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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質押擔保合同模板9篇質押擔保合同篇1合同編號:出質人(以下稱甲方):質權人(以下稱乙方):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年字第號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作為質押,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依照我國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第一條甲方陳述與保證本人在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項下的出質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本合同為主合同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依法可以設定權利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第二條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及數額本質押合

2、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第三條甲方質押權利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第四條出質權本合同項下用于出質的權利為出質人在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權利期限為:個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五條質權的實現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時未受清償的部分,乙方有權與甲方協商,依法行使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收益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乙方依本合同處分權利時,甲方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

3、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在質權受到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并協助乙方免受侵害。乙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應當在原質押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甲方償清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后,不再承擔擔保責任。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質押權,并從處得價款中優先受償。(1) 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2) 甲方的家庭財產總額已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甲方。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乙方應將剩余部分返還給甲方。第八條違約責任本合

4、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甲方應在原抵押擔保范圍內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第九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經甲、乙協商一致,由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責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

5、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第十條爭議的解決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第十二條附則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蓋章):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年月日年月日簽訂地點:簽訂地點:質押擔保合同篇2合同編號:出質人(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開戶金融機構及帳號:質權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為確保號借款

6、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第一條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元,貸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條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第四條甲方應于年月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元。第五條質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

7、合同的效力。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第八條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第九條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第十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第十一條

8、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質押擔保合同篇3合同編號:出質人(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郵政編碼:電話:傳真:基本賬戶開戶行:賬號:基本賬戶開戶行電話:傳真:質權人(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郵政編碼:電話:傳真:簽約時間:年月日簽約地點:為保障實現編號為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定期存單(以下簡稱存單)項下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本合同為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第一條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1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

9、(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大寫)(小寫),利率為,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第二條質物1保證( 1)本存單項下權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存單不存在瑕疵、爭議、轉質、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訴訟、但栽種等情況;( 3)本存單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存單的現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2存單情況( 1)存單種類,帳號,金額(質物清單及存單原件附后)。( 2)存單戶名。( 3)存單期限。3存單現值為人民幣(大寫)(小寫)。存單

10、現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4質押率為百分之,存單現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于擔保債權。在本質押書有效期內此定期存款發生轉期,則轉期后的定期存單即自動替代已作質押的定期存單。第三條質押擔保的范圍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第四條存單的開立與確認1 甲方于本合同簽訂前,向乙方提前交開戶證實書、預留印鑒或密碼、委托乙方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的委托書等有關文件;2 乙方憑上述文件負責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3 存單簽發

11、行出具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時,應確認存單真實有效,并保證在質押期間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單掛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請,同時,應保證乙方質權的實現及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五條存單的移交與保管1 甲方應將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等權利憑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2 乙方應妥善保管存單及預留印鑒和密碼。因保管不善致使其滅失、毀損或泄密的,乙方承擔相應責任。第六條質押的費用質物的評估、保管、提存和質押公證、鑒定等質押費用及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第七條質押的效力1 本質押書為不可撤銷的,只要上述貸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費

12、用尚未還清,本定期存款質押書將繼續有效。2 押期間,甲乙雙方及有關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存單,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請掛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3 質押期間,質權人對質押存單再轉讓或者質押的無效。4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處分存單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5 質押期間,存單所產生的法定利息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6存單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

13、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處分存單,并將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7 存單期限先于貸款期限屆滿的,乙方可以在貸款期限屆滿前提前兌現,并與甲方協議將兌現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8 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9 因存單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稅由甲方承擔。第八條質權的實現1 質押期間,甲方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或代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或將存

14、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提前實現質權。2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3 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的,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4 存單的兌現日期后于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只能在兌現日期屆滿時兌現款項。5 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所得價款直接用于清償該期應還款項,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6乙方對存單享有優

15、于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7 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第九條質物的返還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存單。第十條違約責任1 甲方隱瞞存單爭議、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偽造、變造權利憑證,或涉及訴訟、仲裁等其他嚴重情況危害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的違約金。并且,乙方有權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等其他補救措施。2 發生存單毀損或滅失,乙方應及時申請補辦或申請掛失,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3 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

16、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的違約金。第十一條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第十二條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存單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第十三條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第十四條甲乙雙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第十五條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第十六條借款合同項下債

17、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后的擔保責任。第十七條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在乙方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第十八條本合同不因甲方財務狀況發生變化、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第十九條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更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第二十條本合同自存單移交乙方占有,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之白終止。第二十一條聲明和保證1雙方保證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雙方保證簽署和履

18、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3雙方保證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第二十二條不可抗力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2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

19、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3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4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

20、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第二十三條其他約定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1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背專屬管轄或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 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第二十五條合同文本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

21、有同等法律效力。3 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第二十六條合同附件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蓋章):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質押擔保合同篇4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條借款金額與用途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用于本借款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第二條借款期限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為個月,即年月日至年月

22、日,實際借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為準。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條借款利率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為月息%,服務費元。第四條還款4.1 還款方式為到期以現金方式一次性還本,每月初支付當月利息。4.2 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還款,均按照先還相關費用后還本的原則償還,相關費用系指利息、擔保費、違約金,甲方、丙方為追回借款本息、違約金等所有支出費用或其他約定的相關費用。第五條提前還款乙方提前還款需及時通知甲方及丙方,已繳納的擔保費不退還。(注:利息最低以十五天為限。例:未滿十五天,按十五天結算利息,超過十五天但未滿一個月則按一個月結算)。第六條罰息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

23、前到期)償還的借款,甲方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第三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確定。第七條借款擔保7.1 丙方自愿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證/質押/抵押)擔保,第三人、借款人也可以向保證人(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證/質押/抵押)反擔保,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的相關條款。7.2 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于出借人、保證人債權的變化的,借款人應及時按出借人或保證人要求另行提供經出借人、保證人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保或反擔保。第八條違約及違約責任8.1 發生下列條款之一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A、借款人未完全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

24、、義務或責任。B、借款人或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C、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D、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等,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E、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F、發生第7.2條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由借人認可的新的擔保的。G在經營性借款中,借款人的經營實體

25、拒絕或不配合出借人對其財務和經營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和檢查的。H、影響或可能影響借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8.2 借款人未按時按期足額償還借款本息,及其他產生的費用,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或丙方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借款以及所產生的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其他費用,直至解除合同。對未及時按期歸還本息的,由丙方代償還后,丙方可以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違約保證金,超過7天的,丙方可以采取一切強制措施向乙方及反擔保方追償。8.3 借款人違約,出借人和丙方有權采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及其他措施或由丙方用民間方式處理。8.4 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所欠借款本息按月支付利息的二倍乘以違約天數。第九條共

26、同借款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對全部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出借人和保證人有權向任一借款人索要和追索未償還的借款本息和應付未付的其他費用。擔保條款本合同項下借款由保證人(丙方)提供擔保,借款人和保證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第十條保證方式A、丙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滿不能履行債務的或違約時,出借人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B、丙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一般保證責任。如乙方在合同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清償借款本息且確定無力清償或違約,以至在合同經訴訟或仲裁,并就乙方財

27、產經依法強制執行后仍不足以清償時,丙方就其不足的部分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10.2 超出丙方的保證范圍、保證期間的任何款項,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10.3 丙方的保證責任隨乙方履行合同還款義務或丙方代為償還或出借人因乙方違約收回借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第十一條保證范圍保證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費用。第十二條保證期間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一個月內。出借人依據合同約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一個月內。第十三條丙方的代位求償權丙方在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的

28、約定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或反擔保人歸還丙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日千分之一)以及丙方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包括評估費、擔保費、律師代理費5%)和損失等。第十四條乙方的義務14.1 、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向丙方支付費用,并在簽訂合同之時一次繳清。(一)擔保費。(二)違約保證金。14.2 、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后五天內向丙方清償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的全部款項。上述書面通知對乙方有法律約束力。超出五日的,丙方有權委托相關銀行從乙方的帳戶代為扣還相關款項。14.3 必須承擔合同規定的債務(各)履行期屆滿(即還款期末)以后的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賠

29、償金及其他費用等。14.4 所有借款之用途必須符合合同的規定,不得挪作它用。14.5 按照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14.6 未經丙方同意,乙方不得處理任何向丙方抵質押的物品。14.7 應甲、丙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丙方報送反映個人或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借款使用情況、項目進度情況等財務報表及文件材料、并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積極配合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否則,由此發生的各種費用由乙方承擔。14.8如需舉借新債或實施可能影響丙方作為保證人利益的其它重大經營決策時,應事先征得丙方的書面同意。14.9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企業若發生合并、分立、合

30、資、合營、重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實行承包、租賃以及因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轉制變更時,均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征得丙方的同意。同時丙方有權參與上述各種情形下清產核資和有關協議、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擬定。14.10 如需變更乙方的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信所、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等,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不得因此而影響丙方作為保證人的利益。14.11 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實施出租、出售、轉移、轉讓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而損害丙方權益的行為。14.12 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將本企業抵押給丙方的抵押物向保險公司投保并交納保險費,并以丙方為保險第一受益人。14.13 未經丙方書面同意,

31、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如改變借款用途),不得擅自將債務轉讓給第三人。14.14 乙方的其它義務。第十五條違約責任15.1 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丙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借款金額3%的違約金。如發生代償,乙方還應承擔自代償之日起日千分之一的利息。若因此給丙方造成其他損失,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含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一切費用)。15.2 如乙方未及時按期交納利息,丙方將扣除部分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15天者,向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應承擔的全部費用,并將立即執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議書。15.3 如乙方到期未及時歸還本金,丙方將扣除全部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7天者,丙方將立即

32、執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議書。質押抵押反擔保條款本合同項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丁方)向丙方提供質押抵押物反擔保時,抵押人、借款人、反擔保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第十六條反擔保人(丁方)向丙方交納元(小寫:¥元)反擔保保證金,并提供丙方認可的質押抵押物。保證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三天內向丙方清償履行擔保責任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因實現債權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第十七條質押抵押反擔保范圍質押抵押反擔保范圍包括:丙方在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第十八條質押抵押反

33、擔保的期間為合同約定的債務到期之日起兩年。第十九條質押抵押反擔保方式: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第二十條質押抵押反擔保物20.1 質押抵押人、反擔保人自愿向丙方為借款人擔保的借款提供質押抵押反擔保物,質押抵押物詳見質押抵押物清單。質押抵押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 質押抵押物清單對質押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丙方行駛代位權時處分該抵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20.3 丙方質押抵押權的效力及于質押抵押反擔保物產生的孽息、及其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34、20.4 質押抵押反擔保期間,質押抵押人或反擔保人是該質押抵押物和反擔保物的合法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隱瞞質押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共有、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質押抵押、出租等情況。未經丙方同意,不得擅自將質押抵押物轉移、轉讓、出租、出售、贈與、再質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并不得實施降低質押抵押物價值的任何行為。20.5 由于質押抵押人或反擔保人的行為而使質押抵押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應在5天內向丙方提供新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20.6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公證、保險、鑒定、運輸、保管以及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質押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質押抵押物,保證質押抵押物的完好,質押抵押權存償期間,質抵押

35、人出租抵押物的,應通知丙方并將質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長于借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抵押物的,應事先征得丙方書面同意,并將質押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收益用于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和費用。質押擔保合同篇5質權人(以下稱甲方)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開戶銀行:賬號:電話:傳真:郵編:出質人(以下稱乙方)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開戶銀行:賬號:營業執照注冊號:電話:傳真:郵編:根據甲方與乙方于年月日簽訂借款協議(以下簡稱主合同)的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萬元人民幣,為確保主合同中甲方的有關權益,現乙方以其有權處分的(依法有權處分的)(以下稱質押物)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現甲、乙

36、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第一條乙方保證及聲明1、 乙方保證自己是本合同項下權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2、 向甲方提供權利質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3、 乙方保證設立本合同項下權利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也無其他設定質押權的情況。4、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以致不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他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5、 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并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37、第二條質押反擔保范圍1、 主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了保證義務所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費用、損失等;2、 主合同中約定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損失費用以及擔保費本息等;3、 實現債權的費用(如:實際發生的律師代理費、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執行費、資產評估費、資產過戶費用、交通費、打印費、差旅費等)。第三條質物一、質物事項4、 一)名稱:5、 二)數量、質量:6、 三)狀況:7、 四)所有權歸屬:8、 五)其他:二、如果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除基金份額和股票外,其他股權應當注明:出質人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質人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38、%。出質人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質人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質人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乙方以股權出質的應取得各股東的書面同意,并將股東會同意質押的決議及出資證明書交甲方保管,同時還須出具乙方股權出質已記載于公司股東名冊的證明。三、質物的質押價值依據雙方認可的出具的評估報告,評估價值為,也可依據雙方認可的權利憑證上標明的價值,價值為,雙方商定質物的權利價值為。四、對質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甲方依本合同第五條對質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甲方行使質權的任何限制。五、乙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即日內將質物的權利憑證和相關有效證明及資料經甲、乙雙方確

39、認后,由乙方交與甲方保管,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第四條質押登記一、權利質押需登記的,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由乙方提請到有關質押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三、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的,甲乙雙方應到有關質押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辦理變更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四、債務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0、第五條質權的實現一、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或債務履行期限未滿但甲方已代償的,或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一、二款之約定,甲方與乙方協議將乙方出質的權利憑證兌現價款受償或提存,也可與乙方協議以質押的權利折價、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所得的價款受償或提存;協議不成的,甲方可請求人民法院將權利憑證兌現或提存或將質押的財產權利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受償或提存。二、質權人對質押的權利處置所得款項享有優先受償權。質押反擔保債權的范圍為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擔保范圍。質物處分后,其款項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三、如果是股權轉讓,出質人各自股權依本合同轉讓給質權人或質權人指定的第三人,屆時,本

41、合同自動作為股權轉讓合同,合同涉及到的股東會質押決議自動作為股東會同意轉讓決議。但當質權因質押標的的股權為零或零以下負數而消滅時,終止股權轉讓,乙方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反擔保范圍應以其他財產給甲方清償。四、出現特別情況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甲方有權依法處分該質物。五、甲方依據上述約定處分質押的權利時,乙方(關聯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1、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權利憑證及其所有權的有效資料。2、 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師服務、鑒定、評估、登記、過戶及訴訟的費用。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做出

42、贈與、轉讓、許可他人使用、再質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處分。但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轉讓、許可他人使用的除外。乙方轉讓、許可他人使用質押權得所得的價款,應當向債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向甲方提存。4、 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發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等變更情形,應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5、 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免受侵害。6、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新的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7、 積極配合甲方及資產評估機構,做好質押期間對質押權利監督和再

43、評估工作。8、 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9、 一)乙方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10、 二)經營范圍及注冊資本變更、股權變動;11、 三)破產、停業停產、歇業、解散;12、 四)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13、 五)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14、 六)權利權屬發生爭議;15、 七)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發生上述(一)至(四)項的情形時,應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發生上述(五)至(七)項中任何一項情形的,應在事后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16、 乙方清償了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反擔保范圍的全部款項后

44、,有權要求甲方協助辦理解除本合同項下質押。十、對出現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約定的任何一種情形之一的,乙方保證做到與甲方協議對質押財產直接進行拍賣、變賣或折價處置。十一、其他:第七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一、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處分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權利,并從處分后的價款中優先受償或提存:17、 一)債權人依據法律法規或借款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已由甲方代乙方清償的,甲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的權利;18、 二)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停業停產或宣告解散、歇業或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19、 三)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擔保貸款利息或擔保費,或甲方雖未代償但乙方未能清償到期貸款本金

45、或利息,或乙方未能履行擔保物權所擔保的任何其他債務;20、 四)已對乙方啟動或即將啟動破產或清算程序;21、 五)其他擔保物權人已對該擔保物權所及乙方的擔保財產啟動或即將啟動執行程序或者扣押乙方擔保物以實現留置權;22、 六)乙方違反擔保合同的約定,在其正常經營活動之外未經授權轉讓擔保物權所及的財產,或乙方違反擔保合同的規定在擔保財產上為另一債權人設立擔保物權;23、 七)乙方有其他危及擔保物權安全情形。二、因不能歸責于甲方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甲方權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擔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并與乙方通過協議將拍賣、變賣所得的價

46、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三、有權要求乙方協助防范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如第三方侵害發生,甲方有權提起訴訟排除侵害。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轉讓、贈與給第三人的,其轉讓、贈與行為無效,甲方仍可對質押的權利行使權利。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再設立任何形式質押,其質押行為無效。24、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他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七、甲方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所得,不足以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范

47、圍內的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依法另行追索;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甲方將剩余部分還給乙方。八、在乙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并協助乙方辦理解除本合同項下的質押。第八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動產質權自交付時發生效力,權利質權自乙方將權利憑證移交于甲方占有時設立;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完畢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到有關部門辦理完畢出質登記時設立,至清償了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和其

48、他費用,同時又清償了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質押反擔保范圍內的全部款項之日終止。2、 本合同獨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無效,乙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質押反擔保的相關責任。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補充、修改、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第九條約定的其他條款( 、乙方應及時、全面、準確地向甲方披露其關聯關系及關聯交易。乙方不履行上述信息披露義務及其關聯方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并可能對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產生不利影響的,甲方有權采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救濟措施

49、:( 一)乙方的關聯方財務狀況惡化;( 二)乙方或其關聯方被司法機關或稅務、工商等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立案查處或依法采取處罰措施( 三)乙方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控制或被控制關系發生變化;( 四)乙方的關聯方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五)乙方的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中異常變動或涉嫌違法犯罪行為而被司法機關依法調查或限制人身自由;( 六)乙方關聯方發生的可能對乙方產生不利影響的其他事項。依據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本條中的關聯方是指:( 一)乙方直接或間接地控制的其他企業,或直接或間接控制乙方的其他企業,以及與乙方同受某一企業控制的其他企業;( 二)乙方的合營企業;(

50、 三)乙方聯營企業;( 四)乙方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五)受乙方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本條中的其他詞語與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的相同詞語具有同樣含義。( 、其他:第十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本合同項下的雙方義務和責任不因任何一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財力等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合同、文件的無效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發生合并、分立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如發生合并、分立等變更情形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和責任。第

51、十一條違約責任一、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保證與聲明,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五款和第四條、第六條約定的,甲方除要求乙方依約定履行外,還可要求乙方按所獲擔保貸款總額的支付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如因乙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生效或無效,乙方應在原質押反擔保范圍內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四、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按擔保貸款總額的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并且甲乙雙方均可直接采取訴訟程序維護各自權益。第十二條爭

52、議的解決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第十三條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乙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乙方確認了所有條款。第十四條文本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各送備案。本合同附件: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簽訂時間:年月日質押擔保合同篇6合同編號:出質人(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開戶金融機構:賬號:質權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為確保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

53、,甲主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第一條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貸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條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第四條甲方應于年月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元。第五條質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

54、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第八條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1 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2 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第九條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第十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人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第十一條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第十二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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