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施工強制性條文及政策法規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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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房屋建筑施工強制性條文及政策法規考試復習資料一、建筑法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自年月日起施行。2、本法所稱建筑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3、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三)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4、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

2、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5、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6、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

3、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7、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8、建筑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4、。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筑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建筑施工企業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

5、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9、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

6、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建筑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建筑工程

7、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筑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并對在保修期內因屋頂、墻面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二、安全生產法1、安全生產法自年月日起施行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8、0;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3、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5、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

9、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10、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6、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二)對檢查中發

11、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應當在十五日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三、安全生產管理條例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自年月日起施行。2、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

12、,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13、,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

14、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

15、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準,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

16、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

17、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

18、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

19、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日內,向建

20、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

21、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3、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4、違

22、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三)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四)

23、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五)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的; (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5、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二)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24、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四)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施工單位有前款規定第(四)項、第(五)項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

25、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四)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7、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

26、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三)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8、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 (二)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的。

27、四、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年月日起施行。2、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

28、程或者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

29、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3、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年;(三)供熱與供冷

30、系統,為個采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4、監理工程師的職權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5、質量監督部門的職權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6、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有關單位應當在小時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

31、有關部門報告。7、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和監理酬金倍以上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

32、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

33、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或者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責令改正,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在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8、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條件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后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應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

34、負責人審核簽字。對于委托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并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了檢查,并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質量檢查報告應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進行檢查,并出具認可文件。有公安消防、環保等部

35、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十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五、招投標法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自年月日起施行。2、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3、中標條件:(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二)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4、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

36、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5、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本法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五、勞動法1、工時制度: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2、(一)安排勞動者

37、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3、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4、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負傷;(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五)生育。5、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法律、行

38、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強制性條文一、施工部分1、檢驗批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2.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設備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 4.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

39、列規定: 1.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4.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5.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應符合下列規定: 1.檢驗批質量驗收可按本標準附錄D進行。 2.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可按本標準附錄E進行。3.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應按本標準附錄F進行。 4.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質量控制資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觀感質量檢查應按本標準附錄G進行。, 當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

40、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1.經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2、檢驗批及分項工程應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

41、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相關分部工程驗收。單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并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建設單位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后,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單位工程有分包單位施工時,分包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應按本標準規定的程序檢查評定,總包單位應派人參加。分包工程完成后,應將工程有關資料交總包單位。當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質量驗收意見不一致時,可請

42、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協調處理。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3、地基與基礎工程的施工,均與地下土層接觸,地質資料極為重要。基礎工程的施工又影響臨近房屋和其他公共設施,對這些設施的結構狀況的掌握,有利于基礎工程施工的安全與質量,同時又可使這些設施得到保護。近幾年由于地質資料不詳或對臨近建筑物和設施沒有充分重視而造成的基礎工程質量事故或臨近建筑物、公共設施的破壞事故,屢有發生。施工前掌握必要的資料,做到心中有數是有必要的。 國家基本建設的發展,促成了大批施工企業應運而生,但這些企業良莠不齊,施工質量得不到保證。

43、尤其是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性較強,沒有足夠的施工經驗,應付不了復雜的地質情況,多變的環境條件,較高的專業標準。為此,必須強調施工企業的資質。對重要的、復雜的地基基礎工程應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資質指企業的信譽,人員的素質,設備的性能及施工實績。基礎工程為隱蔽工程,工程檢測與質量見證試驗的結果具有重要的影響,必須有權威性。只有具有一定資質水平的單位才能保證其結果的可靠與準確。 有些地基與基礎工程規模較大,內容較多,既有樁基又有地基處理,甚至基坑開挖等,可按工程管理的需要,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所劃分的范圍,確定子分部工程。 地基基礎工程大量都是地下工程,雖有勘探資料,但常有與地質資料不符

44、或沒有掌握到的情況發生,致使工程不能順利進行。為避免不必要的重大事故或損失,遇到施工異常情況出現應停止施工,待妥善解決后再恢復施工。4、樁 基 礎 5.1 一 般 規 定 樁位的放樣允許偏差如下: 群樁 20mm; 單排樁 10mm。 樁基工程的樁位驗收,除設計有規定外,應按下述要求進行: 1 當樁頂設計標高與施工場地標高相同時,或樁基施工結束后,有可能對樁位進行檢查時,樁基工程的驗收應在施工結束后進行。 2 當樁頂設計標高低于施工場地標高,送樁后無法對樁位進行檢查時,對打入樁可在每根樁樁頂沉至場地標高時,進行中間驗收,待全部樁施工結束,承臺或底板開挖到設計標高后,再做最終驗收。對灌注樁可對護

45、筒位置做中間驗收。 打(壓)入樁(預制混凝土方樁、先張法預應力管樁、鋼樁)的樁位偏差,必須符合表的規定。斜樁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傾斜角正切值的15%(傾斜角系樁的縱向中心線與鉛垂線間夾角)。 表 預制樁(鋼樁)樁位的允許偏差(mm) 項 項 目 允許偏差 1 蓋有基礎梁的樁: (1)垂直基礎梁的中心線 (2)沿基礎梁的中心線 1001502 樁數為13根樁基中的樁 100 3 樁數為416根樁基中的樁 12樁徑或邊長 4 樁數大于16根樁基中的樁: (1)最外邊的樁 (2)中間樁 13樁徑或邊長 12樁徑或邊長 注:H為施工現場地面標高與樁頂設計標高的距離。 灌注樁的樁位偏差必須符合表的規定,

46、樁頂標高至少要比設計標高高出,樁底清孔質量按不同的成樁工藝有不同的要求,應按本章的各節要求執行。每澆注50m3必須有1組試件,小于50m3的樁,每根樁必須有1組試件。 灌注樁的樁位偏差必須符合表的規定,樁頂標高至少要比設計標高高出,樁底清孔質量按不同的成樁工藝有不同的要求,應按本章的各節要求執行。每澆注50m3必須有1組試件,小于50m3的樁,每根樁必須有1組試件。序號 成孔方法 樁徑允許偏差 (mm) 垂直度允許偏差 () 樁位允許偏差(mm) 13根、單排樁基垂直于中心線方向和群樁基礎的邊樁 條形樁基沿中心線方向和群樁基礎的中間樁 1 泥漿護壁鉆孔樁 D1000mm ±50 1

47、D/6,且不大于100 D/4,且不大于150 D1000mm±50100+0.01H 150+0.01H 2 套管成孔灌注樁 D500mm 20 1 70 150 D500mm 100 150 3 千成孔灌注樁 20 1 70 150 4 人工挖孔樁 混凝土護壁 50 0.5 50 150 鋼套管護壁501 100 200 注:1 樁徑允許偏差的負值是指個別斷面。 2 采用復打、反插法施工的樁,其樁徑允許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 H為施工現場地面標高與樁頂設計標高的距離,D為設計樁徑。 工程樁應進行承載力檢驗。對于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復雜,成樁質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樁,應采用

48、靜載荷試驗的方法進行檢驗,檢驗樁數不應少于總數的1%,且不應少于3根,當總樁數少于50根時,不應少于2根。 樁身質量應進行檢驗。對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復雜,成檢質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樁,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數的30%,且不應少于20根;其他樁基工程的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數的20%,且不應少于10根;對混凝土預制樁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終孔后經過核驗的灌注樁,檢驗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個柱子承臺下不得少于1根。 對砂、石子、鋼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質量、檢驗項目、批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 除本規范第、條規定的主控項目外,其他主控項目應全部檢查,對一般項目,除已明確規

49、定外,其他可按20%抽查,但混凝土灌注樁應全部檢查。 5.2 靜 力 壓 樁 靜力壓樁包括錨桿靜壓樁及其他各種非沖擊力沉樁。 施工前應對成品樁(錨桿靜壓成品樁一般均由工廠制造,運至現場堆放)做外觀及強度檢驗,接樁用焊條或半成品硫磺膠泥應有產品合格證書,或送有關部門檢驗,壓樁用壓力表、錨桿規格及質量也應進行檢查。硫磺膠泥半成品應每100kg做一組試件(3件)。 壓樁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樁垂直度、接樁間歇時間、樁的連接質量及壓入深度。重要工程應對電焊接樁的接頭做10%的探傷檢查。對承受反力的結構應加強觀測。 施工結束后,應做樁的承載力及樁體質量檢驗。 錨桿靜壓樁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的規定。靜力壓樁質

50、量檢驗標準項序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單位數值主控項目1 樁體質量檢驗 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 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 2 樁位偏差 見本規范表 用鋼尺量 3 承載力 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 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 一般項目1 成品樁質量:外觀 外形尺寸 強度 表面平整,顏色均勻,掉 角深度l0mm,蜂窩面 積小于總面積 見本規范表 滿足設計要求 直觀見本規范表 查產品合格證書或鉆芯試壓 2 硫磺膠泥質量(半成品) 設計要求 查產品合格證書或抽樣送檢 3接 樁電焊接樁:焊縫質量 電焊結束后停歇時間見本規范表2見本規范表2 min 1.0 秒表測定 硫磺膠泥接樁:膠泥 澆注時間 澆注后停歇時間

51、min min 2 7 秒表測定 秒表測定 4電焊條質量設計要求 查產品合格證書 5壓樁壓力(設計有要求時) ±5 查壓力表讀數 6 接樁時上下節平面偏差接樁時節點彎曲矢高 mm 10 11000l用鋼尺量 用鋼尺量, l為兩節樁長 7 樁頂標高 mm ±50 水準儀 5.3 先張法預應力管樁 施工前應檢查進入現場的成品樁,接樁用電焊條等產品質量。 施工過程中應檢查樁的貫入情況、樁頂完整狀況、電焊接樁質量、樁體垂直度、電焊后的停歇時間。重要工程應對電焊接頭做10%的焊縫探傷檢查。 施工結束后,應做承載力檢驗及樁體質量檢驗。 先張法預應力管樁的質量檢驗應符合表的規定。 先張法

52、預應力管樁質量檢驗標準項序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單位數值主控項目1 樁體質量檢驗 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 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 2 樁位偏差 見本規范表 用鋼尺量 3 承載力 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 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 一般項目1 成 品 樁 質 量 外觀 無蜂窩、露筋、裂縫、色感均勻、樁頂處無孔隙 直觀 樁徑 管壁厚度 樁尖中心線 頂面平整度 樁體彎曲 mm mm mm mm ±5 ±5 2 10 11000l 用鋼尺量 用鋼尺量 用鋼尺量 用水平尺量 用鋼尺量,l為樁長 2 接樁:焊縫質量 電焊結束后停歇時間 上下節平面偏差 節點彎曲矢高 見本規范表-2 見本規

53、范表-2 秒表測定 用鋼尺量 用鋼尺量,l為兩節樁長 min mm 1.0 10 11000l 3停錘標準 設計要求 現場實測或查沉樁記錄 4樁頂標高 mm ±50 水準儀 5.4 混凝土預制樁 樁在現場預制時,應對原材料、鋼筋骨架(見表5.4.1)、混凝土強度進行檢查;采用工廠生產的成品樁時,樁進場后應進行外觀及尺寸檢查。 施工中應對樁體垂直度、沉樁情況、樁頂完整狀況、接樁質量等進行檢查,對電焊接樁,重要工程應做10%的焊縫探傷檢查。 施工結束后,應對承載力及樁體質量做檢驗。 對長樁或總錘擊數超過500擊的錘擊樁,應符合樁體強度及28d齡期的兩項條件才能錘擊。 鋼筋混凝土預制樁的質

54、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的規定。5.5 鋼 樁 施工前應檢查進入現場的成品鋼樁,成品樁的質量標準應符合本規范表的規定。 施工中應檢查鋼樁的垂直度、沉入過程、電焊連接質量、電焊后的停歇時間、樁頂錘擊后的完整狀況。電焊質量除常規檢查外,應做10%的焊縫探傷檢查。 施工結束后應做承載力檢驗。 鋼樁施工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及表的規定。5.6 混凝土灌注樁 施工前應對水泥、砂、石子(如現場攪拌)、鋼材等原材料進行檢查,對施工組織設計中制定的施工順序、監測手段(包括儀器、方法)也應檢查。 施工中應對成孔、清渣、放置鋼筋籠、灌注混凝土等進行全過程檢查,人工第 27 頁 挖孔樁尚應復驗孔底持力層土(巖)性。嵌巖樁必

55、須有樁端持力層的巖性報告。 施工結束后,應檢查混凝土強度,并應做樁體質量及承載力的檢驗。 混凝土灌注樁的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表的規定。5、土方開挖的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工況相一致,并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6、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可根據結構的施工方法分為兩類:現澆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和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根據結構的分類,還可分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和預應力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等。 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可劃分為模板、鋼筋、預應力、混凝土、現澆結構和裝配式結構等分項工程。7、模板及其支架應根據工程結構形式、荷載大小、地基土類別、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條件進行設計。模板及其支架應具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剛度和穩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澆筑混凝土的重量、側壓力以及施工荷載。8、安裝現澆結構的上層模板及其支架時,下層樓板應具有承受上層荷載的承載能力,或加設支架;上、下層支架的立柱應對準,并鋪設墊板。在涂刷模板隔離劑時,不得沾污鋼筋和混凝土接槎處。模板安裝應滿足下列要求: 1 模板的接縫不應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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