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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XX電管理標準XX電廠 發布2015-02-01試行2015-02-01發布Q/JLDC 04049-2015反違章管理規定目次前 言31 范圍42 規范性引用文件43 術語、定義44 職責45 管理活動的內容與方法56 檢查與考核57 附則6附錄A(規范性附錄)7違章行為認定標準7第一部分 人員違章7第二部分 管理違章15第三部分 裝置性違章17第四部分 嚴 重 違 章 表 現(通用)19前言本制度是根據XXXXXXXXXXXX標準體系工作的需要進行編制,是企業標準體系建立和實施的基礎性標準。為了進一步規范生產系統的行政、技術、生產指揮、操作系統的協作關系,特制定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XXXX
2、XXXXXXXXXXXX全體員工。本制度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部提出。本制度由內蒙古XXXXXXXXXXXXXXXXXXXXXXX部歸口。本制度起草部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監部。本制度起草人:X本制度審核人:本制度批準人:發放本制度由XXXXXXXXXXXXXXX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六個月。 1 范圍1.1 本標準規定了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違章行為的認定標準及考核內容。1.2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各部室及與公司存在管理關系的各外委單位。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
3、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全國人大常委會(2002年11月1日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國務院第493號令2007.06.01日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302號令(2001年4月21日施行)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定國家電監會第4號令2005.03.01 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國家電力公司(2000) 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國家電力公司國電發(2000)589號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GB 26860-2011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站
4、電氣部分)GB 26164.1-2010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第1部分:熱力和機械)3 術語、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本規定。3.1 違章行為:人員出現的不符合規程、標準要求的行為。4 職責4.1 質量安監部負責本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并負責監督、檢查和考核。4.2 公司其他部室根據本標準要求,負責積極貫徹執行。4.3 員工自覺遵守各種安全規程、要求,不出現違章行為。誠實報告發生的不安全情況,并積極分析發生原因,認真落實改進建議或措施。 5 管理活動的內容與方法5.1 發現與報告5.1.1 發現人員違章行為,應按照程序主動報告。5.1.2 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應對違章行為進行監督。5.1.3 各級領導干
5、部應對違章行為進行監督。5.1.4 鼓勵主動匯報,對主動的匯報的個人只記錄不考核。5.1.5 各部門對記錄的違章行為和未遂事件進行統計,分析總結規律,發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加以改進,部門每月要做分析報告。5.1.6 月度檢查評價結果由各部門安全員匯總并在月度報表中填寫,質量安監部匯總填寫在月度報表中。5.2 統計與分析5.2.1 各部門、班組應對發生的人身未遂和人員違章行為進行統計、分析。5.2.2 各部門應將統計與分析結果經安全主管確認、部門經理審核后報質量安監部。5.2.3 質量安監部負責公司的有關統計與分析。每月5日前,將統計分析情況上報。5.3 管理5.3.1 違章行為認定標準(見附
6、錄A)。5.3.2 由部門組織對出現人員違章行為的原因進行分析,原因分析應從個體因素、管理因素、外界因素等三方面考慮。5.3.3 個體因素指個體本身存在的不足和欠缺,如身體狀況、能力水平、心理素質、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5.3.4 管理因素指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欠缺,如安全程序的制定、人員業務素質培訓、人員任命、安全許可、工作交底、安全標識、安全警示、安全設施、違章指揮等。5.3.5 外界因素指工作空間狀況、人機功效、天氣、設備狀態等。5.3.6 同一事故原因可能歸屬個體因素、管理因素、外界因素三方面。5.3.7 針對原因分析,暴露存在的問題,實施完善與改進。5.3.8 對重復出現的問題,公司管
7、理層應關注。責任部門在月度安全例會上進行檢討。6 檢查與考核6.1 歸口管理部室按本標準條款,每月10日前組織執行情況檢查與考核。6.2 公司標準化委員會統一組織年度檢查。7 附則7.1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7.2 本標準解釋屬公司質量安監部。5附錄A(規范性附錄)違章行為認定標準第一部分 人員違章1. 著裝方面:不按規定穿工作服1.1 運行人員除焦工作時不穿防燙傷的工作服。檢修檢查漏點以及實施帶壓堵漏時不穿專用防燙服。1.2 焊工在鍋爐運行中切割冷灰斗掉鐵和處理撈渣機缺陷時未穿防火服。1.3 焊工工作服被燒壞、領口和袖口扣子不完整以及穿非焊工工作服。1.4 進入油區、氫站等易燃易爆場所穿
8、帶有鐵掌或鐵釘子的鞋。1.5 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不穿防靜電服裝。2 不按照規定使用安全防護用品:進入生產現場不戴安全帽、安全帽帶不系或不戴好安全帽。2.1 運行人員在夜間值班或節日值班期間,不戴安全帽隨意出入值班室,工作忙時隨手把安全帽摘下。2.2 工作期間女同志長發不盤在安全帽內。2.3 生產現場所有箱、柜、盤等處作業以及現場作業休息時不戴安全帽。2.4 電氣運行人員操作時不帶線手套、不穿絕緣鞋。裝、拆接地線不帶絕緣手套。2.5 做接觸高溫物體的工作時不戴防燙專用手套。2.6 焊工工作不穿或穿破損的絕緣鞋,不戴手套焊接。2.7 電氣檢修二次回路以及照明系統帶電作業不戴線手套。2.8 高壓驗電不
9、戴絕緣手套。2.9 使用鉗型電流表進行測量不戴絕緣手套。2.10 進入電除塵器內部或外部清灰、扒保溫、人工攪拌水泥砂漿以及燃料系統等粉塵大的環境下作業時不戴防塵口罩。2.11 用有毒、易揮發藥品時不在通風櫥內進行,不戴口罩、防護眼鏡。2.12 觸酸堿作業不戴防護眼鏡、不戴乳膠手套、不穿防酸服。2.13 通訊交換機拔插設備板以及遠動在開關機柜門時不戴防靜電護腕。3 高處作業方面: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或安全帶的掛鉤掛在不牢固和移動的構件上,或安全帶不能高掛低用。3.1 立體交叉作業,或交叉作業層間未設置可靠的隔離棚。3.2 高處作業不使用工具袋。3.3 高處作業時上下拋擲工器具、材料,或大件工具及
10、材料不綁扎牢固。3.4 高處作業下方不設圍欄、不掛警告牌、不設監護人。3.5 未搭設腳手架直接蹬在欄桿、管道上以及危險部位作業。3.6 使用梯子時,梯子與地面角度不符合要求(60度左右),或蹬到了距梯頂不足1米的地方,或梯子未固定上人作業又無人扶梯。3.7 臨時移動孔洞蓋板不設圍欄、監護人。3.8 高處作業未采取防落物措施,造成大量落物。3.9 高處單人作業,未設監護人。3.10 在6級及以上大風、暴雪、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環境下,從事露天高處作業。4 起重作業方面4.1 現場使用的載人吊筐未經過設計和驗收,擅自投入使用。4.2 吊車司機操作時注意力不集中,工作時不認真檢查,開車前不鳴鈴。4.
11、3 吊車起吊物件時從人頭上通過。4.4 使用管道或不牢固梁柱作為起吊重物的吊點。4.5 卷揚機、電動葫蘆、吊車、電梯、倒鏈等工作前不認真檢查,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工具,作業結束后不停電,或未將操作開關鎖起。4.6 物件吊裝綁扎不牢固,綁扎繩安全系數不夠,繩索間的夾角大于90度。4.7 物件吊裝綁扎繩與棱角物件接觸不墊防磨墊,與光滑物件接觸不墊防磨墊。4.8 物件吊裝沒有執行“檢查試吊再檢查再吊裝”的原則。4.9 無證開卷揚機、電梯、吊車等起重設備。4.10 卷揚機的司機工作時不認真檢查。不堅守工作崗位。不正確操作。4.11 電梯司機工作時不認真檢查,各種指示燈、照明燈不亮開車。4.12 使用斷股、
12、斷絲超標的鋼絲繩。4.13 使用無封鉤的滑車。4.14 起吊較輕物品時,使用麻繩和8號鐵線。4.15 搭設腳手架用的材料不符合要求。4.16 搭設的腳手架立桿、橫桿、欄桿間距大,不符合要求,無上下通行的專用梯子。4.17 檢修人員未經起重人員同意私自變動腳手架結構。4.18 應設斜拉桿的腳手架未設導致腳手架晃動,或將斜拉桿綁在閥門、欄桿細鋼筋等不牢固的地方。4.19 搭設腳手架時腳手板固定不牢固,腳手板在跨度間有摟頭,或有探頭腳手板。4.20 搭設腳手架用的鐵線型號不符合要求,或使用未經退火處理的鐵線。4.21 搭設鋼腳手架不加底座或底座不加防磨墊,腕扣松動,立桿接頭未安裝銷子。4.22 鋼腳
13、手架腳手板安裝不平穩、不牢固,沒有安裝雙欄桿。4.23 在高處搭、拆腳手架時,下部不設監護人。4.24 拆除腳手架時材料從上往下亂扔。4.25 在照明不充足的環境下搭、拆腳手架,或在鍋爐爐膛內等特殊地點搭、拆腳手架未設置雙套照明燈。4.26 腳手架不驗收,不掛標示牌,標示牌時間過期或隨意更改使用日期。4.27 人力搬運重物時不設專人指揮,或搬運重量超過規定值。5 焊接作業方面5.1 動用電、火焊在地面沒有做任何防護措施,導致大量熔化金屬掉落地面,或在柵格式平臺上切割作業,未墊設鐵板。5.2 進行電、火焊作業時不做火星飛濺防火措施、作業當中監護人離開。5.3 乙炔管道氣體壓力較低時而繼續使用。5
14、.4 氧-乙炔焊接頭不綁扎,或綁扎不緊有微漏現象。5.5 氧-乙炔氣門漏氣,或工作結束后未關閉氣門,或將氣帶打結后收工。5.6 容器內進行電焊作業不墊絕緣膠皮,或同時使用電、火焊作業,或外部不設專職監護人。5.7 容器內作業行燈電壓超過規定值。5.8 無特種作業證件人員動用電、火焊。5.9 焊接人員使用被淋濕的焊接面罩。5.10 氣焊、割時使用玻璃片破碎的眼鏡。5.11 氣焊工作時,焊線搭在剛切割過的以及溫度過高的部件上。5.12 焊工未按規定要求架空電、氣焊帶,電焊作業時未使用焊條桶。5.13 電焊工使用破損的電焊鉗、電焊線,或電焊帶快速接頭未接觸好。5.14 電焊工更換焊條時未戴手套,焊條
15、頭未放入焊條桶內。5.15 氬弧焊炬局部漏氣未及時修理。5.16 氬弧焊作業結束后,未及時將鎢極退出。5.17 焊接人員敲打焊渣時未戴白光鏡。5.18 氬弧焊作業結束后,未關閉氣瓶閥門。5.19 拉電焊機刀閘時,未關閉焊機上控制開關。5.20 焊接人員使用瓶嘴螺紋不全、無氣瓶罩、無膠圈的氣瓶,或氣瓶未用鐵線直立固定在物件上,或放倒使用,或將氣瓶置于陽光下爆曬。5.21 焊接人員使用有缺陷的氧氣、乙炔、氬氣表。5.22 焊接人員作業前隨意在設備上試電流。5.23 焊接人員用角磨返修焊口時,未戴白光鏡。5.24 電焊工穿絕緣鞋站在水中作業。5.25 電焊工在無人監護下施焊。5.26 氣焊作業時,氣
16、瓶距離不符合要求。5.27 利用高壓氧氣強制吹冰凍的乙炔帶,或吹掃工作人員身上的灰。5.28 利用電、氣焊線吊運檢修工器具。5.29 焊接結束時,未切斷焊接電源收電焊帶,到處打火花。5.30 合電焊機時,先合焊機開關、后合空氣開關,帶負荷啟動。5.31 正在施焊的電焊線和氣焊帶混做一團。5.32 使用氧氣、乙炔帶未掛焊工使用者銘牌。5.33 使用冷卻風扇損壞、無可靠接地等不完整的電焊機。6 防火方面6.1 動火作業不辦理動火工作票,不設監護人。6.2 不執行動火制度,在防火區無動火票隨意動火作業、廠房內流動吸煙。6.3 在現場、庫房內有吸煙現象。6.4 消防器材未按照保護面積配置,或超期使用。
17、6.5 氧氣、乙炔站、氫站、油區等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非防爆電氣設備。6.6 人員進入氧氣、乙炔站、氫站、油區等易燃易爆場所不登記,不主動交出火種,不關閉手機。6.7 機動車進入加油站不熄火。6.8 制氫室內不停電進行二次回路檢修作業。6.9 在進行屋面防水熬制油膏過程中,滅火器才配置不夠。6.10 不經過批準、不采取可靠措施焚燒廠區以及輸電線路下面雜草。6.11 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溶劑擦拭機動車輛以及設備。6.12 生產現場以及達不到要求的庫房超量儲存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或將易燃易爆物品散放在現場以及庫房內。6.13 隨意傾倒乙炔殘液、易燃易爆物品。6.14 易燃易爆物品靠近暖器等熱源存放。7
18、交通方面7.1 機動車輛超速、超載行駛、客貨混運或超員。7.2 酒后作業、酒后駕駛、疲勞駕駛。7.3 無證駕駛或把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7.4 機動車進入現場無人引路、領車,不鳴笛,不瞭望。7.5 機動車出車前不認真檢查車況是否良好、油位是否正常帶病出車。7.6 駕駛安全設施不齊全、不好用的機動車。7.7 車輛闖紅燈、闖禁行線。7.8 汽車不熄火加油及載客加油。7.9 機動車內未按照要求配備消防器材。7.10 未辦理用車申請單出車或出私車。7.11 駕駛車輛不攜帶駕駛證、不系好安全帶。7.12 廠內機動車加油、傾倒垃圾等未按照規定辦理出廠區手續。8 電氣作業方面8.1 使用臨時電源線用花線或膠脂
19、線代替,未設合格的漏電保護器。8.2 電氣作業人員不佩帶驗電筆或電筆絕緣裸露太長。8.3 接引電源時不檢查電源線是否漏電,或將電源線直接鉤掛、纏繞在刀閘保險絲上。8.4 使用外殼已破損刀閘的電源接線板,不使用電源插頭,將導線直接插入帶電的插座。8.5 接引電源時不檢查試驗漏電保護器是否好用,收電源線時不停電帶電移動220V電源。8.6 私自亂動電氣設備上的標示牌。8.7 濕手觸摸電氣電源開關。8.8 低壓設備作業前不驗電,開關柜內作業未做好防感電措或未做好防PT短路的措施。8.9 作業人員不清楚作業內容及安全措施,每次開工前不檢查完善安全措施。 8.10 帶電清掃和作業未進行一對一監護。8.1
20、1 電氣設備作業,不檢查安全措施,約時停、送電。8.12 變電站內移動長物件一人搬運。8.13 隨意跨入高壓設備圍欄內作業。8.14 電氣設備送電前電纜頭漏接。8.15 短接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未使用短路片或專用短路線。8.16 在帶電的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上接臨時負載時,未裝專用的刀閘和熔斷器。8.17 未經運行人員同意自行投退開關,自行投送交、直流控制電源,進行設備試驗。8.18 高壓試驗接線未經第二人檢查核實。8.19 電氣試驗現場無記錄,或記錄不及時,試驗前不通知相關作業人員。8.20 電氣試驗時涉及可能感電的系統部位未設專人看守。8.21 電氣試驗變更接線時,未認真執行降壓、斷電、放電
21、、升壓設備高壓部分短路接地等過程。8.22 裝設接地線不使用專用線夾,用纏繞方法進行接地和短路。8.23 使用搖表測量絕緣時未將設備從各方面斷開,在測絕緣前后未將被試設備對地放電。8.24 二次回路通流試驗未通知運行值班員。8.25 熱工現場作業時,使用DCS系統工程師站電源進行其他電動工器具電源使用。8.26 使用220KV驗電器、絕緣桿時不戴絕緣手套。8.27 表計拆除后對線頭不做標記,不做絕緣措施。8.28 開關儲能或合閘狀態,用手直接調整傳動部件。9 兩票三制方面9.1 不按照規定執行操作票制度9.1.1 操作不填寫操作票。9.1.2 電氣操作前不進行操作票預演。9.1.3 操作票不經
22、過逐級審批。9.1.4 操作時不拿操作票。9.1.5 操作時把操作票放在一邊,不執行操作票,事后一起打挑。9.1.6 監護人不按規定進行監護。9.1.7 不唱票,不復誦。9.1.8 操作不執行四對照。9.1.9 使用不合格的操作票。9.1.10 操作后不進行復查。9.1.11 不按操作票順序操作。9.1.12 操作時做與操作無關的事。9.1.13 違反規定使用萬能鑰匙解鎖操作。9.2 不按照規定執行工作票制度9.2.1 發票時不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只在控制室簽字。9.2.2 收票時不到現場,委托工作負責人把牌掛上。9.2.3 收票時不檢查工作現場衛生情況,不收標示牌,對設備不進行驗收。9.2.
23、4 檢修人員無工作票、無工作卡作業,搭票作業、擅自擴大作業范圍、用工作卡代替工作票作業。9.2.5 “9.2.4”中行為運行人員不加制止。9.2.6 擅自變動、拆除、跨越已布置的安全設施,擅自改變作業工藝方法和施工要求。9.2.7 施工作業沒有作業指導書和施工方案。9.2.8 檢修工作中,工作負責人擅自離開工作場所,或工作負責人不在時工作組成員繼續進行工作。9.2.9 專職監護人員在施工中擅自離崗,間斷監護。9.2.10 未得到工作負責人開始工作命令即開始工作。9.2.11 工作負責人不親自辦理工作票(卡),委托他人辦理。9.2.12 檢修工作開始前,不按規定宣讀工作票,作業班人員不及時簽字或
24、讓他人代簽。9.2.13 工作票超期不能按規定時間辦理延期手續。9.2.14 工作結束,不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9.2.15 工作中不認真執行已經布置的安全技術措施、隨意作業。9.2.16 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不共同到現場檢查核對安全措施。9.2.17 電氣工作負責人離開工作現場不指定臨時工作負責人,不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9.2.18 工作票上填寫的安全措施不全、漏項、錯項。9.2.19 工作票(卡)未辦理完提前開工。9.2.30 作業前工作負責人不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危險點及防范措施。9.2.31 工作票上填寫的作業組成員數與實際作業人員數不符、超員。9.2.32 設備試運、試驗不押回工作
25、票。9.2.33 在夜間值班時,電氣設備消缺違反規定無人監護單人作業,或不辦理口頭令及工作票與運行人員約定無票作業。9.2.34 掃設備衛生不開工作卡。9.2.35 熱工變送器檢查零位等操作時,不關一次門,只關閉二次門即進行作業。9.3 不按照規定執行交接班、設備巡回檢查和定期輪換試驗制度9.3.1 接班前值班員不進行設備例行檢查,不驗收文明生產等本崗位應該完成的工作,草率接班。 9.3.2 交班值班員不向接班值班員詳細交代設備系統運行情況,接班值班員不詢問,也不認真閱讀交接班日志。9.3.3 班前、班后會不認真組織進行,敷衍了事。9.3.4 設備巡檢、點檢不按規定時間、路線進行,對于參數發生
26、變化不能及時發現,未能及時發現設備缺陷。9.3.5 巡檢、點檢時不拿必要的工器具和表板,不按規定時間抄表或不抄表、事后一起造表,或不檢查設備直接簽名、代簽名,或巡檢一次多次簽名。9.3.6 巡檢、點檢時發現的設備缺陷不及時下發缺陷通知書、不通知處理。9.3.7 巡檢、點檢時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9.3.8 設備定期輪換、試驗不按規定時間進行,未發現備用設備缺陷導致不備用。9.3.9 設備定期輪換、試驗時,應到位人員不到位。10 轉動機械方面10.1 在運行中清掃擦拭和潤滑機器的轉動和移動部分,或在轉動機械上戴手套清掃衛生,或清掃衛生時把抹布纏在手上。10.2 運行中的轉動機械對輪等無防護罩或固
27、定不牢,電機外殼無接地線或連接不符合要求。10.3 開出口門啟動水泵,停泵后不管出入口門,泵倒轉。10.4 起、停高壓電機等設備就地沒人檢查,無人監護。10.5 設備試轉時,無檢修交待,未認真檢查、未拆除安全措施、未通知有關人員到位監護,試驗結束后恢復的安全措施不完善。10.6 轉機試運時,人員沒有站在軸向位置,違反規定站在了旋轉方向。11 燃運系統方面11.1 不執行聯系制度或不發起動鈴私自啟動設備。11.2 帶負荷、超負荷或解除閉鎖保護起動設備。11.3 隨意改變運行參數,不請示、不匯報。11.4 五段上煤同時落多個犁煤器。11.5 用鐵棍木棒校正皮帶跑偏,或用腳調整調偏輥處理皮帶跑偏,或
28、運行中塞皮帶牙子。11.6 翻車機止擋器沒升起到位進重車。11.7 翻車機回翻不到零位落止擋器。11.8 翻車機動態正鉤調鉤。11.9 可逆皮帶沒停穩直接變更運轉方向。11.10 葉輪給煤機運行時不轉葉輪先行走。11.11 利用吊車抓斗載運人員或工具。11.12 不走皮帶過橋而直接從皮帶上跨越、跨越圍欄橫穿鐵路。11.13 斗輪機作業與推煤機之間距離過近。11.14 從運行的皮帶上撿雜物,不停電清理落煤筒內積煤,運行中清理粘煤。11.15 翻車機砸大塊,臨時工作業無監護人,翻車機不停電。11.16 在鐵道上或車底下休息,在車輛下面或兩節車中間穿過。11.17 在站內行走不隨時注意機車車輛的行動
29、,在行駛的機車車輛前搶過。11.18 單獨操作信號設備。11.19 未確認列車編組完畢取送車。11.20 油區作業未執行許可手續。11.21 在道心行走或抄車號。11.22 摘結風管、調整鉤位、處理鉤銷等作業中未做防護措施。11.23 停留車對位時不進行試拉。11.24 車輛在運行時跨越車輛,騎做車幫。11.25 不按規定速度顯示信號。11.26 從車輛車鉤下面鉆越。11.27 入廠煤車采樣人員走車梆或從車上跳下。12 工具使用方面12.1 作業時使用超期或不合格工器具。12.2 大錘、手錘錘頭不牢固,戴手套打大錘、手錘,使用沒有手柄的銼刀、螺絲刀。12.3 使用電動工具等不認真檢查,更換砂輪
30、片、內磨頭時不停電。12.4 使用角磨時不戴防護眼鏡。12.5 手電鉆等電動工具不戴防護手套。12.6 無齒鋸時操作人員站在鋸片的正面,使用角磨時火星朝人的方向打磨。12.7 電動工具時,手提導線移動或拿著轉動部分。12.8 用沒有防護罩的砂輪、無齒鋸等。12.9 使用有裂紋的砂輪片、無齒鋸片、角磨片等。12.10 使用無齒鋸時用力過大,切割金屬時火星亂飛不加擋板。12.11 使用電動工器具時,因故離開工作場所或暫停作業及遇到臨時停電時未立即切斷電源。12.12 使用風鎬時,風管與風鎬未可靠連接。12.13 行燈變放入容器內使用,電壓不符合安全要求,密閉容器內或特別潮濕場所電壓超過12V。13
31、 勞動紀律及文明生產方面13.1 運行人員監盤不認真,隨意離開、閑談、打嗑睡,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13.2 酒后上班、酒后作業。13.3 值班人員當班期間睡覺、漏崗、串崗。13.4 工作人員在生產現場嬉戲打鬧。13.5 在生產和工作場所流動吸煙或隨地吐痰。13.6 作業時不按規定帶好文明生產清掃工具。13.7 現場積灰、積粉、積水、積油垢以及雜物等不及時清理。13.8 運輸垃圾車輛未蓋苫布,垃圾飛揚。13.9 現場垃圾不按照指定地點存放,隨意傾倒。13.10 生產現場未經過批準,隨意存放物品、設備等,或隨意占用安全通道。13.11 檢修作業現場不使用油盒,現場臟亂。13.12 檢修工作結束,
32、未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第二部分 管理違章1 設備運行方面1.1 鍋爐發現有結焦現象時,不按規定減負荷,仍強迫鍋爐帶大負荷。1.2 磨煤機出口溫度嚴重超標時,仍不按規定減負荷。1.3 鍋爐受熱面金屬壁溫超過規定值,未采取減負荷措施。1.4 汽輪機、發電機、鍋爐主設備達到緊急停運條件,不果斷下令停運。1.5 設備以及系統改造后,未能夠及時行文下發更改說明,未能夠及時修編運行規程。2 設備巡檢、定期試驗和輪換方面2.1 特殊天氣不進行特殊檢查,或不按規定增加特殊檢查次數。2.2 設備異常運行時,不加強檢查,未嚴格執行升級監護規定。2.3 不按規定進行設備定期試驗和輪換。2.4 進行設備定期試
33、驗和輪換時,應到位的管理人員不到位。2.5 對設備定期試驗和輪換發現的設備缺陷未及時聯系處理。3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方面3.1 工作票終結后保管不力造成損壞或丟失,或未結束的工作票丟失。3.2 工作票發出后未進行登記、不交帳,工作結束后不及時封票造成工作票過期。3.3 事故處理工作許可后,未記錄已做的安全措施等。3.4 工作票簽發人、許可人審查安全措施不認真,將有嚴重漏洞的工作票發出執行。3.5 一般及重大操作應到位的管理人員不到位,或到位后不能發現、制止違章操作現象。4 記錄方面4.1 不按規定時間、格式記錄各種日志、報表和臺帳等,填寫的內容字跡潦草,不用技術術語,漏洞多。4.2 發生事故時
34、,隱瞞不報、交代假記錄,或故意隱藏損壞隨機打印等原始數據資料。4.3 人身、設備、交通、火災等事故時,未及時收集第一現場原始資料,包括筆錄、錄音和錄象等。5 違章指揮5.1 機組啟停時,上級人員命令值班員不按規定參數滑起、滑停。5.2 上級人員命令值班員單人進行電氣操作。5.3 為了完成下達的經濟指標,部分管理人員強制值班員超參數或降參數運行。5.4 管理人員安排工人冒險作業、野蠻作業、過度疲勞作業、重體力勞動者超時作業。5.5 安排新員工從事其不勝任的工作。5.6 在夜間工作時,管理人員安排人員酒后上班。5.7 安排無操作證人員進行卷揚機、吊車、電梯、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操作。5.8 外來作業
35、人員在未辦理許可手續、未進行安全教育技術交底、未設監護人的情況下,項目所在單位擅自安排進入現場工作。6 常規管理6.1 管理人員對發生的違章現象視而不見,不抓、不查、不問、不管。6.2 管理人員不履行崗位職責,不按規定的時間和標準完成安全管理有關工作。6.3 班組、部門以及職能部門管理人員不按規定上崗到位,不履行檢查簽字手續。6.4 對管理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未研究制定有效整改的措施,未落實費用,未進行過程監督檢查。6.5 安全培訓不按照計劃正常組織開展,培訓時間未達到規定要求,記錄不及時或記假記錄。6.6 安全工器具無合格證或超期使用管理人員不制止。6.7 組織學習事故通報不吸取教訓,事故
36、分析不具體,未能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查找、分析原因、制定、落實措施,掩蓋事故真實原因和推委責任。6.8 重大操作和作業,管理人員不親自組織危險點分析,不親自組織制訂和布置安全措施,不及時到位監督檢查。6.9 未經請示、批準,擅自占用安全通道或擅自在樓板、墻壁開孔。6.10 部門之間設備系統分工不明確,責任不清。6.11 工作票簽發人在工作票簽發前,不對工作負責人提出有針對性的的安全要求或要求太籠統。6.12 管理人員不按規定參加班組活動,安全活動不記錄、不簽名、不討論,流于形式。6.13 各種方案資料上報不及時,編寫質量差,編寫有誤,現行使用的圖紙資料修改不及時。6.14 工作聯系制度不完善
37、,不按規定執行。6.15 在高溫高壓設備上進行帶壓堵漏,不按規定制定安全措施,不履行報批手續或事后補辦手續。第三部分 裝置性違章1 設備標志不完整或錯誤。2 容器、風箱、水箱內作業出入口不掛警示牌。3 防火區域無防火標志牌,消防通道以及疏散口無相應的提示標志牌。4 重要公共場所,消防通道不暢,防火重點部位警示牌不全。5 生產場房內外井、坑、孔、洞無蓋板,無相應的安全標志或標志損壞6 現場平臺等圍欄不牢固、無護板、損壞或欄桿高度不足1050毫米,應有操作平臺的部位沒有裝設平臺,鐵板樓梯表面無防滑紋路。7 平臺、欄桿、樓梯等安全設施不經批準隨意拆除,拆除后不設置臨時措施。8 臨時移動孔洞、溝道等蓋
38、板或欄桿時,不設圍欄,不掛警告牌,不設專人看守。9 臨時設置的安全圍欄不規整、圍欄支撐不墊防磨膠皮、不掛警告牌,或設施損壞。10 未經批準占用安全通道,拆除已經設好的安全措施,擅自在樓板墻壁開孔。11 直爬梯未加裝護籠。12 通道、樓梯和平臺等處放置雜物,妨礙通行。13 各種通道、平臺以及作業現場照明亮度不足。14 在生產廠房水泥地面上進行檢修作業時,不鋪設防止損壞地面膠皮。15 現場臨時電源箱內安裝的設施未使用絕緣板絕緣,刀閘沒有防護罩、電纜裸露,電源插座破損漏電。16 電源箱引線容量不夠,電源線穿孔處不采取防護措施。17 電器設備應裝漏電保護器的而不安裝,電源線絕緣不良,或有破損現象。18
39、 電焊機引出端無防護罩,使用中外殼未接地,一次導線超過3米。19 6kV母線室開關柜內作業高壓插頭隔板未放下。20 繼電器沖擊試驗不接專用刀閘,而用漏電保護器開關代替。21 電氣熱工保護屏、控制柜防護罩取下作業后不及時安裝。22 電纜敷設作業后不及時封堵電纜孔洞。23 電氣作業中,相鄰設備間隔無標志或標志不清。24 電氣試驗現場標志圍欄設置不規范,警告提示標志不完善。25 重要保護機柜風扇不轉,或沒有風扇裝置。26 保護聯鎖回路線號不清晰,改過的回路沒有原理圖、或未做變更圖及變更交待。27 鍋爐汽包水位計沒有事故照明。28 電梯超載保護失靈時運行。29 轉機的聯軸器無防護罩或護罩不完整,轉動軸
40、伸出部分無護蓋。30 斗滾輪機停止運行時,夾軌器未落下,未上鐵鞋。31 冬季重調及輕調機車臺板、腳踏板、門梯處積冰雪不及時清除。第四部分 嚴 重 違 章 表 現(通用)1 違章指揮,安排工人冒險作業。2 施工項目沒有施工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3 各級領導在檢查生產工作時不檢查安全工作。4 各級人員發現違章不及時糾正。5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6 制定的規程、制度、措施不符合實際,使用中導致事故的發生,在事故處理時延誤或擴大了事故。7 國家、行業、集團公司新頒布的法律、規定和反事故措施沒有落實。8 運行設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預防措施和消除處理。9 工程調試、試驗項目遺漏,交接驗收項目不全。10 規程、制度未按要求及時進行制定、修編或使用失效的規程制度。11 未按規定開展安全生產例行工作。12 未及時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13 不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審查或不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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