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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須知 基本概念 營業線施工是指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設備使用和行車平安的各種施工,分為施工作業和修理作業。 天窗是指列車運行圖中不鋪畫列車運行線或調整、抽減列車運行線為營業線施工、修理作業預留的時間,按用途分為施工天窗和修理天窗。 參與營業線施工(包括營業線修理)的勞務工必需由具有帶班資格的正式職工(即帶班人員)帶領,不準勞務工單獨上道作業。對勞務工要進行施工平安培訓、法制訓練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一章施工平安協議 營業線施工必需簽訂協議,沒有簽訂營業線施工平安協議不準施工,嚴格按規定編制、審核、審批協議,內容規范,措施詳細,嚴格把關執行。 施工平安協

2、議書由施工單位與設備管理單位和行車組織單位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分別簽訂。 平安協議的基本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施工項目、作業內容、地點和時間、影響范圍);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范;平安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平安分工(依據工點、專業實際狀況,由雙方制定詳細條款);雙方平安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共同平安職責和雙方各自平安職責);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方法(包括發生鐵路交通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擔當的法律責任);平安監督和協作費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內容。 其次章施工防護 第一節 施工方法 一.施工防護規定 凡影響行車平安的施工及發生設備故障和災難地點,均應設置防護。 在區間或站

3、內線路、道岔上封鎖施工作業時,在車站行車室設駐站聯絡員,施工地點設現場防護員。駐站聯絡員和現場防護員應由指定的、經過考試合格人員擔當。施工負責人可指派駐站聯絡員負責在車站辦理施工封鎖手續,向施工負責人傳達調度命令,通報列車運行狀況,并向車站值班員傳達開通線路懇求。駐站聯絡員和現場防護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標志,攜帶通訊設備;防護人員還應攜帶必備的防護用品,隨時觀看施工現場和列車運行狀況。發覺特別狀況時,準時通報車站值班員和施工負責人。 駐站聯絡員要隨時與現場防護員保持聯系,如聯系中斷,現場防護員應馬上通知施工負責人停止作業,必要時將線路恢復到準許放行列車的狀態。 二.線路發生危及行車平安故障時

4、的防護方法 1.馬上使用對講機等通信設備通知車站、駐站聯絡員或運行列車,并在故障地點設置停車信號,如眺望困難,遇降霧、暴風雨(雪)、揚沙等惡劣天氣或夜間,還應點燃火炬。 2.當確知一端先來車時,應先向該端,再向另一端放置響墩(響墩應按不同線路等級的列車緊急制動距離設置),然后返回故障地點。 其次節放行列車條件 第三節道口平安與防護 1.在施工使用期間內同所在工務段簽訂平安協議。 2.在有人看管道口,使用單位必需選派經過道口平安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的正式員工幫助原看管人員看管,持證上崗。 3.在無人看管道口,使用單位必需加派經過道口平安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的正式員工持證上崗監護。 4.看管時間為全天

5、24小時不間斷,班次和看管人次可依據通過列車對數和重新調查的大路交通流量;使用單位與工務段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節 開挖作業要求 一.路基開挖 1.路塹開挖應自上而下進行,嚴禁掏底開挖。 2.開挖時應定期對坡面、坡頂的穩定狀況進行檢查,發覺特別現象應馬上處理。 3.分層開挖時,作業面應相互錯開,嚴禁重疊作業。 4.嚴禁在松動危石下方作業、休息和存放機具。 5.路塹開挖危及運輸道路及建筑物時,應實行平安防護措施。 6.高處作業應符合鐵路工程施工平安技術規程的有關規定。 7.在路塹內高陡斜坡、凍脹泥濘地段作業,應實行相應的平安技術措施。 8.棄土時不應影響路塹邊坡和棄土堆的穩定,嚴禁在泥石流溝堆

6、棄土石。 9.擋土墻、護墻明挖基礎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開挖較深且邊坡穩定性較差的基坑,應分段跳槽開挖,加強臨時支護; (2)基坑棄土或坑邊材料的堆放位置與高度應不影響基坑的穩定。 10.抗滑樁開挖應符合下列規定: (1)樁口應設防止地表水流入的設施及防止墜物的護欄; (2)人員上下應有平安牢靠的設施,不得攜帶任何工具、材料; (3)孔下必需設掩避所,工作人員不宜超過2人,起吊時應明確聯系信號,統一指揮; (4)孔下有害氣體含量應隨時檢測,超過規定標準時應進行通風,達到允許濃度標準后方可作業; (5)孔內爆破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平安規程的有關規定; (6)井下作業,不得攀扶箍筋上下;

7、 (7)灌筑混凝土應防止雜物下落傷人。 11.支撐滲溝開挖深度超過1.5m時,應加設支撐。開挖后應馬上回填,防止雨水浸泡基坑,危及人身和行車平安。 12.開挖過程中發覺山體有滑動或倒塌跡象時,應馬上停止開挖,實行相應措施。 二.橋涵開挖 (一)明挖基礎 1.基坑開挖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基坑開挖對鄰近建筑物或臨時設施有影響時,應提前實行平安防護措施。 (2)基坑頂面應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設施。 (3)基坑開挖時,不得采納局部開挖深坑及從底層向四周掏土。 (4)基坑頂有動載時,坑口邊緣與動載間的平安距離應依據基坑深度、坡度、地質和水文條件及動載大小等狀況確定,且不應小于1.0m。必要時應實行其

8、他措施。 (5)基坑開挖時,應觀測坡面穩定狀況。當發覺坑沿頂面消失裂縫、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時,應馬上停止施工,加固處理后方可連續施工。 (6)基坑采納排水法降低水位區域的建筑物可能產生沉降,應加強觀測,必要時實行防范措施。 (7)在排水過程中,當消失大量砂漏、圍堰裂縫漏水較大、圍堰內側坍塌等狀況時,應暫停抽水,實行加固措施。 (8)拆除多層井點應自底層開頭逐層向上進行。在下層井點拆除中,上部各層井點應連續抽水。 2.基坑護壁應符合下列規定: (1)擋板支撐護壁應滿意下列要求: 依據土質狀況確定分段分層支護開挖,每層開挖深度不宜超過1.5m,邊挖邊支; 當發覺支撐變形或折斷時,應馬上加固;

9、支撐拆除應自下而上分段進行。 (2)混凝土圍圈護壁應滿意下列要求: 混凝土圍圈應開挖一段、灌筑一段; 頂層護壁口應高出地面0.3m以上。 3.鋼板樁圍堰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板樁起吊需要轉變吊點位置時,其吊點位置不得低于樁頂下1/3的樁長; (2)鋼板樁用錘擊下沉時,樁頂應有樁帽,樁帽變形時應準時更換。 4.混凝土與砌體基礎施工時應符合鐵路工程施工平安技術規程的有關規定。 (二)挖孔樁基礎 挖孔樁基礎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挖孔樁較深時,孔壁應支護,滲水時應采納抽排水措施。 2.樁孔四周應有防、排水設施。 3.孔口圍圈應高出地面0.3m以上,并設防護欄。孔口平安梯應掛堅固。 4.夜間作業應懸掛警示紅燈。挖孔暫停時,孔口應設蓋防護。 5.孔內作業時應有防止物體墮落措施。相鄰兩孔中,當一孔爆破或灌筑混凝土時,另一孔的挖孔人員應停止工作,并撤出井孔。 6.人工挖孔,當孔內二氧化碳含量超過0.5%,或作業人員已感不適時,應實行通風措施。 7.人工挖孔深度超過10m時,應采納機械強制通風。挖孔深度大于15m時不宜采納人工挖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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