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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佛山近代騎樓建筑發展初探摘要:騎樓是上世紀20-30年代在珠江三角洲地區有著重要影響力的建筑。佛山作為傳統商業經濟發達的城市,有著四大名鎮的美譽。在周邊各市掀起修筑騎樓熱潮的時期,佛山并沒有乘這一風氣大量修筑被當時認為新穎時尚的騎樓建筑,本論文對其中的原因進行嘗試性的探討,希望能揭開當時歷史的面貌。摘要:佛山 騎樓騎樓建筑起源于十九世紀初在東南亞英屬海峽殖民地如新加坡、檳城、香港等華人地區的外廊建筑,并藉由殖民地統治的影響以及海外華僑的力量平行移入我國。由于騎樓建筑適合氣候炎熱潮濕的熱帶地區,因此在傳入國內以后在南方大量推廣修筑。民國政府成立以后,廣州在政府的主持下推行新政,決議對城市進行市政

2、改良計劃,開辟馬路、修筑沿路建筑。在這個時期,廣州國民政府運用行政手段大力推行騎樓的修建,將其視為市政改良的關鍵性因素。改良初顯成效以后,廣州改變了傳統落后的都市面貌,一躍而進入現代都市之林。而騎樓的成功推廣也鼓舞了周邊地區,各地掀起了一股修筑騎樓的熱潮,其輻射力不但影響珠江三角洲地區,甚至遠及周邊各省。一.騎樓的定義總體來說,廣東騎樓是結合本土傳統民居建筑發展而成的,仍然歸屬于“下鋪上居”和“前店后倉”的鋪屋建筑形式。騎樓是鋪屋主體屋架前附屬于建筑物外部空間的一種中介構筑物。騎樓一詞為近代產物,民國政府在廣州1912年頒布的最早建筑技術法規取締建筑章程和施行細則中第一次出現了騎樓的字眼,其制

3、定騎樓的條款如下:第十四條:凡堤岸及馬路建造屋鋪,均應在自置私地內,留寬八尺建造有腳騎樓,以利交通。第十五條:凡在馬路建造鋪屋者,有門前留寬八尺,建造有腳騎樓。騎樓兩旁不得用板、壁、竹、笪等類遮斷及擺賣什物,阻礙行人。該法規對于騎樓的相關規定雖用詞較簡單,但已隱藏騎樓的基本功能條件及形態。從形態上說,騎樓從字面意思上理解即為騎在建筑上的樓,建筑物至少為兩層以上。騎樓進深至少為八尺(約2.4米);從功能上說,“騎樓兩旁不得用板、壁、竹、笪等類遮斷及擺賣什物,阻礙行人,以利交通?!庇纱丝芍?,騎樓內部空間要通暢無阻,戶與戶之間不得有任何阻隔物造成走道中斷,可見騎樓地實則作為步道之用,是以交通作為出發

4、點,屬于道路系統的一部分;從歸屬上說,騎樓是修建在自置私地內,其產權雖屬私人擁有,但卻要開放給公共使用,因而規定騎樓兩旁不得隔斷,保證內部通暢。二.騎樓在佛山的發展 佛山位于珠江三角洲平原上,離省會廣州僅20公里,自清以來,經濟繁盛,商貿發達,人口稠密,是四大名鎮之一。受廣州市政改良的成功鼓舞,佛山自上世紀20年代開始也推行市政改良的計劃,開辟馬路,修建城市建筑。但鑒于本地政府的財政收入不寬裕、商業繁華程度較差、都市規模較小等因素,市政改良計劃期間所開辟的馬路都不甚寬敞。當時所開辟的12條馬路,其尺度均為三十尺(約9米)的路面和兩邊八尺(約2.4米)的人行道(參考表1及圖1)。表1佛山馬路一覽

5、表序號路名1986年狀況結構建路時間(年)長度(m)行車寬度(m)行人道寬(m)1升平路4909.62.4+2.4瀝青19302汾寧路2009.62.4+2.4瀝青19313永安路5409.62.4+2.4砼瀝19314錦華路2009.62.4+2.4瀝青19315公正路3809.62.4+2.4瀝青19316福賢路7209.62.4+2.4水泥19317福寧路4759.62.4+2.4瀝青19318大福路410102.5+2.5瀝青19319福祿路4709.62.4+2.4瀝青193110慶寧路5809.62.4+2.4瀝青193311蓮花路4709.62.4+2.4水泥193312筷子路3

6、809.62.4+2.4瀝青1934注:引自佛山市城市建設局,佛山市城市建設志,1988,47圖1解放初期佛山公正路的馬路尺度(資料來源:佛山市檔案局)圖3解放初期佛山汾寧路沿路鋪屋的檐篷(資料來源:佛山市檔案局)廣州自民國元年頒布第一條建筑技術規則法令起至1937年,騎樓建筑在政府的推動下歷經三個階段二十五年的發展時間,已具相當規模。佛山自1930年筑成第一條現代化馬路起,至1937年止,城市建筑的發展時間只有短短七年,而且從1930年起,廣州的騎樓發展已進入衰退期,因此騎樓在佛山的發展遠沒有廣州成熟。民國十九年,廣州工務局頒布取締建筑章程,其有關騎樓的條文如下:第三十一條:凡在準建騎樓之馬

7、路,其騎樓高度一層以十五尺為限,第二層以十三尺為限,余層最低不得在十一尺一下,各寬度一律照行人最高一層第三十四條:凡不準建筑騎樓之馬路,而行人路寬度係七尺者,均得建筑飄樓,惟高度須距離地面二十五尺,飄出深度不得過十八英寸,闊不得逾該屋闊度三分之一,其準建騎樓之馬路或不準建騎樓之馬路,而人行路寬不及七尺者,兩旁鋪戶一律不準建飄樓。在章程中已正式出現“準建騎樓之馬路”和“不準建騎樓之馬路”用語,說明有些馬路開始不準修筑騎樓。同時在請領騎樓地繳價暫行章程中明文規定:“新辟馬路不及八十英尺者,不準建筑騎樓。各馬路至人行路寬度不及十尺者,俱不準建福賢路騎樓筑騎樓?!笔咭韵碌娜诵械廊粜拗T樓,由于寬度太

8、小,對于改善交通助益不多,因此決議不準修筑騎樓。民國十一年一月十七日,廣州市政廳時期的市政委員議決:“為新路兩旁植樹,不準建筑騎樓,已筑者補價拆卸”的規定。由此可見,路面過于狹窄和植樹美化成為騎樓建筑在廣州衰退的關鍵性因素。從廣州現存法規文獻看,佛山的三十尺馬路與八尺人行道相對廣州而言,只能算是偏僻路段的尺寸,其尺度并不在廣州“準建騎樓之馬路”范圍內,有鑒于此,騎樓并沒有在佛山大范圍修建。從使用效果說,八尺進深的騎樓建筑,其人行道寬度實在太窄,以筷子路為例(如圖2),從門面至人行道邊緣只有2.4米,加上騎樓柱腳300mm左右的厚度,人行道僅容三人擦肩而過,況且店鋪擺賣商品多有占用人行道的現象,

9、八尺進深騎樓實在不利于交通暢順。而植樹美化是否也是限制騎樓建筑在佛山發展的原因呢?從解放初期的歷史照片看,佛山馬路在當時大多沒有種植樹木,雖然在今天零星存在一些,但其樹齡都沒有超過50年,由此可推斷,在開辟馬路之時并沒有植樹的計劃。還有一個不可忽略的因素是,這些鋪屋常都設有檐篷以滿足遮陽擋雨的功能需求,這都決定了不能種植樹木(如圖3)。因此,當時修筑鋪屋之際,并沒有因植樹美化的要求而明令禁止修建騎樓。因當時的法規資料留存至今者十分稀少,所以難以全面了解當時是否有指定關于騎樓的相關法規,故推論因佛山馬路過于狹窄,不利于修建騎樓,因此在政策上雖不鼓勵,但亦沒有明令禁止,鋪屋修建何種形式由鋪戶自行決定,在有戶主嘗試性修筑騎樓后,發現實在不利于人通行及影響經營,有鑒于此,此后多數鋪戶放棄了修筑騎樓的選擇。圖2 筷子路騎樓從現存佛山騎樓的情況看,騎樓建筑大部分集中在原城市中部地區的筷子路,其他路段則零星分布。因筷子路自民國以來并非城市的繁華商業路段,商鋪經營不多,以居住建筑為主,傳統民居密集,人口密度較高。戶主為盡可能增加使用的建筑面積,在主體屋架外附加一部分騎樓成為常見的解決辦法。而其他路段的商業程度較高,但馬路和行人道尺寸較少,不利于人流疏通,因此都沒有大范圍修建騎樓。二.結語 作為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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