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標準化管理條例_第1頁
浙江省標準化管理條例_第2頁
浙江省標準化管理條例_第3頁
浙江省標準化管理條例_第4頁
浙江省標準化管理條例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5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浙江省標準化管理條例文章發布時間:2005-10-21?浙江省標準化管理條例2000年6月29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標準化管理,促進技術進步,確保產品、服務、建設工程質量,提高社會經濟效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標準的制定、實施和監督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標準化工作的領導。標準化工作應當納入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標準化工作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第四條省質量技術監督行政

2、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全省的標準化工作,市、縣、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標準化工作??h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管理本部門、本行業的標準化工作。行業協會、同業公會按照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開展行業標準化工作。第五條鼓勵研制和采用先進標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有計劃地引導和推動生產經營者研制和采用先進標準,并在科技投入經費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支持生產經營者研制和采用先進標準;對研制和采用先進標準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的,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本條例所稱先進標準,是指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與國際標準相銜接,接近或者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

3、標準。先進標準的評審和鼓勵辦法,由省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第六條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以及行業協會、同業公會應當加強對生產經營者標準化工作的指導、培訓和服務,幫助生產經營者提高企業標準化水平。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以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大眾傳播媒介,應當加強標準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普及標準化知識,提高全社會標準化法律意識。第二章地方標準的制定第八條對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而又需要在本省范圍內統一的工業、農業(含林業、畜牧業、漁業,下同)、服務、工程建設等技術要求,或者需要在本省一定范圍內統一的農

4、業生產技術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標準。第九條制定地方標準,應當從本省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出發,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規定的原則,有利于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鼓勵、支持生產經營者、行業協會、同業公會參與地方標準的制定活動。第十條地方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卜列地方標準是強制性標準:(一)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二)環境保護、食品衛生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執行的標準。其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第十一條制定地方標準的項目建議,一般由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提出;制定有關農業生產技術地方標準的項目建議,可以由市、縣、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業、林業、漁業等有關行政

5、主管部門提出。省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制定地方標準的項目后,應當編制地方標準制定計劃,組織實施,地方標準制定計劃應當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二條地方標準一般由提出項目建議的單位負責組織起草;省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也可以直接組織起草。起草地方標準,應當充分聽取用戶、消費者、生產經營者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科研機構、學術團體的意見;強制性地方標準草案應當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第十三條地方標準草案的技術審查工作,起草單位應當委托技術歸口的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進行;沒有相應的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起草單位應當組織生產、使用、經銷、科研、學術團體等有關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6、以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消費者代表進行審查。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設置規劃,由省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第十四條地方標準由省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審批、編號和發布;有關農業生產技術的地方標準,可以由市、縣、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林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報省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編號、發布。第十五條地方標準發布后,省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國家規定報送備案。強制性地方標準應當在發布后三十日內公告。地方標準應當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經濟建設地需要適時進行復審。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三年。第十六條法律對環境保護、食品衛生等地方標準的制定有

7、特別規定的,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第三章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第十七條從事生產、經營、服務、工程建設等活動的生產經營者,必須嚴格執行強制性標準和明示采用的標準。推薦性標準,鼓勵生產經營者自愿采用。第十八條產品應當有產品標準。不采用推薦性產品標準或者沒有相應的推薦性產品標準的,產品生產者應當制定企業產品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禁止無標準生產。產品生產者制定的企業產品標準,應當完整、正確地反映產品特征、特性指標和檢驗、試驗方法;有相應的推薦性標準的,其主要技術項目的設置應當與推薦標準一致。第十九條產品生產者應當嚴格按照所執行的產品標準組織生產。受產品使用者委托加工、定作的產品,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技術要求

8、或者樣品實物標準執行;有強制性標準的,必須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第二十條產品生產者執行的產品標準應當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規定,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產品生產者申報的備案材料符合備案規定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即予備案,并將備案材料備份轉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備案的企業產品標準違反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重新備案,并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第二十一條產品生產者應當在產品或者說明書、包裝物上標注所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名稱。標識的標注應當符合國家、省的標識標準要求和標識標注規定。第二十二條產品生產者應當嚴格按照所執行的產品標準進行產品質量檢

9、驗,保證產品質量和產品標準相符。產品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產品合格證。第二十三條生產國家實行安全認證管理的產品,產品生產者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安全認證證書,保證產品質量達到安全認證標準,并在產品或者說明書、包裝物上標注安全認證標志。第二十四條禁止銷售下列產品:(一)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二)不符合國家安全認證管理規定的產品;(三)不符合強制性標識標準和標識標注規定的產品。第二十五條采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生產的產品,產品生產者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產品合格認證,使用產品合格認證標志。采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生產的產品,產品生產者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使用采標標志。政府采

10、購應當優先采購獲準使用產品合格認證標志、采標標志和采用先進標準生產的產品。第二十六條申請列入省重點產品目錄、省重點新產品開發計劃、授予科學技術進步獎勵的產品,有國外先進標準或者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國際標準的,產品生產者應當產用國外先進標準或者國際標準。第二十七條產品生產者可以按照自愿原則,聯合制定統一的企業產品標準和聯合組建企業產品檢驗機構;行業協會、同業公會也可以按照自愿原則,組織產品生產者聯合制定統一的企業產品標準和聯合組建企業產品檢驗機構。統一的企業產品標準和聯合組建的企業產品檢驗機構由產品生產者自愿采用和送檢。禁止強制或者以其他方法變相強制。第二十八條市、縣、區質量技術監

11、督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林業、漁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發展農業生產的需要,積極開展農業綜合標準化工作。對尚未制定標準的農業生產技術要求,可以制定農業標準規范,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編號、發布、在本行政區域內推薦執行。各類農業示范園區、農業企業應當按照農業標準、農業標準規范組織生產。鼓勵農民按照農業標準、農業標準規范進行農業生產。第二十九條從事交通運輸、旅游、娛樂、餐飲等經營性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標準提供服務。沒有相應的服務標準的,行業協會、同業公會按照自愿原則,組織經營者聯合制定本行業的服務標準,作為提供服務的質量依據。禁止使用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為消費者提供服務。第三十條從事

12、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執行工程建設標準,保證工程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要求。禁止使用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工程建筑材料。第三十一條公共場所和公用設施應當設置必要的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禁止使用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三十二條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本部門、本行業的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三十三條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不符合強制性標準、強制性標識標準和標識標注規定、國家安全認證管理規定的產品,經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采取封存

13、、扣押措施。第三十四條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標準化監督檢查,應當有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參加,并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對在監督檢查中涉及的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第四章法律責任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下或者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一)未按照規定制定企業產品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的;(二)按照未經備案的企業產品標準組織生產的;(三)產品標識不符合強制性標識標準和標識標注規定的。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質量技

14、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下或者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一)生產、銷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的;(二)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安全認證管理規定的產品的。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生產、經營、服務、工程建設等過程中違反強制性標準的,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設置的公共信息圖形符號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第三十九條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按照規定權限給予行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