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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目錄一、總則(一)、目的(二)、適用范圍二、基本要求與主要步驟(一)、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運行模式(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基本特點(三)、體系建立與實施的主要步驟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實施(一)、方針與承諾(二)、組織(三)、計劃與實施(四)、評價(五)、改進措施一、總則(一)目的本合同段職業安全健康措施的編制是為幫助和指導項目部建立適合本項目特點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以便其采用適當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模式與方法,持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績效,不斷消除、降低和控制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和風險,確保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由于本合同段的施工活動多樣、施工條件多變,因此,項目部在使用本指南建立和實施職業安

2、全健康管理措施時,應充分考慮自身的施工活動類型、危害與風險的實際狀況以及下述建筑施工活動中的行業特點,來靈活確定其對實施指南的適用程度,以確保對本合同段職業安全健康措施的使用能夠切實有效:(1)產在連續幾個月或幾年的時間里需要在有限的場地集中大量的工人、建筑材料、機械設備等進行施工,多個分包單位同時作業以及交叉作業繁多;(2)易受自然環境因素影響,出現臺風與洪澇災害,施工作業靠近河流,并易發生落水事故;(3)使用大型施工機械和設備較多,容易產生機械傷害;(4)手工勞動及繁重體力勞動多,致使作業人員容易疲勞、注意力分散和出現誤操作;(5)生產工藝和方法多樣,而且,隨著工程的進展,施工現場的施工狀

3、況及危害和風險也隨著變化;(6)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主要為承包方,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文化層次較低,安全意識淡薄,容易出現違章作業和冒險蠻干;(7)施工流動性大,施工現場變化頻繁。(二)適用范圍本指南適用于一標段所有的施工項目:二、基本要求與主要步驟(一)項目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運行模式施工單位和項目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核心是為企業建立一個動態循環的管理過程,并以持續改進的思想指導企業系統地實現其既定的目標。因此,施工單位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應遵循導則與指導意見提出的管理措施運行模式,即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組織、計劃與實施、評價、改進措施(圖2-1),這一運行模式具有普遍適用性,同時也

4、滿足審核規范及其他認證準則的要求。(二)項目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基本特點作為一個系統化的管理方式,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有著若干通用的特點,如強調最高管理者的承諾與責任、員工參與、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持續改進和體系評價等。企業和項目在實施自身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應注意在這些通用特點的基礎上,結合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風險與管理的實際,充分體現下述行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本特點。1 .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動態管理由于本合同段施工現場變化頻繁、流動性大,而且,由于承包項目的不同,其生產工藝和方法也是多樣且規律性差。因此,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應特別注意根

5、據客觀狀況的變化,及時對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進行評審,并注意在發生變化前即采取適當的預防性措施。2 .強化承包方的教育與管理項目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主要為承包方,而這些人員的文化層次較低,人員素質差,安全意識淡薄。因此,項目部在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應特別注意通過適當的培訓與教育形式來提高承包方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意識與知識,并建立相應的程序與規定,確保他們遵守企業的各項安全健康規定與要求,并促進他們積極地參與體系實施和以高度責任感完成其相應的職責。3 .加強與各相關方的信息交流項目部在施工過程中往往涉及多個相關方,如承包方、業主、監理方和供貨方等。因此,為了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管理

6、措施的有效實施與不斷改進,必須依據相應的程序與規定,通過各種形式加強與各相關方的信息交流,如與各承包方的技術交底與協調、及時收集并滿足業主與監理方的各項要求等。4 .強化施工組織設計等設計活動的管理項目施工現場變化頻繁、流動性大,但每一承包項目的施工都必須嚴格遵照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以及單項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等執行。因此,必須通過體系的實施建立和完善對上述設計活動的管理,確保每一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都要根據工程的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提出有針對性的具體要求,從而促進建筑施工的本質安全。5 .強化生活區安全健康管理由于項目施工活動的流動性,在每一承包項目的施工活動中都要涉及現場臨建

7、設施及施工人員住宿與餐飲的管理問題,這一問題也是以往施工隊伍出現安全與中毒等事故的關鍵環節。因此,項目部在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必須對此建立與保持相應的程序和規定,以控制現場臨建設施及施工人員住宿與餐飲管理中的風險,杜絕由此造成各類事故的發生。6 .融合項目部應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作為其全面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它的建立與運行應融合于整個企業的價值取向,包括體系內各要素、程序和功能與其他管理措施的融合。(三)體系建立與實施的主要步驟項目部可參考如下步驟來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推進計劃:1 .學習與培訓在項目部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需要本項目所有人員的參與和支持。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

8、理措施既是實現系統化、規范化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過程,也是企業和項目所有員工建立以人為本”的理念、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過程。因此,體系的實施需要通過不同形式的學習和培訓,使所有人員能夠接受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管理思想,理解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對企業和個人的重要意義。管理層培訓主要是針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本要求、主要內容和特點,以及建立與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重要意義與作用。培訓的目的是統一思想,在推進體系工作中給予有力的支持和配合。內審員培訓是建立和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關鍵。應該根據專業的需要,通過培訓確保他們具備開展初始評審、編寫體系文件和進行審核等工

9、作的能力。全體員工培訓的目的是使他們了解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并在今后工作中能夠積極主動地參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各項實踐。2 .初始評審初始評審的目的是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實施提供基礎,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持續改進建立績效基準。初始評審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收集相關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對其適用性及需遵守的內容進行確認,并對遵守情況進行調查和評價;(2)對現有的或計劃的建筑施工相關活動進行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3)確定現有措施或計劃采取的措施是否能夠消除危害或控制風險;(4)對所有現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規定、過程和程序等進行檢查,并評價其對管理措施要求的有效性和適用性

10、;(5)分析以往施工安全事故情況以及員工健康監護數據等相關資料,包括人員傷亡、職業病、財產損失的統計、防護記錄和趨勢分析;(6)對現行組織機構、資源配備和職責分工等進行評價。初始評審的結果應形成文件,并作為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礎。為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績效的持續改進,企業和項目應參照本措施實施章節中初始評審的要求定期進行復評。3.體系策劃根據初始評審的結果和本項目的資源,進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策劃。策劃工作主要包括:(1)確立職業安全健康方針;(2)制定職業安全健康體系目標及其管理方案;(3)結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要求進行職能分配和機構職責分工;(4)確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

11、文件結構和各層次文件清單;(5)為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準備必要的資源。(6)文件編寫:按照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要求,以適用于本項目自身管理形式對其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關鍵崗位與職責、主要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及其預防和控制措施以及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框架內的管理方案、程序、作業指導書和其他內部文件等予以文件化的規定,以確保所建立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任何情況下(包括各級人員發生變動時)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運行。(7)體系試運行:各個部門和所有人員都按照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要求開展相應的安全健康管理和建筑施工活動,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進行試運行,以檢驗體系策劃與文

12、件化規定的充分性、有效性和適宜性。(8)評審完善:通過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試運行,特別是依據績效監測和測量、審核以及管理評審的結果,檢查與確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各要素是否按照計劃安排有效運行,是否達到了預期的目標,并采取相應的改進措施,使所建立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得到進一步的完善。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實施(一)方針與承諾1 .目的項目部應在征詢員工及其代表的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出書面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以規定其體系運行中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方向和原則,確定職業安全健康責任及績效總目標,表明實現有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正式承諾,并為下一步體系目標的策劃提供指導性框架。2 .實施要求與提示(

13、1)項目部在制定、實施與評審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時應充分考慮下列因素,以確保方針實施與實現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與企業的其他管理措施協調一致:1)項目部自身的整體經營方針和目標;2)所適用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規定;3)企業和項目規模及其自身風險的特點;4)企業過去和現在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5)員工及其代表和其他外部相關方的意見和建議。(2)為確保所建立與實施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能夠達到控制職業安全健康風險和持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的目的,項目部所制定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應包括以下內容:1)承諾遵守自身所適用且現行有效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包括建筑企業所屬管理機

14、構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規定和建筑企業和項目與其他用人單位簽署的集體協議或其他要求;2)承諾持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和事故預防、保護員工安全健康。(3)建筑企業和項目對于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的管理應滿足下列要求:1)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應簡明、易于理解且注明頒布日期,并經最高管理者簽字生效;2)傳達到作業場所的全體員工并確保其理解,以鼓勵和促進他們積極參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有要素的活動;3)應通過管理評審對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的適宜性進行評審,以確保方針能夠適應建筑企業的內部變化以及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和社會期望值的增加等外部變化所帶來的影響;4)應確保相關方在需要時能夠方便地獲得職業安全健康方針。(4)

15、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2條款。(二)組織該過程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業和項目確立和完善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正確、有效的實施與運行所必需的組織保障基礎。體系的組織包括機構與職責、培訓及意識和能力、協商與交流、文件化、文件與資料控制以及記錄和記錄管理。1.機構與職責(1)目的項目的最高管理者應對保護企業員工的安全與健康負全面責任,并應在企業內設立各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領導崗位,針對那些對其施工活動、設施(設備)和管理過程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有一定影響的從事管理、執行和監督的各級管理人員,規定其作用、職責和權限,以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有效建立、實施與運行并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目標。(2)實施

16、要求與提示1)項目應至少明確規定下列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作用、職責和權限:(a)安全健康管理、生產管理、工程技術、物資管理、設備管理、運輸、教育培訓、安全保衛等職能部門及其各級管理、執行和監督人員;(b)各專業工程處(公司)、項目部及其各級管理、執行和監督人員;(c)具有特定職業安全健康資格的員工或其他職業安全健康專業人員(如項目安全員);(d)確定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及其控制的人員;(e)員工職業安全健康代表。2)項目所確定的職業安全健康機構與職責應:(a)采用與項目相適應的形式(如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手冊、工作程序和任務描述、安全生產責任制等作業指導書、培訓材料)將其文件化并傳達到所有

17、相關人員及其他相關方,以確保使他們了解自身的職責與權限以及不同職責的范圍、接口關系和付諸實施的途徑;(b)根據企業適用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要求的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責任制;(c)能夠促進企業和項目所有成員(包括員工及其代表)之間的合作與交流。3)項目的最高管理者應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a)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責任制;(b)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c)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d)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e)及時、如實報告事故。4)項目應

18、在最高管理層任命一名或幾名人員作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管理者代表,賦予其充分的權限,并確保其在職業安全健康職責不與其承擔的其他職責沖突的條件下完成下列工作:(a)建立、實施、保持和評審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b)定期向最高管理層報告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績效;(c)推動項目全體員工參加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活動。5)項目部應為實施、控制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提供必要的資源,確保上述各級負責職業安全健康事務的人員(包括安全健康委員會)能夠順利地開展工作。上述必要的資源包括人力、專項技能、技術和財力資源。對于已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項目,在某種程度上,可以通過將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預期效果與實際

19、結果比較來評價資源的充分性。2.職業安全健康培訓(1)目的項目部為了有效地開展體系的策劃、實施、檢查與改進工作,必須基于相應的培訓來確保所有相關人員均具備必要的職業安全健康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安全和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具備本崗位的安全健康操作技能,及時發現和報告事故隱患或者其他安全健康危險危害因素。(2)實施要求與提示1)項目部應建立并保持培訓的程序,以便規范、持續地開展培訓工作。培訓程序應重點闡述下述關鍵過程的內容與方法:(a)以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和風險、法律法規要求、控制措施計劃與規程等為基礎開展培訓需求評估,明確項目內部各相關崗位(包括管理

20、崗位和操作崗位)所需的職業安全健康意識和能力要求,系統分析并確定員工現有水平與其崗位所需職業安全健康意識和能力之間的差距;(b)制定滿足培訓需求要求的各項培訓計劃,包括培訓方法與目標;(c)各級管理者對職業安全健康培訓的積極參與和支持;(d)及時、系統地開展必要的培訓;(e)通過培訓后考試、現場觀察工人操作、監測培訓產生的長期效果(如事故事件的減少)等客觀地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價,以確保每個員工已獲得并保持所要求的知識和能力;(f)保持培訓和個人能力的適當記錄。2)項目部可針對以下方面,建立并保持培訓計劃:(a)提高員工職業安全健康意識的培訓;(b)員工上崗、換崗、復崗前的知識和技能培訓,在崗繼續

21、教育培訓;(c)在工作開始前就局部的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安排、危害、風險所采取的預防措施和所遵循的程序進行培訓;(d)對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人員的培訓;(e)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起特定作用員工(包括職業安全健康員工代表)所需專門的內部或外部培訓;(f)對最高管理層及項目管理者的培訓,以保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各級管理者的領導和支持下得以有效運行;(g)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與檢查人員(包括項目部安全員)的內、外部培訓;(h)架子工、起重工、電工、電焊工、氣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的外部培訓;(i)供貨方人員、承包方人員、臨時工和訪問者的培訓,以確保他們了解其所涉及到的運行活動中的危害和風險

22、,并按照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程序的要求安全地從事相應的作業動。3)本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可針對以下主題或范圍:(a)作業場所的危害與風險;(b)作業場所的危害因素對安全健康的影響;(c)降低或控制風險的措施;(d)作業場所的防護設施;(e)作業場所的控制設備;(f)危險與有害作業的操作規程;(g)應急響應;(h)糾正與預防措施;(i)信息交流方式;(j)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k)本項目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安排以及各類人員個人在其中的作用和職責,包括應急準備與響應要求方面的作用與職責;(1)相關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4)項目部應對培訓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評審,評審時應有職業

23、安全健康委員會的參與,如可行,應對培訓方案進行修改以保證它的針對性與有效性。5)項目部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應以適合于企業和項目規模及活動特點的形式開展,并由專業人員來完成,可行時形成文件。培訓應是免費的,如可能,培訓應盡可能在工作時間內進行。6)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2條款。3.協商與交流(1)目的項目部應通過建立有效的協商與交流機制,確保員工及其代表在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權利,并鼓勵他們參與職業安全健康活動,促進各職能部門之間的職業安全健康信息交流和及時接收處理相關方關于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為實現建筑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提供支持。(2)實施要求與提示1)項目部

24、應建立并保持程序,并作出文件化的安排,促進其就有關職業安全健康信息與員工和其他相關方進行協商和交流。2)項目部的信息交流程序應保證所有信息相關方均能接受并傳送必要的信息,交流的范圍應包括:(a)接收、處理外部職業安全健康信息,包括政府主管機構、上級單位、業主、承包方、供貨方等的要求與建議;(b)交流各職能部門間產生的職業安全健康信息,包括項目部與公司之間的及時便捷的溝通;(O收集、處理和反饋員工及其代表所關心的職業安全健康問題。3)項目所需交流的信息類型應至少包括:(a)技術交底;(b)事故調查報告;(c)糾正與預防措施;(d)審核發現;(e)MSDS信息;(f)危險警告。4)項目的信息交流渠

25、道,可采用張貼與通知、短訊與電子郵件、公告牌、年度報告以及簡短匯報、培訓、新員工入場安全技術教育等任何適用的書面或口頭交流的形式。5)項目部應在企業和項目內建立有效的協商機制(如成立安全健康委員會、工會或其他類似機構;選舉或指定員工職業安全健康代表及員工代表;選擇員工加入職業安全健康實施隊伍等)與協商計劃,確保企業和項目能有效地接收到所有員工的信息,并安排員工參與以下活動過程:(a)方針和目標的制定及評審、風險管理和控制的決策(包括參與與其作業活動有關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決策);(b)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與實施程序的制定與評審;(c)事故、事件的調查及現場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等;(d)對

26、影響作業場所及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安全健康的有關變更(如引入新的設備、原材料、化學品、技術、過程、程序或工作模式或對它們進行改進,不同地區施工氣候及生活條件所帶來的影響)而進行的協商。6)項目部應確保員工在職業安全健康事務上享有的權利得到充分保證,并應通過適當途徑讓員工了解誰是員工職業安全健康事務方面的代表和誰是管理者代表。7)項目部的員工代表的選擇應尊重員工的意見,可與企業和項目工會會員或者職代會代表的選舉結合起來,使其能夠充分代表員工的意見,并具備參與職業安全健康事務的能力。8)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3條款。4.文件化(1)目的保持最新、充分并適合于建筑企業和項目實際特點的職業安

27、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確保建立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任何情況下(包括各級人員發生變動時)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運行。(2)實施要求與提示1)項目部應以適合于自身管理的形式(如書面或電子形式)建立與保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a)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b)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關鍵崗位與職責;(c)主要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及其預防和控制措施;(d)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框架內的管理方案、程序、作業指導書和其他內部文件。2)項目部在制定體系文件時,應對原有現行有效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文件予以全面的清理,并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予以評審,以確保其體系文件的編制工作更

28、為便捷、適用和有效。同時,還應考慮以下方面:(a)文件和信息使用者的職責和權限。在制定文件時應考慮可能因為安全性的需要而規定的使用權限,尤其是對于電子形式的文件以及修改權限加以控制;(b)擬采用文件的物理特性及其使用的環境。因為這可能要求對文件形式進行考慮,對信息系統電子設備的使用也應給予類似的考慮。3)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4條款。5.文件和資料控制(1)目的對項目部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運行和職業安全健康活動績效至關重要的所有文件和資料予以識別和控制。(2)實施要求與提示項目部應制定書面程序,以便對職業安全健康文件的識別、批準、發布和撤消以及職業安全健康有關資料進行控制,確保

29、其滿足下列要求:(a)明確體系運行中哪些是重要崗位以及這些崗位所需的文件,確保這些崗位得到現行有效版本的文件;(b)無論在正常還是異常情況(包括緊急情況),文件和資料都應便于使用和獲取。例如,在緊急情況下,應確保工藝操作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能及時獲得最新的工程圖、危險物質數據卡、程序和作業指導書等;(c)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應書寫工整,便于使用者理解,并應定期評審,必要時予以修改;(d)傳達到企業和項目內所有相關人員或受其影響的人員;(e)建立現行有效并需控制的文件與資料發放清單,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將失效文件和資料從所有發放和使用場所撤回或防止誤用;(f)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和(或)保存知識

30、的目的,對留存的檔案性文件和資料應予以適當標識。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5條款。6.記錄和記錄管理(1)目的項目部應記錄并保存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和有關要求的運行信息,以證實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實施的有效性與符合性。(2)實施要求與提示1)項目部應建立和保持程序,用來標識、保存和處置下列職業安全健康記錄:(a)培訓記錄;(b)職業安全健康檢查記錄;(c)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報告;(d)協商和信息交流產生的記錄;(e)事故(包括事件)報告;(f)事故(包括事件)跟蹤報告;(g)不符合事項報告及整改資料;(h)職業安全健康會議紀要;(i)健康監護檔案;(j)個體防護用品發放和維護記

31、錄;(k)應急響應演練報告;(1)管理評審報告;(m)所辨識與評價危害和風險及其控制措施清單;(n)有關國家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以及其他要求方面的記錄。2)項目部的職業安全健康記錄應填寫完整、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并確定記錄的保存期,將其存放在安全地點,便于查閱,避免損壞。重要的職業安全健康記錄應以適當方式或按法規要求妥善保護,以防火災和損壞。3)項目部應注意明確哪些記錄是必要的,以避免因繁瑣的記錄給執行層帶來的不便而耗費大量時間影響有效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開展。4)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5.3條款。(三)計劃與實施計劃與實施目的是要求項目部依據自身的職業安全健康危害與風險情況,針對職

32、業安全健康方針的要求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劃,并建立和保持必要的程序或計劃,以持續、有效地實施與運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規劃。計劃與實施包括初始評審、目標、管理方案、運行控制和應急預案與響應。1.初始評審(1)目的初始評審是指對項目現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相關管理方案進行評價,目的是依據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總體目標和承諾的要求,為建立和完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的各項決策(重點是目標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據,并為持續改進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提供一個能夠測量的基準。初始評審過程主要包括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以及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兩項工作。企業和項目的初始評審工作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來完

33、成,如組織各職能管理部門的相關人員、各項目部的安全員等,以確保初始評審的工作質量。如可行,此項工作還應以適當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員會)與企業和項目的員工及其代表進行協商交流。企業和項目應將初始評審的結果形成文初始評審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3.1和4.3.2條款。(2)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實施要求與提示1)項目部應通過定期或及時地開展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工作,來識別、預測和評價企業和項目現有或預期的作業環境和作業組織中存在哪些危害/風險,并確定消除、降低或控制此類危害/風險所應采取的措施。2)為確保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工作的科學性與規范性,并為在建立和保

34、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的各項決策提供有效的基礎,建筑企業和項目應首先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程序重點提供和描述下列關鍵過程的范圍、方法、程度與要求:(a)如何劃分作業活動;(b)如何辨識各類作業活動中的危害;(c)如何評價現有控制措施條件下的風險;(d)如何確定風險的可承受性;(e)如何策劃消除或降低各類危害與風險所需的控制措施;(f)如何評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項目部開展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方法,可參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規范一實施指南(安監技裝字200224號)附錄1并結合自身的具體情況予以實施。3)針對上述程序的要求,項目部應在

35、具體實施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之前做好下列前期準備工作:(a)擬使用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時限、范圍和方法;(b)所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具體內容要求(該項要求的信息通過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要素的活動予以提供);(c)負責實施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的人員的作用和權限;(d)確定參與危害辨識、風險評價人員的能力要求和培訓需求,并針對各級相關實施人員按計劃進行培訓,確保他們具備有效開展辨識與評價工作的能力;(e)應與員工及其代表以及安全健康委員會進行協商并請他們參與此項工作,包括評審和改進活動。4)項目部在開展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時應注意確保其滿足下

36、列充分性的要求:(a)在任何情況下,不僅需要考慮常規的活動,還應考慮非常規的活動(如特殊季節的施工及臨時性作業等);(b)除考慮自身員工的活動所帶來的危害和風險外,還應考慮承包方、供貨方包括訪問者等相關方的活動,以及使用外部提供的服務所帶來的危害和風險;(c)考慮作業場所內所有的物料、裝置和設備造成的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包括過期老化以及租賃和庫存的物料、裝置和設備。為便于建筑企業和項目參照本實施指南開展危害辨識活動,本實施指南的附錄給出了普通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工民建施工活動中部分常見的作業活動分類及其所存在的主要危害和可能導致的事故,但項目部在實施具體的危害辨識時,應注意在此指導基礎上必須結合自身

37、的實際情況予以補充和完善。對于所辨識各類危害所導致事故的風險及其控制措施,項目部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并結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評價和策劃。5)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活動,是確保所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實現預防為主”與持續改進”的關鍵,是體系眾多要素決策的基礎。因此,在充分考慮企業和項目資質范圍及其承接工程的規模和性質、作業場所的狀況、風險的復雜性等因素的基礎上,企業和項目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實施過程還應遵循下列基本原則,以確保該項活動的合理性與有效性:(a)在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時,要確保滿足實際需要和適用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b)

38、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過程應作為一項主動的而不是被動的措施執行,即應在承接新的工程活動和引入新的建筑作業程序,或對原有建筑作業程序進行修改之前進行。在這些活動或程序改變之前,應對已識別出的風險策劃必要的降低和控制措施;(c)應對所評價的風險進行合理的分級,確定不同風險的可承受性,以便在制定目標特別是制定管理方案時予以側重和考慮;(d)即使對施工作業活動中的某項特定危險任務已有書面控制程序,也應對該項任務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6)項目部針對所辨識和評價的建筑作業活動中各類影響員工安全和健康的危害和風險,在考慮能夠為確定具體的設備管理方法、培訓需求、運行(作業)標準以及監測

39、體系運行績效測量標準提供適宜信息的同時,應按如下優先順序策劃出預防和控制的措施,以便為制定管理方案提供基本依據:(a)消除危害;(b)通過工程技術措施(如安全裝置和安全防護措施等)或組織管理措施(如改善作業方法、作業程序等)從源頭來控制危害;(c)制定安全作業制度,包括制定管理性的控制措施來降低危害的影響;(d)綜合上述方法仍然不能完全控制危害或降低風險時,應按國家規定提供相應的個體防護用品或設施,并確保這些個體防護用品或設施得到正確的使用和維護。7)由于項目施工現場變化頻繁、流動性大,而且生產工藝和方法多樣、規律性差,因此,項目部應按預定的或由管理者確定的時間或周期對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

40、控制過程進行評審。同時,當企業和項目的客觀狀況發生變化,使得對現有辨識與評價的有效性產生疑義時,也應及時進行評審,并注意在發生變化前即采取適當的預防性措施,并確保在各項變更實施之前,通知所有相關人員并對其進行相應的培訓。這種變化可能包括:(a)承接新的工程或采用新用工制度、新工藝、新操作程序、新組織機構或新采購合同等企業和項目內部發生的變化;(b)國家法律和法規的修訂、機構的兼并和重組、職責的調整、職業安全健康知識和技術的新發展等外部因素引起的企業和項目的變化。(3)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4.3.2)實施要求與提示1)為了實現職業安全健康方針中遵守相關適用法律法規等承諾,項目部應認識和了解影響

41、其活動的相關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職業安全健康要求,并將這些信息傳達給有關人員,同時,確定為滿足這些適用法律法規等所必須采取的事項。2)項目部為了確保全面、規范地認識和了解影響其活動的相關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職業安全健康要求,應將識別和獲取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工作形成一套程序。此程序應說明企業和項目應由哪些部門、如何及時全面地獲取這類信息、如何準確地識別這些法律法規等對企業和項目的適用性及其適用的內容要求和相應適用的部門、如何確定滿足這些適用法律法規等內容要求所必須的具體措施、如何將上述適用內容和具體措施等有關信息及時傳達到相關部門等。3)項目部應在建立和保持與其活動有關的所有法律、法

42、規和其他要求及其必須措施的基礎上,還應及時跟蹤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變化,保持此類信息為最新,并為評審和修訂目標與管理方案提供依據。2.目標(1)目的項目部應設立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目標,以確保實現職業安全健康方針中的各項承諾,并為評價職業安全健康績效提供依據。(2)實施要求與提示1)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是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的具體化和階段性體現,因此,項目部在制定目標時,應以方針要求為框架,并應充分考慮下列因素以確保所制定的目標合理、可行:(a)以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的結果為基礎,確保其對實現職業安全健康方針要求的針對性和持續漸進性;(b)以獲取的適用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機構和其他有關相關方(如業主或甲方

43、)的要求為基礎,確保方針中守法承諾的實現;(c)考慮自身技術與財務能力以及整體經營上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要求,確保目標的可行性與實用性;(d)考慮以往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管理方案的實施與實現情況,以及以往事故、事件、不符合的發生情況,確保目標符合持續改進的要求。2)項目部除了制定整個公司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外,還應盡可能以此為基礎,對與其相關的職能管理部門(如安全生產、工程技術、物資、設備、運輸、培訓教育、消防保衛等職能部門)、各專業工程處(公司)以及各施工項目單位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目標。3)項目部在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時,應通過適當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員會)征求員工及其代表的意見;4)為了確保能夠對

44、所制定目標的實現程度進行客觀的評價,目標應盡可能予以量化(如為每個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確定適當的指示參數,這些指示參數應有利于監測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實現情況);以下是一些可供參考的實際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類型,企業和項目在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應結合上述目標的要求,在原有目標的基礎上(如杜絕死亡與重傷事故、重大機械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及重大責任交通事故等)予以科學的完善,以確保所制定的目標合理、實用、有效并便于測量與評價,且在必要時能夠予以改進。(a)風險水平的降低,如完善臨邊洞口”防護,實現防護設施設置達標;(b)向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引入附加的功能,如半年內建立全員參與的機制、刈開始引入

45、外來施工隊伍附加協議制;(c)為改善現有狀況所采取的措施或保持應用這些措施,如刈底前更換全部破損配電箱和漏電保護器、施工機械設備安全裝置完好率100%、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率100%;(d)消除或降低特定意外事件的頻次,如輕傷事故控制在x%以下。5)項目部應將目標形成文件,并傳達到企業和項目內所有相關職能和層次的人員,并通過管理評審對目標進行定期評審,以便在可行或必要時將目標予以更新;6)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3.3條款。3.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1)目的項目部應制定和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計劃),以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實現。(2)實施要求與提示1)項目部在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46、時,應針對職業安全健康方針與目標的要求,在依據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以及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獲取結果的基礎上,還應充分考慮以往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實施與運行情況、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實現情況、績效測量與監測的結果、外部監察機構和服務機構所提供的報告或信息、事故和事件等原因的調查結果以及審核結果各種因素,以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實施能夠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并有助于實現持續改進。2)項目部在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時,應通過適當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員會)征求員工及其代表的意見。3)項目部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可以采用公司或部門的工作計劃(規劃)以及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職業安全健康

47、的措施與要求等形式來靈活體現,但應闡明做什么事、誰來做、什么時間做,并包括下列基本內容:(a)以所策劃風險控制措施以及獲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結果為主要依據的實現目標的方法;(b)上述方法所對應的職責部門(人員)及其績效標準;(c)實施上述方法所要求的時間表;(d)實施上述方法所必須的資源保證,包括人力、資金及技術支持。4)項目部應定期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進行評審,以便于在管理方案實施與運行期間企業和項目的施工生產活動或其內外部運行條件(要求)發生變化時,能夠盡可能對管理方案進行修訂,以確保管理方案的實施能夠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目標。5)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期間多數情況下為一年(年度方案),

48、但也并非完全限于此。6)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3.4條款。4.運行控制(1)目的項目部應針對與所識別的風險有關并需采取控制措施的運行與活動(包括輔助性的維護工作)建立和保持計劃安排(程序及其規定),在所有作業場所實施必要且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措施,以確保制定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得以有效、持續地落實,從而實現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目標和遵守法律、法規等的要求。(2)實施要求與提示1)對于缺乏程序指導可能導致偏離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的運行情況,項目部應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與規定。文件化的程序與規定應依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計劃要求,結合自身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的實際情況以及獲取有關法規和標

49、準的要求,明確此類運行與活動的流程以及每一流程所需遵循的運行標準。以下是項目部的一些典型的需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程序與規定的運行或活動,但企業和項目在具體建立和策劃運行控制時,應注意在此指導基礎上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予以合理的調整和完善:(a)施工現場的安全健康管理;(b)腳手架搭設與拆除;(c)基礎、結構、設備安裝與裝修施工;(d)施工臨時用電;(e)臨邊與洞口作業的防護;(f)大型施工機械的使用與維護;(g)小型施工機具的使用與維護;(h)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i)易燃易爆與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存儲與使用;(j)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與使用;(k)交通運輸管理;(1)生活區安全健康管理。2

50、)項目部對于材料與設備的采購和租賃活動應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確保此項活動符合企業和項目在采購與租賃說明書中提出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要求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的要求,并在材料與設備使用之前能夠作出安排,使其符合企業和項目的各項職業安全健康要求;3)項目部對于勞務或工程等分包商(包工隊)或臨時工的使用活動,項目部應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確保項目部的各項安全健康規定與要求(或至少相類似的要求)適用于分包商及他們的員工,并杜絕將生產經營項目等分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此類管理程序至少應包括以下內(a)評價和選擇承包方時的職業安全健康標準;(b)承包方的人員在現場作業時,如何報告作

51、業場所內的工傷、疾病和事件的規定;(c)如何定期監測作業現場承包方各項活動的安全健康績效;(d)如何確保作業開始前,項目部與承包方之間在適當層次建立有效的交流與協調機制,包括技術交底、有關危害情況交流、預防與控制措施的各項規定(e)如何確保在作業開始前和作業時,對承包方或其員工開展必要的安全健康知識教育和培訓活動;(f)如何確保承包方遵守作業現場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和方案。為了避免交叉作業所帶來的各種危害,項目部還應在上述程序中規定如何與各承包方簽定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如何在承包合同或租賃合同只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以及建筑企業和項目如何對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與管理的要求。4)對于

52、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活動,項目部應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便從根本上消除或降低建筑施工活動所帶來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項目部應針對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審批、變更或補充等活動建立并保持有效的程序化管理,在編制內容上應重點規定如何針對工程的特點、施工現場環境、施工方法、勞動組織、作業方法、使用的機械、動力設備、配變電設施、架設工具以及各項安全防護設施等來策劃和設計確保安全施工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一般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單位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和季節性施工安全措施等。5)針對上述所有運行與活動的控制(管理)程序,均應滿足下列條件:(a)適合于預防和控制建筑企業和項目所面臨的危害/風險;(b)滿足相關

53、法律法規等的要求;(c)有助于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內容的有效實施與運行;(d)如可行,應考慮來自職業安全健康監察機構、上級主管機構、職業安全健康服務機構等的報告或信息;(e)定期評審,并在必要時予以修訂。6)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6條款。5.應急預案與響應(1)目的主動評價企業和項目潛在事故與緊急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及其應急響應的需求,制定相應的應急計劃、應急處理的程序和方式,檢驗預期的響應效果,并改善其響應的有效性。(2)實施要求與提示1)項目部應依據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結果、法律法規等要求、以往事故、事件和緊急狀況的經歷以及應急響應演練及改進措施效果的評審結果,針對施工

54、安全事故、火災、安全控制設備失靈、特殊氣候、突然停電等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從預案與響應的角度建立并保持應急計劃。應急計劃應說明特定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所需采取的措施,并包括下列內容:(a)所識別各種潛在的事故和緊急情況;(b)緊急情況發生時的負責人;(c)緊急情況發生時內部協作與交流所必需的信息;(d)緊急情況發生時各類人員的行動計劃,包括發生緊急情況的區域內所有外來人員的行動計劃,例如要求承包方的人員和來訪人員也撤離到指定的集合地點;(e)應急救援組織以及緊急情況發生時具有特定作用的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例如消防員、急救人員等;(f)緊急情況發生時現場急救、醫療救援、消防和作業場所內全體

55、人員疏散的措施和步驟;(g)緊急情況發生時施工現場使用或存放危險物料的應急處理措施;(h)緊急情況發生時與外部應急機構(如消防、搶險、急救等機構)的接口;(i)與執法部門的交流;(j)與鄰近單位和公眾的交流;(k)重要記錄資料和重要設備的保護;(1)緊急情況發生時可利用的必要資料,例如,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危險物質數據、程序、作業說明書和聯絡電話號碼等。2)項目部應針對潛在事故與緊急情況,確定應急設備的需求并予以充分的提供,并定期對應急設備進行檢查與測試,確保其處于完好和有效狀態。應急設備可包括:(a)消防設施(如專用消防水管網、消防栓、滅火器等);(b)急救設備(如急救箱等);(c)安全疏散

56、通道;(d)通訊設備;(e)安全避難場所;(f)緊急隔離柵、開關和切斷閥。3)項目部應按預定的計劃,盡可能采用符合實際情況的應急演練方式(包括對事件進行全面的模擬)來檢驗應急計劃的響應能力,特別是重點檢驗應急計劃的完整性和應急計劃中關鍵部分的有效性。如可行,應鼓勵外部應急機構參與演練。4)項目部應對上述應急演練結果進行評審,特別是對緊急情況發生后應急計劃實施的效果進行評審,必要時修改應急計劃。5)項目部在應急計劃中應對外部機構的參與形成明確的規定,應通過溝通向這些機構說明他們需參與和可能遇到的情況,并提供相關信息,以便于他們能更有效參與應急響應活動。6)項目部應確定實施應急計劃所需的培訓需求,

57、對全體人員(特別是應急期間起特殊作用的人員)實施必要和適當的培訓,以確保他們有能力完成應急期問自身的職責、作用與義務。此項培訓工作應納入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7)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7條款。(四)評價評價的目的是要求企業和項目定期或及時地發現其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運行過程或體系自身所存在的問題,并確定出問題產生的根源或需要持續改進的地方。體系評價主要包括績效測量與監測、事故和事件以及不符合的調查、審核、管理評審。1,績效測量和監測(1)目的確定反映項目部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的關鍵參數并建立和保持績效測量與監測的程序,以便定期地監測、測量和記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并明確不同職能與層次人員在績效測量和監測方面的責任、義務和權利。(2)實施要求與提示1)項目部應根據企業和項目的規模和施工活動的性質、所辨識出的危害/風險以及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要求,合理地確定績效測量和監測的績效標準(參數)以及企業和項目所適用的定性和定量測量方法,以確保績效測量和監測活動能夠提供下列信息:(a)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的反饋信息;(b)日常的危害辨識、預防和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的信息;(c)改進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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