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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西南交通大學茅以升學院學生分類培養實施辦法(2015級本科生適用版)為實現茅以升學院工科類研究型拔尖創新人才及跨學科交叉復合型人才培養目標,實現因材施教,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與主動性,保證人才培養質量,決定在茅以升學院實行分類培養機制。具體辦法如下:第1章 學生培養類別 第一條 學生培養類別分為學術拔尖類別、復合精英類別、跨學科類別、就業創業類別四類,茅以升學院土木、機械、電氣、交運、力學、材料類專業學生按照學術拔尖類別,信息、測繪、金融、數學、中文類學生按照復合精英類別統一為學生制定培養方案。學生在學院開展變更培養類別工作時間節點,可根據實施辦法和實際情況,提出變更培養類別申請,由導師指導、教

2、學工作委員會審議通過,可根據變更后的培養類別定制培養方案。第一章 學業黃牌第二條 茅以升學院學生學業黃牌預警工作在第二學期初、第三學期初、第四學期初、第五學期初、第六學期初、第七學期初進行。第三條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茅以升學院學生獲得學業黃牌: 1. 第二學期未通過全國大學外語四級考試(成績低于425分)者。2. 一學期有兩門必修課程正考不及格或有一門必修課程經補考仍不及格者。3. 累積有三門必修課程正考不及格者。4. 按照西南交通大學茅以升學院學生評價實施辦法,原始學分績點未達到2.8者(學分績點計算方法參照西南交通大學本科生成績管理規定,其中必修主干課是指培養計劃中要求的除形勢與政策、實

3、習實踐之外的必修課,課程系數采取以下標準:思政軍事類課程系數為1,體育類課程系數為1,其他基礎課及專業課系數為1.2,正考未過補考通過課程按照60分計算。)第四條 按照西南交通大學茅以升學院學生評價實施辦法,原始學分績點高于3.6者可消除一次學業黃牌。第二章 培養類別變更培養類別變更包涵以下兩種情況:(一)學術拔尖類別及復合精英類別變更為跨學科類別或就業創業類別第五條 此類學生培養類別變更工作在第三學期初、第四學期初、第五學期初、第六學期初、第七學期初進行。第六條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生變更為跨學科類別或就業創業類別:1. 由于自身原因,主動申請進行本類別培養者。2. 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

4、反學校紀律并受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者或有學術不端行為者,變更培養類別同時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3. 累計兩次獲得學業黃牌者。第七條 變更為跨學科類別和就業創業類別學生學籍不予變動,申請變更為跨學科類別學生需輔修一個專業,完成輔修專業課程者可獲得輔修課程證明,申請變更為就業創業類別學生,可申請由茅以升學院教學工作委員會根據學生實際情況為其定制并審核個性化培養方案,跨學科類別和就業創業類別學生均取消學生獲得免試研究生資格及茅以升學院榮譽證書評選資格。第八條 符合變更為跨學科類別和就業創業類別學生條件者,如在校期間有突出表現(如重大賽事獲獎、學術論文、發明專利等,或在科研學術等領域取得重大成果者等)

5、,可向茅以升學院提出特別申請,由茅以升學院教學工作委員會進行最終裁定。(二)學術拔尖類別變更為復合精英類別:第九條 此類茅以升學院學生培養類別變更工作在第三學期初進行。第十條 學生根據自身學習興趣,申請變更為復合精英類別,學生主修專業不變,需按照復合精英類別培養要求,輔修一個專業,輔修專業選擇及學習時間與復合精英類別學生同步進行。第四章 增選辦法第十一條 茅以升學院學生增選工作與學校轉專業工作同步進行。第十二條 茅以升學院各專業增選名額根據學生分類培養實際情況而定,具體以實際通知為準。增選類型分為“轉入茅以升學院相同專業”和“轉入茅以升學院不同專業”兩類。轉入茅以升學院相同專業需同時滿足以下條

6、件;轉入茅以升學院不同專業需要先滿足學校教務處公布的相應專業學院對轉專業的準入課程等要求,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 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情況。2. 必修主干課學分績點4.0及以上。(學分績點計算方法參照西南交通大學本科生成績管理規定,其中必修主干課是指培養計劃中要求的除形勢與政策、實習實踐之外的必修課,課程系數采取以下標準:思政軍事類課程系數為1,體育類課程系數為1,其他基礎課及專業課系數為1.2。)3. 大學英語六級425分及以上,或雅思6分及以上,或托福72分及以上。4. 培養計劃中規定所有課程均一次性修過,無補考等。由茅以升學院教學工作委員會組織專家評審決定轉入學生名單。第十三條 對于不符

7、合上述增選條件者,如在校期間有突出表現(如重大賽事獲獎、學術論文、發明專利等,或在科研學術等領域取得重大成果者等),可向茅以升學院提出特別申請,由茅以升學院教學工作委員會進行最終裁定。第五章 實施程序 第十四條 分類培養工作由茅以升學院統籌,專業學院參與,報教務處備案。 第十五條 學生分類培養工作程序:1. 茅以升學院按照本文件要求,在學期開學第二教學周內將擬分類學生情況交教學工作委員會審議,并報學院院長審批后,以書面形式通知學生本人。2. 學生課程處理:學生變更培養類別或增選轉入茅以升學院后,需根據實際情況變更培養方案,學生培養方案由導師指導、茅以升學院教學工作委員會審議通過。第十六條 變更培養類別的學生,個性化培養方案的制定程序如下:(一)學生在變更培養類別學期的第三教學周內,向茅以升學院教務辦公室提交由導師審核簽字的培養計劃修改申請;(二)第四教學周初召集茅以升學院教學工作委員會會議,審議學生培養方案;(三)根據會議決議,由學院教務辦公室報教務處、專業學院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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