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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保險基礎知識(上) 保險基礎知識保險基礎知識( (上上) ) 保險基礎知識(上) 保險基礎知識第一章 風險與風險管理 第二章 保險概述 第三章 保險合同 第四章 保險運行的基本原則 第五章 保險公司業務經營的主要環節 第六章 財產保險 第七章 人身保險 第八章 保險代理人的職業道德和執業操守 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一章 風險與風險管理第一節 風險的概念、特征及分類第二節 風險管理第三節 可保風險的選擇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一節 風險的概念、特征及分類一、風險的概念 風險是指在特定的客觀情況下,在特定的期間內,某種損失發生的不確定性。 風險包含兩層含義:(一)風險總是與損失和不確定性相關聯(二)損失

2、是不確定的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一節 風險的概念、特征及分類 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風險損失二者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風險因素引發風險事故, 而風險事故導致損失,如圖所示。 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一節 風險的概念、特征及分類二、風險的特征 (一)風險存在的客觀性(二)風險存在的普遍性 (三)某一風險發生的偶然性(四)風險的損失性(五)總體風險發生的可測性 (六)風險的不確定性(七)風險的可變性 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一節 風險的概念、特征及分類三、風險的分類 (一)按風險損害的對象分類1、財產風險 2、人身風險 3、責任風險 4、信用風險 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一節 風險的概念、特征及分類(二)按風險的性

3、質分類 1、純粹風險2、投機風險 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一節 風險的概念、特征及分類(三)按損失發生的原因分類 1、自然風險2、社會風險 3、經濟風險 4、技術風險 5、政治風險 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一節 風險的概念、特征及分類(四)按風險產生的環境分類 1、靜態風險 2、動態風險 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一節 風險的概念、特征及分類(五)按風險影響的范圍來劃分 1、基本風險 2、特定風險 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二節 風險管理一、風險管理的概念 風險管理是指經濟單位通過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采用合理的經濟和技術手段,對風險實施有效的控制,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動。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二節

4、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的概念可從以下幾方面理解: (一)風險管理的主體(二)風險管理強調的是人們的主動行為(三)風險管理的目的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二節 風險管理二、風險管理的目標 (一)風險管理目標的概念 1、損失發生前的風險管理目標 2、損失發生后的風險管理目標 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二節 風險管理(二)風險管理的作用 1、有助于消除風險 2、有助于社會經濟環境3、有助于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4、提供穩定的生產經營環境 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二節 風險管理三、風險管理的方法 (一)避免風險 1、適于采用避免風險的情況 2、避免風險的局限性 (二)防損與減損 1、防損2,減損 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二節 風

5、險管理(三)自留風險 1、自留風險的情況 2、自留風險的優點 3、自留風險的缺點 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二節 風險管理(四)轉移風險 1、購買保險 2、合同安排 3、簽訂免除責任協議4、委托保管 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三節 可保風險的選擇一、可保風險的概念 可保風險是指可以通過保險方式轉移的風險,即符合保險人承保條件的風險。可保風險是風險的一種形式。 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三節 可保風險的選擇二、可保風險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風險必須具有偶然性 (二)風險必須是意外的 1、風險應具有偶然性。2、風險不能是被保險人故意行為所造成的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三節 可保風險的選擇(三)風險不是投機性的 (四)風

6、險必須是大量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五)風險事故造成的損失有重大性 (六)風險的損失必須是可以用貨幣計量的 保險基礎知識(上)本章小結1、風險是指在特定的客觀情況下,在特定的期間內,某種損失發生的不確定性。風險由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風險損失等要素組成。風險具有客觀性、普遍性、偶然性、損失性、可測性、可變性。保險基礎知識(上)本章小結2、風險管理是指經濟單位通過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采用合理的經濟和技術手段,對風險實施有效的控制,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動。保險基礎知識(上)本章小結3、風險管理目標是科學地處置風險、控制損失,以最小的成本付出,獲得最大限度的安全保障。保險基礎知識(

7、上)第二章 保險概述第一節 保險的要素與特征第二節 保險的分類第三節 保險的職能第四節 保險的產生與發展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一節 保險的要素與特征一、保險的概念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一節 保險的要素與特征二、保險的要素(一) 以特定的或約定的風險作為可保風險和保險責任 (二)保險必須對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給予經濟補償或給付 (三)保險必須結合多數經濟單位進行互助共濟 (四)合理計

8、算分擔金,建立保險基金 (五)通過訂立保險合同確定保險關系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一節 保險的要素與特征三、保險的特征(一)保險與儲蓄的區別1、 處置權不同2、 計算技術不同3、 給付均等原則不同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一節 保險的要素與特征(二)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區別1、實施的依據不同2、實施方式不同3、基金籌集方式不同4、保障的水平不同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一節 保險的要素與特征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一節 保險的要素與特征(三)保險與賭博的區別1、 目的不同2、 性質不同3、 功能不同4、 利益不同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二節 保險的分類一、按照保險實施的方式分類(一)自愿保險 保險人與投保人在自愿原則

9、的基礎上,通過簽訂保險合同而建立保險關系的一種保險。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二節 保險的分類(二)法定保險 法定保險又稱強制保險。它是保險人與投保人以法律的政府的有關法規這依據而建立保險關系的一種保險。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二節 保險的分類二、按照保障范圍分類(一)財產保險 財產保險指廣義的財產保險。它是以各類物質財產以及與之有關的利益、責任和信用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二)人身保險 以人的身體和壽命作為保險標的一種保險。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二節 保險的分類三、按照保險的性質分類(一)商業保險(二)社會保險(三)政策保險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二節 保險的分類四、按業務承保方式分類 (一)原保險 (二)

10、再保險 (三)重復保險 (四)共同保險 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三節 保險的職能 一、保險的基本職能 保險的基本功能是指保險在一切經濟形態下所固有的職能,表現為組織經濟補償和保險金給付,即保險通過組織分散的保險費,建立保險基金,用來對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保險標的損毀,給予經濟上的補償,或對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致人身傷亡,給付保險金,以保障社會生產的持續進行,安定人民生活,提高人民物質福利。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三節 保險的職能 二、保險的派生職能(一)財政性分配職能(二)金融性融資職能(三)風險管理性防災防損職能保險基礎知識(上)第四節 保險的產生與發展一、世界保險的產生與發展歷史(一)世界保

11、險的產生 到中世紀,歐洲各國的城市中出現的各行業的行會,逐漸分化為工匠行會、商人行會、社交行會等。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種行會中的扶助辦法,是人身保險、火災保險、海上保險和其他損害保險的原始形式。保險基礎知識(上)第四節 保險的產生與發展(二)世界保險業的發展1、 海上保險的發展2、 火災保險的發展3、 人身保險的發展保險基礎知識(上)第四節 保險的產生與發展二、中國保險業的發展與現狀(一)民族保險業的形成與發展1、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時期的保險2、 民族保險業的興起保險基礎知識(上)第四節 保險的產生與發展(二)新中國保險發展1、 國家保險的建立2、 人民保險的發展保險基礎知識(上)第四節 保險

12、的產生與發展(三)中國保險業的現狀保險基礎知識(上)保險基礎知識(上)本章小結1、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保險基礎知識(上)本章小結2、按照不同的標準保險可有多種分類,但主要有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商業保險、社會保險、原保險和再保險等保險基礎知識(上)本章小結3、保險的基本功能:組織經濟補償和保險金給付;保險的派生職能:財政性分配、金融性融資、風險性防災防損等。4、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對事物破壞力的客觀存

13、在是保險產生的前提。剩余產品的生產和增多,是建立實物后備的基礎上,它也是保險產生和形成的物質基礎。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三章 保險合同 第一節 保險合同的概念、特征與分類第二節 保險合同的構成要素第三節 保險合同的訂立、效力與履行第四節 保險合同的變更、轉讓與終止第五節 保險合同爭議的解決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一節 保險合同的概念、特征與分類一、保險合同的概念 所謂合同,根據合同法第2條的規定,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一節 保險合同的概念、特征與分類二、保險合同的特征(一)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二)保險合同是附合合同(三)

14、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四)保險合同是射幸性合同(五)保險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六)保險合同是非要式合同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一節 保險合同的概念、特征與分類三、保險合同的種類(一)財產保險合同與人身保險合同(二)定額保險合同和補償性保險合同(三)定值保險合同與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一節 保險合同的概念、特征與分類(四)足額保險合同、不足額保險合同與超額保險合同(五)單一保險合同、共同保險合同和重復保險合同(六)原保險合同和再保險合同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二節 保險合同的構成要素一、保險合同的主體(一)保險合同的當事人1、保險人2、投保人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二節 保險合同的構成要素(二)保險合

15、同的關系人 1、被保險人2、受益人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二節 保險合同的構成要素(三)保險合同的輔助人1、保險代理人2、保險經紀人3、保險公估人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二節 保險合同的構成要素二、保險合同的客體 保險合同的客體不是保險標的,而是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保險利益。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二節 保險合同的構成要素三、保險合同的內容(一)保險條款的類型1、基本條款2、特約條款特約條款又包括: 保證條款 附加條款 協會條款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二節 保險合同的構成要素(二)保險合同基本條款的內容 根據保險法第19條規定, 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1、保險人名稱和住所2、投保人、被保險人名稱和住所,以及

16、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名稱和住所3、保險標的4、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5、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二節 保險合同的構成要素6、保險價值7、保險金額8、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9、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10、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11、訂立合同的年、月、日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二節 保險合同的構成要素四、保險合同的常見形式(一)投保單(二)保險單(三)保險憑證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二節 保險合同的構成要素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的保險憑證 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二節 保險合同的構成要素(四)暫保單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二節 保險合同的構成要素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二節 保險合同的構成要素(五)批單 批單是

17、保險合同雙方就保險單內容進行修改和變更的證明文件。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三節保險合同的訂立、效力與履行一、保險合同的訂立(一)保險合同成立的概念 所謂合同成立,是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3條、第25條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的方式,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三節保險合同的訂立、效力與履行(二)保險合同訂立的程序1、一般情況下: 投保人填寫投保單提出要約(要保)。 保險人通過核保同意承保的意思表示為承諾(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三節保險合同的訂立、效力與履行2、特殊情況下: 保險人提出要約。 投保人簽名同意為承諾,保險合同成立。

18、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三節保險合同的訂立、效力與履行二、保險合同的效力(一)保險合同的生效1、保險合同的生效的一般規定2、財產保險合同的生效3、人身保險合同的生效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三節保險合同的訂立、效力與履行(二)保險合同的有效1、保險合同有效的一般條件 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保險人的資格條件投保人的資格條件 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三節保險合同的訂立、效力與履行2、保險合同有效的特殊條件 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 只有父母可以為其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 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必

19、須經過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三節保險合同的訂立、效力與履行(三)保險合同的無效1、無效保險合同的概念 所謂無效保險合同,指當事人雖然訂立,但不發生法律效力,國家不予保護的保險合同。合同無效,指合同自始無效、當然無效、絕對無效。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三節保險合同的訂立、效力與履行2、保險合同無效的分類 保險合同全部無效 保險合同部分無效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三節保險合同的訂立、效力與履行3、保險合同無效的確認和處理 確認保險合同無效的一般條件 確認保險合同無效的特殊條件 保險合同無效的確認機構 保險合同無效的處理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三節保險合同的訂立、效力與履行三、保險

20、合同的履行(一)保險合同履行的概念 所謂保險合同的履行,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的行為。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三節保險合同的訂立、效力與履行(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的履行1、交納保險費的義務2、維護保險標的安全的義務3、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4、保險事故發生的通知義務5、保險事故發生時的施救義務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三節保險合同的訂立、效力與履行(三)保險人義務的履行1、承擔保險責任的義務2、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3、支付其他費用的義務4、為客戶保密的義務保險基礎知識(上)第四節 保險合同的變更、轉讓與終止一、保險合同的變更(一)保險合同變更的概念 所謂保險合同的變更,

21、是指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當事人依法或協商對合同條款進行的修改或補充。即指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保險基礎知識(上)第四節 保險合同的變更、轉讓與終止(二)保險合同變更的構成條件1、必須以當事人已經存在的合同關系為基礎2、必須依據法律的規定或當事人的協商同意3、必須符合法定形式4、必須引起合同內容的變化保險基礎知識(上)第四節 保險合同的變更、轉讓與終止(三)合同變更的法律效力 變更后的合同取代了原合同。在變更協議達成前以原合同為準,而變更協議達成后以變更后的合同為準。保險基礎知識(上)第四節 保險合同的變更、轉讓與終止二、保險合同的轉讓(一)保險合同轉讓的概念 所謂保險合同的轉讓,是指保險合同當

22、事人一方依法將其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即指保險合同主體的變更。保險基礎知識(上)第四節 保險合同的變更、轉讓與終止(二)財產保險合同的轉讓 一般來說,財產保險合同的轉讓是由保險標的的轉讓引起的。保險基礎知識(上)第四節 保險合同的變更、轉讓與終止(三)人壽保險合同的轉讓1、人壽保險單利益的轉讓受益人的變更2、保險人法人資格消滅而引起的轉讓保險基礎知識(上)第四節 保險合同的變更、轉讓與終止三、保險合同的終止(一)保險合同終止的概念 所謂保險合同的終止,是指保險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絕對消滅。保險基礎知識(上)第四節 保險合同的變更、轉讓與終止(二)保險合同終止的情形1、

23、保險合同因有效期限屆滿而終止。2、保險合同因保險人履行全部義務而終止。3、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人履行部分義務后,投保人或者保險人終止保險合同。4、保險合同因非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險標的滅失或者被保險人死亡而終止。保險基礎知識(上)第四節 保險合同的變更、轉讓與終止5、保險合同因解除而終止 保險合同解除的概念 所謂保險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間內,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提前結束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保險基礎知識(上)第四節 保險合同的變更、轉讓與終止 保險合同解除的條件必須以合同合法有效為前提必須依據法律規定(法定解除)或者合同約定(約定解除)必須有解除行為必須采用特定的形式保險基礎知識(上)第四節

24、 保險合同的變更、轉讓與終止 保險合同解除的種類法定解除 第一,投保人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二,投保人依法解除合同的后果 第三,保險人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和后果約定解除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五節 保險合同爭議的解決一、和解 所謂和解,是指當事人協商自行解決爭議的方法,該方法不僅可以節約費用和減少麻煩,而且還能增進彼此了解,不傷和氣,有利于保險合同的順利履行。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五節 保險合同爭議的解決二、調解 所謂調解,是指在第三人主持下,通過說服勸導解決糾紛的方法。三、仲裁 仲裁是指當事人根據自愿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選定的仲裁機關,由仲裁機關居中作出裁決的活動。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五節 保

25、險合同爭議的解決四、訴訟 保險訴訟主要是指爭議雙方當事人通過國家審判機關人民法院解決爭端,進行裁決的辦法。保險基礎知識(上)本章小結1、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附合合同、雙務合同、射幸性合同、諾成性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保險合同根據不同的標準可進行不同的分類,最常見的分類方法是根據保險標的的不同,將保險合同分為財產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保險基礎知識(上)本章小結2、保險合同的構成要素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保險合同的主體又包括保險合同的當事人、關系人和輔助人,保險合同的客體是保險利益,保險合同的內容通常以條文形式表現,即保險條款,保險合同的常見形

26、式包括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憑證、暫保單和批單等。保險基礎知識(上)本章小結3、保險合同的訂立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財產保險合同的生效時間通常在合同約定的某一日的零時起。我國把“投保人交納(首期)保費”作為人身保險合同的生效條件。保險合同有效的條件包含一般條件和特殊條件。無效合同的確認權歸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保險基礎知識(上)本章小結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包括交納保險費的義務、維護保險標的安全的義務、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保險事故發生的通知義務和保險事故發生時的施救義務等。保險人的義務包括承擔保險責任的義務、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支付其他費用的義務和為客戶保密的義務等。保險基礎知識(上)

27、本章小結4、當事人依法或協商可對保險合同內容進行變更。保險合同當事人一方也可依法將其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保險合同的終止,是指保險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絕對消滅。保險合同可因解除而終止。我國法律規定解除權向投保人傾斜,即法律賦予投保人較大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權利,而對保險人的合同解除權作了較大限制。保險基礎知識(上)本章小結5、保險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包括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等。保險基礎知識(上)第四章 保險運行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保險利益原則第二節 最大誠信原則第三節 近因原則第四節 損失補償原則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一節 保險利益原則一、保險利益的含義(一)什么是保險利益 保險

28、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它體現了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與保險標的之間存在的利益關系。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一節 保險利益原則(二)保險利益構成的四個條件1、必須是法律上認可的利益2、必須是經濟上的利益3、必須是確定的利益4、具有利害關系的利益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一節 保險利益原則二、保險利益原則(一)保險利益原則的含義 保險利益原則本質內容是要求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否則,保險人可以單方面宣布保險合同無效。保險合同的生效必須以保險利益的存在為前提條件。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一節 保險利益原則(二)堅持保險利益原則的意義1、使保險與賭博之間劃清了界線 2、可以

29、減少道德風險的發生3、可以限制保險的賠償金額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一節 保險利益原則三、主要險種的保險利益(一)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1、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必須具備的三個成立要件:合法性、經濟性和可確定性。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一節 保險利益原則2、財產保險利益的具體認定 對財產享有物權 保管人 基于合同而產生的利益 預期利益 財產經營管理人3、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的時間限制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一節 保險利益原則(二)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1、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的幾種情況 投保人對自己的生命或身體具有保險利益 投保人對與其有親屬血緣關系的人具有保險利益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一節 保險利益原則 投保人對承擔贍養

30、、撫養等法定義務的人具有保險利益 投保人對與其具有經濟利益關系的人具有保險利益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一節 保險利益原則2、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的時間限制 保險合同訂立時必須具有保險利益,而當發生賠款時不要求具有保險利益。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一節 保險利益原則(三)責任保險的保險利益 被保險人與其所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之間的法律關系構成了責任保險的保險利益。(四)信用、保證保險的保險利益 信用與保證保險是一種擔保性質的保險,其保險標的是一種信用行為。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一節 保險利益原則四、保險利益的轉移和消滅(一)保險利益的轉移1、繼承 在財產保險中,被保險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自動獲得保險利益。保險

31、基礎知識(上)第一節 保險利益原則2、轉讓 在人身保險中,除因債權債務關系而訂立的人身保險合同可以隨債權一同轉讓外,其他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不得因轉讓而轉移。3、破產 在財產保險中,投保人破產,其保險利益在一定時限內轉移給破產債權人。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一節 保險利益原則(二)保險利益的消滅 保險利益的消滅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保險利益由于保險標的滅失而消滅。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二節 最大誠信原則一、最大誠信原則的概念 保險合同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內,應依法向對方提供影響對方做出是否締約以及確定締約條件的重要事實,同時信守合同訂立的約定與承諾。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二節

32、 最大誠信原則二、最大誠信原則的內容 最大誠信原則是簽訂和履行保險合同所必須遵守的一項基本原則,堅持最大誠信原則是為了確保保險合同的公平,維護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包括告知、保證、棄權與禁止抗辯。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二節 最大誠信原則(一)告知1、告知的概念2、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告知3、投保人告知的形式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二節 最大誠信原則4、保險人告知5、保險人告知的形式6、保險人告知的主要內容7、告知的違反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二節 最大誠信原則 (二)保證1、保證的概念2、保證的種類 根據保證事項是否存在可分為確認保證與承諾保證 從表現形式上保證可分為明示保證與默示保證保險基礎知識(上

33、)第二節 最大誠信原則(三)棄權與禁止抗辯1、棄權構成保險人的棄權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保險人須有棄權的意思表示 保險人必須知道有權利存在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二節 最大誠信原則 保險人或保險代理人出現棄權的現象主要基于兩種原因: 疏忽的原因 基于擴大業務或保險代理人取得更多的 代理手續費2、禁止抗辯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三節 近因原則一、近因原則的概念 近因原則的基本含義包括: 若造成保險標的受損的近因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則保險人應負賠付責任 若造成保險標的受損的近因屬于除外責任,則保險人不負賠付責任 若造成保險標的受損的近因兼有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則分別不同情況處理。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三節 近因原則二、近因的認定方法(一)順推法(二)逆推法保險基礎知識(上)第三節 近因原則三、近因原則的運用(一)單一原因造成的損失(二)多種原因造成的損失 多種原因造成的損失,有以下幾種情況:1、多種原因同時發生2、多種原因連續發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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