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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 總那么1.0.1  為貫徹執行國家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政策,推進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開展,標準青海省綠色建筑的建設和評價工作,制定本標準。1.0.2  本標準適用于評價青海省一、二、三星級綠色建筑評價。評價的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辦公建筑、商場、賓館和綜合性商務樓,其它類型建筑可參照執行。1.0.3  評價綠色建筑時,應統籌考慮建筑全壽命周期內,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滿足建筑功能之間的辯證關系。1.0.4  評價綠色建筑時,鼓勵技術創新,并因地制宜,結合青海省地域的氣候、資源

2、、自然環境、經濟、文化、社會習俗等特點進行。1.0.5  綠色建筑的評價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的標準的規定,表達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2 術語   2.0.1  綠色建筑 green building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   2.0.2  熱島強度 heat island index城市內一個區域的氣溫與郊區氣象測點溫度的差值,為

3、熱島效應的表征參數。   2.0.3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從自然界獲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等。   2.0.4 非傳統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不同于傳統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5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在不改變所回收物質形態的前提下進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經過再組合、再修復后再利用的材料。   2.0.

4、6  可再循環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對無法進行再利用的材料通過改變物質形態,生成另一種材料,實現屢次循環利用的材料。3  根本規定3.1 根本要求3.1.1 綠色建筑的評價以建筑群或建筑單體為對象。評價單棟建筑時,凡涉及室外環境的指標,以該棟建筑所處環境的評價結果為準。3.1.2 綠色建筑的評價分為設計階段的評價和運行階段評價。對新建、擴建與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設計階段的評價,應在其施工圖設計完成后進行。對新建、擴建與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運行階段評價,應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進行。3.1.3  綠色

5、建筑評價指標體系分為住宅建筑評價指標體系和公共建筑評價指標體系。3.1.4 申請評價方進行建筑全壽命周期技術和經濟分析,合理確定建筑規模,選用適當的建筑技術、設備和材料,并提交相應分析報告;設計階段的評價應在運行階段復評合格后繼續使用。3.1.5 申請評價方應按本標準的有關要求,對規劃、設計、施工調試與運行階段進行過程控制,方案和初步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應有綠色建筑規劃設計專篇,施工圖設計文件應明確綠色建筑施工與運營管理的具體技術措施并提交相關文檔。3.1.6  綠色建筑的評價由申請評價方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方面的專家進行審查并評價

6、。3.2 評價與等級劃分3.2.1  綠色建筑評價指標體系由節地與室外環境、節能與能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室內環境質量和運營管理六類指標組成。每類指標包括控制項、一般項與優選項。3.2.2  綠色建筑應滿足本標準第4章住宅建筑或第5章公共建筑中所有控制項的要求,并按滿足一般項數和優選項數的程度,劃分為三個等級,等級劃分按表3.2.2-1、表3.2.2-2確定。表3.2.2-1  劃分綠色建筑等級的項數要求住宅建筑等級一般項數共49項優選項數共18項節地與室外環境共11項節能與能源利用共8項節水與水資源利用共8項節材與材料

7、資源利用共8項室內環境質量共5項運營管理共9項53321564442757665389表3.2.2-2  劃分綠色建筑等級的項數要求公共建筑等級一般項數共55項優選項數共21項節地與室外環境共8項節能與能源利用共15項節水與水資源利用共8項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共10項室內環境質量共6項運營管理共10項4545365856477610675913當本標準中某條文不適應建筑所在地區、氣候與建筑類型等條件時,該條文可不參與評價,參評的總項數相應減少,等級劃分時對項數的要求可按原比例調整確定。  本標準中定性條款的評價結論為通過或不通過;對有多項要求的條款,各項要求均滿足時

8、方能評為通過。  運行階段評價,涉及產品和設備的性能評價時,應提供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認證材料;涉及系統的性能評價時應由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按照國家或青海省相應的檢測標準進行現場測定。4  住宅建筑4.1節地與室外環境控制項4.1.1 場地建設不得破壞當地文物、自然水系、濕地、根本農田、森林和其它保護區。4.1.2  建筑場地選址無洪澇災害、泥石流及無含氡土壤的威脅。建筑場地平安范圍內無電磁輻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質等危險源。4.1.3 人均居住用地指標:低層不高于43 m2、多層不高于28 m2、中高層不高于24

9、m2、高層不高于15 m2。4.1.4 住區建筑布局應保證室內外的日照環境、采光和通風的要求,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城市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或青海省地方標準中有關住宅建筑日照標準的要求。種植適宜當地氣候和土壤條件的鄉土植物,選用維護工作少、耐候性強、病蟲害少、對人體無害的植物。4.1.6  住區的綠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綠地面積不低于1m2。4.1.7  住區內部無排放超標的污染源。4.1.8  施工過程中制定并實施保護環境的具體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氣污染、土壤污染、噪聲影響、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對場地周邊區

10、域的影響。一般項4.1.9 住區公共效勞設施按規劃配建,合理采用綜合建筑并與周邊地區共享。4.1.10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舊建筑。 住區環境噪聲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 3096的規定。4.1.12  住區室外日平均熱島強度不高于1.5。4.1.13  住區建筑布局合理,無污染死角,風環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適及過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風。4.1.14  根據青海本地的氣候條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點,栽植多種類型植物,喬、灌、草結合構成多層次的植物群落,每100m2綠地上不少于3株喬木。4.1.15 選

11、址和住區出入口的設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網絡。住區出入口到達公共交通站點的步行距離不超過500m。4.1.16  住區非機動車道路、地面停車場和其他硬質鋪地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園林綠化提供遮陽。室外透水地面面積比不小于45%。 建筑場地結合原有地形地貌設計,建筑物與周圍環境協調。4.1.18  最大程度保存場地原有大樹。4.1.19 室外景觀照明和建筑外立面設計不對周圍環境產生光污染。不影響周圍居住建筑的日照標準要求。優選項4.1.20   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采用集約化停車系統。4.1.21   合理選用廢棄場地進行

12、建設。對已被污染的廢棄地,進行處理并到達有關標準。4.1.22   有效地保存表土,利用廢棄土,減少土方外運。4.2 節能與能源利用控制項4.2.1  住宅建筑熱工設計和暖通空調設計符合國家和青海省現行的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規定。4.2.2   當采用集中空調采暖或采用戶式中央空調系統時,所選用的冷水熱泵機組或單元式空調機組的性能系數COP、能效比EER符合現行?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青海省實施細那么?DB63/617的規定。4.2.3  采用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調系統的住宅,設置室溫調節、熱量或冷量計量設施。4.2.4

13、0;  不采用電熱鍋爐、電熱水器、電熱膜等作為直接采暖或空氣調節系統的熱源。一般項4.2.5  利用場地自然條件,合理設計建筑體形、朝向、樓距和窗墻面積比,使住宅獲得良好的日照、通風和采光,并根據需要設遮陽設施。4.2.6  選用效率高的用能設備和系統。集中采暖系統熱水循環水泵的耗電輸熱比,集中空調系統風機單位風量耗功率和冷熱水輸送能效比符合青海省現行的?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青海省實施細那么?DB63/617-2022。4.2.7 當采用集中空調系統時,所選用的冷水機組或單元式空調機組的性能系數、能效比比青海省現行的?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青海省

14、實施細那么?DB63/617-2022中的有關規定值高一個等級。4.2.8 公共場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燈具和低損耗鎮流器等附件,并采取其他節能控制措施,在有自然采光的區域設定時或光電控制。4.2.9 采用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調系統的住宅,設置能量回收系統裝置。4.2.10 根據當地氣候和自然資源條件,充分利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總能耗的比例大于5%。二次加壓給水系統采用節能增壓設備。4.2.12 采用的配電變壓器,其空載損耗和負載損耗符合?三相配電變壓器能效限定值及節能評價值?GB20222 中表3 或表

15、4 的節能評價值。變電所位置接近負荷中心,線路路徑合理。功率因數數值符合國家現行相關供配電標準的要求。優選項4.2.13  采暖或空調能耗不高于國家批準或備案的建筑節能標準規定值的80%。4.2.14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總能耗的比例大于l0%。4.2.15  住區內使用節能型電梯,并采用節能控制方式。4.2.16  太陽能利用與建筑一體化。4.3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控制項4.3.1  在方案、規劃階段制定水系統規劃方案,統籌、綜合利用各種水資源。4.3.2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網漏損。4

16、.3.3   采用節水器具和設備,節水率不低于8%。4.3.4  景觀用水不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備地下水井供水。4.3.5  使用非傳統水源時,采取用水平安保障措施,且不對人體健康與周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4.3.6  采用可靠措施保護地下水資源。4.3.7   景觀水、游泳池、游樂池、水上樂園等給水系統采用循環供水系統,經處理后的景觀水水質符合?城市污水再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 18921和?城市污水再利用城市雜水用水水質?GB/T 18920的規定;游泳池、游樂池、水上樂園水質符合?游泳場所衛生標準

17、?GB 9667 及?游泳池給水排水設計標準?CECS 14 的規定;景觀水、游泳池、游樂池、水上樂園等池水補水應設置計量裝置。一般項4.3.8 合理規劃地表與屋面雨水徑流途徑,降低地表徑流,在不影響建筑平安的前提下,采用多種滲透措施增加雨水滲透量。4.3.9   綠化用水、洗車用水等非飲用水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傳統水源。4.3.10   綠化灌溉采用噴灌、微灌等高效節水灌溉方式。4.3.11   非飲用水采用再生水時,優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廠的再生水;附近沒有集中再生水廠時,通過技術經濟比擬,合理選擇其他再生水水

18、源和處理技術。4.3.12   通過技術經濟比擬,合理確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4.3.13  非傳統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4.3.14  生活水箱設在建筑物地下房間內,容積、材質及密封方式設計合理,給水管材對水質無污染,防止給水系統的二次污染。4.3.15  按用途設置用水計量水表。優選項 非傳統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4.3.17 住宅小區采用技術先進、運行穩定、出水水質平安可靠的管道直飲水系統。新增4.4 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控制項4.4.1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質含量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 18580

19、GB 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4.4.2  建筑造型要素簡約,無大量裝飾性構件。4.4.3   禁止使用國家和青海省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材料和產品。一般項4.4.4   施工現場500km以內生產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總重量的70以上。不參評4.4.5 現澆混凝土采用預拌混凝土。4.4.6   建筑結構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強度鋼,或樓層間隔采用無梁樓蓋技術。4.4.7  將建筑施工、舊建筑撤除和場地清理時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分類處理,并將其中可再利

20、用材料、可再循環材料回收和再利用。4.4.8  在建筑設計選材時考慮使用材料的可再循環使用性能。在保證平安和不污染環境的情況下,可再循環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總重量的10以上。4.4.9  土建與裝修工程一體化設計施工,不破壞和撤除已有的建筑構件及設施。 在保證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廢棄物為原料生產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類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4.4.11  使用新型節能環保墻體材料。優選項4.4.12  采用資源消耗和環境影響小的建筑結構體系。4.4.13  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4.4.14 砂漿采用

21、預拌砂漿或干粉砂漿。4.4.15 采用集約化生產的建筑材料、標準化部件和設備;建筑結構設計中采用工業化生產的通用和標準化的結構構件。4.5 室內環境質量控制項4.5.1  每套住宅至少有1個居住空間滿足日照標準的要求。當有4個及4個以上居住空間時,至少有2個居住空間滿足日照標準的要求。4.5.2  臥室、起居室廳、書房、廚房設置外窗,房間的采光系數不低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T 50033的規定。4.5.3 對建筑圍護結構采取有效的隔聲、減噪措施。臥室、起居室的允許噪聲級在關窗狀態下白天不大于45 dB (A),夜間不大于35 dB (A

22、)。樓板和分戶墻的空氣聲計權隔聲量不小于45dB,樓板的計權標準化撞擊聲聲壓級不大于70dB。戶門的空氣聲計權隔聲量不小于30dB;外窗的空氣聲計權隔聲量不小于25dB,沿街時不小于30dB。4.5.4 居住空間能自然通風,通風開口面積不小于該房間地板面積的5%。4.5.5 室內游離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氣污染物濃度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標準?GB50325的規定。4.5.6  住宅廚房、衛生間下水系統無串氣和“泛臭現象;廚房排煙道和衛生間通氣道無串氣味現象。一般項4.5.7  居住空間開窗具有良好的視野,且防止戶間居住空間的

23、視線干擾。當1套住宅設有2個及2個以上衛生間時,至少有1個衛生間設有外窗。4.5.8  屋面、地面、外墻和外窗的內外表在室內溫、濕度設計條件下無結露現象。4.5.9   在自然通風條件下,房間的屋頂和東、西外墻內外表的最高溫度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熱工設計標準?GB 50176的要求。4.5.10 設采暖或空調系統設備的住宅,運行時用戶可根據需要對室溫進行調控。 設置通風換氣裝置或室內空氣質量監測裝置。優選項4.5.12  臥室、起居室廳使用蓄能、調濕或改善室內空氣質量的功能材料。4.5.13 采用可調節外遮陽裝置,防止夏季太陽輻

24、射透過窗戶玻璃直接進人室內。4.5.14  明廚、明衛、明走道。4.6 運營管理控制項4.6.1  制定并實施節能、節水、節材與綠化管理制度。4.6.2  住宅水、電、燃氣分戶、分類計量與收費。4.6.3 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對垃圾物流進行有效控制,對廢品進行分類收集,防止垃圾無序傾倒和二次污染。4.6.4 設置密閉的垃圾容器,并有嚴格的保潔清洗措施,生活垃圾袋裝化存放。4.6.5  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消防設施和疏散指示標志及出口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新增4.6.6 對室外人工水系水質進行定期監

25、測,保持水系水質良好。新增一般項4.6.7  垃圾站間設沖洗和排水設施。存放垃圾及時清運,不污染環境,不散發臭味。4.6.8  智能化系統定位正確,采用的技術先進、實用、可靠,到達平安防范子系統、管理與設備監控子系統與信息網絡子系統的根本配置要求。4.6.9 采用無公害病蟲害防治技術,標準殺蟲劑、除草劑、化肥、農藥等化學藥品的使用,有效防止對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的損害。4.6.10  栽種和移植的樹木成活率大于90%,植物生長狀態良好。4.6.11 物業管理部門通過ISO 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4.6.12 垃圾分類收集率實行垃圾分

26、類收集的住戶占總住戶數的比例達90%以上。4.6.13 設備、管道的設置便于維修、改造和更換。4.6.14  對公共設施如集中空調系統、水池、水箱等進行定期檢查和清洗。新增4.6.15  制定設備及耗材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設備使用手冊和操作規程,對設備進行定期維修和分類管理,設備應有科學的運行方案和詳細的設備運行記錄。新增優選項4.6.16  對可生物降解垃圾進行單獨收集或設置可生物降解垃圾處理房。垃圾收集或垃圾處理房設有風道或排風、沖洗和排水設施,處理過程無二次污染。4.6.17 利用非傳統水源時,采用實時監控系統對再生水的水質進行監控,確保用

27、水平安。新增5  公共建筑5.1節地與室外環境控制項5.1.1 場地建設不破壞當地文物、自然水系、濕地、根本農田、森林和其他保護區。5.1.2  建筑場地選址無洪災、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脅,建筑場地平安范圍內無電磁輻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質等危險源。5.1.3 不對周邊建筑物帶來光污染,不影響周圍居住建筑的日照要求。5.1.4 場地內無排放超標的污染源。5.1.5  施工過程中制定并實施保護環境的具體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各種污染以及對場地周邊區域的影響。一般項5.1.6  場地環境噪聲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28、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 3096的規定。建筑物周圍人行區風速低于5m/s,不影響室外活動的舒適性和建筑通風。5.1.8 合理采用屋頂綠化、垂直綠化等方式。5.1.9  綠化物種選擇適宜當地氣候和土壤條件的鄉土植物,且采用包含喬、灌木的復層綠化。5.1.10 場地交通組織合理,到達公共交通站點的步行距離不超過500m。5.1.11  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5.1.12 建筑場地結合原有地形地貌設計,建筑物與周圍環境協調。5.1.13  最大程度保存場地原有大樹。優選項5.1.14 合理選用廢棄場地進行建設。對已被

29、污染的廢棄地,進行處理并到達有關標準。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舊建筑,并納入規劃工程。5.1.16 室外透水地面面積比大于等于40%。5.2 節能與能源利用控制項5.2.1  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指標符合現行?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青海省實施細那么?DB63/617的規定。5.2.2  空調采暖系統的冷熱源機組能效比和鍋爐熱效率符合現行?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青海省實施細那么?DB63/617中的相關規定。不采用電熱鍋爐、電熱水器作為直接采暖和空氣調節系統的熱源。5.2.4 各房間或場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

30、規定的現行值。5.2.5  新建的公共建筑,冷熱源、輸配系統和照明等各局部能耗進行獨立分項計量。一般項5.2.6  建筑總平面設計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開冬季主導風向,夏季利于自然通風。5.2.7  建筑外窗可開啟面積不小于外窗總面積的30 %,建筑幕墻具有可開啟局部或設有通風換氣裝置。5.2.8   建筑外窗的氣密性不低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外窗氣密性能分級及其檢測方法?GB 7107107規定的4級要求。透明幕墻的氣密性不低于?建筑幕墻物理性能分級?GB/T 15225 規定的3級要求。5.2.9 合理采用蓄冷蓄熱技術。 利用

31、排風對新風進行預熱或預冷處理,降低新風負荷。5.2.11 全空氣空調系統采取實現全新風運行或可調新風比的措施。5.2.12  建筑物處于局部冷熱負荷時和僅局部空間使用時,采取有效措施節約通風空調系統能耗。5.2.13 采用節能設備與系統。通風空調系統風機的單位風量耗功率和冷熱水系統的輸送能效比符合現行?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青海省實施細那么?DB63/617的規定。5.2.14  選用余熱或廢熱利用等方式提供建筑所需蒸汽或生活熱水。5.2.15  改建和擴建的公共建筑,冷熱源、輸配系統和照明等各局部能耗進行獨立分項計量。5.2.16&#

32、160;當采用集中空調系統時,所選用的冷水機組或單元式空調機組的性能系數、能效比符合現行?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青海省實施細那么?DB63/617的有關規定值高一個等級。采用綠色環保制冷劑。新增5.2.17  二次加壓給水系統采用節能增壓設備。5.2.18 采用的配電變壓器,其空載損耗和負載損耗符合?三相配電變壓器能效限定值及節能評價值?GB20222 中表3 或表4 的節能評價值。變電所位置接近負荷中心,線路路徑合理。功率因數數值符合國家現行相關供配電標準的要求。5.2.19  集中空調采暖系統,設置監測與控制系統,其內容符合現行?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青

33、海省實施細那么?DB63/617的規定。5.2.20 太陽能利用與建筑一體化。優選項5.2.21  建筑設計總能耗低于國家批準或備案的節能標準規定值的80%。5.2.22  采用分布式熱電冷聯供技術,提高能源的綜合利用率。5.2.23   根據當地氣候和自然資源條件,充分利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產生的熱水量不低于建筑生活熱水消耗量的10%,或可再生能源發電量不低于建筑用電量的2%,或應用可再生能源的空調系統的采暖制冷量占總采暖制冷量的比例大于25%。5.2.24  各房間或場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現行國家

34、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照明功率密度LPD的目標值。合理采用自動控制照明方式。5.2.25 建筑內所有電梯均使用節能型電梯,并采用節能控制方式。5.2.26  通過自然通風、自然采光等被動式方式節省全年全樓能耗15%。5.3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控制項5.3.1  在方案、規劃階段制定水系統規劃方案,統籌、綜合利用各種水資源。5.3.2  設置合理、完善的供水、排水系統。5.3.3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網漏損。5.3.4  建筑內衛生器具合理選用節水器具。5.3.5   使用

35、非傳統水源時,采取用水平安保障措施,且不對人體健康與周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5.3.6   采用可靠措施保護地下水資源。5.3.7   景觀水、游泳池、游樂池、水上樂園等給水系統采用循環供水系統,經處理后的景觀水水質符合?城市污水再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 18921和?城市污水再利用城市雜水用水水質?GB/T 18920的規定;游泳池、游樂池、水上樂園水質符合?游泳場所衛生標準?GB 9667 及?游泳池給水排水設計標準?CECS 14 的規定;景觀水、游泳池、游樂池、水上樂園等池水補水應設置計量裝置。一般項5.3.8 

36、0; 通過技術經濟比擬,合理確定雨水積蓄、處理及利用方案。5.3.9   綠化、景觀、洗車等用水采用非傳統水源。5.3.10 綠化灌溉采用噴灌、微灌等高效節水灌溉方式。5.3.11 非飲用水采用再生水時,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廠的再生水,或通過技術經濟比擬,合理選擇其他再生水水源和處理技術。5.3.12  按用途設置用水計量水表。5.3.13  辦公樓、商場類建筑非傳統水源利用率不低于20,旅館類建筑不低于15%。5.3.14  空調冷卻水采用循環供水系統,并具有水處理設備。冷卻塔設置在空氣流通條件好的場所;

37、補水管設置計量裝置。5.3.15 生活水箱設在建筑物房間內,容積、材質及密封方式設計合理,給水管材對水質無污染,防止給水系統的二次污染。優選項5.3.16 辦公樓、商場類建筑非傳統水源利用率不低于40%,旅館類建筑不低于25%。5.3.17 建筑采用技術先進、運行穩定、出水水質平安可靠的管道直飲水系統。5.4 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控制項5.4.1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質含量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 18580GB 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5.4.2  建筑造型要素簡約,無大量裝飾性構件。5.4.3 

38、; 禁止使用國家和青海省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材料和產品。新增一般項5.4.4  施工現場500km以內生產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總重量的60以上。5.4.5 現澆混凝土采用預拌混凝土。5.4.6 建筑結構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強度鋼,或樓層間隔采用無梁樓蓋技術。5.4.7  將建筑施工、舊建筑撤除和場地清理時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分類處理并將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環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在建筑設計選材時考慮材料的可循環使用性能。在保證平安和不污染環境的情況下,可再循環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總重量的10%以上。5.4.9  土建與裝修

39、工程一體化設計施工,不破壞和撤除已有的建筑構件及設施,防止重復裝修。5.4.10  辦公、商場類建筑室內采用靈活隔斷,減少重新裝修時的材料浪費和垃圾產生。5.4.11  在保證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廢棄物為原料生產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類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5.4.12  鋼筋混凝土結構采用現澆混凝土空心樓板技術和預應力鋼筋混凝土結構等節材新技術。5.4.13  使用新型節能環保墻體材料。優選項5.4.14  采用資源消耗和環境影響小的建筑結構體系。5.4.15  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5.4.16

40、  采用集約化生產的建筑材料、標準化部件和設備;建筑結構設計中采用工業化生產的通用和標準化的結構構件。5.4.17   砂漿采用預拌砂漿或干粉砂漿。5.5 室內環境質量控制項5.5.1   采用集中空調的建筑,房間內的溫度、濕度、風速等參數符合?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青海省實施細那么?DB63/617-2022中的設計計算要求。5.5.2   建筑圍護結構內部和外表無結露、發霉現象。5.5.3   采用集中空調的建筑,新風量符合?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青海省實施細那么?DB63/617-2022的設計要求。5.5.4  室內游離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氣污染物濃度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標準?GB50325中的有關規定。CO2 濃度符合?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 的要求。5.5.5   賓館和辦公建筑室內背景噪聲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標準?GBJ 118中室內允許噪聲標準中的二級要求;商場類建筑室內背景噪聲水平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商場店、書店衛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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