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應急疏散系統燈具的設置要求及參考規范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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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標志燈的基本設置: (1)語音燈:燈具尺寸 :350×160×20mm 功率:1W 工作電壓;DC24V 應急時間:90min (安裝方式:吊裝、壁掛、吸頂)安裝高度:吊裝時燈具底邊距地2.5m,明裝時門框上方200mm處。一、功能1. 每套燈均帶有獨立地址編碼;可通過主機遠程控制實現亮燈、滅燈、頻閃、語音提示功能;1. 燈具自身24小時在線向主機主報運行狀態:光源開路、短路;通訊線開路、短路;電源線開路、短路;2. 帶有中英文語音播放:“這里是安全出口”。二.燈具安裝位置1.設置于(首層或直接面向室外的樓層除外)樓梯的消防前室的門框上方。2.首層或直

2、接面向室外的樓層中,語音燈設置在直接面向室外的門框上方。 3.在避難層中,語音燈設置于進入避難區的門框上方。(2)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出口燈 燈具尺寸壁掛式:350×160×20mm 功率:1W 工作電壓;DC24V 應急時間:90min (安裝方式:吊裝、壁掛、吸頂)安裝高度:吊裝時燈具底邊距地不大于2.5m,明裝時門框上方200mm處。一、功能1. 每套燈均帶有獨立地址編碼;可通過主機遠程控制實現開燈、滅燈、頻閃功能;2. 燈具自身24小時在線向主機主報運行狀態:光源開路、短路;通訊線開路、短路;電源線開路、短路。二.燈具安裝位置1.長度超過20米的房間門框上方應設置出口

3、燈。2.在疏散走道中的門框上方應設置出口燈。 3.首層或直接面向室外的樓層中,出口燈設置于樓梯口及樓梯的消防前室的門框上方。4.在避難層中,出口燈設置于樓梯口及樓梯的消防前室門框上方。(3) 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單面單向燈:燈具尺寸壁掛式:350×160×20mm 功率:1W 工作電壓;DC24V 應急時間:90min(安裝方式:吊裝、壁掛、吸頂)安裝高度:其燈具中心線距地1m線以下。一、功能2. 每套燈均帶有獨立地址編碼;可通過主機遠程控制實現亮燈、滅燈、頻閃;3. 燈具自身24小時在線向主機主報運行狀態:光源開路、短路;通訊線開路、短路;電源線開路、短路。二.燈具安裝位置

4、 1.設置于防火分區內兩個及兩個以上的末端出口之間的走道內及大空間的墻壁及柱子上。2.地上部分沿疏散走道設置的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米以下的墻面上,且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應大于20.0米,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0米;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0米。人防區域標志燈的間距為10米。(4) 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單面雙向燈:燈具尺寸壁掛式:350×160×20mm 功率:1W 工作電壓;DC24V 應急時間:90min(安裝方式:壁掛)安裝高度:其燈具中心線距地1m線以下。一、功能1.每套燈均帶有獨立地址編碼;可通過主機遠程控制實現亮燈、滅燈、頻

5、閃等功能。2.燈具自身24小時在線向主機主報運行狀態:光源開路、短路;通訊線開路、短路;電源線開路、短路。二.燈具安裝位置1.設置于防火分區內兩個及兩個以上的末端出口之間的走道中間及大空間的墻壁及柱子上。(5) 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單面單向燈:燈具尺寸壁掛式:350×160×20mm 功率:1W 工作電壓;DC24V 應急時間:90min(安裝方式:壁掛)安裝高度:其燈具中心線距地1m線以下。一、功能1.每套燈均帶有獨立地址編碼;可通過主機遠程控制實現亮燈、滅燈、頻閃;2.燈具自身24小時在線向主機主報運行狀態:光源開路、短路;通訊線開路、短路;電源線開路、短路。二.燈具安裝

6、位置1.設置在末端出口只有一個的防火分區走道內或建筑結構中不通的走道及防火卷簾封閉的走道內,設置于墻壁及柱子上。如圖所示: (6)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雙面單向燈:燈具尺寸壁掛式:350×160×20mm 功率:1W 工作電壓;DC24V 應急時間:90min(安裝方式:吊裝、吸頂)安裝高度:其燈具底邊距地不小于2.5m。一、功能1.每套燈均帶有獨立地址編碼;可通過主機遠程控制實現頻閃、調整疏散指示方向;2.燈具自身24小時在線向主機主報運行狀態:光源開路、短路;通訊線開路、短路;電源線開路、短路。二.燈具安裝位置 1.設置于防火分區內兩個及兩個以上的末端出口之間的走道和大空間

7、內(沒有墻壁和柱子的空間內或墻體的材質為玻璃的的情況下)。 (7)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雙面雙向燈:燈具尺寸壁掛式:350×160×20mm 嵌墻式:350×160×62mm 功率:1W 工作電壓;DC24V 應急時間:90min(安裝方式:吊掛、吸頂)安裝高度:其燈具底邊距地不小于2.5m。一、功能1.每套燈均帶有獨立地址編碼;可通過主機遠程控制實現頻閃、調整疏散指示方向;2.燈具自身24小時在線向主機主報運行狀態:光源開路、短路;通訊線開路、短路;電源線開路、短路。二.燈具安裝位置1.設置于防火分區內兩個及兩個以上的末端出口之間的走道和大空間內(沒有墻壁

8、和柱子的空間內或墻體的材質為玻璃的的情況下)。(8) 雙面單向不可調燈:燈具尺寸壁掛式:350×160×20mm 功率:1W 工作電壓;DC24V 應急時間:90min(安裝方式:吊裝、吸頂)安裝高度:其燈具底邊距地不小于2.5m。一、功能1.每套燈均帶有獨立地址編碼;可通過主機遠程控制實現亮燈、滅燈、頻閃;2.燈具自身24小時在線向主機主報運行狀態:光源開路、短路;通訊線開路、短路;電源線開路、短路。接受中央主機控制指令。二.燈具安裝位置1.設置于防火分區內只有一個末端出口的走道和大空間內(沒有墻壁和柱子的空間內或墻體的材質為玻璃的的情況下)。如圖所示:2.建筑結構中不通

9、的走道及防火卷簾封閉的走道內。3.在疏散走道內指向安全出口反方向如果正對門的位置,就設置不可調的。如圖所示: (9)樓層燈 燈具尺寸壁掛式:350×160×20mm 嵌墻式:350×160×62mm 功率:1W 工作電壓;DC24V 應急時間:90min(安裝方式:嵌墻、壁掛)安裝高度:其燈具中心線距地1m線以下。安裝位置 1.設置于樓梯平臺處或直接進樓梯口的墻上。如圖所示: 關于疏散指示標志各規范要求摘要:設計依據:一. 設計依據1.業主提供的設計委托任務書及設計要求;2.建筑工種提供的平、立、剖面及相關專業提供的用電資料;3.國家及地方有關規范和標準

10、<<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 JGJ 16-2008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16-2014<<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設計規范>> GB 50045-95 2005年版<<建筑照明設計標準>> GB 50034-201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2013<<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GB 17945-2010JGJ16-2008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 13.8.3 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置疏散照明: .1 公共建筑的疏散樓梯間、防煙樓

11、梯間前室、疏散通道、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2 高層公共建筑中的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宴會廳、會議廳、候車(機)廳、營業廳、辦公大廳和避難層(間)等場所; .3 建筑面積超過1500 的展廳、營業廳及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廳等場所; .4 人員密集且面積超過300 的地下建筑和面積超過200 的演播廳等; .5 高層居住建筑疏散樓梯間、長度超過20m 的內走道、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6 對于15 款所述場所,除應設置疏散走道照明外,并應在各安全出口處和疏散走道,分別設置安全出口標志和疏散走道指示標志;但二類高層居住建筑的疏散樓梯間可不設疏散指示標志。 GB50045

12、-95(2005版)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9.2.3 除二類居住建筑外,高層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處應設燈光疏散指示 標志。 9.2.4 疏散應急照明燈宜設在墻面上或頂棚上。安全出口標志宜設在出口的頂 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OOm以下的墻面 上。走道疏散標志燈的間距不應大于20m。 9.2.5 應急照明燈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 罩。 9.2.6 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且連續供電時間不 應少于20min;高度超過1OOm的高層建筑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min。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

13、410.3.5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層廠房(庫房)和甲,乙,丙類單,多層廠房,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并符合下列規定;1)應設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員密集的場所的疏散門的正上方;2)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墻面或地面上,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m,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m,在走道轉角去不應大于1.0m。10.3.6下列建筑或場所應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徑的地面上增設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標志; 1)總建筑面積大于8000的展覽建筑; 2)總建筑面積大于5000的地下商店; 3)總建筑面積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14、4)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5)座位超過1500個的電影院,劇場,座位數超過 3000個的體育館,會堂或禮堂;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規范26.2消防應急標志燈的設置6.2.1 下列部位或場所應設置指示出口的消防應急標志燈:1 建筑物內的安全出口。2 多層、高層建筑中各樓層通向疏散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的門口。3 公共建筑室內最遠點至房間疏散門距離超過15m的房間出口。4 在地面首層無障礙出口處應設置肢殘人員標志,并在各層消防電梯口設置肢殘人員標志。6.2.2指示出口的消防應急標志燈的設置應符合下述要求:1 應設置在出口門的內側,其標志面應朝向建筑物內的疏散通道。2 應設置在出口門的上

15、方居中或門的旁邊,底邊離門框距離不大于200mm。6.2.3 下列部位或場所應設置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應急標志燈:1 疏散走道拐彎處。2 地下室疏散樓梯間。3 超過20m的直行走道、超過10m的袋型走道。4 人防工程。5 避難間、避難層及其他安全場所。6.2.4樓梯間應設置指示樓層的消防應急標志燈,地面層應同時設置指示地面層和指示安全出口方向的消防應急標志燈。6.2.5 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應急標志燈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設置在疏散走道的頂部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2.2m2.5m。2設置在疏散走道的側面墻上時,設置高度宜底邊距地1m以下,標志燈設置間距不應大于10m,燈具突出墻面部分的尺寸不宜

16、超過20mm,且表面平滑。3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應急標志燈在地面設置時,燈具最高點與地面垂直距離高度不應大于3mm,燈具邊緣與地面垂直距離高度不應大于1mm,標志燈設置間距不應大于3m。4導向光流型消防應急標志燈的指示方向應與疏散方向相同,標志燈設置間距不應大于1.5m,在地面設置時應符合本條第2款要求。5地面設置的消防應急標志燈防護等級應符合IP65要求。注:1、2種設置方式可在消防應急標志燈中增設消防標志牌。6.2.6展覽廳、商場、候車(船)室、民航候機廳、營業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在滿足6.2.5條要求的基礎上,還應滿足下列要求:1 宜在疏散路線的上方設置消防應急標志燈,消防應急標志燈的疏散方

17、向應指向固定的安全出口,標志燈設置間距不應大于20m。2 室內高度為3.5m4.5m的場所應設置指示疏散方向的中型消防應急標志燈,高度超過4.5m的場所應設置指示疏散方向的大型消防應急標志燈,設置間距不應大于60m,展覽廳、商場設置間距不宜大于40m,消防應急標志燈底邊距地面高度宜大于3m。(10) 地面燈: 功率:1W 工作電壓;DC24V 應急時間:90min 燈具尺寸: 圓形不銹鋼: Ø170×50; Ø150×50mm; 方形不銹鋼:150×150×50mm; (安裝方式:埋地)一、功能1. 每套燈均帶有獨立地址編碼;可通過主

18、機遠程控制實現亮燈、滅燈、頻閃;2. 具自身24小時在線向主機主報運行狀態:光源開路、短路;通訊線開路、短路;電源線開路、短路;3. 內置防水硅橡膠密封圈具有防潮、防水、防霉、防塵等功能。防護等級IP65/IP67。二、安裝位置 1.設置于防火分區內兩個及兩個以上的末端出口之間的走道和大空間內或人流量比較密集的場所(沒有墻壁和柱子的空間內或墻體的材質為玻璃的情況下),關于地面燈間距要求,各地方規范要求不同,山東,北京,上海,廣東等地方規范中要求間距不大得于5m,沈陽地方規范中要求間距不得大于3m。如圖所示:關于地面疏散標志燈各規范要求摘要: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200611.3.5

19、 下列建筑或場所應在其內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上增設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標志: 1 總建筑面積超過 8000m2 的展覽建筑; 2 總建筑面積超過5000m2 的地上商店; 3 總建筑面積超過500m2 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5、座位數超過 1500 個的電影院、劇院,座位數超過3000 個的體育館、會堂或禮堂。 北京地方標準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DBJ01-611-20023.3.4 候機樓、長途汽車客運站、公共交通樞紐、火車站、地鐵車站等人員密集場所,旅館、學生宿舍以及平戰結合的人民防空工程和其它地下民用建筑內,應在其疏散走道和主要疏

20、散路線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墻上設置電光源型和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或疏散導流標志。 3.3.5 歌舞廳、卡拉OK 廳、夜總會、錄像放映廳、桑拿浴室、游藝廳、保齡球館、網吧等公共娛樂場所,醫院的病房樓等醫療保健和嬰幼老弱殘障人員服務設施,商店、禮堂、體育館、影劇院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場所,當疏散走道為長度超過20m 的內走道時,除設置疏散指示標志外,還應設置疏散導流標志。 3.4.2 在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線的墻面或地面上設置的疏散導流標志,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設置在地面上時,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線的中心線布置; 2 設置在墻面上時,其中心線距地面高度不應大于 50cm; 3 疏散導流標志宜連

21、續布置,標志的寬度不宜小于 8cm,長度不宜小于30cm; 4 當間斷布置時,蓄光型疏散導流標志間距不應超過 1m;電光源型疏散導流標志間距不宜大于 2m,不應超過3m; 5 當疏散導流標志遇到的門不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時,宜在該處的地面連續指示。 3.4.3 疏散走道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不含設置在地面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或疏散導流帶)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 1.0m 以下的墻面或地面上,且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當設置在墻面上時,其間距不應大于 10m; 2 當設置在地面上時,其間距不應大于5m; 3 當與疏散導流標志聯合設置時,其底邊應高于疏散導流標志上邊緣5cm; 4

22、 當聯合設置電光源型和蓄光型標志時,燈光型標志的間距應符合本規定第3.3.1條的規定,蓄光型標志的間距應符合視覺連續的要求。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設置規范-山東省DB37*/1022-20085.4下列場所宜設集中控制型導向光流消防應急疏散標志: 一類高層建筑中的醫院和高級旅館。 建筑面積超過1000m2的公共娛樂場所、建筑面積超過10000m2的地下商店。 機場、汽車客運站、火車站等公共交通樞紐。 隧道、地下通道,地下交通樞紐中心。6.4建筑物內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墻上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其方向指示標志圖形應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且應符合下列要求: 在地面上設置時,宜

23、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線連續設置;當間斷設置時,蓄光自發光型標志間距不應大于3m,電光源型及電光源自發光一體型標志不應大于5m。 遼寧省地方標準 消防安全標志設計、施工及驗收規程 DB21/1231-20023.3.1 建筑物內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墻上設置的發光疏散標志,其方向指示標志圖形應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且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地面上設置時,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線連續設置;當間斷設置時,蓄光自發光型標志間距不應大于1.5m,電光源型標志不應大于3m; DB29-66-2004(天津地規) 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疏散系統設計標準 在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線的墻面

24、或地面上設置的疏散導流標志,應符合下列要求:1 疏散導流標志宜連續布置,標志的寬度不宜小于8cm,方向指示標識的間距不宜大于1.5m;當間斷布置時,標志長度不宜小于0.3m,其間距不宜大于指示條長度的1.5倍且不應大于1.5m;2 設置在地面上時,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線的中心線布置;3 設置在墻面上時,其中心線距地面高度不應大于0.3m;4 當疏散導流標志遇到非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時,應在該處的地面連續指示。廣東省標準 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設計、施工及驗收規范 DBJ/T15-42-2005 4.2.2 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墻上設置發光疏散指示標志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 在

25、地面上單獨設置發光疏散指示標志時,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線中心線連續設置。當間斷布置時,蓄光自發光疏散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3m,內部發光疏散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5m,標志的尺寸不宜小于30cmx8cm。DGTJ 08-2048-2008 上海市民用建筑電器防火設計規程 9.2.4 下列場所宜設置具有保持視覺連續的疏散導流標志,對于建筑環境復雜的樓層,可使用能根據現場情況動態調整疏散指引方向的疏散導流標志。設有疏散導流標志的場所可不設置疏散方向指示標志。1 候機樓、長途汽車客運站、公共交通樞紐、火車站、地鐵車站等人員密集場所;2 觀眾廳、展覽廳和營業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3 商場、禮堂、體育

26、館、影劇院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場所的通道。 9.2.9 疏散走(通)道上設置疏散導流標志應符合下列要求:1 設置在地面時,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線的中心線布置;2 設置在墻面時,其中心線距地面高度不應大于1.0m;3 矩形疏散導流標志的短邊不宜小于0.08m;長邊不宜小于0.3m;圓形疏散導流標志的直徑不宜小于0.12m;4 疏散導流標志安裝間距不宜大于2.5m;5 當疏散導流標志遇到的門不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時,宜在該處的地面連續指示。二:應急照明的基本設置: (1) 3W應急照明燈功率:燈具尺寸:壁掛式:Ø180×50mm 功率:3W 工作電壓;DC24V 應急時間

27、:90min(安裝方式:嵌墻/壁掛)安裝高度:燈具底邊距地 2.5m。一、功能1. 每套燈均帶有獨立地址編碼;可通過主機遠程控制實現開燈、滅燈;2. 燈具自身向主機主報運行狀態:光源開路、短路;通訊線開路、短路。3.燈頭可以左右旋轉,上下調整照明角度。照明范圍左右兩邊5M邊界處,照度大于0.5Lx。(2) 3W應急照明燈 功率:3W 工作電壓;DC24V 應急時間:90min(安裝方式:嵌頂)燈具尺寸:90×90×140mm要求樓層凈高2.5m,燈具間距5米(3) 6W應急照明燈(安裝方式:嵌頂)燈具尺寸:170×90×140mm要求樓層凈高3m,燈具間

28、距5米。應急照明燈安裝位置:1 公共建筑的疏散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疏散通道、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2 高層公共建筑中的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宴會廳、會議廳、候車(機)廳、營業廳、辦公大廳和避難層(間)等場所; 3 建筑面積超過1500 的展廳、營業廳及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廳等場所; 4 人員密集且面積超過300 的地下建筑和面積超過200 的演播廳等; 5 高層居住建筑疏散樓梯問、長度超過20m 的內走道、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關于應急照明燈各規范要求摘要: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 13.8火災應急照明 火災應急照明應包括備用照明、疏散照明,其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29、1 供消防作業及救援人員繼續工作的場所,應設置備用照明; 2 供人員疏散,并為消防人員撤離火災現場的場所,應設置疏散指示標志燈和疏散通道照明。 13.8.2 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置備用照明: 1 消防控制室、白備電源室、配電室、消防水泵房、防煙及排煙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在火災時仍需要堅持工作的其他場所; 2 通信機房、大中型電子計算機房、BAS 中央控制站、安全防范控制中心等重要技術用房; 3 建筑高度超過100m 的高層民用建筑的避難層及屋頂直升機停機坪。 13.8.3 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置疏散照明: 1 公共建筑的疏散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疏散通道、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

30、合用前室; 2 高層公共建筑中的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宴會廳、會議廳、候車(機)廳、營業廳、辦公大廳和避難層(間)等場所; 3 建筑面積超過1500 的展廳、營業廳及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廳等場所; 4 人員密集且面積超過300 的地下建筑和面積超過200 的演播廳等; 5 高層居住建筑疏散樓梯問、長度超過20m 的內走道、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6 對于15 款所述場所,除應設置疏散走道照明外,并應在各安全出口處和疏散走道,分別設置安全出口標志和疏散走道指示標志;但二類高層居住建筑的疏散樓梯間可不設疏散指示標志。 13.8.4 備用照明燈具宜設置在墻面或頂棚上。安全出口標志燈具

31、宜設置在安全出口的頂部,底邊距地不宜低于2.0m。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標志燈具,宜設置在走道及轉角處離地面1.0 m 以下墻面上、柱上或地面上,且間距不應大于20m。當廳室面積較大,必須裝設在頂棚上時,燈具應明裝,且距地不宜大于2.5m. 火災應急照明的設置,除符合本規范第13.8.113.8.4 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急照明在正常供電電源停止供電后,其應急電源供電轉換時間應滿足下列要求: 1)備用照明不應大于5s,金融商業交易場所不應大于1.5s;2)疏散照明不應大于5s。 2 除在假日、夜間無人工作而僅由值班或警衛人員負責管理外,疏散照明平時宜處于點亮狀態。 當采用蓄電池作為

32、疏散照明的備用電源時,在非點亮狀態下,不得中斷蓄電池的充電電源。 3 首層疏散樓梯的安全出口標志燈,應安裝在樓梯口的內側上方。 13.8.6 備用照明及疏散照明的最少持續供電時間及最低照度,應符合表13.8.6 的規定。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5.4.2 應急照明的照度標準值宜符合下列規定: 1 備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規定外,不低于該場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 10%; 2 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該場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 5%; 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 0.5lx。 GB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正式版本)10.3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10.3.1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

33、外,民用建筑,廠房和丙類倉庫的下列部位應設置疏散照明;10.3.1.1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避難層(間);10.3.1.2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和建筑面積大于200的營業廳,餐廳,演播室等人員密集的場所;10.3.1.3建筑面積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動場所;10.3.1.4公共建筑內的疏散走道;10.3.1.5人員密集的廠房內的生產場所及疏散走道。10.3.2建筑內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0.3.2.1對于疏散走道,不應低于1.0 lx ; 10.3.2.2對于人員密集場所,避難層(間),不應低于3.0 lx;對于

34、病房樓或手術部的避難間,不應低于10.0 lx; 10.3.2.3對于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不應低于5.0 lx;10.3.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防排煙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設備房應設置備用 照明,其作業面的最低照度不應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10.3.4疏散照明燈應設置在出口的頂部,墻面的上部或頂棚上;備用照明燈具應設置在墻面的上部或頂棚上。10.3.5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層廠房(庫房)和甲,乙,丙類單,多層廠房,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并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員密集的場所的疏散門的正上方; 2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墻面或地面上,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m,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m,在走道轉角去不應大于1.0m。10.3.6下列建筑或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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