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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邵店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1 總則1.1 編制目的1.2 編制依據1.3 分類分級1.4 適用范圍1.5 工作原則2 組織體系2.1 領導機構2.2 辦事機構2.3 專家組2.4 應急聯動3 運行機制3.1 預測與預警3.2 應急處置3.3 恢復與重建3.4 信息發布4 應急保障4.1 人力保障4.2 財力保障4.3 物資保障4.4 基本生活保障4.5 醫療衛生保障4.6 交通運輸保障4.7 治安維護4.8 人員防護4.9 通信與信息保障4.10 公共設施5 監督管理5.1 預案演練5.2 宣傳和培訓5.3 責任與獎懲6 后期處置6.1 善后處置6.2 保險7 附則7.1 預案管理與更新7

2、.2 溝通與協作7.3 獎勵與責任追究7.4 制定與解釋部門7.5 預案實施時間1 總則1.1 編制目的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鎮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1.2 編制依據依據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1.3 分類分級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3、。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詳見附件7.1 ):1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林木火災和生物災害等。2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3 、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 、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序、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

4、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IV級(一般)。5 .4 適用范圍本總體應急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可能發生的或者已經發生的,需要由鎮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以及配合上級指揮機構對發生在本鎮區域內的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本預案指導全鎮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6 .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

5、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分級響應、屬地管理為主、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實行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下的各部門相互配合、聯動的應急工作責任制。鎮人民政府、專項應急工作牽頭部門和參與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分別是應急指揮工作、牽頭工作和參與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與重建負責。一切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鎮人民政府對突發公共事件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與重建工作的統一領導和協調。(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

6、規章,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各村、鎮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2 組織體系2.1 領導機構( .1.1 成立新沂市邵店鎮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作為全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領導全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研究確定全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重大決策和工作意見;( 2)領導全鎮突發公共事件預防、應

7、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與重建工作;( 3)在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根據其類型,決定啟動相應的專項預案和應急指揮部;( 4)及時向市應急委員會報告在本鎮發生的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配合市應急委員會在本鎮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工作;( 5)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向市應急委員會提出啟動上一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 6)決定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狀態的結束;(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1.2 成立新沂市邵店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在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總指揮:王萍(邵店鎮黨委副書記、人民政府鎮長)副總指揮:張可

8、寶(邵店鎮黨委副書記、人大主席)王亞蘇(邵店鎮黨委副書記)張敬偉(邵店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長)朱克龍(邵店鎮副鎮長)任江林(邵店鎮安全員)成員單位:黨政辦、綜治辦、農技中心、國土資源所、派出所、財政所,指揮部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張敬偉,設在綜治辦。( .1.3 應急指揮部職責鎮應急委員會員會下設應急指揮部,作為全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指揮機構。根據本預案,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向鎮應急委員會提出應急狀態的建議等。( .2.3 成員單位職責貫徹落實指揮部決定,做好職責范圍內應急工作情況處置、上報。派出所:維護突發環境事件所在地的社會秩序和治安保衛工作,密切注視與事件有關

9、的社會動態,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組織當地群眾撤離。國土資源所:負責對災害和地面塌陷的監測、勘察、預防和搶險工作,并向指揮部提供災害易發地的預測預報,避免由此造成的重點排污單位和重點污染防治設施受損而形成的重大環境污染。農技中心:負責對水災、水庫、水文、外來物種入侵的監測,發布外來物種入侵情況,并組織撲滅。當突發環境事件對農業、漁業生態產生嚴重危害時,參與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財政所: 組織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經費,并做好經費和其它有關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2.2 辦事機構鎮應急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稱鎮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鎮政府辦公室),作為其日常工作機構,主任由分管政府辦公室領導兼

10、任。在鎮政府辦公室設立邵店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中心(以下簡稱鎮應急聯動中心)和應急救援中心,與鎮應急管理辦公室合署辦公,鎮應急聯動中心主任由鎮應急辦公室主任兼任,鎮應急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1)執行鎮應急委員會的決定和指示;(2)負責全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 3)建立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信息綜合管理系統,接受、匯總、分析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各種重要信息,向鎮應急委員會提出處理建議;(4)聯系鎮應急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對其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5)承擔組織編制、評估、修訂鎮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具體工作,組織審核專項應急預案;(6

11、)指導邵店鎮人民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和鎮政府各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7)鎮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2.3 專家組鎮指揮部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專家組,聘請環境監測專家、危險化學品專家、生態環境保護專家、核與輻射專家、環境評估專家、防化專家、公共衛生專家、醫療救護專家、水利水文專家等組成,職責是:平時為鎮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和各種建議,在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時,為鎮指揮部及現場指揮部提供咨詢服務。2.4 應急聯動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駐鎮有關單位為應急聯動單位。需要前述應急聯動單位參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時,由負責應急指揮工作的鎮應急指揮部向鎮應急委員會報告,經鎮應急委員會批準,由鎮應急聯動中

12、心聯絡有關應急聯動單位參與應急處置工作。3 運行機制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由鎮應急委員會制定并負責實施。3.1 預測與預警鎮人民政府、鎮應急委員會各成員單位、鎮政府有關部門、各監測機構負責相關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監測和收集工作,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3.1.1 預測與預警鎮人民政府、鎮應急委員會各成員單位、鎮政府有關部門、各監測機構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并及時上報。鎮應急聯動中心整合監測信息資源,依托鎮政府系統網及相關網絡,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系統。鎮應急聯動中心設立統一的突發公共事

13、件信息接收平臺,設在鎮人民政府辦公室,接收鎮應急委員會各成員單位、鎮政府有關部門、各監測機構報送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3.1.2 預警級別和發布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n級(重大)、iii級(較大)、IV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鎮應急聯動中心接到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分析、判斷或者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分析、評估和預測,對可能達到一般預警級別的,及時向事件可能發生地通報;對可能達到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預警級別的,按照“統一接警、

14、分項處置”的原則,向鎮應急委員會提出建議,由鎮應急委員會作出上報或發布預警決定。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通信、信息網絡、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鎮應急委員會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應急管理辦公室應當及時向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3.1.3 預警期的先期處置工作進入預警期后,鎮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宣傳應急和防止、減輕危害的常識;轉移容易受到突發公共事件

15、危害的重要財產;封鎖、 撤離或者疏散已受到或即將受到突發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員,并妥善安置;要求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確保通訊、交通、供水、供電等公用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3.1.4 預警結束可能導致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因素已經消失,由發布預警決定的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在報經本級應急委員會同意后,向社會宣布解除預警。鎮應急委員會作出預警和解除預警決定,應急管理辦公室應當及時向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3.2 應急處置3.2.1 信息報告制度當突發公共事件發生之后,鎮人民政府、鎮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分級標準在規定的時間內如實向市應急管理辦公

16、室報告突發事件的相關情況,不得瞞報、遲報、謊報和漏報,同時通報有關地區和部門。信息報告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發展分為以下三種:首次報告是指突發公共事件發生之后,鎮人民政府或先期處置部門應在2 個小時之內將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向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對較大、重大或特別重大的突發公共事件要立即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現場的基本情況、發展趨勢、負責現場指揮人員的聯系方式、請求支援的情況等。后續報告是指在首次報告后,對事故原因態勢、人員傷亡與救護、財產損失、現場指揮與處置、需支援等情況由事鎮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作進一步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原因、現場情況、發展趨

17、勢、人員傷亡與救護情況、財產損失情況、現場指揮與處置情況、需支援的情況等。總結報告是指突發公共事件已經得到控制或已經結束,由鎮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如實報告整個突發公共事件的詳細情況。總結報告應當包括:事件的基本情況、事件產生的原因、應急處置的過程(包括各階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效果)、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今后應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改進應急處置措施的建議、評估應急預案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中的作用,并針對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修改意見。鎮應急管理辦公室要及時匯總上報突發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況,同時將鎮應急委員會領導同志作出的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指示傳達給有關地區和部門,并跟

18、蹤反饋落實情況。鎮應急管理辦公室要及時掌握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對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報送,不受分級標準限制。突發公共事件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3.2.2 先期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鎮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市應急聯動中心報告。3.2.3 應急響應當鎮應急聯動中心接到首次報告之后,應當立即將有關信息報送鎮應急管理辦公室(鎮政府辦公室)有關領導。應急管理辦公室要迅速查明情況,提出建議意見報告鎮應急委員會。鎮應急委員會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取下列措施:

19、對于達到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立即責成鎮應急聯動中心向市應急聯動中心報告,報告的時間最遲不得超過事發后三小時,同時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按照上級應急機構的指示,進行應急處置,控制事態。對于達到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鎮應急委員會召集緊急會議研究決定啟動相關的專項預案和相應應急指揮部。鎮應急指揮部根據專項預案,迅速下達應急處置指令,組織、協調、指揮各有關部門、單位、專業應急隊伍及現場指揮部,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對于達到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當立即向鎮人民政府通報,由鎮應急委員會迅速啟動相關專項預案,由相關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控制事態。3.2.4 指揮與協

20、調對于較大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至少要有一名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根據專項預案,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地區、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主要包括:( 1)組織協調有關地區和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件;( 3) 協調有關地區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事發地單位鎮人民政府的關系和調度各方應急資源等;( 4)部署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 5)及時向鎮應急委員會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6)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需要鎮政府多個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由該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業務主管部門牽頭

21、,其他部門予以協助。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可以有針對性地設立以下幾個職能組: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搶險救災、工程搶險、疫情防治、現場處置)、后勤保障組、安全保衛組和醫療救護組、人員疏散組、通信保障組、新聞報道組、善后處理組、疫情處置組、專家技術組等。這樣更有利于分工協作,保障應急搶險緊張有序地進行。( .2.5 其他情況的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涉及或者可能影響到鎮外的,應當及時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中有港澳臺或者外國籍人員傷亡、失蹤、被困,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由市外事僑務辦、市臺辦按規定渠道上報市政府相關部門。在境外發生涉及本鎮公

22、民和機構的突發事件,鎮應急委員會要積極配合上級應急指揮機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當事態難以控制或者有擴大、發展趨勢時,鎮應急指揮部應當迅速報告鎮應急委員會,請求支援。鎮應急委員會接報后,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協調、調用增援力量、后備力量給予支援。必要時,鎮應急委員會可以向市應急委員會請求支援。當較大突發公共事件上升為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時,由鎮應急委員會做出決定,按規定程序報市應急委員會,由市應急委員會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 .2.6 應急結束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由鎮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評估,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報鎮應急委員會決定,由鎮政府發布結束應

23、急狀態的公告。4.1 人力保障宣布應急狀態結束后,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專項預案的要求,及時補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重新回到應急準備狀態。33 恢復與重建3.3.1 善后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鎮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當迅速采取措施,做好以下善后處置工作:( 1)鎮民政所應迅速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依法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災民的安撫工作。(2)衛生部門或農業辦公室應當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救護、消毒與疫病防治的組織、指導工作。環保、環境衛生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工作。(3)及時歸還緊急

24、調集、征用的物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應當依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4)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在參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期間,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不變;沒有單位的人員由鎮人民政府給與適當的補助。( 5)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與撫恤。( 6)鎮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3.3.2 調查和評估鎮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要會同鎮人民政府及時按照法定程序組織事件調查,提出調查報告,報鎮應急委員會。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事件發生過程;傷亡情況,所造成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等方面的影響;分析事件產生的原因,明確責任者的責任及對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提出

25、今后應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恢復重建等建議。在本鎮發生的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鎮人民政府應當配合市人民政府或業務部門做好總結調查工作。鎮政府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于每年第一季度對上一年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并向鎮政府匯報。3.3.3 恢復與重建恢復重建工作由鎮人民政府負責。需要鎮里援助的,由鎮人民政府提出請求,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需要鎮里援助的,按有關規定提出請求。3.4 信息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

26、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由鎮政府負責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由鎮政府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牽頭單位的鎮政府主管部門負責。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4 應急保障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本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1.1.1 按照平戰結合、軍地結合、專兼結合、社會參與、規模適度、協調配合、指揮靈便

27、、反應快速、應急有效的原則,構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隊伍體系。1.1.2 公安(消防)、醫療衛生、地震救護、森林消防、防洪搶險、環境監控、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 基礎信息網和重要信息系統事故處置,以及水、電等工程搶險救援隊伍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干力量,應當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不斷加強。1.1.3 鎮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其裝備水平。1.1.4 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以鎮和村為單位的公眾應急能力建設,建立各類群眾性的應急救援隊伍,發揮其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有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特別是企業和高

28、危行業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政府的要求,以及本單位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可能性,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對發生在本地、本單位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先期處置,必要時,為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救援提供支援。1.1.5 各應急救援隊伍應當協調配合,互聯互動,以形成合力。充分依靠和發揮突擊隊作用;充分發揮預備役部隊、民兵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的重要作用。1.1.7 應急救援隊伍的總體情況、編成要素、裝備狀況、執行搶險救援任務的能力等,每年年初向鎮應急管理辦公室和鎮相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所在部門作出報告,重大變更應當及時報告。應急救援隊伍應當合理部署和配置,加強協調配合,互

29、聯互動,形成合力;配備先進、高效、適應性強的救援裝備、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定有關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方案,并積極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確保能隨時完成搶險救援任務。4.2 財力保障4.2.1 鎮人民政府所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由鎮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報鎮政府同意, 在預備費中列支。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根據事發地實際情況和鎮人民政府的請求,鎮財政適當給予支持;需要市財政支持的,由鎮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請求。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給予補償

30、或者救助。4.2.2 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撥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在緊急情況下,財政部門應當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確保應急資金及時到位。4.2.3 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確保專款專用。4.2.4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4.3 物資保障4.3.1 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建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制度,保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物資供應。4.3.2 鎮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本地有關

31、企業簽訂協議,指定有關生產、服務企業作為預備轉產、擴產和提供應急所需服務的企業。4.3.3 鎮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有關數據庫,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其內容包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所需的物資種類、數量、存放地點、更新年限以及被指定作為預備轉產、擴產的有關企業的名單、生產能力等。鎮應急管理辦公室一般每五年組織一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物資生產能力調查。4.3.4 鎮政府督促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用、挪用、流散;一旦出現上述情況,應當依法查處并及時予以補充;對過期失效的及時予以更新。4.3.7 鎮政府有關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需要而本市緊缺且缺乏生產能力的

32、物資,應當在保證一定數量儲備的基礎上,與鎮外建立暢通的物資調劑供應的渠道,以便需要時,能夠迅速從鎮外調入所需物資。4.4 基本生活保障鎮民政所等部門按照鎮人民政府的安排,具體負責與市民政局等相關部門的聯系,按照鎮人民政府要求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 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治療。4.5 醫療衛生保障4.5.1 鎮衛生院負責組建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動態數據庫,明確醫療救治單位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數量、分布、救治能力和專業特長等,并擬訂醫療救護保障計劃,做好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

33、救治、疫病預防控制隊伍和醫療衛生設備、物資的準備等。4.5.2 鎮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鎮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為災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4.5.3 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盡快形成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系、衛生監督體系,全面提高公共衛生管理和應急處置能力。4.5.4 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必須堅持以人為本、救死扶傷的原則,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傷亡,并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救治的不同環節和實際需要組織實施應急救護。醫療急救機構負責院前急救工作;醫院負責后續專科救治工作;紅十字會等群眾性

34、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當積極配合專業醫療救護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4.6 交通運輸保障4.6.1 鎮分管交通領導負責公路、水路運輸設施、車輛、船舶以及水路運輸秩序的保障工作,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報鎮政府批準后執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 4.6.2鎮應急管理辦公室應當建立動態數據庫,明確用于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數量、分布、功能、使用狀態等。4.6.3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鎮分管交通領導應根據需要對事發現場實施交通管制,

35、組織開辟應急通道;道路設施受損時,有關部門應當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確保道路暢通;加強交通戰備建設,確保能夠及時調集應急交通運輸工具,緊急輸送疏散人員和物資;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設施、 裝備。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需要空中支援的,由鎮應急管理辦公室向市應急管理辦公室提出請求。4.7 治安維護公安派所出所要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 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擬訂治安保障計劃,明確應急狀態下維持社會治安秩序的各項行動方案。鎮政府應當積

36、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4.8人員防護1.1.1 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等實際情況,規劃、建設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避難場所;緊急避難場所的建設,可以征用機關、團體、學校等場所以及經營性賓館、招待所、酒店、 文化娛樂場所作為臨時避難場所。在鎮區域范圍內的緊急避難場所的指定或建立以及臨時避難場所的征用工作,由鎮應急委員會負責。1.1.2 緊急避難場所的分布和建設,應當與本地人口數量、結構及分布狀況、不同突發公共事件的特點、現狀及其發展趨勢,以及城鎮規劃區的規模和城鎮建設過程相適應。1.1.3 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

37、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4.9 通信與信息保障4.9.1 通信保障( 1) 鎮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平臺應當與鎮應急管理辦公室相連通,并確定與各參與部門和單位的通訊方式。( 2)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鎮直單位、應急保障專業隊伍以及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確保一部專用固定電話二十四小時有人值守,并明確帶班領導。( 3)應急救援現場與鎮應急指揮部之間應當確保通信暢通;必要時,可緊急調用或者征用其他部門和社會通信設施。4.9.2 信息保障( 1) 由鎮政府辦公室會同市有關單位,盡快在鎮應急聯動中心建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綜合管理信息系統。

38、( 2)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監測機構和監測點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系統應當實現互聯互通,確保信息共享。( 3)加快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系統建設,開發和建設全鎮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和應急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建立健全本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指數和等級標準;規范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采集、分析、發布、報送制度和程序。( 4)鎮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全鎮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綜合集成、分析、評估、處理,定期報鎮領導;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鎮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鎮人民政府,分別負責本部門、本單位、本地區關于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評估、處理,并按周報、月報、季報、半年報和年報的要求,定期向

39、鎮應急管理辦公室和相應的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所在部門報送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信息;重要信息和已報信息的變更應當立即報送。鎮信息中心負責各部門間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傳輸系統的協調管理。( 5)鎮應急管理辦公室及其鎮應急委員會成員單位,應當利用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及時收集、掌握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并加以綜合集成、分析、評估、處理,及時、準確地為應急處置指揮決策、咨詢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本資料、數據,確保信息快捷報送,為正確決策、指揮提供信息服務。4.10 公共設施4.10.1 鎮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電、油、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檢測和處理。4.10.2 交通、通信、水

40、利、人防、電力、管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應當充分考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的需要并與之相適應。5 監督管理5.1預案演練鎮應急管理辦公室協同鎮政府有關部門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鎮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應急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演練進行全面總結和評價。總結報告應當包括演練地點、時間、氣象條件等背景信息;演練方案和演練情景;參與演練的應急組織;演練目標和演練的范圍;演練過程等基本內容。演練的評價包括對存在缺陷的評述和應急預案的完善、應急設施維護與更新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5.2 宣傳和培訓5.2.1 鎮人民政府和宣傳、文化、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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