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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第一章:工程概況第一節 編制依據1鹽田三、四村和西山嚇村整體搬遷項目建筑結構施工圖、總平面圖、施工總平面圖。2.TC6015、TC6013塔式起重機說明書。3.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85,(JGJ130-21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現行的國家、行業規范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定。第二節 工程概況1、位于深圳市鹽田區東海四街與洪安二街交匯處,本項目地下兩層,地上由1#樓34層、2棟A、B座32層住宅及商業等組成。開發建設用地面積為11452.67,計容建筑面積約為49000,其中住宅44902,物業管理用房98,商業4000。第二章 塔吊運行管理機構第一節 安

2、全運行管理組織機構組 長: 謝金華 (項目經理)副組長: 許業華 (項目副經理) 郭昭林 (技術負責人)組 員: 謝傳明 (安全員)、 朱輝 (機械管理員) 崗位職責:組長:作為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為保障塔吊的安全運行,全面負責落實本項目塔吊防碰撞方案中的各項安全和技術措施。副組長:1.項目副經理為本項目生產經理,負責直接協調施工生產和塔吊安全進行之間的矛盾,合理安排,科學實施,并負責檢查本方案中各項安全和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召開塔吊安全生產會議,并及時向組長匯報。2.項目技術負責人,負責制定塔吊防碰撞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負責對塔吊的日常運行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向組長匯報并監

3、督整改。組員:1.安全員:定期組織對塔吊司機、司索、指揮實施安全技術交底,對塔吊的操作、維修保養、交接班、日常檢查進行監督,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責令整改。2.機械管理員:全面落實本方案中的各項安全和技術措施,并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對塔吊的安全運行編制具體的實施細則并組織落實,定期組織對塔吊實施安全檢查,負責落實塔吊的維修保養和交接班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制定安全整改措施并監督整改。第二節 塔吊司機、司索、指揮等人員的管理1.人員素質和能力是保證塔吊安全運行的關鍵,塔吊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操作證并取得省建設廳頒發的再培訓上崗證方可獨立操作。嚴禁無證上崗。2.定期組織對司機、指揮和司索的培訓和考核工作,讓他們

4、熟練掌握塔機的性能和工作原理,對不能勝任本職崗位的作業人員要及時予以清退。3.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三定制度,做到專人指揮、專人操作、專人司索,未經機械管理員同意,不得私自換崗。塔吊使用的對講機頻道必須區分并加以鎖定,作業人員無權改變頻道。指揮過程中嚴格執行應答機制,即指揮人員發出動作指令前,先呼叫被指揮塔吊,待司機應答后,指揮人員方可發出塔吊動作指令。指揮口令必須簡潔清晰,在塔吊安全技術交底中要統一指揮口令。指揮人員須時刻環顧相鄰塔吊機的工作狀態,并發出作業指令,塔機進入交叉作業區域前要向相鄰塔機鳴笛示意,并有序進入低速作業。4.落實塔機交接班制度,落實塔吊班前檢查制度,落實后作業記錄制度

5、,嚴禁塔機帶病作業。5.塔吊司機每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嚴禁疲勞作業。夏天若工作環境溫度超過35攝氏度,需配備防暑降溫藥品,并在駕駛室配備電風扇,以防中暑。6.機械管理員要定期對作業人員實施安全技術交底制度,交底內容必須要有可操作性和針對性。7.嚴格落實“十不吊制度“,即超負荷不吊;歪拉斜吊不吊;指揮信號不明不吊;安全裝置失靈不吊;重物越人頭不吊;光線不明或看不清不吊;埋地物件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捆綁不牢不吊;重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8.健全報告檢查制度。對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檢查,及時報告,并合理安排維護保養時間,確保塔機經常處于完好狀態。嚴格執行安全作業交底和群塔作業方案

6、安全檢查制度(交接檢、周檢、月檢等檢查制度)。 第三章 塔吊交叉作業防碰撞措施本工程塔吊存在交叉服務業區域,為防止兩臺塔吊在作業過程中 發生碰撞事故,確保塔吊作業安全,特制定如下措施:1.塔吊根據實際情況錯開頂升,確保塔吊不處于同一高度;2.塔吊配重、臂端刷黑黃警示色,對塔機配備有效的障礙燈,特別是起重臂尖位置,障礙燈必須長期有效,防止夜間作業碰撞;3.在兩臺塔吊的頂升套架平臺上安裝鏑燈,保證夜間施工時的能見度。4.對塔吊設置專用電纜和配電箱,保證塔機不間斷供電;5.兩臺塔吊在交叉作業時必須遵守以下原則:低塔讓高塔:低塔在轉臂進入交叉作業區域前應觀察高塔的運行情況,向高塔明笛示意確認安全后再運

7、行;后塔讓先塔:后進入交叉作業區域的塔機應避讓先進入該區域的塔機;動塔讓靜塔:一塔機在交叉作業區域內吊臂無回轉、小車無行走、吊鉤無運轉時,另一塔機吊臂有回轉或小車有行走時,動塔吊應避讓靜塔吊;輕塔讓重塔:兩臺塔機在同時運行時,輕載荷的塔機應避讓重載荷的塔機;客塔讓主塔:以不同棟號的實際工作區域劃分,當客塔要經過主塔區域時,必須注意主塔的作業情況并有地面指揮通知主塔司機;6.嚴格執行塔吊項升告知制度:安裝單位在頂升塔吊前必須填寫塔吊頂升申請表,經總包單位、監理單位和市安檢站審批后執行。處于低位的塔吊在頂升、附墻作業時必須鎖定吊臂回轉,高位塔吊嚴禁進入交叉作業區域。遇到4級以上大風時嚴禁頂升作業;

8、7.在工作完成停機后,變幅小車要收至起重臂中,吊鉤要收起不允許吊掛物體,然后關閉配電箱總電源并鎖好。保證塔吊在非工作狀態下,可以隨風自由回轉,確保起重臂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與塔機起重臂或吊鉤相撞擊;8定期檢查塔吊的各部件有無松動,鋼絲繩是否滿足使用要求,并定期對塔吊進行保養;9.塔機司機、指揮定期進行安全技術交底;10.各塔吊之間司機、指揮要經常溝通,確立號各自的聯絡信號;11.指派專人進行現場指揮,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塔吊“十不準”原則,并嚴格落實有關崗位責任人;12.高壓線處靠建筑物側設置必要的警標設施;第四章 防臺風措施、塔吊未附著時,嚴格塔吊設計使用說明書的獨立高度運行,嚴禁超

9、高施工。、如得到天氣預報超過12級大風時,塔身用纜風繩加固穩定。纜風繩上固定于下支架以下7m左右標準節主弦桿上與地面呈4560夾角。鋼絲繩直徑為16鋼絲繩。、凡塔身設有標牌、橫幅等懸掛物的應立即清除;塔身上存有易墜物的必須立即清除。、塔身螺栓進行全部緊固,塔身附著裝置全面檢查,確保無松動、無開焊、無變形。、檢查塔機的避雷設施確保完好有效,切斷塔吊電源線路。、在停機后,變幅小車要收至起重臂中,吊鉤要收起不允許吊掛物體,然后關閉配電箱總電源并鎖好,取下地面配電箱插頭放在避雨處。保證塔吊在非工作狀態下,可以隨風自由回轉,確保起重臂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與塔機起重臂或吊鉤相撞擊。、收聽、視臺風的信息作好防

10、臺風的準備工作。第五章 安全技術交底措施 項目部負責人組織全體塔吊司機及塔吊指揮學習本方案內容及塔吊操作規程等等措施內容,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1.本工程的1#、2#塔吊大臂分別相交重合,雙方主要通過高低差來避免碰撞,各塔吊高低距離控制為10m以上,另為防止塔吊小車到大臂最前端發生碰撞,各塔吊司機與指揮作業時,必須注意觀察,服從地面指揮的調度,相互避讓,保證安全交叉作業。2.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特種操作證上崗,各塔吊司機和塔吊指揮工作時思想應高度集中,以防碰撞。3.司機指揮上班前必須要觀察施工現場,如發現較矮的塔機起重臂進入相互覆蓋范圍區時,較高的塔機回轉時小車要停在相互覆蓋范圍區外,當

11、較高的塔機起重臂對準裝卸點時,司機要觀察較低的塔機起重臂確認不會發生碰撞后,才能將小車進入覆蓋范圍區進行裝卸,裝卸完成必須將小車開離相互覆蓋范圍區,才能回轉起重臂。當司機觀察施工現場發現相互覆蓋范圍區內起重可能發生碰撞時,司機必須要控制起重臂離開相互覆蓋區范圍,這樣才能最大限度避免發生碰撞事故。4.下班后塔機禁示在吊鉤上掛鋼索及吊具,必須小車回收離開覆蓋區范圍。5.作業中如遇到暴風驟雨應立即停止作業,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如駕駛員必須離開駕駛室時,必須切斷電源。6.作業后應完全松回轉制動器,將控制器拔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駕駛室,下機后斷開電源總開關。7.項目部管理人員應加強對塔機

12、司機、指揮人員的監管,認真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好各項安全措施,并承擔管理責任。8.塔機司機、指揮人員應加強學習,提高安全知識,遇到突發情況要冷靜、謹慎對待,并立即通知有關管理人員,做好日檢、周檢工作,保證塔機的安全使用和正常運轉。9.塔吊司機操作時必須隨時注意相鄰塔機的起重臂方向,以及其小車的行走幅度,以避免起重臂與該塔機的吊重鋼絲繩碰撞。10.操作塔機的塔吊司機在操作的時候一定要隨時注意塔機起重臂的位置和將要轉動的方向,當必須與對方塔吊機交錯作業時,一定先把吊鉤起升到最高的位置同時變幅小車開回到起重臂根部附近,再轉過對方塔機的起重臂。這樣就可以避免自己塔機起重鋼絲繩碰撞到對方塔機的起

13、重臂而造成意外事故。11.下班前,塔機上的司機一定要先把變幅小車開回起重臂根附近小于25米處,同時把吊鉤起升到最高位置。12.塔機的塔吊司機也要隨時注意對方塔機的起重臂的位置和將要轉動的方向,如必須與對方交差作業時應先等對方收回變幅小車和起鉤并轉開起重臂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以避免己方的起重臂碰撞到對方的起重鋼絲繩造成事故。13.塔機操作司機在下班前先把吊鉤起以最高的位置,以免碰觸到地面上的施工材料以及電氣設備等物體而造成事故。14.塔機的操作司機和地面指揮人員的對講機應能夠互相通訊聯絡,己方塔機將要轉向對方作業時,必須先向對方發出危險信號。地面指揮人員要做好交錯作業區的施工協調工作,一定要避免

14、塔機互相干涉造成安全事故。第六章 其他安全措施1.塔吊司機,指揮司索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塔機的保養、使用及安全操作規程,嚴禁無證操作。同時要遵守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事故的規章制度。2.塔吊必須有良好的電氣接地措施,雷電時嚴禁在底架處附近走動。3.塔機的工作溫度為2040。塔機工作時,風力不得大于6級,整機拆除時風力不得大于4級。如遇到雷電、大暴雨和濃霧天氣,塔機應停止作業。整機高度超過50米時必須安裝風速儀。4.塔機停止工作后,保證起重臂隨風自由轉動。塔機出現臨時故障需要檢修時,必須切斷地面的總電源,不允許帶電作業。5.每次頂升加節完成后,保證各連接螺栓按規定緊固好。6.塔吊司機在得到地

15、面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操作。操作前必須響鈴,操作時要集中精力,隨時觀察吊鉤的進行情況和位置。7.應當經常對塔機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機械轉劫部分應有足夠的潤滑,對各連接螺栓,尤其對有震動的零部件要經常檢查是否發生松動,應每十五天對塔機進行一次檢查。8.鋼結構件如果在屈服性變形和銹蝕嚴重時及時修復或更換后方可使用。9.經常檢查結構件的連接螺栓、焊縫、銷軸以及結構件是否完好,發現不安全隱患應立即采取措施,不允許拖延勉強使用。10.夜間工作時,必須具備良好的照明條件。11.塔吊司機要做好保養記錄和交接班記錄。第七章 塔吊事故的應急預案可能發生事故的確定和影響:塔吊在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事故有倒塌、傾

16、覆,吊裝設備、構件、材料墜落傷人,人體高空墜落,高空墜物傷人,電擊傷人、高壓線撞擊、建筑物撞擊等。出現事故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因塔吊使用高度和吊臂長度較大,如出現傾覆或高空墜物事故,極有可能影響周邊建筑物、輸電線路、一般或危險庫場(如易燃易爆或化學有毒品倉)、公共場所,繁華街市、各類禁區等。如有上述環境,應詳細敘述并注明事故發生后可能造成的危害及隱患和成立應急救援組。組 長: 謝金華 電話:副組長: 許業華 電話:組 員: 嚴剛、李俊、彭金鑫、郭昭林 現場負責人電話:火 警: 119 醫院救護:120 報警電話:110

17、1、 應急程序:重大事故首先發現者大聲呼救,切斷電源,同時用手機或對講機立即報告工地負責人條件許可緊急施救報告聯絡有關人員(緊急時立刻報警,打求助電話)成立指揮部(組)必要時向社會發出救援請求實施應急救援,上報有關部門、保護事故現場善后處理。一般傷害事故首先發現者大聲呼救,切斷電源條件許可緊急施救報告聯系有關人員實施緊急救援、保護事故現場等事故調查處理。2、 事故的應急處置:(1)傾覆倒塌:當事故發生后或發現事故預兆時,發現者立即用對講機向有關人員匯報或報警,切斷相關電源;按照應急程序處理,指揮部門迅速成立;有關人員迅速與就近的門診部聯系要求派遣醫生到工地和聯系120急救中心;迅速判斷事故的發

18、展狀態和現場情況,采取正確的方法施救。在救護過程中要注意二次倒塌傷人,必要時要對危險的地方采取一定的措施;急救人員按照有關救護知識救護傷員,在等待醫生救治或送往醫院搶救過程中,不要停止和放棄施救,是否死亡應由醫生來判斷;現場不具備搶救條件時,立即向社會求救;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和塌機影響范圍,迅速組織疏散無關人員撤離現場,并組織治安人員建立警戒,不讓無關人員進入事故影響范圍,同時疏通救護車通道;發現事故預兆后,應急救援技術組應根據情況迅速制定搶救措施,并以最快速度實施搶救,密切注意周邊環境,是否有輸電線路,繁華街市,危險品或化學品倉。如一旦有事故發生,判斷對其影響的危險程度,并通知相關人員做好防范

19、措施。必然要時報警110、報消防電話119或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疏散無關人員并作警戒,預防事故進一步擴大;當110、119、120等專業人員實施救援并聽從他們的指揮。(2)塔吊構件摔落傷人:發現者大聲呼救,并根據情況可采取正確方法施救,如給傷者及時止血,向有關人員報告或報警;按照應急程序處置,指揮部門迅速成立;迅速解救傷員。因此類傷害多有骨折現象發生,因此在施救過程中要特別防止給傷員造成二次傷害。(3)吊裝設備構件材料墜落傷人或擠壓碰撞:發現者大聲呼救,并根據情況可采取正確方法施救,如給傷者及時止血,向有關人員報告或報警;按照應急程序處置,指揮部門迅速成立;迅速解救傷員。因此類傷害多有骨折現

20、象發生,因此在施救過程中要特別防止給傷員造成二次傷害。(4)高空墜物:發現者大聲呼救,并根據情況可采取正確方法施救,如給傷者及時止血,向有關人員報告或報警;按照應急程序處置,指揮部門迅速成立;迅速解救傷員。因此類傷害多有骨折現象發生,因此在施救過程中要特別防止給傷員造成二次傷害。(5)觸電傷人:最早發現者大聲呼救,并根據情況可采取正確方法施救,是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方法:條件許可應首先切斷電源開關;用干燥的絕緣木、布綁帶等將電源線從觸電者身上抜離電源。按應急程序處置,指揮部門迅速成立;觸電者脫離電源后要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如是一時昏迷,但未失去知覺,讓傷員在空氣清晰、流通的地面靜臥休息;如已停止

21、呼吸、心臟停止跳動,或雖有呼吸但比較困難,應立即采用人工呼吸和心臟按摩進行搶救;有關人員迅速與就近醫院聯系或報120急救中心;急救人員按照救護常識救護傷員,在等待醫生救治或送往醫院過程中,不要放棄和停止施救,是否死亡應由醫生判斷。4、對周邊環境影響的救援措施: 觸碰高壓線路:當事故發生后或發現事故預兆時,發現者立即用對講機向有關人員匯報或報警,如有可能切斷相關電源;按照應急程序處置,指揮部門迅速成立;有關人員迅速與就近門診部聯系要求派遣醫生到工地和聯系到120急救中心;迅速判斷事故的發展狀態和現場情況,采取正確的方法施救。在救護過程中要注意地面跨步是否壓電擊傷人,必要時要先對危險的地方采取一定

22、的措施;指揮部迅速派出工地電工聯系供電部門,切斷該區高壓線路電源,以免進一步擴大事故。在未能確認電源被斷開前,由電工指揮治安保衛人員在以高壓線落地點為中心,半徑20米范圍內設置警戒區域,任何人不得進入。附:塔式起重機管理制度一、塔式起重機安全使用規定: 1.1為了充分發揮起重機械設備在施工生產中的作用,做到科學管理合理使用,保持機械設備性能完好,以提高機械設備的使用效能,特制定本標準。 1.2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 2 機械設備安全生產 2.1建立機械使用、操作、保養、維修的崗位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內容:崗位專責制、交接班制、維護保養制。質量負責制、安全生產制。 2.2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三定

23、制度。 2.3未實行專機人的機械設備一律不準使用。 2.4起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考試合格,取得地級市或以上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嚴禁無證操作錯操作與證件不相符的起重機械設備。 2.5各種起重機械設備都應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必須認真遵守。 2.6必須有專人對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及安全批示裝置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7實行專機專人的起重機械設備調動時,操作人員原則上隨機調動。 2.8機械管理部門應積極做好各項安全工作,保證機械機械設備安全生產。 3 起重機械設備的合理使用 3.1根據施工任務的具體要求,配備合理的起重機械設備。3.2促進起重機械設備的成龍配

24、套,提高機械使用效率,發揮機械化施工的優越性。 3.3按規定的性能要求使用起重機械設備,杜絕超負荷使用。 3.4使用中要留出必要的保養時間,起重機械設備發生損壞要及時修復,嚴禁帶病運轉和只用不養、不修。 3.5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的燃油、潤滑油、齒輪油必須符合規定,電壓等級必須符合機械性能要求。 3.6不許任意拆卸配屬于機械設備上的附屬設備及零部件,不許任意變更機械設備的 結構。 3.7 施工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必須實行三相無線制,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裝置。設備保護接地電陰應不大于4歐姆。現場的配電箱應標準化,二級配電箱要有接地線,配電箱要有專人管理并配鎖。 4 機械設備走合期使用規定 4.1起重機械

25、設備的走合期,除原廠有規定外,新機和人修后的機械設備在初期使用一般內燃機械為100工時,電動機械50工時。 4.2 起重機械設備在走期內不準拆除限速裝置。 4.3 走合期內,操作應平穩,嚴禁驟然增加轉速和負荷,并應減載使用。起重機械從額定起重量50開始,逐步增加載荷,但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80. 4.4 在走合期內,要注意起重機械設備各總機構的運行情況和工作溫度,檢查各軸承、齒輪箱、傳動機械、制動機械、制動機構、液壓裝置以及各連接部分的溫度,發現運轉不政黨過熱、異響等現象,應及時消除。4.5 走合期內,應采用符合規定性能的優質燃油、機油、潤滑油。4.6走合期滿后,應進行一次檢查、調整、緊固工作。

26、4.7 在走合期前機械部門應把走合期各項要求和注意項向操作人員交底,走合期間,應隨時檢查機械使用運轉情況,詳細填寫機械走合期記錄。走合期滿后,由機械技術負責人審查簽章,將走合期記錄歸入技術檔案。5 起重機械的安全檢查與違章處理5.1機械管理部門對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每月必須要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作詳細記錄。5.2 對于檢查中存在的問題,機械管理部門必須以書面形式下達限期整改書。受檢查單位應根據整改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完成后通知復查。5.3 檢查中對違章作業人員應責令其停止使用,并給予以下處罰:5.3.1對于無證操作及設備上的安全保護裝置不符合要求的罰款金額貳佰元。5.3.2 對持有

27、效操作證而未帶證操作機械者罰款貳拾元。對乘坐起重機吊鉤升降人員或鋼井架升降人員,罰操作人員和乘從人員壹佰元。5.3.3 起重機械設備不按時保養罰機械管理員、機長各貳拾元。5.3.4 對無證指揮或違章指揮人員罰款伍拾元。5.3.5 所有違章罰款全部交公司財務部門。二、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程 1、塔吊操作人員,合上地面電源閘刀,進入操作室,合上空氣開關,檢查電源指示燈亮后,再合上電柜控制閘刀,等待操作。 2、司機必須得到地面或樓面指揮的信號方可進行操作,操作前必須響鈴,并精神集中。 3、必須嚴格按照塔機起重技術性能表和起重性能圖的規定進行操作,不得超載,不可強行操作。 4、嚴格遵守塔式起重機安全

28、操作規程(附后)。 5、嚴格遵守塔式起重機十吊規程(附后)。 6、各機構運行時,必須持電機正轉停轉后再啟動反轉。 7、發現塔機有不政黨現象時,應及時停機,切斷電源,待查清原因,排除故障后再使用。 8、作業完畢,應將吊鉤升高,小車停在臂架25米左右處,切斷電源,方可離機。 9、每天工作前,必須時塔身,臂架、回轉支承、臂架拉桿、平衡臂拉桿等關鍵部位的精制螺栓,銷子進行日常檢查、緊固,確認無松動或脫出現象后方準使用。 10、對減速機、測滑輪等傳動部件應按規定進行日常保養,發現有漏油等現象和故障,應及時報維修人員維修、處理。 11、在投入正式吊裝運轉前,必須檢查各安全裝置的可靠性,禁止在安全裝置失靈時

29、,帶病作業。 12、仔細檢查鋼絲繩夾安全問題,要求采用繩夾固接時,繩子夾數量不得少于3個,且當鋼絲繩直徑在于10mm時,繩夾數量不少于4個,繩夾間距不少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繩關距最后一個繩夾長度不少于140mm,并采用細鋼絲捆扎,繩夾滑鞍放在鋼絲繩工作時受力一側,U型螺栓扣在鋼絲繩尾端,不得正反交錯設置繩夾,鋼絲繩受力前固定繩夾,受力后再度緊固。 13、作業前,必須對工作現場周圍環境、架設電線、建筑物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前面了解。 14、操作人員在進行起重回轉、變幅、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鳴警示意。 15、起重指揮人員必須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如信號不清或錯時,操作者拒絕執行。指揮失誤由指揮負責。 16、遇上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機露天作業,固定塔身。 17、起重機構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頭等保護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拆除。 18、起重作業時,重物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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