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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Q/HN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企業標準Q/HN-1-192015火力發電廠勵磁監督標準Supervision Standard of Excitation System for Thermal Power Plant (報批稿)中國華能集團公司發布2015 - xx - xx發布 2015 - xx - xx實施目 次前 言II1 范圍12 規范性引用文件13 總則14監督技術標準24.1 勵磁系統總體性能要求24.2 勵磁裝置技術要求34.3 設計階段監督64.4 安裝階段監督74.5 調試階段監督84.6 運行階段監督84.7 檢修階段監督95監督管理要求105.1 監督基礎管理工作105.2
2、日常管理內容和要求125.3 各階段監督重點工作146 監督評價與考核156.1 評價內容166.2 評價標準166.3 評價組織與考核16附錄A (規范性附錄) 勵磁系統試驗項目表17附錄B (資料性附錄) 勵磁附加控制定值單18附錄C (資料性附錄) 勵磁電子臺帳格式19附錄D (資料性附錄) 技術監督不符合項通知單20附錄E (資料性附錄) 勵磁技術監督檔案目錄21附錄F (規范性附錄) 技術監督信息速報22附錄G (規范性附錄) 勵磁技術監督季報編寫格式23附錄H (規范性附錄) 勵磁技術監督預警項目26附錄I (規范性附錄) 技術監督預警通知單27附錄J (規范性附錄) 技術監督預警
3、驗收單28附錄K (規范性附錄) 勵磁技術監督工作評價表29編號變動,目錄重新修改。前 言為加強中國華能集團公司發電廠技術監督管理,提高勵磁系統運行水平,保證發電機組及電網安全、穩定、經濟運行,特制定本標準。本標準依據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規程和規范,以及中國華能集團公司發電廠的管理要求、結合國內外發電的新技術、監督經驗制定。本標準是中國華能集團公司所屬發電廠勵磁監督工作的主要依據,是強制性企業標準。本標準由中國華能集團公司安全監督與生產部提出。本辦法由中國華能集團公司安全監督與生產部歸口并解釋。本標準起草單位:西安熱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華能國際電力股份公司、華能山東發電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4、都勁松、蘇方偉、王福晶本標準審核單位:中國華能集團公司、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本標準主要審核人:馬晉輝、侯永軍本標準審定:中國華能集團公司技術工作管理委員會本標準批準人: 火力發電廠勵磁監督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以下簡稱 “集團公司”)所屬火力發電廠勵磁監督相關的技術標準內容和監督管理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公司所屬200MW及以上汽輪發電機組勵磁系統, 200MW以下汽輪發電機組勵磁系統可參照執行。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5、GB/T 7409 同步電機勵磁系統GB 50150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GB 50171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盤、柜及二次回路接線施工及驗收規范DL/T 279 發電機勵磁系統調度管理規程DL/T 294.1 發電機滅磁及轉子過電壓保護裝置技術條件 第 1 部分:磁場斷路器 DL/T 294.2 發電機滅磁及轉子過電壓保護裝置技術條件 第 2 部分:非線性電阻DL/T 489 大中型水輪發電機靜止整流勵磁系統及裝置試驗規程DL/T 490 發電機勵磁系統及裝置安裝、驗收規程DL/T 596 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DL/T 843 大型汽輪發電機勵磁系統技術條件DL/T 104
6、9 發電機勵磁系統技術監督規程DL/T 1051 電力技術監督導則DL/T 1164 汽輪發電機運行導則DL/T 1166 大型發電機勵磁系統現場試驗導則DL/T 1167 同步發電機勵磁系統建模導則DL/T 1231 電力系統穩定器整定試驗導則JB/T 7784 透平同步發電機用交流勵磁機技術條件JB/T 9578 稀土永磁同步發電機技術條件49-2015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電力技術監督管理辦法Q/HB-G-08.L012009 華能電廠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要求Q/HB-G-08.L022009 華能電廠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評價辦法(試行)華能安2011271號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電力技術監督專責人員上
7、崗資格管理辦法(試行)國能安全2014161號 防止電力生產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3 總則3.1 勵磁監督工作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及有關規程、規定,對電廠從設計選型和審查、監造和出廠驗收、安裝和投產、運行、檢修到技術改造實施全過程技術監督工作。3.2 各電廠應按照集團公司華能電廠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要求、電力技術監督管理辦法中有關技術監督管理和本標準的要求,結合本廠的實際情況,制定電廠勵磁監督管理標準;依據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規程和規范,編制或執行運行規程、檢修規程和檢驗及試驗規程等相關支持性文件;以科學、規范的監督管理,保證勵磁監督工作目標的實現和持續改進。3.3
8、 電廠勵磁技術監督的范圍包括:a) 勵磁機和副勵磁機;b) 勵磁變壓器;c) 自動和手動勵磁調節器;d) 功率整流裝置(含旋轉整流裝置);e) 滅磁和過電壓保護裝置;f) 起勵設備;g) 轉子滑環及碳刷;h) 勵磁設備的通風及冷卻裝置;i) 勵磁系統相關保護、測量、控制及信號等二次回路。3.4 從事勵磁監督的人員,應熟悉和掌握本標準及相關標準和規程中的規定。4 監督技術標準4.1 勵磁系統總體性能要求 4.1.1 勵磁系統應保證發電機勵磁電流不超過其額定值的1.1倍時能夠連續運行。4.1.2 勵磁設備的短時過負荷能力應大于發電機轉子短時過負荷能力。4.1.3 勵磁系統在發電機變壓器高壓側對稱或
9、不對稱短路時,應能正常工作。4.1.4 與暫態穩定相關的性能要求4.1.4.1 勵磁系統強勵特性應滿足以下要求: a) 交流勵磁機勵磁系統頂值電壓倍數不低于2.0倍,自并勵靜止勵磁系統頂值電壓倍數在發電機額定電壓時不低于2.25倍;b) 當勵磁系統頂值電壓倍數不超過2倍時,勵磁系統頂值電流倍數與頂值電壓倍數相同。當頂值電壓倍數大于2倍時,頂值電流倍數為2倍;c) 勵磁系統允許頂值電流持續時間不低于10s。4.1.4.2 交流勵磁機勵磁系統的電壓標稱響應比不小于2倍/s。高起始響應勵磁系統和自并勵靜止勵磁系統的電壓響應時間不大于0.1s。4.1.4.3 勵磁系統的動態增益應不小于30倍。4.1.
10、5 與電壓穩定相關的性能要求4.1.5.1 汽輪發電機勵磁自動調節應保證發電機端電壓靜差率小于1%。4.1.5.2 發電機空載運行時,頻率每變化1%,發電機端電壓的變化應不大于額定值的0.25%。4.1.5.3 發電機電壓調差采用無功調差,調差整定范圍應不小于15%,調差率的整定可以是連續的,也可以在全程內均勻分檔,分檔不大于1%。4.1.5.4 發電機空載電壓階躍響應特性:a) 按照階躍擾動不使勵磁系統進入非線性區域來確定階躍量,一般為5%;b) 自并勵靜止勵磁系統的電壓上升時間不大于0.5s,振蕩次數不超過3次,調節時間不超過5s,超調量不大于階躍量的30%。c) 交流勵磁機勵磁系統的電壓
11、上升時間不大于0.6s,振蕩次數不超過3次,調節時間不超過10s,超調量不大于階躍量的40%。4.1.5.5 發電機帶負荷階躍響應特性:發電機額定工況運行,階躍量為發電機額定電壓的1%4%,阻尼比應大于1%,有功功率波動次數不大于5次,調節時間不大于10s。4.1.5.6 發電機零起升壓時,發電機端電壓應穩定上升,其超調量應不大于額定值的10%。4.1.5.7 發電機甩額定無功功率時,機端電壓應不大于甩前機端電壓的1.15倍,振蕩不超過3次。4.1.6 自并勵靜止勵磁系統引起的軸電壓應不破壞發電機軸承油膜,一般不大于10V,超過20V時應分析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4.1.7 當勵磁電流不大于1.
12、1倍額定值時,發電機轉子繞組兩端所加的整流電壓最大瞬時值應不大于轉子繞組出廠工頻試驗電壓幅值的30%。4.1.8 勵磁系統的起勵電源容量一般應滿足發電機升壓至大于10%額定電壓的要求。4.1.9 勵磁系統可靠性要求:4.1.9.1 勵磁系統在受到現場任何電氣操作、雷電、靜電及無線電收發信機等電磁干擾時不應發生誤調、失調、誤動、拒動等情況。4.1.9.2 因勵磁故障引起的發電機強迫停運次數不大于0.25次/年,勵磁系統強行切除率不大于0.1%。4.1.9.3 自動電壓調節器的投入率應不低于99%。4.2 勵磁裝置技術要求4.2.1 自動勵磁調節器4.2.1.1 自動勵磁調節器應有兩個獨立的調節通
13、道,可以是一個自動通道加一個手動通道,也可以是兩個自動通道(至少一套含手動功能)。對于大型發電機組,應設置兩個自動通道。4.2.1.2 勵磁調節器雙自動通道及手動通道之間互相切換時,發電機端電壓或無功功率應無明顯波動。雙自動通道故障時,應能自動切至手動通道,并發報警信號。4.2.1.3 自動勵磁調節器應具有在線參數整定功能,各參數及各功能單元的輸出量應能顯示,設置參數應以十進制表示,時間以s表示,增益以實際值或標幺值表示。4.2.1.4 正常情況下,發電機勵磁調節器應采用恒電壓調節方式,不宜采用恒無功功率或恒功率因數調節方式。4.2.1.5 自動勵磁調節器電壓測量單元的時間常數應小于30ms。
14、4.2.1.6 勵磁調節器的調壓范圍和調壓速度:a) 自動勵磁調節時,應能在發電機空載額定電壓的70%-110%范圍內穩定平滑的調節;b) 手動勵磁調節時,上限不低于發電機額定磁場電流的110%,下限不高于發電機空載磁場電流的20%; c) 發電機空載運行時,自動勵磁調節的調壓速度應不大于發電機額定電壓的1%/s,不小于發電機額定電壓的0.3%/s。4.2.1.7 自動勵磁調節器應配置電力系統穩定器(PSS)或具有同樣功能的附加控制單元。a) 電力系統穩定器可以采用電功率、頻率、轉速或其組合作為附加控制信號,電力系統穩定器信號測量回路時間常數應不大于40ms。b) 具有快速調節機械功率作用的大
15、型發電機組,應首先選用無反調作用的電力系統穩定器。c) 電力系統穩定器或其他附加控制單元的輸出噪聲應小于0.005p.u.。d) 電力系統穩定器應能自動和手動投切,當發電機有功功率達到一定值應時能自動投切,故障時能自動退出運行。4.2.1.8 勵磁調節器至少應具備以下限制功能單元:a) 最大勵磁電流限制器,限制勵磁電流不超過允許的勵磁頂值電流;b) 強勵反時限限制器,在強勵達到允許的持續時間時,應能自動將勵磁電流減至長期連續運行允許的最大值;c) 過勵磁限制器,保證滯相運行時發電機在P-Q限制曲線范圍內運行;d) 低勵磁限制器,保證進相運行時發電機在P-Q限制曲線范圍內運行;e) V/Hz限制
16、器。4.2.1.9 勵磁調節器應具有PT斷線保護功能,無論是單相、多相PT斷線或PT一次熔斷器緩慢熔斷時,勵磁調節器都應能準確判斷并進行通道切換,防止誤強勵發生。4.2.1.10 勵磁調節器應具有發電機并網狀態自動判斷功能,不能僅以并網開關輔助接點判斷發電機為空載或負載狀態。4.2.1.11 自動勵磁調節器還應具備下列功能:a) 自診斷、錄波和事件順序記錄功能,失電后記錄的數據不應丟失;b) 提供檢驗和調試各功能用的軟件和接口;c) 可自動檢測勵磁調節器和環節的輸出量。4.2.1.12 勵磁專用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的準確度等級均不得低于0.5級,二次繞組數量應保證雙套勵磁調節器的采樣回路各自
17、獨立。4.2.2 功率整流裝置標題號修改,后面順延。4.2.2.1 功率整流裝置并聯運行的支路數一般應按不小于N+1冗余的模式配置,即在當一個整流柜(插件式為一個支路)退出運行時應能滿足發電機強勵及1.1倍額定勵磁電流運行要求。4.2.2.2 功率整流裝置應設置交流側過電壓保護和換相過電壓保護,每個支路應有快速熔斷器保護,快速熔斷器的動作特性應與被保護元件過流特性配合。a) 快速熔斷器額定電壓應不低于勵磁變二次側電壓額定電壓的1.4倍;b) 額定電流應按照退柜運行中的晶閘管最大電流有效值進行選擇計算,并且根據快速熔斷器的散熱條件選取1.1-1.3倍數;c) 快速熔斷器的熱積累參數應小于晶閘管的
18、熱積累參數;d) 快速熔斷器的燃弧峰值電壓應小于晶閘管的反向重復峰值電壓;快速熔斷器的額定分斷能力應大于勵磁變二次側三相最大短路電流。4.2.2.3 功率整流裝置可采用開啟式風冷、密閉式風冷或熱管自冷等冷卻方式。強迫風冷整流柜的噪聲應小于75dB。4.2.2.4 風冷功率整流裝置風機的電源應為雙電源,工作電源故障時,備用電源應能自動投入。如采用雙風機配置,則兩組風機應接在不同的電源上,當一組風機停運時應能保證勵磁系統正常運行。冷卻風機故障時應發信號。4.2.2.5 功率整流裝置的均流系數應不小于0.9。4.2.3 滅磁裝置和轉子過電壓保護4.2.3.1 勵磁系統的滅磁裝置必須簡單可靠,應在任何
19、需要滅磁的工況下,自動滅磁裝置均能可靠滅磁。4.2.3.2 勵磁系統滅磁方式可采用直流側磁場斷路器分斷滅磁或交流側磁場斷路器分斷滅磁,也可采用逆變滅磁或封脈沖滅磁的方式。當系統配有多種滅磁環節時,要求時序配合正確、主次分明、動作迅速。4.2.3.3 磁場斷路器在操作電源電壓(80110%)Un時應可靠合閘,在(6575%)Un時應能可靠分閘,低于30時應可靠不分閘。4.2.3.4 滅磁電阻可以采用線性電阻,也可以采用氧化鋅或碳化硅非線性電阻。任何情況下滅磁時發電機轉子過電壓不應超過轉子出廠工頻耐壓試驗電壓幅值的60%,應低于轉子過電壓保護動作電壓。同時滅磁電阻還應滿足以下要求:a) 線性電阻阻
20、值一般按75時轉子電阻的13倍選取。b) 采用氧化鋅電非線性電阻時:1) 其荷電率不大于60%;2) 整組非線性系數應小于0.1;3) 最嚴重滅磁工況下需要非線性電阻承受的耗能容量不超過其工作容量的80%,同時當裝置內20%的組件退出運行時,應能滿足最嚴重滅磁工況下的要求,并允許連續兩次滅磁。4) 氧化鋅非線性電阻的串并聯后均能系數不得小于90%。c) 采用碳化硅非線性電阻時非線性系數宜小于0.33,碳化硅非線性電阻的串并聯后均能系數不得小于80%,其余技術要求與本條中的b)相同。4.2.3.5 滅磁回路應具有可靠措施以保證磁場斷路器動作時,能成功投入滅磁電阻。建議采用電子跨接器提前投入滅磁電
21、阻,再配合調節器逆變或功率柜封脈沖的方式,可以實現磁場斷路器無弧跳閘。4.2.3.6 發電機轉子回路不宜設置大功率轉子過電壓保護,如裝設發電機轉子過電壓保護裝置以吸收瞬時過電壓,應簡單可靠。其動作值應高于滅磁和異步運行時的過電壓值,低于轉子繞組出廠工頻耐壓試驗電壓的70%。4.2.4 勵磁變壓器4.2.4.1 勵磁變壓器安裝在戶內時應采用干式變壓器,安裝在戶外時可采用油浸自冷變壓器。4.2.4.2 勵磁變壓器高壓繞組與低壓繞組之間應有靜電屏蔽并接地。4.2.4.3 勵磁變壓器容量應滿足強勵要求,并應考慮10%以上的裕量,抵消諧波損耗、渦流損耗、雜散損耗對勵磁變容量和發熱的影響。4.2.4.4
22、勵磁變壓器容量應能滿足發電機空負荷和短路試驗的要求,勵磁變低壓側應設有分接檔位。4.2.4.5 勵磁變壓器的短路阻抗的選擇應使直流側短路時短路電流小于磁場斷路器和功率整流裝置快速熔斷器的最大分斷電流。4.2.4.6 勵磁變壓器絕緣耐熱等級一般應考慮B級及以上,建議絕緣耐熱等級采用F級。4.2.4.7 勵磁變壓器各相直流電阻的差值應小于平均值的 2%;線間直流電阻差值應小于平均值的1%;電壓比的允許誤差在額定分接頭位置時為0.5%,三相電壓不對稱度應不大于5%。4.2.5 交流勵磁機和副勵磁機4.2.5.1 交流勵磁機應符合帶整流負荷交流發電機的要求,應有較大的儲備容量,在交流勵磁機機端三相短路
23、或不對稱短路時不應損壞。4.2.5.2 交流勵磁機的冷卻系統應有必要的防塵措施,一般應采用密封式循環冷卻。4.2.5.3 交流勵磁機的技術要求還應符合JB/T 7784的要求。4.2.5.4 副勵磁機應采用符合JB/T9578要求的永磁式同步發電機。4.2.5.5 副勵磁機負荷從空負荷到相當于勵磁系統輸出頂值電流時,其端電壓的變化應不超過額定值的10%15%。4.3 設計階段監督4.3.1 勵磁系統在設計選型時應執行GB/T 7409、DL/T 843等發電機勵磁系統以及相關部件的技術標準,應采用成熟可靠、經相關認證檢測中心檢測合格、有良好運行業績的產品。4.3.2 勵磁裝置應能進行就地、遠方
24、的磁場斷路器分合,調節方式和通道的切換,以及增減勵磁和電力系統穩定器的投退操作,遠方或就地方式應能相互閉鎖。4.3.3 勵磁裝置應設計有與發變組同期裝置、AVC裝置、PMU裝置、故障錄波器、發變組保護及計算機監控系統等聯系用的接口,應設計有便于用戶進行勵磁系統參數測試和電力系統穩定器頻率特性試驗的接口。4.3.4 勵磁調節器的工作電源應按雙套配置,一般為一組交流電源和一組直流電源。兩個通道的直流電源宜取自不同直流母線段;兩個通道的交流電源宜取自UPS電源或保安段電源,也可取自勵磁變低壓側,但應經專門的濾波單元。4.3.5 勵磁調節器兩個通道應分別取自發電機機端不同組別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對
25、于自并勵勵磁系統,如有條件兩個通道對應的轉子電流宜取自勵磁變低壓側不同組電流互感器。4.3.6 勵磁調節器用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中應設計單相自動空氣開關,從電壓互感器本體引出的二次接線宜采用經端子排轉接的方式。4.3.7 接入勵磁調節器的并網斷路器輔助接點宜采用本體常閉接點。4.3.8 勵磁調節器宜配置發電機定子過流限制器和發電機空載過電壓保護功能。4.3.9 勵磁母線應設置倒換接頭,宜根據情況倒換極性。4.3.10 功率整流裝置內宜設計有測溫點,在溫度過高時發出溫度高報警信號。4.3.11 勵磁變壓器高壓側電流互感器應采用穿心式電流互感器,以保證在變壓器高壓側短路時有足夠的動熱穩定性。4.3.
26、12 并聯整流柜交、直流側應有與其它柜及主電路隔斷的措施。4.3.13 從勵磁變壓器到整流柜交流母線進線應采用等長電纜或采用幾個功率整流柜中間銅排進線方式,以保證較好的自然均流。4.3.14 勵磁變壓器的高壓側不應安裝自動開關或快速熔斷器。4.3.15 勵磁變壓器接線方式一般采用Y/d或D/y型接線方式,Y(或y)側中性點不應接地。4.3.16 勵磁變壓器每相宜配置兩個PT100溫度測點,應引至勵磁變溫控器端子排上。4.3.17 勵磁變壓器宜設計冷卻風機,風機電源應可靠,宜取自廠用保安段電源。4.3.18 勵磁變壓器低壓側交流動力電纜應采用單芯、多股軟電纜,分相布置的勵磁交流電纜固定材料應采用
27、非導磁材料。4.3.19 勵磁變溫度超高保護應動作于報警,不應動作于停機,測溫電阻信號電纜與二次控制回路電纜應分開布置。大型發電機組勵磁變壓器宜采用電流速斷保護作為主保護,過電流保護作為后備保護。4.3.20 起勵電源可以是直流電源,也可以是廠用交流電源。一般300MW及以上大型機組起勵電源宜采用交流電源。4.3.21 對于無刷勵磁系統,宜配置旋轉二極管熔斷器運行狀態在線監測的裝置。4.3.22 勵磁系統至少應具有下列檢測功能:a) 調節器電源故障檢測新增加!b) 觸發脈沖檢測;c) 勵磁調節器同步回路檢測;d) 電壓互感器斷線檢測;e) 功率整流裝置停風檢測;f) 功率整流柜故障退出檢測;g
28、) 調節通道故障檢測。4.3.23 勵磁系統至少應能發出下列信號:a) 勵磁機故障;b) 勵磁變壓器故障;c) 功率整流裝置故障;d) 電壓互感器斷線;e) 電源故障或消失;f) 觸發脈沖故障;g) 各種限制動作;h) 起勵故障;i) 旋轉整流元件故障。4.4 安裝階段監督4.4.1 建設安裝單位應嚴格按照DL/T 490標準、設計圖紙和勵磁廠家安裝資料要求進行勵磁設備安裝工作。4.4.2 勵磁變壓器的安裝就位應按GB50171的要求固定和接地。4.4.3 勵磁變壓器就位后,應檢查其外表及繞組、引線、鐵芯、緊固件、絕緣件等完好無損。4.4.4 勵磁變壓器及其附件安裝好后應及時進行清掃,按GB5
29、0150的要求開展交接試驗,磁場斷路器、非線性電阻及過電壓保護器的交接試驗項目可參照DL/T489的要求執行。4.4.5 緊固勵磁盤柜間所用的螺栓、墊圈、螺母等緊固件時應使用力矩扳手,應按照制造廠規定的力矩進行緊固,并應做好標記。螺栓連接緊固后應用0.05mm的塞尺檢查,其塞入深度應不大于4mm。4.4.6 勵磁盤柜之間接地母排與接地網應連接良好,應采用截面積不小于 50mm2 的接地電線或銅編織線與接地扁鐵可靠連接,連接點應鍍錫。4.4.7 滅磁柜安裝后應測量磁場斷路器每個斷口觸頭接觸電阻,阻值應不大于出廠值的120%。應檢查分、合閘線圈的直流電阻與廠家說明書一致,應測量磁場斷路器的分、合閘
30、時間。4.4.8 電纜敷設與配線應滿足下列要求:a) 電纜敷設應分層,其走向和排列方式應滿足設計要求。屏蔽電纜不應與動力電纜敷設在一起,屏蔽電纜屏蔽層應兩端接地,動力電纜接地截面積不小于16mm2,控制電纜接地截面積不小于4mm2 。b) 交、直流勵磁電纜敷設彎曲半徑應大于20倍電纜外徑,且并聯使用的勵磁電纜長度誤差應不大于0.5% 。c) 強、弱電回路應分開走線,可能時應采用分層布置,交、直流回路應采用不同的電纜,以避免強電干擾。配線應美觀、整齊,每根線芯應標明電纜編號、回路號、端子號,字跡應清晰,不易褪色和破損。d) 控制電纜與動力電纜應分開走線,嚴格分層布置。4.4.9 對于在勵磁小室內
31、布置的勵磁盤柜,為保證盤柜的散熱性能,宜保證柜前預留至少800mm距離,柜后預留500mm距離,柜頂部預留至少1000mm距離。4.4.10 室內如裝設空調,空調排水應接至室外。4.5 調試階段監督4.5.1 調試單位應嚴格按照DL/T1166、DL/T1167和DL/T1231等標準規定的交接試驗和特殊試驗項目和要求進行勵磁系統試驗。4.5.2 對于新建或改造的勵磁系統,電廠應委托有資質的調試單位進行勵磁系統試驗。4.5.3 調試單位應按照DL/T1166標準中要求的交接試驗項目編制勵磁系統調試方案,交接試驗項目詳見附錄A。4.5.4 調試單位應嚴格按照廠家圖紙核對盤柜內和盤柜間的二次接線,
32、按照設計院的設計圖紙核對勵磁裝置與外部設備的二次回路,確保回路正確。電廠應及時統計調試中發現的設計錯誤或缺陷,在工程結束后收集調試用圖紙。4.5.5 應審核勵磁系統限制定值的合理性,勵磁限制應先于發變組保護動作,配合關系如下:a) 低勵限制應與失磁保護配合;b) 過勵限制應與發電機轉子過負荷保護配合;c) 定子過流限制應與發電機定子過負荷保護配合;d) V/Hz限制應與發電機和主變過激磁保護配合。4.5.6 應注意勵磁變壓器保護定值整定原則的合理性,要求如下:a) 如采用勵磁變壓器差動保護作為主保護,應適當提高差動啟動電流值,建議按(0.50.7)In整定。b) 如采用電流速斷保護作為主保護,
33、速斷電流應按勵磁變壓器低壓側兩相短路有一定靈敏度要求整定,一般靈敏度可取1.21.5,動作時間按躲過快速熔斷器熔斷時間整定,建議取0.3s。c) 過流保護作為勵磁變后備保護,其整定值可按躲過強勵時交流側勵磁電流整定,動作時間一般為0.6s。d) 過負荷保護電流應取自勵磁變低壓側CT,如動作于停機,過負荷定值應按嚴重過負荷整定,一般按倍額定勵磁電流整定,延時應躲過強勵時間。4.5.7 宜退出勵磁系統內置的轉子接地保護裝置,解除所有相關回路接線,采用發變組保護中的轉子接地保護裝置,宜采用兩套不同原理的轉子接地保護。4.5.8 為保證發電機大軸接地良好,應配置兩組接地碳刷。4.6 運行階段監督4.6
34、.1 勵磁裝置運行環境要求:海拔不大于1000m時,允許溫度為-10+40。4.6.2 當海拔超過1000m時,環境最高溫度和功率整流裝置的出力應按下表1進行修正:表1 不同海拔高度時最高環境溫度、出力修正表海拔高度H(m)H 10001000H 15001500H 20002000H 2500最高環境溫度 ()4037.53532.5功率整流裝置出力(A)1In0.957In0.914In0.871In4.6.3 自動電壓調節器在發電機并網運行方式下應采用恒電壓調節方式,不宜采用恒無功功率調節或恒功率因數調節方式。采用其他控制方式時,需經過調度部門的批準。4.6.4 電廠人員應定期對勵磁系統
35、進行巡視檢查,檢查內容如下:a) 檢查勵磁裝置有無故障報警;b) 檢查調節器工控機有無死機、黑屏或通訊故障等;c) 應與DCS和發變組保護裝置等采樣值進行對比,確認勵磁電壓、勵磁電流、有功功率、無功功率等采樣值正確并記錄;d) 觀察功率整流裝置輸出電流,計算均流系數是否滿足要求;e) 確認雙自動通道運行方式與規定是否一致;f) 應確認PSS投退開關、就地/ 遠方切換開關、功率柜脈沖投切開關等位置正確;g) 應檢查風機運轉正常,無異音。4.6.5 應每月至少清潔一次整流柜前、后濾網積灰,積灰嚴重時應更換濾網,環境惡劣時應適當增加清潔或更換的頻率。4.6.6 機組帶大負荷時,應定期使用紅外線測溫儀
36、或熱成像儀檢查功率整流柜內主要元件的發熱情況,推薦運行溫度見下表2。表2 功率整流柜內主要元件的運行溫度(建議值)測溫對象測溫位置建議運行溫度()可控硅功率柜出口風溫50阻容吸收電阻電阻表面150快熔快熔與銅排連接處80銅母排母排連接處804.6.7 機組并網初期或停機前,宜進行調節器雙通道切換試驗,切換前應檢查雙通道跟蹤正常,參數一致。4.6.8 發電機空載運行時,應進行風機電源和兩組風機之間的切換試驗。勵磁調節器電源取自勵磁變壓器低壓側時,也應在發電機空載時進行電源切換試驗。4.6.9 應定期對發電機碳刷進行以下檢查,發現異常應盡快處理。a) 用紅外測溫儀或成像儀測量集電環和碳刷的溫度是否
37、過熱;b) 用鉗形電流表測量各碳刷分流是否均衡;c) 碳刷在刷框內有無跳動、搖動或卡澀的情況,彈簧壓力是否正常;d) 碳刷刷辮是否完整,與碳刷的連接是否良好,有無發熱及觸碰機構件的情況;e) 集電環與碳刷之間是否存在接觸不良或打火現象;f) 碳粉是否過多堆積。4.6.10 更換碳刷時必須使用同一型號的碳刷,并且碳刷接觸面宜大于碳刷截面的80%,每次更換碳刷的數量不得超過單極總數的10%,每個刷架上只許換12個碳刷。4.6.11 勵磁系統發生故障時,應冷靜對待,并按以下原則進行處理:a) 應準確記錄故障信息、故障代碼和報警或動作信號,及時收集故障數據和錄波圖,以便及時查找和分析故障原因;b) 檢
38、查勵磁系統主要設備有無異常情況和設備損壞;c) 未查明故障原因原則上不允許繼續投入使用;d) 故障原因查明后,應向上級和調度部門匯報,整理故障分析報告并存檔。e) 發生嚴重故障后,應及時按照集團公司技術監督管理辦法速報制度執行。4.7 檢修階段監督4.7.1 勵磁系統檢修應隨發電機檢修周期進行。4.7.2 當勵磁系統發生危及安全運行的異常情況或事故時,應退出運行進行故障檢修。應根據設備損壞程度和處理難易程度向電網調度申請檢修工期,按調度批準的工期進行檢修。4.7.3 電廠A/B級檢修時勵磁系統的試驗項目應按照附錄A中定期試驗項目執行,不能漏項,試驗方法和要求應按照DL/T1166、DL/T59
39、6、DL/T490標準執行。同時宜增加磁場斷路器導電性能測試、非線性電阻特性測試及轉子過電壓保護測試等項目。4.7.4 勵磁變壓器等一次設備的試驗項目應按照DL/T596的要求執行。4.7.5 對于基建調試階段未開展的常規交接試驗項目,應在A/B級檢修中補充進行。4.7.6 新改造勵磁系統的試驗應按交接試驗項目的要求和規定開展,特殊試驗按電網調度部門要求進行。4.7.7 電廠C級檢修時勵磁系統試驗項目應根據設備運行狀況,合理確定有針對性的檢驗項目,但應至少包含以下試驗項目:a) 勵磁主要部件和回路的絕緣試驗,應加強對勵磁共箱母線的絕緣檢查;b) 主要設備的清掃,濾網清潔或更換;c) 勵磁調節器
40、模擬量采樣檢查、開入開出量傳動檢查;d) 二次回路接線緊固;e) 發電機碳刷檢查,碳粉清理;f) 勵磁系統參數核對。4.7.8 勵磁系統運行中遺留的缺陷應盡可能利用發電機組停機備用或臨時檢修機會消除,避免設備帶病運行。4.7.9 檢修工作結束后,應提供完整的檢修報告,報告要求如下:a) 報告中的試驗數據應真實可信;b) 報告中應提供錄波曲線,對錄波曲線中關鍵點的數值進行標記,并進行必要的計算,計算結果應符合試驗要求;c) 報告中應有檢修總結和結論,對檢修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說明。d) 報告應一式三份,經審核、批準并簽字蓋章后歸檔保存。4.7.10 勵磁系統檢修用的試驗設備應滿足準確度等級的
41、要求,且檢測合格并在有效期內。5 監督管理要求5.1 監督基礎管理工作5.1.1 絕緣監督管理的依據電廠應按照華能電廠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要求中有關技術監督管理和本標準的要求,制定勵磁監督管理標準,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家、行業、集團公司標準、規范、規程、制度,結合電廠實際情況,編制勵磁監督相關支持性文件;建立健全技術資料檔案,以科學、規范的監督管理,保證勵磁設備安全可靠運行。5.1.2 勵磁監督管理應具備的相關/支持性文件a) 機組運行規程;b) 機組檢修規程;c)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標準;d) 綜合檔案管理標準;e) 更新改造項目管理標準;f) 設備檢修管理標準;g) 設備異動管理標準;h)
42、文件控制管理標準。5.1.3 技術資料檔案5.1.3.1 基建階段技術資料a) 勵磁調節裝置的原理說明書;b) 勵磁系統控制邏輯圖、程序框圖、分柜圖及元件參數表;c) 勵磁系統傳遞函數總框圖及參數說明;d) 發電機、勵磁機、勵磁變、碳刷、互感器、勵磁裝置等使用維護說明書和用戶手冊等;e) 勵磁系統設備出廠檢驗報告、合格證書;f) 勵磁系統主要元器件選型說明、計算書;g) 勵磁附加控制定值單(格式見附錄B);h) 主設備廠家提供的設備運行限制曲線。5.1.3.2 試驗報告和記錄a) 勵磁裝置試驗報告(含交接試驗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b) 勵磁變壓器試驗報告(含交接試驗報告和預防性試驗報告);c)
43、 發電機進相試驗報告;d) 勵磁系統建模及參數辨識試驗報告;e) 電力系統穩定器試驗報告;f) 勵磁設備管理臺帳(格式見附錄C)。5.1.3.3 缺陷閉環管理記錄a) 日常設備維修(缺陷)記錄和異動記錄;b) 月度缺陷分析。5.1.3.4 事故管理報告和記錄a) 設備非計劃停運、障礙、事故統計記錄;b) 事故分析報告。5.1.3.5 技術改造報告和記錄a) 可行性研究報告;b) 技術方案和措施;c) 技術圖紙、資料、說明書;d) 質量監督和驗收報告;e) 完工總結報告和后評估報告。5.1.3.6 監督管理文件a) 與勵磁監督有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家、行業、集團公司標準、規范、規程、制度;b)
44、 勵磁技術監督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c) 勵磁技術監督季報、速報;d) 勵磁技術監督預警通知單和驗收單;e) 勵磁技術監督會議紀要;f) 勵磁技術監督工作自查報告和外部檢查評價報告;g) 勵磁技術監督人員技術檔案、上崗考試證書;h) 與勵磁設備質量有關的重要工作來往文件。5.2 日常管理內容和要求5.2.1 健全監督網絡與職責5.2.1.1 各電廠應建立健全由生產副廠長(總工程師)領導下的勵磁技術監督三級管理網。第一級為廠級,包括生產副廠長(總工程師)領導下的勵磁監督專責人;第二級為部門級,包括運行部電氣專工,檢修部電氣專工等;第三級為班組級,包括各專工領導的班組人員。在生產副廠長(總工程師)領
45、導下由勵磁監督專責人統籌安排,協調運行、檢修等部門完成勵磁技術監督工作。5.2.1.2 按照集團公司電力技術監督管理辦法編制電廠勵磁監督管理標準,做到分工、職責明確,責任到人。 5.2.1.3 電廠勵磁技術監督工作歸口職能管理部門在電廠技術監督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勵磁技術監督的組織建設工作,建立健全技術監督網絡,并設勵磁技術監督專責人,負責全廠勵磁技術監督日常工作的開展和監督管理。5.2.1.4 電廠勵磁技術監督工作歸口職能管理部門每年年初要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及時對網絡成員進行調整;按照人員培訓和上崗資格管理辦法的要求,定期對技術監督專責人和特殊技能崗位人員進行專業和技能培訓,保證持證上崗。5
46、.2.2 確定監督標準符合性5.2.2.1 勵磁監督標準應符合國家、行業及上級主管單位的有關規定和要求。5.2.2.2 每年年初,勵磁技術監督專責人應根據新頒布的標準規范及設備異動情況,組織對勵磁設備運行規程、檢修規程等規程、制度的有效性、準確性進行評估,修訂不符合項,經歸口職能管理部門領導審核、生產主管領導審批后發布實施。國標、行標及上級單位監督規程、規定中涵蓋的相關勵磁監督工作均應在電廠規程及規定中詳細列寫齊全。5.2.3 確定儀器儀表有效性5.2.3.1 應根據檢驗、使用及更新情況補充更新勵磁設備管理臺帳。5.2.3.2 根據檢定周期,每年應制定勵磁監督儀器儀表的檢驗計劃,根據檢驗計劃定
47、期進行檢驗或送檢,對檢驗合格的可繼續使用,對檢驗不合格的則應送修,對送修仍不合格的作報廢處理。5.2.3.3 檢驗合格的儀器儀表應粘貼合格標識,標明設備有效期等。5.2.4 制定監督工作計劃5.2.4.1 勵磁技術監督專責人每年11月30日前應制定下年度技術監督工作計劃的工作,報送產業公司、區域公司,同時抄送西安熱工院。5.2.4.2 電廠勵磁技術監督年度計劃的制定依據至少應包括以下幾方面:a) 國家、行業、地方有關電力生產方面的政策、法規、標準、規程和反措要求;b) 集團公司、產業公司、區域公司、電廠技術監督管理制度和年度技術監督動態管理要求;c) 集團公司、產業公司、區域公司、電廠技術監督
48、工作規劃和年度生產目標;d) 技術監督體系健全和完善化;e) 人員培訓和監督用儀器設備配備和更新;f) 機組檢修計劃;g) 設備目前的運行狀態;h) 技術監督動態檢查、預警、月(季)報提出問題的整改;i) 收集的其它有關勵磁設備設計選型、制造、安裝、運行、檢修、技術改造等方面的動態信息。5.2.4.3 電廠技術監督工作計劃應實現動態化,即各專業應每季度制定技術監督工作計劃。年度(季度)監督工作計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a) 技術監督組織機構和網絡完善;b) 監督管理標準、技術標準規范制定、修訂計劃;c) 人員培訓計劃(主要包括內部培訓、外部培訓取證,標準規范宣貫);d) 技術監督例行工作計劃;e
49、) 檢修期間應開展的技術監督項目計劃;f) 監督用儀器儀表檢定計劃;g) 技術監督自我評價、動態檢查和復查評估計劃;h) 技術監督預警、動態檢查等監督問題整改計劃;i) 技術監督定期工作會議計劃。5.2.4.4 電廠應根據上級公司下發的年度技術監督工作計劃,及時修訂補充本單位年度技術監督工作計劃,并發布實施。5.2.4.5 勵磁監督專責人每季度對勵磁監督各部門監督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不滿足監督要求的通過技術監督不符合項通知單的形式下發到相關部門進行整改,并對勵磁監督的相關部門進行考評。技術監督不符合項通知單編寫格式見附錄D。5.2.5 監督檔案管理5.2.5.1 電廠應按照附錄E規定的資
50、料目錄清單的要求,建立和健全勵磁技術監督檔案、規程、制度和技術資料,確保技術監督原始檔案和技術資料的完整性和連續性。5.2.5.2 根據勵磁監督組織機構的設置和受監設備的實際情況,要明確檔案資料的分級存放地點并指定專人負責整理保管。5.2.5.3 勵磁技術監督專責人應建立勵磁檔案資料目錄清冊,并負責及時更新。5.2.6 監督報告管理5.2.6.1 勵磁監督速報的報送a) 當電廠發生重大監督指標異常,受監控設備重大缺陷、故障和損壞事件,火災事故等重大事件后24小時內,應將事件概況、原因分析、采取措施按照附錄F的格式,以速報的形式報送產業公司、區域公司和西安熱工院。5.2.6.2 勵磁監督季報的報
51、送a) 勵磁技術監督專責人應按照附錄G的季報格式和要求,組織編寫上季度勵磁技術監督季報。經電廠歸口職能管理季報匯總人按照電力技術監督管理辦法附錄C格式編寫完成“技術監督綜合季報”后,應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將全廠技術監督季報報送產業公司、區域公司和西安熱工院。5.2.6.3 勵磁監督年度工作總結報告的報送a) 勵磁技術監督專責人應于每年元月5日前編制完成上年度技術監督工作總結報告的編寫工作,并將總結報告報送產業公司、區域公司和西安熱工院。b) 年度監督工作總結報告主要內容應包括以下幾方面:1) 勵磁監督主要工作完成情況、亮點和經驗與教訓;2) 勵磁設備一般事故、危急缺陷和嚴重缺陷統計分析;3)
52、勵磁監督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4) 勵磁監督下年度工作思路、計劃、重點和改進措施。5.2.7 監督例會管理5.2.7.1 電廠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廠級技術監督工作會議,會議由電廠技術監督領導小組組長主持,檢查評估、總結、布置技術監督工作,對技術監督中出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流程批準后發布實施。5.2.7.2 勵磁專業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技術監督工作會議,會議由勵磁監督專責人主持并形成會議紀要。5.2.7.3 例會主要內容包括:a) 勵磁監督范圍內設備及系統的故障、缺陷分析及處理措施;b) 勵磁監督相關工作計劃發布及執行情況;c) 勵磁監督專業新知識、新技術、新標準及法律、法規的學
53、習交流;d) 勵磁監督管理工作經驗交流總結,提高勵磁技術監督管理水平;e) 勵磁技術監督工作研究、總結,推廣運用電力監督成果。5.2.8 監督預警管理5.2.8.1 集團公司勵磁監督三級預警項目見附錄H。電廠應將三級預警識別納入日常勵磁監督管理和考核工作中;5.2.8.2 對于上級監督單位簽發的技術監督預警通知單(格式見附錄I),電廠應認真組織人員研究有關問題,制定整改計劃,整改計劃中應明確整改措施、責任部門、責任人和完成日期;5.2.8.3 問題整改完成后,電廠應按照驗收程序要求,向預警提出單位提出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后,由驗收單位填寫預警驗收單(格式見附錄J),并報送預警簽發單位備案。5.
54、2.9 監督問題整改管理5.2.9.1 整改問題的提出:a) 上級或技術監督服務單位在技術監督動態檢查、預警中提出的整改問題;b) 火電技術監督報告中明確的集團公司或產業公司、區域公司提出的督辦問題;c) 火電技術監督報告中明確的電廠需要關注及解決的問題;d) 電廠勵磁監督專責人每季度對勵磁監督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不滿足監督要求提出的整改問題。5.2.9.2 問題整改管理:a) 電廠收到技術監督評價考核報告后,應組織有關人員會同西安熱工院或技術監督服務單位在兩周內完成整改計劃的制定和審核,并將整改計劃報送集團公司、產業公司、區域公司,同時抄送西安熱工院或技術監督服務單位;b) 整改計劃應
55、列入或補充列入年度監督工作計劃,電廠按照整改計劃落實整改工作,并將整改實施情況及時在技術監督季報中總結上報;c) 對整改完成的問題,電廠應保存問題整改相關的試驗報告、現場圖片、影像等技術資料,作為問題整改情況及實施效果評估的依據。5.2.10 監督評價與考核5.2.10.1 電廠應將勵磁技術監督工作評價表中的各項要求納入勵磁監督日常管理工作中,勵磁技術監督工作評價表見附錄K。5.2.10.2 電廠應按照勵磁技術監督工作評價表中的各項要求,編制完善勵磁技術監督管理制度和規定,貫徹執行;完善各項勵磁監督的日常管理和檢修維護記錄,加強受監設備的運行、檢修維護技術監督。5.2.10.3 電廠應定期對技術監督工作開展情況組織自我評價,對不滿足監督要求的不符合項以通知單的形式下發到相關部門進行整改,并對相關部門及責任人進行考核。5.3 各階段監督重點工作5.3.1 設計與設備選型階段5.3.1.1 電廠應參與項目的可研、初設、設計及施工圖紙審核等工作,圖紙修訂及發布應有完整審批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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