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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南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NJTJ/ZYJB-QZ-094機械式停車設備定期自檢記錄 自檢記錄編號: 機械式停車設備定期檢驗自檢記錄(樣張)使用單位: 設備類別: 設備品種: 設備型號: 注冊代碼: 使用登記證編號: 自檢日期: 編 制 填 寫 說 明1. 本自檢記錄依據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起重機械定期檢驗規則(TSG Q7015)編制。2. 本自檢記錄適用于機械式停車設備定期自檢;3. 本自檢記錄應有維保單位人員和使用單位管理人員簽字。4. 自檢結果、自檢結論欄按照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印發的起重機械定期檢驗規則規定的要求填寫。5. 自檢記錄中定性項目符合要求的在“自檢結果”欄打“
2、”;不符合要求的打“×”,并在“自檢結果”欄寫明具體情況;無此項的均打“”表示。應檢的定量項目應填實測數據。6. 使用單位沒有相關能力自行檢查的,若有相關專業單位進行維保的,自檢記錄的相關內容可以在合同中進行明確。7. 使用單位對設備進行自保養的,如有一定技術含量的不能自行檢測的項目,可以委托專業單位進行檢測,出具相關測試報告即可。8. 使用單位可以根據所檢設備的具體情況結合本單位管理實際適當增加相應的自檢內容。一、概況 使用單位使用單位地址組織機構代碼使用地點安全管理人員聯系電話設備品種單位內編號制造單位制造許可證編號(型式試驗備案號)設備代碼制造日期規格型號產品編號工作級別額定起
3、重量t泊位數量泊位適停車輛尺寸mm升降速度m/min縱向運行速度 m/min橫向運行速度m/min循環運行速度m/min 檢驗結論: 維保單位人員: 使用單位管理人員: 日期: 年 月 日備 注 注:本報告依據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起重機械定期檢驗規則(TSG Q7015)編制。 2.報告中定性項目符合要求的在“檢驗結果”欄打“”,不符合要求的打“×”,并在“備注”欄寫明具體情況,無此項的均打“”表示。應檢的定量項目應填實測數據。機械式停車設備定期檢驗自檢記錄*標記符號說明:“ ”表示合格,“×”表示不合格,“/”表示無此項。序號自檢項目及其內容自檢結果 1 1B1技術文件審查
4、(1) 上一個周期定期檢驗報告、使用記錄(不適用于首檢)上一個周期檢驗機構出具的定期檢驗報告有 無 2日常使用狀況記錄,檢查是否按照起重機械使用管理規則(TSG Q5001)的和安裝使用維修說明的要求進行,發現問題是否進行了處理。有 無 3日常維護保養記錄,檢查是否按照起重機械使用管理規則(TSG Q5001)的和安裝使用維修說明的要求進行,發現問題是否進行了處理。有 無 4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檢查是否按照起重機械使用管理規則(TSG Q5001)的和安裝使用維修說明的要求進行,發現問題是否進行了處理。有 無 5規章制度(如:交接班制度、安全技術要求細則、操作規程細則、綁掛指揮規程、檢修制度、
5、培訓制度、設備檔案制度等)有 無 6B2作業環境和外觀檢查及現場檢驗條件準備(1) 車輛大小、重量等參數的醒目標志牌、檢驗合格標志a.機械式停車設備出入口應有標明停放車輛大小、重量等參數的醒目標志牌;b.出入口、操作室、檢修場所等明顯可見處應設置相應的安全標志(包括禁止標志、警告標志和提示標志)以及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7(2)安全距離、紅色障礙燈安全距離:a. 機械式停車設備:停車位與任何欄桿或扶手不小于0.1m;與出入區(允許人員進出的所有通道,工作平臺除外)不小于0.5m;停車設備上任何部件與高壓輸電線的最小距離不小于1.5m。b. 汽車專用升降機:頂部、底坑安全距離應符合附表2、附表3要
6、求;搬運器、平衡重與緩沖器之間的安全距離符合附表4的要求;載車板面端到出入口地面結合處的水平距離不大于40mm,載車板表面與出入口樓板表面的垂直距離不大于50mm紅色障礙燈:當露天使用的停車設備的總高度大于30 m時,其頂部應設置了紅色障礙燈,障礙燈應不受停車設備停機影響而斷電。停車位及通道尺寸a.停車位長度不小于存放汽車的全長加200mm;寬度對用搬運器將汽車送入車位的,為汽車全寬加150mm,對于汽車自行駛入車位的,不小于存放汽車的全寬加500mm;高度不小于車高與微升等動作要求之和加50mm,但不小于1600mm,對于封閉式搬運器不小于2000mm。b.出入口寬度應大于存放汽車車寬加50
7、0mm,但不小于2250mm;出入口高度僅供轎車出入時應不小于1600mm;其它類客車車高小于2050mm時,高度應不小于2150mm;人車共用時應不小于1800mm;停車設備內,人行通道的寬度一般不小于500mm,高度一般不小于1800mm。序號自檢項目及其內容自檢結果 8B2作業環境和外觀檢查及現場檢驗條件準備(3)拆卸需要拆卸才能進行檢驗的零部件、安全保護和防護裝置,拆除受檢部位妨礙檢驗的部件或者其他物品; 9 (4)將起重機械主要受力部件、主要焊縫,嚴重腐蝕部位,以及檢驗人員指定部位和部件清理干凈,必要時露出金屬表面; 10(5)需要登高進行檢驗(高于地面或固定平面2m以上)的部位,采
8、取可靠安全的登高措施; 11(6)滿足檢驗和安全需要的安全照明、工作電源,以及必要的檢驗輔助工具或者器械; 12(7)需要固定后方可進行檢驗的可轉動部件(包括可動結構),固定牢靠; 13(8)需要進行載荷試驗的,配備滿足載荷試驗所規定重量和相應型式的試驗載荷; 14(9)現場的環境和場地條件符合檢驗要求,沒有影響檢驗的物品、設施,并且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 15(10)需要進行現場射線檢測時,隔離出透照區,設置安全標志; 16(11)防爆設備現場,具有良好的通風,確保環境空氣中的爆炸性氣體或者可燃性粉塵物質濃度低于爆炸下限的相應規定; 17(12)現場檢驗時,使用單位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和相關
9、人員到場配合、協助檢驗工作,負責現場安全監護。落實其他必要的安全保護和防護措施。 18B4 金屬結構檢查(1)主要受力結構件:主要受力結構件(如立柱、橫梁、鋼架斜桿、載車板(搬運器)等) 不應整體失穩、嚴重塑性變形和產生裂紋。 19(2)金屬結構的連接、穩定性a.立柱、橫梁、鋼架斜桿、載車板的連接焊縫無明顯可見的焊接缺陷;b.螺栓和銷軸連接應規范,螺栓連接不得松動,高強度螺栓連接應有足夠的預緊力矩。 20B5軌道檢查搬運器、載車板和對重的運行導軌不應存在明顯松動,不應有影響搬運器、載車板和對重運行的缺陷。 21B6主要零部件的檢 查B6.1總要求:主要零部件(包括載車板、鋼絲繩、滑輪、鏈條、車
10、輪、卷筒、齒輪、滾珠螺桿等),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標準檢查是否磨損、變形、缺損,并且判斷是否達到報廢要求。 22B6.2搬運器(載車板)(1)搬運器(載車板) 主要結構件均應采用非燃燒體材料制造 23(2)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 24(3)搬運器(載車板)沿所停汽車行進方向或以傾斜狀態啟動時,載車裝置面板上應設車輪防滑裝置。 25(4)搬運器(載車板)停車表面端部與出入口地面接合處的水平距離應不大于40mm,垂直高差應不大于50mm。 26B6.3鏈條及鋼絲繩B6.3.1 鏈條及鋼絲繩配 置(1)鏈條及鋼絲繩的選用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要求,鋼絲繩優先選用線接觸鋼絲繩。 27(2)鏈條及鋼絲
11、繩的安全系數應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要求 28(3)鋼絲繩長度不足時,不得接長使用,須更換。序號自檢項目及其內容自檢結果 29B6.3鏈條及鋼絲繩B6.3.2鋼絲繩固定(1)鋼絲繩繩端固定牢固、可靠,壓板固定時的壓板不少于2個,除固定鋼絲繩的圈數外,卷筒上至少保留2圈鋼絲繩作為安全圈; 30(2)卷筒上的繩端固定裝置有防松或者自緊的性能; 31(3)用金屬壓制接頭固定時,接頭無裂紋; 32(4)楔塊固定時,楔套不應有裂紋,楔塊不應松動; 33(5)用繩卡固定時,繩卡安裝正確,繩卡數滿足附表2的要求。 34B6.5鏈條和鋼絲繩防脫裝置應有保證鏈條和鋼絲繩不能從鏈輪和滑輪上脫出的措施。 35B7電氣與控
12、制系統檢查B7.1 停車設備的電氣設備與控制功能:電氣設備固定可靠;控制功能可靠有效。 36B7.2電氣線路對地絕緣電阻導體之間和導體對地之間的絕緣電阻必須大于1 000V,(1)動力電路和電氣安全裝置電路其值不得小于0.5M;(2)其他電路(控制、照明、信號等) 其值不得小于0.25M。 37B7.3停車設備接地B7.3.1 電氣設備接地(1)用整體金屬結構做接地干線時,金屬結構的連接有非焊接處,應采用另設接地干線或者跨接線的處理; 38(2)所有電氣設備正常不帶電的金屬外殼、變壓器鐵芯及其金屬隔離層、穿線金屬管槽、電纜金屬護層等應與金屬結構間有可靠的接地連接。 39B7.3.2 金屬結構接
13、地(1)停車設備的金屬結構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管槽、電纜金屬護層和變壓器低壓側均應有可靠的接地。檢修時保持接地良好。(2)零線和接地線應分別設置,嚴禁用零線代替接地線。(3)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 40B7.4總電源回路的短路保護:起重機總電源至少設置一級短路保護,自動斷路器或者熔斷器應完好。 41B7.5總電源失壓(失電)保護:當供電電源中斷時,能夠自動斷開總電源回路,恢復供電時,不經手動操作,總電源回路是不能自行接通。 42B7.7過流(過載)保護:停車設備上的每個機構過流(過載)保護不得被短接或者拆除。 43B7.8供電電源斷錯相保護停車設備的總電源應設置斷錯相保護,供電電源的斷錯相
14、保護應可靠有效,動作后總電源接觸器不應接通。 44B7.11操作裝置(1)停車設備的操作裝置應便于操作者目視確認人和車輛的位置 45(2) 所有儀表、按鈕、操作開關的功能應明確,所有標識應標明在盤(屏、柜、臺)的正面,裝設在內部的元件應標明代號且應清晰。序號自檢項目及其內容自檢結果 46B7電氣與控制系統檢查B7.12照明安全電壓(1)機械式停車設備應設正常照明,必要時還宜有可攜式照明;照明應設專用電路;電源應由機械式停車設備主斷路器進線端分接,當主斷路器切斷電源時,照明不應斷電;各照明電路應設斷路器保護;車道、出入口附近以及人出入的地方,其照明必須達到充分的照度以確保安全;操作室內的照明照度
15、應不低于30lx,機器房、電氣室等照明照度應不低于5lx。 47(2)嚴禁用金屬結構做照明線路的回路。 48B7.13信號指示(1)機械式停車設備應有指示總電源分合狀況的信號; 49(2)機械式停車設備還應設故障信號或報警信號。 50B8液壓系統檢查(1)平衡閥和液壓鎖與執行機構應該是剛性連接; 51(2)液壓回路不應有漏油現象; 52(3)油缸受力狀況、安全限位裝置、防爆閥(或者截止閥)不應損壞。 53B9安全保護和防護裝置檢查B9.1制動器B9.1.1 制動器的設置。動力驅動的起重機(液壓缸驅動的除外),其起升、變幅、運行、回轉機構都應當裝可靠的制動裝置。B9.1.2制動器使用情況(1)
16、制動器的零部件無裂紋、過度磨損、塑性變形、缺件等缺陷(制動片磨損達原厚度的50或者露出鉚釘時報廢),液壓制動器無漏油現象;(2) 制動器打開時制動輪與摩擦片無摩擦現象,制動器閉合時制動輪與摩擦片接觸均勻,無影響制動性能的缺陷和油污(不適用于制動電機);(3) 制動器調整適宜(不適用于制動電機);(4) 制動器的推動器無漏油現象(不適用于制動電機)。 54B9.17機械傳動系統有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零部件應有防護措施,露天運行的電氣設備應有防雨和防塵等措施。 55B9.29 機械式停車設備專項安全保護和防護裝置(1)車輛車長、車寬、車高的檢測:a.對進入水平循環類、多層循環類、巷道堆垛類、垂直升降
17、類機械式停車設備的車輛進行車長、車寬、車高的檢測,對進入升降橫移類、垂直循環類、平面移動類機械停車設備的汽車進行車長的檢測;b.超過適停車輛尺寸時,機械不動作或報警。 56(2)阻車裝置:載車板上應有高度為25mm以上的阻車檔或其它有效的阻車裝置。 57(3)警示裝置:機械式停車設備應設置保證設備安全運行時必要的警示信號(聲或者光)。 58(4)防止超限運行裝置:停車設備當到位開關出現故障時,超程限位開關能夠使設備停止運轉。 59(5)人車誤入檢出裝置:對不設庫門的停車設備的出入口應設置當停車設備運行時,能防止人或車輛進入的裝置或能使停車設備停止運行的裝置,并有聲、光報警裝置。序號自檢項目及其
18、內容自檢結果 609安全保護和防護裝置檢查9.29 機械式停車設備專項安全保護和防護裝置(6)載車板上汽車位置檢測裝置: 對進入升降橫移類、巷道堆垛類、垂直升降類、汽車專用升降機類機械式停車設備的車輛檢查汽車在載車板上的位置,當汽車在沒有停放到載車板上正確位置時,停車設備不能運行。 61(7)出入口門、圍欄連鎖安全檢查裝置:a.水平循環類、多層循環類、平面移動類、巷道堆垛類、垂直升降類的出入口門、圍欄應設置聯鎖安全檢查裝置;b.當搬運器沒有停放到正確位置時,車位出入口的門或圍欄等不能開啟;c.當門或圍欄處于開啟狀態時,搬運器不能運行;d.門只能由維護人員由外側以鑰匙開啟,內側則不需鑰匙即可開啟
19、,并且門不得向內開啟。 62(8)防重疊自動檢測裝置:對巷道堆垛類、垂直升降類應設防重迭自動檢測裝置。 63(9)防載車板墜落裝置:a.升降橫移類、多層循環類、平面移動類、巷道堆垛類、水平循環類應有載車板運行到停車位后,防止載車板因故突然落下的防止墜落裝置;b.對于垂直升降類機械式停車設備應有防止斷鏈或者斷繩時的防搬運器墜落裝置有效。 64(10)防夾裝置:對于多層循環類、平面移動類、巷道堆垛類、水平循環類、垂直升降類及汽車專用升降機類停車設備應設能夠防止汽車出入設備時自動門將汽車意外夾壞,自動門上防夾裝置。 65(11)緩沖器:汽車專用升降機架頂部、底部應設置的緩沖器,且應能承受有效的沖擊。
20、 66(12)運轉限制裝置:對多層循環類、巷道堆垛類、水平循環類、垂直升降類機械式停車設備應設運轉限制裝置,保證在人員未出設備,設備不得啟動,可進入設備的門關閉后,設備方可運轉。 67(13)斷繩(鏈)保護、松繩(鏈)伸長不均檢測裝置:升降橫移類、垂直循環類、垂直升降類、簡易升降類應加設斷繩(鏈)、松繩(鏈)及其繩(鏈)伸長不均檢測裝置。 68(14)應急停止開關、非自動復位的緊急停止開關:非自動復位的應急停止開關,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切斷動力及其控制電源,但并不切斷電源插座、照明、通風、消防和報警電路的電源。 69(15)通風裝置:對人車共乘式的停車設備,在封閉式搬運器內應設置通風裝置。
21、70(16)通訊裝置:對人車共乘式的停車設備,在搬運器內應設置與外部聯絡的通訊裝置。 71(17)應急救護裝置:對人車共乘式的停車設備,應設有能夠保證在停電或者電氣系統發生故障時的應急救援的措施,且應急出入口的設置符合相關要求。序號自檢項目及其內容自檢結果 729安全保護和防護裝置檢查9.29 機械式停車設備專項安全保護和防護裝置(18)安全鉗和限速器及其型式試驗證明:a.對于強制驅動式和曳引驅動式升降機(液壓直頂式升降機除外)應設置安全鉗和限速器(人車共乘式),速度大于0.63m/s的升降機設置的安全鉗應是漸進式安全鉗, 其它情況下,可采用瞬時式安全鉗;b.當升降機墜落或者下降速度大于限速器
22、的動作速度時,安全鉗能夠動作,并且切斷驅動系統的電源;c.限速器和安全鉗應有型式試驗證明。 739.30汽車專用升降機類停車設備專項安全保護和防護裝置(1)制導行程:a.當搬運器完全壓在緩沖器上時,對重導軌的長度應能夠提供不小于0.3m的進一步的制導行程;b.當對重完全壓在緩沖器上時,搬運器導軌的長度應能夠提供不小于0.3m的進一步的制導行程。 74(2)底坑紅色急停開關和電源插座:底坑應設有非自動復位的紅色急停開關和電源插座,且有保證檢修人員安全進入的設施; 75(3)超載限制器:a.當搬運器載荷超過額定載荷10%時,超載裝置應可靠動作,搬運器不得啟動,同時應有聲、光報警;b.超載裝置動作時,自動門應保持在完全打開位置,手動門應保持在未鎖狀態。 76(4)停電時使升降機慢速移動到安全位置的裝置:對人車共乘式汽車升降機應設置停電時能夠使升降機慢速移動到安全位置的裝置。 7710性能試驗10.1空載試驗(1)各機構運轉應正常,制動應可靠; 78(2)操縱系統、電氣控制系統工作應正常; 79(3)停車設備沿軌道全長運行不應有啃軌現象; 80(4)各種安全裝置工作應可靠有效。 8110.2額定載荷試驗(1)整機及各部件的承載能力正常;整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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