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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山西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加強對學生的管理服務,制定了山西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條例,下面筆者給大家介紹關于山西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山西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條例總 則為適應教育、科技、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進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改革,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健全并完善與高等學校招生和就業制度相適應、符合學生成長規律、有競爭機制的教學管理制度,實現注重基本素質修養、加強通識教育成分、優化課程結構體系、培育一專多能復合型人才的培養目標,確實提高我校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依據國家相關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多年的探索與實踐,特制訂本學籍

2、管理條例。一、學生的權利與義務第一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1、參加人才培養方案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相關教學資源;2、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3、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4、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達到學校畢業要求者獲得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者獲得學士學位證書;5、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及同學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第二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以

3、及學校的各項管理制度;2、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3、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二、入學與注冊第三條 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由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寫信(以當地郵戳為準)并附原單位或街道、鄉鎮證明(因病需附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事先向學校教務處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取消入學資格。第四條 新生辦理入學手續時填寫的姓名、考號、年齡、籍貫等,均以山西大學錄取通知書和報考高等學校時所填報有關材料為準,本人不得更

4、改。第五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規定進行政治、文化、健康復查。復查合格者,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舞弊入學者,無論何時發現,均取消學籍,予以退回。對情節惡劣的,報請有關部門查究。新生身體復查由校醫院主辦。對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學習者,由本人向所在學院申請,經教務處批準,保留入學資格一學年,回家治療。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療養期間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學生待遇。保留入學資格期滿,須在下學年按規定日期,向教務處送交入學申請和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校醫院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入學手續,隨新生就讀。復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的,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報到后放棄入

5、學資格,須由學生本人提交書面申請,經家長及所在學院簽署意見后辦理相關手續。第六條 新生入學后應進行學籍登記并辦理學生證,學生證遺失或損壞可按有關規定申請補辦或更換。第七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本人應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和方式繳納有關費用,然后持學生證到學院辦公室辦理報到注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報到者,須履行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記;無故逾期兩周未注冊的,按退學處理。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的不予注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第八條 學生轉學、轉專業、保留入學資格、休學、保留學籍、復學、留級、退學、結業、畢業時,須到教務處和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三、學 制第九條 本

6、科各專業的學制為四年。學生可申請提前畢業或留級,但學習總年限不能少于三年且不得超過六年。第十條 學生欲提前畢業,須在第二學年末向所在學院提交申請書與提前修讀計劃,學院對其學習成績和能力簽署意見,報教務處審核,并經主管校長批準后執行。第十一條 學生確需延長修業期的,應向所在學院提交申請書與延長修業計劃,經學院簽署意見,報教務處審批后生效。學生應按所在年級專業的收費標準繳納延長修業期的有關費用。四、學分與學分績點第十二條 學分制內容包括學分、質量績點和學分績點等。學分用來衡量學生課程學習等教學環節所完成的量,作為學生畢結業或學籍異動的依據。學分績點用來衡量學生課程學習的質,作為學生評優、推薦和學位

7、授予的依據。第十三條 學分是用于計算學生學習量的一種單位,也是學生修讀課程所需時間的反映。學分由理論教學學分和實踐教學學分兩部分組成。第十四條 學分的計算方法如下:1、理論教學理論課:每16學時計1學分。2、實踐教學實驗課、公共體育課與計算機上機實踐等每32學時計1學分;畢業論文(設計):計10學分;學年論文:計2學分;畢業實習:計4學分;其他實踐教學環節:原則上每12周計1學分。第十五條 每門課程的學分績點為該門課程學分與質量績點之乘積,即一門課程的學分績點=學分數×質量績點。質量績點分為9檔,即:60分以下,質量績點為0;6064分,質量績點為1;6569分,質量績點為1.5;7

8、074分,質量績點為2;7579分,質量績點為2.5;8084分,質量績點為3;8589分,質量績點為3.5;9094分,質量績點為4;_*分,質量績點為4.5。補考成績達60分或60分以上,其質量績點為1。學生在某段學習期間修讀各門課程所得的學分績點之和,即為該生在該段學習期間的總學分績點。學生在某段修讀期間所得總學分績點除以同期應修課程的學分總和即為該段時期的平均學分績點,即平均學分績點=所修課程學分績點之和÷同期應修課程學分之和。五、人才培養方案構成第十六條 人才培養方案由各學院負責制定,經教務處審核,報主管校長批準后執行,內容包括專業培養目標及要求、學制與學分要求

9、、學位授予、課程結構及比例、主要課程、教學進度表等。第十七條 各專業畢業總學分要求原則上為180學分,學分構成詳見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第十八條 人才培養方案中課程設置分為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兩大板塊。理論教學板塊下設公共基礎課程模塊、校本通識課程模塊、主干核心課程模塊與專業課程模塊,實踐教學板塊下設公共基礎模塊、專業實驗模塊、實習實踐模塊與創新實踐模塊。課程類型分為必修和選修兩種,其中必修課為學生必須修讀且應取得學分的課程。理論教學板塊:1、公共基礎課程模塊。包括思想政治理論課、大學英語、計算機、高等數學、大學物理、體育、軍事理論等公共必修課。2、校本通識課程模塊。包括文史哲經典與文化傳承、社會

10、發展與現代性認識、科技進步與科學認識、藝術創作與審美體驗等四個模塊。校本通識課程采取網上選課,學生可在第三至十一學期選修,每學期只能選修1門課程,四年選修不得少于8學分。3、主干核心課程模塊。包括主干課程與核心課程兩類,主干課程主要涉及各專業所屬學科的基礎課,核心課程主要包括各專業中居于核心位置、具有生成力的課程。4、專業課程模塊。包括專業必修課與專業選修課兩類。專業必修課由各專業精選除主干核心課外學生必須掌握的專業課程組成。專業選修課主要包括從學生的個性差異和發展方向出發開設和設置,學生依據自己的興趣和需要可以自由選擇的邊緣性課程和拓展性課程。實踐教學板塊:1、公共基礎模塊。包括入學教育、軍

11、事訓練、安全教育、形勢與政策、大學生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等公共必修課。2、專業實驗模塊。包括單獨設置、單獨考核、單獨計算學分的實驗課和綜合性、設計性、研究性實驗。3、實習實踐模塊。包括畢業論文(設計)、學年論文或課程設計、實習等實踐項目。4、創新實踐模塊。包括頂點課程、學科競賽、科研訓練計劃、技能培訓等實踐項目。第十九條 學生可以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申請輔修其他專業或者選修其他專業課程。學生跨學院選課應征得有關學院認可。學生可以根據校際間協議跨校修讀課程,在他校修讀的課程成績(學分)由本校教務處審核后予以承認。六、考核、成績評定與學分的取得第二十條 學生應當參加相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考核及

12、教學環節考核。考核分考試和考查兩種形式。第二十一條 考核成績在60分以上(含60分)為及格,取得該門課程的學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學分。第二十二條 課程考核可采用閉卷考試、開卷考試、口試、綜合練習、綜合設計、實驗考核等多種方式進行。考試課程成績以期末考試成績為主,適當參考平時和期中成績進行綜合評定,期末考試成績所占比例為70%80%??疾檎n程成績根據學生考勤、完成實驗、課外作業、習題課、課堂討論、社會調查、平時及期末考核成績等綜合評定??荚囌n程和考查課程均采用百分制評分。每個長學期閉卷考試課程門數所占比例約為三分之二。第二十三條 公共體育課考核成績要根據考勤、課堂教學和課外鍛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身

13、體有缺陷或慢性病的學生,取得校醫院的證明,可以參加體育緩和班的學習和考核。第二十四條 一門課程分幾個學期講授,各學期分別作為一門課程進行考核,并分別按學期評定成績,取得學分。第二十五條 學生在課程考核中有違紀或者作弊行為,該課程考核成績記零分。第二十六條 成績的記載與管理:1、學生所修課程的考核成績和學分一并計入單科成績單;2、單科成績單中填寫的所有數字均使用阿拉伯數字;3、凡屬緩考、補考獲得的成績,除記載實際成績外,要注明緩考、補考等字樣。對曠考、違紀或作弊的學生,要在相應欄目內記0分,并注明曠考、違紀、作弊等字樣;4、考核成績由任課教師填入單科成績單,報所屬學院,學院將成績錄入教務管理信息

14、系統,打印后由任課教師核對簽字、加蓋教學秘書名章和學院公章,并在考試結束后一周內報送教務處。各學院應及時將考核不合格的課程通知學生本人。學生可通過校園網查詢成績;5、單科成績單由教學秘書按學期保存,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查閱。確需查閱時,經教學院長批準,由教學秘書辦理查閱手續。對成績評定確有疑問的,應在考核結束后第一個長學期的第五周前向學院提交復查申請,經教學院長同意后,在第五周統一復查成績;6、成績報送教務處后,確需更改的,學院應填寫成績修改審核表,經任課教師簽名、教學秘書加蓋個人名章、教學院長簽字確認并加蓋學院公章后報教務處處理、備案;7、參加大學外語二級、三級考試的學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口語考

15、試,口試成績記入期末外語考試總分中。凡在我校參加國家外語四級、六級考試的在校學生,其成績單獨管理,在山西大學學生成績總表中單獨列出,不再另計學分,此成績可作為獎懲及推薦免試研究生的依據之一;8、在我校參加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國家外語四級考試或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三級(Pets3)的在校學生,其成績可作為我校相應課程的補考成績。第二十七條 山西大學學生成績總表由各學院負責打印,加蓋教學秘書名章、學院公章和教務處公章方可生效。出國學習需英文成績單者,在校學生與教務處教務科聯系辦理,已畢業或結業的學生到學校檔案館辦理。七、緩考與補考第二十八條 學生因病等情況不能參加正常的期末考核,須在考核前提出書面申請

16、和相應的證明材料,經教學院長批準并通知任課教師后方可緩考。緩考課程的考核應隨低年級相應課程的考核或學校統一組織的補、緩考進行,不單獨組織。學生務必在申請緩考后一年內,參加緩考課程的考核,否則以曠考處理。第二十九條 學生未申請緩考或申請緩考未準,擅自不參加規定時間的考核,均以曠考處理,記0分,并注明曠考。期末考試結束后,學院應下載生成缺考學生登記表報教務處,由教務處對緩考、曠考情況備案。第三十條 學生所修課程考核不合格,按以下規定辦理:1、期末課程考核不合格的學生,可參加在下學期組織的學期初補考或在相應學期組織的學期末補考,公共課程由教務處安排,其他課程由各學院安排;2、學生考核不合格的課程,若

17、因人才培養方案變動不再開設,在畢業學期由各學院報教務處批準后安排該門課程的補考;3、學生考試作弊受到處分,經教育表現較好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學院同意,報學校批準后,由教務處安排其作弊課程的補考,否則考試無效;4、學生畢業論文(設計)、畢業實習或畢業前最后一學期所修的必修課程經考核不合格,未得到規定學分者,在離校前可以再安排一次答辯或補考;5、學生課程考核不合格,應盡早參加相應課程的補考。凡因學生本人不積極參加課程補考而導致積累較多不合格課程,在畢業學期進行補考時,必修課程不能多于三門;6、校本通識課程考核不合格者,可不參加補考;其他選修課程不合格的,由學院決定是否需要補考;7、學生結業

18、離校后應積極主動與學院和教務處聯系課程補考事宜,在規定時間報名并攜身份證返校補考。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準參加相應課程的正??己?,必須隨低年級重新修讀并參加考核:1、曠課、缺課累計超過該課程該學期學時數的三分之一;2、缺交作業超過該課程該學期作業總量的三分之一;3、有實驗課,沒有完成規定實驗者。第三十二條 學生所修課程經補考及格,則獲得該課程的學分,但其質量績點為1。八、轉專業與轉學第三十三條 學生入學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轉學:1、學生確有突出專長,學習成績優良,轉專業、轉學更能發揮其專長;2、學生入學后或學習期間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醫院檢查證明,不

19、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蚱渌盒e的專業學習;3、學校認為有特殊困難,不轉專業或不轉學無法繼續學習;4、根據畢業生就業制度和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變化,必要時由學院提出,經學校批準,可調整部分學生的專業。第三十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不予考慮轉專業、轉學:1、入學未滿一學期;2、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4、應予退學;5、由師范專業轉入非師范專業或由非師范專業轉入師范專業;6、本科三年級(含三年級)以上;7、無正當理由;體育類、藝術類專業的學生,不能轉入其它類專業(因身體等特殊原因確需轉專業的,只能轉入本?;蚱渌麑W校的??茖哟螌W習)

20、。第三十五條 學生轉專業、轉學的手續,按下列程序辦理:1、在本校范圍內轉專業,應本人申請,經轉出學院與轉入學院同意,由教務處審核并報主管校長批準后辦理手續;2、學生轉學須由轉入、轉出學校相關部門審核,報主管校長批準,并由兩校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需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3、學生轉專業、轉學手續,應在每學年第一學期的前兩周辦理,過期不予辦理。第三十六條 轉入不同專業的學生,原則上應從一年級讀起,轉專業的學生,按其轉專業后的年級專業收費標準繳納一切費用。第三十七條 學生轉學、轉專業后,未修過的必修課必須補修,已修過的相同或相近課程可以免修,承認其所

21、得學分。九、休學、保留學籍與復學第三十八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應予休學:1、因病經指定醫院診斷,其停課治療、休養占學期總學時數三分之一以上;2、一學期內因病請假累計缺課超過本學期學時數的三分之一;3、因某種特殊原因,本人申請且學校認為必須休學。第三十九條 學生休學累計不得超過兩年。第四十條 休學學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離校,學校保留其學籍。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休學學生的有關問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1、因病休學的學生,應回家修養或入院治療,期間享受公費醫療一年。連續二年病休的,第二年停止公費醫療,醫療費自理。享受公費醫療期間,應在當地縣級醫院以上的公立醫院就診,憑醫院正式單據,按

22、學校規定報銷;2、學生休學回家,往返路費自理;3、休學學生的戶口不遷出學校。第四十一條 學生因特殊原因須中途停學,但又不符合休學條件,須本人向所在學院申請,教務處審核并報主管校長批準,可保留學籍12年,保留學籍期滿不辦理復學手續者,取消學籍。保留學籍的學生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和休學學生待遇。第四十二條 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后一年。退役后一年內未到學校報到的,取消其學籍。第四十三條 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1、因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必須由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恢復健康,并經校醫院或校醫院指定的醫院復查合格,方可復學;2、學生休學或保留學籍期

23、滿,應持學生證和相關證明,向所在學院申請復學,由學院報教務處審批;3、復學學生由學校根據其休學或保留學籍時期長短,編入指定年級同一專業學習,在沒有同一專業時,可安排隨相近專業學習。十、留級與退學第四十四條 學生不及格必修課程之學分累計達到20學分但未達到32學分,應予留級。留級學生由所在學院填寫山西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異動審批表,由教務處審核并報主管校長批準后辦理相關手續。留級學生應編入下一年級相同或相近專業進行相關課程的學習及考核。學生留級不能超過兩次。第四十五條 留級學生應按留級后所在年級專業的收費標準繳納有關費用。第四十六條 留級手續在每學年第一學期的前兩周集中辦理。第四十七條 學生有下

24、列情形之一,應予退學:1、考核不合格的必修課程學分累計達32學分;2、休學或保留學籍期滿逾兩周不辦理復學手續;3、因病休學期滿,經復查身體不合格;4、經學校動員,因病應休學而未休學,且在一年內缺課超過一年內總學時的三分之一;5、經指定醫院確診,患有嚴重疾病或意外傷殘不能繼續學習;6、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7、本人申請退學且家長同意。第四十八條 經批準自費出國留學的學生,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作退學處理。如本人要求保留學籍,經主管校長批準可保留學籍1年。第四十九條 學生退學須由學院提出意見,教務處審核,報主管校長批準后辦理。對退學的學生,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并由相關學院送達

25、學生本人,同時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可參照本條例第六十四條辦理。第五十條 退學或開除學籍學生善后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1、退學或開除學籍的學生應在最終決定生效后的10個工作日內辦理相關手續并離校;2、退學或開除學籍學生的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3、經診斷患有精神病或不符合體檢標準的其它疾病(包括意外傷殘)者,由家長或撫養人領回;4、退學學生在校學習年限達一年以上者,發給肄業證書,擅自離校的學生不發給肄業證書;5、退學或開除學籍的學生,均不得申請復學。十一、畢業、結業與肄業第五十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完成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學習內容,德、智、體均達到學校的畢業要

26、求(參照本條例第十七、十八條),準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第五十二條 學生提前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并取得相應學分,可提前畢業。第五十三條 學生在校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課程,但未達到學校的畢業要求(參照本條例第十七、十八條),應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第五十四條 結業離校的學生,在取得學籍之日起六年之內,可以返校申請補考或補做畢業論文(設計),達到學校的畢業要求,可憑結業證書隨低年級學生換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從取得學籍之日起超過六年的,不再換發畢業證書。第五十五條 結業證書換發畢業證書審核工作隨當年畢業生資格審核工作一并進行。第五十六條 在校修業一年以上但不足四年,未達到學校畢業要求離校的學生,可按修業年限發給肄業證書。十二、學士學位授予第五十七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規定,本科生達到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項要求,經審核準予畢業,其課程學習和畢業論文(設計)及其他畢業實踐環節的成績優良,表明確已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并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學士學位。修讀輔修專業成績合格,且符合山西大學修讀雙學位專業管理辦法規定者,授予輔修專業學士學位。第五十八條 畢業生滿足下列所有條件,授予學士學位:1、獲得畢業證書;2、必修課平均學分績點原則上達到2.0(各學院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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