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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1.1.1.1.2 精選文檔煤礦管理標準2015-XX-XX發布 20XX-XX-XX實施發 布目 錄1、礦井通風系統與風量管理標準12、礦井局部通風管理標準23、礦井瓦斯管理標準44、礦井粉塵防治管理標準75、礦井防滅火管理標準96、礦井通風設施管理標準117、礦井盲巷管理標準138、礦井通風技術資料管理標準149、礦井瓦斯監測監控管理標準1610、礦井通風巷道修理管理標準1811、通風儀器儀表管理標準21 礦井通風系統與風量管理標準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礦井通風系統的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本標準適用于本礦礦井通風系統與風量管理工作。2 引用標準及政策規定煤礦平安規程礦井一通三防管理

2、實施細則礦井質量標準化檢查方法3.1 礦井通風系統3.1 礦井必需有完整獨立的通風系統,主扇必需保持連續穩定運轉。3.1.1 因檢修停電等緣由確需停主要通風機時,由停主扇施工單位提出方案,協同通風區編制停送風的平安技術措施,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執行。3.1.2 因主要通風機停轉、停風受到影響的地點,必需馬上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必需先撤至進風巷道中,由礦技術負責人或值班領導依據狀況做出處理。3.2 礦井反風設施由礦長組織有關部門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填入相關記錄,并妥當保管,放置在主要通風機房備查。3.3 主要通風機日常管理與操作,由專職司機負責,司機每小時應將通風機

3、運轉狀況填入專項記錄,發覺有特別變化時,必需馬上報告礦總調度室。3.4 礦井每年組織一次反風演習;每三年進行一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每五年進行一次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3.5 礦井要不斷完善通風系統,確保風巷暢通無阻,實行合理的降低通風阻力的措施,使用狀況符合煤礦平安生產實際所需。3.6 由設計、生產、通風等部門嚴格把關,消退不符合煤礦平安規程規定的串聯通風,集中通風和老塘通風。3.7 準時構筑必要的通風設施(主要進回風巷之間聯絡巷設置正反向風門或擋風墻)。4 礦井風量配備4.1 合理調配風量,保證井下各用風地點風量、風速符合煤礦平安規程中的有關規定。4.2 通風部門在條件具備的狀況下,負責風量調

4、整工作,嚴防有害氣體及溫度超過煤礦平安規程中的有關規定,為井下生產制造良好的氣候條件。4.3 通風技術人員依據生產支配和現場狀況,每月編制風量安排方案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執行。礦井風量不足或過大時,要準時提出調整主要通風機的風葉角度請示報告。5 檢查與考核本標準執行狀況由礦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相關部門按標準檢查與考核。礦井局部通風管理標準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礦井局部通風管理的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本標準適用于本礦井巷局部通風管理工作。2 引用標準或政策規定煤礦平安規程礦井一通三防管理實施細則礦井質量標準化檢查方法3 局部通風3.1 掘進作業規程中要有特地的局部通風設計。內容包括:掘進巷道總長度

5、、有效風量和風筒直徑的確定、局部通風機的選型計算和供風方式、局部通風機、電氣設備安裝位置等。3.2 施工單位必需填寫局部通風機安裝申請和作業規程一起報批,報批完畢后,提前兩天送交通風區,以便提前做好通風系統調整工作。3.3 依據批準的作業規程和局部通風機安裝申請:a) 由井口通風隊負責安設局部通風機和敷設風筒;b) 生產隊組負責除塵風機及風機支撐桿的安設,通風隊負責除塵風機及風筒的敷設。3.4 掘進施工(或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其它施工)期間,由各井口通風隊負責風筒的延長和維護,并留有足夠的備用風筒,以便在通風隊無專職管理人員的班次由生產隊組協作瓦斯員搞好風筒的延接敷設工作。3.5 生產隊組要疼惜風

6、筒,工作中不得任憑擠壓、撕裂、放落風筒和斷開風筒。錨噴巷道中噴漿完畢后要準時清理掉風筒上的回彈料,并嚴禁任憑停開局部通風機,局部通風機只能由當班瓦斯員、電工和班組長負責開啟。3.6 一臺局部通風機只能向一個掘進工作面供風。3.7 需臨時停開局部通風機,必需履行停風手續,經礦有關領導和通風區(隊)領導批準后,方可按規定時間停開風機,否則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3.8 不論何種緣由,掘進巷道或其它獨頭巷道停風,由生產隊班組長、平安員、瓦斯員共同負責,必需馬上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并向礦調度室匯報。3.9 井下累計運轉時間達6個月的局部通風機,到期由各井口通風隊更換升井后、由機電隊負責

7、檢修,做到檢修準時,質量合格,性能穩定,以保證生產需要。3.10 每月由通風區組織各井口通風隊有關人員進行一次井下全部局部通風機的驗收,并協作礦質量標準化辦公室進行局部通風質量評定。其驗收內容包括:a) 風機安裝和風筒敷設質量;b) 局部通風機負責人的落實和掛牌管理;c) 有無循環風;d)局部通風機停開規定執行狀況;e) 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是否“三專兩閉鎖”f) 局部通風百米漏風率是否超標(百米漏風率不得超過5%);g) 風筒吊掛平直、逢環必掛、無破口、雙反邊;h) 風筒拐彎處要設彎頭或緩慢拐彎,不準拐死彎(彎度大于或等于90度),異徑風筒接頭要用過渡節,先大后小,不準花接。g) 井下全部

8、局部通風機,應降低噪音,否則必需安裝消音器。3.11每月驗收狀況由通風隊填入局部通風檢查記錄中,并將“局部通風管理牌板”整理好,符合逐日填寫延長風筒 節數等內容。2 檢查與考核本標準執行狀況由礦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相關部門按標準檢查與考核。礦井瓦斯管理標準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瓦斯鑒定、瓦斯檢查、巷道貫穿和瓦斯排放的有關管理內容和要求、檢查與考核。本標準適用于本礦礦井瓦斯管理工作。2 引用標準或政策規定煤礦平安規程瓦斯員作業標準礦井一通三防管理實施細則3 瓦斯鑒定3.1 礦井瓦斯鑒定實施方案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通風區進行編制,于鑒定前一個月中旬上報集團公司通風處審查。3.2 鑒定前預備:a) 校正有

9、關儀器、儀表;b) 檢查及修理井下通風設施;c) 補建必要的通風設施;d) 記錄表格預備齊全;e) 落實人員配備并使之生疏鑒定點。3.3 鑒定點的瓦斯檢查接受光學檢定器。3.4 鑒定要求:a) 三旬中各班次鑒定時間不變;b) 參與鑒定人員一般不得變動;c) 記錄清楚、數據齊全;d) 準時發覺問題和分析處理。3.5 材料上報3.5.1 各類上報材料要填寫清楚且核對無誤。3.5.2 鑒定總結要有編制人簽字。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及有關單位要批閱簽字并加蓋公章。3.5.3 鑒定總結應包括以下內容:a) 概述; b) 鑒定時間及測點的選擇;c) 計算方法;d) 礦井瓦斯狀況;e) 礦井生產狀況; f) 分

10、析意見及定級依據。3.6 風量、瓦斯、二氧化碳的測定要求、時間、方法。3.6.1 風量測定的要求、時間、方法:a) 測風員必需按“測風工作業標準”要求進行測風;b) 鑒定月內三旬中各班的測定時間必需全都;c) 每次測定的方法必需全都。3.6.2 瓦斯、二氧化碳測定要求、時間、方法:a) 瓦斯檢查:必需按瓦檢員作業標準檢查瓦斯及二氧化碳濃度;b) 鑒定月內三旬中各班的檢查時間必需全都;c) 每次檢查的方法必需全都。3.7 瓦斯鑒定必需嚴格落實有關人員責任,加強業務管理,確保鑒定結果真實精確。4 瓦斯檢查4.1 每月由通風隊技術人員依據采掘生產狀況編制瓦斯檢查點及巡回檢查路線,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11、4.2 瓦斯檢查員依據巡回檢查路線的要求進行瓦斯檢查。檢查前的預備和檢查工作,嚴格依據瓦檢員作業標準執行同時還必需做到:a) 嚴禁空班、漏檢和虛報;b) 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c) 執行班中向通風調度匯報制度;d) 認真填寫瓦斯檢查循環圖表;e) 井下瓦斯記錄牌板、瓦檢員記錄手冊、瓦斯日報表必需三對口。4.3 瓦斯濃度超過煤礦平安規程規定時,瓦斯檢查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并撤至平安地點,向礦調度室、井口生產調度室和通風調度室匯報。4.4 在老巷道、瓦斯積聚地點檢查瓦斯時,必需至少二人同行,且相距1015m,自外向里每隔35m檢查一次瓦斯;當瓦斯含量(混合氣體)達到3%以上時,馬上停止前進

12、,撤至平安地點,設好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并將檢查狀況準時報告通風調度及通風區領導,無風區嚴禁入內。4.5 無論是回采(采煤)工作面的上、下隅角、巷道的高冒區、盲巷區等處,瓦斯檢查員均應檢查瓦斯、二氧化碳氣體及設施狀況,發覺瓦斯積聚要準時匯報通風調度及通風隊,懇求處理方法,并填入循環圖表,注明緣由。4.6 通風區(隊)領導必需準時認真批閱瓦斯班報,把握瓦斯變化狀況,發覺問題準時支配處理。4.7 對重大通風、瓦斯問題,通風部門必需馬上向礦調度室匯報,并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實行措施進行處理。4.8 通風瓦斯日報次日早班必需送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簽字、分管通風的副總、安監處及礦總調度室批閱。4.

13、9 井下需進行電焊、氣焊、噴燈焊接時,必需有平安措施,瓦斯檢查員必需檢查工作地點四周20m范圍內的瓦斯含量,當瓦斯濃度達到0.5%時馬上停止工作。4.10 各采掘開隊專職放炮員,必需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及“三人聯鎖放炮”制度,放炮員必需持證上崗。5 巷道貫穿5.1 掘進巷道貫穿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米前,必需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地質部門必需按有關要求給生產、通風、安監等部門發出貫穿通知單;通風隊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預備工作。5.2 接到貫穿通知后,通風隊負責制訂通風方面的貫穿平安技術措施,其內容必需包括:b) a) 貫穿期間加強貫穿兩頭瓦斯檢查和通風管理要求

14、;b) 瓦斯檢查員在檢查瓦斯過程中的自主保安措施及貫穿兩巷的聯絡措施;c) 防止貫穿后風流紊亂的措施及防止瓦斯積存的措施;d) 貫穿期間對施工探眼、放炮管理的具體要求;e) 貫穿后檢查貫穿巷道及其它區域通風瓦斯狀況的要求;f) 嚴格執行礦井一通三防管理實施細則及通風區管理制度中有關“巷道貫穿管理制度”。6 局部積聚瓦斯的處理方法6.1 回采(綜采)工作面6.1.1 當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消滅瓦斯積聚時,應接受風幛或導風板引入風流。6.1.2 不論接受何種方法,各處的瓦斯濃度必需符合煤礦平安規程中的有關規定。6.2 掘進工作面6.2.1 當掘進工作面消滅局部瓦斯積聚時,首先要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

15、點四周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確認不超過0.5%時,方可向積聚瓦斯地點送入有限的風量,逐步排放積聚的瓦斯。必需使排出的風流在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瓦斯濃度不超過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6.2.2 排放瓦斯時,嚴禁局部通風機發生循環風。6.2.3 排放瓦斯時,該工作面回風系統內,必需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還應有搶救隊工作人員在現場跟班,發覺特別準時處理。6.2.4 排放瓦斯后,經檢查證明,整個工作面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氧氣濃度不低于20%,且穩定30min后,瓦斯濃度沒有變化,才可恢復局部通風機正常供風。6.2.5 掘進工作面恢復正常通風后,必需由電工對

16、該工作面巷道中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證明完好時,方可人工恢復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巷道中的一切電氣設備的電源。7 監督檢查安監處負責監督“巷道貫穿”、“排放瓦斯”等平安措施的實施,對于不按措施執行的要馬上制止,并追查責任,嚴峻處理。8 檢查與考核本標準執行狀況由礦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檢查與考核。礦井粉塵防治管理標準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礦井粉塵防治工作的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本標準適用于本礦井巷粉塵防治管理工作。2 引用標準或政策規定煤礦平安規程礦井一通三防管理實施細則3 粉塵防治的分工和要求3.1 礦井必需具備完善的防塵灑水管路系統,水質要符合要求,防塵的設施要齊全,完善管路的敷設、檢

17、查與維護等日常管理工作。3.2 采區設計中必需有完整的防塵內容,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中必需擬定防塵措施,新采區和工作面投產前要進行驗收,凡是防塵系統不完善的采區和工作面不準投產。3.3 井下全部防塵灑水管路均由通風隊負責敷設,并按規定安設三通閥門、凈化水幕、轉載點噴霧等。3.4 灑水滅塵管理3.4.1 掘進巷道從開口處至掘進工作面內的灑水滅塵工作由掘進施工單位按有關要求執行。3.4.2 掘進施工單位還應負責使用管理上述巷道內的全部防塵設施。3.5 回采隊負責采煤工作面及進、回風巷防塵設施的使用管理、灑水滅塵以及采煤機、支架、移動變電站等機電設備上的煤塵清掃工作,并使用好清水加壓泵。3.6 井下各

18、轉載點的噴霧裝置由通風隊負責安設和修理,各使用單位樂觀協作并負責日常管理。3.7 主要進風巷的灑水滅塵或清掃工作由通風隊定期進行。3.8 采掘工作面的灑水滅塵或清掃工作由采掘隊負責定期進行。3.9 井下采區回風巷及主要回風巷的灑水滅塵工作由通風隊按規定進行定期實施。3.10 隔爆水棚的敷設3.10.1 隔爆水棚的敷設地點和要求由通風區準時提出方案,進行敷設指導,由通風隊負責實施。3.10.2 采掘工作面敷設的隔爆水棚由各采掘隊負責日常維護。3.10.3 隔爆水棚的水量補充、更換和移動由通風隊負責。3.11 井下粉塵測定工作由通風隊測塵員完成。測塵員必需依據規定的點次和操作規程進行測塵工作,并按

19、要求填表上報,不得弄虛作假。4 檢查與考核4.1 通風區每月應進行綜合防塵工作的全面質量檢查和等級評定。4.2 通風區進行日常檢查和月度檢查及考核評定工作。4.3 凡損壞、丟失和破壞防塵設施及設備,不按要求進行滅塵工作,要嚴格追究責任。4.4 凡經檢查考核評定,防塵質量為等外品的,則該隊同期工程質量等級下降一級。4.5 本標準執行狀況由礦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檢查與考核。礦井防滅火管理標準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礦井防滅火管理工作的具體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本標準適用于本礦礦井防滅火管理工作。2 引用標準或政策規定煤礦平安規程礦井一通三防管理實施細則3 日常防滅火管理3.1 礦技術負責人

20、定期組織召開的防滅火會議中,應進行防滅火系統的爭辯和支配:a) 礦井反風系統;b) 膠帶輸送機防滅火系統;c) 下井工人防滅火學問培訓;d) 定期進行防滅火演習。3.2 消防滅火管路系統和防塵管路系統,本礦接受同一系統,但三通閥門的設置必需同時滿足消防滅火和防塵供水的要求。3.3 井下可燃物由各單位按業務范圍進行管理,安監處負責檢查和考核以下內容:a) 井口檢身;b) 油脂、棉紗、木材等可燃物品的存放與管理;c) 井下電焊、氣焊、噴燈焊接;d) 井口和通風機房及其四周20m范圍內禁止明火和使用電爐取暖;e) 電器防爆管理等。3.4 井下消防材料3.4.1 滅火器材的種類、數量符合礦井災難預防和

21、處理方案的規定。3.4.2 消防材料庫由通風隊負責管理,必需保證庫內材料不損壞不丟失,并且隨時能夠用于應急。由安監處牽頭公安、通風等部門參與每月組織一次相關檢查。3.5 其它地點的滅火器材由各分管單位負責管理。4 加強火區管理,防止新火區產生、老火區復燃4.1 礦安監處要的確加強礦界四周的小煤窯管理,防止其與大礦巷道或采空區貫穿(由地質科科長主抓此項工作)。4.2 設計采區工作面時,盡可能接受能夠避開對井巷進行過多切割的預防措施。采煤工作面要盡可能提高回采率,準時回收浮煤(由生產科科長負責主抓此項工作)。4.3 采煤工作面回采結束后,必需準時撤出設備,盡快砌筑永久性封閉,最遲不得超過1.5個月

22、,因故不能按時封閉,必需實行有效的防滅火措施,報礦長、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加強密閉施工過程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對高壓差和構筑條件不好的地點的密閉,通風區要縮短施工周期,準時處理存在的問題。4.4 堅持開展火災猜測預報工作,每周至少猜測預報一次,準時發覺火災征兆,嚴格執行河東礦井下自燃火災猜測預報方法。5 火災處理5.1 任何人發覺井下自燃火災或自燃預兆均應馬上向礦調度室報告,調度室馬上通知通風區快速查5.2 明火情,同時向值班領導和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匯報。通風區應依據火災狀況快速實行把握火勢的緊急措施,并將實施狀況報請礦長、礦技術負責人。5.3 火災現場人員在可能的狀況下,樂觀實行一切可能措施直

23、接滅火,受害地區和可能受害地區的人員要聽從現場區隊長、班組長、平安員的指揮,沿避災路線撤離危急區。5.4 礦總調度室接到火警報告后,應馬上按礦井災難預防和處理方案的規定通知有關人員,礦值班領導在礦長和礦技術負責人未到達前馬上組織滅火,通風和機電等部門搶救災區人員,進行滅火工作。5.5 一旦發生礦井火災事故,必需馬上成立救災指揮部。礦長和礦技術負責人必需馬上趕到現場組織救災工作,同時由礦長擔當救災總指揮。5.6 發火區域封閉后應樂觀實行措施加速火區熄滅過程。通風區負責編制火區滅火方案,礦長、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執行。5.7 火區經連續取樣分析符合煤礦平安規程規定的火區熄滅條件,由礦長或礦技術負責人組

24、織有關部門鑒定確認火區已經熄滅,提出火區注銷報告,報集團公司礦技術負責人批準。6 檢查與考核本標準執行狀況由礦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檢查與考核。礦井通風設施管理標準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礦井通風設施的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本標準適用于本礦礦井通風設施管理工作。2 引用標準及政策規定煤礦平安規程礦井一通三防管理實施細則3 通風設施的建筑修理管理要求3.1 井下全部通風設施的建筑和安裝、修理(永久性)各井口臨時性通風設施的建筑和修理由通風隊負責,相關內容:a) 設施設置準時、合格;b) 巡回檢查、準時修理。3.2 采煤工作面結束后,必需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單位具體落實撤面封閉的挨次、

25、時間及質量要求。3.3 生產設計內容必需包括通風設施的位置選擇,供應合理的建筑條件。3.4 井下嚴禁同時打開兩道風門,防止風流短路。3.4.1 人員出入風門必需順手關好風門。3.4.2 行車通過風門要減速,礦車連接輛數要依據風門間距確定。3.4.3 不論何種緣由損壞風門,責任者和責任單位要在現場準時實行措施臨時維持正常通風系統,并準時匯報礦調度室和通風調度,以便準時實行有效措施加以維護。3.5 任何人對通風設施都不準任憑打洞、拆除和毀壞,確屬必需,應經過通風區同意。4 風門的設置與要求4.1 永久風門4.1.1 每組風門不少于兩道,通車風門間距不小于一列車長度,行人風門間距不小于5m。4.1.

26、2 進、回風巷道之間需同時設置正反向風門,其數量不少于兩道。4.1.3 風門能自動關閉(包括反向風門),門框要包邊沿口,有墊襯,四周接觸嚴密(以不透光為準,通車風門底坎除外)。門扇平整不漏風,門扇與門框不歪扭。4.1.4 風門墻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嚴密不漏風。4.2 臨時風門4.2.1 每組風門不少于兩道,通車風門間距不小于一列車長度,行人風門間距不小于5m。4.2.2 風門設在頂、幫良好處,門墻四周接觸嚴密,木板墻要魚鱗搭接,墻面要用灰、泥滿抹或勾縫。4.2.3 風門能自動關閉,門框要包邊沿口,有襯墊,四周接觸嚴密,門扇平整不漏風,與門框接觸嚴密,通車門必需設底坎,擋風

27、簾(運輸機巷道風門也需設擋風簾)。4.3 風門前后各5m內巷道支護良好,無片幫、無冒頂、無雜物、無積水、無淤泥。4.4 密閉的設置與要求永久密閉4.4.1 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嚴密不漏風,墻體厚度不小于0.5m。4.4.2 密閉周邊要掏槽,見硬底硬幫與煤巖接實,并抹有不少于0.1m的裙邊。4.4.3 密閉內有水的要設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燃發火煤層的采空區密閉要設觀測孔、措施孔,孔口封堵嚴密。4.4.4 墻面平整,無裂縫、重縫和空縫。4.5 臨時密閉4.5.1 密閉設在頂、幫良好處,見硬底硬幫與煤巖體接實。4.5.2 密閉四周接觸嚴密,木板密閉應接受魚鱗式搭接,密閉面要用灰、泥滿抹或勾縫,不漏風。

28、4.6 密閉前要設柵欄、警標、說明牌板和檢查箱。4.7 密閉前5m內支護完好,無片幫、冒頂,無雜物、無積水、無淤泥。4.8 密閉前無瓦斯積聚。4.9 全部通風設施四周不準有車輛停留。5 測風站的設置要求5.1 在主要進回風巷中,均應建立測風站,以便正確測定風量。5.2 測風站應設在平直的巷道中,其前后各10m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和拐彎等局部阻力。5.3 測風站位于巷道斷面不規整處,其四壁應用木板或其它材料襯壁呈固定外形斷面,長度不得小于4m。5.4 測風站內應懸掛測風記錄板,記錄板上記明測風站的斷面積、平均風速、風量、空氣溫度、大氣壓力、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測定日期以及測定人等項目。6 通風設施

29、驗收6.1.1 通風設施質量每月驗收一次。6.1.2 新建永久性通風設施和臨時性通風設施由通風區隊負責組織驗收。6.1.3 每月5日前由通風隊整理一次通風設施管理牌板。7 檢查與考核本標準執行狀況由礦技術負責人負責檢查與考核。礦井盲巷管理標準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井下盲巷的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本標準適用于本礦井下盲巷管理工作。2 引用標準或政策規定礦井一通三防管理實施細則3 管理內容與要求3.1 通風隊要定期檢查本隊井下所轄區域的盲巷狀況。3.2 通風隊必需建立能全面反映實際狀況的盲巷臺帳并長期保存。4 盲巷啟封一般盲巷的啟封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特殊盲巷的啟封措施(如通火區、老空等

30、),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5 盲巷把握5.1 設計、生產部門應嚴格把關,杜絕產生盲巷。5.2 受客觀條件所限造成的廢巷、探巷等應準時封閉。5.3 與采空區、小窯、火區等相通的巷道應用永久閉。6 盲巷封閉6.1 全部井下密閉,應構筑在距巷口不超過5m的位置。6.2 受頂板等客觀條件限制時,應接受重復閉的形式,且最終一道臨時密閉距巷口不超過5m,密閉墻距巷口超過2m的,應在巷口設規整的柵欄,揭示警標。6.3 嚴禁用臨時閉代替永久閉,用柵欄代替臨時閉。6.4 通往封閉區域以里的導電物體(密閉上預留的取樣管,返水管除外),必需要在構筑設施以前回收完畢,不能回收的必需事先實行絕緣措施,以防雜散電流引爆

31、封閉區域的瓦斯。7 盲巷封閉前有害氣體的檢查7.1 通風隊要建立盲巷管理臺帳,內容應包括:盲巷地點、形成緣由、形成時間、封閉形式、封閉時間等。7.2 通風隊要建立盲巷閉前檢查記錄,隊干部至少每半月進行一次檢查,并將檢查結果除存放于閉前檢查箱內,升井后還需填寫在檢查記錄本上。8 檢查與考核通風區主管領導定期對通風隊的盲巷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與考核。礦井通風技術資料管理標準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一通三防技術資料和圖牌板管理的有關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本標準適用于本礦通風區資料室。2 引用標準及政策規定煤礦平安規程礦井一通三防管理實施細則3 基本要求3.1 礦井必需建立通風資料室,配備一名生疏通風業務的

32、資料員,負責一通三防有關的圖紙、牌板及資料的管理。3.2 通風區區長負責資料室業務指導,有關資料由資料員全面負責收集,整理及存檔,通風各隊技術人員及區(隊)準時按要求供應資料。3.3 通風部門應建立工程技術人員崗位責任制。依據分工,每月、每季上報的圖表及資料必需于月底、季末報出。4 圖板管理4.1 通風系統圖應分層繪制,最好使用在1000的采掘工程平面圖為底圖填繪。圖中應標明進、回風風流方向、通風設施、局部通風機安裝位置、主要測風站和回采工作面實際風量等內容,按季繪制,按月補充修改,每季向集團公司通風處上報并交換。4.2 通風網絡圖依據通風系統圖繪制,并聯的進(回)風巷道可只畫一條,注明主要采

33、掘工作面名稱。在通風阻力測定的基礎上,還應標明巷道風量,阻力和井巷風阻。4.3 下屬通風管理系統圖均應按季繪制,按月補充修改,同時標注出圖例和各種設施分類匯總明細表:a) 綜合防塵系統圖應標注灑水滅塵系統,防塵設施管路、管徑等;b) 防滅火系統圖應注明火區及瓦斯積聚點的位置;c) 礦井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圖應標明分站、線路及各種傳感器開停等安裝位置。4.4 局部通風管理牌板應包括:局部通風機使用地點、施工單位、局部通風機規格型號、風筒管理人員、風筒規格長度、工作面風量,一日一填,保持和現場相符。4.5 通風設施管理牌板內容包括:設施構筑時間及負責人等(如是防火墻、閉,還需有各類有害氣體的名稱、含量

34、、檢查時間等)。4.6 通風儀器、儀表管理牌板內容包括:瓦斯檢定器、一氧化碳測定儀、瓦斯、氧氣兩用儀、風表、微壓計、催化燃燒甲烷測定器、光干涉甲烷測定器、壓力表、測塵儀等儀器,儀表型號、生產廠家、使用保管人、在冊數量、待修數量、備用數量等項目。4.7 防塵設施管理牌板內容包括:防塵管路數量、噴霧裝置、水幕和隔爆設施數量,以及煤體注水和采掘工作面支配狀況。5. 臺帳記錄管理4.8 臺帳包括瓦斯臺帳、防火密閉管理臺帳、煤層注水臺帳。4.9 記錄內容包括調度值班記錄、通風區值班記錄、通風設施檢查記錄、防滅火檢查記錄、測風記錄。4.10 瓦斯日報由礦有關領導批閱后,由通風區保管。4.11 瓦斯超限、積

35、聚和排放可特地建立記錄。5 其它資料管理5.1 一通三防月度方案和總結,年度總結和規劃,反風演習總結和瓦斯等級鑒定總結以及通風阻力測定和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總結,必需由通風區資料室存檔備查。5.2 通風區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崗位責任制集中在區資料室,供考核使用。6 檢查與考核本標準執行狀況由通風區區長負責檢查與考核。礦井瓦斯監測監控管理標準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礦井瓦斯監測監控管理的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本標準適用于本礦礦井瓦斯監測監控管理。2 引用標準及政策規定煤礦平安規程礦井通風平安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3 管理內容與要求3.1 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安裝3.1.1 全部采掘生產工作面必需安設瓦斯傳感

36、器并能實現自動斷電功能,按要求安設開停設備。3.1.2 生產隊組在編制作業規程時,必需將瓦斯監控系統作為重要內容,具體規定探頭安裝的數量、位置、報警點、斷電點的設置以及斷電范圍必需符合礦井通風平安監測使用規定要求。 3.1.3 其它地點需要安設瓦斯監控探頭時,由通風區提出要求,規定探頭的具體位置及參數要求,由通風隊執行安裝。3.1.4 瓦斯監控系統設備安裝,必需由生產隊組向通風隊提交安裝申請通知單,當接到安裝申請通知后,通風隊必需在3天內按要求將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并與生產隊組辦理移交手續。3.1.5 瓦斯監控系統設備安裝過程中涉及到采區或生產隊組的工作時,通風隊應提前一天通知有關部門,并請有關

37、部門派人幫忙,協作工作。3.1.6 瓦斯監控設備的電源線、斷電把握線由機電隊或生產隊組負責接入。3.1.7 瓦斯監控系統線路吊掛、連接必需符合煤礦平安規程有關規定,設備安裝必需符合礦井通風平安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3.2 系統管理維護3.2.1 監控系統的分管責任:a) 回采隊組負責工作面運輸、回風巷的設備管理、線路吊掛、工作面瓦斯探頭的挪移;b) 開掘隊組負責維護本施工巷道內(從巷道開口位置到工作面之間)的設備看管、線路吊掛以及工作面瓦斯傳感器的位置挪移;c) 機電峒室、風井、絞車房、水倉、中心水泵房、煤庫的平安生產監控設備,室內部分及相關線路由所管轄單位管理;d) 其它部分由通風隊負責,發

38、覺通訊中斷必需在4小時內處理。3.2.2 通風隊全面負責監控系統的日常維護、修理管理工作。3.2.3 瓦斯探頭至少每隔7天標校一次,標校時應攜帶標準氣樣和空氣樣,標校氣樣必需符合國家規定,要做好標校記錄和配氣樣記錄。確保探頭跟蹤準時、顯示精確。在標校瓦斯探頭的同時必需檢驗相應的斷電功能的靈敏牢靠及斷電的范圍。生產隊組檢修或更換與斷電設備相關的設備時,必需先與通風隊取得聯系并在監控人員現場協作下進行,保證更換后不影響斷電功能,任何人不得私自甩掉斷電儀、更換斷電范圍,否則按嚴峻“三違”論處。3.2.4 瓦斯員每次巡回檢查瓦斯時,要對所檢查范圍內的瓦斯探頭的位置及顯示的數據進行檢查監督,顯示數值應抄

39、寫在巡檢圖表及對比牌板上,若探頭顯示數據與實測數值超過允許誤差(0.1%)時,應準時向礦調度匯報,通風隊接到通知后應準時進行標校。3.2.5 回采工作面因工作面后退,造成運輸、回風巷道縮短時,應提前1天通知通風隊撤線: a) 采煤應隨著工作面的推動,準時將余線盤好、吊好,不得擅自拆線處理;b) 通風隊要準時了解生產進度,按要求拆線,不得影響正常生產。3.2.6 開掘生產隊組必需認真管好本工作面的監控設備:a) 監控線路要準時吊掛維護、嚴禁碰撞擠壓,嚴禁監控線及設備脫落在工作面底板上;b) 炮掘工作面放炮前必需實行對監控設備的愛護措施;3.2.7 安監處、通風區、機電科要經常對井下瓦斯監控探頭及

40、斷電功能進行監督檢查(機電科要將該項工作列入旬檢內容)。凡斷電功能丟失或斷電范圍不符合要求,由安監處組織通風、機電部門按事故進行追查,同時對有關責任人從嚴懲處。3.2.8 通風隊必需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檢修維護人員應24小時值班,隨時預備處理系統發生的一切故障。3.3 信息管理3.3.1 地面瓦斯監測中心站必需24小時支配人員值班:a) 值班人員認真監視主機的運行狀況及各種參數的變化狀況、開停設備的運行狀況,并做好記錄;b) 發覺瓦斯超限,準時匯報礦調度、通風調度,并做好相關記錄; c) 消滅系統故障匯報值班領導準時處理。3.3.2 主機及終端顯示信息,造成井下監控線路、設備損壞、丟失責任單位

41、應按價賠償并賜予100-1000元罰款。4 檢查與考核4.1 通風隊專職管理人員、平安監察員、瓦斯員負責對井下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監控系統及設備的運行管理狀況進行日常檢查,各級領導干部深化作業現場檢查工作時,同時檢查現場瓦斯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狀況,發覺顯示器數字失真、無信號等問題,均應準時向通風隊或礦調度反映,便于準時進行處理。如發覺瓦斯監控設備損壞應于班后查出責任人,由礦通風區出據懲罰依據,照價賠償;消滅人為破壞監控系統設備,礦安監科依據礦有關規定嚴格執行。礦井通風巷道修理管理標準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通風井巷(以下簡稱風道或巷道)修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本標準適用于本礦通風區所轄井巷修理管理。2 引用標準或政策規定通風區管理制度礦井一通三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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