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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繼電保護和電網安全自動裝置檢驗規程目錄前言 8頁1 范圍 9頁2 規范性引用文件 9頁3 總則 9頁4 檢驗種類及周期 9頁4.1 檢驗種類 9頁4.1.1 新安裝裝置的驗收檢驗 9頁4.1.2 運行中裝置的定期檢驗 9頁4.1.3 運行中裝置的補充檢驗 10頁4.2 定期檢驗的內容與周期 11頁4.3 補充檢驗的內容 11頁4.4 檢驗管理 11頁5 檢驗工作應具備的條件 11頁5.1 儀器、儀表的基本要求與配置 11頁5.2 檢驗前的準備工作 11頁6 現場檢驗 12頁6.1 電流、電壓互感器的檢驗 12 頁6.2 二次回路檢驗 12頁6.3 屏柜及裝置檢驗 13頁6.4 整定值的整定及檢
2、驗 15頁6.5 縱聯保護通道檢驗 15頁6.6 操作箱檢驗 16頁6.7 整組試驗 16頁7 與廠站自動化系統、繼電保護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統的配合檢驗 17頁7.1 檢驗前的準備 17頁7.2 重點檢查項目 17頁8 裝置投運 17頁8.1 投入運行前的準備工作 17頁8.2 用一次電流及工作電壓的檢驗 18頁附錄A 各種功能繼電器的全部、部分檢驗項目 19頁附錄B 各種繼電保護裝置的全部、部分檢驗項目 26頁附錄C 各種電網安全自動裝置的全部、部分檢驗項目 29頁附錄D廠站自動化系統、繼電保護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統的全部、部分檢驗項目 31頁附錄E 參考文獻 33頁前 言 本標準的制定是根據國家
3、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辦工業2004872號關于下達2004年度行業標準制定和修訂計劃的通知中第48項任務組織實施的。本標準在制定過程中,總結了我國繼電保護及電網安全自動裝置運行、維護和現場檢驗的經驗,特別是反映了大量使用微機型保護裝置的特點,汲取了繼電保護管理及運行維護單位的意見,在原水利電力部1987年頒布的繼電保護及電網安全自動裝置檢驗條例(87水電電生字第108號)基礎上,修改、補充和完善。本標準在編寫格式上以標準化工作導則(GB/T1.1-2000)及電力企業標準編制規則(DL/T 600-2001)為依據。本標準包含附錄AE,其中附錄B、附錄C、附錄D為規范性附錄,具有與標準同等效
4、力。本標準由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提出。本標準由電力行業繼電保護標準化委員會歸口并解釋。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華北電網有限公司、華北電力科學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電力調度通信中心、南京南瑞繼保電氣有限公司、江蘇省電力試驗研究院有限公司、重慶電力調度通信中心、河北邢臺供電公司、北京四方繼保自動化有限公司、長春超高壓局、國電南京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牛四清、李群炬、馬鎖明、趙希才、周棟驥、黃林、康勇、秦應力、李金龍、艾德勝。繼電保護和電網安全自動裝置檢驗規程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電力系統繼電保護和電網安全自動裝置及其二次回路接線(以后稱裝置)檢驗的周期、內容及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電網企業、并
5、網運行發電企業及用戶負責繼電保護管理和運行維護的單位,有關規劃設計、研究制造、安裝調試單位及部門均應遵守本標準。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GB/T 142852006 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技術規程GB/T 151452001 微機線路保護裝置通用技術條件GB/T 151472001 電力系統安全自動裝置設計技術規定GB/T 145981998 電氣繼電器GB/T 726
6、12000 繼電器及繼電保護裝置基本試驗方法DL/T 5871996 微機繼電保護裝置運行管理規程DL/T 5272002 靜態繼電保護逆變電源技術條件3 總則3.1 本標準是繼電保護及電網安全自動裝置在檢驗過程中應遵守的基本原則。3.2 本標準中的電網安全自動裝置,是指在電力網中發生故障或出現異常運行時,為確保電網安全與穩定運行,起控制作用的自動裝置。如自動重合閘、備用電源或備用設備自動投入、自動切負荷、低頻和低壓自動減載、電廠事故減出力、切機等。3.3 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電力系統中電力設備及線路的微機型繼電保護和電網安全自動裝置,必須按照本標準進行檢驗。對于其它電壓等級或非微機型繼電
7、保護裝置可參照執行。3.4 各級繼電保護管理及運行維護部門,應根據當地電網具體情況并結合一次設備的檢修合理地安排年、季、月的保護裝置檢驗計劃。相關調度部門應予支持配合,并作統籌安排。3.5 裝置檢驗工作應制定標準化的作業指導書及實施方案,其內容應符合本標準。3.6 檢驗用儀器、儀表的準確級及技術特性應符合要求,并應定期校驗。3.7 微機型裝置的檢驗,應充分利用其“自檢”功能,著重檢驗“自檢”功能無法檢測的項目。4 檢驗種類及周期4.1 檢驗種類檢驗分為三種:新安裝裝置的驗收檢驗;運行中裝置的定期檢驗(簡稱定期檢驗);運行中裝置的補充檢驗(簡稱補充檢驗)。4.1.1 新安裝裝置的驗收檢驗新安裝裝
8、置的驗收檢驗,在下列情況進行:(1)當新安裝的一次設備投入運行時;(2)當在現有的一次設備上投入新安裝的裝置時。4.1.2 運行中裝置的定期檢驗定期檢驗分為三種:(1)全部檢驗;(2)部分檢驗;(3)用裝置進行斷路器跳、合閘試驗。全部檢驗和部分檢驗的項目見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4.1.3 運行中裝置的補充檢驗補充檢驗分為五種:(1)對運行中的裝置進行較大的更改或增設新的回路后的檢驗;(2)檢修或更換一次設備后的檢驗;(3)運行中發現異常情況后的檢驗;(4)事故后檢驗;(5)已投運行的裝置停電一年及以上,再次投入運行時的檢驗。4.2 定期檢驗的內容與周期4.2.1 定期檢驗應根據本標準
9、所規定的周期、項目及各級主管部門批準執行的標準化作業指導書的內容進行。4.2.2 定期檢驗周期計劃的制定應綜合考慮所轄設備的電壓等級及工況,按本標準要求的周期、項目進行。在一般情況下,定期檢驗應盡可能配合在一次設備停電檢修期間進行。220kV電壓等級及以上繼電保護裝置的全部檢驗及部分檢驗周期表見表1和表2,電網安全自動裝置的定期檢驗參照微機型繼電保護裝置的定期檢驗周期進行。4.2.3 制定部分檢驗周期計劃時,裝置的運行維護部門可視裝置的電壓等級、制造質量、運行工況、運行環境與條件,適當縮短其檢驗周期,增加檢驗項目。4.2.3.1 新安裝裝置投運后一年內必須進行第一次全部檢驗。在裝置第二次全部檢
10、驗后,若發現裝置運行情況較差或已暴露出了需予以監督的缺陷,可考慮適當縮短部分檢驗周期,并有目的、有重點地選擇檢驗項目。4.2.3.2 110kV電壓等級的微機型裝置宜每2至4年進行一次部分檢驗,每6年一次全部檢驗;非微機型裝置參照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同類裝置的檢驗周期。4.2.3.3 利用裝置進行斷路器的跳、合閘試驗宜與一次設備檢修結合進行。必要時,可進行補充檢驗。表1 全部檢驗周期表編號設備類型全部檢驗周期(年)定義范圍說明1微機型裝置6包括裝置引入端子外的交、直流及操作回路以及涉及的輔助繼電器、操作機構的輔助觸點、直流控制回路的自動開關等。2非微機型裝置4同上。3保護專用光纖通道,復用
11、光纖或微波連接通道6指站端保護裝置連接用光纖通道及光電轉換裝置。4保護用載波通道的加工設備 (包含與通信復用、電網安全自動裝置合用且由其他部門負責維護的設備)6涉及如下相應的加工設備:高頻電纜 結合濾波器 差接網絡 分頻器表2 部分檢驗周期表編號設備類型部分檢驗周期(年)定義范圍說明1微機型裝置2-3包括裝置引入端子外的交、直流及操作回路以及涉及的輔助繼電器、操作機構的輔助觸點、直流控制回路的自動開關等。2非微機型裝置1同上3保護專用光纖通道,復用光纖或微波連接通道。2-3指光頭擦拭、收信裕度測試等。4保護用載波通道的加工設備 (包含與通信復用、電網安全自動裝置合用且由其他部門負責維護的設備)
12、2-3指傳輸衰耗、收信裕度測試等。4.2.4 母線差動保護、斷路器失靈保護及電網安全自動裝置中投切發電機組、切除負荷、切除線路或變壓器的跳合斷路器試驗,允許用導通方法分別證實至每個斷路器接線的正確性。4.3 補充檢驗的內容4.3.1 因檢修或更換一次設備(斷路器、電流和電壓互感器等)所進行的檢驗,應由基層單位繼電保護部門根據一次設備檢修(更換)的性質,確定其檢驗項目。4.3.2 運行中的裝置經過較大的更改或裝置的二次回路變動后,均應由基層單位繼電保護部門進行檢驗,并按其工作性質,確定其檢驗項目。4.3.3 凡裝置發生異常或裝置不正確動作且原因不明時,均應由基層單位繼電保護部門根據事故情況,有目
13、的地擬定具體檢驗項目及檢驗順序,盡快進行事故后檢驗。檢驗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提出報告,按設備調度管轄權限上報備查。4.4 檢驗管理4.4.1 對試運行的新型裝置(指未經省、部級鑒定的產品),必須進行全面的檢查試驗,并經網(省)公司繼電保護運行管理部門審查。4.4.2 由于制造質量不良,不能滿足運行要求的裝置,應由制造廠負責解決,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4.4.3 裝置出現普遍性問題后,制造廠有義務向運行主管部門及時通報,并提出預防性措施。5 檢驗工作應具備的條件5.1 儀器、儀表的基本要求與配置5.1.1 裝置檢驗所使用的儀器、儀表必須經過檢驗合格,并應滿足GB/T 7261-2000繼電器及繼電
14、保護裝置基本試驗方法中的規定,定值檢驗所使用的儀器、儀表的準確級應不低于0.5級。5.1.2 220kV及以上變電站如需調試載波通道應配置高頻振蕩器和選頻表。220kV及以上變電站或集控站應配置一套至少可同時輸出三相電流、四相電壓的微機成套試驗儀及試驗線等工具。5.1.3 繼電保護班組應至少配置以下儀器、儀表:指針式電壓、電流表,數字式電壓、電流表,鉗形電流表,相位表,毫秒計,電橋等;500V、1000V及2500V兆歐表;可記憶示波器;載波通道測試所需的高頻振蕩器和選頻表,無感電阻,可變衰耗器等;微機成套試驗儀。建議配置便攜式錄波器(波形記錄儀)、模擬斷路器。如需調試縱聯電流差動保護宜配置:
15、GPS對時天線和選用可對時觸發的微機成套試驗儀。需要調試光纖縱聯通道時應配置:光源、光功率計、誤碼儀、可變光衰耗器等儀器。5.2 檢驗前的準備工作5.2.1 在現場進行檢驗工作前,應認真了解被檢驗裝置的一次設備情況及其相鄰的一、二次設備情況,與運行設備關聯部分的詳細情況,據此制定在檢驗工作全過程中確保系統安全運行的技術措施。5.2.2 應具備與實際狀況一致的圖紙、上次檢驗的記錄、最新定值通知單、標準化作業指導書、合格的儀器儀表、備品備件、工具和連接導線等。5.2.3 規定有接地端的測試儀表,在現場進行檢驗時,不允許直接接到直流電源回路中,以防止發生直流電源接地的現象。5.2.4 對新安裝裝置的
16、驗收檢驗,應先進行如下的準備工作:5.2.4.1 了解設備的一次接線及投入運行后可能出現的運行方式和設備投入運行的方案,該方案應包括投入初期的臨時繼電保護方式。5.2.4.2 檢查裝置的原理接線圖(設計圖)及與之相符合的二次回路安裝圖,電纜敷設圖,電纜編號圖,斷路器操作機構圖,電流、電壓互感器端子箱圖及二次回路分線箱圖等全部圖紙以及成套保護、自動裝置的原理和技術說明書及斷路器操作機構說明書,電流、電壓互感器的出廠試驗報告等。以上技術資料應齊全、正確。若新裝置由基建部門負責調試,生產部門繼電保護驗收人員驗收全套技術資料之后,再驗收技術報告。5.2.4.3 根據設計圖紙,到現場核對所有裝置的安裝位
17、置是否正確。5.2.5 對裝置的整定試驗,應按有關繼電保護部門提供的定值通知單進行。工作負責人應熟知定值通知單的內容,核對所給的定值是否齊全,所使用的電流、電壓互感器的變比值是否與現場實際情況相符合(不應僅限于定值單中設定功能的驗證)。5.2.6 繼電保護檢驗人員在運行設備上進行檢驗工作時,必須事先取得發電廠或變電站運行人員的同意,遵照電業安全工作相關規定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并在運行人員利用專用的連片將裝置的所有出口回路斷開之后,才能進行檢驗工作。5.2.7 檢驗現場應提供安全可靠的檢修試驗電源,禁止從運行設備上接取試驗電源。5.2.8 檢查裝設保護和通信設備的室內的所有金屬結構及設備外殼均應連
18、接于等電位地網。5.2.9 檢查裝設靜態保護和控制裝置屏柜下部接地銅排已可靠連接于等電位地網。5.2.10 檢查等電位接地網與廠、站主接地網緊密連接。6 現場檢驗6.1 電流、電壓互感器的檢驗6.1.1 新安裝電流、電壓互感器及其回路的驗收檢驗6.1.1.1 檢查電流、電壓互感器的銘牌參數是否完整,出廠合格證及試驗資料是否齊全,如缺乏上述數據時,應由有關制造廠或基建、生產單位的試驗部門提供下列試驗資料:(1) 所有繞組的極性;(2) 所有繞組及其抽頭的變比;(3) 電壓互感器在各使用容量下的準確級;(4) 電流互感器各繞組的準確級(級別)、容量及內部安裝位置;(5) 二次繞組的直流電阻(各抽頭
19、);(6) 電流互感器各繞組的伏安特性。6.1.2 電流、電壓互感器安裝竣工后,繼電保護檢驗人員應進行下列檢查:6.1.2.1 電流、電壓互感器的變比、容量、準確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6.1.2.2 測試互感器各繞組間的極性關系,核對銘牌上的極性標志是否正確。檢查互感器各次繞組的連接方式及其極性關系是否與設計符合,相別標識是否正確。6.1.2.3 有條件時,自電流互感器的一次分相通入電流,檢查工作抽頭的變比及回路是否正確(發、變組保護所使用的外附互感器、變壓器套管互感器的極性與變比檢驗可在發電機作短路試驗時進行)。6.1.2.4 自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端子箱處向負載端通入交流電流,測定回路的壓降,計
20、算電流回路每相與中性線及相間的阻抗(二次回路負擔)。將所測得的阻抗值按保護的具體工作條件和制造廠家提供的出廠資料來驗算是否符合互感器10%誤差的要求。6.2 二次回路檢驗6.2.1 在被保護設備的斷路器、電流互感器以及電壓回路與其他單元設備的回路完全斷開后方可進行。6.2.2 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檢查6.2.2.1 檢查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所有二次接線的正確性及端子排引線螺釘壓接的可靠性。6.2.2.2 檢查電流二次回路的接地點與接地狀況,電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必須分別且只能有一點接地;由幾組電流互感器二次組合的電流回路,應在有直接電氣連接處一點接地。6.2.3 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檢查6.2.3.1
21、 檢查電壓互感器二次、三次繞組的所有二次回路接線的正確性及端子排引線螺釘壓接的可靠性。6.2.3.2 經控制室零相小母線(N600)連通的幾組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只應在控制室將N600一點接地,各電壓互感器二次中性點在開關場的接地點應斷開;為保證接地可靠,各電壓互感器的中性線不得接有可能斷開的熔斷器(自動開關)或接觸器等。獨立的、與其它互感器二次回路沒有直接電氣聯系的二次回路,可以在控制室也可以在開關場實現一點接地。來自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的4根開關場引入線和互感器三次回路的2(3)根開關場引入線必須分開,不得共用。6.2.3.3 檢查電壓互感器二次中性點在開關場的金屬氧化物避雷器的安裝是否符合
22、規定。6.2.3.4 檢查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中所有熔斷器(自動開關)的裝設地點、熔斷(脫扣)電流是否合適(自動開關的脫扣電流需通過試驗確定)、質量是否良好,能否保證選擇性,自動開關線圈阻抗值是否合適。6.2.3.5 檢查串聯在電壓回路中的熔斷器(自動開關)、隔離開關及切換設備觸點接觸的可靠性。6.2.3.6 測量電壓回路自互感器引出端子到配電屏電壓母線的每相直流電阻,并計算電壓互感器在額定容量下的壓降,其值不應超過額定電壓的3。6.2.4 二次回路絕緣檢查在對二次回路進行絕緣檢查前,必須確認被保護設備的斷路器、電流互感器全部停電,交流電壓回路已在電壓切換把手或分線箱處與其他單元設備的回路斷開,
23、并與其他回路隔離完好后,才允許進行。在進行絕緣測試時,應注意:(1)試驗線連接要緊固;(2)每進行一項絕緣試驗后,須將試驗回路對地放電。(3)對母線差動保護,斷路器失靈保護及電網安全自動裝置,如果不可能出現被保護的所有設備都同時停電的機會時,其絕緣電阻的檢驗只能分段進行,即哪一個被保護單元停電,就測定這個單元所屬回路的絕緣電阻。6.2.4.1 新安裝裝置的驗收試驗時,從保護屏柜的端子排處將所有外部引入的回路及電纜全部斷開,分別將電流、電壓、直流控制、信號回路的所有端子各自連接在一起,用1000V兆歐表測量下列絕緣電阻,其阻值均應大于10M。(1) 各回路對地;(2) 各回路相互間。6.2.4.
24、2 定期檢驗時,在保護屏柜的端子排處將所有電流、電壓、直流控制回路的端子的外部接線拆開,并將電壓、電流回路的接地點拆開,用1000V兆歐表測量回路對地的絕緣電阻,其絕緣電阻應大于1M。6.2.4.3 對使用觸點輸出的信號回路,用1000V兆歐表測量電纜每芯對地及對其他各芯間的絕緣電阻,其絕緣電阻應不小于1M。定期檢驗只測量芯線對地的絕緣電阻。6.2.4.4 對采用金屬氧化物避雷器接地的電壓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需檢查其接線的正確性及金屬氧化物避雷器的工頻放電電壓。定期檢查時可用兆歐表檢驗金屬氧化物避雷器的工作狀態是否正常。一般當用1000V兆歐表時,金屬氧化物避雷器不應擊穿;而用2500V兆歐表時
25、,則應可靠擊穿。6.2.5 新安裝二次回路的驗收檢驗6.2.5.1 對回路的所有部件進行觀察、清掃與必要的檢修及調整。所述部件包括:與裝置有關的操作把手、按鈕、插頭、燈座、位置指示繼電器、中央信號裝置及這些部件回路中端子排、電纜、熔斷器等。6.2.5.2 利用導通法依次經過所有中間接線端子,檢查由互感器引出端子箱到操作屏柜、保護屏柜、自動裝置屏柜或至分線箱的電纜回路及電纜芯的標號,并檢查電纜簿的填寫是否正確。6.2.5.3 當設備新投入或接入新回路時,核對熔斷器(自動開關)的額定電流是否與設計相符或與所接入的負荷相適應,并滿足上下級之間的配合。6.2.5.4 檢查屏柜上的設備及端子排上內部、外
26、部連線的接線應正確,接觸應牢靠,標號應完整準確,且應與圖紙和運行規程相符合。檢查電纜終端和沿電纜敷設路線上的電纜標牌是否正確完整,并應與設計相符。6.2.5.5 檢驗直流回路確實沒有寄生回路存在。檢驗時應根據回路設計的具體情況,用分別斷開回路的一些可能在運行中斷開(如熔斷器、指示燈等)的設備及使回路中某些觸點閉合的方法來檢驗。每一套獨立的裝置,均應有專用于直接到直流熔斷器正負極電源的專用端子對,這一套保護的全部直流回路包括跳閘出口繼電器的線圈回路,都必須且只能從這一對專用端子取得直流的正、負電源。6.2.5.6 信號回路及設備可不進行單獨的檢驗。6.2.6 斷路器、隔離開關及二次回路的檢驗6.
27、2.6.1 斷路器及隔離開關中的一切與裝置二次回路有關的調整試驗工作,均由管轄斷路器、隔離開關的有關人員負責進行。繼電保護檢驗人員應了解掌握有關設備的技術性能及其調試結果,并負責檢驗自保護屏柜引至斷路器(包括隔離開關)二次回路端子排處有關電纜線連接的正確性及螺釘壓接的可靠性。6.2.6.2 繼電保護人員還應了解以下內容:(1)斷路器的跳閘線圈及合閘線圈的電氣回路接線方式(包括防止斷路器跳躍回路、三相不一致回路等措施);(2)與保護回路有關的輔助觸點的開、閉情況、切換時間,構成方式及觸點容量;(3)斷路器二次操作回路中的氣壓、液壓及彈簧壓力等監視回路的工作方式;(4)斷路器二次回路接線圖;(5)
28、斷路器跳閘及合閘線圈的電阻值及在額定電壓下的跳、合閘電流;(6)斷路器跳閘電壓及合閘電壓,其值應滿足相關規程的規定;(7)斷路器的跳閘時間、合閘時間以及合閘時三相觸頭不同時閉合的最大時間差,應不大于規定值。6.2.7 新安裝或經更改的電流、電壓回路,應直接利用工作電壓檢查電壓二次回路,利用負荷電流檢查電流二次回路接線的正確性。6.3 屏柜及裝置檢驗6.3.1 檢驗時須注意如下問題以避免裝置內部元器件損壞:6.3.1.1 斷開保護裝置的電源后才允許插、拔插件,且必須有防止因靜電損壞插件的措施。6.3.1.2 調試過程中發現有問題要先找原因,不要頻繁更換芯片。必須更換芯片時,要用專用起拔器。應注意
29、芯片插入的方向,插入芯片后需經第二人檢查無誤后,方可通電檢驗或使用。6.3.1.3 檢驗中盡量不使用烙鐵,如元件損壞等必須在現場進行焊接時,要用內熱式帶接地線烙鐵或烙鐵斷電后再焊接。所替換的元件必須使用制造廠確認的合格產品。6.3.1.4 用具有交流電源的電子儀器(如示波器、頻率計等)測量電路參數時,電子儀器測量端子與電源側絕緣必須良好,儀器外殼應與保護裝置在同一點接地。6.3.2 裝置外部檢查6.3.2.1 裝置的實際構成情況如:裝置的配置、裝置的型號、額定參數(直流電源額定電壓、交流額定電流、電壓等)是否與設計相符合。6.3.2.2 主要設備、輔助設備的工藝質量,以及導線與端子采用材料的質
30、量。裝置內部的所有焊接點、插件接觸的牢靠性等屬于制造工藝質量的問題,主要依靠制造廠負責保證產品質量。進行新安裝裝置的檢驗時,試驗人員只作抽查。6.3.2.3 屏柜上的標志應正確完整清晰,并與圖紙和運行規程相符。6.3.2.4 檢查安裝在裝置輸入回路和電源回路的減緩電磁干擾器件和措施應符合相關標準和制造廠的技術要求。在裝置檢驗的全過程應保持這些減緩電磁干擾器件和措施處于良好狀態。6.3.2.5 應將保護屏柜上不參與正常運行的連片取下,或采取其他防止誤投的措施。6.3.2.6 定期檢驗的主要檢查項目:(1) 檢查裝置內、外部是否清潔無積塵;清掃電路板及屏柜內端子排上的灰塵。(2) 檢查裝置的小開關
31、、撥輪及按鈕是否良好;顯示屏是否清晰,文字清楚。(3) 檢查各插件印刷電路板是否有損傷或變形,連線是否連接好。(4) 檢查各插件上元件是否焊接良好,芯片是否插緊。(5) 檢查各插件上變換器、繼電器是否固定好,有無松動。(6) 檢查裝置橫端子排螺絲是否擰緊,后板配線連接是否良好。(7) 按照裝置技術說明書描述的方法,根據實際需要,檢查、設定并記錄裝置插件內的選擇跳線和撥動開關的位置。6.3.3 絕緣試驗:6.3.3.1 僅在新安裝裝置的驗收檢驗時進行絕緣試驗。6.3.3.2 按照裝置技術說明書的要求拔出插件6.3.3.3 在保護屏柜端子排內側分別短接交流電壓回路端子、交流電流回路端子、直流電源回
32、路端子、跳閘和合閘回路端子、開關量輸入回路端子、廠站自動化系統接口回路端子及信號回路端子。6.3.3.4 斷開與其他保護的弱電聯系回路。6.3.3.5 將打印機與裝置連接斷開。6.3.3.6 裝置內所有互感器的屏蔽層應可靠接地。在測量某一組回路對地絕緣電阻時,應將其他各組回路都接地。6.3.3.7 用500V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值,要求阻值均大于20M。測試后,應將各回路對地放電。6.3.4 上電檢查6.3.4.1 打開裝置電源,裝置應能正常工作。6.3.4.2 按照裝置技術說明書描述的方法,檢查并記錄裝置的硬件和軟件版本號、校驗碼等信息。6.3.4.3 校對時鐘。6.3.5 逆變電源檢查6.3
33、.5.1 對于微機型裝置,要求插入全部插件。6.3.5.2 有檢測條件時,應測量逆變電源的各級輸出電壓值。測量結果應符合DL/T-527-2002靜態繼電保護逆變電源技術條件。定期檢驗時只測量額定電壓下的各級輸出電壓的數值。必要時測量外部直流電源在最高和最低電壓下的保護電源各級輸出電壓的數值。6.3.5.3 直流電源緩慢上升時的自啟動性能檢驗建議采用以下方法:合上裝置逆變電源插件上的電源開關,試驗直流電源由零緩慢上升至80%額定電壓值,此時逆變電源插件面板上的電源指示燈應亮。固定試驗直流電源為80%額定電壓值,拉合直流開關,逆變電源應可靠啟動。6.3.5.4 定期檢驗時還應檢查逆變電源是否達到
34、DL/T-527-2002靜態繼電保護逆變電源技術條件所規定的使用年限。6.3.6 開關量輸入回路檢驗。6.3.6.1 新安裝裝置的驗收檢驗時:(1)在保護屏柜端子排處,按照裝置技術說明書規定的試驗方法,對所有引入端子排的開關量輸入回路依次加入激勵量,觀察裝置的行為。(2)按照裝置技術說明書所規定的試驗方法,分別接通、斷開連片及轉動把手,觀察裝置的行為。6.3.6.2 全部檢驗時,僅對已投入使用的開關量輸入回路依次加入激勵量,觀察裝置的行為。6.3.6.3 部分檢驗時,可隨裝置的整組試驗一并進行。6.3.7 輸出觸點及輸出信號檢查。6.3.7.1 新安裝裝置的驗收檢驗時:在裝置屏柜端子排處,按
35、照裝置技術說明書規定的試驗方法,依次觀察裝置所有輸出觸點及輸出信號的通斷狀態。6.3.7.2 全部檢驗時,在裝置屏柜端子排處,按照裝置技術說明書規定的試驗方法,依次觀察裝置已投入使用的輸出觸點及輸出信號的通斷狀態。6.3.7.3 部分檢驗時,可隨裝置的整組試驗一并進行。6.3.8 在 6.3.7檢驗項目中,如果幾種保護共用一組出口連片或共用同一告警信號時,應將幾種保護分別傳動到出口連片和保護屏柜端子排。如果幾種保護共用同一開入量,應將此開入量分別傳動至各種保護。6.3.9 模數變換系統檢驗6.3.9.1 檢驗零點漂移。進行本項目檢驗時,要求裝置不輸入交流電流、電壓量。觀察裝置在一段時間內的零漂
36、值滿足裝置技術條件的規定。6.3.9.2 各電流、電壓輸入的幅值和相位精度檢驗。(1)新安裝裝置的驗收檢驗時,按照裝置技術說明書規定的試驗方法,分別輸入不同幅值和相位的電流、電壓量,觀察裝置的采樣值滿足裝置技術條件的規定。(2)全部檢驗時,可僅分別輸入不同幅值的電流、電壓量。(3)部分檢驗時,可僅分別輸入額定電流、電壓量。6.4 整定值的整定及檢驗6.4.1 整定值的整定檢驗是指將裝置各有關元件的動作值及動作時間按照定值通知單進行整定后的試驗。該項試驗在屏柜上每一元件檢驗完畢之后才可進行。具體的試驗項目、方法、要求視構成原理而異,一般須遵守如下原則:6.4.1.1 每一套保護應單獨進行整定檢驗
37、,試驗接線回路中的交、直流電源及時間測量連線均應直接接到被試保護屏柜的端子排上。交流電壓、電流試驗接線的相對極性關系應與實際運行接線中電壓、電流互感器接到屏柜上的相對相位關系(折算到一次側的相位關系)完全一致。6.4.1.2 在整定檢驗時,除所通入的交流電流、電壓為模擬故障值并斷開斷路器的跳、合閘回路外,整套裝置應處于與實際運行情況完全一致的條件下,而不得在試驗過程中人為地予以改變。6.4.1.3 裝置整定的動作時間為自向保護屏柜通入模擬故障分量(電流、電壓或電流及電壓)至保護動作向斷路器發出跳閘脈沖的全部時間。6.4.1.4 電氣特性的檢驗項目和內容應根據檢驗的性質,裝置的具體構成方式和動作
38、原理擬定。檢驗裝置的特性時,在原則上應符合實際運行條件,并滿足實際運行的要求。每一檢驗項目都應有明確的目的,或為運行所必須,或用以判別元件、裝置是否處于良好狀態和發現可能存在的缺陷等。6.4.2 在定期檢驗及新安裝裝置的驗收檢驗時,裝置的整定檢驗要求如下:6.4.2.1 新安裝裝置的驗收檢驗時,應按照定值通知單上的整定項目,依據裝置技術說明書或制造廠推薦的試驗方法,對保護的每一功能元件進行逐一檢驗。6.4.2.2 在全部檢驗時,對于由不同原理構成的保護元件只需任選一種進行檢查。建議對主保護的整定項目進行檢查,后備保護如相間I、II、III段阻抗保護只需選取任一整定項目進行檢查。6.4.2.3
39、部分檢驗時,可結合裝置的整組試驗一并進行。6.5 縱聯保護通道檢驗6.5.1 對于載波通道的檢查項目如下:6.5.1.1 繼電保護專用載波通道中的阻波器、結合濾波器、高頻電纜等加工設備的試驗項目與電力線載波通信規定的相一致。與通信合用通道的試驗工作由通信部門負責,其通道的整組試驗特性除滿足通信本身要求外,也應滿足繼電保護安全運行的有關要求。在全部檢驗時。只進行結合濾波器、高頻電纜的相關試驗。6.5.1.2 投入結合設備的接地刀閘,將結合設備的一次(高壓)側斷開,并將接地點拆除之后,用1000V兆歐表分別測量結合濾波器二次側(包括高頻電纜)及一次側對地的絕緣電阻及一、二次間的絕緣電阻。6.5.1
40、.3 測定載波通道傳輸衰耗。部分檢驗時,可以簡單地以測量接收電平的方法代替(對側發信機發出滿功率的連續高頻信號),將接收電平與最近一次通道傳輸衰耗試驗中所測量到的接收電平相比較,其差若大于3dB時,則須進行進一步檢查通道傳輸衰耗值變化的原因。6.5.1.4 對于專用收發信機,在新投入運行及在通道中更換了(增加或減少)個別加工設備后,所進行的傳輸衰耗試驗的結果,應保證收信機接收對端信號時的通道裕量不低于8.686dB,否則保護不允許投入運行。6.5.2 對于光纖及微波通道的檢查項目如下:6.5.2.1 對于光纖及微波通道可以采用自環的方式檢查光纖通道是否完好。6.5.2.2 對于與光纖及微波通道
41、相連的保護用附屬接口設備應對其繼電器輸出觸點、電源和接口設備的接地情況進行檢查。6.5.2.3 通信專業應對光纖及微波通道的誤碼率和傳輸時間進行檢查,指標應滿足GB/T 14285-2006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技術規程的要求。6.5.2.4 對于利用專用光纖及微波通道傳輸保護信息的遠方傳輸設備,應對其發信電平、收信靈敏電平進行測試,并保證通道的裕度滿足運行要求。6.5.3 傳輸遠方跳閘信號的通道,在新安裝或更換設備后應測試其通道傳輸時間。采用允許式信號的縱聯保護,除了測試通道傳輸時間,還應測試 “允許跳閘”信號的返回時間。6.5.4 裝置與通信設備之間的連接(繼電保護利用通信設備傳送保護信息
42、的通道)應有電氣隔離,并檢查各端子排接線的正確性和可靠性。6.6 操作箱檢驗6.6.1 操作箱檢驗應注意:6.6.1.1 進行每一項試驗時,試驗人員須準備詳細的試驗方案,盡量減少斷路器的操作次數。6.6.1.2 對分相操作斷路器,應逐相傳動防止斷路器跳躍回路。6.6.1.3 對于操作箱中的出口繼電器,還應進行動作電壓范圍的檢驗,其值應在55%70%額定電壓之間。對于其他邏輯回路的繼電器,應滿足80% 額定電壓下可靠動作。6.6.2 操作箱的檢驗根據廠家調試說明書并結合現場情況進行。并重點檢驗下列元件及回路的正確性:6.6.2.1 防止斷路器跳躍回路和三相不一致回路。如果使用斷路器本體的防止斷路
43、器跳躍回路和三相不一致回路,則檢查操作箱的相關回路是否滿足運行要求。6.6.2.2 交流電壓的切換回路。6.6.2.3 合閘回路、跳閘1回路及跳閘2回路的接線正確性,并保證各回路之間不存在寄生回路。6.6.3 新建及重大改造設備需利用操作箱對斷路器進行下列傳動試驗:6.6.3.1 斷路器就地分閘、合閘傳動。6.6.3.2 斷路器遠方分閘、合閘傳動。6.6.3.3 防止斷路器跳躍回路傳動。6.6.3.4 斷路器三相不一致回路傳動。6.6.3.5 斷路器操作閉鎖功能檢查。6.6.3.6 斷路器操作油壓或空氣壓力繼電器、SF6密度繼電器及彈簧壓力等觸點的檢查,檢查各級壓力繼電器觸點輸出是否正確,檢查
44、壓力低閉鎖合閘、閉鎖重合閘、閉鎖跳閘等功能是否正確。6.6.3.7 斷路器輔助觸點檢查,遠方、就地方式功能檢查。6.6.3.8 在使用操作箱的防止斷路器跳躍回路時,應檢驗串聯接入跳合閘回路的自保持線圈,其動作電流不應大于額定跳合閘電流的50%,線圈壓降小于額定值的5。6.6.3.9 所有斷路器信號檢查。6.6.4 操作箱定期檢驗時可結合裝置的整組試驗一并進行。6.7 整組試驗6.7.1 裝置在做完每一套單獨保護(元件)的整定檢驗后,需要將同一被保護設備的所有保護裝置連在一起進行整組的檢查試驗,以校驗各裝置在故障及重合閘過程中的動作情況和保護回路設計正確性及其調試質量。6.7.2 若同一被保護設
45、備的各套保護裝置皆接于同一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則按回路的實際接線,自電流互感器引進的第一套保護屏柜的端子排上接入試驗電流、電壓,以檢驗各套保護相互間的動作關系是否正確;如果同一被保護設備的各套保護裝置分別接于不同的電流回路時,則應臨時將各套保護的電流回路串聯后進行整組試驗。6.7.3 新安裝裝置的驗收檢驗或全部檢驗時,需要先進行每一套保護(指幾種保護共用一組出口的保護總稱)帶模擬斷路器(或帶實際斷路器或采用其它手段)的整組試驗。每一套保護傳動完成后,還需模擬各種故障用所有保護帶實際斷路器進行整組試驗。新安裝裝置或回路經更改后的整組試驗由基建單位負責時,生產部門繼電保護驗收人員應參加試驗,了解掌
46、握試驗情況。6.7.4 部分檢驗時,只需用保護帶實際斷路器進行整組試驗。6.7.5 整組試驗包括如下內容:6.7.5.1 整組試驗時應檢查各保護之間的配合、裝置動作行為、斷路器動作行為、保護起動故障錄波信號、廠站自動化系統信號、中央信號、監控信息等正確無誤。6.7.5.2 借助于傳輸通道實現的縱聯保護、遠方跳閘等的整組試驗,應與傳輸通道的檢驗一同進行。必要時,可與線路對側的相應保護配合一起進行模擬區內、區外故障時保護動作行為的試驗。6.7.5.3 對裝設有綜合重合閘裝置的線路,應檢查各保護及重合閘裝置間的相互動作情況與設計相符合。為減少斷路器的跳合次數,試驗時,應以模擬斷路器代替實際的斷路器。
47、使用模擬斷路器時宜從操作箱出口接入,并與裝置、試驗器構成閉環。6.7.5.4 將裝置及重合閘裝置接到實際的斷路器回路中,進行必要的跳、合閘試驗,以檢驗各有關跳、合閘回路、防止斷路器跳躍回路、重合閘停用回路及氣(液)壓閉鎖等相關回路動作的正確性,每一相的電流、電壓及斷路器跳合閘回路的相別是否一致。6.7.5.5 在進行整組試驗時,還應檢驗斷路器、合閘線圈的壓降不小于額定值的90。6.7.6 對母線差動保護、失靈保護及電網安全自動裝置的整組試驗,可只在新建變電所投產時進行。定期檢驗時允許用導通的方法證實到每一斷路器接線的正確性。一般情況下,母線差動保護、失靈保護及電網安全自動裝置回路設計及接線的正
48、確性,要根據每一項檢驗結果(尤其是電流互感器的極性關系)及保護本身的相互動作檢驗結果來判斷。變電站擴建變壓器、線路或回路發生變動,有條件時應利用母線差動保護、失靈保護及電網安全自動裝置傳動到斷路器。6.7.7 對設有可靠穩壓裝置的廠站直流系統,經確認穩壓性能可靠后,進行整組試驗時,應按額定電壓進行。6.7.8 在整組試驗中著重檢查如下問題:6.7.8.1 各套保護間的電壓、電流回路的相別及極性是否一致。6.7.8.2 在同一類型的故障下,應該同時動作于發出跳閘脈沖的保護,在模擬短路故障中是否均能動作,其信號指示是否正確。6.7.8.3 有兩個線圈以上的直流繼電器的極性連接是否正確,對于用電流起
49、動(或保持)的回路,其動作(或保持)性能是否可靠。6.7.8.4 所有相互間存在閉鎖關系的回路,其性能是否與設計符合。6.7.8.5 所有在運行中需要由運行值班員操作的把手及連片的連線、名稱、位置標號是否正確,在運行過程中與這些設備有關的名稱、使用條件是否一致。6.7.8.6 中央信號裝置的動作及有關光字、音響信號指示是否正確。6.7.8.7 各套保護在直流電源正常及異常狀態下(自端子排處斷開其中一套保護的負電源等)是否存在寄生回路。6.7.8.8 斷路器跳、合閘回路的可靠性,其中裝設單相重合閘的線路,驗證電壓、電流、斷路器回路相別的一致性及與斷路器跳合閘回路相連的所有信號指示回路的正確性。對
50、于有雙跳閘線圈的斷路器,應檢查兩跳閘接線的極性是否一致。6.7.8.9 自動重合閘是否能確實保證按規定的方式動作并保證不發生多次重合情況。6.7.9 整組試驗結束后應在恢復接線前測量交流回路的直流電阻。工作負責人應在繼電保護記錄本中注明哪些保護可以投入運行,哪些保護需要利用負荷電流及工作電壓進行檢驗以后才能正式投入運行。7 與廠站自動化系統、繼電保護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統的配合檢驗7.1 檢驗前的準備7.1.1 檢驗人員在與廠站自動化系統、繼電保護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統的配合檢驗前應熟悉圖紙,并了解各傳輸量的具體定義并與廠站自動化系統、繼電保護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統的信息表進行核對。7.1.2 現場應制定配合檢驗的傳動方案。7.1.3 定期檢驗時,可結合整組試驗一并進行。7.2 重點檢查項目7.2.1 對于廠站自動化系統:各種繼電保護的動作信息和告警信息的回路正確性及名稱的正確性。7.2.2 對于繼電保護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統:各種繼電保護的動作信息、告警信息、保護狀態信息、錄波信息及定值信息的傳輸正確性。8 裝置投運8.1 投入運行前的準備工作8.1.1 現場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檢查試驗記錄有無漏試項目,核對裝置的整定值是否與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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