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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東莞自建廠房及配套設施的流程及各種手續辦結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局)、土地證(土地局)方案設計設計方案報批(進行指標校核)施工圖報建(規劃局,需征求環保、消防、人防、節能審批等意見并進行指標校核)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報建登記開標發標招標確定施工單位監理、施工合同備案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施工許可證(須交納勞保、墻改、垃圾處理、白蟻防治等費用)工程施工工程驗收(消防、環保、園林、國土、規劃、安監等部門)工程備案房產證(須測繪)建設局房產交易中心項目立項(管委會)公司成立施工圖審圖、備案規劃局辦證流程:各種手續:1.辦理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建設用地規劃批準書)(規劃局) 規劃條件是在城市規劃區內,經市城
2、建規劃局審核,確認或變更建設用地使用功能和開發條件的規劃憑證。建設用地規劃批準書是在城市規劃區內,經市城建規劃局審核,確認或變更建設用地使用功能和開發條件,準予進入東莞市土地交易中心進行土地使用權交易的規劃憑證。 辦事程序:申報受理上報核發(一)辦理事項所需材料 A、新辦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或建設用地規劃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批準書)申請表1份;用地界線圖1份;(在1:500或1:1000現狀地形圖上劃出用地界線并標注坐標,須加蓋地屬單位及四鄰單位公章;附電子文件;項目所在地為莞城、東城、南城、萬江、寮步、松山湖、虎門港、生態園的需提供)全面反映該項目最新用地現狀的照片;(須
3、在上報前一周內拍攝,附電子文件)地塊的規劃方案1份;(地塊容積率2.5以上住宅項目,3.0以上其它項目須提供,附電子文件) 在現狀地形圖繪制的A4圖幅紅線圖1份;(鎮街規劃管理所提供并蓋章,附電子文件)該用地所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圖則(標識項目紅線范圍,附電子文件)1份和該圖則的成果復印件1份;(鎮街規劃管理所提供并蓋章)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用地,申請規劃條件時須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復印件1份。(查驗原件)B、變更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或建設用地規劃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批準書)申請表1份; 用地界線圖1份;(在1:500或1:1000現狀地形圖上劃出用地界線并標注坐標,須加蓋地屬單位及四
4、鄰單位公章;附電子文件;項目所在地為莞城、東城、南城、萬江、寮步、松山湖、虎門港、生態園且用地界線調整的須提供)地塊的規劃方案1份;(地塊容積率2.5以上住宅項目,3.0以上其它項目須提供;附電子文件) 在現狀地形圖匯制的A4圖幅紅線圖1份;(鎮街規劃管理所提供并蓋章,附電子文件)該用地所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圖則(標識項目紅線范圍,附電子文件)1份和該圖則的成果復印件1份;(鎮街規劃管理所提供并蓋章)原建設用地規劃批準書及其附圖的原件。C、建設用地規劃批準書延期: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批準書)申請表1份; 原建設用地規劃批準書及其附圖的原件。(二)審查內容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定點、基本規劃設計條件
5、。(三)批準條件送審資料符合有關規定。符合上層次城市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符合建設項目對用地、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及環境的要求。(四)發出批件發出建設用地規劃批準書及附圖各1份。(五)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討論時間)。備注:凡需提供復印件,須用A4紙復印并持原件來校對后,方能提交。2.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局)凡在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在辦理土地手續之前,須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事程序:申報受理上報核發(一)辦理事項所需材料A、新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表1份;申請單位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2份;(企業法人經營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其
6、他有效證明文件)立項批復文件復印件2份;(查驗原件)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成交確認書(或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國有土地出讓合同(附宗地圖)復印件2份;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或集體土地(自用)的,提交用地預審批復文件復印件2份;集體土地(流轉)的,提交用地預審批復文件(或土地使用權證)和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合同復印件2份;(查驗原件)建設用地規劃批準書及其附圖的原件(或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其附圖復印件各2份);地界圖2份;(在1:500或1:1000現狀地形圖上劃出用地界線并標注坐標,須加蓋地屬單位及四鄰單位公章;附電子文件;項目所在地為莞城、東城、南城、萬江、寮步、松山湖、虎門港、生
7、態園的需提供)總平面圖2份;(設計單位加蓋出圖章、鎮街規劃管理所初審后蓋章確認,附電子文件)規劃方案1冊;(項目所在地為莞城、東城、南城、萬江、寮步、松山湖、虎門港、生態園的需提供)全面反映該項目最新用地現狀的照片;(須在上報前一周內拍攝,附電子文件)屬房地產或商業項目需提交“標準地名批準文件”或使用標準地名許可證復印件2份;(項目所在地為莞城、東城、南城、萬江、寮步、松山湖、虎門港、生態園的不需提供)在現狀地形圖上繪制的A2圖幅的規劃用地紅線圖4份(項目所在地為莞城、東城、南城、萬江、寮步、松山湖、虎門港、生態園的提供1份);(鎮街規劃管理所提供并蓋章,附電子文件)該用地所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的
8、圖則(標識項目紅線范圍,附電子文件)1份和該圖則的成果復印件1份;(鎮街規劃管理所提供并蓋章)特定項目應視情況提供相關部門(建設、消防、水利、交通、文物、經貿等)意見或規劃選址評估報告、環境評估報告、交通評估報告等。所有經營性項目均須提供鎮街黨政領導班子會議討論通過的會議紀要。B、調整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表1份;(注明變更內容, 如不夠寫可另附說明)總平面圖2份;(設計單位加蓋出圖章、鎮街規劃管理所初審后蓋章確認,附電子文件)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成交確認書(或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國有土地出讓合同(附宗地圖)復印件各2份;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或集體土地(自用)的
9、,提交用地預審批復文件復印件2份;集體土地(流轉)的,提交用地預審批復文件(或土地使用權證)和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合同復印件各2份;(查驗原件)原批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的原件;在現狀地形圖上繪制的A2圖幅的規劃用地紅線圖4份(項目所在地為莞城、東城、南城、萬江、寮步、松山湖、虎門港、生態園的提供1份);(鎮街規劃管理所提供并蓋章,附電子文件)該用地所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圖則(標識項目紅線范圍,附電子文件)1份和該圖則的成果復印件1份。(鎮街規劃管理所提供并蓋章)C、調整建設用地紅線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表1份;(注明變更內容, 如不夠寫可另附說明)地界圖2份;(在1:500或1:100
10、0現狀地形圖上劃出用地界線并標注坐標,須加蓋地屬單位及四鄰單位公章;附電子文件;項目所在地為莞城、東城、南城、萬江、寮步、松山湖、虎門港、生態園的需提供)總平面圖2份;(設計單位加蓋出圖章、鎮街規劃管理所初審后蓋章確認,附電子文件)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成交確認書(或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國有土地出讓合同(附宗地圖)復印件各2份;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或集體土地(自用)的,提交用地預審批復文件復印件2份;集體土地(流轉)的,提交用地預審批復文件(或土地使用權證)和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合同復印件各2份;(查驗原件)原批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的原件;在現狀地形圖上繪制的A2圖
11、幅的規劃用地紅線圖4份(項目所在地為莞城、東城、南城、萬江、寮步、松山湖、虎門港、生態園的提供1份);(鎮街規劃管理所提供并蓋章,附電子文件) 。該用地所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圖則(標識項目紅線范圍,附電子文件)1份和該圖則的成果復印件1份。(鎮街規劃管理所提供并蓋章)D、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變更用地單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表1份;(注明變更內容, 如不夠寫可另附說明)申請單位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2份;(企業法人經營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變更后的立項批準文件復印件2份;(查驗原件)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變更后土地使用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復印件各1份;
12、集體土地(自用)或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變更后的用地預審批復文件復印件1份;集體土地(流轉)的,提交變更后的用地預審批復文件和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合同復印件1份。(查驗原件)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變更后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其附圖復印件各2份;總平面圖2份;(設計單位加蓋出圖章、鎮街規劃管理所初審后蓋章確認,附電子文件)原批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的原件;在現狀地形圖上繪制的A2圖幅的規劃用地紅線圖4份(項目所在地為莞城、東城、南城、萬江、寮步、松山湖、虎門港、生態園的提供1份)。(鎮街規劃管理所提供并蓋章,附電子文件)(二)審查內容建設用地性質、用地界線、
13、用地規模、規劃設計條件、規劃技術標準。(三)批準條件送審資料符合有關規定;符合上層次城市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符合建設項目對用地、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及環境的要求,符合城市規劃技術規范。(四)發出批件發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件各1份,用地紅線圖3份。(五)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討論時間)。備注:凡需提供復印件,須用A4紙復印并持原件來校對后,方能提交。3.建筑設計方案報批(規劃局)凡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建筑物、構筑物,須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方可辦理開工手續。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報批程序包括建筑設計方案審批及建筑施工圖設計審批兩個階段。辦事程序:申報受
14、理上報批復(一)辦理事項所需材料A、建筑設計方案審查建設項目規劃(建筑)方案申報表1份及建筑方案附表; (雙面打印)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復印件各1份;(查驗原件,項目所在地為莞城、東城、南城、萬江、寮步、松山湖、虎門港、生態園的提供規劃用地紅線圖原件1份)建筑設計方案平、立剖面圖紙3套(項目所在地為莞城、東城、南城、萬江、寮步、松山湖、虎門港、生態園的提供2套);(包括透視圖套,較大的建筑群須提供鳥瞰圖,在城市主干道或指定道路兩側的建筑方案須提供燈光夜景效果圖,A3圖幅;鎮街規劃管理所初審后蓋章確認;附電子文件)提供經批準規劃方案總平面圖復印件1份;(查驗原件)經濟技術指標申報表
15、2份;(須備案規整員簽名及所屬設計院蓋章,并附符合東莞市城建規劃局規劃方案電子報批技術規定的有關要求的建筑方案電子報批文件)屬房地產項目的須提交經公安部門確認的樓盤(幢)地址明細表;7、屬重報項目,須提交意見回復,并提交前一次已審查方案和退件通知書;(以下8-10項,如項目所在地為莞城、東城、南城、萬江、寮步、松山湖、虎門港、生態園的提供)總平面圖藍圖2份;(附電子文件,電子文件應包括土地使用界線)對于住宅項目,需提交該住宅小區視頻監控系統設置布局總平面1份;國土批復文件1份。(查驗原件)B、調整建筑設計方案建設項目規劃(建筑)方案申報表1份及建筑方案附表; (雙面打印,須注明變更內容,如不夠
16、寫可另附說明)建筑設計方案平、立剖面圖紙3套(項目所在地為莞城、東城、南城、萬江、寮步、松山湖、虎門港、生態園的提供2套);(A3圖幅;鎮街規劃管理所初審后蓋章確認;附電子文件)經濟技術指標申報表2份;(須備案規整員簽名及所屬設計院蓋章,并附符合東莞市城建規劃局規劃方案電子報批技術規定的有關要求的建筑方案電子報批文件)原審批通過的建筑設計方案2套(項目所在地為莞城、東城、南城、萬江、寮步、松山湖、虎門港、生態園的提供1套)。(二)審查內容用地位置、范圍、四鄰現狀、總平面圖、建筑方案圖、效果圖。(三)批準條件送審資料符合有關規定;符合規劃設計條件、滿足相關的技術規范要求;建筑造型和建筑立面與城市
17、景觀及周圍環境相協調。(四)發出批件發出批準建筑設計方案2份(項目所在地為莞城、東城、南城、萬江、寮步、松山湖、虎門港、生態園的發出1份及建設工程建筑方案審查意見書1份)。(五)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討論時間和修改圖紙的時間)。 備注:凡需提供復印件,須用A4紙復印并持原件來校對后,方能提交(圖紙除外)4.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類)凡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建筑物、構筑物,須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方可辦理開工手續。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報批程序包括建筑設計方案審批及建筑施工圖設計審批兩個階段。辦事程序:受理承辦審批批準出
18、證辦結(一)辦理事項所需材料A、新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表1份;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復印件各2份;(查驗原件)3、經審批規劃方案總平面圖復印件2份;4、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2份;(查驗原件)、建筑施工圖紙套 (項目所在地為莞城、東城、南城、萬江、寮步、松山湖、虎門港、生態園的提供建筑施工圖紙套、結構施工圖紙1套,總平面圖共2份,另加各首層平面圖1份);(鎮街規劃管理所初審后蓋章確認,附電子文件)、施工圖階段的電子報批校核意見書;(提前網上申報電子報批,指標校核通過后,經技術管理科核對圖紙后出具電子報批校核意見書,直接送業務科室)、屬房地產項目的須提供東莞市房
19、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復印件2份;(查驗原件)8、超高層建筑,對消防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或構筑物,應提交消防部門組織的專題研究和論證報告;9、人防地下室施工圖設計審查意見書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申請審核意見書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繳費證明書復印件1份。(查驗原件)(以下10-14項,項目所在地為莞城、東城、南城、萬江、寮步、松山湖、虎門港、生態園的需提供)10、建設工程建筑方案審查意見書原件1份;經批準的建筑設計方案圖紙原件1套;11、申報建筑方案時說明須提供夜景燈光效果圖的項目,須提供燈光夜景的施工圖1套;(附電子文件)12、經市地名委員會批復的文件及使用標準地名許可證復印件1份;13、屬房地產項目的須提
20、交經公安部門確認的樓盤(幢)地址明細表復印件1份;14、對于住宅項目,需提交該住宅小區視頻監控系統設置布局總平面圖、施工圖各1套;B、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表1份;2、建筑施工圖3套(項目所在地為莞城、東城、南城、萬江、寮步、松山湖、虎門港、生態園的提供建筑施工圖紙套);(鎮街規劃管理所初審后蓋章確認,附電子文件)3、電子報批校核意見書;(網上報審電子報批指標校核通過后,經技術管理科核對圖紙后出具電子報批校核意見書,直接送業務科室)4、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的原件;5、原經審批的建筑施工圖1套。C、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變更用地單位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表1份;(注
21、明變更內容, 如不夠寫可另附說明)2、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1份;(查驗原件)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復印件各1份;(查驗原件)4、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的原件。(二)審查內容用地位置、范圍、總平面圖、建筑施工圖(包括是否與審批方案相符、如有修改是否符合規劃條件及規范要求)。(三)批準條件1、送審資料符合有關規定;2、與批出的建筑方案相符;3、符合規劃設計條件、滿足相關的技術規范要求。(四)發出批件發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五)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論證)備注:1、已發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已批準建筑設計方案的項目,如作重大修改或重新修改項目,須重新進行建筑設計
22、方案報批。2、若施工圖紙部分未按審批方案要求修改或建設單位自行作小調整但不滿足規劃條件或技術規范要求,而導致需要修改圖紙的,修改圖紙期間不計入辦理時限內。3、凡需提供復印件,須用A4紙復印并持原件來校對后,方能提交5.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建設局)1.事項名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2.頒發的證件及有效期頒發的證件:備案憑證證件有效期:3.審批類型及法律效力日常管理4.設定依據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4號)第十三條(一)審查合格的,審查機構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審查合格書,并將經審查機構蓋章的全套施工圖交還建設單位。審查
23、合格書應當有各專業的審查人員簽字,經法定代表人簽發,并加蓋審查機構公章。審查機構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審查情況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二、關于實施房屋建筑和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質2004203號)第十條 審查機構應當在審查合格書頒發后5個工作日內將審查情況報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該備案屬于告知性備案,其內容應當包括審查合同和審查合格書。三、關于加強民用建筑工程項目建筑節能審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號),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建筑節能審查切實作為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重要內容,保證節能標準的強制
24、性條文真正落到實處。審查合格的工程項目,需在項目受管轄的建筑節能辦公室進行告知性備案。四、轉發建設部關于加強民用建筑工程項目建筑節能審查工作的通知(粵建設字200518號),各地建筑節能施工圖審查后應報項目管轄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筑節能辦公室或建設局指定的處(科)室備案。五、關于印發民用建筑工程節能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06192號)第六條第2款,向建設主管部門報送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材料中應包括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5.審批條件6.申請資料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情況備案表:表-1房屋建筑工程;表-2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表-3民用建筑節能設計審查;
25、注:備案表簽字蓋章需齊全,否則不予受理。2、施工圖審查合格書,附:施工圖審查報告;注:在項目取得初步設計審查批復5天后,審圖機構方可對審查合格的項目出具審查合格書。3、審查合格的施工圖圖紙一套;注:若同一項目包含多個單項工程的,圖紙應按單項工程分開整理,圖紙內容應包含各專業施工圖、巖土工程勘察報告、結構計算書、節能計算書(僅限民用建筑項目,若設計有中央空調系統的還需提供空調專業計算書)。我局對施工圖審查質量進行抽查,未發現違反工程強制性條文的,在發出備案憑證時退回全套圖紙。4、施工圖審查合同;注:合同原件須加蓋建設單位和審圖機構的騎縫章,收復印件核對原件。5、該項工程勘察設計企業的承接業務記錄
26、表復印件;注:承接業務記錄表必須已加蓋建設局公章,否則不予受理;6、納入初步設計審查范圍的需提交初步設計審查批復復印件;注:初步設計審查批復必須已加蓋建設局公章,否則不予受理;7、未納入初步設計審查范圍的需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注:收復印件核對原件,復印件需加蓋建設單位公章。8、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和用地紅線、建筑紅線、道路紅線的規劃建筑“三線圖”及規劃控制條件;注:收復印件核對原件,復印件需加蓋建設單位公章,否則不予受理。9、有人工挖孔樁的工程應提交東莞市建筑工程使用人工挖孔樁備案意見書復印件;注:東莞市建筑工程使用人工挖孔樁備案意見書需已加蓋建設局公章,否則不予受理;辦理方式詳見“市屬大中
27、型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及“未納入初步設計審查范圍的建筑工程使用人工挖孔樁審查”。10、屬既有建筑改造(含加層、改建、擴建項目)或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改造項目還需提交以下資料:(1)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和結構部位登記表;注: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和結構部位登記表需加蓋建設單位公章,否則不予受理。(2)對原工程竣工時間已超過五年或涉及結構改變的,應提交既有建筑(或既有橋梁、隧道等)的安全鑒定報告備案憑證復印件;(3)既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及竣工驗收報告的復印件;注:復印件上需加蓋建設單位公章,否則不予受理。(4)僅涉及裝修改造的項目,可提交市規劃局出具的同意改造的意見(原件),不需提交以上第“8”項資料
28、;其他改造項目則需提交以上第“8”項資料(并應為變更后的資料)。7.審批受理機構及地點受理機構:市建設局;受理地點:東莞市莞龍路下橋路段市建設局一樓大廳辦事窗口(一)。8.審批決定機關9.審批程序1、市建設局辦事大廳一號窗口收驗材料。對資料不齊全項目,即時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澄清、補充的有關情況或文件,或對有關內容進行調整。2、資料齊全的,市建設局自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由市建設局簽發備案憑證。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設局自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不予備案通知書,并說明理由。1)規劃、建設部門要求修改設計,但建設單位未按要求修改并報規劃、建設部門審查同
29、意的;2)偽造設計單位印章、偽造注冊執業印章;3)東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合格書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初步設計審查批復的建設單位名稱、建設項目名稱、建設規模等不一致的;4)、施工圖審查報告中各專業審查意見不齊全的;5)、施工圖審查人員非施工圖審查機構在信用管理手冊上登記的從業人員;6)、不符合法律法規的。3、發現申請人提交虛假資料或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市建設局將發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依法作出處理,并作為不良行為予以記錄和向社會公示。注:申請人對項目備案的辦理意見有異議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設廳)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10.審批時限資料齊全并符合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5個
30、工作日內作出決定;資料不齊或不符合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不予備案通知書。11.審批收費無12.審批表格13.年審或年檢無14.受理咨詢與投訴的機構和電話受理咨詢機構:市建設局技術科 電話:22671671;市墻改節能辦 電話:22671665受理投訴機構:市建設局辦公室 電話:22207318。15.備注6.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保函備案(建設局)承發包雙方簽訂合同后30日內,乙方應向市建設局辦理網上承接業務登記;合同備案需在網上業務登記后辦理;對延期備案的,由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在合同備案表出具延期說明。對未辦理備案已開工的,經現場核查后,立案處理。1.事項名稱施工、監理合同、保函
31、備案2.頒發的證件及有效期頒發的證件:蓋有市建設局印章的合同保函備案憑證,已備案的合同(正本、副本);已備案的保函復印件。 證件有效期:無3.審批類型及法律效力日常管理。建設單位在申辦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前,應當將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和承包商履約保函原件、業主工程款支付保函原件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4.設定依據一、施工、監理合同備案(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款(三)廣東省建設工程監理條例第十四條二、工程保函備案(四)關于印發關于在建設工程項目中進一步推行工程擔保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建市2006326
32、號)第23條(五)東莞市建設工程保證擔保制度暫行辦法(東府200557號):第三條 在本市建設工程發包承包活動中應當實行保證擔保。單項工程預算價在200萬元以下的建設工程,是否提供承包商履約保證擔保和業主工程款支付保證擔保,由合同當事人雙方約定。第十六條 承包商履約保證擔保的擔保金額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總價的10%。采用招標方式發包的工程,承包商履約保證擔保的擔保金額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總價的20%。若中標價與標底或最高報價限價之間的差額高于工程承包合同總價的20%,業主也可以采用差額作為承包商履約保證擔保的金額。第二十一條 承包商提供履約保證擔保的,業主應當同時向承包商提供同等額度的工程款支
33、付保證擔保。財政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其中使用財政資金投資部分由財政資金管理部門出具資金證明的,可不需另行提供保證擔保。財政資金證明應包括財政投資額、撥付方式和時間等。(六)東莞市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管理暫行辦法(東府2006118號)第十五條 履約保證擔保是簽訂合同、撥付工程進度款的重要條件之一。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簽訂合同時,承包單位應提供由銀行支行一級以上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履約保證擔保的金額為合同價款的20%,有效期限至承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及結算確定之后7天。5.審批條件建設局在辦理合同備案、保函備案手續中,對下列內容進行備案審查:(一)企業有無資質或項目負責人(建造師、項目
34、經理)、總監有無資格承接業務,是否超越資質或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承接業務;項目負責人、總監的注冊專業是否與本次備案工程相符,是否與其它在建工程人員重復,是否與信用管理手冊填報的東莞分公司機構管理人員重復。(二)依法應當招標的工程是否招標、招標工程合同價與中標價是否相符、合同約定的工程承包范圍與招標范圍是否一致,合同其他實質性條款與招投標文件是否背離;監理合同監理取費是否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670號)的規定。(三)保函金額是否達標(直接發包占工程總造價的10%,招標工程占20%);中標工程其中標價低于20%時,其保函金額是否為
35、差額擔保。屬“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的施工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其保證擔保金額提高至不低于施工合同總價款的30%(東建市201042號)。注:建設局在審查工程開工安全條件時,將對施工企業的項目管理人員和監理企業的項目監理人員進行到位檢查,并加強對施工過程中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人員的到位檢查。6.申請資料說明:1、合同竣工日期早于辦理合同備案時間的,我局將不予受理。對提交延期協議的,經向工程所在地城建辦咨詢確認未完工的,予以辦理,同時按違法建筑查處;對經向工程所在地城建辦咨詢確認已基本完工的,將發出不予辦理通知。2、外商獨資的建筑業施工企業可在莞承接外商投資的建設工程,無需提交信用管理手冊,但應
36、憑建設單位的營業執照,按“建立網上信用管理檔案”的辦事指南要求,先行辦理好“網上信用管理檔案”。3、企業必須先行辦理好施工、監理企業的承接業務網上登記后,方可辦理合同備案、保函備案。申請人在辦理合同備案時需對照工程項目辦理“業務登記、合同備案、保函備案”資料自查表表中內容自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在辦理手續前予以改正,以便加快事項辦理。4、監理合同備案的工程規模應本次施工合同備案的工程規模應規劃許可證的建設規模;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的建設單位、工程名稱、工程地址必須與規劃許可證相符;否則不予受理。如同一規劃許可證的工程規模已備案部分單體工程,所剩的面積應本次備案的單體工程面積。本次監理合同計費基
37、數應本次施工合同的合同價款。5、項目完成竣工驗收后,監理企業和施工企業可提交竣工驗收報告辦理項目管理人員解鎖手續。6、簽訂合同的甲乙雙方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應采取企業注冊地或廣東省(東莞市)工商管理部門監制格式;委托書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名、蓋企業公章。已提交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文件原件的無需再提交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書。一、施工、監理合同備案(以下資料未特殊注明的均為收復印件核對原件)從2010-8-2起正式開通合同備案網上填報系統,施工企業、監理企業必須在辦理合同備案前,憑企業帳號、密碼登陸“東莞建設網-信用管理-合同備案”進行網上填報,提交數據后打印一份合同備
38、案表加蓋企業公章。1、網上填報后打印的東莞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備案表原件;2、 監理企業填報的東莞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履約管理手冊原件;注:可在東莞建設網下載填寫,需加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公章。在合同備案后,監理企業隨合同憑證領取網上“施工監理合同履約通報平臺”的用戶帳號和密碼。監理企業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按照東建市200864號、東建市201042號的規定將合同履約定期跟蹤檢查的五個階段情況通過“東莞建設網-合同備案履約監管系統”上報建設局,否則將發出扣分通知。3、加蓋市建設局公章的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的承接業務記錄表復印件;注:未提交已登記的施工、監理企業承接業務記錄表的,不予受理合同備案
39、、保函備案。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5、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原件,正本、副本各二本);附:監理合同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簽訂合同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注:合同應采用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設部工商總局制),合同第一部份及第三部份應填寫完整,加蓋合同雙方的騎縫章;合同必須提交原件,由法人或被委托人簽字,蓋公司公章,否則不予受理。6、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正本、副本各二本),附:施工合同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簽訂合同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從2010年10月1日起,屬房地產開發項目和非公開招標的房屋建筑工程需提交公證機關出具的施工合同公證
40、文件原件,無需再提交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原件(公證書的辦理程序可在“相關表格”中下載)。從2010年10月1日起,房地產開發項目需提交工程預算書。注:合同應當采用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省建設廳制),并含人工費總額專門條款,協議書與專用條款應填寫完整。合同必須有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簽字蓋公司公章,合同竣工日期不得早于辦理合同備案時間,否則不予受理。工程預算書需由在莞已登記備案領取信用管理手冊的造價咨詢企業編制,并經甲乙雙方簽名確認。7、施工總承包企業與勞務公司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原件(正本、副本各二本),附:勞務分包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注:勞務分包企業在莞已領取信用管理手冊
41、的無需提交資質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合同應當采用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設部工商總局制),必須有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簽字蓋公司公章,否則不予受理。勞務分包合同須由施工承包企業與本市勞務分包企業簽訂。如施工承包企業與市外勞務分包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或有隸屬關系的,也可與該勞務分包企業簽訂,須提交:勞務分包合同原件(正本、副本各二本)、勞務分包企業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或其它證明雙方有隸屬關系的資料。從2010年6月1日起,辦理施工合同備案時,需提交與已領取信用管理手冊或建立信用檔案的本市(外市)勞務分包企業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原件(正本、副本各二本)。8、招標工程需
42、提交中標通知書(加蓋招標人公章);市財政性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如存在嚴重不平衡報價,須提交擬中標單位工程量清單報價審核意見備案證明。注:本次備案的施工單位、合同價款、工程承包范圍應與中標通知書一致,否則不予受理9、不納入招標范圍的提交發改局立項文件或其他項目審批部門的立項文件或廣東省企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備案證;非發改部門審批的外商投資項目需出具外商投資項目企業(出資方)信息登記表及項目合同、章程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文件,企業(出資方)營業執照(加蓋公章);二、保函備案(凡保函備案資料審查不通過的,將不予發出合同備案憑證)1、承包商履約保證擔保函原件及三份復印件,附:從2010年10月1日起
43、,屬房地產開發項目和非公開招標的房屋建筑工程需提交公證機關出具的承包商履約擔保保函公證文件原件(公證書的辦理程序可在“相關表格”中下載)。注:履約保證擔保函應當采用建設部工程擔保合同示范文本(試行)(請登陸建設部網站下載),有保證人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名,屬非財政投資的工程,其保函有效期的設定應按東府200557號文規定約定為“承包商履約保證保函有效期應至承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后30天內”;屬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其保函有效期的設定應按東府2006118號文規定約定為“應至承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及結算確定之后7天”。否則不予受理。2、業主工程款支付保證擔保函原件及三份復印件,附:從2010
44、年10月1日起,屬房地產開發項目和非公開招標的房屋建筑工程需提交公證機關出具的業主支付擔保公證文件原件。注:應當采用建設部工程擔保合同示范文本(試行)(請登陸建設部網站下載中心下載),有保證人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名,屬非財政投資的工程,其保函有效期的設定應按東府200557號文規定約定為“業主工程款支付保證擔保函有效期應至除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結算款支付完畢之日”,否則不予受理。屬財政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其中使用財政資金投資部分由財政資金管理部門出具資金證明的,可不需另行提供保證擔保。財政資金證明應包括財政投資額、撥付方式和時間等。3、辦理保函保管應提供信息表;注:表格可從東莞建設網下載,應填寫
45、完整,否則不予受理。三、施工(監理)項目注銷業務登記和合同備案(對非已完工項目)以下資料無特殊說明均收取原件:1、申請報告(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蓋章,建設單位加具意見,由工程所在地的規劃建設辦出具相關意見);2、原建設局已加具意見的承接業務記錄表;3、已施工部分的質量驗評合格文件;注:收復印件核對原件;辦理監理合同因故終止合同的,無需提交本項資料。已辦理合同備案的還需提交以下資料:4、東莞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核銷表和東莞市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備案核銷表(各兩份);4、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終止協議書,附:項目經理(建造師、總監)等相關證件回執;5、加蓋原合同甲方與施工單位雙方公章的工程款結算證明和無拖
46、欠工人工資證明,并由鎮(街)規劃建設辦加具意見和原合同甲方與監理方雙方公章的工程款結算證明,并由鎮(街)規劃建設辦加具意見;6、原建設單位屬國有或集體經濟成份的項目,需提交其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意見。7、已領取施工許可證的項目除按上述要求提交資料外,還需提交所有施工許可證原件及增加一份申請報告。四、核銷合同備案(對已完工項目)1、東莞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核銷表和東莞市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備案核銷表(各兩份);2、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書復印件。五、保函退回:以下資料除注明復印件外均收取原件。(一)建設施工雙方主合同(含已終止合同或終止協議書)債務實際履行完畢的:建設單位提交:1、建設單位關于取回支付擔
47、保保函的申請;2、市建設局開具的保函收訖回執;3、施工單位開具的建設單位工程款支付情況一覽表(按樣式提交);4、施工單位開具的收款(除工程質量保修金外的應收款)發票復印件并加蓋施工單位公章;施工單位提交:1、施工單位開具的關于取回履約保函的申請;2、市建設局開具的保函收訖回執;3、建設單位開具的關于同意施工單位取回擔保函證明(按樣式提交)并加蓋公章;4、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書復印件(屬終止合同的提交相應分部分項驗收合格文件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5、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城建辦)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確認的停工報告副本(終止合同的提交)。(二)工程建設期間發生索賠的:1、法人授權委托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48、及復印件;2、索賠方憑規定的索賠文件副本;3、索賠情況報告(申請單位法人簽字蓋章,監理單位加具意見及公章);4、市建設局開具的保函收訖回執。注:除第(二)種情況外,在保函約定的有效期屆滿前,保證人、被保證人和受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取回保函。7.審批受理機構及地點受理機構:市建設局;地點:東莞市莞龍路下橋路段市建設局大樓。受理機構: 市建設局一樓大廳辦事窗口(一)8.審批決定機關9.審批程序一、施工、監理合同備案,保函備案:1、市建設局辦事大廳一號窗口收驗材料。對資料不齊全或項目總監、建造師未登記在信用管理手冊中的,即時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澄清、補充的有關情況或文件,或對相關內容
49、進行調整。2、合同備案資料齊全、符合備案規定的,市建設局在1個工作日內發出加蓋備案章的合同備案憑證,在合同上加蓋備案專用章后退回二本正本、一本副本,在保函復印件上加蓋備案章后退回二份復印件。在合同備案后,建設單位即可憑合同備案憑證申辦施工許可;對原承接業務記錄未得到確認的項目,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發現申請人在合同備案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建設局發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依法作出處理,并作為不良行為予以記錄和向社會公示。市建設局對保函(包括保證人主體的合規性和保函條件的合規性等)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在10個工作日內發出保函原件收訖證明;發現保函不合規定的,由市建設局發出重新辦理保函備案通知書。
50、二、注銷業務登記和合同備案(對非已完工項目):(一)市建設局一樓辦事大廳一號窗口收驗材料。對資料不齊全的,即時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澄清、補充的有關情況或文件,或對相關不齊全的內容進行調整。(二)資料齊全、符合注銷要求的,市建設局即時在合同備案核銷表上加蓋備案章后退回一份,退回相關證件原件,網上取消該項承接業務記錄;對未辦理合同備案的項目,由市建設局在原承接業務記錄表上加注“該項業務已核銷”的意見,并加蓋備案章后退回企業,退回相關證件原件,網上取消該項承接業務記錄。三、合同備案核銷(對已完工項目):1、市建設局辦事大廳一號窗口收驗材料。對資料不齊全的,即時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一次
51、性告知申請人需澄清、補充的有關情況或文件,或對相關內容進行調整。2、資料齊全、符合注銷要求的,市建設局即時在核銷表上加蓋備案章后退回一份。因故終止合同的,退回相關證件原件并注銷施工監理企業的相關人員登記信息。四、保函退回:1、市建設局辦事大廳一號窗口收驗材料。對資料不齊全的,即時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澄清、補充的有關情況或文件,或對相關內容進行調整。2、資料齊全的,自收到之日5個工作日內由市建設局退回保函原件。10.審批時限合同、保函備案1個工作日;注銷承接業務登記、合同備案核銷即到即辦;保函退回為5個工作日。11.審批收費無12.審批表格有。可在網上下載13.年審或年檢無14.
52、受理咨詢與投訴的機構和電話受理咨詢機構:市建設局市場科:電話:22207989受理投訴機構:市建設局辦公室 電話:2220731815.備注企業填報各項資料應確保完整、真實。發現申請人提交虛假資料或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市建設局將發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依法作出處理,并作為不良行為予以記錄和向社會公示7.建筑工程(新建和既有建筑加層、擴建、改建)施工許可(建設局)1.事項名稱建筑工程(新建和既有建筑加層、擴建、改建)施工許可2.頒發的證件及有效期頒發的證件: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證件有效期: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并說明理由;
53、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3.審批類型及法律效力行政許可。在東莞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筑工程,能源、石化、制造等工業工程和農業、林業、市政公用、環保設施等土木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等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的審批和管理由市建設局負責。建設單位必須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方可進行施工。4.設定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 2、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2001年7月4日修正)第二條 3、廣東省加強建設工程項目開工管理若干規定(粵府辦2006號)第三條4、關于加強既有建筑裝修、改擴建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通知(建
54、安辦函20074號)第三條、第四條5、關于落實建筑業企業施工作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東社保200747號)第一條、第六條5.審批條件1、土地征收被依法批準,且征地(或拆遷)單位已與被征用人(或房屋被拆遷人)簽訂征地(或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征地(或拆遷)的各項補償款已按征地(或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約定,足額發放給土地被征收人(或房屋被拆遷人);2、建設項目已按規定完成了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和規劃審批、用地審批、環境影響評價、初步設計審查、招標投標等工作,具備法定開工條件:(1)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施工場地已經基
55、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筑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的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7)按照規定應該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 (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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