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德永衡庭審記錄文本_第1頁
法德永衡庭審記錄文本_第2頁
法德永衡庭審記錄文本_第3頁
法德永衡庭審記錄文本_第4頁
法德永衡庭審記錄文本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0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法德永衡庭審記錄(徐微徨律師)來源:未知 2005年06月17日法德永衡庭審記錄(徐微徨律師) 時間:二四年五月XX日 地點:市第X中級人民法院民N庭 主審法官:王審 原告:N市新元貿易,委托代理人:徐微徨律師。 被告:JD亞洲公司辦事處,委托代理人:周X律師。 開庭 審:宣讀法庭紀律,核對當事人(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經過本庭審查,現允許雙方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參加本庭訴訟,今天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N庭對N市新元貿易與JD亞洲公司辦事處的合同糾紛案進行審理。法庭組成人員與雙方的訴訟權利與義務(略)。現在請原告方述請求事項。 徐:請求事項見起訴狀(略)。審:被告方有書面答辯狀嗎? 周:目前

2、沒有。我們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根據合同約定的條款依法解決。雙方之間的糾紛是國際貿易合同項下的糾紛,最清楚的是合同,這50萬元是作為雙方當事人或者可以說是H市經濟技術開發進出口公司為了履行國際合同,合同編號為-T這個合同項下的開證保證金,或者說是履約保證金。現在這個證沒有開,錢是否應當返還以與應當怎樣返還只能通過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方式,通過起訴的方式是不合法的。我們請求法院應依法駁回,通過法定程序來解決。原告這已是第三次到法院了。在這之前已經起訴過兩次了。第一次是向法院申請支付令,被我方當事人提出異議后予以駁回。后對方在提出起訴后,又被駁回,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這一次對

3、方又換一種方式來起訴,我們認為這是嚴重違反程序的,是濫用司法程序,我就說到這里,以后在詳細闡述。審:現原告方將提交的證據一份一份的出示。 徐:我想向法庭出示的第一份證據是銀行匯款申請書存根。這份證據與第二份證據一起證明了2000年6月12日,新元公司向JD公司出具了50萬元人民幣匯票的事實。同時以下幾份證據進一步證明這一事實。第二份證據是進帳證明,說明了這50萬元于2000年6月12日簽發在公文或證件上由主管人簽字后交付予受件人,簽收人是JD公司辦事處,于2000年6月16日在農行兌現。周:第一份證據為什么不是原件? 徐:我解釋一下,財務部門一般是不愿意將原件帶出的,如果合議庭需要的話,我們可

4、以同財務部門協商一下。 周:對于第一份證據和第二份證據沒有原件我們不予認可。審:原告方繼續出示證據。 徐:第三份證據是 函件,證明了原被告雙方于2001年8月14日,JD公司提出愿意為原告方提供俄羅斯銅精礦以彌補原告方的損失,雙方是2001年6月開始談的,但最后未談成。 審:原告方的第三份證據是? 徐: 函件,是分兩次發的。 審:這證明了什么? 徐:證明2000年6月12日匯款后,雙方未簽約,2001年8月14日,JD公司提出一個補償方案,其愿意為原告方重新尋找貨源為俄羅斯銅精礦,但因價格太高,雙方未達成協議。這說明JD公司是想盡力解決這件事情。因為有50萬元的押金在,因此,JD公司想將這件事

5、情擺平。第三份查帳函證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但這些證據都不能支持原告的主,只能證明有50萬元由原告匯給了被告。 審:繼續 徐:第四號證據是查帳函證。是2003年1月21日出來的,證明了涉案的50萬元經被告方委托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查證,并經雙方確認的事實。第五號證據是涉案的50萬元于2004年6月經被告委托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再一次查證,并經雙方確認,被告欠原告50萬元保證金的事實。最后一份證據是在證據清單出來后,由H經濟技術開發進出口公司出具的。詳細講述了101號合同與新元公司的關系,即新元公司不是合同當事人的事實,這份證據是我方向H經濟技術開發進出口公司申請開具的。 審:還有嗎? 徐:沒有了。我要

6、發表一下意見:雙方都認可簽訂了一個國際貿易合同,合同編號是(-T),原告聲稱50萬元與這個合同沒有關系,這是不符合事實的,一會兒在我方的舉證環節我會詳述不符合事實的原因。原告方提供的兩份 件證明了50萬元是做伊朗銅礦的,是合同(-T)項下的開證保證金,是證明我方觀點的。審:被告看一下,看完后發表一下質證意見。 周:第一份證據為什么不是原件? 徐:我解釋一下,財務部門一般是不愿意將原件帶出的,如果合議庭需要的話,我們可以同財務部門協商一下。 周:對于第一份證據和第二份證據沒有原件我們不予認可。對第三份查帳函證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但這些證據都不能支持原告的主,只能證明有50萬元由原告匯給了被告。對于

7、H經濟技術開發進出口公司的證明,我要發表一下意見:雙方都認可簽訂了一個國際貿易合同,合同編號是(-T),原告聲稱50萬元與這個合同沒有關系,這是不符合事實的,一會兒在我方的舉證環節我會詳述不符合事實的原因。原告方提供的兩份 件證明了50萬元是做伊朗銅礦的,是合同(-T)項下的開證保證金信用證開證保證金是屬于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向銀行申請對國外(境外)方開立信用證而備付的具有擔保支付性質的資金。具體講,銀行接到開證申請人完整的指示后,按該指示   信用證保證金開立信用證。銀行有權要求申請人交出一定數額的資金或以其財產的其他形式作為銀行執行其指示的保證。銀行將凍結其中的資金作為

8、開證保證金。,是證明我方觀點的。我方有三個證據提供,第一份證據是由原告方發給被告方的 件。在 中有這樣一句話:“乙方要求我公司預付50萬元作為這筆生意的誠意保證金,待信用證開出后,再將50萬元退回。”這就是我方反復強調,也是對方證據支持的,這50萬元是國際貿易合同項下的開證保證金。第二份證據是關于50萬元性質的確認函,在確認函中明確的寫出了這50萬元是為開出國際貿易合同(-T)項下的信用證而付的,信用證開出后,50萬元退回。這是一個歷史文件,這里的合同編號與H經濟技術開發進出口公司同JD公司之間的合同編號是一樣的。這就進一步確認了這50萬元的性質。對于證據二的真實性我方有疑義,因為我們對霞的情

9、況不了解,原告未提供原件,但他確認了一個基本事實就是被告方收到了50萬元。但對開出信用證的描述就不對了。這是H公司簽的合同,與我們無關,這是兩個法律關系。我們請求法院讓霞出庭,以了解相關的情況。第三份證據是一個貿易合同,是為進口伊朗產的5000噸銅礦石。這份合同的原文是英文的,根據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要求,我們自己花錢翻譯成中文。合同是由H經濟技術開發進出口公司與JD瑞士公司簽訂的,該合同的第十七條是仲裁條款:產生于或與該合同有關的所有爭議都應當按國際商會規則指定一名或多名仲裁員根據國際商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是英國倫敦,所用語言是英語,適用法律為英國法律。這是一個非常規的國際貿易合同,買方

10、是出具證明的H經濟技術開發進出口公司,賣方是JD瑞士公司,簽訂時間是2000年5月15日。這個合同的真實性為雙方所不爭。合同第七條規定,又賣方認可的一流銀行開出信用證,我想說明的是這是一個普通的國際貿易合同,買方需要開證,為開證而發生了這50萬元保證金的事情。如果買方未按約定開證而發生了糾紛,應當按合同解決糾紛的條款來辦,沒有雙方當事人的同意是不能越過仲裁條款,這起糾紛應當通過仲裁來解決。對證據三,JD瑞士公司與H公司簽訂的貿易合同,到目前為止,我們沒有看到合同正本,我們也不想追究合同的真實性,因為原被告雙方均不是合同當事人。我要提醒法院JD瑞士公司與JD亞洲公司是兩個不同的法人,我們認為該份

11、合同與本案無關。審:被告方我打斷一下,這些在以后的辯論階段在詳細闡述。 周:好的。 徐:對于證據一,我們征詢了新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成的意見,對于文書的真實性予以認可,但這里面有一個問題,這里所指的是JD瑞士公司,并非是JD亞洲公司,故這份合同與原被告之間沒有聯,與本案沒有關系。第二點是原被告雙方自6月就銅精礦進行談判,開始約定的是5000噸,被告告知我方,將這批貨物優先給我們,后來降為2500噸,被告又稱讓我方與H公司分攤,最后由于被告原因,雙方沒有簽約。另外要強調的是我公司付50萬元作為做這筆生意的誠意,目前尚且稱其為誠意金,按我們的理解,這是框架外的締約保證金,由此可看出JD公司辦事處的

12、一些做法是有違交易慣例。對于證據二的真實性我方有疑義,因為我們對霞的情況不了解,原告未提供原件,但他確認了一個基本事實就是被告方收到了50萬元。但對開出信用證的描述就不對了。這是H公司簽的合同,與我們無關,這是兩個法律關系。我們請求法院讓霞出庭,以了解相關的情況。對證據三,JD瑞士公司與H公司簽訂的貿易合同,到目前為止,我們沒有看到合同正本,我們也不想追究合同的真實性,因為原被告雙方均不是合同當事人。我要提醒法院JD瑞士公司與JD亞洲公司是兩個不同的法人,我們認為該份合同與本案無關。審:雙方證據提交完畢了嗎? 雙方:是的。審:第一個問題是原告是否與被告簽定了正式的合同?徐:雙方的一個共識是雙方

13、為進口伊朗銅礦石而協商以簽訂一份合同,據我們了解,當時被告方談了三家,一家是H公司,一家是我公司,我們都沒看到貨,還有一家公司。我們同被告方未簽定正式的合同,我們是以其他合同形式糾紛起訴的,通過雙方的函件和審計函證證明雙方曾為簽定一份合同而協商,這個合同沒有正式的合同文本,當時我方答應匯50萬元是因為新元公司小,對方提出必須交納保證金,才與我方談。但匯款后,對方卻未與我公司簽約。 審:你們是同JD瑞士公司,JD亞洲公司還是JD亞洲公司辦事處商議的?徐:同JD亞洲公司辦事處,錢也是匯到他們上的。所以與JD瑞士公司沒有關系。 審:JD瑞士公司與H公司簽訂的合同與你們有什么關系? 徐:沒有關系。他們

14、之間的合同比我們先談,我方付的50萬元與這個合同沒有關系。 審:被告,JD瑞士公司與JD亞洲公司有什么關系? 周:是母公司與子公司的關系。 審:瑞士公司是母公司,亞洲公司是其在亞洲的辦事處? 周:是的。審:合同是瑞士公司簽還是亞洲公司簽? 周:都是瑞士公司簽,辦事處是沒有資格簽定合同的。 審:合同表明是JD瑞士公司與H公司簽訂的,你們當時知道新元公司與H公司是兩個公司嗎? 周:新元公司是最終用戶,是實際的買方,新元公司沒有進出口權,他們要找一個有進出口權的公司來簽約,這是我國的外貿代理制度決定的。審:你是說H公司是新元公司的進口代理方,新元公司是最終用戶,原告方對此有何意見? 徐:據我所知不是

15、,因為當時被告方讓我們找其他的代理公司,這在函件中是有的,對方稱他們與H公司已有交易。 審:你們沒有委托H公司進口伊朗的銅礦石? 徐:沒有。審:原告方出示的2001年關于俄羅斯銅精礦的 件,被告方解釋一下何以通過這兩份 件證明原告與101號合同之間的關系。怎樣證明 中所講的合同就是H公司所簽的那份合同? 周:該文件的第四行寫著:賣方收到買方開出的有效信用證后,5個工作日退還在伊朗銅礦交易中所繳納的50萬元保證金,因為買方未開出信用證,而賣方卻在滿世界的尋找貨源,由此給被告造成的損失比著50萬元大的多,這證明了在這之前雙方有一個關于伊朗銅礦的合同,開證保證金是50萬元,這從另外一個角度說明被告講

16、的雙方存在合同確實是真實的。審:我明白了,你出示的第二份證據曾給對方了嗎? 周:給了。 審: 件的容是霞于2000年6月12日拿到50萬元匯票,但 件上顯示的 的時間是2003.3.27日,這兩個時間差距很大,被告請解釋一下。 周:是我方事后補的證據。審:原告,霞的這份文件應該是給你們的,給被告沒有什么意義,在 中,被告提到了一個很關鍵的地方:合同號(-T)項下的信用證開出后,再把50萬元退還給你們公司,你們公司在收到這份證據后,該怎么解釋? 徐:這個在當時是沒有的,后來我方要求對方補開的,但此份文件具體到沒到,我們沒有查到。 審:你們在給別人50萬元時會留怎樣的手續? 徐:我們要求JD公司給

17、我們一個正式的蓋有公司印章的收條,但后來JD公司沒有出具,我們當時沒有要求霞出具,因為我們認為霞出具的收條沒有用。審:我的理解是你們不可能輕易的將50萬元給別人,再怎樣也回留一個手續。 徐:這個問題我要回去核實一下。 審:原告方從2000年6月12日將錢給JD公司后到現在,除了兩查帳函證外,有其他向被告人主權利的憑證嗎? 徐:法院的文件一大堆,有支付令等,我們已經弄了幾年了。具體的是2003年向市區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審:具體幾月? 徐:2003年2月的支付令,對方在異議書中是承認這筆錢的。審:被告方解釋一下,JD瑞士公司與H公司所簽合同的仲裁條款的效力是如何與于新元公司與你們JD亞洲公司?

18、 周:不能直接與于新元公司,這也是我們沒有提起管轄異議的原因。但在法院的實際審查合同過程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解釋,對涉外經濟合同的解釋應做廣義解釋,包括了合同的訂立,因此合同的效力與于新元公司。審:下面我問一下關于支付令的問題,支付令的被申請人是誰? 徐:是JD亞洲公司在的辦事處。 審:申請日期是2003年2月,被告有異議嗎? 審:被告在2003年2月之前是否向被告主過權利? 徐:主過。2001年8月14日與其商議我們再訂單子做,就是這兩份 ,是證據三。 審:怎樣證明是向辦事處主過50萬元?徐:都是通過 件來要求的。 審:2001年8月16日后有沒有? 徐:沒有。 審:原告方和被告方有簽

19、過合約嗎? 徐:沒有。 審:被告方同原告方有簽過合約嗎? 周:是直接協商的,之前只簽了與H公司的合同。 審:原告方請解釋一下,在被告方出示的證據一中,倒數第四行:“先生又在中講要變更條款,既加工費由原合同的93:9.3變更為85:8.5,并要求 ,要做就按原合同做,要不然就退款。”請解釋這里的原合同是指什么? 徐:我們這里沒有這份證據的原件。 審:是否指H公司簽訂的那份合同? 徐:不是。 審:被告解釋一下93:9.3與85:8.5的意思。 周:我要問一下客戶.(這是價格和費用的比率) 審:被告方把這份合同原件找一下。 周:瑞士公司將簽了字的合同 給JD亞洲公司,由霞將合同傳給周成,周成再將合同

20、給H公司簽字,這是客觀事實。 審:這上面的是誰的,是周成的嗎? 徐:我要核實一下。審:被告方,原告提供的函件證明被告要提供原告俄羅斯的銅礦,被告對此確認嗎? 周:只有意向,沒有做成。 審:在 中所說的50萬元保證金就是本案中的50萬元嗎? 周:對的。 審:這50萬元一直放在JD辦事處的帳上嗎? 周:是的。辦事處的一切行為都是代表JD瑞士公司。 審:是因為原告方沒有開出信用證,所以這50萬元沒有退還? 周:是的。是JD瑞士公司不肯退還,不是辦事處不肯,霞代表的也是JD瑞士國際公司。 審:JD辦事處能不能越過JD亞洲公司直接與JD瑞士公司聯系? 周:可以,他們在實際上也是這樣操作的。 審:從現有材

21、料來看,我們認為霞能代表JD亞洲公司,但卻沒有相應的授權書表明,他能代表JD瑞士公司。 周:這個我要解釋一下,這份 的 號與簽名均表示JD瑞士公司是授權給霞,而且這里所說的銅礦就是H公司所簽合同中5000噸銅礦。這里的開證公司就是H經濟技術開發進出口公司,這份 不斷的提到原合同,連加工費的比率與H公司所簽合同中的比率都一樣,因此,這足以說明這份 中所稱的原合同就是H經濟技術開發進出口公司所簽的那份合同,在國際貿易合同中不可能出現雙方什么都沒談好,就付給對方50萬元的事情。 審:原告,這50萬元是為了什么合同交納的? 徐:是為進口伊朗礦支付的,不是他們所稱的合同,原是在H公司開證的,后來改變了方

22、案,是為簽訂新的合同而支付的,肯定不是他們所講的那份合同。 審:就所述事實,原被告雙方還有要補充的嗎? 雙方:沒有。審:法庭調查結束,首先由原告方發表辯論意見。徐:關于本案,代理人有四點意見1、JD亞洲公司辦事處與新元公司曾于2000年6月商談進口銅礦一事,應JD公司的要求,新元公司支付了50萬元人民幣作為簽約的保證金,以表示新元公司的誠意。2、本案被告應向原告返還50萬元的人民幣作為契約保證金,交易失敗的原因很多,但我們也很贊賞JD公司的某些做法,比如尋找俄羅斯銅礦為替代以彌補原告交易的損失,盡管最后商談失敗,但這些做法體現了一定程度的商業誠信。但后來被告人以人員變動為由不肯退還50萬元,使

23、我們十分困惑,同時我們也慶幸由于商談的失敗而避免了在實際交易中的風險。3、被告一直強調新元公司應受到合同(-T)的約束,作為原告代理人,我們予以否認,原因有1)101號合同的主體是JD公司與H公司2)JD瑞士公司與JD亞洲公司并非同一法人。本案的訴訟主體是后者3)對于JD公司一貨多談的行為我們不想深究,但我們不能認同其將兩筆交易合二為一的做法,新元公司根本不是被告所指的101合同的當事人。故原告對該合同的簽署和履行情況并不了解,也沒有義務去確認。4)原告與被告之間曾就簽署一份合同而進行協商,原告為了鑒訂這份合同而在框架比喻事物的組織、結構:這部長篇小說已經有了一個大致的框框之外付了50萬元保證金,而被告卻沒有盡力同原告簽訂合同,而且在合同未成后又無正當理由拒不退還50萬元,使原告承受了不必要的損失。故請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請。審:我們暫停一下辯論,我有一個問題要問一下,在被告人提供的第二份證據的 函中寫到:“辦事處要求我們重新尋找新的開證行,僅接著我公司談好了新的進出口公司與開證行(寶生銀行),簽訂了新的合同。”這里提到的新合同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