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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海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海政辦發2015126 號 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安縣2015年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各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海安縣2015年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已經縣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海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7月31 日海安縣2015年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一、指導思想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幼兒園工作規程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江蘇省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規定,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公平、公開、公正

2、原則,規范招生行為,嚴肅招生紀律,增強服務意識,推進課程改革,努力實施素質教育,促進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辦人民滿意的教育。二、招生計劃全縣幼兒園小班計劃招生 5380人,小學一年級計劃招生5210人(含特殊教育學校10人),初中計劃招生6250人。三、招生對象幼兒園小班招收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之間出生的幼兒。小學招收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之間出生(滿6周歲)的兒童。初中招收應屆小學畢業生。特殊教育學校學前班招收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之間出生的殘障幼兒,一年級招收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之間出生(滿6

3、周歲)的殘障兒童。依照兒童殘障狀況,年齡可以適度放寬。四、招生辦法1.按施教區招生各幼兒園、小學、初中按施教區招生的對象是:學生與其父母在施教區內同一戶籍,戶籍地址與學生父母房產證地址一致。2.統籌安排入學統籌安排入學對象,主要有以下四類:一是學生全家在縣城只有戶籍而不能提供學生父母房產證的;二是外縣市戶籍的流動人口子女;三是本縣戶籍的進城(跨鎮)務工就業人員子女;四是其它按政策應該統籌安排入學的對象。小學、初中的統籌安排入學工作,由區鎮教育管理辦公室組織實施。生源學校采集、核查、確認畢業生信息,將符合統籌安排入學的學生名冊交區鎮教育管理辦公室;區鎮教育管理辦公室匯總,在區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

4、根據區域內學校布局、招生計劃、生源以及登記安排入學人數等情況,本著相對就近、公平公正原則,統籌安排。縣城統籌安排入學信息,須經縣有關部門核準。五、申報材料幼兒入園,其監護人須向幼兒園提交申報材料。幼兒園畢業生入小學,以及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其監護人須向畢業學校提交申報材料。監護人應根據學校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反映現狀的所有申報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1.按施教區入學的申報材料幼兒入園,應提供全家戶口簿、兒童父母房產證、幼兒出生證、幼兒防疫接種證。兒童入小學,應提供全家戶口簿、兒童父母房產證、兒童出生證、兒童防疫接種證。未達小學入學年齡的幼兒,幼兒園不得接受申報,不得為其采集上報入學信息,不得發放

5、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小學畢業生入初中,應提供全家戶口簿、兒童父母房產證。2.接受統籌安排入學的申報材料學生監護人必須持有身份證、全家戶口簿、公安部門頒發的居住證(本縣戶籍的不需要);監護人在流入地有房產的,應提供房產證。另外, 還須提供學生監護人(父母)在流入地工作的以下證明材料:(1)務工的,應提供經人社部門鑒證的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人社部門頒發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企業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2)創業的,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已納稅或免稅證明。兒童只有監護人(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的,還需提供另一方在其它非戶籍地工作的證明,或由戶籍地施教區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簽署的戶籍地無條件監護證明

6、。自2014年12月31日止,兒童監護人在流入地的務工、創業時間須在半年以上。六、信息采集確認幼兒園招生,幼兒信息采集確認由幼兒園按規范自主進行。小學、初中招生,生源學校是畢業生信息采集、確認的主體。七、招生對象確認招生學校,是確認招生對象的主體。依據生源學校提供、經有關部門確認的信息,確認本校按施教區入學對象、擬統籌安排對象,經核準符合條件的參與統籌安排。八、幾類特殊對象的招生1.縣外學校畢業生入學 詳見關于做好2015年縣外學校畢業生入學工作的意見海教初(2015)29號文件2.殘障適齡兒童入學(1)義務教育階段的適齡視障、中重度聽障少年兒童由區鎮統一介紹分別入市盲校、縣特殊教育學校。智障

7、適齡少年兒童,重度的,入縣特殊教育學校;中度的,可入縣特殊教育學校,亦可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根據醫院醫療診斷結果與學校實際情況確定;輕度的,應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各學校不得拒絕。(2)各幼兒園要積極接納能夠適應在園生活的適齡殘障幼兒隨班就讀。縣特殊教育學校應根據實際辦好特殊幼兒學前教育班。(3)具有學習能力,但生活不能自理、不能適應學校集體學習生活的適齡兒童,縣特殊教育學校和施教區學校可指導、幫助其家長制訂和實施教育計劃,并將其納入學籍管理。(4)因生理等嚴重缺陷需延緩或免于入學的,必須憑二級以上醫院證明,由其家長和所屬施教區學校向區鎮提出申請,區鎮教育助理組織審核、登記造冊,并報縣教育局備案

8、(免學、緩學申請表另發)。未辦理免緩入學手續又未按時入學的適齡兒童,列入區鎮校輟學率統計。3.本縣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外縣流動人口子女入學當學校施教區內務工或創業人員的子女較多,學校難以全部接納時,相關區鎮政府應通過適當辦法統籌安排入學。具體按海安縣義務教育階段外縣市流動兒童少年、本縣進城務工就業人員子女入學辦法(試行)實施。4.兩區鎮交界地區少年兒童入學兩區鎮交界地區的兒童少年原則上應在其戶籍所屬鎮按施教區入學。有關區鎮如有必要,兩區鎮教辦應在區鎮人民政府領導下,實事求是研定、公布區鎮際公共施教區,并報縣教育局備案。公共施教區學生,可憑有關材料到鄰鎮學校報名;鄰區鎮學校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接

9、受其入學。任何學校不得接受非公共施教區學生入學。5.被征收(拆遷)房屋家庭子女入學過渡期內,被征收(拆遷)房屋家庭子女在新安置地所屬施教區學校或原住宅所屬施教區學校入學。過渡期后,在新安置地所屬施教區學校入學。6.全家戶籍與房產皆在縣城,但地址不一致的家庭子女入學如果全家戶籍和學生父母房產地址皆在縣城區,學生在縣城區房產證地址所屬的施教區學校入學。7.戶籍單獨空掛在縣城學校施教區的兒童少年入學監護人戶籍在農村,兒童少年戶籍單獨空掛在縣城學校施教區,應在監護人戶籍地所屬施教區學校入學。8.特殊住房內監護人子女入學(1)多戶共有一套住宅,按縣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縣教育局2012年初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工

10、作意見的通知(海政辦發2012141號)文件規定,2012年之前戶籍長期未變動并實際居住的戶主,其子女可按該房產所在的施教區入學;非戶主,以及該文件規定的時間后,辦理共有產權房的,該住宅皆不作為按施教區入學條件。(2)非成套住宅。同一地點、相同產權人的非成套住宅分戶出售并辦理產權證的戶主,按縣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縣教育局2012年初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海政辦發2012141號)文件規定,2012年之前辦理的,且戶籍長期未變動并實際居住的,可以作為按施教區入學的條件;在該文件規定的時間后辦理的,則不能作為該施教區入學的條件。(3)非住宅用房。門面房、寫字樓等非住宅用房,不作為按施教區入

11、學的條件。9.聯合辦學學校的招生聯合體各方,統一教學管理,師資、課程資源共享。各學校只面向本施教區招生。10.少體校招生少體校招生具體辦法由教育局、體育局另行制定。11.三峽移民子女入學認真做好三峽移民子女入學指導工作,確保一視同仁,對家庭經濟困難的要按有關政策規定給予照顧 12.現役軍人、烈屬、僑屬等人員子女入學 現役軍人、烈屬、僑屬等人員子女入學辦法按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江蘇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于印發等文件規定執行。鑒于縣城學校資源已均衡配置、民辦學校已轉為公辦的實際,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禁止擇校的法律規定,此前出臺的涉及流動人口、進城務工等人員子女的相關

12、招生政策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九、時間安排 7月15日前 審核畢業生信息,提出初步入學建議 8月6日前 召開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招生工作會議 8月15日前 相關部門驗核縣城統籌安排入學信息;生源學校公示學生入學信息;招生學校確認入學信息 8月20日前 統籌安排入學配置會議 8月25日前 完成招生工作十、招生要求1.落實工作責任。初中、小學和幼兒園招生工作實行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程序、招生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等招生信息“五公開”,由縣教育局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各區鎮教育管理辦公室負責本鎮招生工作的領導和指導責任,組織協調處理出現的各種問題,并負責做好統籌安排入學工作。學校

13、是招生工作的主體,實行招生工作校園長“一把手”負責制,對畢業生信息采集審核確認結果負責,對招收對象的合規性負責。各區鎮各學校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建立招生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招生期間,要有專人值班,辦理相關手續,接待家長來訪,宣傳招生政策,協調招生工作,化解各種矛盾,確保穩定和諧。2.規范操作要求。(1)各區鎮及各初中、小學和幼兒園須按縣統一部署實施招生工作。要認真制定招生方案,精心組織,規范操作。對招生人員要組織培訓,明確責任,務使其熟悉政策法規,掌握業務要求,規范工作用語和各個工作環節。(2)各區鎮要認真做好生源調研工作,準確掌握生源分布情況。要根據生源、學校辦學規模、事業布局調整等具體

14、情況,明確和公布各學校施教區,確定各學校招生規模,確保區域內適齡幼兒都能入園,三年入園率99以上,小學入學率、畢業生升學率皆達100%。相關區鎮要對分園、民辦園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辦園條件達標,確保無安全隱患。根據事業布局調整的實際,縣城小學、初中施教區不變,涉及開發區學校整合作如下說明:原南屏初中招生區域整體并入城南實驗中學,原南屏初中初一、初二學生整體并入城南實驗中學;立發中學初中部自2015年秋季停止招生,原初一、初二學生在立發中學過渡至畢業。立發中學的招生區域長江路以南、通揚運河以西部分并入城南實驗中學,長江路以北、通揚運河以西部分并入紫石中學,通揚運河以東部分并入開發區實驗學校;原新生

15、初中、韓洋初中、新生小學招生區域全部并入開發區實驗學校,原初一、初二學生及小學一至五年級學生整體并入開發區實驗學校。各學校具體的施教區劃分如下:城南實驗中學施教區:通揚運河以西、通榆路以東、長江路以南至海安如皋交界區域;通榆路以西、小焦港河以東、長江路以南、高莊路以北區域;通榆路以西、永安路以東、高莊路以南、東海大道以北;通榆路以西、如海河以東、東海大道以南至海安如皋交界區域。紫石中學施教區:老通揚河以北的原海安鎮區域(除隆政初中、胡集初中施教區);老通揚河以南、長江路以北、寧海路以東、通榆路以西的區域;新通揚河以西、通榆路以東、長江路以北三角區域;通榆運河以西原韓洋初中施教區。海陵中學施教區

16、:老通揚河以南、東海大道以北、如海河以西的原海安鎮區域(原胡集初中、仁橋初中、孫莊初中施教區不變);老通揚河以南、東海大道以北、永安路以西、如海河以東區域;老通揚河以南、高莊路以北、小焦港河以西、永安路以東區域;老通揚河以南、寧海路以西、長江路以北、小焦港河以東區域。海安開發區實驗學校施教區:通揚運河(接通榆運河)以東,原新生初中、韓洋初中和立發中學施教區;原新生小學施教區。縣城幼兒園總招生區域不變,仍為:新通揚河以南、黃海大道以北、如海河以東、通榆路以西區域。長江路幼兒園今年開始招生,縣城各幼兒園招生具體服務區詳見其招生通告。(3)加強招生宣傳管理。各學校招生通告須經所屬區鎮教育管理辦公室審

17、核,民辦幼兒園以及縣城初中、小學、幼兒園招生通告經所屬鎮教育管理辦公室審核簽署意見后,還需報縣教育局核準備案。不得在各級各類媒體上刊登、播放未經審核的招生廣告、簡章,不得宣傳升學率和考試成績。要準確宣傳招生政策,不得誤導。(4)堅持按施教區招生原則。兒童少年應與其父母在同一戶籍,戶籍地址與房產證地址應該一致。任何學校不得跨鎮、跨施教區招生。除規定的統籌安排入學對象外,縣城學校不得招收非縣城戶籍的學生。(5)嚴格執行“免試”入學(園)政策,任何學校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測試活動。(6)保證適齡兒童少年全部入學(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本施教區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園)。要關心留守兒童少年,做好家庭困難

18、學生等入學工作。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發現有輟學苗頭的學生,要做好入學動員工作,必要時報請所在區鎮人民政府依法強制其入學。施教區戶籍的幼兒及兒童少年在本鎮外施教區、本縣外鎮、縣外入學的,學校要做好登記備案工作,建好異地入學(園)花名冊。小學、初中還要將流入地學校出具的接受入學證明存檔備查,并報教育局備案。各招生學校應在規定時間,將招生信息報鎮教管辦審核并報縣教育局審批、備案、建檔;各學校的事業年報數據,應與招生數據對接后填報。縣教育局將對各學校的入學(園)率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年終考評、質量評估的重要依據。(7)義務教育學校實行免費入學。幼兒園按物價局核定標準收費,不得擅立項目或提高標準收費;對符

19、合減免條件的,須按有關規定執行。各學校不得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贊助款物,不得收取借讀費。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通過招生牟取非法利益。(8)規范編班管理。初中、小學班額應控制在省規定標準以內;幼兒園嚴格按年齡編班,嚴格控制班額。各學校嚴禁開設實驗班、特色班、重點班。按額定規模完成招生任務后,起始年級原則上不接受轉學。(9)做好新生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完善工作,認真填寫新生基本情況登記表,按要求向省學籍信息管理平臺上傳學籍數據,確保學(園)籍數據全面準確。3.嚴肅招生紀律。(1)凡是擅自突破招生計劃的幼兒園,縣局將一次性統籌超出部分的整個學制階段的收費。初中、小學按錄取審批數下撥公用經費、發放免費教科書和作

20、業本。(2)凡有違規招生行為的初中、小學和幼兒園,當年學校質量評估一票否決,單位及負責人一律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本意見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附件:1.海安縣義務教育階段外縣市流動兒童少年、本縣進城務工就業人員子女入學辦法(試行); 2.海安縣2015年秋季幼兒園、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劃附件1海安縣義務教育階段外縣市流動兒童少年、本縣進城務工就業人員子女入學辦法(試行)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公安部和教育部聯合下發的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以及南通市政府居住證管理辦法要求,針對我縣實際,現就我縣義務教育階段外縣市流動兒童少年

21、、本縣進城務工就業人員子女入學提出如下辦法。一、原則要求1公平公正原則;2適應城鎮化進程原則;3個人需求與學校招生能力一致原則;4統籌安排原則;5義務教育階段不擇校原則。二、入學基本條件(一)外縣市戶籍流動兒童少年入學條件1隨監護人在流入地(學校施教區內)長期居住,且已取得流入地小學、幼兒園學籍三年以上。2在流入地連續居住半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兒童少年監護人必須持有南通市居住證,在縣城有房產的須提供房產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持有流入地相應年限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納稅或免稅證明等材料;或持有在流入地相應年限的勞動合同(經人社局鑒證)、人社部門頒發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等

22、證明材料。(二)本縣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條件1.隨監護人在縣城學校施教區長期居住,且已取得縣城區小學、幼兒園學籍三年以上。2.在縣城學校施教區連續居住半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兒童少年監護人必須提供在縣城的租房協議(在縣城有房產的須提供房產證),同時還需具備以下條件:持有流入地相應年限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納稅證明等材料;或持有在流入地相應年限的勞動合同(經人社局鑒證備案)、人社部門頒發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等材料。三、辦理程序1.監護人提交申報材料。本縣幼兒園、小學的畢業生,其監護人直接向畢業學校申報,提交申報材料,填寫畢業生信息表。非本縣幼兒園、小學的畢業生,向務工就業

23、企業所在鎮的中心幼兒園、中心小學申報,填寫縣外學校畢業生基本信息表。申報時,需提供如下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兒童少年父母身份證;全家戶口簿;本辦法所列入學條件中提及的有關證件;按要求應該提供的其它材料。2.畢業學校審核采集信息,相關部門驗核信息,公示審核結果。畢業學校審核提交的資料,采集信息,經公安、住建、人社、工商、地稅、教育等相關部門驗核后,符合條件的,確認為統籌安排對象,并在規定時間公示相關信息。因不符合條件而未公示的,回戶籍地入學。3.區鎮教辦接受統籌安排入學信息。信息采集學校向區鎮教辦分類提交統籌安排入學名冊。4.相關區鎮政府統籌安排,公示結果。鎮教育管理辦公室,在所在鎮政府的領導下,

24、在對登記情況進行匯總分析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各學校規模及招生狀況等,研究制定安排方案,相對就近、統籌安排入學,公示安排結果,并將安排結果及統籌安排結果告知書移交畢業學校。5.監護人攜子女報名注冊。監護人憑統籌安排結果告知書,攜子女到安排學校辦理報名、注冊手續。四、統籌安排辦法1.學校本施教區范圍內,企業就業務工人員的子女登記總數,少于或等于該校可容納數時,則全部安排在該校。登記數,多于該校可容納數時,則通過電腦隨機配置等辦法安排,確保公平公正。2.隨監護人在流入地長期居住,已取得流入地小學、幼兒園學籍三年以上,但不能提供監護人房產證、在縣城工作證明的,其子女將直接安排到生源較少的學校。3.當城區

25、學校受規模等因素限制無法容納時,可對口安排至城郊學校。五、相關要求1.計算兒童監護人在本縣務工就業、簽訂勞動合同、交納社會保險、納稅、居住等有關時間,以上一個年度的12月31日為截止日。2.學校要確保采集信息與原件一致,對采集、審核、確認結果的真實性負責。學校采集的學生信息應交公安局、住建局、人社局、工商局、稅務局等相關部門驗核。有關部門應組織專門人員驗核,簽署驗核意見,加蓋公章。各部門對驗核結果負責。3.嚴肅以下紀律要求:(1)各區鎮教育管理辦公室不得拒絕流動兒童少年、進城務工就業人員子女的入學登記;要公平公正安排,不得徇私舞弊。(2)各學校不得拒絕統籌安排的外縣市流動兒童少年、進城務工就業

26、人員子女入學。(3)各單位要加強管理,嚴格執行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出具虛假證明。兒童少年的監護人違背以上紀律要求的,取消登記。凡違背以上紀律要求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情節嚴重的,對相關單位及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本辦法解釋權歸海安縣教育局。附件2: 海安縣2015年秋季幼兒園、小學、初中招生計劃單 位 名 稱幼兒園建議招生計劃(人)小學建議招生計劃(人)初中建議招生計劃(人)備 注濱海新區(角斜鎮)420400350李堡鎮720450350李堡中學50初中部大公鎮(含農場)300250150開發區(城東鎮)750650550高新區(海安鎮)明道園

27、270明道小學400胡集初中100其他660海師附小400孫莊初中100其他500隆政初中100仁橋初中100曲塘鎮400400550雅周鎮240250250南莫鎮180200南莫中學200初中部白甸鎮180100150墩頭鎮270200300局直學校一幼本部150實驗小學500海陵中學1000一幼分園90城南實小500紫石中學1000二幼本部270特教學校10城南實中950二幼分園180機關園120長江路幼兒園180全縣合計538052106250抄 送:縣委各部門、各直屬單位,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法院、檢察院,縣人武部,縣各人民團體。海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8月1

28、日印發海安縣教育局文件海教初201529號關于做好2015年縣外學校畢業生入學工作的意見各區鎮教育管理辦公室,各中心小學、中心幼兒園: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江蘇省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規定精神,現制定2015年縣外幼兒園、小學畢業學生入我縣小學、初中的辦法,希各中心小學、中心幼兒園遵照執行。一、入學對象類型2015年在縣外小學或幼兒園畢業、今年秋季到我縣就讀一年級或七年級的學生,主要有兩類:一是本縣戶籍在縣外學校畢業的學生,二是縣外戶籍在縣外學校畢業的學生。二、入學基本原則本縣戶籍的,回海安戶籍地及房產地(房產證)所屬的施教區學校入學,任何學校不得拒絕接受。縣外戶籍的,經審核符合流動人員子女

29、入學條件的,各區鎮做好統籌安排入學工作。三、入學信息采集 1.畢業生監護人下載入學信息采集表(見附件1),如實填寫。 2.在7月2日15日期間,幼兒園畢業生監護人,向戶籍所在鎮(或務工創業企業所在鎮)中心幼兒園申報;小學畢業生監護人,向戶籍所在鎮(或務工創業企業所在鎮)中心小學申報。接受申報采集信息學校名單見附件4。3.各學校要通過學籍網和縣畢業生信息庫查詢驗核,確屬于非本縣學校畢業生方可登記;防止本縣學校畢業生,異地重復登記。4.畢業生監護人申報時,需按以下要求提供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回戶籍地按施教區入學的,監護人須提供兒童父母身份證、全家戶口簿、縣外幼兒園或小學畢業證書(證明)、房產

30、證明(縣城為房產證)。 流動人口子女來海安入學,須提供兒童父母身份證、全家戶口簿、縣外幼兒園或小學畢業證書(證明),以及在海安的工作證明材料:創業類提供在海安一年以上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或納稅證明;務工類提供在海安一年以上的企業勞動合同(經人社局鑒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或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兒童只有監護人(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的,還需提供另一方在其它非戶籍地工作的證明,或由戶籍地施教區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簽署的戶籍地無條件監護證明(見附件2)。省外學校小學畢業生需提供由畢業學校出具并加蓋公章的六年級學生學籍卡,否則信息采集學校不接受申報。縣外戶籍、縣外小學幼兒園的畢業生申報入我縣義務

31、教育學校,須提交戶籍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到我縣入學的就學聯系函。(見附件3) 5.各學校采集信息時,要以原件為準。認真核對兒童監護人提交證件的原件、復印件,審核其是否一致。一致的,由學生監護人在復印件上簽字確認,學校存檔。任何人不得弄虛作假。四、入學信息報送各中心幼兒園、小學需在7月20前將縣外畢業生入學信息紙質文稿報送至初教科,電子文稿發至ckd800郵箱。五、入學辦法入學辦法暫依據2014年初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精神執行,今年具體入學辦法以2015年初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為準,實行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程序、招生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等招生信息“五公開”。招生工作三主體責任明

32、確。小學、初中招生,各區鎮中心幼兒園、中心小學是畢業生信息采集、確認的主體。負責驗核、采集學生的畢業信息,并根據相關有效信息提出初步的入學建議;縣公安局、住建局、人社局、工商局、稅務局等是信息驗核的主體。負責對戶口、房產、勞動合同、社保證明、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驗核。招生學校,是確認招生對象的主體。依據生源學校提供、經有關部門確認的信息,確認本校施教區入學對象、本校施教區擬統籌安排對象,經核準符合條件的參與統籌安排。信息采集的各區鎮中心幼兒園、中心小學負責發放義務教育入學告知書或統籌安排入學結果告知書。附件1:縣外學生入學信息采集表附件2:戶籍地無條件監護證明附件3:

33、就學聯系函附件4:信息采集學校名錄 海安縣教育局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抄送:局相關科室,存檔。附件1基本信息(必填)姓 名畢業證號(由學校填寫)身份證號班級學生戶籍地址畢業學校 戶籍信息(必填)戶主姓名與學生關系戶籍地址父親姓名父親身份證號聯系電話母親姓名母親身份證號聯系電話父母戶籍地(戶主與學生關系為父母的,可不填)房產信息(必填)房產證產權人與學生關系房產地址產權證號產權人身份證號創業信息(戶籍與房產均在縣城的學生可不填)企業名稱及創辦時間營業執照注冊號企業地址法人代表法人代表身份證與學生關系稅務登記號是否納稅務工信息(戶籍與房產均在縣城的學生可不填)企業名稱企業地址勞動合同姓名身份證號勞動

34、合同起訖年月及年限與學生關系養老保險手冊姓名社會保障編號繳納保險起始年月縣外學生入學信息采集表 家長簽字:18附件2 戶籍地無條件監護證明 學生情況學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戶籍地址身份證號個人標識碼(全國系統學籍號)畢業證號監護人工作情況驗核記錄稱呼姓名工作單位、地址身份證號工作類型相關工作證明是否合格父親經營( )經營執照( );納稅證明( )務工( )勞動合同( );社保證明( )母親經營( )經營執照( );納稅證明( )務工( )勞動合同( );社保證明( )審核意見經審核,該生在戶籍地無條件監護;同意在流入地申請入學,特此證明。 戶籍地所屬施教區學校(加蓋公章) 戶籍地教育主管部門(加蓋

35、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填表說明:“個人標識碼(全國系統學籍號)”:該欄只有縣外學校的小學畢業生需要填寫;請向畢業學校索取全國系統學籍卡(加蓋學校公章)獲取個人標識碼。幼兒父母工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全國系統學籍卡需附在此證明后。落款“戶籍地所屬施教區學校”:如果是幼兒園畢業生,為戶籍地所屬施教區(服務區)幼兒園;如果是小學畢業生,為戶籍地所屬施教區小學。“戶籍地教育主管部門”:海安戶籍的學生,為所屬鎮教育管理辦公室;縣外戶籍的學生,戶籍地縣(區)教育局。附件3就學聯系函海安縣教育局:學生 ,性別 , 年 月 日生,身份證號碼為 ,戶籍地址 縣(區) 鎮(街道) 村(巷) 組(號),是我縣

36、(區)2015年 (小學或幼兒園)畢業生,個人標識碼(全國系統學籍號)為 (幼兒園畢業生不填),經其監護人申請,同意該生到海安縣申請參加統籌安排入(初中一或小學一)年級。請給予接收。 教育局(公章) 年 月 日注:戶籍地縣(區)教育主管部門,需加蓋公章,公章應與戶籍所在地一致。附件4信息采集學校名錄區(鎮 )學 校聯系電話角斜鎮幼兒園角斜鎮中心幼兒園88247213小 學角斜鎮中心小學88240600李堡鎮幼兒園李堡鎮中心幼兒園88217775小 學李堡鎮中心小學88212225大公鎮幼兒園大公鎮中心幼兒園88757156小 學大公鎮中心小學88754240城東鎮幼兒園城東鎮中心幼兒園8877

37、3305小 學開發區實驗小學88906298海安鎮幼兒園明道幼兒園88163280小 學明道小學88859211曲塘鎮幼兒園曲塘鎮中心幼兒園88603310小 學曲塘鎮中心小學88600376雅周鎮幼兒園雅周鎮中心幼兒園88636308小 學雅周鎮中心小學88632591南莫鎮幼兒園南莫鎮中心幼兒園88472373小 學南莫鎮中心小學88472029白甸鎮幼兒園白甸鎮中心幼兒園88403951小 學白甸鎮中心小學88402449墩頭鎮幼兒園墩頭鎮中心幼兒園88418980小 學墩頭鎮中心小學884121312015年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招生工作紀律1各鎮初中、小學和幼兒園招生工作由各鎮教育助理

38、負責。教育助理組織初中、小學校長及幼兒園園長具體實施招生工作,負責對初中、小學和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領導、督查和規范。在招生期間,要安排專人值班,接待家長來訪,宣傳招生政策,協調招生工作,辦理異地入學手續,化解各種矛盾。2規范招生宣傳工作。任何學校不得擅自進行招生宣傳,各學校招生通告必須報所屬鎮教育管理辦公室審核,民辦幼兒園以及縣城初中、小學、幼兒園招生通告還需報縣教育局核準備案。不得在各級各類媒體上刊登、播放未經審核的招生廣告和招生簡章,不得宣傳升學率和考試成績。各區鎮、學校應按照縣局要求,及時將義務教育入學告知書發放到位,不得遲發、扣發。3不得通過考試錄取新生。4不得拒絕本施教區學生報名入學。

39、5不得擅自超計劃招生,不得招收無義務教育入學告知書等檔案資料的學生入學。6不得擅自跨鎮、跨施教區招生。各學校不得接受外施教區學生報名登記;不得向外施教區學生發放報名表,或作任何口頭承諾;不得收取外施教區學生任何報名資料;不得在報名前組織新生參加本校任何形式的活動。各學校必須嚴格控制班額,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計劃。對以下現象重點查處:對不屬本施教區的學生不明確拒收,態度不明朗,暗中允諾;拒絕給符合縣內異地入學條件的學生辦理相關手續。7按照縣局統一部署,按時到縣局辦理招生信息審核。8所有學校不得收取擇校費,不得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不得收取借讀費。9凡是不顧大局、違規招生、誤導家長、化解矛盾不力、引

40、起上訪等社會不穩定因素的,縣局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2015年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招生工作責任為嚴肅招生紀律,切實做好2015年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維護教育的良好形象,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縣政府辦公室轉發的海安縣2015年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的精神,特明確如下責任。一、各鎮教育助理及初中、小學校長和幼兒園園長應認真履行下列職責1加強初中、小學和幼兒園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做好培訓、指導、協調、督查等工作。嚴格遵守招生紀律,自覺規范招生行為。2鎮教辦根據事業布局調整規劃,在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合理劃定施教區;研究確定鎮際公共施教區,并報縣局備案。3

41、幼兒園、小學按時召開畢業生家長會,校園長親自宣講小學、初中招生政策,確保宣傳到位。按縣局要求將義務教育入學告知書統籌安排入學結果告知書發放到位。各學校不擅自進行招生宣傳。4嚴格執行免試入學規定,不通過考試錄取新生,不舉辦快慢班、重點班。5嚴格按施教區招生,不招收施教區外(包括聯合辦學體內的另一學校)學生,或作任何口頭承諾;不收取外施教區學生的任何報名資料;不接受外施教區的學生報名登記;不在報名前組織新生參加本校任何形式的活動。6認真執行流動人口子女入學政策,各鎮不接收不符規定的流動人口子女報名入學,對暫住在本鎮且有規范證明的流動人口子女要統籌安排到相關學校就讀。7不招收無義務教育入學告知書、統

42、籌安排入學結果告知書的學生。8認真完成本施教區義務教育任務,不拒絕本施教區學生報名入學(包括隨班就讀生)。加強小學與初中、學校與社區的聯系,及時掌握小學畢業生和適齡兒童的報名情況,查清尚未報名學生去向,按時填報未報名學生統計表,積極動員學生報名入學,確保小學畢業生升學率和小學適齡兒童入學率100%。9認真填寫各類統計報表,按時到縣局辦理招生報批手續。10按規定收費,嚴格執行收費紀律。11在招生期間,鎮教辦和各招生學校安排值班人員,接待群眾來訪,認真宣傳招生政策,耐心做好學生和家長的思想工作,化解招生過程中的矛盾,不將矛盾上交。12.按規定辦理異地入學手續,不得弄虛作假,不得推諉扯皮。二、教育局

43、相關科室在招生工作管理中應認真履行以下職責1各科室要認真做好招生政策宣傳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嚴格遵守招生紀律,不循私情。2局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統籌協調。3初教科負責制訂和實施招生工作方案,具體組織好縣城初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招生工作,加強對全縣招生工作的督查和指導。4中、初教科按照招生審核結果做好學籍建檔工作。5計財科嚴格按審核結果組織事業年報,撥付公用經費,安排免費課本、作業本。對縣城幼兒園超計劃部分的整個學制階段的收費進行統籌。6縣督導室、局監審室負責督查、考核各鎮招生工作,查處和糾正違規招生行為。三、對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1凡在招生過程中未認真履行上述職責導致招生秩序混亂、引起上訪、影

44、響社會穩定的,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取消單位和負責人評優、評先資格。 2縣城幼兒園凡擅自突破招生計劃的,縣局一次性統籌超出部分的整個學制階段的收費。3公辦學校擅自招收外施區學生的,縣局只按錄取審批數下撥公用經費,發放免費課本、作業本。 2015年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招生日程安排表時 間工 作 內 容責 任 單 位7月1日前幼兒園、小學畢業生監護人提交申報材料,生源學校根據申報材料,核查畢業生信息,提出入學建議各小學、幼兒園7月2日15日各鎮中心幼兒園、小學接受縣外幼兒園、小學畢業生監護人辦理入學申報手續各中心幼兒園、中心小學7月31日前各幼兒園、小學接受畢業生信息變更各幼兒園、小學8月3日各鎮中

45、心幼兒園、小學接受縣外幼兒園、小學畢業生辦理補報入學申報手續各中心幼兒園、中心小學8月7日召開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招生工作會議教育局8月10日上報各幼兒園、小學、初中施教區(包括公共服務區)各區鎮教管辦8月1013日小學初中確認本校按施教區入學和統籌安排入學對象各小學、初中8月1014日驗核畢業生統籌安排入學信息公安、住建、人社、工商、地稅局等8月1315日公示按施教區入學、統籌安排入學學生信息各生源學校相關區鎮教育管理辦公室8月1415日對接相關部門驗核結果教育局、各畢業學校8月17日報審幼兒園招生通告各幼兒園8月18日前有關區鎮召開統籌安排入學公開配置會議政府辦,相關部門,人大代表等,縣城

46、學校校長8月19日發布招生通告各幼兒園、小學、初中8月20日發放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告知書各幼兒園、小學8月2122日幼兒園面向施教區招生,義務教育學校接受新生報名各幼兒園、小學、初中8月2325日招生學校公示招生名冊各小學、初中8月23日幼兒園面向公共施教區招生各幼兒園8月24日幼兒園招收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子女各幼兒園8月28日上報落實義務教育任務材料及畢業生入學信息表區鎮教管辦、局直學校9月10日前幼兒園、小學、初中招錄信息審核各幼兒園、小學、初中9月20日前 上傳學籍電子數據各幼兒園、小學、初中義務教育學校畢業生入學信息公示操作要求 一、公示主體 各幼兒園、小學。 二、公示時間 8月1315

47、日,三天時間。 三、公示地點 學校大門外顯目處。四、公示形式 按招生工作手冊中提供的格式內容公示。按施教區入學學生名單表格中,不能涉及隱私(房產、戶籍地址只公示到小區名、樓號,不公布室號)。統籌安排入學名單表格中,“統籌安排類型”欄,只要在相應的類型中打“”。 公示期間,學校要拍攝一份社會群眾看閱公示內容的照片,并存檔。公示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與教育局初教科聯系。公 示依據縣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縣教育局海安縣2015年義務教育學校和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要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已進行了報名登記、資料查閱、實際考察等程序。為確保招生工作規范有序、公平公正,實施招生工作陽光操作,現對畢業生入學信息進行公示(附后),公示時間8月1315日日,歡迎社會各界監督。如有疑議,請及時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我校或教育局如實反映。舉報電話:*(學校)、88910134(教育局監審室)、88916823(教育局初教科)。 *(學校名) 二一五年八月十二日附:公示內容格式*(學校名)按施教區入學學生名單序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畢業學校戶籍地址房產地址父親姓名母親姓名123456.*(學校名)統籌入學學生名單序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畢業學校統籌安排類型創業類務工類全家戶籍空掛縣城學校就讀三年以上123456.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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