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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精選優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國際私法考試復習資料1 國際私法的定義:國際私法是綜合適用直接規范和間接規范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和民商事法律沖突,集外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規范、沖突規范、國際統一實體規范、國際民事訴訟程序規范與國際商事仲裁規范于一體的獨立法律部門。2 沖突規范概念:沖突規范是由國內法和國際條約規定的,指出某種涉外民商事關系應當適用何國法律來調整的規范,因此,沖突規范也被稱為法律適用規范或法律選擇規范。3 沖突規范的的運用重點掌握:反致(renvoi)是沖突規范適用過程中產生的一個法律問題,亦是限制外國法適用的手段。通常說來,反致存在廣義和狹義之分,一般意義上的反致是指廣

2、義的反致,是一個總括性的概念,包括狹義的反致、轉致、間接反致和外國法院說等。識別:國際私法上的識別是指依據一定的法律觀念,對有關的事實構成作出“定性”或“分類”,將其歸入一定的法律范疇,并對有關的沖突規范所使用的法律名詞進行解釋,從而確定應當適用哪一沖突規范去援引準據法的認識過程。其他:連結點:在沖突規范的“系屬”中,把特定的民商事法律關系或法律問題和某國法律連結起來的紐帶或標志,在國際私法的術語中被稱為“連結點”(point of contact)或連結因素(connecting factor),亦有人稱之為連結根據(connecting ground)。沖突規范的“系屬”就是由連結點加上其

3、導向的法律所組成的。系屬(attribution)是指規定沖突規范中“范圍”所應適用的法律。 范圍(category),又稱為連結對象(object of connection)、起作用的事實(operative facts)或問題的分類(classification of issue)等,是指沖突規范所要調整的民商事法律關系或要處理的法律問題,通過沖突規范的范圍可以確定該規范用于解決哪一類民商事法律關系。如“侵權行為適用侵權行為地法”這條沖突規范中,系屬是“侵權行為地法”范圍是“侵權行為”連結點是“侵權行為地”。4 我國涉外民商事法律適用中關于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法律適用 第11條 自然人的

4、民事權利能力,適用經常居所地法律。第十二條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適用經常居所地法律。重點掌握例外:自然人從事民事活動,依照經常居所地法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依照行為地法律為有民事行為能力的,適用行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繼承的除外。第十四條法人及其分支機構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組織機構、股東權利義務等事項,適用登記地法律。重點掌握例外:法人的主營業地與登記地不一致的,可以適用主營業地法律。法人的經常居所地,為其主營業地。5 時效法律適用一般原則:適用基礎法律關系的準據法。我國為大陸法系,將其視作實體法問題,如合同適用合同準據法。中國有關時效的法律適用 第七條訴訟時效,適用相關涉外民事關

5、系應當適用的法律。6 物權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物之所在地法對于物權的法律沖突,無論是動產物權的法律沖突還是不動產物權的法律沖突,世界各國一般主張適用物之所在地原則加以解決。我國涉外物權法律關系的適用(需要掌握) 不動產物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重點掌握例外情況:第三十八條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運輸中動產物權發生變更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運輸目的地法律。 船舶的所有權和抵押權都適用,船旗國法律。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權適用國籍登記地法。7 簡答題 :涉外合同法律適用的原則? 一、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autonomy of parties),又稱為主觀說或意向論(intent

6、theory),是指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雙方的協議自由選擇支配合同關系的準據法。該原則認為,既然當事人可以依據“契約自由”創設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那么當然有權決定選擇指導該協議的準據法。(一)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具體應用 1. 當事人選擇法律的時間 2. 當事人選擇法律的范圍 3. 當事人選擇法律的方式 4. 關于強制性規定的問題(二)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限制 1. 雇傭合同 2. 消費合同 3. 不動產合同二、客觀標志說與意思自治原則相反,客觀標志說主張法院依照“場所支配行為”原則以與合同最適合的某一客觀標志為依據,確定合同的準據法。(一)確定合同準據法的客觀標志(二)客觀標志說確定合同準

7、據法的基本方法三、最密切聯系原則最密切聯系原則(the doctrine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是指在當事人沒有選擇應適用的法律或者選擇無效的情形下,由法院在與該合同關系有聯系的國家中,選擇一個與該法律關系本質上有重大聯系、利害關系最密切的國家的法律予以適用。(一)特征性履行方法(二)合同要素分析法四、合同自體法說合同自體法說(theory of proper law of contract)是19世紀由英國法官發展起來的一種主張。從合同自體法的歷史演進來看,英國的合同主體法說受到17世紀荷蘭法學家胡伯的影響,經歷了以當事人意思自治為主的主觀

8、論時期、以強調最密切聯系原則為特征的客觀論時期,以及以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為主、以最密切聯系原則為輔的現代論時期。五、關于我國涉外合同法律適用的探討我國國際私法學界的主流觀點認為,為與國際上的普遍作法一致,保持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作為涉外合同準據法的主要原則是可取的。對于當事人沒有選擇法律的情形,學界的傾向性觀點是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出于公共秩序等多方面的考量,對于在我國境內履行的一些合同,則應保留只能適用中國法律的規定。適用順序:國際條約當事人意思自治最密切聯系原則國際慣例重點掌握例外情況:與外資有關的適用我國法消費合同 第四十二條消費者合同,適用消費者經常居所地法律;消費者選擇適用商

9、品、服務提供地法律或者經營者在消費者經常居所地沒有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適用商品、服務提供地法律。勞務合同 第四十三條勞動合同,適用勞動者工作地法律;難以確定勞動者工作地的,適用用人單位主營業地法律。勞務派遣,可以適用勞務派出地法律。我國涉外合同法律適用:意思自治原則第四十一條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履行義務最能體現該合同特征的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與該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還有三種例外:外資合同,勞務合同,消費合同8 我國關于涉外侵權行為法律適用的規定第四十四條侵權責任,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但當事人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侵權行為

10、發生后,當事人協議選擇適用法律的,按照其協議。第四十七條不當得利、無因管理,適用當事人協議選擇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發生地法律。9 我國關于涉外結婚的法律規定第二十一條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第二十二條結婚手續,符合婚姻締結地法律、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的,均為有效。10我國有關夫妻關系的法律規定第二十三條夫妻人身關系,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

11、,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第二十四條夫妻財產關系,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11 我國關于涉外離婚的法律規定第二十六條協議離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第二十七條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12 我國父母子女關系的法律規定第二十五條父母子女人身、財產關系,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

12、地的,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中有利于保護弱者權益的法律。13 我國法定繼承的法律適用第三十一條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復習題1、 試論我國有關侵權行為法律適用的立法規定。 答 (1)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一般應使用侵權行為地法律。這是我國處理涉外侵權行為法律適用問題的一般原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指出侵權行為地的法律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法律和侵權結果發生地法律。如果兩者不一致時人民法院可以選擇適用但未規定任何選擇標準。 (2)當事人雙方國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個國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適用當事人本國法律或住所地法。這是我國確定涉外侵權

13、行為法律適用的補充原則。 (3)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發生的行為是侵權行為的不作侵權行為處理。這是我國處理涉外侵權行為法律適用的特殊原則。但這一規定有不盡合理之處(與日本和德國的有關規定比較即可看出)2、 物之所在地法的適用范圍物之所在地法的適用范圍物之所在地法的適用范圍物之所在地法的適用范圍? 答:主要適用于動產與不動產的識別;物權客體的范圍;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物權的取得、轉移、變更與消滅;物權的保護方法等。 3、 簡述物之所在地法適用的例外簡述物之所在地法適用的例外簡述物之所在地法適用的例外簡述物之所在地法適用的例外。 答:對于運送中的物,由于它們的所在地往往處于不

14、斷變化之中,雖有上題所述認定其所在地的方法,但也有實踐不用物之所在地法,而由所有人屬人法來決定的;對航空器及船舶、車輛雖亦有用其實際所在地法的,但是采用它們的注冊國(港)的法律時,也可以認為乃物之所在地法的例外情況;此外,外國法人終止或解散時的財產歸屬問題,一般亦宜用法人屆人法解決。僑居甲國的中國公民田某在乙國旅行時遇車禍身亡。其生前在丙國某銀行寄存有價值10萬美元的股票、珠寶一批,在中國遺留有價值200萬人民幣的房產一處。田某在中國的父母要求繼承這批股票和珠寶。我國與甲乙丙三國均無有關遺產繼承的特別協議。依我國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寶的繼承應適用哪一國的法律? a.中國法b.甲國法c.乙國法d.

15、丙國法 答案及解析: B 關于繼承準據法的確定一,我國 繼承法 第36 條規定:中國公民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遺產,以及外國人繼承在中國境內的遺產或者繼承中國會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85 年發布的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63 條的規定,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指被繼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國家的法律。1986 年 民法通則 第149 條進一步明確規定:遺產的法定繼承,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案例:原告為一家在甲國A市和英

16、國B市開辦業務的銀行,被告是一個住所在英國的已婚婦女。原告和被告在英國達成協議:被告同意向原告抵押在甲國A市的土地,作為原告銀行向其丈夫貸款的擔保;同時被告委托一個住在甲國A市的人代理她處理抵押的有關事宜。按照甲國的法律,被告無能力締結這樣的協議。后來,原告根據英國法關于特定履行(指法院通過對被告強制執行其依合同所承擔的義務,對原告賦予的衡平法上的補償)的規定,在英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強制執行被告以上述協議所承擔的義務。法院判決認為,被告負法律責任,因為根據當事人之間合同關系的標的物(土地)所在地法,被告無締結這種合同的能力,因而她們之間的協議是無效的。 問: 1.你認為英國法院是否享有對本案

17、的管轄權?其依據是什么? 2.本案中,法院對不動產締約能力適用的是何國法?為什么? 參考答案: 1.本案中,英國法院享有對本案的管轄權。因為有關合同糾紛的訴訟,世界各國普遍采用合同的地界地和合同履行地兩個標志來確定國際民事管轄權本案中,原、被告的合同締結地在英國,且被告住所地也在英國,而原告是以抵押貸款合同為依據提起訴訟,因此英國法院享有對本案的管轄權。 2.本案中,法院對不動產締約能力適用的是甲國法。因為關于當事人的物權行為能力,大陸法系各國通常依一般行為能力解決,即適用當事人的屬人法;而英美法系國家則主要按動產、不動產個別解決當事人的行為能力問題,對不動產行為能力一改以物之所在地法。本案中

18、,物之所在地法即是甲國法。某國公民杰克遜18歲,在上海某商店購買一款手機,價值4000元人民幣。三天之后,杰克遜在另一商店發現該款手機的價格便宜許多,便到前一商店要求返貨,被拒絕。杰克遜遂向上海某法院起訴,理由是根據其本國法,男子滿20歲為成年人,自己未屆成年,購買手機行為應屬無效。對此,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 A.認定杰克遜的行為無效,手機可以退貨 B.認定杰克遜的行為有效,手機不能退貨 C.認定杰克遜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因本案所涉金額不大,判購買行為有效 D.法院應根據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處理該案 答案:B高某出生在甲國,其父親是乙國人,母親是丙、丁雙重國籍人,假設對原始

19、國籍的獲得,甲丙兩國采取純粹的出生地主義,乙丁兩國都采取純粹的雙系血統主義。此時,根據有關國際法規則和國際實踐,對于高某此時國籍狀況,下列何種表述是正確的?A.高某可能擁有甲乙丙丁四國的國籍B.高某僅可能擁有甲乙丙三國的國籍C.高某僅可能擁有甲乙丁三國的國籍D.高某僅可能擁有甲乙兩國的國籍正確答案:C法國法律規定不動產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德國法律規定不動產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本國法。兩國都認為本國指定的法律包括沖突規范在內。假設一德國公民死于法國并在法國留有不動產,為此不動產繼承發生爭訟,會產生(c )。A. 在法國起訴會發生反致B. 在德國起訴會發生反致C. 在任何一國起訴都不會發生反致D

20、. 在任何一國起訴都會發生反致意大利公民甲和瑞士公民乙在意大利結婚,后來在瑞士離婚。之后乙再婚。甲欲在英國與一位在瑞士有住所的西班牙公民丙,但英國的婚姻登記官拒絕為他們登記。理由是,根據意大利法律,甲的離婚無效。在這個案例中,甲和乙的離婚關系是(c )。A. 主要問題 B. 次要問題 C. 先決問題 D. 識別問題依照我國的司法解釋,涉外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應當依照下列哪一判斷確定?A法院地法B原告住所地法C被告住所地法D沖突規范確定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準據法正確答案:D民法通則第146條規定:“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發生的行為是侵

21、權行為的,不作侵權行為處理。”這是一條什么形式的沖突規范?()A單邊 B雙邊 C重疊適用 D選擇性正確答案:C、“離婚之請求,依夫婦之本國法及法院地法均有離婚之原因者,不得為之。”該條款術語下列選項中哪一類型的沖突規范?()A.單邊沖突規范 B.雙邊沖突規范C.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 D.重疊適用的沖突規范正確答案:D下列選項哪個是各國立法和司法實踐一般主張的有關涉外無因管理的準據法?A.財產所在地法 B管理人住所地法C受管理人住所在法 D無因管理行為實施地法正確答案:D案例:方某是在紐約定居并已加入美國國籍的華人,2006年2月回中國探親,4月突發疾病,逝世于上海,未留遺囑.方某在上海遺有一棟別

22、墅和200萬元人民幣的存款,在紐約遺有一棟住房,兩家商店及若干存款和汽車,珠寶等.方某的遺孀在法國定居,方某在上海的父母向人民法院提出財產繼承請求. 問: 本案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此案中,適用的法律包括以下幾個: 動產(即存款,汽車,珠寶和商店等)適用紐約州法律,上海的別墅適用中國法律,紐約的住房適用紐約州法律. 由于死者未留有遺囑,所以本案適用法定繼承,對于涉外法定繼承的法律適用,民法通則第149條規定,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案例:中國公民王華石與中國公民付春花1987年在北京結婚,1989年生有一子。1990年,王華石自費到美國

23、留學,1996年獲得博士學位,后在加拿大安大略省一家公司找到工作。1997年8月,王華石以夫妻長期分居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多倫多提起離婚訴訟,離婚訴狀由王華石的代理律師郵寄送達付春花。王華石在離婚訴狀中隱瞞了他與付春花生有一子的事實,以逃避應承擔的撫養費。付春花在北京市某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問: 1.王華石的代理律師通過郵寄的方式向付春花送達傳票,該傳票在我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為什么? 2.在加拿大多倫多法院已經受理王華石離婚訴訟后,我國法院能否受理付春花的離婚訴訟? 參考資料: (分析:本題主要涉及涉外法律文書送達方式及其效力,我國對于受理涉外訴訟的有關規定.) 參考答案:我國反對外國法

24、院采用郵寄的方式向位于我國境內的中國公民送達司法文書.和我國有司法協助關系國家的法院,可采用中央機關送達的方式送達司法文書,和我國沒有司法協助關系國家的法院,可采用外交方式送達.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方式在我國境內送達的司法文書在我國不具有法律效力. 加拿大多倫多法院受理王華石離婚訴訟后,我國法院應可以受理付春花的離婚訴訟.對涉外離婚案件,為了最大限度的保護中國公民的利益,我國不反對一事兩訴,當事人一方在外國提請離婚訴訟,不妨礙我國法院受理中國公民提請離婚訴訟.案例:王偉、張莉婚姻無效案【案情介紹】 中國公民王偉,男性,現年21歲。中國公民張莉,女性,現年19歲。王偉與張莉是鄰居,兩小無猜,二人決定結婚,到住所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登記。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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