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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浦東新區公辦中小學校章程參考文本適用于未建立理事會的公辦中小學校使用說明一、為貫徹國家、上海市、浦東新區教育規劃綱要和“六五”普法規劃文件精神,推進新區依法治校和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從制度層面推進教育現代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小學管理規程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在吸收其他省市學校章程樣本的基礎上,擬定我區學校章程參考樣本,供各校在修訂學校章程時參考。二、該章程參考樣本,旨在為我區公辦中小學校修訂學校章程時提供指導,為學校依法治校和管理現代化提供依據和參照,并為學校的制度文化建設奠定基礎。
2、各校在修訂學校章程時,一般應以原有的學校章程為基礎,適當借鑒參考樣本中的內容和形式,努力形成有時代特點、有本校特色的章程。三、為完善學校自主管理、依法治校的體制機制,反映學校辦學宗旨與文化特色,各公辦中小學校在修訂章程時,可根據我區實際情況,結合學校發展規劃,適當增減章、節、條、款、項、目。四、【 】及其內文字為條標,“說明”后內容為條款制定的依據或要求。兩者僅作學校制定或修訂章程過程中提示用,正式成文時應予刪除。正文中列舉上位法或依據應寫全稱,下位的校內規章制度名稱一般不以書名號寫出。五、章程標題為二號宋體字,各章標題為三號宋體字,各條序號為三號黑體字,正文為三號仿宋體字。(學校全稱)章程(
3、×年×月×日經第 屆第 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年×月×日經校務委員會通過,×年×月×日經浦東新區教育局備案,自×年×月×日起正式生效)序 言(說明:本部分可自主確定是否需要,如需,則可簡敘學校發展沿革、辦學理念、學校文化等內容,一般控制在400字以內。)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制定依據】為規范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推進學校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學校制度,本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等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結合
4、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說明:章程是中小學校內部管理和運行的基本依據,教育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各級各類學校要有章程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教育部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也將章程建設作為推進學校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學校制度的一項基礎工作。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應在法律依據列舉中分別增補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法律依據。)第二條【學校名稱與地址】本校全稱為 ;英文表述為 ;住所地址為
5、 ;郵政編碼為 ;官方網址為 。(說明:學校如有簡稱,應補充簡稱為“ ”,英文簡寫為“ ”。住所地址按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上核準登記的內容填寫,有多個校區,應逐個寫明各校區地址及郵政編碼,如有網址也應寫明。)第
6、三條【學校性質及隸屬關系】本校由上海市浦東新區教育局舉辦,經登記批準,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辦學機構,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本校是一所實施 年制(高中、初中、小學等)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機構。第四條【招生對象與規模】本校面向 招生,招生對象為 ,辦學規模為_個年級,_個班級,總體不超過_人。(說明:中小學校招生對象、招生規模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為準。它決定學校教職工的應有編制人數,也是學校校園用地面積、校舍建筑面積和設
7、施設備配置指標的基本依據。) 第二章 辦學理念與學校文化(說明:學校可充分總結提煉學校文化精神,凝練辦學理念,凸顯價值追求,形成具有本校鮮明特色的品牌宣言書,后面各章應緊緊圍繞該核心價值追求展開表述。)第五條【辦學宗旨、辦學理念與發展目標】 辦學宗旨與使命(說明:學校應將辦學核心理念、價值追求在本條予以凝煉概括,并適當展開闡釋。本條內容也可進一步涉及學校的社會責任,強調其公益性。)學校發展目標(說明:學校應圍繞辦學宗旨,明確發展定位,分款將發展愿景、發展理念、辦學追求、辦學目標、中長期發展目標等在本條展開全面而精煉的闡述。也可進一步涉及學生培養目標和教師發展目標。)第六條【文化精神與辦學特色】
8、 校訓為 (說明:學校應依據校情將學校文化精神、特色品牌等在本條加以全面而精煉地闡述,可進一步選擇編寫諸如校風、學校口號、師生誓詞等教育信條。)學校標識:校標、校旗、校歌、校徽、紀念日 (說明:本條應依據校情選擇編寫,學校重大紀念日以及校報、校刊名稱等均可在此體現。)第七條【學校發展規劃的制定】學校按照依法治校、規范辦學、自主發展的要求,定期訂制_年發展規劃,并形成和健全自評機制,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第三章 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說明:學校可將組織架構創新和管理改革成果在相應條款中加以反映,以體現創新與特色。)第八條【校長負責制】學校實行校長
9、負責制。校長主持學校全面工作,學校基層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教職工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對內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學校,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開展工作。(說明:本條依據是1993年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的“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以及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的“完善普通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校長負責制。”20XX年市委組織部、市教衛工作黨委、市教委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上海市中小學校校長負責制的若干意見上海市中小學校黨組織工作意見上海市中小學校
10、校長工作意見上海市中小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意見的通知(滬教衛黨2010147號)對完善本市中小學校校長負責制也有明確規定。)第九條【校長職權】校長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職權:1.按照校長負責制有關規定,行使對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的決策和指揮權。2.組織起草學校章程、制度、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3.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編制內,按照精簡高效原則,決定學校內部機構和崗位設置。中層干部的聘任可以在民主推薦基礎上征詢黨組織意見后由校長提名,也可以采取干部競聘上崗的方式。經過學校黨組織考察,校務會議討論決定,由校長任命(聘任)。 4.根據政府有關部門以及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結合
11、本校實際,制訂學校內部勞動、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規定程序組織實施。實行教師聘用合同制,與教師訂立聘用合同。 5.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制訂學校的課程方案和教學計劃,設置開發校本課程,確定教學進度,選用教材,組織教學活動,對教師和學生進行考核評價。 6.按財務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對上級的撥款、學費返還留成和社會贊助等各種收入以及校舍設施、儀器設備等,合理安排使用。7.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對教職工進行獎懲。對工作成績顯著的教職工給予獎勵;對嚴重違紀或給學校工作造成重大損失的教職工給予行政處分、解聘或辭退。8.負責學校安全工作。9.組織協調學校與政府、社區、家庭等方面的關系,
12、為學校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說明:本條依據是20XX年市委組織部、市教衛工作黨委、市教委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上海市中小學校校長負責制的若干意見上海市中小學校黨組織工作意見上海市中小學校校長工作意見上海市中小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意見的通知(滬教衛黨2010147號),其中上海市中小學校校長工作意見對校長的主要職權有明確規定,學校可參照規定并結合實際情況表述。)第十條【黨團組織】學校基層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學校依靠基層黨組織,充分發揮工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組織的作用。學校基層黨組織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保證、監督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執行。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
13、織開展適合青少年學生特點的活動,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說明:本條依據是教育部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的相關規定,學校工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在學校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下,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有利于完善學校科學管理和民主決策機制。)第十一條【工會與教代會制度】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和評議監督權。凡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和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有關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的辦法,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學校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依
14、法保障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說明: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各級各類學校實行民主管理與監督的基本形式,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教育部令第32號)對此有明確要求,學校可結合實際情況表述。)第十二條【內部管理機構】學校設置 、 、 和 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各職能部門及其常設機構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圓滿完成。(說明:學校可結合學校職能部門設置實際情況表述。)第十三條【其他常設機構】學校建立校務委員會,負責審議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其他重大規章制度、人事與財務方案等校內重大事項;建立學術委員會(或專家委員會),在學校教育科研的規劃
15、制定、項目策劃與督導、成果評定以及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發揮咨詢、評議作用;建立家長委員會,增進家校溝通,保障學生家長參與學校與學生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議和管理工作。(說明:校務委員會作為校長負責制的補充和完善,是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校務委員會一般以校長為主任,委員人選通常由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或擴大至中層干部組成,人數為單數。重大事項決策時也可召集由普通教師代表、校級家長委員會代表、社區代表參加的擴大會議。在探索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的部分學校中,其委員人選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社區代表、學生(高中)代表及校友代表等組成。學校還可依據校情建立專家咨詢(顧問)委員會、中等職業學校專
16、業指導委員會等機構。學術委員會在小學為可選項。)第十四條【重大決策制度】學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學校重大問題由校務會議決策。校務會議成員為正副校長、黨支部(黨總支、黨委)正副書記和工會主席等,會議由校長主持。重大問題決策要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會前個別醞釀,會上充分討論,民主集中,校長決策。根據管理權限,須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重大問題應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方可實施。學校基層黨組織發揮監督保障作用。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的事項,應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說明:本條依據是20XX年市委組織部、市教衛工作黨委、市教委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上海市中小學校校長負責制的若干意見上海市中小學校
17、黨組織工作意見上海市中小學校校長工作意見上海市中小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意見的通知(滬教衛黨2010147號),其中關于進一步完善上海市中小學校校長負責制的若干意見對此有明確要求, 學校可參照規定并結合實際情況表述。)第十五條【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信息,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其家長了解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說明:本條依據是教育部關于推進中小學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教辦201015號)和教育部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的相關規定,學校可結合實際情況表述。)第十六條【
18、法律顧問制度】學校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學校與律師事務所簽訂聘請法律顧問合同,聘請律師作為學校法律顧問。為學校的行政行為、合同行為、重大決策等非訴訟性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意見;就涉及學校的訴訟、仲裁、執行等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意見;經學校指派,以學校法律顧問身份對特定事項進行調查、協調、代理訴訟,反映實情并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說明:本條依據是上海市教育系統法制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法律顧問的職責可以根據聘請法律顧問合同的約定表述。)第十七條【校內維權制度】學校建立健全校內權益救濟制度,保障學生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學校建立校內申訴制度。分別成立校內學生申訴處理機構和校內教師申訴處理機構,明確申訴處理機構
19、的人員組成、受理及處理規則。學校建立健全爭議調解機制。通過校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就教職工與學校的勞動(人事)爭議進行調解;通過校人民調解委員會,就學生、教職工、學校間的民事糾紛進行調解。(說明:本條依據是教育部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的相關規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建立的依據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10條和人事爭議處理規定第3條。學校可在法律顧問的指導下成立針對勞動人事問題的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為可選項,建立依據是人民調解法第8條第1款,針對目前校園傷害事故所帶來的糾紛亟需調解,建議學校自行設立,以最大程度化解各類糾紛。)第十八條【校園安全制度】學校建立健全校園安全制度,制定
20、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發生。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愿參加人身意外傷害險。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時要及時行動開展救助,應細化發生意外事故的處理流程,明確校方、教師和學生各自擔負責任的界限。第十九條【辦學監督】學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說明:本條主要是明確學校的外部監督,促進學校民主辦學,開放辦學。)除上述所列基本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外,學校還可結合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
21、也可將組織機構創新或管理改革成果在相應條款中加以反映,以體現創新與特色。)第四章 教育教學管理(說明:本章樣本主要提供思路,學校不必拘泥于樣本條款數目與順序。學校應圍繞辦學理念及價值追求充分總結提煉行之有效的做法,依據校情重新編寫本章內容,充實創新。本章內容應當與第二章中的辦學宗旨與使命、培養目標、辦學品牌緊密呼應,體現特色。)第二十條【教育教學管理架構】學校建立健全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年級組長(主任)負責本年級的德育、教學工作,統籌教師分工與管理、年級教育活動、學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組長負責領導、組織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教研組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按學校
22、安排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備課組長負責組織本組教師進行集體備課和教學研究活動,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說明:各校管理模式有所不同,如部分學校備課組接受教研組的領導,也有些學校備課組接受年級組與教研組的雙重領導,可依據校情重新編寫。中等職業學校可設立專業辦公室等。)第二十一條 【班級及社團管理】 (說明:建議包括班級事務管理、班集體環境營造等。)(說明:建議包括校內社團建設宗旨與原則,管理、活動和激勵機制,學校社團特色,等等。學校應體現通過社團活動挖掘學生特長、鍛煉學生才能、培養公民意識、提升學生素質等宗旨。中等職業學校可增加有關
23、“學生創業工作室”管理活動機制的內容。)第二十二條【課程管理】 學校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三級管理體制,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計劃,編制符合自己學校特點的課程方案,形成學校特色課程體系。學校按照課程設置標準實施教育教學,確保開齊課程,開足課時。注重教育教學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風、教風和學風。學校充分發揮學科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尊重人的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技術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學有所長。 (說明:中等職業學校應增加關于“培訓就業、實習實訓管理”的條款,如:“學校建立實習工作管理制度,確保學生實習計劃完成、實習工作安全、實習
24、合法權益的維護。”)第二十三條【教學管理】 學校采用班級授課制,教學組織形式為_。 漢語言文字為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學校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字。(說明:建議包括課程計劃執行、教學質量監控、教材教輔資料管理、學生課外負擔控制、學習困難學生轉化等基本內容。實施小班化教學的可以在本條內寫明。)【課堂管理】 (說明:建議包括課堂學習氛圍、方式、評價等,體現民主、平等、和諧和自主、合作、探究等課程改革理念。)第二十四條【教育科研管理】 學校營造民主、自由、科學的研究氛圍,構建對話、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學校鼓勵教師
25、著書立說。(說明:建議包括表述管理愿景、建構管理網絡、確定校本載體等內容。)【信息技術管理】 (說明:學校可按照建設學習型學校的目標,以實現教育教學、管理服務信息化為抓手,闡述相關內容。)第二十五條【德育管理】學校實行_的德育管理。學校堅持全員德育原則,校長負責,教職工參與,實行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構建德育目標體系,健全德育管理機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育人網絡,優化德育活動過程。學校加強以樹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理念為目標的公民意識教育,積極引導學生理解并正確地行使權利,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并尊重他人權利,履行相應義務,增強社會責任感。學校建立心
26、理輔導(咨詢)室(站),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配備專(兼)職教師開展工作。(說明:學校可依據校情選擇填寫心理輔導(咨詢)室或心理輔導(咨詢)站,并表述校本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標、路徑與特色。)藝術周(節)科技節(說明:學校可凝煉行之有效的藝術、科技和勞動等教育管理與活動特色加以闡述。)第二課堂活動校外實踐活動志愿者團隊工作管理(說明:學校可呼應第二章,圍繞辦學理念及價值追求,總結提煉學校各類教育教學管理的原則及基本做法,逐條闡述,如本條在“學校實行_的德育管理”的原則統領下分款闡述基本做法,下同。學校德育管理應突出強調生命教育與公民意識教育。中等職業學校可加強對學生職業生涯規劃的指導,加強行為規范
27、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創新創業教育等)第二十六條【體育健康教育管理】學校嚴格執行有關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的法規規章,通過日常體育活動以及各類體育競賽活動增強學生體質,開展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健身習慣與基本的運動技能。學校通過體育課、課外活動等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每年舉辦一次體育運動會和多次體育單項比賽。學校建立醫務室(或衛生室),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定期體檢,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學校完善衛生工作制度,不斷改善環境衛生條件,在校園室內教學活動場所、食堂實施禁煙。(說明:如果有體育節等學校設立的相關教育活動“節”均可寫入,下同。學校可依據校情選擇填寫醫務室或衛生室。寄
28、宿制學校禁煙范圍應增加“學生宿舍”。)第五章 學生第二十七條【學生入學】凡被學校錄取或轉入學校學習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學校學籍,為學校學生。學校實施_階段的義務教育,按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招收學校服務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實行秋季始業。不屬學校服務區內的新生,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入學手續。(說明:本條可參照不同階段學校學籍管理辦法的內容表述。若是義務教育段學校,可按第二款編寫。若是中等職業學校,則通過自主招生、中考招生和招生市場等三種方式錄取學生。)第二十八條【學生權利】學生享有下列權利:1.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備、圖書資料;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
29、貸學金、助學金;3.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4.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說明:本條依據是教育法第四十二條,學校可結合實際情況表述。)第二十九條【學生義務】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1.尊重法律、法規,遵守中小學生守則,遵守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學生行為規范要求;2.尊師愛校,團結同學,參加集體活動,促進身心健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4.承擔在學生自治活動中當選職務的相應職責;5.愛護
30、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說明:本條依據是教育法第四十三條,學校可結合實際情況表述。)第三十條【學籍管理】學校按照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實行學籍管理,健全學生學籍檔案,依法辦理學生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依法對學生給予獎勵和處分。學校對修完修學年限內規定課程且綜合素質、學科學習業績合格的學生,準予畢業。(說明:本條依據是上海市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滬教委基20067號)上海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實施辦法(滬教委職201037號)及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滬教委基201265號)的相關規定,學校可結合實際情況表述。)第三十一條【學生評價
31、】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檔案,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本人檔案。(說明:義務教育段學校適用“學生成長手冊”,中等職業學校適用“課業成長手冊”。)第三十二條【學生資助】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助學金等形式提供資助。(說明:中等職業學校應增加國家中等職業學校助學金的內容。)第三十三條【學生自治】學校建立學生會組織,保障學生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學生干部一般通過民主選舉產生。學校支持學生自治,鼓勵學生參與校園民主管理,通過選舉、演講、辯論等方式在校園內學習民主生活方式,培養現代公民素養與健康人格。(說明:沒有學生會組織的小學和初中,可依據校情發
32、揮少代會作用,設立少先隊大隊維權部,作為學生維權組織,落實公民意識教育。)第三十四條【學生評教】學校建立健全學生評教、評校制度,支持學生參與班級和學校的民主管理與監督。(說明:本條旨在為維護學生基本權益、鍛煉培養學生公民意識、提升學校服務質量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學生評價結果在教師績效考核中如何運用,由學校另行制定細則。)第三十五條【學生權益維護】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合法權益,學校及教職工應當做到:(一)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充分發展。不得歧視學生。(二)尊重學生人格。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嚴禁用諷刺、威嚇等方式給學生心理造成傷害。(
33、三)尊重學生隱私。保護學生個人信息,未經學生及其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學生個人隱私。(四)不得非法收繳學生財物。為保護學生安全、保障校園秩序,可以對學生違紀的相關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處理,但應及時與監護人聯系。(五)不得隨意處分學生。處分學生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聽取學生及其監護人的意見,并舉行聽證。(說明:本條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XX年),針對教育現狀與社會進步需求,突出強調并踐行人權教育。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鼓勵學生創新能力、保護學生質疑精神的條款和減輕學生課業負擔的條款。)第三
34、十六條【學生獎懲】學校對德智體美諸方面均表現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績或進步顯著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并記入學生本人檔案。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并可對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處分。(說明:對學生的處分要依法規范,遵循“最小侵害”原則,程序正當、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處分適當,處分決定書應包括處分、處分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可以申訴及其期限。)第六章 教職工第三十七條【人事制度】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依法實行學校用人制度。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
35、,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說明:本條依據是上海市幼兒園、義務教育學校、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進修院校崗位設置管理的實施辦法(滬教委人201072號)的相關規定,學校可結合實際情況表述。)第三十八條【教師權利】學校教職工除享有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36、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對學校重大事項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處分有申訴權;6.參加與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相關的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7.使用學校設施設備、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說明:教師法第七條規定了教師享有的若干權利,學校可結合學校規章制度及聘用合同約定的內容表述。)第三十九條【教師義務】學校教職工除履行法律法規等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3.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
37、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4.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5.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道德修養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說明:教師法第八條規定了教師應當履行的若干義務,學校可結合學校規章制度及聘用合同約定的內容表述。)第四十條 【職工權利義務】其他職工按照合同履行崗位職責,學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第四十一條【教師培訓】學校制定教師專業發展、師訓計劃,鼓勵和支持教師參與學術研究、考察交
38、流和進修培訓,促進教師專業成長。第四十二條【教職工待遇】學校保證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說明:學校可結合實際情況表述。)第四十三條 【班主任】學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聘任、培訓、考核、評優等制度,切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升敬業精神、教育理念和業務能力。教師應當遵照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享受相應待遇與權利。 第四十四條【教師考核】學校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每年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轉崗、解聘、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等的依據。學校將
39、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考核、職務評聘、進修深造和評優評先等的首要內容。第四十五條【教師獎懲】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懲處。第七章 學校資產及財務管理第四十六條【開辦資金與經費來源】學校開辦資金為人民幣 元。學校具體經費來源包括財政補助收入、_、_、_、_和_等。(說明:開辦資金按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上核準登記的內容填寫。學校在核準登記的開辦資金數額內承擔民事責任。學校具體經費來源中的“財政補
40、助收入”即原先所謂“全額撥款”,其余依據實際情況從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等五類中選擇填寫。)第四十七條【資產保護】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學校對侵占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對學校財物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說明:本條依據是教育法第七十條、七十一條的規定,學校可結合實際情況提出相應的保護措施。)第四十八條【資產管理與使用】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學校向教職工和學生提供符合國家安
41、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學校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并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學校加強對體育館、科學館、圖書館、實驗室、勞技室、計算機房等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教學設施、儀器設備、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設備設施的閑置和浪費。第四十九條【資產安全】學校如遇因政府規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并、分立或終止時,應當及時制訂保護學校資產安全的方案,并依法進行資產清算。第五十條【財務管理制度】學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學校財務活動在校長領導下開展,實行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 學校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
42、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學校依法向政府部門提出年度預算安排意見,經批準后執行,并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第五十一條【學校收費】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行政事業性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說明:本條依據是教育法第七十七條及普通高級中學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教財1996101號)的相關規定,學校可結合實際情況表述。)第五十二條【社會捐贈】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并接受社會監督。(說明:本條依據是公益事業捐贈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八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第五十三條【育人體系】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系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鼓勵學校創新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兼職教師和校外學生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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