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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重慶市海綿城市規劃與設計導則(試行)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重慶市規劃局二一六年十二月前言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 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 201575 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1637 號),加強對我市海綿城市規劃與設計的指導工作,編制本導則。本導則的主要技術內容是: 1.總則; 2:術語; 3:海綿城市規劃篇;4:低影響開發設計篇; 5:附錄。本導則的重點在于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構建。本導則由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和重慶市規劃局聯合組織編制和管理,由重慶市市政設計研究院、 重慶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負責相關技術內容的解釋。 執行過程中如有
2、意見和建議,請反饋至重慶市市政設計研究院(重慶市海綿城市建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洋河一村69 號,電話及傳真: 67738852郵箱: 21105107)。本導則應結合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構建共同使用, 部分內容引用自北京市雨水控制與利用工程設計規范( DB11/685-2013)、深圳市低影響開發雨水綜合利用技術規范(SZDB/Z 145-2015)、上海市海綿城市建設技術導則和南寧市海綿城市規劃與設計導則。本導則主編單位、參編單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審定人主編單位:重慶市市政設計研究院重慶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參編單位:重慶市風景園林
3、規劃研究院重慶市水利電力建筑勘測設計研究院總負責人:呂波主要起草人: 楊弘羅翔陳德玖張曉陽靳俊偉陳治剛楊平程吉建蘇定江吳君煒程巍蒲貴兵陳圓孫黎潘終勝毛緒昱敖良根尹洪軍張靖強魏映彥王志標王 勝劉媛媛廖聰全樊崇玲劉亞麗詹正福畢生蘭彭穎彭先濤李艷陸頌秦 江許 竣方波黃文勛徐嘉主要審定人: 任心欣何強周玉文馬洪濤盛國榮龔安軍龔華鳳柴宏祥雷曉玲陳 巖黃顯奎馬 念任榮志目錄1總則 .12術語 .33海綿城市規劃篇 .73.1一般規定 .73.2總規層級海綿規劃 .83.3控規層級海綿規劃 .124低影響開發設計篇 .164.1一般規定 .164.2建設標準 .174.3計算方法 .184.4建筑與小區 .
4、274.5 城市道路 .304.6城市綠地及廣場 .324.7城市水系 .354.8常用 LID設施 .374.9低影響開發設施實施效果評估 .495附錄 .51附錄 A 重慶市主城區降雨資料 .51附錄 B 初期雨水徑流水質分類 .57附錄 C 土壤滲透系數 .58附錄 D 重慶市低影響開發相關植物名錄 .59附錄 E 部分低影響開發設施單價估算(重慶地區) .63附錄 F 設計流程 .64附錄 G 計算示例 .661 總則1.0.1 為全面貫徹落實海綿城市理念,加強城市雨水徑流源頭控制 , 有效利用雨水資源, 合理確定海綿城市建設的目標和指標, 指導和規范重慶市海綿城市規劃與設計工作, 結
5、合重慶市實際情況, 制訂本導則。1.0.2本導則適用于重慶市市域內根據海綿城市理念進行開發建設的區域。海綿城市建設涵蓋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 城市雨水管渠系統和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系統, 本導則的重點在于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構建,主要應用于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指導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編制;二是指導新、改、擴建項目的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設計。1.0.3海綿城市建設應貫徹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理念,注重對河流、湖泊、濕地、坑塘、溝渠等城市原有生態系統的保護和修復,強調采用低影響開發模式。1.0.4海綿城市應綜合考慮流域內的水污染防治、排水防澇和雨水利用的需求,并以雨水徑流污染削減、內澇災害防控為主、雨水資
6、源化利用為輔。1.0.5 海綿城市應盡量減少開發建設中的不透水面積, 使雨水最大程度就地下滲、儲蓄和滯留,減少對原有水文循環的影響。1.0.6 海綿城市建設應統籌發揮自然生態功能和人工干預功能, 以源頭減量為重點, 結合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 形成完善的雨水綜合管理體系。1.0.7在海綿城市規劃與設計過程中,給水排水、園林、水利、道路、建筑、結構、環保、水土保持及經濟等專業應相互配合和協調,使海綿城市建設綜合效益最大化。1.0.8建設項目范圍內的海綿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投入使用。1.0.9應注重對特殊徑流污染地塊的專門控制,避免特殊徑流污染對地下水、周邊水體的不利影
7、響。1.0.10雨水回用水系統應獨立設置,嚴禁接入生活飲用水系統。1.0.11城市雨水管渠設計和內澇防治除符合本導則要求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2 術語2.0.1 低影響開發( LID )low impact development指在城市開發建設過程中, 通過生態化措施、 盡可能的維持場地開發前后水文特征不變,有效緩解不透水面積增加造成的徑流總量、徑流污染、徑流峰值等的增加對環境造成的不利影響。2.0.2 年徑流總量控制率volume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根據多年日降雨量統計數據分析計算(扣除降雨量小于2mm 降雨事件),通過自然和人工
8、強化措施, 場地內年累計經過滲透、 蒸發、過濾、回用等方式得以控制的降雨量占年降雨量的比值。2.0.3 設計降雨量design rainfall depth為實現一定的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用于確定海綿城市建設設施設計規模的降雨量厚度取值 (以 mm 計),一般通過當地多年日降雨資料統計數據獲取。2.0.4 年徑流污染去除率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urban diffusepollution區域內的年徑流總量控制率與海綿城市建設設施對污染物(以SS計)的平均去除率的乘積。2.0.5 初期雨水控制厚度rainfall depth for diffuse poll
9、ution control為實現一定的雨水徑流污染控制需收集處理的初期降雨厚度取值(以 mm 計)。2.0.6 年雨水資源化利用率the ratio of annual rainwater resourceutilization雨水收集并回用于道路澆灑、園林綠地灌溉、市政雜用、工農業生產、冷卻等的雨水總量(按年計算,不包括匯入景觀、水體的雨水量和自然滲透的雨水量)與年降雨量的比值。2.0.7 雨水徑流峰值控制 rainwater detention for peak flow control 為滿足一定的低影響開發目標對雨水徑流峰值流量進行控制。2.0.8 流量徑流系數discharge ru
10、noff coefficient形成高峰流量的歷時內產生的徑流量與降雨量之比。2.0.9 雨量徑流系數volumetric runoff coefficient設定時間內降雨產生的徑流總量與總雨量之比。2.0.10 雨水調蓄 rainwater detention,retention/storage雨水儲存和調節的統稱。2.0.11 雨水儲存 rainwater storage采用具有一定容積的設施, 對徑流雨水進行儲存, 以達到收集回用等目的,通常采用雨水池。2.0.12 雨水滯留 rainwater retention采用具有一定容積的設施, 對徑流雨水進行儲存, 以達到凈化雨水等目的,通
11、常采用生物滯留設施、雨水塘及雨水濕地。2.0.13 雨水調節 rainwater detention采用具有一定容積的設施,在降雨期間暫時儲存一定量的雨水,削減向下游排放的雨水徑流峰值流量,一般只延長排放時間, 不減少排放的徑流總量。2.0.14 雨水收集回用 rainwater utilization利用雨水作為水源, 經過處理并達到規定的水質標準后,通過管道輸送或現場使用方式予以利用。2.0.15 雨水滲透 rainwater infiltration利用人工或者自然措施,使雨水下滲到土壤表層以下。2.0.16 雨水過濾 rainwater filteration采用沙、土壤或泥炭等介質過
12、濾來凈化雨水。2.0.17 綠色屋頂 green roof在高出地面以上, 與自然土層不相連接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的頂部以及天臺、露臺上由覆土層和疏水設施構建的綠化體系。2.0.18 透水鋪裝pervious pavement可滲透、滯留雨水的地面鋪裝,包括透水磚、透水混凝土、透水瀝青、嵌草磚、鵝卵石和碎石等鋪裝。2.0.19 下沉式綠地 sunken greenbelt低于周邊地面或道路路面,深度介于50mm 和 200mm 之間,可用于調蓄和下滲雨水的綠地。2.0.20 過濾設施 filtering practices采用沙、土壤或泥炭等介質過濾凈化雨水的設施。2.0.21 生物滯留設施b
13、ioretention cell通過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統滯蓄、 去除雨水徑流中的污染物的人工設施,包括雨水花園、生物滯留帶、生態樹池等。2.0.22 植草溝 grass swale種有植被的地表溝渠,可收集、輸送和排放徑流雨水,可用于銜接其他各單項設施、城市雨水管渠系統和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系統。2.0.23 雨水濕地 rainwater constructed wetland通過物理、水生植物以及微生物等聯合作用凈化雨水的濕地系統。2.0.24 雨水濕塘rainwater wetpond具有雨水調蓄和凈化功能的景觀水體,雨水作為其主要補充水源。2.0.25 特殊徑流污染 specialruno
14、ff contaminated含有毒、有害物質濃度較高的雨水徑流,排放會造成環境污染。3 海綿城市規劃篇3.1一般規定3.1.1 規劃理念海綿城市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有效削減徑流污染, 促進雨水資源的有效利用, 構建健康完善的城市水生態系統,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海綿城市的理念應貫穿于城市規劃、建設、運行、管理的全過程。3.1.2 規劃原則海綿城市規劃要遵循“因地制宜、經濟合理、生態優先、安全為重、統籌協調、長效保障”的原則,同時應尊重歷史與人文,突出重慶地方特色與亮點,鼓勵創新。3.1.3 規劃體系海綿城市規劃編制體系包括總體規劃、
15、控制性詳細規劃兩個層級(以下簡稱總規層級海綿規劃、控規層級海綿規劃)。總規層級海綿規劃將指標分解到排水分區 (建設用地面積約25 平方公里),布局公共性質的海綿設施。控規層級海綿規劃在排水分區指標的基礎上,將指標分解到地塊(約15 公頃),優化落實海綿設施。3.1.4 與相關規劃的關系總規層級海綿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專項規劃,應與水系、排水、綠地、道路等其他相關專項規劃相互銜接。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應將海綿城市目標、指標體系、生態空間格局、山系、水系、綠地保護修復要求等內容納入其中。在編制其他相關專項規劃時應將海綿指標、海綿設施布局、空間管控要求等內容納入其中。控規層級海綿規劃應結合控制性詳細
16、規劃落實總規層級海綿規劃的相關要求, 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將地塊海綿指標、規劃措施、 LID 設施配置引導及管控要求等內容納入其中。控規層級海綿規劃應結合控制性詳細規劃落實總規層級海綿規劃的相關要求,將地塊海綿指標、規劃措施、LID 設施配置引導及管控要求等內容納入控規。 已編控規區域應在已批控規基礎上開展海綿城市規劃,新編控規區域應增加海綿城市規劃相關要求和內容。3.1.5 規劃管理采用專項規劃與規劃導則相結合的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模式。通過專項規劃確定總體目標,構建海綿城市系統,布局設施,提出措施及管控要求; 通過規劃導則進行通則式管理, 確立各類用地的海綿城市規劃建設標準, 指標分解
17、的方法和參數; 對有特殊海綿城市規劃要求的地塊應單獨研究, 確定具體管控要求; 通過上述措施共同規范和指導主城區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3.2總規層級海綿規劃3.2.1 基本要求總規層級海綿規劃,應在綜合評價海綿城市建設條件的基礎上,識別自然生態本底及存在的問題,確定海綿城市建設目標、 具體指標和總體思路,構建海綿生態空間格局,明確保護與修復要求,劃分海綿分區(流域及排水分區),將指標分解到排水分區(主城區先分解到流域,下一步分解到排水分區,其他區縣直接分解到排水分區),制定流域海綿城市系統規劃方案,提出規劃措施及管控要求, 確定海綿設施的布局及規模, 提出與相關規劃銜接的建議,劃定海綿城市
18、近期建設范圍,確定近期建設項目,布局海綿城市監測信息系統,指導控規層級海綿規劃編制。3.2.2 編制內容1 總體目標將建設海綿城市作為城市發展的重要戰略目標予以明確。應結合自然特征因地制宜建設具有山地特色的立體海綿城市。2 海綿城市建設條件綜合評價分析城市區位、自然地理、經濟社會現狀和降雨、徑流、土壤、地下水、水環境、下墊面、排水系統、城市開發前的水文狀況等基本特征,識別城市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水安全等方面本底條件和存在問題。3 構建海綿自然生態空間格局識別山、水、林、田、湖等生態本底條件,尤其注重識別河流、湖泊、濕地、坑塘、溝渠等水生態敏感區。構建城市海綿自然生態空間格局,優化山水綠空間
19、布局, 劃定藍綠空間,明確保護與修復要求。4 構建海綿城市指標體系確定海綿城市建設總體目標,明確近、遠期海綿城市建設要達到的面積和比例。 明確海綿城市建設的具體指標,其中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年徑流污染去除率為約束性指標,水環境質量標準、徑流峰值控制、雨水資源利用率、下沉式綠地率、透水鋪裝率、綠色屋頂率等為指導性指標。管網排水標準、內澇防治、城市防洪標準按國家現有規范執行。將海綿城市相關指標納入指標體系中,并根據城市發展目標,分別提出各類指標的目標值。5 提出海綿城市建設的總體思路依據海綿城市建設目標, 因地制宜確定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的總體思路。老城區以問題為導向,重點解決徑流污染、局部積水及自然滲
20、透受阻等問題;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以目標為導向,綜合平衡自然生態保護,城市發展,經濟投入,提升海綿城市建設綜合效益。6 劃定海綿分區,分解指標,制定流域海綿城市系統規劃方案,提出規劃措施及管控要求根據地形及水系分布情況, 劃分一級支流流域分區。 在流域劃分基礎上,結合地形、道路、排水、用地及城市規劃管理分區情況,劃定排水分區。在海綿城市建設總目標的指導下, 將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年徑流污染去除率指標分解落實到流域及排水分區。結合存在的問題,提出規劃措施及管控要求。劃定水系、綠地的保護和控制線,確定河道攔蓄、初期雨水預處理、雨水調蓄、陂塘、植被緩沖帶、雨水塘、濕地等設施的布局和規模,布局
21、徑流通道及超標雨水泄流通道,串聯各類水體、綠地及海綿設施,實現藍綠空間融合。在指標分解過程中應結合各流域的本底條件及存在的問題, 按照水體水質、建成區比例、合流制管網比例、內澇比例等影響因素對指標進行適當調整, 調整幅度參照表 3.2.2-1。各排水分區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的加權平均值 (權重為排水分區占所在流域的面積比例) 應不小于流域的年徑流總量控制率。 各排水分區的年徑流污染去除率的加權平均值(權重為排水分區占所在流域的面積比例) 應不小于流域的年徑流污染去除率。表 3.2.2-1 流域、排水分區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影響因素調整幅度表影響因素調整幅度類類劣類水體水質0%3%-3%0-20% 20
22、%-40%40%-60%60%80% 80%建成區面積比例0%-5%-10%10%5%0-10%10%-30% 30%合流制管網比例0%3%-3%0-5%5%-10% 10%城市內澇面積比例0%3%-3%7 相關規劃銜接建議1)與水系規劃銜接(包括美麗山水城市規劃、水資源管控及水利設施布局規劃、防洪規劃、河道岸線規劃)。將水系湖庫分布、防洪標準、防洪護岸工程規劃、河道控制線、藍線等內容納入海綿城市規劃。相關專項規劃應將海綿城市規劃提出的岸線修復要求,生態護岸、植被緩沖帶、 人工濕地、初期雨水處理設施等海綿設施布局要求納入,并進一步優化落實。2)與綠地規劃銜接(包括美麗山水城市規劃、綠地系統規劃
23、)。將山系、綠地分布、城中山體保護與利用、綠色廊道、綠線管控等內容納入海綿城市規劃。 綠地規劃應將海綿城市規劃提出的立體海綿系統、綠地海綿指標、綠地海綿設施布局、綠地周邊豎向控制要求等內容納入,并進一步優化落實。3)與排水規劃銜接(包括排水設施及管網規劃、排水防澇綜合規劃)。將排水管網標準、內澇防治標準、排水管網及設施、內澇風險分布、初期雨水控制等相關內容納入海綿城市規劃。 相關專項規劃應將海綿城市規劃提出的年徑流總量控制率、 徑流污染去除率、 初期雨水預處理、雨水調蓄等設施的平面布局及豎向控制要求、 超標雨水徑流通道布局、 LID 設施與雨水管渠系統及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系統的銜接要求等內容納入
24、,并進一步優化落實。4)與道路規劃銜接(包括道路紅線規劃)。道路專項規劃應將海綿城市規劃提出的道路海綿控制目標、道路斷面LID 設施布局、道路紅線內外用地豎向控制要求等內容納入,并進一步優化落實。8 海綿城市近期建設規劃結合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及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劃定海綿城市近期建設范圍。結合用地規劃、 舊區改造、重大項目等提出近期建設項目及建設計劃。提出投資估算,效益分析,資金安排等。9 布局海綿城市監測信息系統按規劃區 地塊 設施三個層級布置監測信息系統。 規劃區層級主要布置監測河流流量、水質、水位、泥沙含量、降雨量、蒸發量的設施;地塊層級主要布置監測水量、水質、水位的設施;設施層級主要布置
25、監測水量、水質、降雨量的設施。10 規劃保障措施和實施建議結合規劃編制與管理提出保障措施及管理機制。3.3控規層級海綿規劃3.3.1 基本要求控規層級海綿規劃應在總規層級海綿規劃的指導下, 結合已批控規,進一步分析排水分區內海綿城市建設的條件,識別存在的問題;將總體規劃確定的流域或排水分區年徑流總量控制率、 年徑流污染去除率指標細化分解到地塊; 同時提出各地塊的下沉式綠地率、 透水鋪裝率、綠色屋頂率等指導性指標; 優化布局流域或排水分區內公共性質的涉水設施,落實各類設施用地;落實 “藍綠線 ”空間及控制要求;協調排水、道路專項規劃, 銜接豎向關系;制定海綿城市規劃控制圖則,提出各地塊、道路的約
26、束性指標及指導性指標、規劃措施、LID設施配置引導及管控要求。3.3.2 編制內容1 海綿城市建設條件綜合評價進一步分析流域或排水分區內的水文地質、 土地利用、內澇風險、面源污染、場地豎向、排水管網、下墊面分布等本底情況,找出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2 分解指標控規層級海綿規劃應在流域或排水分區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總體目標的指導下,結合地塊性質、建筑密度、坡度等影響因素,將年徑流總量控制率、 年徑流污染去除率約束性指標分解落實到地塊, 指標分解宜通過構建水力分析模型進行。 未建地塊約束性指標推薦值范圍如表 3.2.2-1 所示,地塊年徑流總量控制率應根據用地性質、建筑密度、
27、坡度等影響因素適當調整確定,調整值詳見表 3.3.2-23.3.2-4。已建地塊應以問題為導向, 重點解決存在的水資源、 水環境、水生態、水安全等方面問題, 其約束性指標取值應根據改造難度靈活制定, 但應滿足所在排水分區相關要求。 排水分區內 各地塊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的加權平均值(權重為地塊占所在排水分區的面積比例)應不小于所在排水分區的年徑流總量控制率, 各地塊年徑流污染去除率的加權平均值(權重為地塊占所在排水分區的面積比例) 應不小于所在排水分區的年徑流污染去除率。表 3.3.2-1 未建地塊年徑流總量控制率推薦取值序用地類型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年徑流污染去除率號(%)(%)1居住用地70805
28、0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7080503商業服務設施用地7080504工業用地6575505物流倉儲用地6575506交通設施用地6575507綠地8090508公用設施用地657550表 3.3.2-2 基于用地性質的年徑流總量控制率調整值序號用地類型年徑流總量控制率調整( %)1居住用地0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0+53商業服務設施用地04工業用地-505物流倉儲用地-506交通設施用地07綠地+10208公用設施用地05表 3.3.2-3 基于建筑密度的年徑流總量控制率調整值序號建筑密度年徑流總量控制率調整( %)1建筑密度 0.30+520.3建筑密度 0.4030.4 建筑密度-50
29、表 3.3.2-4 基于坡度的年徑流總量控制率調整值序號坡度年徑流總量控制率調整( %)1坡度 2%0+222%坡度 5%035%坡度-20注:坡度取地塊周邊道路平均縱坡的最大值控規層級海綿規劃應提出各地塊的下沉式綠地率、透水鋪裝率、綠色屋頂率等指導性指標(詳見表3.3.2-53.3.2-7)。表 3.3.2-5 下沉式綠地率指導性要求序號用地類型改擴建新建1居住用地20%2030%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20%2030%3商業服務設施用地20%2030%4工業用地20%3040%5物流倉儲用地20%3040%6交通設施用地20%3040%7公園綠地20%40%8公用設施用地20%3040%表
30、 3.3.2-6 透水鋪裝率指導性要求序號用地類型改擴建新建1居住用地40%60%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40%60%3商業服務設施用地40%60%4工業用地30%40%5物流倉儲用地30%40%6交通設施用地20%3040%7公園綠地50%70%8公用設施用地30%40%表 3.3.2-7 綠色屋頂率指導性要求序號用地類型改擴建新建1居住用地20%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20%3商業服務設施用地20%4工業用地5物流倉儲用地6交通設施用地7公園綠地8公用設施用地注:綠色屋頂主要適用于12 層以下、 40 米高度以下的中高層和多層、低層建筑。3 優化涉水設施布局,落實規模及用地結合地形、道路、
31、用地及排水管網,優化布置涉水設施,確定涉水規模、占地面積及空間位置。4 落實 “藍綠線 ”空間,明確控制要求落實 “藍線 ”(河道或水體保護線),明確水系保護范圍和控制要求。明確水系及岸線周邊 LID 控制指標。落實植被緩沖帶、人工濕地、初期雨水處理設施、生態型雨水排放口等涉水設施的空間位置。優化水系周邊用地布局。落實 “綠線 ”,明確綠地范圍和控制要求。 明確綠地 LID 控制目標和指標。落實初期雨水處理、雨水調蓄、下凹綠地、陂塘等設施的空間位置。協調周邊用地與綠地的豎向關系,優化綠地周邊用地布局。5 協調專項規劃協調排水、道路等專項規劃,銜接優化豎向關系,優化排水管道及設施布局,落實設施用
32、地;結合管線綜合規劃,確定道路橫斷面LID 設施布局。6 制定海綿城市規劃控制圖則統籌上述指標分解、設施落地、空間協調的成果,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基礎上制定海綿城市規劃控制圖則,提出各地塊、道路的約束性指標及指導性指標、規劃措施、LID 設施配置引導及管控要求。對未編制控規區域,應提出規劃要求。4 低影響開發設計篇4.1一般規定4.1.1 建設項目的低影響開發目標應按該區域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執行;條件不具備時,可按照本導則執行。4.1.2 本導則中建設項目的低影響開發目標包括年徑流總量控制、年徑流污染去除、 雨水徑流峰值控制及雨水資源化利用等,可通過不同LID 設施的組合實現。4.1.3 低影響開
33、發的各類技術措施應與城市雨水管渠系統合理銜接,不應降低城市雨水管渠系統的設計標準。4.1.4 項目總占地面積大于200 公頃(含)時,應采用水文水力模型輔助低影響開發設計。4.1.5 道路、硬質鋪裝地面的標高宜高于其周邊綠地,并宜優先考慮在其周邊綠地中就近設置 LID 設施。4.1.6 LID 設施內植物宜根據綠地豎向布置、水分條件、 徑流雨水水質等進行選擇,宜選擇耐鹽、耐淹、耐污等能力較強的本土植物。4.1.7 雨水塘、雨水濕地等水體類LID 設施應采取濕地植物、水生動物、生態堤岸等措施提高水體的自凈能力。有條件的可采用人工土壤滲濾、增氧曝氣、水泵循環等輔助設施凈化水體。4.1.8 有入滲要
34、求的 LID 設施,當所處區域土壤下滲速率較小時,應采取必要的改良措施,如更換表層土壤、土壤改良、設置滲水導管、控制調蓄深度等。4.1.9 當 LID 設施底部滲透面距離季節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巖石層小于1m及距離建筑物基礎小于3m(水平距離)的區域,應在底部設置防滲層。4.1.10 存在特殊徑流污染地區, 應設置初期雨水收集設施, 收集的初期雨水應處理達標后排放。其低影響開發措施應經專題論證。4.1.11 設計水深超過 1m的開敞式水體,應設置欄桿或警示標志等安全措施。4.1.12 在雨水回補地下水的區域, 其地下空間的開發應考慮雨水的滲透路徑。4.2建設標準4.2.1年徑流總量控制目標新建項目
35、的年徑流總量控制率根據用地類型宜按照表3.3.2-1 確定。改、擴建項目,可不作年徑流總量控制要求,但改、擴建后不透水硬化地面面積應比改擴建前減少20%以上;如有新增用地, 其新增用地部分宜按新建項目執行。4.2.2 年徑流污染去除目標新建項目,年徑流污染去除率(以SS 計)根據用地類型宜按照表 3.3.2-1 確定。改、擴建項目,初期雨水控制厚度不宜低于下表要求。表 4.2.2初期雨水控制厚度一覽表( mm)匯流時間tC(min)tC 1010 tC 1515tC 20初期雨水水質等級A 級345B 級7911C 級101214D 級1517194.2.3 雨水資源化利用目標建設項目鼓勵進行
36、雨水回用, 應具體分析建設區域內的水資源情況,根據經濟技術比較確定其雨水用途、用量和收集范圍,最終確定雨水資源化利用率。4.2.4 雨水徑流峰值控制目標新建項目,在 2 年一遇 24h 降雨條件下,開發后外排雨水峰值流量不高于開發前。改、擴建項目,以問題為導向,綜合分析后確定其徑流峰值控制目標。4.3計算方法 一般規定4.3.1 應根據建設項目的年徑流總量控制目標、 年徑流污染去除目標、雨水資源化利用目標、 雨水徑流峰值控制目標分別確定年徑流總量控制容積 VT,雨水徑流污染控制容積VW ,雨水收集回用容積VU 和雨水徑流峰值控制容積VS。以上容積可通過不同LID 設施組合得以實現。4.3.2
37、建設項目內有多個匯水分區時,所有匯水分區的設計降雨量加權平均值(權重為各匯水分區占項目總占地面積比例)應不小于項目整體采用的設計降雨量取值。4.3.3 建設項目內有多個匯水分區時,所有匯水分區的年徑流污染去除率加權平均值 (權重為各匯水分區占項目總占地面積比例)應不小于項目整體采用的年徑流污染去除率取值。4.3.4 各個 LID 設施的位置需保證所承擔匯水分區雨水有效匯入。4.3.5 有條件地區宜優先采用分鐘降雨數據代入水文水力模型同時進行多目標計算,同時考慮蒸發、下滲及LID 設施有效排空等邊界條件,確保計算的LID 設施規模的經濟合理性。當不具備條件時,采用本導則給出的方法進行LID 設施
38、規模計算(忽略雨水的蒸發、入滲及 LID 設施有效排空)。 年徑流總量控制容積4.3.6 年徑流總量控制容積推薦根據本地多年記錄的分鐘降雨數據和年徑流總量控制率采用水力模型計算確定,如無條件,可采用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推薦的容積法按下式進行計算。V T=10*H* R V *F(4.3.6-1)式中: VT 年徑流總量控制容積( m3);F 匯水區域面積( ha);H 設計降雨量, mm,根據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確定; RV 雨量徑流系數,多種用地性質時采用加權平均值。4.3.7 不同地區應根據自身降雨數據按照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制定本地區的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對應的設計降雨量,如無相關降雨數據,可暫
39、按本表取值。表 4.3.7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對應設計降雨量一覽表序號年徑流總量控制率 PT(%)設計降雨量 H(mm)1509.025510.136012.746514.157018.167521.978026.888533.499043.5 雨水徑流污染控制容積4.3.8 有年徑流總量控制要求的建設項目,雨水徑流污染控制宜采用低影響開發模式來實現,雨水徑流污染控制容積VW 按下式計算:V W=V T(4.3.8-1)式中: VW 雨水徑流污染控制容積。匯水區域年徑流污染去除率P 按下式計算:P=PW*P T(4.3.8-2)式中: PW 匯水區域 LID 設施污染物去除率(以SS 計);PT
40、匯水區域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生物滯留設施、雨水濕地、下沉式綠地、雨水塘等LID 設施的雨水儲存容積(不含調節容積)可計入雨水徑流污染控制容積;透水鋪裝、綠色屋頂、 轉輸型植草溝等在雨水徑流系數中已予以考慮,其容積不再計入。單項設施對雨水徑流污染物的去除率如下表所示。表 4.3.8單項設施污染物去除率一覽表名稱單個設施污染物去效率PW (%,以 SS 計)增強型生物滯留設施7095滲透塘7080雨水塘5080雨水濕地5080蓄水池8090雨水罐8090注: SS 去除率數據來自美國流域保護中心(Center For Watershed Protection , CWP)的研究數據。4.3.9 無年
41、徑流總量控制要求的建設項目,雨水徑流污染控制宜采用截留處理初期雨水來實現,雨水徑流污染控制容積VW 按下式計算:VW=10*H w* Rw* F(4.3.9-1)Rw=0.05+0.009I(4.3.9-2)式中: H w 初期雨水控制厚度( mm);F 匯水區域面積( ha);Rw 雨水徑流污染控制系數;I 匯水區域內不透水面積比例(%)。匯流時間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 屋面雨水匯流時間宜取5 分鐘;2 室外雨水匯流時間應按下式計算:tc =t1c+t2c(4.3.9-3)式中: tC 雨水匯流時間( min),不宜超過 20min;t1C 匯水面匯流時間( min);t2C 管渠內雨水
42、流行時間( min ),管渠內雨水流行時間按 GB50015 的規定計算。匯水面匯流時間按下式計算:t1c5.473(nL)0.8(4.3.9-4)P0.5S0.42式中: t1C 匯水面匯流時間( min);n 糙率,糙率宜按照下表確定;L 匯流長度( m);P2 2 年一遇 24 小時降雨量( mm);S 匯水面坡度。表 4.3.9匯水面糙率下墊面種類糙率光滑瀝青路面0.011光滑混凝土路面0.012磚塊地面0.014塊石路面0.024平整的空地0.05綠化帶0.15茂密綠化帶0.24林地0.40茂密林地0.80 雨水收集回用容積4.3.10 宜收集經過雨水徑流污染控制設施處理后的雨水進行回用,收集的雨水應進一步采用水處理工藝使其達到相應的水質標準后才可回用。4.3.11 雨水收集范圍應根據雨水水質、 雨水儲存設施的布置、 收集管網等實際特點經比較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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