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學生項目的管理辦法(共10篇)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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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學生項目的管理辦法(共10篇) :管理辦法 訓練 創新 計劃 創業 大學生創新大賽 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 大學生創新創業計劃書 篇一: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管理辦法 合肥工業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十二五”期間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教高20116號)、教育部關于做好“本科教學工程”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號)文件精神和要求,深入推進高等學校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項目建設,建立并完善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體系,不斷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

2、質量,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合肥工業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管理辦法。 第二條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以學生為主體,以項目為載體,充分調動學生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激發學生創新思維、創新意識,強化創新創業能力訓練,增強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在創新基礎上的創業能力,彰顯“工程基礎厚、工作作風實、創業能力強”的學校人才培養特色,培養適應創新型國家建設需要的創新人才。 第三條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內容包括創新訓練項目、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實踐項目三類。 創新訓練項目是本科生個人或團隊,在導師指導下,自主完成創新性研究項目設計、研究條件準備和項目實施、研究報告撰寫、成果(學術)交流等工作。 創業訓練項目

3、是本科生團隊,在導師指導下,團隊中每個學生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扮演一個或多個具體的角色,通過編制商業計劃書、開展可行性研究、模擬企業運行、參加企業實踐、撰寫創業報告等工作。 創業實踐項目是學生團隊,在學校導師和企業導師共同指導下,采用前期創新訓練項目(或創新性實驗)的成果,提出一項具有市場前景的創新性產品或者服務,以此為基礎開展創業實踐活動。 第二章 指導思想 第四條 廣泛宣傳,充分激發學生的主體意識,積極組織學生參與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 第五條 學校同步實施校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組建校、院兩級管理機構,優化管理體系。 第六條 充分重視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導師隊伍建設,積極聘請企

4、業導師參與指導學生創業訓練和實踐,組建校企共建的導師團隊。對參與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的學生實行導師制,鼓勵導師把創新創業訓練計劃融入學生個性化培養方案。制定激勵政策,加強組織引導,充分調動教師積極性。 第七條 學校將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納入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規定2008級本科生起,每個學生必須取得6個及以上創新學分,才能畢業。學校從課程建設、場地等條件配備、教師隊伍選拔培養等多方入手,培養熱愛創新創業教育的教師,開設培養創新思維與創新方法和項目管理、企業管理、風險投資等的多種類型的課程,加強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制訂學生選課、考試、學分認定、學籍管理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第八條 注重項目的

5、實施過程,加強過程管理,強調學生在創新思維和創新實踐方面的收獲,及時跟蹤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的進度。 第九條 重視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施的條件建設。開放示范性實驗教學中心、創新創業實踐基地、各類開放實驗室和各級重點實驗室,向參與項目的學生免費提供實驗場地和實驗儀器設備。 第十條 積極營造創新創業文化氛圍。搭建項目學生交流平臺,定期開展交流活動。支持項目學生參加校內外學術會議,為學生創新創業提供經驗交流、成果展示、共享資源的機會。學校還要定期組織項目指導教師開展研討。開設校園網絡交流平臺,營造校園創新創業教育網絡文化氛圍。 第三章 項目申報與評審 第十一條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立項資助對象

6、為全校本科生。凡對項目學習研究有濃厚興趣且具有獨立思考能力的學生均可申請。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按照“自主選題、自由申報、擇優資助、規范管理”的程序,重點資助思路新穎、目標明確、具有創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術路線可行、實施條件可靠的項目。 第十二條 項目申請者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團隊(一般不超過5人)。鼓勵學科交叉融合,跨專業、跨年級、跨院系聯合申報。申請人原則上一次只能參加一個項目的申報。 第十三條 立項項目應以創新性實驗、創業訓練和創業實踐為手段,以提高創新創業品格和實踐能力為目的,以解決本學科、交叉學科、企業研發、自然界或人類生活中的某一問題為出發點。 第十四條 立項項目由學生個人

7、或團隊,在導師的指導下,自主進行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性實踐,自主完成創新性研究項目設計、研究條件準備和項目實施、研究報告撰寫、成果(學術)交流等工作或團隊中每個學生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扮演一個或多個具體的角色,自主編制商業計劃書、開展可行性研究、模擬企業運行、參加企業實踐、撰寫創業報告等工作自主提出一項具有市場前景的創新性產品或者服務,以此為基礎開展創業實踐活動。 第十五條 項目分校級項目和國家級項目兩類,校級項目完成期限為1-1.5年,國家級項目為1-3年。 第十六條 項目負責人按要求認真填寫項目申報書,由指導教師審查后,送項目負責人所在學院進行初步評審。 第十七條 指導教師必須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具

8、有項目研究所需的業務水平和相應的科學研究能力。每位指導教師原則上每次指導項目一般為1項。指導教師要認真履行指導職責,負責全過程指導學生進行科學研究,為學生提供項目研究所需要的工作場地和實驗設備,定期組織學生討論和交流。 第十八條 合肥工業大學創新學院負責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確定立項名單,國家級項目同時上報教育部。 第四章 項目管理 第十九條 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具體程序為: 1項目立項組織和審批,由學校創新學院負責。 項目立項后,項目負責人、指導教師、負責人所在學院和學校創新學院四方簽訂項目合同書。 2學校根據有關文件要求和項目實施需要核定項目經費。 3學院負責對項目進展進行跟蹤管理,實施中期檢

9、查,并根據項目研究進展情況,上報說明是否進一步支持;負責校級項目的結題驗收。 學校創新學院負責對國家級項目的管理和校級項目的的抽查管理。 4學院通過各種形式定期組織學生交流,及時總結學生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幫助學生解決困難。 第二十條 經費管理 1項目經費專款專用,學生在預算框架下自主使用。 國家級項目報銷程序:項目組負責人填寫經費報銷單指導教師審核創新學院審批財務部報銷。 校級項目報銷程序:項目負責人填寫經費報銷單指導教師審核院(部)相關負責人審批財務部報銷。 2學校對項目經費一次核定,一次撥付。國家級項目經費由創新學院按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審批。校級項目經費由各學院(部)相

10、關負責人進行管理審批。3經費使用范圍包括:完成項目所需的資料費、文具費、打印費,實驗材料購置費,參加學術會議和發表論文費,調研費,創業訓練、創業實踐相關費用等。 4學校對項目經費實行監督管理,保證經費使用科學、合理、規范。第二十一條 項目一旦立項,不得隨意變更,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變更或終止項目研究: 1項目在執行期內因正當理由需進行變更,經審查后可適當延期或調整計劃項目內容,但校級項目延期一般不得超過半年,國家級級項目延期不得超過一年。 2項目由于一些不可克服的原因無法繼續進行,應由項目負責人提交項目終止報告,報學校批準。 3凡在項目申報、實施過程中弄虛作假或執行不力,無故延期又無具體改進

11、措施,學校將終止該項目,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第二十二條 結題驗收 1項目完成后,項目負責人填寫合肥工業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結題申請書,經指導教師簽署意見,提交相關項目結題報告和研究成果等材料,提出結題驗收申請。 2學院負責對校級項目成果進行評定,評定時,一般要進行現場測試和結題答辯,給出項目評審結題意見。創新學院組織專家對結題項目進行抽查。 3創新學院負責對國家級項目成果進行評定,結題驗收,并頒發相關證書。 第五章 保障機制 第二十三條 學校給予國家級項目不小于11的配套經費支持,并積極爭取社會資助。 第二十四條 經費專款專用,財務部按相關規定進行管理,教務部監督管理。學生在

12、預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教師不得使用學生經費,學校不提取管理費。 第二十五條 學校為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提供堅實的硬件和軟件條件,根據大學生申報項目研究的需求,通過下達指令性計劃,保證研究場所、設備、人員、材料等相關條件。 第二十六條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已經納入學校創新學分認定系統,學生按計劃完成項目并驗收合格后,可獲得大學生創新創業學分。完成國家級創新訓練和創業訓練項目記4學分,創業實踐項目記6學分;完成校級創新訓練和創業訓練項目記2學分,創業實踐項目記3學分。 第二十七條 學校制對參與指導的教師,給予工作量認定,此工作量等同于課程教學工作量,計入年終考核。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立“大學生創

13、新創業訓練獎”,每年對結題項目組織一次評選,對獲獎學生頒發榮譽證書和物質獎勵,取得顯著成績的學生可優先獲得免試推薦碩士研究生資格。設立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優秀指導教師獎和優秀組織獎,對優秀指導教師和單位給予表彰與獎勵。獎勵計入老師的年終教學考核和晉升。 第六章 組織機構及管理體系 第二十九條 學校成立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施工作組,主管校領導任組長,教務部、團委、學工部、就業指導中心、科學技術研究院、校務部、財務部、總務部、創新學院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負責學校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的實施。工作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創新學院,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三十條 學校成立由相關學科教授組成

14、的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專家委員會,制定項目實施各類標準,負責項目評審、中期檢查、結題答辯、效果評價等。 第三十一條 各學院成立院級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工作小組,負責本學院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組織與實施。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創新學院負責解釋。 附件1.合肥工業大學大學生創新訓練項目申報書 附件2.合肥工業大學大學生創業(訓練、實踐)項目申報書 附件3.合肥工業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合同書 附件4.合肥工業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工作記錄本 附件5 合肥工業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進展報告 附件6.合肥工業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

15、項目中期檢查報告 附件7.合肥工業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中止申請表 附件8.合肥工業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結題申請表 附件9.合肥工業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延期申請表 附件10. 合肥工業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經費報銷單據篇二: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昆理工大校教字?2012?20號 昆明理工大學關于印發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管理 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院、部、處、室、館、中心及直屬部門: 昆明理工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學校2012年第六次校長辦公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昆明理工大學

16、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十二五”期間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教高函?2011?6號)和云南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關于做好“本科教學工程”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2?84號)精神,“十二五”期間,教育部實施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是“十一五”期間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中“國家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工作的延續與深化。為進一步深入實施我校“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以下簡稱創新項目),構建創新人才培養體系,加強大學生自主

17、創新興趣和能力培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包括創新訓練計劃項目、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實踐項目三類。參與創新訓練項目的學生,在導師指導下,自主完成創新性研究項目設計、研究條件的準備和項目的實施、數據處理與分析、報告撰寫、成果(學術)交流等工作。參與創業訓練項目的學生團隊在導師指導下,通過編制商業計劃書、開展可行性研究、模擬企業運行,進行一定程度的驗證試驗,撰寫創業報告等工作,團隊中的每個學生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承擔一項或多項具體的任務。參與創業實踐項目的學生團隊在學校導師和企業導師的共同指導下,采取前期創新訓練項目(或創新性實驗)的結果,提出一項具有市場前景的創新性產

18、品或者服務,以此為基礎開展創業實踐活動。 第三條 我校實施“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遵循的原則是:“以學生特長、興趣為出發點,體現創新、追求實效”。參與創新項目的學生要對科學研究或創造發明有濃厚興趣。在興趣驅動下,在導師指導下完成實驗的設計、管理等工作。強調項目實施過程中大學生在創新思維和創新實踐方面的收獲并注重創新成果。 第四條 學校每年立項資助一批國家、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并遴選出校級創新項目進行培育,同時學院可根據學校立項管理辦法,自籌經費自立培育項目,建立長效機制,帶動全校學生開展研究型學習和自主性研究,形成良好的校園創新文化氛圍,使我校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得到持續

19、增強,人才培養質量得到提高。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為保障創新項目的實施,學校成立以主管教學副校長為組長,教務處、實驗室管理處、科技處、財務處、學生處、團委等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和文件,監督創新創業計劃項目經費的使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教務處實踐與創新教育科負責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 學院逐步建立大學生創新教育基地,為學生創新性實驗項目的開展提供硬件保障。教務處是創新創業項目實施的具體主管部門,負責校級以上創新創業項目的評審、推薦及所有項目的檢查、驗收指導和表彰工作;建立大學生創新創業訓

20、練計劃項目交流網站,為學生創新創業研究提供服務平臺。各學院(部門)負責宣傳動員、項目篩選、業務指導、項目進展追蹤檢查、答辯驗收等工作。 第三章 項目申報 第七條 項目申請者應學有余力,對科學研究或創造發明有濃厚興趣,原則上以1-3年級全日制本科生為主,項目執行年限為1-3年。 第八條 申請項目團隊人數一般為創新團隊3-5人、創業團隊10人以下。學校鼓勵學生跨院系、跨學科(專業)、跨年級聯合申報項目。每個學生限主持或參與1個項目,不允許交叉申報,正在承擔計劃項目的學生不得再申報新項目。 第九條 學生可聘請在相關學科領域內有造詣的教師作為指導教師,也可由學校指定指導教師。指導教師原則上應具有副高以

21、上職稱或博士學位,并具備良好的科研經驗,每位教師最多只能指導2個項目。 第十條 項目申報范圍:開放實驗訓練項目、實訓或實習基地中的綜合性、設計性、創新訓練項目;發明、創作、設計等項目;專業性研究及創新、創業訓練項目;創業實踐項目;教師科研項目中的子課題;為參加國家有關競賽的前期研究項目;社會調研項目;其他有價值的科學研究與實踐項目。 第十一條 項目選題要求:思想新穎、目標明確、立論根據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術路線可行、實施條件具備的創新性和探索性項目。 第十二條 申報程序1.申請項目的學生須如實填寫昆明理工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申請表,經指導教師審閱、簽字后交所在學院(部門); 2.學院(

22、部門)根據學校要求,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排序后匯總上報教務處; 3.學校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上報項目進行評審,確定校級資助項目,推薦省級、國家級項目,批準后的項目將在全校公布; 4入選項目上報國家教育部備案。 第四章 項目管理 第十三條 項目批準立項后,項目負責人與學校簽訂“昆明理工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合同書,由項目負責人主持項目的運行。在導師的指導下,學生根據研究計劃開展研究和實驗,并及時進行總結與交流。 第十四條 學校、學院(部門)應加強管理,對項目計劃執行和研究進展情況、經費開支情況以及取得的階段性成果進行追蹤檢查。對項目的檢查可采取多種形式如書面匯報、現場考察、經驗交

23、流、成果展示等。 第十五條 學校有關部門應對項目的實施給予條件保障。大學生創新教育基地、各類實驗中心和實驗室對參與項目的學生開放,免收實驗場地費、實驗管理費,并提供必要的指導。 第十六條 項目變更處理: 1.項目負責人變更。項目負責人原則上不能更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主持項目,由個人提出申請,所在學院(部門)提出變更意見,經教務處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更換,更改后的項目由各學院做好統計并上報教務處備案,學院同時做好備案;篇三: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十二五”期間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

24、革工程”的意見(教高20116號)、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實踐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見(教思政20121號)、教育部關于做好“本科教學工程”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號)等文件精神,加強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強化創新創業能力訓練,培養適應創新型國家建設需要、適應各行各業發展需要的創新創業型人才,就我校大學生開展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第二章 訓練計劃內容 第二條 黃山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內容包括創新訓練項目、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實踐項目三類。 1創新訓練項目是本科生個人或團隊,在導師指導下,自主完成創新性實驗方法的設計、實驗條件的準備、實驗

25、的實施、數據處理與分析、報告撰寫、成果(學術)交流等工作。 2創業訓練項目是本科生團隊,在導師指導下,團隊中每個學生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扮演一個或多個具體的角色,通過編制商業計劃書、開展可行性研究、模擬企業運行、進行一定程度的驗證試驗,撰寫創業報告等工作。 3創業實踐項目是學生團隊,在學校導師和企業導師共同指導下,采用前期創新訓練項目(或創新性實驗)的成果,提出一項具有市場前景的創新性產品或者服務,以此為基礎開展創業實踐活動。 第三章 項目申報要求 第三條 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學生,主要面對大二、大三年級學生。鼓勵低年級學生申請,建設期短的項目,可以放寬大四學生。鼓勵學生團隊申請。

26、1申請者必須身體健康、品學兼優、學有余力、有較強的獨立思考能力、創新意識和研究探索精神,對科學研究、科技活動或社會實踐有濃厚的興趣,并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無不良信用和違紀記錄。 2創新訓練項目面向全校本科學生申報,可以是個人或團隊;創業訓練項目面向二、 三、四年級學生,僅限團隊;創業實踐項目面向三、四年級學生,僅限團隊。同等條件下優先資助團隊合作項目和跨年級、跨專業、跨學科合作項目。第四條 主持申報項目學生需認真填寫黃山學院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申報書,為該項目的第一負責人,負責項目自主設計、自主完成、自主管理。項目選題要求思路新穎、目標明確、具有創新性和探索性,學生要對研究方案及技術路線進

27、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實施過程中不斷調整優化,保證在項目計劃期內完成。 第五條 各類項目負責人僅限1人,負責人不得同時申報2個及2個以上的項目,但可參加其它項目,僅限1項。有未結題項目的學生不得申請。 第六條 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必須有指導教師,由學生自行選定或項目申報所在學院、教學部配備,但第一指導教師為項目責任人。 第七條 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指導教師原則上需具備中級及以上職稱或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鼓勵具有行業背景或者具有行業資格證書的應用型教師擔任。 第八條 創新、創業訓練項目指導教師至少1名,創業實踐項目指導教師應不少于2名,實施學校導師和企業導師雙導師制,優先支持圍繞“卓越教育計劃”建設

28、項目。但校內每位指導教師限指導3項。 第九條 創新訓練項目實施期限一般為1年,創業訓練項目一般不超過2年,創業實踐項目一般不超過3年。各項目實施時間過半時需提交中期報告。申報者要對研究方案及技術路線進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實施過程中不斷調整優化,保證在校期間完成。創業實踐項目負責人畢業后可根據情況更換負責人,或是在能繼續履行項目負責人職責的情況下,以大學生自主創業者的身份繼續擔任項目負責人。創業實踐項目結束時,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妥善處理各項事務。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黃山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領導組(以下簡稱“領導組”),領導組負責“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工作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

29、、經費保障、管理和決策。領導組下設辦公室,掛靠教務處,負責日常工作的落實。 第十一條 黃山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專家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指導委員會”),專家指導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論證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及實施方案;負責項目的中期檢查與結題驗收;督促開設與創新創業訓練有關的思維、方法、訓練、項目管理和企業管理類課程以及提出其他咨詢性意見和建議。 第十二條 各二級學院、教學部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施工作組(以下簡稱“實施工作組”),負責落實本單位項目實施的申報初審、立項預答辯、中期管理(包括項目的變更,開展中期檢查,組織學術交流等)、結題驗收等具體工作。各實施單位要落實專人負責大學生創

30、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的實施和管理工作,落實項目初審、材料匯總、檔案管理、中期檢查、后期結題等具體事宜,做好項目歸檔工作,以及與教務處的聯絡工作。 第五章 項目管理 第十三條 項目立項。 1每年3月4月初啟動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申報工作。教務處發布項目申報通知,闡明項目申報具體要求。 2項目申請人在導師指導下認真填寫黃山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申報表,提交至項目申請人所在學院、教學部。 3各二級學院、教學部“實施工作組”對項目進行初評審,視情況組織答辯,并填寫評審意見,確定本單位申報項目。 4各二級學院、教學部匯總黃山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申報表,并按照初評審成績高低排序填寫報

31、教務處。 5教務處組織“專家指導委員會”對項目進行終審,擇優推薦國家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必要情況下進行實地考察,評審結果報校長辦公會批準,并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 第十四條 中期檢查。 1項目立項后2周內,項目負責人填寫黃山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任務書,經所在學院、教學部及教務處審核通過后按任務書實施,教務處分階段核撥項目資助經費。不按時提交,按自動放棄處理。 2各項目實施時間過半時需開展中期檢查一次,由項目所在學院、教學部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中期檢查時,項目組應提交項目中期進度報告,提供階段性的實踐活動原始記錄。中期檢查主要是對項目的工作進度、各項工作完成

32、情況、中期成果等給出恰當的評價,提出項目進一步實施的意見和建議。中期檢查材料應在項目所在單位檔案,中期檢查結果應匯總總結后及時交教務處。 3項目變更或終止應由項目負責人向“實施工作組”提出書面申請,闡明具體原因,對更改項目內容、更換項目成員、提前或推遲項目進度等作出詳細描述。“實施工作組”應進行實事求是的審核,給出同意與否的結論,并提交“專家指導委員會”認定并通知執行。 第十五條 結題驗收 項目完成后,項目負責人提出結題申請,由教務處組織項目所在單位“實施工作組”和“專家指導委員會”共同對項目進行結題驗收。項目驗收的必須材料為總結報告,硬件項目須有實物,補充材料為論文、設計、專利及相關支撐材料

33、。專家組查驗相關結題材料,聽取項目組成員的匯報和答辯,在全面評價項目完成情況和成果水平的基礎上,對項目作出明確的成績評定,填寫“結題驗收表”。 學院、教學部匯總結題材料后交教務處存檔。 第六章 項目后期管理 第十六條 教務處定期組織對創新創業訓練項目中的優秀成果進行評選,被評為優秀項目的學生及指導教師,學校將給予表彰獎勵,對有實用價值的成果幫助申請專利和組織推廣。 第十七條 對取得階段性成果創新創業計劃項目,項目團隊成員可提出申請,征得第一指導教師同意后,經所在單位“實施工作組”和“專家指導委員會”審查,可作為畢業論文(設計)課題繼續進行;對于研究成果已經達到畢業論文(設計)要求,經“專家指導

34、委員會”審核鑒定后可代替本科畢業論文(設計),但團隊成員完成的畢業論文(設計)內容不得重復。 第十八條 學校對各二級學院、教學部實施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進行整體評價,每年組織一次年度檢查并進行計劃項目實施效果的綜合評價。對綜合評價排名前3名的學院、教學部,下一年度適當增加項目指標;對評價排名后3名的學院、教學部,下一年度適當減少項目指標。 第七章 經費管理 第十九條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經費來源:安徽省財政專項資金、學校專項資金以及社會、個人等資助或捐贈的經費。 第二十條 學校每年設立若干經費用于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建設,項目資助經費列入“質量工程項目”管理。每項經費根據項目申報

35、情況,原則上為每項1萬元,項目經費劃撥至項目第一指導教師,由項目第一指導教師管理,但必須由承擔項目的學生使用,應做到節約開支,保證專款專用,不得提取管理費。 第二十一條 批準立項的項目按兩次撥付經費,項目立項后撥付一半項目經費;對項目進行中期檢查,經所在單位“實施工作組”認定為實施效果好的項目,匯總報教務處后進行第二次經費撥付,但項目結題前經費使用不得超過項目立項經費的80%。 第二十二條 經費主要用于項目研究所需的資料費、實驗材料費、調研費、會議費等必要開支,不得用于支出勞務費等人員經費。報銷單必須由項目負責人、第一指導老師簽字,方可到財務處報銷。屬于國有資產的需國資處審核并簽字認可方可報銷

36、。具體報銷操作流程按照學校財務處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十三條 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資助學生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以及學生以項目為基礎申請的專利應標注“黃山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資助”,所需費用由項目支付,專利知識產權歸學校所有。第二十四條 項目運行期間若未按照項目申請書規定進行項目建設,學校有權做出限期整改、撤銷和終止項目的決定并追回項目經費。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條 學校各相關職能部門、二級學院、教學部要積極為參與項目的學生團隊及個人免費做好提供實驗場地、設備以及技術等服務工作。參與項目的學生團隊及個人可依托“黃山學院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網絡平臺建立項目網站,進行項目展

37、示、開展創新研究和實踐。 第二十六條 主持和參加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的學生可獲得相應綜合素質學分,黃山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踐學分認定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在學校教務處。篇四:2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河南大學民生學院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教高?2007?1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本科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7?2號)等精神,為更好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國家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的有關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

38、法。 第二條在全院普通本科生中實施創新創業訓練計劃,旨在探索以問題和課題為核心的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激發大學生的創新思維和科學研究興趣,充分調動大學生自主學習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強化大學生的創新意識、實踐能力和團隊協作精神,形成良好的校園創新文化氛圍,全面提高大學生的綜合素質。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三條 按照“統一組織、鼓勵創新、強化過程、注重實效”的原則,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每年以項目形式立項實施,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項目負責人為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項目所在分院為每個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配備12名教師組成的指導組,指導教師應為中級及以上職稱者。 指導教師職責為:圍繞項目技術理論、實驗方案設

39、計、工作路線和安全教育等方面對學生進行指導,并定期組織學生交流研討。指導教師應熱心大學生創新性實驗工作,并且責任心強、作風正派、治學嚴謹,具有較強的科研和組織協調能力。參與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的學生要對科學研究和創造發明有濃厚興趣,在教師指導下自主設計和完成實驗。 第三章 申報立項 第四條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范圍包括理論與技術研究、發明創造、制作與創作設計,以及其他具有研究與實踐價值的項目。申報的項目應以解決科學、技術、生產、生活和社會領域的具體問題為出發點,以知識、技術和方法創新為主要目的,以實驗為主要手段,目標明確、思想新穎、技術先進、創新性強、方法合理。正常的實驗實踐教學內容和教

40、師的科研項目(或子課題)不得作為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申報立項。每個實驗項目實施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第五條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按照學生自愿申請、分院遴選推薦、專家論證評審及學院擇優資助的程序進行。 1.學生申請。凡我院成績優良、學有余力、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和技能基礎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可自愿申報,項目負責人須為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級學生。每個項目由35名相關專業學生組成項目研究團隊,團隊的組建提倡學科交叉與聯合。每名學生每次只能參加一個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不得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項目組成員在認真討論的基礎上,按要求填寫河南大學民生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

41、申請書,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到項目負責人所在分院。 2.分院推薦。項目負責人所在分院要及時對本分院申報的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進行初審評選,并在規定時間內,擇優、限額推薦到教務部。學院于每年6月份集中受理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申報工作。 3.評審立項。學院負責組織專家,對各分院推薦的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向全院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或雖提出異議但通過復審的項目,確立為“河南大學民生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 第四章 項目管理 第六條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立項后,項目負責人和指導教師應及時組織項目組成員利用業余時間有計劃地開展工作。項目進行過程中,任何人(包括指導教師

42、和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正常的教學活動。 第七條 中期檢查。學院和分院要采取多種形式對項目進展情況進行階段性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實驗報告記錄、項目計劃執行情況、經費開支情況、取得的階段性成果和存在問題等。對工作不力、因主觀原因造成項目停滯不前或進展緩慢的,責令限期改進,否則學校將暫停其使用項目經費,直至終止項目。 第八條 項目變更 項目進行過程中,原則上不允許變更。確需變更的,涉及變更研究內容、參加人員和結題時間等事項時,項目負責人應提出書面報告,經分院審核,報學院批準。 1.成員變更。項目負責人因故確實不能或不宜繼續主持項目的,由所在分院提出變更意見,經學院審核同意后方可更換。項目成員

43、確因個人原因不能繼續進行項目研究的,由項目負責人與指導教師根據項目進展情況決定是否變更,并將結果報學院備案。 2.指導教師變更。指導教師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導任務的,應安排其他教師完成指導工作;指導教師因故長期不能履行指導任務的,由分院提出變更意見,經學院審核同意后予以變更。 3.項目內容變更。項目內容原則上不予變更,但對情況特殊,按原計劃實施確有重大困難的項目,經指導教師認可、分院審批并報學院審核同意后,可對研究內容作適當調整。 4.項目結題時間變更。立項項目應按期完成,確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期結題的,應由項目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分院審核后,報學院批準。5.所有項目均須在項目負責人畢業離校前

44、完成。 第九條成果管理。 1.成果歸屬。河南大學民生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論文、專利、獲獎、模型、軟件、樣品、裝置、設計圖紙、成果應用與轉化等,均應注明“河南大學民生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資助”及項目編號,項目研究成果所有權歸屬河南大學民生學院。 2.資料存檔。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資料應歸檔,歸檔內容包括:所有項目的立項申請書、中期檢查報告、經費使用記錄、結項驗收報告、研究論文、專利授權證書、樣品、計算機程序、設計文件等。以上歸檔材料學院保存原件一套,項目所在分院保存副本(或復印件)一套。實物性成果由項目所在分院保存。歸檔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四年。學院適時將研究成果

45、匯編,并在院內組織成果展示與交流。 3.對在項目申報、實施、結項驗收過程中,弄虛作假、管理不善,造成國家財產巨大損失或無正當理由不完成項目者,一經查實,學院將終止項目運行并取消其再次申報實驗項目的資格,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十條經費使用與管理。 1.經費發放。對批準立項的“河南大學民生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根據項目研究內容、難易程度及篇五:南昌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的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南昌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試行) 為促進教育思想觀念轉變和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強化創新創 業能力訓練,增強我校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在創新基礎上的創業能 力,培養

46、適應創新型國家建設需要的高水平創新人才。根據教 育部 財政部關于“十二五”期間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 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教高?2011?6號)、教育部關 于做好“本科教學工程”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施工 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號)精神,特制定南昌大學大學 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一、管理機制 學校全面統籌,學院主體實施,學生獨立完成,通過校院兩級管 理,全面實施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 學校工作:學校成立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領導小組,工作辦公室 設在教務處。領導小組由主管校長負責,人員包括教務處、計財處、 科技處、產業管理處、團委、招生與就業處、科技園、各學院

47、領導和 專家代表,負責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和配套政策,提供條件保障, 評價學院計劃實施效果,評選表彰優秀成果。 學院工作:學院成立工作小組,聘請相關學科教授組成專家委員 會,制定各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組織項目評審、中期檢查、 項目驗收等,對項目實施提出建議。 二、項目申報與評審 (一)申報 1. 學院填寫南昌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計劃申報書,申請參與 計劃; 2. 學院組織學生填寫南昌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計劃項目申請 書,進行項目立項申報;3. 學院組織專家對學生的立項項目申請進行評審,并將結果報 學校教務處備案; 4. 學校負責批準申報學院,監督學院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施, 資助創新創業訓

48、練計劃項目,并遴選出優秀項目作為國家級和省級大 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重點資助。 (二)評審 項目評審分書面評審和答辯評審兩部分: 1.書面評審 項目要體現知識創新、技術創新或研究方法創新,實施手段 以實驗為主; 項目負責人要具備一定的基礎知識,有工作熱情和持之以恒、 頑強拼搏的科學精神,團隊成員結構合理; 選題科學、內容新穎,具有挑戰性和前景價值,有助于增強 學生創造、創新、創業意識和能力; 項目方案條理清晰,設計合理,方法可行,條件能滿足項目 要求; 預期目標明確。以知識拓新、技術創新為主的項目要有可視 化的實驗過程和數據,以研究方法創新為主的項目有量化的對比結 果; 項目實施過程確實可

49、以使學生得到創新創業能力的訓練。 2.答辯評審 學院組織專家對通過書面評審的項目進行答辯評審,項目申請者 陳述項目前期準備、項目的創新點、項目實施方案、預期成果、經費 預算、項目組成員分工等,回答專家提出的有關的問題。重點評審選 題是否科學、內容是否新穎,方案是否條理清晰,設計是否合理,方 法是否可行,項目團隊成員結構是否合理,是否有助于增強學生的創 新意識和實踐動手能力。(三)項目評定 項目書面評審成績占總成績的40,答辯成績占總成績的60,最后成績為兩部分成績之和,由高到低確定最終名單。 三、項目運行 1. 項目批準后,負責人與學院簽訂南昌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合同書,并舉行開題報告; 2

50、. 學院為參與項目的學生配備導師或學生自主選擇導師,負責指導學生進行創新創業訓練; 3. 學生自主選題設計,自主組織實施,并在過程中不斷調整優化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按照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合理使用項目經費,獨立撰寫總結報告; 4. 學院對項目進展進行跟蹤管理,定期組織專家進行檢查,查閱學生實驗原始數據、實驗報告和文獻綜述,并根據學生實際研究情況決定是否進一步資助,及時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四、驗收及變更 (一)驗收 1. 項目完成后,項目組提出結題驗收申請,填寫南昌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結題報告; 2. 學院組織專家審議項目組提交的結題報告并進行結題答辯,評價項目實施效果; 3.

51、 學校或學院組織項目學生開展學術交流,參加學術團體組織的學術會議,為學生創新研究提供交流經驗、展示成果、共享資源的機會。還要定期組織項目指導老師之間的交流; 4. 學院每年向教務處報告計劃進展情況。學校每年向教育部報告承擔的國家大學生創新項目進展情況。 (二)變更對更改項目內容、更換項目組成員、提前或推遲項目結題等事項要嚴格執行南昌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學院批準后遵照執行。對項目申報、實施過程中弄虛作假、工作無明顯進展的學生要及時終止其項目運行。 五、經費管理 1. 項目經費專款專用,學生在預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教師不得使用學生研究經費。 2. 項目經費由學校計財處按相關規定進

52、行管理,教務處按項目進度劃撥經費,經指導教師審查所用經費,由學生到計財處報銷。 3. 項目經費主要用于購買必要的耗材、藥品、圖書資料等,以及相關調研開支。經費使用按合同書中的預算和學校財務管理規定執行。 4. 教務處對項目經費實行監督管理,保證使用科學、合理、高效。 5. 項目結束后進行決算,并接受審計部門監督。 六、保障機制 1. 項目實施學院(系)要聘請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學風正派、治學嚴謹且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教師擔任指導教師; 2. 各學院(系)可根據項目需要成立跨學科指導教師團隊; 3. 指導教師要認真履行指導職責,審查項目申請表,加強過程指導,開設學術講座,定期組織學生討論和

53、交流,審查實驗原始數據和實驗報告; 4. 所有實驗室面向項目組成員開放,免費提供實驗儀器設備; 5. 學校根據實際,搭建各類平臺,并與相關校企合作單位聯合,為相關項目提供支持;6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的指導教師學校將參照教學科研的計算辦法計算其相應的的教學和科研工作量,并全部計為超工作量進行獎勵。 七、激勵機制 1.學校設立南昌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優秀組織獎,對組織得力、實施效果顯著的學院給予表彰與獎勵; 2.學校設立南昌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優秀成果獎,評選優秀項目,對參與項目表現優秀的學生給予學分認定,經導師同意,可將項目作為畢業論文(設計),其中表現突出或完成具有獨創

54、性成果的學生,經有關部門認定后,作為優先推薦保送研究生的條件之一。 3.學校設立南昌大學“大學生創新性實驗項目”優秀指導教師獎,對指導創新實驗項目成績突出的教師給予科研工作量認定并進行表彰與獎勵。 八、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本管理辦法解釋權在教務處。篇六:長工大“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施管理辦法(2014修訂) 長春工業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 實施管理辦法(修訂) 為了貫徹落實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十二五”期間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教高?2011?6號)、教育部關于做好“本科教學工程”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號

55、)和關于啟動吉林省高等學校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的預通知(吉教高字?2012?8號)文件精神,加強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強化創新創業能力訓練,培養適應創新型國家建設需要、適應各行各業發展需要的創新創業型人才,加強我校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的組織與管理,切實保障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的順利實施,結合我校實際,學校決定在“大學生創新實驗活動”的基礎上,實施“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為(來自:www.XIelw.Com 寫 論文網:)確保該計劃的順利實施,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實施“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是國家“本科教學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使本科生了解和體驗科學研究整體過程,

56、激發學生對科學研究的興趣,同時將所學知識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實現個性化培養的目標,發現和培養一批適應創新型國家發展建設需要的具有創新思維和創業潛力的優秀人才。探索并建立以問題為核心的教學模式,深化以大學生為主體的創新創業教育改革,構建大學生創業訓練教育體系,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培養大學生的創新創業意識和實踐能力,并在此基礎上促進我校創新創業教育的蓬勃發展。 第二條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嚴格遵循“興趣驅動、自主學習、重在過程”的原則,按照“自主選題、自主設計、自主實驗、自主管理”的要求,通過“自由申報、公開立項、公平評審、擇優資助、規范管理”的程序,以項目為研究載體,以指

57、導老師為指導,重點資助思路新穎、目標明確、具有創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術路線可行、實施條件可靠的項目,注重學生自主實驗和過程訓練,使我校學生的實踐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業精神得到不斷增強,人才培養質量得到不斷提高。 第三條 指導思想 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搭建優質創新創業訓練的平臺,將創新創業教育融入專業教育之中,激發學生創新創業熱情,增強創新創業意識,培養創新創業精神,豐富創新創業知識,營造良好的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的氛圍,不斷提高創新能力和在創新基礎上的創業能力,以培養適應創新型國家建設需要的高水平創新人才。 第四條 項目類別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內容包括創新訓練項目、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實踐項目三類。 創新訓練項目是本科生個人或團隊,在導師指導下,自主完成創新性研究項目設計、研究條件準備和項目實施、研究報告撰寫、成果(學術)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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