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Y05-CJJ83-99城市用地豎向規劃規范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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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城市用地豎向規劃規范CJJ83-991 總則1.0.11.0.21.0.3為規范城市用地豎向規劃基本技術要求 ,提高城市規劃質量和規劃管理水平 ,制定本規范。 本規范適用于各類城市的用地豎向規劃。城市用地堅向規劃應遵循下列原則 :1.0.4安全、適用、經濟、美觀; 充分發揮土地潛力,節約用地; 合理利用地形、地質條件,滿足城市各項建設用地的使用要求 ; 減少土石方及防護工程量 ;保護城市生態環境 ,增強城市景觀效果。城市用地堅向規劃根據城市規劃各階段的要求,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制定利用與改造地形的方案 ;確定城市用地坡度、控制點高程、規劃地面形式及場地高程; 合理組織城市用地的土石方工程和防

2、護工程; 提出有利于保護和改善城市環境景觀的規劃要求。1.0.5城市用地豎向規劃除執行本規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2 術語城市用地豎向規劃 vertical planning on urban field城市開發建設地區 (或地段 ),為滿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觀等方面的綜合要 求,對自然地形進行利用、2.0.1改造,確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石方等而進行的規劃設計。2.0.2 高程 elevation,并作零點 ( 水準原點 )起算地面各測量點的垂直高度。 of cut and fill以大地水準作為基準面2.0.3 土石方平衡 equal 在某一地域內挖

3、方數量與填方數量平衡。2.0.4 防護工程 protection engineering 防止用地受自然危害或人為活動影響造成土體破壞而設置的保護性工程 等。.如護坡、擋土墻、堤壩2.0.5 護坡 slope protection 防止用地土體邊坡變遷而設置的斜坡式防護工程,如土質或砌筑型等護坡工程。2.0.6 擋土墻 retaining 防止用地土體邊坡坍塌而砌筑的墻體。2.0.7 平坡式 tiny slope style 用地經改造成為平緩斜坡的規劃地面形式。2.0.8 臺階式 stage style用地經改造成為階梯式的規劃地面形式。2.0.9 混合式 comprehensive sty

4、le用地經改造成平坡和臺階相結合的規劃地面形式。2.0.10 臺地 stage臺階式用地中每塊階梯的用地。2.0.11 場地平整 field engineering使用地達到建設工程所需的平整要求的工程處理過程。2.0.12 坡比值 grade of side slope兩控制點間垂直高差與其水平距離的比值。3 一般規定3.0.1城市用地堅向規劃應與城市用地選擇及用地布局同時進行,使各項建設在平面上統一和諧、豎向 上相互協調。3.0.2城市用地豎向規劃應有利于建筑布置及空間環境的規劃和設計。3.0.3城市用地堅向規劃應滿足下列要求:1各項工程建設場地及工程管線敷設的高程要求;2城市道路、交通運

5、輸、廣場的技術要求;3用地地面排水及城市防洪、排澇的要求。3.0.4城市用地堅向規劃在滿足各項用地功能要求的條件下,應避免高填、深挖,減少土石方、建(構) 筑物基礎、防護工程等的工程量。3.0.53.0.6城市用地堅向規劃應合理選擇規劃地面形式與規劃方法,應進行方案比較,優化方案。 城市用地堅向規劃對起控制作用的坐標及高程不得任意改動。3.0.7定。同一城市的用地堅向規劃應采用統一的坐標和高程系統。水準高程系統換算應符合表3.0.7的規水準高程系統換算表 3.07344規劃地面形4.0.1根據城市用地的性質、功能,結合自然地形,規劃地面形式可分為平坡式、臺階式和混合式。4.0.2用地自然坡度水

6、于 5%時,宜規劃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時,宜規劃為臺階式。4.0.3臺階式和混合式中的臺地規劃應符合下列規定:臺地劃分應與規劃布局和總平面布置相協調,應滿足使用性質相同的用地或功能聯系密切的建(構)筑物布置在同一臺地或相鄰臺地的布局要求;1.5-3.0m 。臺地的長邊應平行于等高線布置;臺地高度、寬度和長度應結合地形并滿足使用要求確定。臺地的高度宜為4.0.4城市主要建設用地適宜規劃坡度應符合表4.0.4的規定。城市主要建設用地適宜規劃坡度用地名稱最小坡度(%)最大坡度(%)工業用地0.210倉儲用地:0.210鐵路用地02港口用地0.25城市道路用地0.28居住用地0.225公共設

7、施用地0.220其它-5堅向與平面布局5.0.15.0.25.0.3城市用地選擇及用地布局應充分考慮豎向規劃的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城市中心區用地應選擇地質及防洪排澇條件較好且相對平坦和完整的用地,自然坡度應小于 居住用地應選擇向陽、通風條件好的用地,自然坡度應小于30%;工業、儲用地宜選擇便于交通組織和生產工藝流程組織的用地,自然坡度宜小于城市開敞空間用地宜利用填方較大的區域。街區豎向規劃應與用地的性質和功能相結合,并應符合下列規定:建設用地分臺應考慮地形坡度、坡向和風向等因素的影響,以適應建筑布置的要求;公共設施用地分臺布置時,臺地間高差宜于建筑層高成倍數關系;居地用地分臺布置時,宜采用

8、小臺地形式;防護工程宜與具用防護功能的專用綠地結合設置。擋土墻、護坡與建筑的最小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15%;15%;居住區內的擋土墻與住宅建筑的間距應滿足住宅日照和通風的要求;高度大于2m的擋土墻和護坡的上緣與建筑間水平距離不應小于3m,其下緣與建筑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m。6豎向與城市景觀6.0.12區段和設施;城市用地豎向規劃應有明確的景觀規劃設想,并應符合下列規定:保留城市規劃用地范圍內的制高點、俯瞰點和有明顯特征的地形、地物;保持和維護城市綠化、生態系統的完整性,保護有價值的自然風景和有歷史文化意的地點、6.0.21土墻;保護和強化城市有特色的、自然和規劃的邊界線;構筑美好的城市天際輪

9、廓線。城市用地分臺應重視景觀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城市用地作分臺處理時,擋土墻、護坡的尺度和線型應于環境協調;有條件時宜少采用擋2規劃;城市公共活動區宜將擋土墻、護坡、踏步和梯道等室外設施與建筑作為一個有機整體進行地形復雜的山區城市,擋土墻、護坡、梯道等室外設施較多,其形式和尺度宜有韻律感;公共活動區內擋土墻高于 1.5m、生活生產區內擋土墻高于 2m時,宜作藝術處理或以綠化遮蔽。6.0.3城市濱水地區的豎向規劃應規劃和利用好近水空間。7豎向與道路廣場7.0.1道路豎向規劃應符合下列規定:與道路的平面規劃同時進行;結合城市用地中的控制高程、沿線地形地物、地下管線、地質和水文條件等作綜合考慮;

10、與道路兩側用地的豎向規劃相結合,并滿足塑造城市街景的要求;步行系統應考慮無障礙交通的要求。7.0.2道路規劃縱坡和橫坡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1 :大于6%;機動車車行道規劃縱坡應符合表7.0.2-1的規定;海拔3000-4000的高原城市道路的最大縱坡不得機動車車行道規劃縱坡表7.0.2-1道路類別最小縱坡(%)最大縱坡(%)最小坡長(m)快速路0.24290主干路5170次干路6110支(街坊)路8602 非機動車車街道規劃縱坡宜小于2.5%。大于或等于2.5%時,應按表7.0.2-2的規定限制較長。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混行道路,其縱坡應按非機動車車行道的縱坡取值;非機動車車行道規劃縱坡與限制

11、坡長(m) 表7.0.2-23 道路的橫坡應為1%-2%。7.0.3 道路跨越江河、明渠、暗溝等過水設施時,路高應與過水設施的凈空高度要求相協調;有通航條 件的江河應保證通航河道的橋下凈空高度要求。7.0.4廣場豎向規劃除滿足自身功能要求外,尚應與相鄰道路和建筑物相銜接。廣場的最小坡度為0.3%;最大坡度平原地區應為 1%,丘陵和山區應為3%。7.0.5 山區城市豎向規劃應滿足建設完善的步行系統的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二級梯1 人行梯道按其功能和規模可分為三級:一級梯道為交通樞紐地段的梯道和城市景觀性梯道;道為連接小區間步行交通的梯道;三級梯道為連接組閉間步行交能或人戶的梯道;2梯道每升高1

12、.2-1.5m宜設置休息平臺;二、三級梯道連續升高超過5.0m時,除應設置休息平臺外,還應設備轉折平臺,且轉折平臺的寬度不宜小于梯道寬度;3各級梯道的規劃指標宜符合表7.0.5.-3的規定。梯道的規劃指標 表 7.0.5-38 堅向與排水8.0.1 城市用地應結合地形、地質、水文條件及年均降雨量等因素合理選擇地面排水方式,并與用地防洪、排澇規劃相協調。8.0.2城市用地地面排水應符合下列規定: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 0.2%;坡度小于 0.2% 時宜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地城的規劃高程應比周邊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 0.2m 以上 ;用地的規劃高程應高于多年平均地下水位。8.0.3雨水排出口

13、內頂高程宜高于受納水體的多年平均水位.有條件時宜高于設計防洪 (潮) 水位。8.0.4城市用地防洪(潮)應符合下列規定:城市防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防洪標準 GB50201 的規定;設防洪(潮)堤時的堤頂高程和不設防洪(潮)堤時的用地地面高程均應按設防標準的規定所推算的洪(潮)水位加安全超高確定;有波浪影響或壅水現象時,應加波浪侵襲高度或壅水高度。8.0.5 有內澇威脅的城市用地應采取適宜的防內澇措施。8.0.6 當城市用地外圍有較大匯水匯入或穿越城市用地時,宜用邊溝或排截) 洪溝組織用地外圍的地面雨水排除。9 土石方與防護工程9.0.1 豎向規劃中的土石方與防護工程應遵循滿足用地使用要求、 方

14、案比較,合理確定。節省土石方和防護工程量的原則進行多9.0.2 土石方工程包括用地的場地平整、道路及室外工程等的土石方估算與平衡。土石方平衡應遵循近合理平衡 ”的原則,根據規劃建設時序,分工程或分地段充分利用周圍有利的取土和棄土條件進行平衡。9.0.3 用地的防護工程設置,宜根據規劃地面形式及所防護的災害類別確定,主要采用護坡、擋土墻或 堤、壩等。防護工程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2比值大于街區用地的防護與其外圍道路工程的防護相結合; 臺階式用地的臺階之間應用護坡或擋土墻聯接,相鄰臺地間高差大于 0.5 的護坡頂加設安全防護設施;1.5m 時,應在擋土墻或坡土質護坡的坡比值應小于或等于 0.5 ;

15、砌筑型護坡的坡比值宜為 0.5-1.0; 在建(構)筑物密集、用地緊張區域及有裝卸作用要求的臺階應采用擋土墻防護;人口密度大、 工程地質條件差、降雨量多的地區,不宜采用土質護坡;5擋土墻的高度宜為1.5-3.0m,超過6.0m時宜退臺處理,退臺寬度不應小于1.0m ;在條件許可時, 擋土墻宜以 1.5m 左右高度退臺。9.0.4 土石方與防護工程應按表 9.0.4 的規定列出其主要指標。土石方與防護工程主要項目指標 表 9.0.4序號項目單位數量備注1土石方工程量挖方m3填方m3總量m32單位面積土石方量挖方m3/104m2填方m3/io4m2總量m3/io4m23土石方平衡余缺量余方m3缺方

16、m34挖方最大深度m5填方最大高度m6護坡工程量m27擋土墻工程量m311備注附錄本規范用詞說明1. 為便于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于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詞說明如下:(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采用 必須”;反面詞采用 嚴禁”。(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 應”;反面詞采用 不應”或 不得”。(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 宜”,反面詞采用 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它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按可”。執行”或應符合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城市用地豎向規劃規范GJJ83

17、-99條文說明前言城市用地豎向規劃規范(CJJ83-99),經建設部1999年4月22日以建標1999108號文批準,業已 發布。11為便于廣大設計、 施工、 科研、 學校等單位的有關人員在使用本規范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 市用地豎向規劃規范編制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規范的條文說明,供國內使用者參考。在使用中 如發現本條文說明有不妥之處,請將意見函寄四川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馬鞍街 號.郵政編碼: 610081)。1.0.1 城市用地豎向規劃為城市各項用地的控制高程規劃。 城市用地控制高程如不綜合考慮、 統籌安排, 勢必造成各項用地在平面與空間布局上的相互沖突,用地

18、與建筑、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工程管線敷設以 及建設的近期與遠期、局部與整體等的矛盾;只有通過用地的豎向規劃才能避免和處理這些總是達到工程 合理、造價經濟、景觀美好的效果。因此,城市用地豎向規劃是城市規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目前的實踐來看,全國各地(尤其是各級城市及工業區)皆因工程建設的需要,用地豎向規劃已普遍 開展,但規劃設計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的指導思想、遵循的原則、采用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要求以及圖紙、文 字所表現的內容深度和表達方式等各有差異,一般只憑規劃設計者個人及單位的素質、經驗和參考其它行 業設計規范的要求,提出相應的規劃成果。使目前的豎向規劃具有較大的隨意性、很不統一,成果校審無 據可

19、依、無章可循。因此,制定城市用地豎向規劃規范,統一技術要求實為當前之急需。本規范的制定,為城市用地豎向規劃提供技術準則和管理依據。1.0.2 本規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為依據,適用范圍為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城市、鎮,并覆 蓋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及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所規定的規劃區的總體規劃(含分區規劃)、 詳細規劃(含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兩個階段、四個層次的城市用地豎向規劃。本規范的著重點放在 “用地豎向 ”與“規劃”兩個內涵。豎向規劃界定于 “規劃”階段,不覆差 “設計 ”階段, 其理由是:其一,其二, 互協調、“規劃 ”與“設計 ”為基本建設的兩個大階段,若包括 “設計”,

20、內容過于繁雜。 由于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及其實施細則所規定的規劃階段的各專業之間的內容、深度是相 緊密相關的,這就不能單獨要求豎向規劃的內容、深度作到 “設計 ”階段。因此,1.0.3本規范明確為城市用地豎向規劃規范,而不是城市用地豎向規劃和設計規范。 城市用地豎向規劃,有其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豎向規劃是城市規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堅持貫徹國家提出的 “適用、經濟、美觀 ”的基本建設方針。 作為有改造、 整治用地任務的豎向規劃, 尤應重視工程的安全,過去由于規劃和設計考慮不周所引的滑坡、 崩坍以及水土流失、生態環境被破壞等災難是不少的。城市用地豎向規劃是在一定的規劃用地范圍內進行,它既要使用地適

21、宜于布置建(構)筑物、滿足防洪、排澇、交通運輸、管線敷設的要求,又要充分利用地形、地質等環境條件。因此,必須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隨坡就勢,結合其內在的要求和各自的特點,作好高程上的完美安排。不能把豎向規劃當作平整土地、履行地形的簡單過程,而是為了使各項用地在高程上協調,平面上和諧,以獲得最大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為目的。十分珍惜和充分利用每一寸土地、節約耕地是我國的根本國策,城市用地豎向規劃工作要努力執行好這 一國策,充分發揮土地潛力。1.0.4 根據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和實踐經驗,城市用地豎向規劃主要從高程上 解決四個方面的問題:-用地地形的利用與整治,使之適合城市建

22、設的需要。-滿足城市道路、交通運輸的需要。-解決好地表排水并滿足防洪排澇的要求。-因地制宜,為美化城市環境創造必要的條件。豎向規劃依據其主要應解決的問題,決定了它的基本內容。城市用地豎向規劃的工作內容、深度及其具體作法,由城市規劃相應的工作階段所能提供的資料(如地 形圖比例大小、現狀基礎資料等)以及綜合解決的問題相適應。,代表豎向規劃的最大深度,因而修建鑒于修建性詳細規劃中豎向規劃基本上已包括豎向規劃的全部內容性詳細規劃的豎向規劃,理應作為本次規劃編寫的重點內容。1.0.5 與本規范有關的鐵路、橋涵、公路、城市道路、室外排水等工程的規劃、設計規范,已規定了各專 業的工程規劃與設計原則、技術規定

23、和相應的指標及要求等;城市規劃國家現行標準中與城市用地豎規劃 相關的規范有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50220-95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GB50180-93 等。確定城市中各專業用地相互間豎向關系以及各專業用地與其它用地豎向間的關系,由城市用地豎向規劃 規范協調;同時本規范也需遵循現行的國家規范和標準的有關規定。2 術語術語是本規范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制定本規范的前提條件之一。本章的內容是對本規范所涉及的有關豎向內容的基本詞匯給予統一用詞、統一詞解,以利于對本規范內 容的正確理解和使用。2.0.1 城市用地豎向規劃是合理確定城市建設用地的坡度、控制高程、土石方和防護工程,而對自然地

24、形進行利用、改造的專項城市規劃設計,以滿足城市交通運輸、地面排水、防洪排澇、建筑布置和城市景 觀等各項建設工程對用地豎向的綜合要求。發揮豎向規劃在城市規劃與建設中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 境效益。從城市用地豎向規劃的 “用地豎向 ”的限定含意出發,凡有關確定城市景觀通視走廊、通訊微波沖 擊帶通廊、航空飛行凈空走廊、適應供水分級或分區等的空中和地下控制高程,均不包括在內。2.0.2 高程,系測量學科的專用詞。地面各測量點的高度,需要用一個共同的零點才能比較起算測出。 通常采用大地水準面作為基準面,并作為零點(水準原點)。我國已規定以黃海平均海水面作為高程的基 準面,并在青島設立水準原點, 作為全

25、國高程的起算點。 地面點高出水準面的垂直距離稱 “絕對高程 ”或稱 “海 拔”。以黃海基準面測出的地面點高程,形成黃海高程系統。如果在某一局部地區,距國家統一的高程系統 水準點較遠,也可選定任一水準面作為高程起算的基準面,這處水準面稱為假定水準面。地面作一側點與 假定水準面的垂直距離稱為相對高程或相對標高。以某一地區選定的基準面所測出的地面點高程,就形成 了該區的高程系統。由于長期使用習慣稱呼,通常把絕對高程和相對高程統稱為高程或標高。為了使我國各地區、各部門在統一高程系統下進行測量和建設,本規范已將我國現行幾個覆蓋較大地域面積的高程系統采用的高程基準與黃海基準的關系差值列出,詳見條文表3.0

26、.7,以便換算使用。2.0.3 土石方平衡一詞 ,系指在某一地區的挖方數量與填方數量大致相當,達到相對平衡 ,而非絕對平衡。2.0.4-2.0.12 均為使用上習慣又很成熟的技術用詞,應給予納入、肯定,并已在條文中明確其詞解。3 一般規定3.0.1 城市用地選擇與用地布局 ,是城市規劃的基礎。城市用地豎向規劃,首先要結合城市用地選擇,分 析研究和充分利用地形、地貌,節約用地,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對一些需要加以工程措施處理才能用于 城市建設的段(區、塊、街坊),要提出處理方案,包括建造橋梁、修筑防洪排澇設施、用地平整以及不 良地段整治等。3.0.2 豎向規劃要滿足城市各類建設用地的使用要求,對建

27、筑群體造型的好壞、景觀效果的的優劣也有 相當的影響,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精神文明需求的不斷提高,人們對市容市貌、城市空間環境提出了新 的要求。豎向規劃理應為城市建筑群體平面和空間布局創造和諧、均衡、優美的條件,為城市空間環境增 輝、為城市景觀添色。3.0.3 豎向規劃就是統籌解決城市用地的控制高程關系,綜合分析與協調各類工程建設用地及各種管線 敷設高程上的矛盾,以滿足它們的要求。有利生產、方便生活是城市規劃的基本原則,城市的主要活動都是圍繞車輛和人行交通進行的。鐵路、道路等連接點高程的確定,是豎向規劃的關鍵工作之一,規范給予了特別重視。對存在洪澇災害威脅的城市,豎向規劃應使城市用地不被淹沒和浸

28、害。天然及現有排水系統,有其自然 存在的緣由和規律,與河道爭地、任意切彎取直、壓縮河道斷面等行為會造成沖刷、淤塞、水流不暢現象, 進而導致毀壞工程、淹沒城市用地。故對現有排水系統須慎重對待。3.0.4 豎向規劃(尤其是山區、丘陵城市的豎向規劃)的土石方及防護工程,對建設工程投資和工期影 響較大。因此要求通過精心規劃,既滿足對各項工程建設的需要,又使上述工程的工程量適度;充分利用 和合理改造地形,盡量減少土石方工程量為應達到的基本目的,進而達到工程合理、建設與使用安全、造 價經濟、景觀美好的效果。3.0.5 豎向規劃方案要根據建筑規劃布局、交通運輸要求、地面排水與防洪排澇、市政敷設、土石方工程

29、以及防護工程等的要求,結合地形地貌、地質與水文條件合理選擇規劃地面形式和豎向規劃方法進行綜合 比較確定。4 章專門作了規定。規劃地面形式,是豎向規劃的主要工作,對規劃方案起著重要的作用,本規范第由于城市規劃的各階段、 層次豎向規劃要求的內容深度以及自然地形條件和特征不同 ,故采用的豎向規 劃方法也有繁簡不同。一般采用三種方法,即縱橫斷面法、設計等高線法、標高坡度結合法(即直接定高 程法)。縱橫斷面法:按道路縱橫斷面設計原理,將用地根據需要的精度繪方格網,在方格網的每一交點主注明 原地面高程及規劃設計地面設程。沿方格網長軸方向者稱為縱斷面,沿短軸方向者稱為橫斷面。這樣可使 規劃設計地區的原地形及

30、規劃地成都有了一個立體的形象概念。根據調查,平原及微丘地形常用設計等高線法;山區、深丘地形常采用標高坡度結合法;丘陵地形兩法 兼用 ;道路和帶狀用地宜采用縱橫斷面法;深丘、山區大的臺塊用地為適應特別精度要求,也可使用設計等 高線法。3.0.6 城市用地范圍確定后,各專業規劃會同豎向規劃首先要初步確定一些控制高程,如防洪提頂、公 路與鐵路交叉上控制點、大中型橋梁、主要景點等關鍵性控制坐標和高程,后續規劃階段不要輕易改動。初步確定控制標高時應特別慎重, 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和條件,在大比例(值)圖上工作確定再用小比例值)的規劃圖表示;或者初定高程后經現場勘察并實測后決定,以保證其較為符合實際。4 規劃

31、地面形式4.0.1 平原微丘地區河灘用地規劃為平坡式 ,山區規劃為臺階式 ,而丘陵地區則隨其地形規劃成平坡與臺 階相間的混合式 ;河岸用地有時為了客貨運輸和美化環境的需要往往規劃為臺階式或低矮臺階與植被綠化 相結合的平坡式。4.0.2 當原始地面坡度超過 8%時,地表水沖刷加劇,人們步行感覺不便,且普通的單排建筑用地的順坡 方向高差達 1.5m 左右,建設用地規劃為臺階式較好。原始地面坡度為5%以下時,人行、車輛交通組織皆容易,稍加挖、填整理即能達到一般建(構)筑物及其室外場地的平整要求,故宜規劃為平坡式;坡度為 5%-8%時可規劃為混合式。4.0.3 臺地劃分及臺階的高度、寬度、長度與用地的

32、使用性質、建筑物使用要求、地形等之間有著密不 可分的關系,而高度、寬度又是相互影響的。合理分臺和確定臺地的高度、寬度與長度是山區、丘陵乃至 部分平原地區豎向規劃的關鍵。臺地適宜高度定在 1.5-3.0m, 系為了與擋土墻的適宜經濟高度、建筑物內外交通聯系、立面或橫向景觀線 及垂直綠化等的要求相適應。4.0.4 表 4.0.4 城“市主要用地的適宜規劃坡度 ”系編制組 1997 年 3月至 10 月對全國大范圍現狀和規劃的城市用地的坡度調查研究后提出的,為滿足平原城市的強烈要求,用地的規劃最小坡度基本定為0.2% ;同時為了適應丘陵、山區城市的實際,貫徹 “不占或少占良田、好地 ”的要求,規劃最

33、大坡度有所提高(特別 是對居住及公共設施用地) ;從規劃工作特點出發, 適當降低城市道路的設計坡度作為道路的規劃控制坡度, 便于以后規劃與設計的銜接。適宜規劃坡度可覆蓋我國絕大部分各類地形、地貌的現狀與規劃的城市用地 情況 ,為城市建設和長期使用提供較好的基本條件; 而對個別因某些特殊原因已規劃建成的突破本規范適 宜規劃坡度范圍的用地(居住、公共設施用地坡度最小為0%,最大達 45%)則不應覆蓋,因為采用這些極限坡度往往會帶來建設開發投資過大、長期營運費用高或使用、交通不便及環境質量差等方面的突出問 題,因此我們在規劃用地坡度時,應盡量避免采用上述過大或過小的極限坡度。5 豎向與平面布局5.0

34、.1 城市用地布局結構往往是由城市用地的地形和地貌特征所決定。而豎向規劃所研究的就是將自然 狀態的用地改造為城市建設用地,只有充分研究和協調二者之間的關系,才能使城市與自然有機的結合, 達到城市社會與自然生態共生共存、持續發展的良好效果。15%1 城市中心區通常都集中著城市主要公共建筑和設施,往往是城市信息、金融、商業及政治中心, 建筑密集且質量較高,對城市功能作用的發揮起著特別重要的作用,選擇地質條件與防洪排澇條件較好的 用地可使城市建設更為經濟,提高城市抵御災害的能力;相對平坦的用地便于組織人流、車流;坡度 以下的用地基本上可保證建筑與擋土墻結合設計后,利用建筑前后及室內外高差可基本消除室

35、外場地因過 大高差造成的交通組織上的困難,亦可使室外擋土墻保持比較宜人的尺度。2 城市居住用地中居住建筑相對具有人流和車流量小、建筑體量小、布置靈活的特點,對用地坡度 和室外場地具有較大的適應性。但對建筑采光、通風、防風、防潮及環境綠化等有較高的要求。據實踐操 作經驗,若自然坡度在 30%以下,能較好地滿足有關規范的要求。3 工業、倉儲區通常具有運輸量較大、建筑物進深和體量較大的特點、除部分工業因工藝流程的需 要其用地有較大的坡度外,為便于組織運輸,用地坡不宜過大。部分可建于生活區內的一類工業或小型工 業用地可不受此限。4 城市開敞空間系指建筑密度很低或基本上無建筑的用地。如體育場、大型停車場

36、、堆場、公園、 綠地、大型露天市場等,宜盡可能利用填方較深、回填量較大的用地,既可以減少建筑深基礎,又可避免 因不均勻沉降造成的損失。5.0.2 街區豎向規劃主要解決如何改造街區內用地以滿足街區(坊)用地與其外圍道路及管線的聯系及 協調各地塊之間的豎向關系。1 用地坡度、坡向及城市主導風向等因素有時會直接影響建筑的布置方式和規劃地面形式。例如西 向坡上的居住建筑宜垂直等高線布置以爭取朝向;而沿江的南方城市,夏季主導風的引入成為決定建筑朝 向的重要因素。2 人流較為集中的公共設施區,臺地間高差若與層高成倍數關系,有利于室內外交通聯系、簡化交 通流線。3 居住建筑體量小、重復形象較多、建筑空間功能

37、單一、人流和車流量都小,采用小臺地方式能較 好的順應地形變化,有利于居住區空間整體的豐富變化和形成局部的宜人尺度。4 城市用地內的防護工程往往不僅是用地自身穩定的一般工程防護措施,常常會伴有減噪、除塵、 防風、防沙、防洪、甚至防火等具有特殊防護功能的專用綠地或其它措施,豎向規劃中因地制宜的使之有 機結合,可更好地發揮其防護作用,并獲得較好的景觀效果。5.0.3 規定室外防護工程與建筑之間的最小間距要求,主要是為了更好地發揮建筑物的功能。1 南坡只滿足通風及其它工程技術要求,北坡須滿足日照間距要求,東西向或偏角度時參照日照間 距規范要求折減或增加間距,并同時滿足通風要求。2 擋土墻和護坡上、下緣

38、距建筑 2m ,已可滿足布設建筑物散水、排水溝及邊緣種植槽的寬度要求。 但上、下緣有所不同的是上緣與建筑物距離還應包括擋土墻頂厚度,種植槽應可種植喬木,至少應有 1.2m 以上寬度,故應保證3m。下緣種植槽僅考慮花草、小灌木的爬藤植物種植。另外,擋土墻、護坡與建筑間水平距離控制還應考慮其上部建(構)筑物基礎的側壓力,下部建筑基礎 開挖對擋土墻或護坡穩定性的影響等因素,如有管線等其它設施還應滿足有關規劃要求,本條所定僅為不 考慮任何特殊情況時的最小間距要求,根據調研資料的統計情況來看,這一要求比現狀水平略高。6 豎向與城市景觀6.0.1 城市風貌特色和景觀及城市各片區之間與豎向的關系在城市用地選

39、擇和進行總體規劃布局時已 有比較完整的構思方案 ;豎向規劃本身就是實現這些方案設想的重要手段。1-2 原有地形特征點、標志性地物及風景點以及歷史遺跡、文物在城市中保留下來,使城市有土生土 長,根植于斯的認同感。城市綠地系統一般都是與城市的自然山系、水系和文物古跡相結合的完整體系, 它既能保存、延續城市的歷史文脈,更具保護自然生態環境、形成和調節小氣候的作用。3 城市景觀特色的塑造,最主要應源于對城市自然環境和地形創造性的利用。而城市自然邊界線的 保護、利用和塑造,是城市景觀中不可代替的財富,例如珠海、青島市的海灣景色,上海的外灘,美國芝 加哥的密執安湖等,均構成了這些城市獨特的無可取代的標志和

40、景觀特色。6.0.2 城市用地豎向規劃分臺應與臺間防護工程等室外工程緊密相聯,室外防護工程不僅起著安全防護 作用。而且是城市建筑和室外環境的有機組成部分。隨著經濟、文化的發展,城市建設中對環境與景觀質 量的要求越來越高,分臺與室外工程(包括防護工程)應充分重視其景觀效果的需求。1 城市一般地段功能較單一,對景觀要求相對不高,但對擋土墻、護坡等的尺度、線型仍應考慮與 環境協調、美觀、安全及人們心理要求等因素。在用地和經濟條件、管理條件允許時,宜多用與植被結合 的護坡,少用擋土墻,以改善和提高環境質量。2 城市公共活動區由于人流量大,功能復雜,由各單一功能的建筑圍合,再加上交通、各類室外工 程設施

41、(包括室外防護工程)而構成的外部空間對城市風貌和景觀特色的構成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分臺 和室外工程設施的設置應與建筑物統一規劃,并充分體現景觀美好的要求。3 山區城市的室外工程設施較多,出現頻率高,其對構成城市特色和風貌的影響作用有時不亞于建筑物的影響作用。若有一定規律并符美學原則,不僅可避免雜亂無章,甚至還可構成城市獨特的風貌。4 公共活動區內, 擋土墻高度超過 1.5m 時,已構成對視野和空間較明顯的圍合感。 根據環境設計的 具體需要, 用綠化進行遮擋或覆蓋可將其影響弱化。 如作一定的藝術處理可增加空間層次, 豐富景觀內容。 藝術處理的方式可以是功能上的巧妙利用、形象的美化處理,也可以賦予

42、一定文化內涵,如四川省德陽市 利用濱江路大鎮方區的高擋土墻而建設的藝術墻,既節約土石方,又成為城市重要的景點和文化遺產。生 產、生活區內略降低標準,規定為 2m 以上擋墻必須進行綠化遮蔽處理,有條件時,也可作其它美化處理。6.0.3 水體對城市生態環境和景觀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從調研情況來看,目前我國對水害的防治已特 別重視。過去向江河湖海要地的情況較為普遍,但城市濱水空間的利用情況且卻不甚理想,高高的防堤和 寬闊的濱水交通干道往往使水面在城市中可望而不可及,生態岸線和濱水活動空間極少,既未充分發揮水 體對城市生態環境改善的作用,更不可能滿足人們的親水、近水要求。在調研過程中,許多規劃工作者要

43、求作一些更具體的規定,但在分析各類城市的情況后,編制組認為濱 水空間的建設不便用統一的硬性規定,只能因地制宜、創造性地利用自然條件,在滿足功能要求的同時, 創作出更美好的環境景觀。7 豎向與道路廣場7.0.1 道路豎向規劃是城市用地豎向規劃的重要內容之一。 無論在規劃設計過程或建設過程中 , 道路的豎 向是確定城市其它用地豎向規劃的最重要的控制依據之一。也是規劃管理的重要控制依據之一。基于道路 豎向規劃在整個城市用地豎向規劃中的地位和作用, 道路豎向規劃所遵循的原則, 既包含自身的技術要求, 又強調與其它用地在豎向上的協調。1 道路的豎向規劃與平面規劃緊密相聯、相互影響,平面線型變化往往帶來豎

44、向高程的變化,規劃 中通常通過調整平面規劃來解決豎向中的矛盾關系。因此豎向規劃與平面規劃相互反饋、交叉進行,是優 化方案的必由之路,在山區城市道路規劃中這種結合更為重要。2 城市用地中已確定的某些控制高程是道路豎向規劃的基礎,如現狀道路、鐵路、對外公路、主要 景觀點以及防洪(潮)堤高程等。3 城市道路服務于城市各項建設用地,只有豎向規劃的結合才能滿足用地的交通需要。道路具有景 觀視線通廊作用,為提高景觀的效果,必須控制道路豎向高度,即不能造成對景觀視線的障礙,最好還能 起到提高景觀效果的作用。因此道路豎向需有利于塑造城市景觀。4 無障礙交通是為滿足殘疾人的交通要求而設置的,這是對工程建設的人道

45、主義要求,在強調社會 公平、文明的時代,尤其顯得重要。7.0.2 本條為道路豎向規劃的主要技術標準, 依據現有的設計規范, 結合本次規范編制過程中的專題調研,滿足規劃階段的內容深度要求,對某些參數作出調整,如最小、最大縱坡度(其詳細說明見4.0.4 條)。為適應規劃設計,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 GB-50220-95 中對城市道路的分類及對城市道 路設計規范 GJJ37-90 中的有關縱坡的規定進行了簡化,對除支路的各級道路的計算行車速度取上限,即快速路取80km/h,主干路取50km/h,次干路取40km/h,城市道路設計規范CJJ37-90中該計算行車速度所對應的縱坡推薦值即作為本規

46、范規定的最大縱坡。選取最大推薦值,有利于為后續的施工設計留有余 地,規劃階段安全系數略大些,便于達到控制目的。由于我國山地、丘陵城市眾多,實際規劃或建設的道 路縱坡度有些已達 9%,甚至更大,在調研和回函的意見中普遍提到應提高支路的規劃最大縱坡。因此,我們將支路的計算行車速度取為20km/h,所對應的推薦最大縱坡為8%,以增強本規范的適用性。道路的橫坡確定與路面材料有關,但規劃階段又一般不考慮路面材料,現今城市道路普遍采用瀝青或水 泥混凝土兩種路面材料,其橫坡為 1%-2% 。7.0.3 有的道路規劃單純強調路網系統的完善,而忽視跨江(河)橋對高程的要求,本條希望避免因高 程要求調整橋位后造成

47、路網布局的大變動。7.0.4 廣場的豎向規劃與廣場的平面布局和周邊條件(道路、建筑物等)緊密相關。本條中廣場的規劃 坡度的規定引自 ?城市道路設計規范 ?CJJ37-90。7.0.5 步行系統為山區城市必不可少的交通設施,而人行梯道是山區步行系統的主要設施,為滿足人們 上、下坡時心理和體力需要及景觀要求,規定了人行梯道的坡比值、休息平臺及轉折平臺等的技術指標。 而上述指標和梯道的功能與級別相關,為此,本規劃對梯道進行了分級,以便于規劃設計時參照取值。7.0.5.1 人行梯道分級系統綜合分析山區城市梯道后歸納而成的,如重慶市火車站至兩路口、朝天門至 濱江路的梯道,屬交通樞紐地段梯道;又如重慶市大

48、禮堂梯道和南京市的中山陵大梯道等屬景觀性梯道, 皆為一級梯道。7.0.5.2 要求設置休息平臺、轉折平臺,主要為了滿足人們生理和心理需要,尤其是為了老年和體弱者 的需要。轉折平臺寬度若小于梯道寬度,將成為步行通道的卡口,可能形成交通阻塞,不利安全。7.0.5.3 梯道的坡比值系包括階梯、休息平臺、轉折平臺的全程坡度比值。8 豎向與排水8.0.1 對各類城市建設用地而言,如何合理有效的組織地面排水形式;當用地有可能受到洪澇災害威脅時,是采用 “防”還是采用 “排 ”,是選擇筑堤還是選擇回填方案。這些問題的解決,都需要對用地的自然地 形、地質、水文條件和所在地區的年均降雨量等因素作綜合分析,兼顧現

49、狀與規劃、近期與遠期、局部與 整體的協調關系,進行不同方案的技術經濟比較后,合理地確定城市排水方式,協調城市防洪排澇規劃方 案。8.0.2 本規范為了有利組織用地地面排水,在豎向上作了下面三條規定。1 各專業規范都明確規定最小地面排水坡度為 0.3% ,但在平原地區要確保 0.3%的地面排水坡度確有 困難 ,尤其是原始地面坡度小于 0.1%的特別平坦且又無土可取的地方 ,最小地排水坡度根本不可能作到 0.3%; 經調研和目前實施情況統計表明 ,最小地面排水坡度可降至 0.2%,但當地面排水坡度小于 0.2%時,用地宜采 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組織地面排水。2 為了便于組織用地高程至少比周邊道路的最

50、低路段高程高出0.2m,防止用地成為洼地”3 用地高程高于地下水位的高度限制是為了保護用地免于長期受地下水浸泡,有利于建(構)筑物 基礎的安全穩固和地下管線的維護。8.0.3 雨水排出口內頂高于多年平均水位才能保證雨水排放系統正常情況下排水順暢。有時為了沿江河)景觀的需要,可將排出口作成淹沒式,但必須保證出口水頭高于多年平均水位。8.0.4 城市用地防洪(潮)的規定是保證城市用地安全的基本條件。1 城市防洪等級、標準的確定應當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防洪標準 ?GB50201 的規定;城市的等級規模不同,重要程度不同,其相應的抗洪設防標準也不同。2 在不設防洪(潮)堤時,沿江(河、海、湖)的用地地面

51、高程及設防洪(潮)堤時的堤頂高程需 按能抗卸相應設計頻率洪(潮)水位的防洪(潮)堤的要求來確定。波浪侵襲高度需按計算值或實際觀測 值為依據, 若無上述有關資料作依據, 在規劃階段中暫以 1.2m 取值;安全超高視構筑物級別和筑堤材料而 定,一般取值為 0.4-1.0m( 不含土堤預留沉降值 );壅水高度以實際觀測值為依據。8.0.5 防內澇工程措施常用下列四種方式:1 當只有局部用地受澇又無大的外來匯水且有蓄澇洼地可資利用時,宜采取蓄調防澇方案,利用蓄 積的內澇水改善環境或作它用;建設用地內宜組織成重力排水。2 當內澇頻率不大又無大的外來匯水、區域內易于實施筑堤防澇方案,且比采用回填防澇方案更

52、經 濟合理時,可采用局部抽排防澇。3 當內澇頻率高又有大的外來匯水且不能集中組織抽排,但附近有土可取,采用回寺填防澇方案較筑堤防澇更經濟合理時宜采用局部回填方案;此時,回填用地高程應高于設防水位至少0.5m,用地內地面雨水組織成局部抽排。當采用筑堤抽排防澇時,用地的規劃高程可不作規定。8.0.6 城市用地外圍多數還有較大匯水需匯入或穿越城市用地范圍后才能排出去,若不妥善組織,任由 外圍的雨水進入城市用地內的雨水排放系統,則將大大增加管網投資,甚至影響整個城市雨水排入系統的 正常使用。因此宜在用地外圍設置雨水邊溝,在城市用地內設置排(導)洪溝,共同排除外圍的過境雨水。9 土石方與防護工程9.0.

53、1-9.0.2 土石方與防護工程是豎向規劃方案是否合理、經濟的重要評價指標,同時,也是修建性詳細規劃中投資估算的必需依據。因此,在滿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多方案比較,使工程量最小,是我們應貫徹的基本原則。鑒于規劃階段的條件所限,其土石方量的估算范圍僅包括場地平整、道路及其它地面設施 的土石方量。地下工程、管網、建(構)筑物基礎等的土石方不包括在內。就近合理平衡”不是指簡單地、機械地要求分單個工程、分片、分段的土石方數量的平衡,而是主張利 用各種有利條件,以能否提高用地的使用質量、節省土石方及防護工程投資,提高開發效益等為衡量原則 的適當范圍內的土石方平衡,且規范所指平衡”不含具體的土石方調運要求

54、。9.0.3 防護工程一般用于地形變化較大的建設用地,對可能發生的塌方、滑坡常用擋土墻及護坡防護; 對洪、潮、風沙、泥石流等以防洪(潮、風沙)堤及攔砂(石、泥石流)壩防護。除上述主要防護工程外, 有時還應與上游的截流和下游的引水、排水工程結合規劃設置,才能起到可靠的防護作用。街區與鄰接道路交接處的用地防護應統一規劃,避免造成安全事故和資金浪費。為保證城市臺階式用地的土石體穩定,要求臺間聯接必須用護坡或擋土墻。同時,為了讓們接近高差大 于1.5m的擋土墻或坡比值大于 0.5的護坡頂時有安全感,還要求加設防護欄或綠籬等安全措施。砌筑型護坡指干砌石、漿砌石或混凝土護坡,城市中的護坡多屬此類,為了提高城市的環境質量,對護 坡的坡比值要求適當減小,土質護坡宜慎用。擋土墻退臺寬度不能小于 1.0m,主要為保證墻頂結構厚度外加寬度 0.5m左右的種植帶;在條件許可時” 指用地與經濟條件允許時, 擋土墻的高度宜以1.5m退臺,經綠化后將形成一道道宜人高度的綠色屏障, 大 大提高環境質量。9.0.49.0.4 城市用地土石方量定額指標,由于地區不同、地形坡度不同、規劃地面形式不同和規劃設計方法 不同,使用地土石方工程量估算結果千變萬化,很難從中找出明顯規律性或合理的定額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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