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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一、 2011版版計價規范計價規范頒布的背景頒布的背景目錄二、二、2011版版計價規范計價規范簡介及亮點分析簡介及亮點分析(一)2010版計價規范在應用中出現的問題1 10計價規范中由招標者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由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三個部分組成,投標者根據工程量清單的內容在對各項內容進行單價分析的基礎上完成工程量清單的報價表。對于完成工程內容的特征都沒有做具體的表述,僅在項目名稱一欄有簡要說明。不方便投標者根據工程量清單進行報價,對報價文件的審核也造成不便。 一般規范都有一個條文說明,而10計價規范卻沒有,這對于條文的理解不利。這些使得在使用清單規范時有一
2、定的難度。工程量清單形式上需要改進一、一、 2011版版計價規范計價規范頒布的背景頒布的背景(一)2010版計價規范在應用中出現的問題2 工程量清單計價適用范圍不能僅局限于招投標階段,還應涉及后續合同履行,有關價款的調整、結算等階段。而10計價規范中對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風險分擔、價格風險因素調整、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索賠與現場簽證、工程價款調整、竣工結算等沒有明確的界定, 致使承發包雙方易造成糾紛扯皮。工程量清單內容上需要補充 某建筑公司按照工程量清單計價中標某工程,雙方于2010年6月底簽訂了合同,但從2010年7月份開始鋼材價格一直上漲,居高不下。經測算,該工程共計用鋼筋7300噸,當時
3、組價每噸2800元,后來市場價格漲到每噸3400元左右,僅鋼筋一項就虧損400多萬元。但按2010版計價規范觀察,市場材料價格變化的風險應由承包企業自行承擔,工程量清單計價中標價是不可調整的,因為在合同中未約定風險范圍。按工程量清單計價中標,業主不負責材料采購又不認質認價將材料漲價風險全部轉嫁給承包企業。 清單計價規范2010版最大的不同就是量價分離。但相當一批缺乏合同意識、企業信譽意識的業主,恰恰就利用工程量清單招標制度的漏洞,違反建筑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采用預算控制價低于其成本價的方式,在工程量清單中漏算和少算實體工程消耗量,并且故意不發施工圖給投標人核算,從而誘使投標人陷入其精密設置的圈套
4、。 某工程按照工程量清單和業主提供的預算控制造價書顯示,工程的鋼筋總用量為1500余噸,而中標建筑公司在按圖施工的過程中,剛將工程修至轉換層,就用去了1300噸鋼筋。中標人立即發現了問題,原來是業主根本沒有按照施工圖紙如實提供工程量。但該工程是固定總價合同且約定工程量任何情況都不作調整。 舉例:舉例:(一)2010版計價規范在應用中出現的問題部分項目設置不合理3(1)對于通用項目和各類工程的措施費用之間的關系,應該進一步明確。例如:市政工程中的“現場施工圍欄”與通用項目中的“安全施工”、“臨時設施”之間的關系。(2)“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腳手架”不應設置在通用措施費項目清單中。混
5、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腳手架主要用在建筑工程中,在安裝工程、市政、園林綠化工程中很少應用,所以不應設置在通用措施項目中。另外,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腳手架與混凝土和鋼筋混凝土是不可分割的項目,且模板及支架的費用占混凝土工程費用比重較大,一般在20%25%,按照10計價規范規定的做法欠妥。(3)工程定額測定費不應計取。工程定額測定費是指按規定支付工程造價(定額)管理部門的定額測定費。施工企業應根據企業定額自主報價,無需再攤銷工程造價(定額)管理部門的定額測定費。(一)2010版計價規范在應用中出現的問題工程量計量規則方面存在的缺陷(1)10計價規范中對于工程量的計算規定有些不明確,
6、比如有的一個編碼包含很多工作內容,是分別編碼還是一個編碼。如樁的接頭工程量計算、鋼筋計算等,只給一個原則而沒有具體計算方法。(2)對于某些工程量計算規則不太合理,如:預制樁工程量,計價規范中用根或樁長來計量,這很不科學,而且無形中增加了投標人計算工程量的難度。4(一)2010版計價規范在應用中出現的問題5計價規范不能完全適應各地的計價要求計價規范不能完全適應各地的計價要求 10計價規范有些項目劃分過于籠統,部分項目的設置及計算規則等與各地實際存在差異。使得承發包雙方在進行清單招投標和工程竣工結算過程中,易將清單工程量與定額工程量造成混淆。 另外據有關資料統計, 10計價規范涉及到400多項清單
7、項目,而各地針對各地的實際情況對工程量清單計價所補充的項目已達1000多項,可見10計價規范本身有待于進一步的完善和改進。10計價規范實施過程中遇到了許多困難,也暴露了不少問題, 10計價規范在合同管理、價款結算等方面也沒有給出詳細說明,因而在應用中出現種種不適應。 需要新版的規范進一步明確,對一些條款進行修訂,對計價規范合同方面的條款進行細化、補充。一、一、 2011版版計價規范計價規范頒布的背景頒布的背景(二)與2011版計價規范頒布有關的事件及政策規定1234國務院從國務院從2010年起,在全國范圍開展清理拖欠工程款、清理拖欠農民工年起,在全國范圍開展清理拖欠工程款、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
8、活動。最高人民法院于工資的活動。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年9月月29日發布了日發布了關于審理建設工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該解釋多條涉及工程合同條該解釋多條涉及工程合同條款如何認定的問題,為規范工程計價行為提供了法律保障。款如何認定的問題,為規范工程計價行為提供了法律保障。財政部、建設部于財政部、建設部于2010年年10月月20日印發了日印發了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辦法(財建(財建2010369號),號),2007年中國造價管理協會發布了協會年中國造價管理協會發布了協會標準標準建設項目工程結算編審規程建設項目工
9、程結算編審規程(CECAGC3-2007),對工程結,對工程結算進行了規范。算進行了規范。 2010年年10月月15日,建設部、財政部印發了日,建設部、財政部印發了建筑安裝工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建標2010206號),提出了措施費號),提出了措施費和規費的概念。和規費的概念。2005年年6月月7日,建設部辦公廳印發了日,建設部辦公廳印發了建筑工程安全防護、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及使用管理規定文明施工措施費及使用管理規定(建辦(建辦200589號),明號),明確規定上述費用由確規定上述費用由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中的文明中的文明施工費
10、、環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安全施工費組成。施工費、環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安全施工費組成。一、一、 2011版版計價規范計價規范頒布的背景頒布的背景(二)與2011版計價規范頒布有關的事件及政策規定56782006年年12月月8日,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印發日,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財企2006478號),規定號),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列入建筑施工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2010年,建設部標準定額司委托中國建設工程
11、造價管年,建設部標準定額司委托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組織編制了理協會組織編制了“10規范規范”附錄附錄E“礦山工程工程量礦山工程工程量清單項目及計算規則清單項目及計算規則”。2007年年11月月1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建設部等九部委聯合發布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建設部等九部委聯合發布標準施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工招標文件(第(第56號令),規定了新的合同條款。對工程變更的估價原則、號令),規定了新的合同條款。對工程變更的估價原則、暫列金額、計日工、暫估價、價格調整、計量與支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暫列金額、計日工、暫估價、價格調整、計量與支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索賠、爭議的解決等都
12、有明確規定。竣工結算、索賠、爭議的解決等都有明確規定。建設部建設部2006年年3月發布月發布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第(建設部第149號令)號令) ,建設部建設部2006年年12月發布月發布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第(建設部第150號令),號令),中價協中價協2006年年6月發布月發布全國建設工程造價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全國建設工程造價人員管理暫行辦法(中價協(中價協2006013號),規范了對工程造價咨詢人、造價工程師、造價員的管理。號),規范了對工程造價咨詢人、造價工程師、造價員的管理。上述事件的發生及相關政策文件的出臺,為08計價規
13、范正文部分的修訂提供了政策依據,08計價規范在修訂中很多條款的內容借鑒了上述所列文件的內容,從而也使計價規范與各政策規定在內容、思想認識上等方面逐步統一。二、二、20112011版版計價規范計價規范簡介及亮點分析簡介及亮點分析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GB50500-2011 (建設部第63號)自2011年7月9日發布,12月1日起實施 。原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0同時廢止。 新計價規范的條文數量由原計價規范的45條增加到136條,其中強制性條文由6條增加到15條。新計價規范的內容涵蓋了工程實施階段從招投標開始到工程竣工結算辦理的全過程,并增加了條文說明。包括工程
14、量清單的編制,招標控制價和投標報價的編制,工程發、承包合同簽訂時對合同價款的約定,施工過程中工程量的計量與價款支付,索賠與現場簽證;工程價款的調整,工程竣工后竣工結算的辦理以及對工程計價爭議的處理。 08計價規范計價規范的頒布的頒布新增術語新增術語2.0.32.0.3項目特征項目特征 構成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措施項目自身價值的本質特征。2.0.6 2.0.6 暫列金額暫列金額 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于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
15、費用。2.0.7 2.0.7 暫估價暫估價 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的單價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2.0.8 2.0.8 計日工計日工 在施工過程中,完成發包人提出的施工圖紙以外的零星項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約定的綜合單價計價的一種計價方式。二、二、20112011版版計價規范計價規范簡介及亮點分析簡介及亮點分析新增術語新增術語2.0.10 索賠索賠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非己方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損失,向對方提出補償的要求。2.0.11現場簽證現場簽證發包人現場代表與承包人現場代表就施工過程中涉及的責任事件所作的簽認證明。2.0.12企業定額企
16、業定額 施工企業根據本企業的施工技術和管理水平而編制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機械臺班等的消耗標準。二、二、20112011版版計價規范計價規范簡介及亮點分析簡介及亮點分析新增術語新增術語2.0.13規費規費 根據省級政府或省級有關權力部門規定必須繳納的,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的費用。2.0.14稅金稅金 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內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2.0.15發包人發包人 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0.16承包人承包人 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2.0.1
17、7造價工程師造價工程師 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在一個單位注冊從事建設工程造價活動的專業人員。2.0.18造價員造價員取得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在一個單位注冊從事建設工程造價活動的專業人員。二、二、20112011版版計價規范計價規范簡介及亮點分析簡介及亮點分析新增術語新增術語2.0.19工程造價咨詢人工程造價咨詢人取得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等級證書,接受委托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活動的企業。2.0.20招標控制價招標控制價招標人根據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計價依據和辦法,按設計施工圖紙計算的,對招標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價。2.0.21投標價投標價投標人投標時報出的工程造價。2.0
18、.22合同價合同價發、承包雙方在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造價。2.0.23竣工結算價竣工結算價發、承包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按照合同約定確定的最終工程造價。二、二、20112011版版計價規范計價規范簡介及亮點分析簡介及亮點分析1.條款數量的增加及涵蓋內容的變化條款數量的增加及涵蓋內容的變化新計價規范的條文數量由原計價規范的45條增加到136條,其中強制性條文由6條增加到15條。 新增內容為:招標控制價和投標報價的編制,工程發、承包合同簽訂時對合同價款的約定,施工過程中工程量的計量與價款支付,索賠與現場簽證;工程價款的調整,工程竣工后竣工結算的辦理以及對工程計價爭議的處理。 計價規
19、范原來包括兩大部分正文部分和附錄部分。新計價規范正文分為總則和條文說明兩部分,其中條文說明部分是對應于總則中每個條款的具體說明,詳細解釋及法律依據。2011版版計價規范計價規范簡介簡介(一一)新新計價規范計價規范修改部分概述修改部分概述1.條款數量的增加及涵蓋內容的變化條款數量的增加及涵蓋內容的變化原計價規范新計價規范條款號內容條款號內容1.0.3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大中型建設工程應執行本規范。1.0.31.0.3全部使用國有資金(含國家融資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以下二者簡稱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應應執行本規范。3.2.2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根據附錄A、附錄B
20、、附錄C、附錄D、附錄E規定的統一項目編碼、項目名稱、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規則進行編制。 3.2.2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應根據附錄規定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規則進行編制。 3.2.3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編碼,一至九位應按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的規定設置;十至十二位應根據擬建工程的工租量清單項目名稱由其編制人設置,并應自001起順序編制。 3.2.3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編碼,應應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數字表示。一至九位應按附錄的規定設置,十至十二位應根據擬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名稱設置,不得有重號。 3.2.4(1)項目名稱應按附錄A、附錄B、附錄
21、C、附錄D、附錄E的項目名稱與項目特征并結合擬建工程的實際確定。 3.2.4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名稱應應按附錄的項目名稱結合擬建工程的項目實際確定。 3.2.5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計量單位應按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中規定的計量單位確定。 3.2.6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計量單位應應按附錄中規定的計量單位確定。3.2.6(1)工程數量應按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中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 3.2.5(1)工程量應應按附錄中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 強制性強制性條款條款2011版版計價規范計價規范簡介簡介1.條款數量的增加及涵蓋內容的變化條款數量的增加及涵蓋內容的
22、變化新計價規范新增強制性條款新計價規范新增強制性條款條款號內容條款號內容3.1.23.1.2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招標,工程量清單必須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準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4.1.54.1.5措施項目清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應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價,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3.2.13.2.1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應包括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4.1.84.1.8規費和稅金應應按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3.2.73.2.7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應應按附錄中規定的項目特征結合擬建工程項目的實際予以描述,
23、滿足確定綜合單價的需要。4.3.24.3.2投標人應應按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填報價格。填寫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必須與招標人提供的一致。4.1.24.1.2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應采用綜合單價計價。4.8.14.8.1工程完工后,發、承包雙方應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辦理工程竣工結算。 4.1.34.1.3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標明的工程量是投標人投標報價的共同基礎,竣工結算的工程量按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應應予計量的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確定。強制性強制性條款條款2011版版計價規范計價規范簡介簡介2.清單數量及所含要件的增加清單數量及所含要件的增加 原計價規范中包括分部分項
24、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和其他項目清單。而新計價規范中工程量清單包括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規費項目清單和稅金項目清單五部分。 其中規費項目清單包括工程排污費;工程定額測定費;社會保障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 稅金項目清單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新計價規范規定構成一個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五個要件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這五個要件在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組成中缺一不可。即由原來的“四個統一”變為“五個統一”。2011版版計價規范計價規范簡介簡介措施項目的計價方式措施項目的計價方
25、式可以計算工程量的項目 :典型的是混凝土澆注的模板工程,可以計算工程量適宜采用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方式的措施項目應采用綜合單價計價 。不宜計算工程量的項目:其費用的發生和金額的大小與使用時間、施工方法或者兩個以上工序相關,與實際完成的實體工程量的多少關系不大,典型的是大中型施工機械、臨時設施等 ,以“項”為單位的方式計價,應包括除規費、稅金外的全部費用。 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價,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08計價規范3.3.2條 綜合單價=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管理費+利潤+由投標人承擔的風險費用+其他項目清單中的材料暫估價 根據我國工程建設特點,投標人應完全承
26、擔的風險是技術風險和管理風險,如管理費和利潤;應有限度承擔的是市場風險,如材料價格、施工機械使用費等的風險,應完全不承擔的是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變化的風險。所以綜合單價中不包含規費和稅金。 材料價格的風險宜控制在5%以內,施工機械使用費的風險可控制在 10%以內,超過者予以調整。 為方便合同管理,需要納入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中的暫估價應只是材料費,以方便投標人組價。 暫估價中的材料單價應按照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工程造價信息或參考市場價格確定 。3.綜合單價綜合單價2011版版計價規范計價規范簡介簡介3.綜合單價綜合單價2011版版計價規范計價規范簡介簡介確定綜合單價應考慮的因素:
27、項目特征描述材料暫估價風險費用(1)投標人應依據招標文件中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特征描述確定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2)招標文件中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特征描述與設計圖紙不符時,以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為準,確定綜合單價。(3)當施工中施工圖紙或設計變更與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時,發承包雙方應按實際施工圖紙的項目特征,依據合同約定重新確定綜合單價。招標文件中提供了暫估單價的材料,按暫估的單價計入綜合單價。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承擔的風險費用,投標人應考慮進入綜合單價。承發包雙方風險分擔原則:承發包雙方風險分擔原則:4.1.9 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應在招標文件或合同中明確風險內容及其范
28、圍(幅度),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定風險內容及其范圍(幅度)。對承包人據自身技術水平、管理、經營狀況能自主控制的風險,承包人應結合市場情況,根據企業自身實際合理確定、自主報價,該部分風險由承包人全部承擔。對主要由市場價格波動導致的風險,如建筑材料,發承包雙方應在招標文件中或在合同中對此類風險的范圍和幅度予以明確約定,進行合理分攤。 條文說明中提出承包人可承擔5%以內的材料價格風險,10%以內的施工機械使用費的風險。對法律法規、規章或有關政策出臺導致工程稅金、規費、人工發生變化,并由省級、行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根據上述變化發布的政策性調整,承包人不應承擔此
29、類風險。2011版版計價規范計價規范簡介簡介3.綜合單價綜合單價導致綜合單價調整的因素:“量”變124.7.2 若施工中出現施工圖紙(含設計變更)與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符項目特征描述不符的,發、承包雙方應按新的項目特征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4.7.3 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工程變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對應的綜合單價按下列方法確定:l合同中已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按合同中已有的綜合單價確定;(前提: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藝和方法相同,亦不因此增加關鍵線路上工程的施工時間)l合同中有類似的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確定;(
30、前提: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藝和方法基本相似,不增加關鍵線路上工程的施工時間,可僅就其變更后的差異部分調整。)l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綜合單價,經 發包人確認后執行。(前提:無法找到適用和類似的項目單價時,應采用招投標時的基礎資料,按成本加利潤的原則,雙方協商新的綜合單價)2011版版計價規范計價規范簡介簡介3.綜合單價綜合單價導致綜合單價調整的因素:“量”變344.7.4 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造成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變更,原措施費中已有的措施項目,按原措施費的組價方法調整;原措施費中沒有的措施項目,
31、由承包人根據措施項目變更情況,提出適當的措施費變更,經發包人確認后調整。4.7.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減工程量增減,該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內時,應執行原有的綜合單價;該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綜合單價及措施項目費應予以調整。 若合同未作約定,本條條文說明指出,按以下原則處理:(1)當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在10%以內時,其綜合單價不作調整,執行原有綜合單價。(2)當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響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0 .1%時,其綜合單價以及對應的措施費(如有)均應作調整。調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對增加的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綜合單
32、價和措施項目費,經發包人確認后調整。2011版版計價規范計價規范簡介簡介3.綜合單價綜合單價導致綜合單價調整的因素:“價”變124.7.1招標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訂前28天為基準日,其后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政策發生變化影響工程造價的,應按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規定調整合同價款。4.7.6若施工期內市場價格波動市場價格波動超出一定幅度時,應按合同約定調整工程價款。如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應按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規定調整。 調整方式: (1)價格指數調整法。價格指數調整法。
33、此法適用于使用的材料品種較少,但每種材料使用量較大的土木工程,如公路、水壩等工程。 (2)利用造價信息調整法利用造價信息調整法。此法適用于使用的材料品種較多,每種材料使用量較小的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2011版版計價規范計價規范簡介簡介3.綜合單價綜合單價導致綜合單價調整的因素:“價”變3因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發、承包雙方應按以下原則分別承擔并調整工程價款。l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l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l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
34、承擔;l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l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新舊規范主要條文變化新舊規范主要條文變化 2010計價規范2011計價規范1.適用范圍1.0.3 全部使用國有資全投資或國有資全投資為主的大中型建設工程應執行本規范。 1.0.3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1.0.4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 可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對比說明:取消了對工程“大中型”的限制詞,將“應執行本規范,改為“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即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項目,不分工程建設項目規模,均必須
35、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同時在條文說明中對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作了說明。1.0.4有三層含義:(1)對于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計價由項目業主確定;(2)當確定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時,則應執行本規范;(3)對不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計價的非國有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有關工程價款調整、工程計量和價款支付、索賠與現場簽證、竣工結算及工程造價爭議處理等內容,仍應執行本規范的有關規定。2.清單組成2.0.1 工程量清單 表現擬建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名稱和相應數量的明細清單。 2.0.12.0.1工程量清單 建設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規費項目和稅金
36、項目的名稱和相應數量等的明細清單。 對比說明:一是增加了規費和稅金。使工程量清單計價包含內容更加全面。二是將“擬建項目”更名為“建設工程”,這樣定義更為完整,因為“擬建工程”僅針對工程實施前而言。新舊規范主要條文變化新舊規范主要條文變化 2010計價規范2011計價規范3.綜合單價2.0.3綜合單價: 完成工程量清單中一個規定計量單位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和利潤,并考慮風險因素。 2.0.4 綜合單價:完成一個規定計量單位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或措施清單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和企業管理費與利潤,以及一定范圍內的風險費用。對比說明:一是將“完成工程量清單
37、中一個規定計量單位項目”表述為“完成一個規定計量單位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或措施項目”更為清晰。二是將“并考慮風險因素”表述為“以及一定范圍內的風險費用”。對承發包雙方的風險分擔在條文說明中進行了明確的規定。4.工程量清單的地位3.1.2 工程量清單應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1.2 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招標,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準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對比說明:本條在08 計價規范中升級為強制性條文。08規范比10規范的規定更為嚴格,同時,對編制質量的責任規定的更加明確和具體。工程量清單作為投標人報價的共同平臺,其準確性數量不算錯,其完整性不缺項漏項,均應由招標人
38、負責,如招標人委托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責任應由招標人承擔。至于工程造價咨詢人應承擔的具體責任則應由招標人與工程造價咨詢人通過合同約定處理或協商解決。新舊規范主要條文變化新舊規范主要條文變化 2010計價規范2011計價規范5.項目名稱變化2.0.5 預留金 招標人為可能發生的工程量變更而預留的金額。 2.0.6暫列金額: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于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對比說明:“暫列金額”與“預留金”的性質類似,只不過“暫
39、列金額”包括的范圍更廣、更全面。暫列金額包括在合同價之中,但并不直接屬承包人所有,而是由發包人暫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筆款項。該定義與九部委56號令一致,也體現了與國際接軌的趨勢。材料購置費2.0.7暫估價: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的單價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說明:此定義與九部委第56號令中有關“暫估價”的定義一致。同時又對施工招標階段中一些無法確定價格的材料(設備)或專業工程分包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解決辦法。另外,“暫估價”也與世行造價構成中的“未明確項目準備金”類似。2.0.7 零星工作項目費 :完成招標人提出的,工程量暫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費用。2.0.8
40、計日工:在施工過程中,完成發包人提出的施工圖紙以外的零星項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約定的綜合單價計價。對比說明:”計日工“是對”零星工作項目費“的更名。包括以下含義(1)完成該項作業的人工、材料、施工機械臺班等。計日工的單價由投標人通過投標報價確定。(2)計日工的數量按完成發包人發出的計日工指令的數量確定。新舊規范主要條文變化新舊規范主要條文變化 2010計價規范2011計價規范6構成要件3.2.1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包括項目編碼、項目名稱、計量單位和工程數量。3.2.1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包括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對比說明:本條增加了“項目特征”,且為強制性條文。由原
41、來的四個要件上升為五個要件,解決了工程量清單計價中由于對項目特征欠缺規定帶來的實踐中的困惑。7項目編碼3.2.3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編碼,一至九位應按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的規定設置;十至十二位應根據擬建工程的工租量清單項目名稱由其編制人設置,并應自001起順序編制。 3.2.3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編碼,應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數字表示。一至九位應按附錄的規定設置,十至十二位應根據擬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名稱設置 ,同一招標工程的項目編碼不得有重碼。舉例說明:當同一標段的一份工程量清單中含有多個單項或單位工程且工程量清單是以單位工程為編制對象時,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時應特別注
42、意對項目編碼十至十二位的設置不得有重碼的規定。例如一個標段的工程量清單含有三個單位工程,每一個單位工程中都有項目特征相同的實心磚墻砌體,此時第一個單位工程的實心磚墻項目編碼應為011002001001,第二個應為011002001002,第三個應為011002001010,并分別列出各單位工程實心磚墻的工程量。新舊規范主要條文變化新舊規范主要條文變化 2010計價規范 2011計價規范8措施項目清單項目構成3.3措施項目清單3.3措施項目清單對比說明:與10 計價規范相比:一是將環境保護、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臨時設施合并定義為安全文明施工;二是增加了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設施,建筑物的臨時保護
43、設施;三是將施工排水與施工降水分列;四是將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與腳手架分別列于附錄A等專業工程中。9其他項目清單項目構成3.4.1 其他項目清單應根據擬建工程的具體情況,參照下列內容列項。 預留金、材料購置費、總承包服務費、零星工作項目費等。 3.4.1 其他項目清單宜按照下列內容列項:1 暫列金額;2 暫估價:包括材料暫估單價、專業工程暫估價;3 計日工;4 總承包服務費。對比說明:一是將“預留金”更名為“暫列金額”并重新定義;二是將“零星項目工作費”更名為“計日工”;三是增列“暫估價”;四是對“總承包服務費”重新定義;五是取消了“材料購置費”,其原因是8計價規范中新設置了”材料暫估
44、價”已可以取代。政府及所屬機構108計價規范計價規范充分總結了工程量清單計價的經驗充分總結了工程量清單計價的經驗和成果,內容更加全面。和成果,內容更加全面。10計價規范主要側重于規范工程招投標的計價行為,而對工程實施階段全過程中如何規范工程量清單計價行為的指導性不強。 08計價規范的內容涵蓋了工程實施階段從招投標開始到工程竣工結算辦理的全過程,并增加了條文說明。08計價規范計價規范主要特點主要特點208計價規范計價規范體現了工程造價計價各階段的要求,使規范體現了工程造價計價各階段的要求,使規范工程造價行為形成有機整體。工程造價行為形成有機整體。08 計價規范首先對工程造價計價的共性問題進行了規
45、范,同時針對不同階段的工程造價計價特點作了專門性規定。具體表現為各條文之間按照工程施工建設的順序承前啟后、相互貫通,使整個條文形成一個規范工程計價行為的有機整體。08計價規范計價規范主要特點主要特點308 計價規范計價規范充分考慮了我國建設市場的實際情況,充分考慮了我國建設市場的實際情況,體現了國情。體現了國情。08 計價規范按照發展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適宜采用市場定價的充分放開,政府監管不越位,對需要政府宏觀調控的,政府監管不缺位。因此, 08 計價規范在安全文明施工費、規費的計取上,規定了不允許競價。在應對物價波動對工程造價的影響上,較為公平的提出了發承包雙方共擔風險的規定。08
46、計價規范計價規范充分注意了工程建設計價的難點,條文規充分注意了工程建設計價的難點,條文規定更具操作性。定更具操作性。08 計價規范對工程施工建設各階段、各步驟計價的具體做法和要求都做出了具體而詳盡的規定,使條文更具操作性。 08 計價規范并完善了工程量清單計價表格,將10計價規范的措施項目中的各專業工程的措施項目調整到各專業工程的附錄中,將原來通用措施項目中的“腳手架”、“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放到”建筑工程措施項目“中。同時,允許地方和行業根據本地區和本行業工程造價計價特點,對規范中的計價表格進行補充,使08 計價規范更加貼近實際計價需要。工程造價咨詢人、造價工程師、造價員工程造價咨
47、詢人、造價工程師、造價員招標控制價投標價合同價結算價合同價款的約定價款調整工程計量與支付索賠與現場簽證爭議處理竣工結算造價管理機構造價管理機構08 08 計價規范計價規范亮點分析亮點分析08計價規范計價規范三大作用三大作用新計價規范中有關工程造價管理機構作用的規定3.2.83.2.8編制工程量清單出現附錄中未包括的項目,編制人應作補充,并報省級或行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省級或行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匯總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4.2.34.2.3(6 6),),4.3.34.3.3(8 8),),4.7.54.7.5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工程造價信息。4.2.84.2.8 招標控制價應在招標文件
48、中公布,不應上調或下浮,招標人應將招標控制價及有關資料報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查。 4.2.94.2.9投標人經復核認為招標人公布的招標控制價未按照本規范的規定進行編制的,應在開標前5日向招投標監督機構或(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投訴。4.7.14.7.1 招標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訂前28天為基準日,其后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影響工程造價的,應按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規定調整合同價款。4.7.74.7.7施工期內,當物價波動超出一定幅度時,應按合同約定調整工程價款;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應按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
49、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規定調整。 4.8.12 4.8.12 竣工結算辦理完畢,發包人應將竣工結算書報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 4.9.1 4.9.1 在工程計價中,對工程造價計價依據、辦法以及相關政策規定發生爭議事項的,由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解釋。4.9.34.9.3(2 2)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調解工程造價問題 。重視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及造價人員的作用重視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及造價人員的作用亮點亮點1新計價規范中有關工程造價咨詢人作用的規定2.0.18工程造價咨詢人取得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等級證書,接受委托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活動的企業 。3.1.1
50、 工程量清單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4.2.2 招標控制價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4.3.1投標價應由投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 。4.8.2工程竣工結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由發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核對 。4.9.4在合同糾紛案件處理中,需作工程造價鑒定的,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進行。新計價規范中有關造價工程師、造價員作用的規定2.0.16造價工程師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經建設部批準,在一個單位注冊從事建設工程造
51、價活動的專業人員。2.0.17造價員取得造價員資格,經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或其授權機構批準,在一個單位注冊從事建設工程造價活動的專業人員。1.0.4 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工程價款結算等工程造價文件的編制與核對應由具有資格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承擔。工程造價文件應由注冊造價人員簽字并加蓋專用章。4.6.3 (5 )發包人指定的專人進行費用索賠核對,經造價工程師復核索賠金額后,與承包人協商確定并由發包人批準;2.明確提出明確提出“四價四價”,完善了建設過程的價格概念完善了建設過程的價格概念估算估算概算概算預算預算結算結算決算決算招標控制價投標價合同價 若把整個建設期分為建設前期、工程
52、交易期、工程實施期,則原有的“估算、概算、預算、結算、決算”側重于建設前期,而新規范中提出的“四價”側重于工程交易期和工程實施期。這與工程量清單主要應用于招投標階段及工程實施期合同價款管理相一致。新提出的四價完善了整個建設過程的價格概念。 新 “四價”中招標控制價、投標價、竣工結算價均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唯有合同價由發、承包雙方在施工合同中約定。 亮點亮點2內容內容適用范圍適用范圍4.2.1 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應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并應編制招標控制價。招標控制價超過批準的概算時,招標人應將其報原概算審批部門審核。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控制價的,其投標應予以拒絕。 編
53、制人編制人4.2.2 招標控制價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編制依據編制依據4.2.3招標控制價應根據下列依據編制:1 本規范;2 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3 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4 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及有關要求;5 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標準、規范、技術資料;6 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工程造價信息,工程造價信息沒有發布的材料,參照市場價;7 其他的相關資料。08計價規范計價規范對招標控制價作了如下規定對招標控制價作了如下規定:內容內容招招標標控控制制價價的的組組成成4.2.4 分部分項工程費應根據招標文件中的分部分
54、項工程量清單及有關要求,按本規范2.0.4、4.2.3條的規定確定綜合單價計價。(2.0.4說明的是綜合單價的組成)。綜合單價中應包括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承擔的風險費用。招標文件提供了暫估單價的材料,按暫估的單價計入綜合單價。4.2.5措施項目費應根據招標文件中的措施項目清單按本規范4.1.4和4.1.5條的規定計價。(4.1.4措施項目清單計價應根據擬建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可以計算工程量適宜采用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方式的措施項目應采用綜合單價計價;其余的措施項目可以“項”為單位的方式計價,應包括除規費、稅金外的全部費用。4.1.5 措施項目清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
55、門的規定計價,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4.2.6 其他項目費1 暫列金額應根據工程特點,按有關計價規定估算;2 暫估價中的材料單價應根據工程造價信息或參照市場價格估算;暫估價中的專業工程金額應分不同專業,按有關計價規定估算;3 計日工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有關計價依據計算;4 總承包服務費應根據招標文件列出的內容和要求估算;4.2.7 規費和稅金應按本規范4.1.8條的規定計算 。(4.1.8 規費和稅金應按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是否公開是否公開4.2.8 招標控制價應在招標文件中公布,不應上調或下浮,招標人應將招標控制價及有關資料報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
56、構備查。 違反本規定違反本規定的處理的處理4.2.9投標人經復核認為招標人公布的招標控制價未按照本規范的規定進行編制的,應在開標前5日向招投標監督機構或(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投訴。招投標監督機構應會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對投訴進行處理,發現確有錯誤的,應責成招標人修改 08計價規范計價規范對招標控制價作了如下規定對招標控制價作了如下規定:08計價規范中關于招標控制價的規定與其他文件中關于標底規定的比較08計價規范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第107號部令)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編制單位4.2.2招標控制價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 第九條 招
57、標標底和工程量清單由具有編制招標文件能力的招標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招標代理機構編制 編制依據4.2.3招標控制價應根據下列依據編制: 本規范; 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 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及有關要求;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標準、規范、技術資料;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工程造價信息,工程造價信息沒有發布的材料,參照市場價;其他的相關資料。 第六條 招標標底編制的依據為: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工程造價計價辦法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市場價格信息 是否公開4.2.8 招標控制價應在招標文件中公布
58、,不應上調或下浮 第十六條 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應當保密,并在評標時作為參考廢標處理4.2.1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控制價的,其投標應予以拒絕。第二十一條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名稱編制依據及計算公式是否公布性質云南省攔標價 應依據招標文件、招標答疑和設計圖紙,及其相關配套的計價文件的規定,結合市場供求狀況,綜合考慮投資、通常條件下的施工組織和施工方法、工期和質量要求、必要的技術措施和合同實施過程可能發生的風險因
59、素后合理確定的全費用價格。 攔標價的計算公式為:J=Z+C+G+Q+F+L+S+X式中:J為攔標價;Z為直接工程費;C為措施費;G為管理費;Q為其他項目費;F為規費;L為利潤;S為稅金;X為風險費X(Z+C)f,其中f為招標人確定的風險系數,最低不得小于1%,跨年度的工程不得小于3%。開標前15天向投標人公布 招標人期望的最高限價 河北省最高限價發包單位根據建筑工程設計文件、招標文件、現場實際情況、國家和本省標準、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方案,以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費用標準、計價辦法、工程量計算規則等為依據,參照工程造價管理機構代表政府發布的人工、材料、設備、機械的市場價
60、格信息等計算出的建筑工程造價。威海市預算控制價 投標截止日前約定時限內向投標人公布。 招標工程期望的最高限價 廈門預算控制價 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有資質中介機構依據當時當地的計價辦法、工程招標文件、市場行情信息并根據擬建工程具體條件水平差異調整編制的招標工程造價。 在招標文件發出之后編制,并在投標期間,在答疑會上向所有投標人公布。 招標人對擬建工程的期望的發包價,是投標報價的最高限價。 設立招標控制價的法規性依據設立招標控制價的法規性依據設立招標控制價的法規性依據設立招標控制價的法規性依據是否公布是否公布 編制依據編制依據 黑龍江省建筑工程招標控制價有關規定 招標控制招標控制價性質價性質指招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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