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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前言為了進一步規范煤礦防治水工作, 有效地防治煤礦水害, 提高煤礦防治水工作的科學性、 系統性和規范性。 多年來,山西省各大煤炭集團緊密結合煤礦防治水工作實際,依據國家相關規程規范, 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了一系列有關煤礦防治水的管理文件及企業標準。 同時一些國內及省內的知名技術服務單位為了完成山西煤礦的技術服務業務與相關煤炭企業協同完成了一些技術管理成果。為了更好地幫助省內煤礦防治水技術力量較薄弱的單位提升煤礦防治水工作水平和技術水平, 推動煤礦企業查清水文地質條件、 水害威脅現狀以及水患嚴重程度,明確水害防范重點, 提前采取針對性治理措施, 以便更有效地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山西省煤炭地質工程

2、協會組織相關企業及專家依據山西省各大煤炭集團及相關企業有關煤礦防治水的一些管理文件、 企業標準、經驗總結,按照國家團體標準的編制要求,將一些針對性強、經過多數煤礦技術人員驗證有可操作性、煤礦防治水普遍適用、工作方法可重復的一些管理文件、企業標準、經驗總結,匯總編輯成為協會團體標準,便于推薦給相關單位參考使用。本標準由山西省煤炭地質工程協會提出并歸口。本標準主編單位 :本標準參編單位 :木標準主要起草人員 :本標準主要審查人員 :本標準為首次制定。井下探放水技術管理實施細則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煤礦井下探放水技術管理的基本規定、 探放水工作流程、 探放水具體原則和要求、 探水施工中技術要求, 放水

3、技術要求, 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等,適用于相關編制單位在進行煤礦井下探放水工作時參考。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煤礦安全規程(國家安監總局令第87 號)煤礦地質工作規定(安監總煤調2013135 號)煤礦防治水細則(煤安監調查201814 號)3 基本規定3.1在地面無法查明水文地質條件時,應當在采掘前采用物探、 鉆探或者化探等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其周圍的水文地質條件。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探放水:(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積

4、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鄰煤礦時;(二)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或者導水陷落柱時;(三)打開隔離煤柱放水時;(四)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導水通道時;(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鉆孔時;(六)接近水文地質條件不清的區域時;(七)接近有積水的灌漿區時;(八)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區時。3.2 嚴格執行井下探放水“三專”要求。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探放水設計,采用專用鉆機進行探放水,由專職探放水隊伍施工。嚴禁使用非專用鉆機探放水。3.3 嚴格執行井下探放水“兩探”要求。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應當同時采用鉆探、物探兩種方法,做到相互驗證,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邊老空水、含水層富水性以及地質構造等

5、情況。有條件的礦井,鉆探可采用定向鉆機,開展長距離、大規模探放水。3.4 采掘工作面探水前,應當編制探放水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確定探水線和警戒線,并繪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圖和礦井充水性圖上。 探放水鉆孔的布置和超前距、幫距,應當根據水頭值高低、煤(巖)層厚度、強度及安全技術措施等確定,明確測斜鉆孔及要求。 探放水設計由地測部門提出, 探放水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煤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批,按設計和措施進行探放水。3.5 布置探放水鉆孔應當遵循下列規定:探放老空水和鉆孔水。老空和鉆孔位置清楚時,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專門探放水設計, 經煤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批后, 方可施工; 老空和鉆孔位置不清楚時,探水

6、鉆孔成組布設, 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豎直面內呈扇形, 鉆孔終孔位置滿足水平面間距不得大于 3m,厚煤層內各孔終孔的豎直面間距不得大于 1.5m;探放斷裂構造水和巖溶水等時, 探水鉆孔沿掘進方向的正前方及含水體方向呈扇形布置,鉆孔不得少于 3 個,其中含水體方向的鉆孔不得少于 2 個;探查陷落柱等垂向構造時,應當同時采用物探、鉆探兩種方法,根據陷落柱的預測規模布孔, 但底板方向鉆孔不得少于3 個,有異常時加密布孔, 其探放水設計由煤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批;煤層內,原則上禁止探放水壓高于1MPa的充水斷層水、含水層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確實需要的,可以先構筑防水閘墻,并在閘墻外向內探放水。3.6 上山探

7、水時,應當采用雙巷掘進,其中一條超前探水和匯水,另一條用來安全撤人;雙巷間每隔3050m掘 1 個聯絡巷,并設擋水墻。3.7 在安裝鉆機進行探水前,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加強鉆孔附近的巷道支護,并在工作面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攔板,嚴禁空頂、空幫作業;(二)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探水鉆孔位于巷道低洼處時,應當施工臨時水倉,配備足夠能力的排水設備;(三)在鉆探地點或附近安設專用電話;(四)由測量人員依據設計現場標定探放水鉆孔位置,與負責探放水工作的人員共同確定鉆孔的方位、傾角、深度和鉆孔數量;(五)制定包括緊急撤人時避災路線在內的安全措施,使作業區域的每個人員了解和掌握,并保持撤人通道暢通。3.

8、8 在預計水壓大于0.1MPa 的地點探水時,預先固結套管,并安裝閘閥。止水套管應當進行耐壓試驗, 耐壓值不得小于預計靜水壓值的1.5 倍,兼做注漿鉆孔的,應當綜合注漿終壓值確定,并穩定30min 以上;預計水壓大于1.5MPa時,采用反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鉆進,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 (巖)壁突然鼓出的措施。3.9 探放水鉆孔除兼作堵水鉆孔外,終孔孔徑一般不得大于94mm。3.10探放水鉆孔超前距和止水套管長度,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老空積水范圍、 積水量不清楚的, 近距離煤層開采的或者地質構造不清楚的,探放水鉆孔超前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長度不得小于10m;老空積水范圍、積水量清楚的,

9、根據水頭值高低、煤(巖)層厚度、強度及安全技術措施等確定;(二)沿巖層探放含水層、 斷層和陷落柱等含水體時, 按表 4-1 確定探放水鉆孔超前距和止水套管長度。巖層中探放水鉆孔超前距和止水套管長度水壓 p/MPa鉆孔超前距 /m止水套管長度 /mp 1.01051.0 p2.015 102.0 p3.020 15p 3.025 203.11在探放水鉆進時,發現煤巖松軟、片幫、來壓或者鉆孔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和頂鉆等突水征兆時, 立即停止鉆進, 但不得拔出鉆桿; 應當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區域的人員到安全地點,并向礦井調度室匯報, 采取安全措施, 派專業技術人員監測水情并分析,妥善處理。3.12探

10、放老空水時,預計可能發生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氣體涌出的,應當設有瓦斯檢查員或者礦山救護隊員在現場值班,隨時檢查空氣成分。 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有關規定,應當立即停止鉆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并報告礦井調度室,及時處理。揭露老空未見積水的鉆孔應當立即封堵。3.13鉆孔放水前,應當估計積水量,并根據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淹面; 放水時,應當設有專人監測鉆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和水壓,做好記錄。如果水量突然變化,應當分析原因,及時處理,并立即報告礦井調度室。4 探放水工作流程4.1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探掘分離、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探放水時必須嚴格按照以下的

11、環節步驟進行,缺少一個環節,下一環節不準進行。4.2煤礦防治水首先要以物探、鉆探等手段進行綜合勘探,并輔以水文地質實驗(化探) 、長期動態觀(監)測等方法查明井田水文地質條件。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楚的區域,不得進行采掘活動。4.3 在采掘前應采用物探、鉆探等方法,執行“物探先行,鉆探驗證”程序,做到相互驗證,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邊老空水、含水層富水性以及地質構造等情況。在水害隱患未查明或者未消除之前,嚴禁進行采掘活動。4.4 井下物探作業前,應當根據采掘工作面的實際情況和工作目的等編寫設計,設計由煤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批。采煤工作面應當選擇兩種以上物探方法,相互驗證。物探施工結束后,應當提交成果報告,由

12、煤礦總工程師組織驗收。4.5 采掘工作面在探水前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按照“一礦一策” 、“一面一策”的原則,結合物探成果,分析水文地質情況,確定探水線和警戒線,并繪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圖和礦井充水性圖上。在此基礎上編制相應的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由煤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安檢、地測等有關部門會審后嚴格落實。4.6 嚴格執行探放水作業優先、探掘分離制度,探放水前要及時下發停止采掘通知單。嚴禁在探放水區域安排各類生產活動。4.7 采用鉆探方法進行探放水,必須由專職探放水隊伍嚴格按照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使用專用鉆機進行探放水施工。4.8 煤礦領導帶班下井人員、煤礦防治水機構和安檢部門人員應當加強探放

13、水作業的檢查巡視,及時掌握當班探放水作業狀況,隨機抽查鉆探情況。對未按規程、措施和探放水設計的技術要求進行探放水施工的,要嚴肅考核問責。4.9 加強鉆探效果評估,應當將施工的探放水鉆孔及時如實填繪至探放水施工效果評價圖,分析評估探放水施工成效。4.10探放水作業要做好現場記錄、圖牌板填制、施工總結、效果分析評價等,并提交探放水總結報告,做到資料準確完整、內容相互支撐、技術數據相對可靠。4.11嚴格執行探放水驗收制度,探放水后要由煤礦防治水機構和安檢等部門共同組織對探放水作業工程進行驗收考核。驗收合格并確認探放水作業工程控制的區域安全后下發允許采掘通知單,且必須嚴格在允許采掘通知單明確的范圍內進

14、行采掘作業。5 探放水工作具體原則及要求常見的探放水工作,如探放老窯水、陷落柱水、導水鉆孔、斷裂構造水和巖溶水等,除要遵循上述的探放水原則外,還應遵循下列具體原則和注意事項:5.1 探放老窯水:積極探放;先隔離后探放;先降壓后探放;先堵后探放;探水鉆孔成組布設, 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豎直面內呈扇形。鉆孔終孔位置以滿足平距 3m為準,厚煤層內各孔終孔的垂距不得超過1.5m。探水前應注意:檢查排水系統;準備堵水材料;檢查瓦斯;檢查鉆場支護情況;檢查煤壁;檢查水溝;檢查安全撤退路線;5.2 探放斷裂構造水和巖溶水:采掘工作面前方或附近有含 (導)水斷層存在, 但具體位置不清或控制不夠嚴密時必須探防

15、。采掘工作面前方或附近預測有斷層存在, 但其位置和含 (導)水性不清時必須探防。采掘工作面底板隔水層厚度與實際承受的水壓都處于臨界狀態 (即安全隔水層厚度和安全水壓的臨界值) ,在采煤工作面前方和采面影響范圍內,是否有斷層情況不清,一旦觸及很可能發生突水事故時必須探防。斷層已被巷道揭露或穿過, 暫時沒有出水跡象, 但由于隔水層厚度和實際水壓已接近臨界狀態, 在采動影響下, 有可能導致斷層活化并引起突水, 需要探明在深部其是否已與強含水層或底板水導升高度相連通時必須探防。井巷工程接近或計劃穿過的斷層淺部不含 ( 導) 水、但在深部有可能突水時必須探防。根據井巷工程和設計斷層防水煤柱等的特殊要求,

16、探明斷層時必須探防。采掘工作面距已知含水斷層60m時必須探防。采掘工作面接近推測含水斷層100m時必須探防。采區內小斷層使煤層與強含水層的距離縮短時必須探防。采區內構造不明,含水層水壓又大于1Mpa時必須探防。( 11)探水鉆孔沿掘進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鉆孔不得少于2 個。( 12)煤層內,原則上禁止探放水頭壓力高于1MPa的充水斷層水、含水層水、陷落柱水等。如果確實需要,可以先建筑防水閘墻,并由閘墻外向內探放水。5.3 探防陷落柱水和導水鉆孔:水壓大于 1Mpa的巖溶陷落柱探放,原則上不得沿煤層布孔,而應布設在煤層底板巖層中, 因為沿煤層埋設的孔口安全止水套管,很可能被高承壓水突

17、破。 如果確實需要,可以先建筑防水閘墻,并由閘墻外向內探放水。孔口安全裝置和安全注意事項與探高壓斷層水的鉆孔要求相同。要提高巖心采取率, 及時進行巖心鑒定, 作好斷層破碎帶和巖溶陷落柱的分辨工作,編制好水文地質圖表。嚴格執行鉆孔驗收和允許掘進距離的審批制度。監測并記錄鉆孔水壓、 水量和水質的變化, 發現異常應加密和加深鉆孔, 以便于直接探到巖溶陷落柱。探到巖溶陷落柱無水或水量很小時, 要用水泵進行略大于區域靜水壓力的壓水試驗,以便進一步檢驗其導水性。 同時要向其深部布孔, 了解深部的含 ( 導) 水性和煤層底板強巖溶充水含水層的原始導升高度。鉆孔探測后必須注漿封閉, 并做好封孔記錄, 注漿終壓

18、應大于區域靜水壓力的1.5 倍。6 探水施工中技術要求6.1 鉆進中應做好巖芯的采取和編錄工作;必要時可保留巖芯。6.2 鉆進中應準確判別煤、巖層厚度并記錄換層深度。一般每鉆進10m或更換鉆具時,測量一次鉆桿并核實孔深。 終孔前再復核一次, 如有可能應進行孔斜測量。6.3 鉆進時,發現煤巖松軟、片幫、來壓或孔中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頂鉆等透水征兆時, 必須立即停鉆, 但不拔出鉆桿, 記錄其孔深并同時將鉆桿固定。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派人監測水情。發現情況緊急,立即撤出受水威脅區域人員到安全地點,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6.4 鉆進中發現有害氣體噴出時,應立即停止鉆進、切斷電源,將人員撤到

19、有新鮮風流的地點,立即報告礦調度室,采取措施。6.5 鉆孔內水壓過大或噴高壓水時,應采用反壓或防噴裝置的方法鉆進,應有防止止水套管和煤(巖)壁突然鼓出的措施。6.6 背緊工作面,在攔板外面加設頂柱或木垛,必要時還應在頂、底板堅固地點砌筑防水墻,之后方可放水。6.7 對于水壓大于 2Mpa,中間要穿過煤層的探斷層水鉆孔,在打穿斷層或含水層前,還應下第二層止水套管并超過煤層1m以上。6.8 在探水孔施工中,見到含水層、斷層、陷落柱積水區之前,應停止鉆進,安好水門后再繼續鉆進。6.9 遇高壓水頂鉆桿時,可用立軸卡瓦和逆止閥交替控制鉆桿,使其慢慢地頂出孔口,操作時禁止人員直對鉆桿站立。6.10 應做到交接班時不停鉆。6.11探防斷層水的探水孔終孔后,孔內有水應進行放水試驗。孔內無水時應選擇一個孔進行壓水試驗, 檢驗斷層隔水性能; 壓力一般應略大于斷層所承受的靜水壓力。6.12探放老空水時,探水鉆孔至少要有一個孔打中老孔水體底板,并制定應急預案。6.13探放水鉆孔,根據設計及需要完成探測任務后對全孔進行注漿封閉,并做好封孔記錄。6.14 探水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填寫原始記錄,記錄要真實、齊全、清楚。6.157 放水技術要求7.1 鉆孔探到水后,要觀測水壓、水質、水量和估計積水量或補給量。根據礦井排水能力及水倉容量, 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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