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經濟法_第1頁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經濟法_第2頁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經濟法_第3頁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經濟法_第4頁
全文預覽已結束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一、法律行為制度民事行為包括有效民事行為(即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一)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實質要件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意思表現的內容不得與法律的強制性或者禁止性規范相抵觸,也不得濫用法律的授權性法規或者任意性法規。(二)無效民事行為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贈與,獎勵,獲得報酬等純收益的行為,屬于有效行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實施某些與其年齡相適應的細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為(如9歲小孩買雪糕的行為),該行為有效。除上述情形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

2、實施的民事行為,屬于無效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能力人雖然不能獨立實施民事行為,但可以在法定代理人的幫助下完成法律行為。如在法定代理人幫助下,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出賣人或者買受人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用的合同,直接有效。除上述情形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單方民事行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實施的合同以外的行為(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訂立的遺囑)是無效的民事行為。3、欺詐合同。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因欺詐二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無效合同。單方

3、民事行為。因欺詐而實施的單方民事行為(如債務的免除)。屬于無效民事行為4、脅迫。合同。因脅迫而訂立的合同,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因脅迫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無效合同。單方民事行為;因脅迫而實施的單方民事行為(如債務的免除)屬于無效民事行為。受脅迫方可以是相對人,也可以是相對人的親友。受脅迫的客體可以是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5、承認之危。因趁人之危訂立的合同,不論是否損害國家利益,一律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因乘人之危實施的單方民事行為(如債務免除)屬于無效民事行為。6、惡意串通。不論其是否損害國家,集體還是第三人的利益,均屬于無效。7、違法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4、一切與法律的:強制性或者禁止性“規定相抵觸的,違法工序良俗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均屬無效。8、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如通過合法的買賣,捐贈形式來達到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目的,屬于無效行為。(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大元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三)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相對無效的民事行為)1、無效民事行為與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區別;法律效力不同: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在撤銷前已經生效,在被撤銷之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對抗除撤銷權人以外的任何人,無效民事行為則當然無效,自始無效,絕對無效。主張權利的主體不同;可變更可撤銷的

5、民事行為的撤銷,應由撤銷權人申請,人民法院不主動干預。無效民事行為,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可以主動干預,宣告其無效。但是不論當事人是否主張,也不論是否經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的確認,該民事行為當然無效。行為效果不同: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撤銷權人對權利行使擁有選擇權,當事人可以撤銷其行為,也可通過成人的表示使撤銷權小米。如果撤銷權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行使撤銷權,或者僅僅要求變更民事行為的部分內容,并不要求將該行為撤銷,則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仍然有效。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一經撤銷,則視同無效民事行為,其效力溯及于行為的開始,即自行為開始時無效。無效民事行為則自始無效,絕對無效。形式時間不同。

6、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否則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無效民事行為當然無效,不存在此種限制。2、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的種類重大誤解。因重大誤解而為的民事行為,一律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顯失公平。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一律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根據合同法規定,對于合同是否有失公平進行判斷的時間點,應當是:訂立合同之時“。合同訂立之后發生的情勢變化,導致有失公平的不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乘人之危。因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不論是否損害國家利益,一律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因乘人之危實施的單方民事行為,屬于無效民事行為。欺詐,脅迫。受欺詐脅迫而訂立的

7、“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才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3、撤銷權撤銷權是權利人以其單方的意思表現變更或撤銷已經成立的民事行為的權利,撤銷權在性質上屬于形成權(依撤銷權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無須相對人同意。在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中,并非所有當事人均享有撤銷權。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只有受損害方才有權撤銷。撤銷權人變更或者撤銷的意思表示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作出,由人民法院或者或者仲裁機構確認其撤銷權是否成立。(對于“重大誤解”“顯示公平”的合同,雙方當事人均有撤銷權。)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

8、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該期限屬于排斥期間(不變期間),不得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4、民事行為被撤銷的法律后果。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在成立之時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一旦被撤銷,則視同無效民事行為,自行為開始時無效。合同被撤銷后,不影響其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如雙方當事人約定用仲裁方式解決雙方爭議的條款繼續有效。)民事行為被撤消后,還將產生返回財產,賠償損失等法律后果。可撤銷合同受除斥期間的限制,故一方當事人就撤銷合同之訴主張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同被撤銷受,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合同“被撤銷之日

9、”起計算。(四)附條件和付期限的法律行為1、附條件的法律行為在所附條件成就之前,法律行為已經“成立”:條件成就之后,法律行為開始: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在所列條件成就以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當條件成就時,權利和義務則失去法律效力。所附條件,可以使自然現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為(必須合法)但必須是將來有可能發生,有可能不發生的事實。當事人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時,視為條件已經成就;當事人不正當的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2、附期限的法律行為附生效期限(延緩期限)的法律行為。法律行為雖然已經成立。但是在所附期限到來之前不發生效力,待期限屆至時,才發生法律效力。附解除期限的

10、法律行為。法律行為在約定的期限到來時,該行為所確定的法律效力消滅。所附的條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如孫某結婚之日),所附的期限可以使未來一個確定的日期(如2013年8月8號),也可以使一個不確定的日期(如孫某死亡日期),但無論是不是一個確定的期限,必須會到來。二、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概念代理只是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一種法律制度。(二)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從事的行為主要包括三類:民事法律行為(例如訂立合同):民事訴訟行為;某些財政,刑偵行為(例如代理專利申請,代理商標注冊)。其中,后兩種行為均

11、包含“意思表示“的要素,實際上屬于準民事法律行為。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為都可以代理,某些具有人身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例如立遺囑,結婚),雙方當事人約定必須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義,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經紀合同中的經紀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民法通則只承認以”被代理人“名義進行的代理,合同法則承認了隱名代理制度(受托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3、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獨立“向”第三人“進行意思表示。由于代理人保管物品不涉及第三人,不屬于代理;由于

12、傳遞信息不能獨立地進行意思表示,不屬于代理。4、代理行為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代理人與法定代理人的區別;代理人與被代理人是連個獨立的民事主體,而法定代表人與法人同屬一個民事主體;法定代表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就是法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因此不存在效力歸屬問題;而代理人從事的法律行為不是被代理人的法律行為,只是其效力歸屬于被代理人。(三)委托代理1、由于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授權的“意思表示“而發生,一次,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在授權時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委托代理中的授權行為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3、委托授權為不要式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或者其他授權方式。4、授權委

13、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授權委托書授權不明的,代理人“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在”內部“可以進行追償。(四)代理權的濫用1、自己代理(代理他人與自己進行民事活動)2、雙方代理(代理雙方(代理雙方當事人進行同一民事行為)3、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代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負連帶這人。無權代理的情形:沒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超越代理權的代理行為;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行為。(五)無權代理的后果1、合同的效力。在無權代理情況下簽訂的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無效合同)。2、本人(被代

14、理人)的追認權。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被代理人的追認權在性質上屬于形成權。一旦本人拒絕追認,無權代理行為就確定地轉換為無效民事行為,由各方當事人按照過錯程序承擔法律責任。3、相對人。相對人的催告全。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催告在性質上屬于意思通知行為,不屬于形成權。無論相對人是否善意,均可行駛催告權。相對人的撤銷。善意相對人在被代理人行駛追認權之前,有權撤銷其對無權代理人已經做出的意思表示。撤銷權屬在性質上屬于形成權。被撤銷權的行駛有兩個條件:只有“善意相對人“才可以行駛

15、撤銷權,如果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無權代理人無代理權,則不能行駛撤銷權;撤銷權的形式必須是被代理人行駛追認權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經行駛了追認權,則代理行為確定有效,此時善意相對人不能行駛撤銷權。(六)表見代理1、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2、表見代理的構成要素。代理人實際上無代理權;相對人主觀上為善意;客觀上有使相對人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情形;相對人基于這個客觀情形而與無權代理人成立民事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簽訂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紹信或蓋有印章的空白合同書

16、,使得相對人相信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無權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權,且代理期限尚未結束,但實施代理行為時代理權已經終止。3、表見代理的效果本人。表見代理對于本人(被代理人)來說,產生與有權代理一樣的效果。被代理人不得以無權代理為由進行抗辯,主張代理行為無效相對人。表見代理對于相對人來說,既可以主張其為狹義無權代理,也可以主張其為表見代理。相對人如果主張狹義無權代理,則相對人可以行駛善意相對人的撤銷權,從而使得整個代理行為歸于無效,被代理人不得基于表見代理而對相對人主張代理效果。相對人如果主張表見代理,被代理人不得以無權代理為由進行抗辯,主張代理行為無效三、訴訟時效制度(一)訴訟時效的基本理論1、訴

17、訟時效的概念。訴訟時效是指“債權請求權”不行使達一定期間而失去國家強制力保護的制度。起訴權。訴訟時效期間的經過,不影響債權恩提起訴訟,即不喪失起訴權(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勝訴權。債權人起訴權,如果債務人主張訴訟時效的抗辯,人民法院在確認訴訟時效屆滿的情況下,應駁回其訴訟請求,即債權人喪失勝訴權。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定。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第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并不消滅實體權利(債權人的債權并不消滅),訴

18、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統一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訴訟時效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協議變更或限制。2、訴訟時效的適用對象訴訟時效適用于“債權請求權”,其他請求權(如物上請求權)不適應訴訟時效。所有權人基于其所有權要求無權占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物上請求權),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可撤銷合同受排斥期間的限制,故一方當事人就撤銷合同之訴主張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不予支持(撤銷合同的訴訟不涉及債券請求權)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

19、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其他依法不適用于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3、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權利預定存續的期間,債權人在此期間不行使權利,預定期間屆滿,便可發生該權利消滅的法律后果。例如合同法的規定。對于可撤銷的合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適用對象不同:訴訟時效適用于債權請求權;除斥期間一般適用于形成權,如追認權,解除權,撤銷權等。可以援用的主體不同;訴訟時效必須由當事人主張后,人民法院才能審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動援用;除斥期間無論當事人是否主張,人民法院均可以主動審查。法律效力不同

20、。訴訟時效屆滿后只是導致勝訴權的消滅,實體權利不消滅。除斥期間屆滿,實體權利消滅。期間性質不同。訴訟時效是可變期間,不適用時效中斷,中止和延長的規定。(二)訴訟時效的種類1、訴訟時效的種類。普通訴訟時效:2年。短期訴訟時效;1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產品未聲明的;眼福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毀損的。長期訴訟時效:4年。涉外貨物買賣合同爭議,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最長訴訟時效:20年。訴訟時效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人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則訴訟時效期間不開始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長訴

21、訟時效期間可以適用訴訟時效的延長,但不適用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中止等規定。如果債權人2012年4月1號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如果訴訟時效為1年,則訴訟時效期間自2012年4月1號起,訴訟時效期間應為2012年4月1號2013年4月1號。2、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附條件的或附期限的債的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或期限屆滿之日起起算。約定有履行期限的債的請求權,從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算;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未約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約定不明確的債的請求權,依照合同法的規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

22、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因侵權行為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從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者損害時起算。人身傷害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發現,后經檢查確診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對于這類因侵權行為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計算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時,必須要求請求權人知道侵害事實和加害人。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請求權,應當自義務人違法不作為義務時起算。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的起算,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

23、為違法之日起算。合同被撤銷后,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合同“被撤銷之日”起計算。(三)訴訟時效的中止訴訟時效的中止相當于計時器的“暫停鍵”。發生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時,先按一下“暫停鍵”:當中止事由消除后,再按一下時效的中斷相當于計時器的“清零鍵”,當出現法定事由時,按下“請兩件”,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訴訟時效的中斷可以數次進行,但不得超過20年最長訴訟時效的限制。1、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不可抗力,其他障礙。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

24、控制無法主張權利;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主張權利的客觀情形。2、訴訟時效中止的時間。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發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以前發生權利行使障礙,而到最后6個月時該障礙已經消除,則不能發生訴訟時效中止。如果該障礙在最后6個月時尚未消除,則應從最后6個月開始時中止時效期間,直至該障礙消除。(四)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1、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的,訴訟時效從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中斷。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其他依法有權解決相關民事糾紛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組織提出保護相應民事權利的請求。訴訟

25、時效從提出請求之日起中斷。權利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請求,訴訟時效從其報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斷。上述機關決定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下列事項均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申請仲裁;申請支付令;申請批產,申請破產債權: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申請強制執行;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在訴訟中主張抵銷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2、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當事人一

26、方提出要求”: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直接移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信件的部門或被授權主體;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是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被授權主體。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不要求必須到達對方當事人的手中),應當認定為“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一起訴訟時效的中斷。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口收欠款本息的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邗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權利人對同一債權的部分債權主張權利,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及于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