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臨港造修船基地修船碼頭及新建浮船塢配套項目出??诖a頭工程安全監理實施細則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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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臨港造修船基地修船碼頭及新建浮船塢配套項目出海口碼頭工程安全監理實施細則_第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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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位于天津市濱海新區海河入海口南側灘涂區域,修船區港池東側及港池外臨主航道側。二、安全監理細則的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4已批準的監理規劃和施工組織設計。; 5水運工程施工安全防護技術規范JTS205-1-2008;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7施工現場防火規定;8國務院關于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若干規定; 9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三、安全監理細則的具體工作: 1. 嚴格執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貫徹執行國家現行的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設

2、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 2. 審查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的安全管理體系和組織保證體系,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 督促施工單位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及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4. 審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 5. 檢查并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落實分部、分項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護措施; 6. 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安全用電、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衛生防疫等各項工作; 7. 進行質量安全綜合檢查。發現違章冒險作業的要責令其停止作業,發現安全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責令停工整改并及時報

3、告建設單位; 8. 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人員應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四、安全監理工作方法和措施1、 建立安全監理聯系網絡。2、 認真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應急方案等,并督促施工單位按要求實施。3、 嚴格檢查:根據國家強制性標準,進行安全設施檢查、驗收并督促其整改。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按類別逐項查驗,并作出驗收記錄。凡不符合規定者,必須整改合格后再行查驗;施工工期內還應進行抽查。定期檢查: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月度、季度、年度和節日前的安全檢查。巡視檢查:對施工場地,環境、設備和危險源進行有重點的巡視檢查。旁站檢查:對關鍵部位,關鍵工藝實施旁站檢查。平

4、行檢查:在日常安全檢查中,監理進行平行檢查。4、 做好安全監理記錄;及時記錄和反饋:在監理日記中,記錄當天安全巡視和檢查情況,對頻繁出現的違規現象,通過會議紀要或監理工作聯系單給以提醒指出,嚴重的發放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或暫時停工令。5、 協助事故分析和處理。五、施工階段安全監理的程序 1.安全監理工作程序見下圖。審查施工方案是否有安全技術措施復查整改情況口頭督促承包單位整改安全監理巡視,發現違章操作、安全隱患在安全監理記錄中記錄總監復查審批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指令承包單位定時、定人頂措施進行整改上報業主、監理公司指令停工整改整改不合格同意下道工序整改合格簽發“監理通知單”2.審查施工單位的有關安全

5、生產的文件: 營業執照; 施工許可證; 安全資質證書; 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書;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安全專業人員的配備等; 安全生產責任制及管理體系;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證及管理情況; 各工種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主要施工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及安全條件。 3. 審核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文件和安全證明文件(總包單位要統一管理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4. 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 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寫、審批: 安全技術措施應由施工企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寫; 安全技術措施應由施工企業技術、質量、安全、工會、設備等有關部門進行聯合

6、會審; 安全技術措施應由具有法人資格的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 安全技術措施應由施工企業報建設單位審批認可; 安全技術措施變更或修改時,應按原程序由原編制審批人員批準 。 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審核批準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護坡開挖工程: A 地上障礙物的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B 土方開挖時的施工組織及施工機械的安全生產措施是否齊全完整;C 堤岸邊坡的穩定措施和檢測措施是否齊全完整;D 場區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E 堤岸一側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灌注樁貝雷架: A 貝雷架設計方案(圖)是否齊全完整可行; B 貝雷架施工方案及驗收方

7、案是否齊全完整; C 貝雷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齊全完整;D 貝雷架拆除方案是否齊全完整。 模板施工; A 模板結構設計計算書的荷載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實際,計算方法是否正確; B 模板設計應包過支撐系統自身強度等; C 模板設計圖包過結構構件大樣及支撐系統體系,連接件等的設計是否安全合理,圖紙是否齊全; D 模板設計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高處作業: A 從事登高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身體健康。B 雨雪天作業的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C 懸空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D 洞口作業的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E 臨邊作業的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F 外用電梯的安全裝置的可靠性。

8、交叉作業: A 交叉作業時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B 安全防護棚的設置是否滿足安全要求; C 安全防護棚的搭設方案是否完整齊全。 臨時用電: A 電源的進線、總配電箱的裝設位置和線路走向是否合理; B 負荷計算是否正確完整; C 選擇的導線截面和電氣設備的類型規格是否正確; D 電氣平面圖、接線系統圖是否正確完整; E 施工用電是否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F 是否實行“一機一閘”制,是否滿足分級分段漏電保護; G 照明用電措施是否滿足安全要求。 安全文明管理: 檢查現場掛牌制度、封閉管理制度、現場圍擋措施、總平面布置、現場宿舍、生活設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傳等安全文明施工措

9、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5. 審核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專業管理人員資格; 6. 審核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結構的使用安全技術方案及安全措施; 7. 審核安全設施和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單位應提供安全設施的產地、廠址以及出廠合格證書。 8. 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 9. 現場監督與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時及時下達監理通知,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暫停施工: 日常現場跟蹤監理,根據工程進展情況,監理人員對各工序安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現場檢查、驗證施工人員是否按照安全技術防范措施和操作規程操作施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下達監理通知,責令施工企業整改; 對主要結

10、構、關鍵部位的安全狀況,除日常跟蹤檢查外,視施工情況,必要時可做抽檢和檢測工作; 每日將安全檢查情況記錄在監理日記; 及時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溝通,匯報施工現場安全情況,必要時,以書面形式匯報,并作好匯報記錄。 10.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六、施工暫停令的下達:如遇到下列情況,監理人員要及時向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匯報,下達暫停施工令,并及時向項目總監和建設單位匯報: 1、施工中出現安全異常,經提出整改要求后,施工單位未采取改進措施或改進措施不符合要求時; 2、對已發生的工程事故未進行有效處理而繼續作業時; 3、安全措施未經自檢而擅自使用時; 4、

11、擅自變更設計圖紙進行施工時; 5、使用沒有合格證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換、變更工程材料時; 6、未經安全資質審查的分包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施工時; 7、出現安全事故時。七、安全監理要點: (一)預制構件廠: 1、檢查構件預制場地所有工序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要求,并均應作好工序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2、審查預制構件的下水及構件的起重吊裝工程專項安全施工技術措施。 3、日常巡視過程中,注意檢查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及操作人員的安全保護裝備是否齊全,是否有效。 4、核查大型設備的安全檢查記錄,不允許設備帶故障運行。 5、巡視檢查設備用電、電線架設是否滿足安全用電要求。 6、巡視檢查倉庫及作業場地內防

12、火通道、防火器具配備情況。 7、巡視檢查模板支立及拆除、吊運作業是否滿足安全作業要求。 8、巡視檢查鋼筋調直、切斷、彎曲、冷拉等機械的使用是否滿足安全管理規定。 9、巡視檢查電焊、氣焊設施及作業是否滿足安全管理規定。 10、巡視檢查乙炔瓶、氧氣瓶儲存、運輸、使用是否滿足安全管理規定。 11、巡視檢查混凝土施工現場的電閘箱、電器線路、手動電動工具、漏電保護器的安裝等是否符合電氣規定。 12、巡視檢查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個人安全防護用具是否滿足安全管理規定。(二)水上作業船舶: 1、根據交通部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在水上施工作業前,檢查施工單位的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以及航行警告、航行通

13、告等有關手續。 2、嚴格施工船舶進場報驗制度,核查施工船舶是否具有海事、船舶檢驗部門核發的各類有效證件,以及船舶操作人員是否具有與崗位相適應的適任證書。 3、施工船舶在施工中要嚴格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及要求。按規定在明顯處晝夜顯示號燈、號型,同時設置必要的安全作業區域警戒區并設置符合有關規定的標志。 4、施工船舶應配備有效的通信和救生設備,并保持設備技術狀態良好。 5、工程開工前,認真審核工程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措施,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對水上施工區域及船舶作業、航行的水上、水下空中及岸邊障礙物等進行實地勘察、制定防護性安全技術措施。 6、在編制水上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

14、同時,必須制訂工程船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7、施工現場技術負責人,應向參加施工的工程船舶、水上水下作業人員進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作好記錄備查。 8、施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技術規程,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紀律的現象,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業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9、項目經理部、施工船舶應根據施工作業區域的實際情況和季節變化,制訂防臺、防風、防火等預案以及能見度不良時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0、施工單位施工時應保證船機處于良好狀態,不得帶故障作業。 11、施工單位應及時掌握當地氣象及水文情況,遇不良海況或大風時應停止水上作業,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或轉移至安全區域;遇有雨、霧天氣,視

15、線不清時,施工船舶必須懸掛規定信號燈,或按規定鳴號,必要時停止作業。 12、施工單位施工船舶作業時,應隨時注意瞭望周圍水域船舶動態,避免其他船舶駛入作業區域,造成與施工船舶及錨纜發生碰撞和纏繞的事故。 13、監理在實施監理過程中,應加強日?,F場巡視,主要做好以下監督、檢查工作。 檢查進入施工現場的水上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穿救生衣和戴安全帽,嚴禁酒后上崗作業,嚴禁船員在船期間飲酒。 檢查施工作業船舶是否按嚴格規定在明顯處設置晝夜顯示的信號及醒目標志。 檢查施工單位在施工作業期間,是否按海事部門確定的安全要求,設置必要的安全警戒標志或警戒船。 檢查施工單位施工船舶是否配備有效的通信器材,并在指定的頻

16、道上守聽是否主動與過往船舶聯系溝通,將本船的施工、航行動向告知其他船,確保航行和船舶安全。 現場監督、檢查施工船舶作業情況,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嚴禁超載或偏載。 檢查施工船舶靠岸后人員上下船,是否搭設符合安全要求的跳板。 施工單位交通船應按額定的數量載人,嚴禁超員,船上必須按規定配備救生設備。 水上作業船舶如遇有大風、大浪、霧天時,超過船舶抗風浪等級或能見度不良時,督促施工單位停止作業。 在水上搭設的作業平臺,必須牢固可靠,懸掛的避碰標志和燈標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定;水上作業平臺應配備必要的救生設施和消防器材。(三)基床、岸坡開挖: 1、督促施工單位基床、岸坡開挖施工前,

17、結合施工工況,水域環境、通航密度和當地氣象條件等情況制訂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前應組織對船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備查。 2、工程開工前,認真審核工程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對水上施工區域及船舶作業、航行的水上、水下、空中及岸邊障礙物等進行實地勘察、制訂防護性安全技術措施。 3、施工單位夜間挖泥作業時,施工船舶應按有關規定懸掛信號燈標志;作業區域及周邊必須設置充分的照明設施。 4、施工單位挖泥作業時,應在泥駁靠泊本船系纜穩妥后,挖掘機才能進行作業。 5、挖掘機工作時,作業半徑范圍內禁止站人,以免造成人身傷亡。 6、挖掘機工作前,操作員必須事先發出信號;抓斗自由落

18、體時,嚴禁緊急制動。 7、基床、岸坡開挖過程中,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勤測水深,加強水下地形測量,以保持岸坡穩定。 (四)基床拋石: 1、施工單位是現場作業船只(含輔助作業船舶)及拋石人員均應服從拋石指揮人員統一指揮,不得擅自進入作業區,不得隨意亂拋。 2、施工單位是現場所有作業人員,工作前必須著好防護用品,水上作業必須配備救生設備。 3、施工單位石料裝船時嚴禁超載,偏載。 4、施工單位施工現場作業船只不得在未施工完的構筑物上帶纜。 (五)水上沉樁: 1、打樁船的錨纜布置應根據拋錨區的土質、水深、水流、風向及錨重確定,要防止走錨,以保持船身平穩。 2、駁船停泊及錨纜布置,要便于沉樁船作業,避免各船錨

19、纜互相干擾,并與沉完的樁保持一定距離,不得碰樁。 3、檢查進入施工現場的水上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穿救生衣并戴安全帽,嚴禁酒后上崗作業,嚴禁船員在船期間飲酒。 4、檢查水上施工作業船舶是否按有關規定在明顯處設置晝夜顯示的信號及醒目標志。 5、檢查施工單位在施工作業期間,按海事部門確定的安全要求,設置必要的安全警戒標志或警戒船。 6、檢查施工單位打樁施工時的統一指揮系統;打樁船吊樁時,檢查其吊點是否按設計規定布置;運樁駁船應配合作業,以保持樁身平穩起吊,打樁船吊起樁身應至適當高度后再立樁入龍口。 7、沉樁時督促施工單位對錨碇設施經常檢查并進行必要的調整;當船行波影響打樁船穩定時,督促施工單位暫停沉樁

20、作業。 8、檢查施工單位是否選用適合的樁帽或樁墊,破損時要及時更換。 9、施工單位錘擊沉樁時,應考慮錘擊震動和擠土等對岸坡穩定或臨近建筑物的影響,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措施。 10、沉樁后,施工單位應及時夾樁;當預計出現臺風或大浪時,督促施工單位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11、水上沉樁需接樁時,應控制下節樁的樁頂高程,使接樁不受潮水影響,同時避免下節樁位于軟土層上;當下節樁入土較淺時,要采取措施防止傾倒;接樁時,上、下節樁應保持在同一軸線上,接頭處理牢固,經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繼續沉樁。 12、督促施工單位在已沉樁區兩端設置警示標志,夜間應設置紅燈。 13、水上作業船舶如遇有大風、大浪、

21、霧天時,超過船舶抗風浪等級或能見度不良時,督促施工單位停止作業。(六)水上安裝結構及構件: 1、水上安裝結構及構件前。施工單位應組織安裝施工有關人員查看施工現場,掌握當地水文、氣象、地貌等情況,并辦理航行通告等有關手續報送監理備案。 2、審查水上安裝結構及構件施工方案等安全技術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 3、施工單位應將需持證上崗人員的有效證書報送監理審查;施工前,施工單位應向參加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備查。 4、水上安裝結構及構件等吊裝前,施工單位應嚴格檢查起重機具、索具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并進行試吊后方可正式施工。 5、巡視中檢查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查找安全隱

22、患。 6、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在施工作業期間,按海事部門確定的安全要求,設置必要的安全警戒標志或警戒船。 7、抽查起重吊裝指揮人員和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起重吊裝指揮人員和操作人員應嚴格按設備操作規程作業。 8、檢查預制構件吊運時的混凝土強度是否符合規范規定和設計要求,如需提前吊運,必須驗算,并報送監理審查。 9、預制構件吊運時,應使各吊點同時受力;采用繩扣吊運時,其吊點位置偏差不能超過設計允許偏差位置。 10、駁船裝運構件時,應注意甲板的強度和船體的穩定性,宜采用寶塔式和對稱的間隔方法裝駁,駁船甲板面上要均勻鋪設墊木,構件宜均勻對稱地擺放在枕木上;吊運構件時,應使船體保持平穩;駁船裝構件長途運

23、輸時,必須采取安全加固措施。 11、檢查施工所需的腳手架、作業平臺、防護欄桿、上下梯道、安全網等是否齊備,并處于良好狀態。 12、采用機械吊裝前,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已檢查機械設備和繩索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特別是鋼絲繩;對大型構件,應先進行試吊;各種起重機具均不得超負荷使用。 13、吊裝作業應有專人統一指揮,與其他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嚴格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不得盲目執行。 14、吊鉤的中心線必須通過構件的重心,嚴禁傾斜吊卸構件,安裝構件時必須平起穩落。 15、檢查吊裝梁、板等構件時,是否符合起重吊裝的有關安全規定。 16、水上作業船舶如

24、遇有大風、大浪、霧天時,超過船舶抗風浪等級或能見度不良時,督促施工單位停止作業。(七)水上澆注混凝土工程: 1、審查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2、檢查臨水作業安全防護設施及操作人員安全防護的情況。 3、檢查現場設備用電、接電箱及線路連接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4、檢查夜間施工安全措施、現場照明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5、檢查施工單位混凝土施工前搭設腳手架、臨時施工通道和作業平臺的情況,設置的防護欄桿和安全網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6、檢查模板及支撐系統的連接固定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檢查模板作業場地安全設施設置情況;模板作業場地四周應設置圍欄、防火通道等,并配備必需的符合器具。作業場內

25、嚴禁煙火;作業場地應避開高壓線路,安全用電。 8、采用機械吊運模板時,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已檢查機械設備和繩索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起吊后下面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至地面1米時,作業人員方可靠近操作。 9、檢查鋼筋加工場地是否滿足安全作業要求,機械設備的安裝必須牢固、穩定,施工單位作業前,應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作業后要清理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 10、檢查各類鋼筋加工機械是否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和安全防護設施設置情況;作業時。非作業人員不得進入現場;加工較長的鋼筋時,要有專人幫扶,并聽從操作人員指揮,不得任意推拉。 11、采用泵送或吊斗運送混凝土施工時,檢查其安全技術措施是否符合

26、安全生產要求。 12、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各類焊接、氣割(焊)設備,如電弧焊、交(直)流電焊機、埋弧自動、半自動焊機、對(點)焊機、乙炔氣割(焊)等。 13、檢查高處作業所需工具是否裝在工具袋內;作業人員傳遞工具不得拋擲或將工具放在平臺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帶上。 14、施工單位在澆注混凝土時,應設專人指揮;檢查混凝土輸送臂移動范圍內是否違反規定站人。 15、混凝土振搗器應有專人操作,檢查作業人員是否穿戴個人安全防護用品;檢查振搗器電源是否安裝漏電保護裝置,接地或接零是否安全可靠;振搗器電纜線應滿足所需的長度,檢查電纜線是否堆積物品,作業人員是否用電纜線拖拉或吊掛振搗器。 16、

27、檢查拆除模板作業時施工單位是否劃定禁行區和制定相應安全措施。 17、督促施工單位水上施工過程中配備安全警戒和救助船舶。 18、水上作業船舶如遇有大風、大浪、霧天時,超過船舶抗風浪等級或能見度不良時,督促施工單位停止作業。(八)陸上沉樁:1、工程開工前,認真審核工程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對施工作業區域進行實地勘察,制定防護性安全技術措施。2、嚴格施工機械進場報驗制度,現場核查施工機械是否具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各類有效證件,以及操作人員是否具有與崗位相適應的適任證書。3、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內部交底,并做好記錄備查。4、檢查施工現場是否保持平整清潔;檢查打樁機(架

28、)的軌道是否平順、準確、牢固,軌道端部是否設置止輪器等。5、檢查樁架拼裝完成后,施工單位是否對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如作業平臺、護欄、扶梯、跳板等進行全面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6、打樁機移位時,應有專人指揮;禁止將樁錘懸起,嚴禁隨移隨起錘,機架移到樁位上穩固后方準起錘;遠距離移機時,應事先拆除管路和電纜。7、打樁機拆除時,特別是在起落機架時,應由專人指揮;樁架長度半徑內不準有非拆裝人員,并禁止任何人在機架下穿行或停留。8、降落樁錘,不得猛然驟落;在起吊板樁或樁錘時,嚴禁作業人員直接在吊鉤或樁架下停留及作業。9、檢查維修樁錘時,必須把樁錘放落在地上或平臺上,嚴禁在樁錘懸掛狀態下進行維修

29、。 10、遇有大風及惡劣天氣時,督促施工單位調整沉樁;雷雨時,作業人員不得在樁架附近停留。 11、(預應力)鋼筋混凝土板樁、鋼板樁等應檢查合格后方可起吊;起吊時,必須在設計吊點處栓緊吊具。 12、吊樁時,應由專人指揮;樁的下部要栓以溜繩,在指揮人員發出信號后方可作業。 13、沉樁時,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出現異常情況,督促施工單位立即停止沉樁。 14、作業間隙,應將樁錘固定在樁架龍門的方木上,作業人員不得在其下面走動或停留。 15、檢查沉樁完成后,施工單位是否對露出地面的樁頭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九)陸上澆注上部結構混凝土工程:1、檢查施工現場的交通安全工作,施工單位應設立明顯標

30、志,并由專人看管和負責指揮,維護交通和施工安全。2、檢查施工機電設備是否有專人負責保管修理,確保安全生產。3、檢查模板作業場地安全設施設置情況;模板作業場地四周應設置圍欄、防火通道等,并配備必需的符合器具。作業場內嚴禁煙火;作業場地應避開高壓線路,安全用電。4、檢查支立模板是否按工序操作規程執行。5、檢查鋼筋加工場地是否滿足安全作業要求,機械設備的安裝必須牢固、穩定,施工單位作業前,應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作業后要清理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6、檢查各類鋼筋加工機械是否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和安全防護設施設置情況;作業時。非作業人員不得進入現場;加工較長的鋼筋時,要有專人幫扶,并

31、聽從操作人員指揮,不得任意推拉。7、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各類焊接、氣割(焊)設備,如電弧焊、交(直)流電焊機、埋弧自動、半自動焊機、對(點)焊機、乙炔氣割(焊)等。8、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混凝土攪拌設備。9、檢查施工現場是否做好各種混凝土輸送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混凝土輸送車輛不得超載和超速行駛,車輛停穩后方可卸料。10、檢查施工單位混凝土施工前搭設腳手架、臨時施工通道和作業平臺的情況,設置的防護欄桿和安全網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并處于良好狀態。11、檢查塔吊或汽車吊運澆注混凝土時,起吊、運送、卸料是否有專人負責;現場施工人員應 注意吊斗的升降和移動,檢查起重臂移動范

32、圍內是否違反規定站人。12、檢查泵送過程中,布料桿是否會碰到障礙物,尤其應遠離高壓線路;督促任何人不得接近布料桿下的危險區域,布料桿不能作起重機使用;泵送工作時,變幅應平穩,嚴禁猛起猛落。13、混凝土振搗器應有專人操作,檢查作業人員是否穿戴個人安全防護用品;檢查振搗器電源是否安裝漏電保護裝置,接地或接零是否安全可靠;振搗器電纜線應滿足所需的長度,檢查電纜線是否堆積物品,作業人員是否用電纜線拖拉或吊掛振搗器。14、施工工程中,作業人員要隨時檢查支架和模板,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支架和模板的拆除,應按設計和施工規定的程序進行,并應設置禁行區和制定相應安全措施。(十)碼頭設施安裝:1、審查碼頭設

33、施安裝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2、檢查護舷安裝現場的水上作業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3、檢查起重作業人員的上崗證書,起重吊裝施工及安裝人員須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4、施工吊裝前,施工單位應檢查起重設備機具及索具的安全狀況,防止物體墜落造成意外傷害。 八、重大危險源及預控措施:見下表17 危險源識別清單及控制措施 監理安 表1名稱生產場所危險因素可能導致的事故危險評價控制措施或說明發生 概率處于危險環境的頻次影響 程度水上作業作業設備夾樁鋪底不滿足施工要求,對穿螺栓,頂絲,拉桿,支撐不到位。拆支模板未按要求操作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可能較多輕傷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未定期檢

34、查振搗工具,流動閘箱及手持電動工具,小型機具操作不當。拆支模板未按要求操作人員傷害可能較多輕傷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中2.5.1施工機械操作規程作業船舶違反乘坐規定,未經許可動用設備,搖晃、甲板雨雪天氣打滑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可能較多輕傷工程船舶操作規程水運工程施工安全防護技術規范JTS205-1-2008中10.1作業人員未穿救生衣搭乘交通船或在水上作業,酒后水上作業,未搭設跳板或搭設不規范人員落水可能較多輕傷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作業環境施工現場氣候惡劣,涌浪上工作平臺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可能較多輕傷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中1.3.2水上打樁操作人員未定期檢查勾背,銷子,替打,背板,電安

35、全板,佛手螺栓等主要部位,雨雪天圓形樁頂面打滑,無證上崗,不懂打樁常識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可能較多輕重傷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中2.2.2.1、水運工程施工安全防護技術規范JTS205-1-2008中7機械設備吊索具的設計、選擇不合理,吊索具斷裂,未按設計吊點鎖樁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可能較多輕重傷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中2.2.2.1、水運工程施工安全防護技術規范JTS205-1-2008中7打樁機具狀況不良,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失效,選擇吊索具不符合安全要求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可能較多輕重傷施工機械操作規程環境現場氣候惡劣,作業范圍有障礙物及交叉作業,船身搖擺嚴重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可能較多輕重傷建

36、筑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起重作業吊索具與吊點吊索具、吊點設計、選擇、使用不合理材質不合要求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可能較多傷亡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中2.1.2、水運工程施工安全防護技術規范JTS205-1-2008中5.7指揮司駕人員信號不明確或不使用標準信號或手勢,操作人員操作不熟練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可能較多傷亡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中2.1.3、水運工程施工安全防護技術規范JTS205-1-2008中5.7運輸車輛車輛技術狀況不良,采取安全措施不當,車輛停放、不聽指揮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可能較多傷亡施工機械操作規程作業環境吊鉤下站立行人,吊物脫落,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可能較多傷亡建筑施工安全技術

37、操作規程2.1.7、水運工程施工安全防護技術規范JTS205-1-2008中5.7吊臂移動時無信號或無指揮,撞擊行人或設備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可能較多傷亡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2.1.3大風天氣起吊,貨物擺動,撞擊行人或設備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可能較多傷亡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2.1.4 危險源識別清單及控制措施 監理安 表2施工用電電路設施電閘箱不符合要求或電閘箱破損觸電可能較多傷亡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水運工程施工安全防護技術規范JTS205-1-2008中4.4漏電保護裝置未配置或失效觸電可能較多傷亡配電間變電所設備標識警示裝置未配置,誤操作觸電、設備損壞可能較多傷亡臨時電接線、線路架設未經培訓,不具備能力,接線錯誤觸電、設備損壞可能較多傷亡沒有監護或有效隔離標識,接電作業時,非正常通電,未佩戴有效防護裝具或防護裝具損壞觸電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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