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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目 錄第一部分 總說明第二部分 會計科目第三部分 年終清理結算和結帳第四部分 會計報表附錄一 新舊科目對照表附錄二 高校會計科目與事業單位通用會計科目對照表 附錄三 主要會計業務分錄舉例第一部分 總 說 明一、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高等學校各項事業發展的需要,規范高等學校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依照執行。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上述學校參照執行。獨立核算的高等學校

2、校辦產業的會計核算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和同行業或者相近行業企業的會計制度。國家對高等學校的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三、高等學校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四、高等學校會計記帳采用借貸記帳法。五、高等學校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經營性收支業務的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六、高等學校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記帳以“元”為單位,元以下記至“角”、“分”;發生外幣收支的,應當折算為人民幣核算。七、高等學校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不可減少或合并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分設一級科目

3、,并報主管部門備案。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查閱帳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各高等學校不得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高等學校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必須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得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八、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財務管理體制的高等學校,可采用兩級核算方式核算二級單位的收支;在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完整的前提下,具體核算辦法由各高等學校結合實際情況確定。九、本制度由財政部、教育部負責解釋和修訂。十、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試行。第二部分 會計

4、科目一、會計科目表順序號編號科目名稱順序號編號科目名稱一、資產類20341事業結余1101現金21351經營結余2102銀行存款22352結余分配3110應收票據4112應收及暫付款四、收入類5115借出款23411教育經費撥款6120材料24413科研經費撥款7131對校辦產業投資25415其他經費撥款8132其他對外投資26421上級補助收入9140固定資產27431教育事業收入10150無形資產28432科研事業收入29451經營收入二、負債類30461附屬單位繳款11201借入款項31471其他收入12211應付票據13212應付及暫存款五、支出類14221應繳財政專戶款32511撥出

5、經費15222應交稅金33521教育事業支出16230代管款項34531科研事業支出35551經營支出三、凈資產類36561上繳上級支出17301事業基金37571對附屬單位補助18310固定基金38581結轉自籌基建19320專用基金二、會計科目使用說明第101號科目現 金1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的庫存現金。  高等學校內部周轉使用的備用金,在“應收及暫付款”科目中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2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 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庫存現金數額。4有外幣現金的高等學校,應分別按人民幣、各種外幣設置“現金日記帳”進行明細核算。第102號科目

6、銀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存入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2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高等學校銀行存款數額。3高等學校應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帳”, 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業務終了應結出當日發生額及余額。“銀行存款日記帳”必須及時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月份終了,高等學校帳面余額與銀行對帳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并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4有外幣存款的高等學校,應在本科目下分別按人民幣、各種外幣設

7、置“銀行存款日記帳”進行明細核算。發生外幣銀行存款業務時,必須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人民幣記帳,并同時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折合率。所有外幣帳戶的增加、減少,一律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記帳。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帳時,可按業務發生時的國家外匯牌價(原則上采用中間價,下同)作為折合率,也可按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國家外匯牌價,作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終了,高等學校應將外幣帳戶的余額按期末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幣帳戶的期末人民幣余額。調整后的各外幣帳戶的人民幣余額與原帳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列入各類支出。第110號科目應收票據1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從事經營活動收到的各類商業匯票,包括商

8、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2收到應收票據,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及暫付款”、“經營收入”等科目。應收票據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帶息票據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其他收入”等科目。3持未到期的應收票據向銀行貼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即扣除貼現息后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貼現息部分,借記“經營支出”科目,按應收票據的票面金額, 貸記本科目。如應收票據是帶息票據,應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部分借記或貸記有關支出類科目。  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

9、到期,因承兌人的銀行帳戶不足支付,申請貼現的高等學校收到銀行退回的應收票據和支款通知時,按所付本息,借記“應收及暫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4高等學校應設置“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每一應收票據的種類、號數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額、對外服務合同號和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期和利率、貼現日期、貼現率和貼現凈額,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額等資料,應收票據到期結清票款后,應在備查簿內逐筆注銷。第112號科目 應收及暫付款1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應收取或結算的各種應收、暫付款項,包括各類預付款、備用金、預支差旅費等。2發生各種應收及暫付款,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或結算各種款

10、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為尚未結算的應收及暫付款數額。3本科目應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第115號科目 借 出 款1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借給附屬單位的周轉金。2借出周轉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附屬單位歸還所借的周轉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借給校辦產業的周轉金轉為投資,借記“對校辦產業投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為高等學校借給附屬單位的各類周轉金總額。4本科目應按借款單位進行明細核算。第120號科目 材 料1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庫存的各種材料。包括專用材料、文具辦公用品

11、、低值易耗品等。高等學校隨購隨用的辦公用品和一般材料物資,根據其不同的用途和實際成本,借記各類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及暫存款”等科目,不通過本科目核算。2購入各種材料并驗收入庫,按購入材料時實際支付的價格及運費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及暫存款”等科目;發出材料,按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現金”、“銀行存款”及各類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等方法計算確定。對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計價方法,材料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能隨意變更。3高等學校清查盤點材料,發生盤盈或盤虧和毀損等情況,屬于正常的溢出或損耗,按實際

12、成本,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支出科目。4本科目借方余額為庫存材料的實際成本。5本科目應按各類材料的保管地點、材料的類別、品種和規格設置材料明細帳。材料明細帳應根據材料入庫憑證和出庫憑證逐筆登記。第131號科目 對校辦產業投資1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校辦產業的投資。2以貨幣資金向校辦產業投資,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以材料向校辦產業投資,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等科目;同時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以固定資產向校辦產業投資,應按

13、評估價或合同、協議確認的固定資產價值借記本科目,按固定資產帳面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固定資產原價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以已入帳的無形資產向校辦產業投資,按評估確認的無形資產價值借記本科目,按帳面原價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無形資產帳面原價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以未入帳的無形資產向校辦產業投資,先按評估確認的無形資產價值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無形

14、資產”科目,并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收回對校辦產業的投資,借記“銀行存款”、“材料”、“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按收回投資與投資成本帳面數的差額,借記或貸記“其他收入對校辦產業投資收益”科目;并按投資實際成本借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同時按收回的固定資產價值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3本科目借方余額為高等學校對校辦產業投資總額。4本科目應按投資對象進行明細核算。第132號科目 其他對外投資1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對校辦產業投資以外的其他各類投資。2本科目設置以下二個明細科目:(1)

15、債券投資;(2)其他投資。3購入各類債券,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債券到期收回本息或出售債券,按實際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其他收入其他投資收益”科目;同時,按實際成本借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4以貨幣資金向其他單位投資,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以材料向其他單位投資,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等科目;同時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16、,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以固定資產向其他單位投資,應按評估價或合同、協議確認的固定資產價值借記本科目,按固定資產帳面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固定資產原價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以已入帳的無形資產向其他單位投資,按評估確認的無形資產價值借記本科目,按帳面原價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無形資產帳面原價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以未入帳的無形資產向其他單位投資,先按評估確認的無形資產價值借

17、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無形資產”科目,并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用留本基金投資,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借記“銀行存款”、“材料”、“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按收回投資與投資成本帳面數的差額,借記或貸記“其他收入其他投資收益”科目;并按投資實際成本借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同時按收回的固定資產價值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5本科目借方余額為高等學校對校辦產業投資以外的其他各類投資總額

18、。6本科目應按債券種類和投資對象進行明細核算。第140號科目 固定資產1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的固定資產原價。2高等學校應根據規定的固定資產標準和分類,結合本校的具體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作為固定資產明細核算的依據。3高等學校的固定資產應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原價,登記入帳:(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調撥價、包裝費、運雜費和安裝費等記帳。購置車輛按規定支付的車輛購置附加費計入購價之內。(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記帳。(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應按改建、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 增記固定資

19、產。(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支出記賬。(5)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所提供的有關憑據記帳。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6)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記帳。(7)已經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記帳,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4已經入帳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其價值。(1)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評估;(2)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3)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4)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5)發現原記固定資產價值有錯誤。5購置固

20、定資產時,應分別借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或相關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6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借記各類支出科目, 貸記“其他收入捐贈收入”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7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按應付租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及暫存款”科目;定期支付租金,按租金支付額借記“應付及暫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各類支出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8因轉讓、報廢和毀損等原因減少的固定資產,應按固定資產原價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固定資產轉讓和清理所得的凈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材料”等科目,貸記“

21、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9用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時,按“對校辦產業投資”或“其他對外投資”科目的有關規定處理。10盤盈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盤虧固定資產,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11高等學校應設置“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固定資產卡片”,并按固定資產分類進行明細核算。第150號科目 無形資產1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著作權、版權、商譽等各種無形資產的價值。2購入無形資產,按實際支出數,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給高等學校的無形資產,按確認的無形資產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基

22、金一般基金”科目。  用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按“對校辦產業投資”、“其他對外投資”科目的有關規定處理。  轉讓已經入帳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收到的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教育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經營收入”科目;結轉轉讓無形資產的成本,借記“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3各種無形資產應視實際情況合理攤銷。攤銷無形資產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4本科目的借方余額為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的價值。5本科目應按無形資產類別進行明細核算。第201號科目 借入款項1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從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金融機構借入的有償使用的款項,包括科研借款、周轉金借款、

23、其他借款等。2借入各類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記本科目;支付借款利息和有關費用,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歸還各類借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經批準借款轉撥款,借記本科目,貸記“科研經費撥款”、“上級補助收入”等科目。3本科目貸方余額為高等學校尚未償還的借款總額。4本科目應按借款種類和債權單位進行明細核算。第211號科目 應付票據1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對外發生債務時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2開出商業匯票或以商業匯票抵付貨款,借記“材料”、“應付及暫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銀行承兌匯票的手續費,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銀

24、行存款”科目;收到銀行支付本息通知, 借記本科目和有關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3高等學校應設置“應付票據備查簿”,詳細登記每一應付票據的種類、號數、簽發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額、收款人姓名或單位名稱,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額等詳細資料。應付票據到期付清時,應在備查簿內逐筆注銷。4本科目貸方余額為高等學校尚未兌付的各類應付票據總額。第212號科目 應付及暫存款1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應付、暫收的各類款項,包括應付貨款、預收款、暫存款等。2發生各種應付、暫存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或結算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用商業匯票支付或結算,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票據”科目

25、。3本科目貸方余額為高等學校尚未結算的應付及暫存款總額。4本科目應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第221號科目 應繳財政專戶款1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按規定應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2實行預算外資金全額繳入財政專戶辦法的高等學校,收到預算外資金收入,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實行預算外資金按比例繳入財政專戶辦法的高等學校,收到預算外資金收入,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規定的比例分別計算應繳財政專戶數和核準直接留用數,貸記本科目和“教育事業收入”等科目。  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繳入財政專戶辦法的高等學校,收到預算外資金收入,先全額通過事業收入進行核算,借記

26、“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教育事業收入”等科目。定期結算出應繳財政專戶資金結余時,按應繳財政專戶數借記“教育事業收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預算外資金繳入財政專戶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3本科目貸方余額為高等學校應繳未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第222號科目 應交稅金1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按規定應交納的各種稅金。2計算應交納的稅金時,借記“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交納稅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3本科目借方余額為高等學校多交的稅金,貸方余額為應交未交的稅金。4本科目按類別進行明細核算。第230號科目 代管款項1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

27、款項,包括黨費、團費、學生會會費、學會會費、工會會費等。2收到代管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3本科目貸方余額為各類代管款項的數額。4本科目應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第301號科目 事業基金1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擁有的非指定用途的凈資產,主要包括滾存結余資金等。2本科目設置以下二個明細科目:(1)一般基金;(2)投資基金。3高等學校以貨幣資金、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對校辦產業、其他單位進行投資,按“對校辦產業投資”、“其他對外投資”科目的有關規定處理。  收回附屬單位歸還的人員工資,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28、科目。  按照規定提取項目管理費,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4結余分配按規定結轉事業基金時,借記或貸記“結余分配結轉事業基金”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5年終結帳后,如發生以前年度會計事項的調整或變更,涉及到以前年度結余,凡國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應直接通過“事業基金”科目進行調整,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上加以說明。6本科目貸方余額為高等學校可自主安排的凈資產。7本科目應按單位進行明細核算。第310號科目 固定基金1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因購入、自制、調入、融資租入(有所有權的)、接受捐贈以及盤盈固定資產所形成的基金。2新建、購入、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借記有關支

29、出及專用基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收入”等科目,同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租金,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出售、對外投資轉出固定資產,按帳面原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事業基金”等科目。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盤虧的固定資產,按帳面原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第320號科目 專用基金1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按照規定計提、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的收支及結存情況。2本科目設置以下六個明細科目:(1)修購基金;(2)職工福利基金;(3)學生獎貸基金;(

30、4)勤工助學基金;(5)住房基金;(6)留本基金。3按規定計提修購基金,借記有關支出科目中的修繕費、設備購置費等明細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收到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用修購基金修繕房屋,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銀行存款”等科目;用修購基金購置設備,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并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4按規定計提職工福利費,借記有關支出科目中的職工福利費明細科目,貸記“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科目;按規定從當年經營結余中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借記“結余分配提取專用基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使用職工福利

31、基金,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5按規定計提學生獎貸基金和勤工助學基金,借記“教育事業支出”科目,貸記“專用基金學生獎貸基金”、“專用基金勤工助學基金”科目;發放獎貸學金或勤工助學補助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6按規定出售住房收到售房款,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用住房基金新建職工住宅,借記“結轉自籌基建”,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年終結帳,借記本科目,貸記“結轉自籌基建”科目。發生住房基金的其他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7收到捐贈的留本基金,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專用

32、基金留本基金”科目;用留本基金的收益增加留本基金本金時,借記“其他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8高等學校按照規定設置的其他專用基金,可按其性質設置相關明細科目進行核算。9本科目貸方余額為已經計提或設置但尚未使用的專用基金和留本基金本金。10本科目應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第341號科目 事業結余1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在一定期間除經營收支、未完專項項目收支以外的各項收支相抵后的余額。2計算事業結余時,將“教育經費撥款”、“科研經費撥款”、“其他經費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教育事業收入”、“科研事業收入”、“附屬單位繳款”、“其他收入”等科目中非專項收入全部結轉本科目,借記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撥出

33、經費”、“教育事業支出”、“科研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結轉自籌基建”等科目中非專項項目發生的支出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科目。已完專項項目收支相抵后的結余,按規定留歸高等學校使用時,借記有關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3年終結帳前,本科目貸方余額為當年的事業結余,借方余額為當年事業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額。年終,應將當年事業結余或事業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額全部結轉,借記或貸記本科目, 貸記或借記“結余分配“科目。結帳后,本科目無余額。第351號科目 經營結余1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在一定期間已完工項目經營收入與其支出相抵后的余額。2項目完工結算經營結余時,將已完工項目的

34、經營收入轉入本科目,借記“經營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已完工項目的經營支出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支出”科目。本科目貸方余額為已完工項目實現的經營結余,借方余額為已完工項目發生的經營虧損。3年終結帳,經營結余應全額結轉,借記本科目,貸記“結余分配”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如為經營虧損則不結轉。4本科目應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第352號科目 結余分配1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當年結余分配情況和結果。2本科目設置以下三個明細科目:(1) 可分配結余;(2) 提取專用基金;(3) 結轉事業基金。3結轉事業結余或事業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結余”科目,貸記或借記“結余分配可分配結余”

35、科目。結轉事業基金時,借記或貸記“結余分配結轉事業基金”科目,貸記或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4結轉已完工項目的經營結余,借記“經營結余”科目,貸記“結余分配可分配結余”科目。經營結余按規定計提專用基金,借記“結余分配提取專用基金”科目,貸記“專用基金”科目。計提專用基金后的余額轉入事業基金,借記“結余分配結轉事業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5年終結帳時,將本科目下“提取專用基金”、“結轉事業基金”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可分配結余”明細科目。結帳后,本科目無余額。第411號科目 教育經費撥款1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從各級財政獲得的各類經常性和專項性教育經費撥款。2收到各類教育經費撥

36、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撥款退回,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3當專項項目完成結帳時,將專項項目支出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教育事業支出”等科目,收支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結余”科目。4年終結帳時,結轉經常性教育經費撥款,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將當年未完成專項項目的支出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教育事業支出”等科目。5年終結帳前,本科目貸方發生額為高等學校從各級財政取得的教育經費撥款;結帳后,本科目貸方余額為尚未核銷的專項教育經費撥款。6本科目按項目和國家財政預算級次進行明細核算。第413號科目 科研經費撥款1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從各級財政獲得的專項和非

37、專項科研經費撥款。2收到各類科研經費撥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撥款退回,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3當專項項目完成結帳時,將專項項目支出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科研事業支出”等科目,收支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結余”科目。4年終結帳時,結轉非專項科研經費撥款,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將當年未完成專項項目的支出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科研事業支出”等科目。5年終結帳前,本科目貸方發生額為高等學校從各級財政取得的科研經費撥款;結帳后,本科目貸方余額為尚未核銷的專項科研經費撥款。6本科目按項目和國家財政預算級次進行明細核算。第415號科目 其他經費撥款1本

38、科目核算高等學校從各級財政和有關部門獲得的,除教育經費撥款、科研經費撥款以外的其他各類專項與非專項撥款。2收到其他經費撥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撥款退回,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3當專項項目完成結帳時,將專項項目支出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支出科目,收支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結余”科目。4年終結帳時,結轉非專項其他經費撥款,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將當年未完成專項項目的支出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支出科目。5年終結帳前,本科目貸方發生額為高等學校從各級財政取得的其他經費撥款;結帳后,本科目貸方余額為尚未核銷的專項其他經費撥款。6本科目按項目和國

39、家財政預算級次進行明細核算。第421號科目 上級補助收入1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包括專項補助與非專項補助。2收到上級補助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入退回,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3當專項項目完成結帳時,將專項項目支出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支出科目,收支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結余”科目。4年終結帳時,結轉非專項補助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將當年未完成專項項目的支出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支出科目。5年終結帳前,本科目貸方發生額為高等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結帳后,本科目貸方余額

40、為尚未核銷的專項上級補助收入。6本科目按來源進行明細核算。第431號科目 教育事業收入1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開展教學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專項收入和非專項收入。高等學校收到的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財政部門核準留用的預算外資金,也在本科目核算。但收到應返還所屬單位預算外資金,應通過“應付及暫存款”科目核算。2本科目設置以下三個明細科目:(1)專戶核撥預算外資金;(2)核準留用預算外資金;(3)其他教育事業收入。3實行預算外資金按比例上繳財政專戶辦法的高等學校,收到預算外資金收入,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規定的比例分別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和“教育事業收入核準留用預

41、算外資金”科目。  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財政專戶辦法的高等學校,收到預算外資金收入,先全額通過本科目核算,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教育事業收入核準留用預算外資金”科目;定期結算出應繳財政專戶資金結余時,按應繳財政專戶數借記“教育事業收入核準留用預算外資金”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  收到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教育事業收入專戶核撥預算外資金”科目;年終結轉,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等科目。4收到其他教育事業收入,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教育事業收入其他教育事業收入”科目。5當專項項目完成結帳時,

42、將專項項目支出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支出科目,收支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結余”科目。6年終結帳時,結轉非專項教育事業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將當年未完成專項項目的支出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教育事業支出”等科目。7年終結帳前,本科目貸方發生額為高等學校本年度教育事業收入總額;結帳后,本科目貸方余額為未完成的專項教育服務項目的教育事業收入。8本科目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第432號科目 科研事業收入1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專項和非專項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技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讓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2本科目設置以下四

43、個明細科目:(1)科技開發與協作收入;(2)科技成果轉讓收入;(3)科技咨詢收入;(4)其他科研事業收入。3取得科研事業收入,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4當專項項目完成結帳時,將專項項目支出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科研事業支出”科目,收支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結余”科目。5年終結帳時,結轉非專項科研事業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將當年未完成專項項目的支出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科研事業支出”等科目。6年終結帳前,本科目貸方發生額為本年度科研事業收入總額;結帳后,本科目貸方余額為未完成科研項目的科研事業收入。7本科目應按類別和項目進行明細核算。第451

44、號科目 經營收入1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在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2取得經營收入,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等科目。已完工項目結算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結余”科目;年終結轉未完工項目發生的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支出”科目。3年終結帳前,本科目貸方發生額為高等學校本年度經營收入總額;結帳后,本科目貸方余額為未完工項目經營收入的剩余數額。4本科目應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第461號科目 附屬單位繳款1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對校辦產業投資所取得的投資收益在“其他收入對校辦產業投資收益”科目核算,不在本科

45、目核算。2收到附屬單位繳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年終結轉,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3年終結帳前,本科目貸方余額為高等學校附屬單位上繳的收入總額;結帳后,本科目無余額。4本科目應按繳款單位進行明細核算。第471號科目 其他收入1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獲得的,除上述各項收入以外的收入,如投資收益、專項和非專項捐贈收入、利息收入、固定資產出租及其他零星雜項收入等。2本科目設置以下五個明細科目:(1)對校辦產業投資收益;(2)其他投資收益;(3)捐贈收入;(4)利息收入;(5)其他收入。3取得對校辦產業投資、其他對外投資的收益,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對校辦產業投資

46、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投資收益”科目;轉讓、出售其他對外投資,按實際收到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原投資金額貸記“其他對外投資”等科目,按轉讓、出售金額與原投資金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其他收入其他投資收益”科目。4收到留本基金的收益,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捐贈收入”科目;用留本基金的收益增加留本基金本金時,借記“其他收入捐贈收入”科目,貸記“專用基金留本基金”科目。  收到固定資產捐贈,借記有關支出科目, 貸記“其他收入捐贈收入”科目, 同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收到留本基金、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以外的其他各類捐贈,借記

47、“現金”、“銀行存款”、“材料”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捐贈收入”科目。5收到利息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利息收入”科目。6取得其他收入,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7當專項捐贈項目完成結帳時,將支出轉入本科目,借記“其他收入捐贈收入”科目,貸記有關支出科目,收支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結余”科目。8年終轉帳時,將當年未完成的專項捐贈項目支出轉入本科目,借記“其他收入捐贈收入”科目,貸記有關支出科目。將非專項捐贈收入和其他項目收入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9年終結帳前,本科目貸方發生額為高等學校收到的其他收入總額;結帳后,本科目貸方余額

48、為未完成的專項捐贈項目的剩余收入數額。10本科目應按類別和項目進行明細核算。第511號科目 撥出經費1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按核定的預算撥付給附屬單位的財政補助經費。轉撥上級補助收入和用自有資金對附屬單位的補助在“對附屬單位補助”科目中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2向附屬單位撥付經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撥出經費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年末按撥付數借記“事業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3年終結帳前,本科目借方余額為高等學校已經轉撥或撥出的經費,結帳后,本科目無余額。4本科目應按單位進行明細核算。第521號科目 教育事業支出1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開展教育事業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

49、,包括專項支出和非專項支出。2本科目應設置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等11個明細科目。3發生教育事業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材料”等科目;發生設備購置費時,同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按照規定提取修購基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和工會經費,借記本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代管款項”等科目;支出收回,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4當專項項目完成結帳時,將支出對應轉入有關的收入科目,借記“教育經費撥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收支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結余”科目。5年終結帳時

50、,結轉非專項教育事業支出,借記“事業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當年未完專項項目的支出,借記“教育經費撥款”等收入類科目,貸記本科目。6年終結帳前,本科目借方余額為高等學校本年度發生的教育事業支出總額;結帳后,本科目總帳無余額。7本科目應按單位和項目進行明細核算。第531號科目 科研事業支出1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以及所屬科研機構所發生的費用開支,包括專項支出和非專項支出。借款科研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2本科目應設置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等11個明細科目。3發生科研事業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

51、行存款”等科目;發生設備購置費,同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提取科研項目管理費,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按照規定提取修購基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和工會經費,借記本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代管款項”等科目;支出收回,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4當專項項目完成結帳時,將支出對應轉入有關的收入科目,借記“科研經費撥款”等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收支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結余”科目。5年終結帳時,結轉非專項科研事業支出和借款科研支出,借記“事業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當年未完專項項目的支出,借記“科研經費撥款”等收入類科目,貸記本科目。6

52、年終結帳前,本科目借方余額為本年度發生的科研事業支出總額;結帳后,本科目總帳無余額。7本科目應按單位和項目進行明細核算。第551號科目 經營支出1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在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3發生經營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材料”、“應交稅金”等科目;發生設備購置費,同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按照規定提取修購基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和工會經費,借記本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代管款項”等科目;經營支出收回,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已完工項目結算時,借記“經營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年終結轉未完工

53、項目的支出,借記“經營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4年終結帳前,本科目借方發生額為高等學校本年度發生的經營支出總額;結帳后,本科目總帳無余額。5本科目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第561號科目 上繳上級支出1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按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2上繳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繳款退回,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年終結轉,借記“事業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3年終結帳前,本科目借方余額為高等學校本年度發生的上繳上級支出的總額;結帳后,本科目無余額。第571號科目 對附屬單位補助1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資金補助附屬單位所發生的支出,包括對附屬單位的專項補助和非專項

54、補助。2對附屬單位補助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補助收回,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3年終結帳時,結轉對附屬單位的非專項補助,借記“事業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對附屬單位的專項補助,借記“上級補助收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4年終結帳前,本科目借方余額為高等學校本年度發生的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的總額;結帳后,本科目無余額。5本科目按接受補助的單位進行明細核算。第581號科目 結轉自籌基建1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基本建設的支出。2轉出自籌基建經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材料”等科目;自籌基建經費轉回,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年終結帳,借記“事業結余”、“專用基金住房基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3年終結帳前,本科目借方余額為高等學校本年度轉出的自籌基本建設經費;結帳后,本科目無余額。第三部分 年終清理結算和結帳  高等學校在年度終了前,應根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決算編審工作要求,對各項收支帳目、往來款項、貨幣資金和財產物資進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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