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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building construction safety(implememtary)scaffold practice standard (征求意見稿)主編單位:中國建筑業協會建筑安全分會二 00 八年四月三十日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目錄1 總則1 2 術語 符號1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3 構配件材料性能5 4 荷載6 5 設計計算9 6 結構構造14 7 安全裝置17 8 組裝、升降、使用、拆除18 9 管理21 10 檢查與驗收22 高處作業吊籃11 構配件性能25 12 高處作業吊藍繩所受荷載26 13 高處作業吊籃對結構的作用26 14 安裝與拆除

2、27 15 使用和管理28 物料平臺16 構配件32 17 荷載32 18 設計計算34 19 構 造37 20 安裝與拆除38 21 使用和管理38 1 總則1.0.1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工具式腳手架施工安全,及國家財產的安全,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1.0.2 本規范包括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單片、整體依靠手動、電動和液壓升降的架體)高處作業吊籃、 卸料平臺三類工具式腳手架的設計、構造、安裝、拆除、使用及管理。1.0.3 本規范適用于建筑施工中工具式腳手架的設計與施工。1.0.4 工具式腳手架的設計、構造、安裝、拆除、使用及管理除

3、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遵守國家現行的其他規范。2 術語 符號2.1 術 語2.1.1 工具式腳手架lmplementary scaffold 組成腳手架的架體結構和構配件為定型化標準化產品,可多次重復使用,按規定的程序組裝后即可使用。2.1.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inserted lift scaffold 僅需搭設一定高度并附著于工程結構上,依靠自身的升降設備和裝置,可隨工程結構施工逐層爬升,具有防傾覆、防墜落裝置,并能實現下降作業的外腳手架。2.1.3附著支承結構inserted supporting structural 直接附著在工程結構上,并與豎向主框架相連接,承受并傳遞腳手架荷載的支承結

4、構。2.1.4單片式附著升降腳手架(single) inserted lift scaffold 僅有兩個提升裝置并獨自升降的附著升降腳手架。2.1.5 整體式附著升降腳手架holistic inserted lift scaffold 有三個以上提升裝置的連跨升降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2.1.6 架體結構structure of the scaffold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組成結構,一般由豎向主框架、水平支撐桁架和架體構架等三部分組成。2.1.7豎向主框架major vertical frame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架體結構主要組成部分,垂直于建筑物外立面,并與附著支承結構連接。主要承受和傳遞豎向和

5、水平荷載的豎向框架。2.1.8水平支承桁架 horizontal support truss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架體結構的組成部分,主要承受架體豎向荷載,并將豎向荷載傳遞送至豎向主框架的水平結構。2.1.9 架體構架truss of the scaffold 采用鋼管桿件搭設的位于相鄰兩豎向主框架之間和水平支撐桁架之上的架體,是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架體結構的組成部分。也是操作人員作業場所。2.1.10 架體高度scaffold height 架體最底層桿件軸線至架體最上面操作層橫桿軸線間的距離。2.1.11 架體寬度width of the scaffold 架體內、外排立桿軸線之間的水平距離。2.

6、1.12 架體支承跨度supporting span of the scaffold 兩相鄰豎向主框架中心軸線之間的距離。2.1.13 懸臂高度cantilever height 架體的附著支承結構中最高一個支承點以上的架體高度。2.1.14懸挑長度overhang length 架體豎向主框架中心軸線至邊跨架體端部立面之間的水平距離。2.1.15 防傾覆裝置prevent overtum equipment 防止架體在升降和使用過程中發生傾覆的裝置。2.1.16 防墜落裝置prevent falling equipment 架體在升降或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墜落時的制動裝置。2.1.17 升降機

7、構lift framework 控制架體升降運行的機構,有電動和液壓兩種。2.1.18 荷載控制系統loading control system能夠反映、控制升降動力荷載的裝置系統。2.1.19 懸臂(吊)梁cantilever beam 懸掛升降設備或防墜落裝置的一端固定在附墻支座上的用型鋼制作的梁。2.1.20 導軌 conduct rail 附著在附墻支承結構或者附著在豎向主框架上,引導腳手架上升和下降的軌道。2.1.21 同步控制裝置 in - phase control equipment 在架體升降中控制各升降點的水平荷載的裝置。2.1.22 高處作業吊籃high altitude

8、 work nacelle 懸挑機構架設于建筑物或構筑物上,利用提升機驅動懸吊平臺通過鋼絲繩沿建筑物或構筑物立面上下運行的非常設施工設備。2.1.23 電動吊籃electrical nacelle 使用電動提升機驅動的吊籃設備。2.1.24 吊籃平臺nacelle platform 四周裝有護籃用于搭載施工人員、物料、工具進行高處作業的裝置。2.1.25 懸掛機構append framework 安裝在建筑物屋面、樓面,用于懸掛吊藍的裝置。由鋼梁、支架、平衡鐵等部件組成。2.1.26 提升機elevator 安裝在吊籃平臺上,并使吊籃平臺沿鋼絲繩上下運行的裝置。2.1.27 安全鎖扣safet

9、y buckle 與安全帶和安全繩配套使用的,防止人員墜落的單向自動鎖緊的防護用具。2.1.28 行程限位range limit 對吊籃平臺向上運行距離和位置起限定作用的裝置,由行程開關和限位擋板組成。2.1.29 工具式平臺(transfer platform轉運平臺)用桿件構件按一定規格一次組拼完成多次重復使用的物料轉運平臺。2.1.30 物料平臺materiel platform 一端擱置在建筑物另一端通過懸拉結構形成的空中轉運物料平臺。2.1.31 擱支點pivot 平臺利用建筑物做受力支座的位置。2.1.32 拉結點rafah node 平臺遠端利用鋼絲繩連接在建筑物上起支座作用的點

10、。2.1.33 吊環stationary rings 平臺上用于連接吊鉤及懸吊點的金屬環,通常用焊接方法與主梁連接。2.1.34 鑲拼splicing 一種用于鋼絲繩彎曲形成環狀的緊固方法。2.1.35 拉桿tie? 用于懸吊平臺的剛性金屬型鋼。2.1.36 止擋件block bar 平臺主梁下方緊靠建筑物為防止平臺向內滑動而設置,通常采用型鋼焊接而成。2.1.37 保險卡子safely buckle 為觀察繩卡是否滑動而設置在鋼絲繩上的附加繩卡。2.2 符號2.2.1 荷載gk永久荷載(恒載)標準值qk可變荷載(活載)標準值wk風荷載標準值wo基本風壓值s荷載效應組合的設計值r結構構件抗力的

11、設計值sgk恒荷載效應的標準值sqk活荷載效應的標準值mmax最大彎矩設計值qk均布線荷載標準值pk跨中集中荷載標準值n拉桿或壓桿最大軸力設計值2.2.2 材料、構件設計指標v 受彎構件的允許撓度ix毛截面慣性矩e鋼材彈性模量f鋼材強度設計值s繩鋼絲繩破斷拉力smax鋼絲繩承受的最大靜拉力qk均布線荷載標準值pk跨中集中荷載標準值n拉桿或壓桿最大軸力設計值wn構件的凈截面抵抗矩a壓桿的截面面積d活塞桿直徑d螺螺桿直徑2.2.3 計算系數a風壓高度變化系數s腳手架風荷載體型系數檔風系數z風振系數g恒荷載分項系數q活荷載分項系數1附加安全系數2附加荷載不均勻系數3沖擊系數2.2.4 幾何參數l 受

12、彎桿件跨度立桿縱距q 吊藍鋼絲繩所受拉力,應先考慮吊藍的荷載組合。q豎 鋼絲繩所受(考慮分項系數后的)豎向分力。q水 風荷載(考慮分項系數后)作用于吊藍的水平力。n 結構樓板所受吊籃懸掛機構前支架的壓力。t 懸掛機構后支架平衡重所產生的拉力。l1 懸掛機構橫梁上,吊藍吊點至前支架長度。l2 懸掛機構橫梁上,前支架至后支架平衡重長度。h 前支架從懸掛機構橫梁升起的高度,為懸掛機構橫梁上皮至前后斜拉桿支點的豎向距離。附著式升降腳手架3 構配件材料性能3.1 構配件材質性能3.1.1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架體用的鋼管應采用現行國家標準直縫電焊鋼管(gb/t13793)或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 (gb/t

13、3092)中的 3 號普通鋼管,其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700)中 q235a 級鋼的規定。且應滿足下列規定 : 1. 鋼管推薦采用483.5mm的規格,壁厚應符合直縫電焊鋼管 (gb/t13793)的要求。2. 新鋼管應具有產品質量合格證和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金屬拉伸試驗方法(gb/t228)有關規定的檢驗報告。3. 鋼管表面應平直,其平直度不得大于管長的1500;兩端端面應平整,不得有斜口;并嚴禁使用有裂縫、表面分層硬傷(壓扁、硬彎、深劃痕)、毛刺和結疤等。4. 舊鋼管除符合上一款外,應每年檢查一次銹蝕情況。檢查時,應在銹蝕嚴重的鋼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銹蝕嚴重的部位,進行橫

14、向截斷檢查,其銹蝕深度不得超過 0.5mm。5. 鋼管在使用前應涂刷防銹漆。3.1.2 水平支承桁架、豎向主框架、附墻支座、橫吊梁、吊拉圓鋼等,當使用型鋼、鋼板和圓鋼制作時,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700)中 q235a 級鋼的規定。3.1.3 當冬季室外溫度等于或低于020 c時,宜采用 q235b、q235c。承重桁架或承受沖擊荷載作用的結構,應具有常溫沖擊韌性。當冬季室外溫度等于或低于020 c時,尚應具有020 c沖擊韌性。3.1.4 鋼管腳手架的連接扣件應采用可鍛鑄鐵制作,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 (gb15831)的規定。并在螺栓擰緊的扭力矩達到6

15、5n-m 時,不得發生破壞。3.1.5 架體結構的連接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1. 手工焊接所采用的焊條,應符合現行標準碳鋼焊條或低合金鋼焊條的規定。所選擇的焊條型號應與結構主體金屬強度相適應,對于桁架結構宜采用低氫型焊條。2. 自動焊接或半自動焊接采用的焊絲和焊劑,應與結構主體金屬強度相適應。焊絲應符合現行標準焊接用鋼絲的規定。3. 普通螺栓可采用現行標準普通碳素結構鋼技術條件中規定的q235。4. 錨栓可采用現行標準普通碳素結構鋼技術條件中規定的或低合金結構鋼技術條件中規定的q345。3.1.6 腳手板可采用鋼、木、竹材料制作。其材質應符合下列規定:1. 沖壓鋼板和鋼板網腳手板, 其材質應符合

16、現行國家標準 碳素結構鋼(gb/t700)中 q235a 級鋼的規定。新腳手板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新舊板面撓曲不得大于 12mm 和板面任一角翹起不得大于5mm;不得有裂紋、 開焊和硬彎。使用前應涂刷防銹漆。鋼板網腳手板的網孔應小于25mm。2. 竹腳手板有三種即竹膠板、竹笆板和竹串片腳手板。可采用毛竹或楠竹制成竹膠板、竹笆板,寬度不宜小于500mm,板片厚不得小于8mm。但屬于腐朽、發霉的竹笆板不得使用;竹串片腳手板的厚度不應小于50mm。3. 木腳手板應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木結構設計規范 (gb50005) 中級材質的規定。 板厚 5060mm, 兩端應用4mm鍍鋅

17、鋼絲各綁扎兩道。4. 膠合板腳手板,應選用普通膠合板通用技術條件(gb/t9846.3)中的類普通膠合板, 厚度應不少于 18mm, 底部木枋間距應不大于400mm,木枋與腳手架桿件應用鐵絲綁扎牢固,膠合板腳手板與木枋用釘子釘牢。4 荷載4.0.1 作用于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荷載可分為永久荷載(恒載)和可變荷載(活載)兩類。4.0.2 荷載標準值1.恒荷載標準值kg應包括整個架體結構,圍護設施、作業層設施以及固定于架體結構上的升降機構和其它設備、裝置的自重,按實際計算。其值可按現行的建筑結構荷載規范 (gb50009)附錄 a 確定。對于木腳手板及竹串片腳手板,可取自重標準值為20.35/knm

18、2.施工活荷載kq應包括施工人員、材料及施工機具,應根據施工具體情況按使用、 升降及墜落三種工況確定控制荷載標準值,但是其值不得小于表4.0.2-1的規定值表 4.0.2-1施工活荷載標準值工況類別按同時作業層數計標每層活荷標準值2/knm注使用工況結構施工2 3.0 裝修施工3 2.0 升降工況結構施工2 0.5 施工人員全部撤離升降工況裝修施工3 0.5 施工人員全部撤離墜落工況結構施工2 0.5 ;3.0 在使用工況下墜落時,其瞬間標準荷載應為3.02/knm升降工況 下墜落標準值 應為0.52/knm裝修施工3 0.5 ;2.0 在使用工況下墜落時,其標準荷載為2.02/knm;升降工

19、況下墜落其標準值應為0.52/kn m3. 風荷載標準值kw應按下式計算wkzasw0(4.0.2-1)式中:kw風荷載標準值2/knma風壓高度變化系數,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9)的規定采用s腳手架風荷載體型系數按表4.0.22 采用表 4.0.22 腳手架風荷載體型系數背靠建筑物狀況全封閉敞開 開洞s1.01.3表中:為擋風系數=腳手架擋風面積腳手架迎風面積(4.0.2-2)0w基本風壓值按建筑結構荷載規范 (gb 50009)附表 0.4 中n=10 年的規定采用。非工作狀態和工作狀態均應按6 級風即風速為每秒 13m 計算。z風振系數z=1(一般可取 1,也可按實際

20、情況選取。 )4.0.3 計算結構或構件的強度、 穩定性及連接強度時, 應采用荷載設計值 (荷載標準值乘以荷載分項系數) ;計算變形時,應采用荷載標準值。永久荷載的分項系數(gr)采用1.2,當對結構進行傾覆計算而對結構有利時,分項系數應采用0.9。可變荷載的分項系數(qr)采用 1.4。風荷載標準值的分項系數(qwr)亦采用 1.4。4.0.4 當采用容許應力法計算時,應采用荷載標準值作為計算依據。4.0.5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按最不利荷載組合進行計算,其荷載效應組合應按表 4.0.5 采用: 表 4.0.5 荷載效應組合計算項目荷載效應組合縱、橫向水平桿,水平支承桁架,使用過程中的固定吊拉

21、桿和豎向主框架,附墻支座、防傾及防墜落裝置永久荷載 +施工活荷載豎向主框架腳手架立桿穩定永久荷載 +施工荷載永久荷載 +0.9(施工荷載組合值+風荷載組合值)選擇升降動力設備時選擇鋼絲繩及索吊具時橫吊梁及吊拉桿計算永久荷載 +升降過程的施工活荷載連墻桿及連墻件風荷載 +5.0kn 不考慮風荷載s gsgk qsqk(4.0.51) 考慮風荷載 s gsgk0.9(qsqkqswk) (4.0.52)上述二公式中:g恒荷載分項系數g=1.2;q活荷載分項系數q=1.4;gks恒荷載效應的標準值;qks活荷載效應的標準值;wks風荷載效應的標準值。4.0.6 水平支承桁架上部的扣件式鋼管腳手架計算

22、立桿穩定時,其設計荷載應乘以附加安全系數1 =1.43 4.0.7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上的升降動力設備、吊具、索具,在使用工況條件下,其設計荷載值應乘以附加荷載不均勻系數21.3;在升降、墜落工況時,其設計荷載應乘以附加荷載不均勻系數22.05 設計計算5.1 基本規定5.1.1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09) 、 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 (gb50018) 、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 (gb50010) 、以及其它相關的國家與行業標準的規定。5.1.2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架體結構、附著支承結構、防傾、防墜裝置的承載能力應按概率極限狀態設計法的要求采用分項系

23、數設計表達式進行設計,應進行下列設計計算。1.豎向主框架構件強度和壓桿的穩定計算;2.水平支承桁架構件的強度和壓桿的穩定計算;3.腳手架架體構架構件的強度和壓桿穩定計算;4.附著支承結構構件的強度和壓桿穩定計算;附著支承結構穿墻螺栓以及建筑物混凝土結構螺栓孔處局部承壓計算;5.防傾,防墜落裝置強度和壓桿穩定計算。5.1.3 豎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架體構架,應根據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的要求驗算變形;5.1.4 附著升降腳手架的索具、吊具應按有關機械設計規定,按允許應力法進行設計。5.1.5 計算構件節點的強度,壓桿穩定性時應采用荷載效應的基本組合。恒荷載分項系數應取1.2,活荷載分項系數應取1.

24、4。驗算變形時,應采用荷載的標準值。5.1.6 腳手架結構構件的長細比應符合下列規定桁架壓桿 150 腳手架立桿 210 橫向斜撐、剪刀撐中的壓桿 250 桁架拉桿 300 其它拉桿 350 5.1.7 受彎構件的撓度不應超過表5.1.7 的規定:表 5.1.7 受彎構件的撓度限值構件類別撓度限值腳手板、縱向、橫向水平桿l/ 150和 10mm (l 為受彎桿件跨度 ) 水平支承桁架l/ 250 (l 為受彎桿件跨度 ) 懸臂受彎桿件l/ 400 (l 為受彎桿件跨度 ) 5.1.8 螺栓連接強度設計值應按表5.1.8 采用:表 5.1.8 螺栓連接強度設計值 (n/mm2)鋼材標號抗拉bcf

25、抗剪bvfq235 170 130 5.1.9扣件承載力設計值應按表5.1.9采用:表 3.3.11 扣件承載力設計值( kn)項目承載力設計值( kn)對接扣件(抗滑)(1 個)3.2 直角扣件、旋轉扣件(抗滑) (1 個)8.0 5.1.10 鋼管截面特性及自重標準值見表5.1.101 表 5.1.101 鋼管截面特性及自重標準值外徑 d 壁厚 t 截面積 a 慣性矩 i 截面模量w 回轉半徑i每米長自重mm mm mm2 mm2 mm3 mm n / m 48 3.5 489 121900 5080 15.8 38.4 表 5.1.102 腳手板自重標準值 (kn/mm2)類別標準值沖壓

26、鋼腳手板0.3 竹笆板0.06 木腳手板0.35 5.1.11 欄桿、檔腳板線荷載標準值見表5.1.11,安全網 0.005kn/m2。表 5.1.11 欄桿、檔腳板線荷載標準值(kn/mm)類別標準值欄桿、沖壓鋼腳手檔板0.11 欄桿、竹串板腳手板擋板0.11 欄桿、木腳手板擋板0.14 5.2 構件,結構計算5.2.1 受彎構件計算。1.抗彎強度應按下式計算:m a xnmfw(5.2.11)式中:mmax最大彎矩設計值:f鋼管強度設計值wn構件的凈截面抵抗矩;2、撓度應按下式驗算:vv(5.2.12)式中:v構件的計算撓度一般按下式45384kxqvei(5.2.13)43538448e

27、ikkxxqpvei或(5.2.14)v 受彎構件的容許撓度按3.1.6 條選取kq均布線荷載標準值;kp跨中集中荷載標準值;e鋼材彈性模量;xi毛截面慣性矩;計算跨度。5.2.2 受拉和受壓桿件計算。1、中心受拉和受壓桿件強度應按下式計算nnfa(5.2.21)式中:n拉桿或壓桿最大軸力設計值;an拉桿或壓桿的凈截面面積。f鋼材的抗拉抗壓強度設計值。2.壓桿穩定應按下列計算(5.2.22) 式中:n見公式 5.2.21 a 壓桿的截面面積;中心受壓壓桿穩定系數,根據長細比查表mx壓桿的彎矩設計值;wx壓桿的截面抗彎模量。f鋼材強度設計值5.2.3 水平支承桁架設計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水平

28、支承桁架上部腳手架立桿的集中荷載必須作用在桁架上弦的節點上;namxwxf2.水平支承桁架應構成空間幾何不變體系的穩定結構;3.水平支承桁架與主框架的連接應設計成鉸接并應使水平支承桁架按靜定結構計算;4.水平支承桁架設計計算應包括下列內容:(1)節點荷載設計值;(2)桿件內力設計值;(3)桿件最不利組合內力;(4)最不利桿件強度和壓桿穩定性;如果有受彎構件還要驗算變形;(5)節點板和節點焊縫或螺栓連接時其強度。5.2.4水平支承桁架的外桁架和內桁架應分別計算,其節點荷載應由架體構架的立桿傳來的;在操作層內外桁架荷載的分配應通過小橫桿支座反力求得。5.2.5 豎向主框架設計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

29、、豎向主框架應是空間幾何不變體系的穩定結構,且受力明確;2、豎向主框架內外立桿的垂直荷載內外水平支承桁架傳遞來的支座反力;操作層大橫桿直接傳來遞的支座反力;3、 風荷載按每根大橫桿擋風面承擔的風荷載,傳遞給主框架節點上的集中荷載計算;4、主框架設計計算應包括下列內容:(1)節點荷載標準值的計算;(2)分別計算風荷載與垂直荷載作用下,主框架桿件的內力設計值;(3)將風荷載與垂直荷載組合計算最不利桿件的內力設計值;(4).最不利桿件強度和壓桿穩定性;以及受彎構件的變形計算;(5).節點板及節點焊縫或螺栓連接時螺栓強度計算。5.2.6 附墻支座設計應遵守下列規定:1.每一樓層處均應設置附墻支座,而每

30、一附墻支座均應能承受該機位范圍內的全部荷載的設計值,并乘以荷載不均勻系數2 或沖擊系數 32;2.應進行抗彎、抗壓、抗剪、焊縫強度,穩定性(平面內外)、錨固螺栓計算和變形驗算。5.2.7 導軌(或導向柱)設計應遵守下列規定:1. 荷載設計值應根據不同工況分別乘以相應的荷載不均勻系數;2. 應進行抗彎、抗壓、抗剪、焊縫強度,穩定(平面內外)、錨固螺栓計算和變形驗算。5.2.8 防墜裝置設計應遵守下列規定:1. 荷載的設計值應乘以相應的沖擊系數。并應按升降工況一個機位范圍內的荷載取值;2. 應依據實際情況分別進行強度和變形驗算;3. 防墜裝置不得與橫吊梁設置在同一附墻支座上。5.2.9 主框架底座

31、框和吊拉桿設計應遵守下列規定:1. 荷載設計值應依據主框架傳遞的反力計算;2. 結構構件應進行強度和穩定驗算,并對連接焊縫及螺栓進行強度計算。5.2.10 懸臂(吊)梁設計應遵守下列規定:1. 荷載應按升降過程的設計值并應乘以沖擊系數2 選取;2. 應進行強度和變形計算。5.2.11 升降動力設備選擇應依據:1. 應按升降工況一個機位范圍內的總荷載,并乘以荷載不均勻系數2 選取荷載設計值;2. 升降動力設備應滿足nsnc (ns為荷載承力值, nc為額定值 )。5.2.12附著支承結構穿墻螺栓計算1. 穿墻螺栓應同時承受剪刀和軸向拉力,其強度應按下列公式計算:(5.2.12-1)式中:vn,t

32、n 一個螺栓所承受的剪刀和拉力設計值;bvn,btn 一個螺栓抗剪、抗拉承載能力設計值(5.2.12-2)式中d螺螺桿直徑bvf螺栓抗剪強度設計值一般采用235q取(5.2.12-2)式中od螺栓螺紋處有效截面直徑btf螺栓抗拉強度設計值一般采用235q取2170btnfmm5.2.13. 穿墻螺栓孔處混凝土承壓強度應按下列公式計算:12rrr、(5.2.13-1)式中: r螺栓孔處的混凝土局部承壓、承載力設計值:1r1 . 3 5cmf a(5.2.13-2)nvnvb 2ntntb 21fbv130n/mm2nbtd024fbtnbvd螺24fbv混凝土局部承壓提高系數,采用1.73;cf

33、爬升齡期的混凝土試塊軸心抗壓強度設計值;ma一個螺栓局部承壓凈面積,ma=db1或ma=db2(d 為螺栓桿直徑,有套管時為套管外徑) :r1、r2螺栓對穿孔處下部和上部混凝土產生的壓應力之合可按下式計算21121121()00()0r bn bcrrnr bbr b(5.2.13-3)5.2.14液壓油缸活塞推力計算液壓油缸活塞推力應按下列公示計算:11.2pp液(5.2.14 )式中1p活塞桿的靜工作阻力也即是起重計算時一個液壓機位的荷載設計值1.2活塞運動的摩阻力系數p液活塞桿設計推力p液= 24dp液(5.2.14)d 活塞直徑p液液壓油缸內的工作壓力2kncm5.2.15 位于建筑物

34、凸出或凹進結構處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進行專項設計。6 結構構造6.0.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是由豎向主框架、水平支撐桁架、 架體構架、附著支承結構、防傾、防墜裝置組成的定型化的腳手架,附著在建筑物上, 利用升降設備自行升降。6.0.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結構構造的尺寸應符合以下規定:1. 架體結構高度不應大于5 倍樓層高;2. 架體寬度不應大于1.2m;3. 直線布置的架體支承跨度不應大于7 m,折線或曲線布置的架體中心線處支承跨度不應大于 5.0 m;4.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架體的水平懸挑長度不應大于2 m,且不得大于跨度的 1/2。5. 架體全高與支承跨度的乘積不應大于110 m2。6. 兩主框架之

35、間架體的立桿的縱距la作承重架時應不大于1.5m,縱向水平桿的步距應為 1.8m。6.0.3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在附著支承結構部位設置與架體高度相等的與墻面垂直的定型的豎向主框架, 豎向主框架應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的桁架并能與其它桿件、構件共同構成有足夠強度支撐剛度的空間幾何不變體系的穩定結構。豎向主框架結構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1 豎向主框架可采用整體結構或分段對接式結構。結構型式應為桁架或門型剛架式兩類。 各桿件的軸線應匯交于節點處, 并應采用螺栓或焊接連接,如不交匯于一點,必須進行附加彎矩驗算。2. 中心吊時,在吊裝橫梁行程范圍內豎向主框架內側水平桿去掉部分的斷面,必須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36、3. 主框架內側應設有導軌。6.0.4 在豎向主框架的底部應設置水平支承桁架,其寬度與主框架相同, 平行于墻面,其高度不宜小于1.8m,用于支撐架體構架。水平支承桁架結構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1. 桁架各桿件的軸線應相交于節點上,并宜用節點板構造連接,節點板的厚度不得小于6mm。2.桁架上、下弦應采用整根通長桿件,或于跨中設一拼接的剛性接頭。腹桿上、下弦連接應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3.桁架斜腹桿宜沿受拉方向布置。4.架體構架的立桿底端必須放置在上弦節點各軸線的交匯處。5.內外兩片水平桁架的上弦和下弦之間應設置水平連接桿件,各節點必須是焊接或螺栓連接。6.水平支撐桁架的兩端與主框架的連接,可采用桿件

37、軸線交匯于一點,且能活動的鉸接點;或將水平支撐桁架放在豎向主框架的底端的桁架框中。6.0.5 附著支承結構應包括附墻支座、懸臂(吊)梁及斜拉桿, 其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1. 應于主框架所復蓋的每一樓層處設置一道附墻支座。2.在使用工況應將主框架固定于附墻支座上。3.升降工況,附墻支座上應設有防傾、導向的結構裝置。4.附墻支座應采用錨固螺栓與建筑物連接,受拉端的錨固螺栓不得少于二個。螺桿露出螺母應不少于3 扣和 10mm,墊板尺寸應由設計確定,且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5.附墻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連接處混凝土的強度應按設計要求確定,但不得小于 c10。6.0.6 架體構架宜采用扣件式

38、鋼管腳手架,其結構構造應符合jgj130的規定。架體構架應設置在兩豎向主框架之間,并以縱向水平桿與之相連, 其立桿應設置在水平支撐桁架的節點上。6.0.7 水平支承桁架最底層應設置腳手板, 與建筑物墻面之間也應設置腳手板全封閉。在腳手板的下面應用安全網兜底。6.0.8 架體懸臂高度不得大于架體高度(h)的 2/5 和 4m;6.0.9 當水平支承桁架不能連續設置時,局部可采用腳手架桿件進行連接,但其長度不得大于2.0m。并且必須采取加強措施,確保其強度和剛度不得低于原有的桁架。6.0.10 物料平臺不得與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各部位和各結構構件相連,其荷載應獨立的直接傳遞給建筑工程結構。6.0.11

39、 當架體遇到塔吊、施工電梯、物料平臺需斷開或開洞時,斷開處應加設欄桿和封閉,開口處應有可靠的防止人員及物料墜落的措施。6.0.12 架體外立面必須沿全高設置剪刀撐,剪刀撐跨度不得大于6.0m;其水平夾角為 45o60o,并應將豎向主框架、 水平支承桁架和架體連成一體;懸挑端應以豎向主框架為中心成對設置對稱斜拉桿,其水平夾角應不小于45o。6.0.13 架體結構在以下部位應采取可靠的加強構造措施:1. 與附墻支座的連接處;2. 架體上提升機構的設置處;3. 架體上防墜、防傾裝置的設置處;4. 架體吊拉點設置處;5. 架體平面的轉角處;6. 架體因碰到塔吊、施工電梯、物料平臺等設施而需要斷開或開洞

40、處;7. 其它有加強要求的部位。6.0.14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全防護措施應滿足以下要求:1. 架體外側必須用密目安全網( 2000目/100 cm2)圍擋;密目安全網必須可靠固定在架體上;2. 架體底層的腳手板除應鋪設嚴密外,還應具有可折起的翻板構造;3. 作業層外側應設置防護欄桿和180 mm 高的擋腳板。4. 作業層應設置固定牢靠的腳手板,其與結構之間的間距應滿足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的相關規定。6.0.15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構配件的制作必須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完整的設計圖紙、工藝文件、產品標準和產品質量檢驗規程;制作單位應有完善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2.制作構配件的原

41、、輔材料的材質及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按規定對其進行驗證和檢驗;3.加工構配件的工裝、設備及工具應滿足構配件制作精度的要求,并定期進行檢查。工裝應有設計圖紙;4.構配件應按照工藝要求及檢驗規程進行檢驗。對附著支承結構、防傾、防墜落裝置等關鍵部件的加工件應有可追溯性標識,加工件必須進行100檢驗。構配件出廠時,應提供出廠合格證。6.0.16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在每個豎向主框架處設置升降設備,升降設備宜采用電動葫蘆或電動液壓設備;1. 升降設備必須與建筑結構和架體有可靠連接;2. 固定電動升降動力設備的建筑結構必須安全可靠;7 安全裝置7.0.1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具有防傾覆、 防墜落和同步升降

42、控制的安全裝置方準使用。7.0.2 防傾覆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防傾覆裝置中必須包括導軌和兩個以上與導軌連接的可滑動的導向件;2 防傾覆導軌的長度不應小于豎向主框架,且必須與豎向主框架可靠連接;3.在升降和使用兩種工況下, 最上和最下兩個導向件之間的最小間距不得小于 2.8 m 或架體高度的 1/4;4. 應具有防止豎向主框架前、后、左、右傾斜的功能。5 .應用螺栓與附墻支座連接,其裝置與導向桿之間的間隙不應大于5mm。7.0.3 防墜落裝置必須符合以下規定:1. 防墜落裝置應設置在豎向主框架上,每一升降設備處不得少于二個,使用和升降工況下都能起作用;2. 必須是機械式的全自動裝置,嚴禁使用每

43、次升降都需重組的手動裝置;3. 技術性能除應滿足承載能力要求外,還應符合表7.0.3 的規定:表 7.0.3 防墜落裝置技術性能腳手架類別制動時間(秒)制動距離(mm)整體式升降腳手架0.2 80 單片式升降腳手架0.5 150 4.應具有防塵防污染的措施,并應靈敏可靠和運轉自如;5.防墜落裝置與升降設備必須分別獨立固定在建筑結構上;6.鋼吊桿式防墜落裝置,鋼吊桿規格應由計算確定,且不應小于25mm。7.0.4 同步控制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升降時, 必須配備有限制荷載或水平高差的同步控制系統。連續式水平支承桁架,應采用限制荷載自控系統;簡支靜定水平桁架,應采用水平高差同步

44、自控系統,若設備受限時可選擇限制荷載自控系統。2. 限制荷載自控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1)當某一機位的荷載超過設計值的15%時,應以聲光形式自動報警和顯示報警機位,當超過30%時,應能使該升降設備自動停機。(2)應具有顯示設計提升力和超載提升力,以及記憶和儲存每個機位實際提升力的功能。(3)除應具有本身故障報警功能外,并應適應現場環境。(4)性能應可靠、穩定,控制精度應在5%以內。3. 水平高差同步控制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1)當水平支承桁架兩端高差達到35mm 時,應能自動仃機,待其他機位到達后再自動開機。(2)應具有顯示各提升點的實際升高和超高的數據并有記憶和儲存的功能。8 安裝、升降、使

45、用、拆除8.1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裝:8.1.1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8.1.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首層安裝前應設置安裝平臺,安裝平臺應有保障施工人員安全的防護設施,安裝平臺的水平精度和承載能力應滿足架體安裝的要求。8.1.3安裝時應符合以下規定:1相鄰豎向主框架的高差應不大于20 mm;2. 豎向主框架和防傾導向裝置的垂直偏差應不大于5 和 60mm;3. 預留穿墻螺栓孔和預埋件應垂直于建筑結構外表面,其中心誤差應小于15 mm。4. 建筑結構混凝土強度應達到c10;5. 升降機構連接正確且牢固可靠。6. 全部附著固定結構的安裝符合設計規定,嚴禁少裝附著固定連接螺栓

46、和使用不合格螺栓;7. 安全保險裝置全部合格,安全防護設施齊備并符合設計要求、并應設置必要的消防設施;8. 電源、電纜及控制柜等的設置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范jgj46-2005的有關規定;9. 升降動力設備工作正常;10. 安全控制系統的設置和試運行效果符合設計要求;11.采用扣件式腳手架搭設的架體構架,其搭設質量應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jbj130)要求;12.升降設備、同步與荷載控制系統及防墜落裝置等專項設備,應分別采用同一廠家、同一規格型號的產品;13. 升降設備、控制系統、防墜落裝置等應有防雨、防砸、防塵等措施;8.2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升降:8.2.1附著式

47、升降腳手架可有手動、電動和液壓三種升降形式:1、單片架體升降時,可采用手動、液壓和電動;2、三片以上的架體同時整體升降時,應采用電動或液壓設備。8.2.2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每次升降前,應按照升降前檢查表10.0.4進行檢查, 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升降;8.2.3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升降操作必須遵守以下規定:1. 升降作業的程序規定和技術要求;2、操作人員不得停留在架體上;3 架體上的荷載符合設計規定;4 所有妨礙升降的障礙物已經拆除,施工荷載不得超過兩層,每層為0.5kn/m2;5 所有影響升降作業的約束已經拆開;6 各相鄰提升點間的高差不得大于30 mm,整體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 mm

48、;7 升降過程中應實行統一指揮、規范指令。升、降指令只能由總指揮一人下達,但當有異常情況出現時,任何人均可立即發出停止指令;8采用環鏈葫蘆作升降動力的,應嚴密監視其運行情況,及時發現、解決可能出現的翻鏈、絞鏈和其它影響正常運行的故障;9 采用液壓升降設備作升降動力的,應嚴密監視整個液壓系統的壓力、 流量、溫度、油液污染、元件的運動速度、振動和噪聲等參數變化,應及時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確保正常工作;9.架體升降到位后,必須及時按使用狀況要求進行附著固定。在沒有完成架體固定工作前,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離崗或下班。8.2.4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架體升降到位固定后,應按升降到位后檢查表10.0.3 進行檢查,

49、合格后方可使用;遇五級(含五級)以上大風和大雨、大雪、濃霧和雷雨等惡劣天氣時,嚴禁進行升降作業8.3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使用8.3.1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按照設計性能指標進行使用,不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架體上的施工荷載必須符合設計規定,嚴禁超載,嚴禁放置影響局部桿件安全的集中荷載;8.3.2架體內的建筑垃圾和雜物應及時清理干凈。8.3.3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嚴禁進行下列作業:1. 利用架體吊運物料;2. 在架體上拉結吊裝纜繩(索) ;3. 在架體上推車;4. 任意拆除結構件或松動連結件;5. 拆除或移動架體上的安全防護設施;6. 利用架體支撐模板;7. 其它影響架體安全的作業。8.3

50、.4 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停用超過六個月時,應采取加固措施。8.3.5 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停用超過一個月或遇六級(含六級 )以上大風后復工時,必須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8.3.6螺栓連接件、升降設備、防傾裝置、防墜落裝置、電控設備等應至少每月維護保養一次。8.4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拆除8.4.1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拆除工作必須按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的有關要求進行。8.4.2必須對拆除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8.4.3 拆除時應有可靠的防止人員與物料墜落的措施,拆除的材料及設備嚴禁拋扔。8.4.4 拆除作業必須在白天進行。遇五級(含五級)以上大風和大雨、大雪、濃霧和雷雨等惡劣天氣時,嚴

51、禁進行拆卸作業。9 管理9.0.1 從事附著升降腳手架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取得附著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并在規定的范圍內承擔附著升降腳手架的設計、制作、安裝和施工。9.0.2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產品必須經過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鑒定或項目驗收后方可使用。9.0.3 新研制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符合本規定的各項技術要求,并到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試用手續,經審查合格后,只可批準在一個工程上試用,試用期間必須隨時接受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試用成功后,再按照 9.0.2條的規定進行鑒定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9.0.4 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將附著升降腳手架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

52、附著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的專業承包隊伍,簽訂專業工程承包合同,并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9.0.5 附著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訂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檢驗規程,加強對設計、制作、安裝、升降、使用、拆卸和日常維護保養等環節的管理。9.0.6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前,附著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單位應根據工程結構、施工環境等特點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應經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專項施工方案應當包括安裝、升降和拆卸等內容。9.0.7 安裝、升降、使用、拆卸等作業前,專業承包單位技術人員應當根據專項施工方案以及安全操作規程對有關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9.0.8附著式升降腳

53、手架使用前, 應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并接受其監督管理。9.0.9 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對使用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解決。安全監管主要內容應包括:1按照規定對附著升降腳手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2對附著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單位人員配備情況和有關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3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升降后,組織專業承包單位、監理單位進行驗收;4定期組織對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情況進行安全檢查;5安裝、升降和拆除作業時,應設置安全警示區域,并安排專人廵視。9.0.10 工程監理單位應對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業工程進行安全監理。主

54、要內容應包括:1按規定對附著升降腳手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進行審查;2對專業承包單位的資質及有關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3參加總承包單位組織的驗收和定期檢查;4在附著升降腳手架的安裝、升降、拆除等作業時應進行旁站監理。5發現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時,應當要求安裝單位、使用單位限期整改,對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拒不整改的,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9.0.11 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拒不整改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建設單位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后,應當責令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立即停工整改。9.0.12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升降、拆除等施工過程中,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單位應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安裝、升降、拆除等施工

55、活動式升降腳手架施工現場的進行安全監督檢查。9.0.13 從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升降、拆卸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必須取得附著升降操作工上崗證。9.0.14 專業承包單位應根據工程規模合理配備施工人員,其中操作人員不得少于 6 人。9.0.15遇到雷雨、六級和六級以上大風、霧、雪、雨和濃見度很低的天氣時,必須停止施工。停工前做好架體固定工作和作好防上翻措施,架上人員撤離前,應對設備、工具、零散材料、可移動的鋪板等進行整理、固定并作好防護,全部人員撤離后立即切斷供電電源。10 檢查與驗收10.0.1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前應具有下列文件:1 從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施工的單位應取得有國務

56、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2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具有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鑒定或驗收的證書; 3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有專項施工方案,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及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4 其他資料;1)產品進場前的自檢記錄2)特種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崗位證書;3)各種材料、工具和設備應有的質量合格證、材質單、測試報告;4)主要部件及提升機構必須具備的合格證。10.0.2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在下列階段進行檢查與驗收:(1)安裝使用前;(2)提升或下降前;(3)提升、下降到位,投入使用前。10.0.3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及使用前,應按表10.0.3 進行檢驗,合格后

57、方能使用。10.0.4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提升、下降作業前應按表10.0.4 進行檢驗, 合格后方能實施提升或下降作業。10.0.5 防墜、防傾裝置在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提升和下降階段均應進行檢查,合格后,才能作業。10.0.6 附 著 式 升 降 腳 手 架 臨 時 用 電 應 符 合 施 工 現 場 臨 時 用 電 安 全 技 術 規 范 (jgj46-2005)的要求。表 10.0.3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及使用檢查表序號檢查內容檢查項目標準1.主要結構安裝要求相鄰豎向主框架的高差20mm 2.豎向主框架、防傾裝置的垂直偏差5且 60mm 3.預留穿墻螺孔和預埋件中心誤差15mm 4.穿

58、墻螺桿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雙螺母固定,墊板尺寸設計確定(不小于100mm 100mm 10mm )螺桿露出螺母不少于3 扣絲和 10mm 5.支承結構與工程結構連接處混凝土強度達到專項方案計算值且c10 6.焊接主框架、焊接水平桁架的各節點中的交匯各桿件的軸線應匯交于一點或進行附加彎矩計算7.采用導軌形式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導軌滿足設計計算剛度連接螺栓的擰緊扭力距應達到方案設計值8.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附著支撐及異型件、加高件等的設置、安裝應符合方案設計要求9.升降裝置、防墜、防傾裝置的連接正確且牢固可靠10.同一分片升降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升降裝置、同步與荷載控制系統及防墜落裝置等專項設備應分別采

59、用同一廠家、同一規格型號的產品11.防傾裝置同一豎向平面2 處12.最上和最下防傾覆支承點間最小距2.8m 或架體全高的1/4 13.導向間隙5mm 14.連接方式螺栓或滑套(與建筑結構連接)15.防墜裝置設置部位豎向主框架16.設置方法防墜裝置與升降設備必須分別設置在兩套附著支撐結構上17.架體結構桿件搭設架高:5 倍層高18.架寬:1.2m 19.架體全高支承跨度110m220.支承跨度直線型7m 21.折線或曲線型5.0m 22.水平懸挑長度2m且不大于 1/2 跨度23.升降作用狀態懸臂高度6m且不大于 2/5 架體高度24.架體外立面剪刀撐跨度6m 25.剪刀撐水平夾角45 6026

60、.水平懸挑端以豎向主框架為中心對稱斜拉桿水平夾角4527.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立網規格型號2000 目/100cm2, 3kg/ 張28.水平安全網底層一道、操作層一道29.防護欄桿防護欄桿高度06.m 和 1.2m 各設一道30.檔腳板高度180mm 31.架體底層腳手板鋪設嚴密,與墻體無間隙32.臨時用電電纜線路、開關箱、總控柜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范要求33.防墜器試驗防墜動作在緊鄰架體懸挑端的豎向主框架處設置一個提升機構,該提升機構獨自提升,對架體懸挑端提升20cm,然后斷開提升機構,檢查此處防墜器是否動作表 10.0.4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提升、下降作業前應檢查項目序號檢查部位檢查項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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