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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匯編編制: 審核: 批準:2012年11月9日制訂 2012年11月9日實施池州海峰藥業有限公司目 錄一、 職業病防治責任制二、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三、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四、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五、 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六、 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七、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八、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九、 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十、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十一、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十二、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一、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總 則一、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

2、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職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三、本制度規定從公司部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防治的職責范圍,凡本公司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四、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后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一、 總經理的職責1、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

3、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2、 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建立三級職業衛生管理網絡,配備專業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3、 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本企業職工衛生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4、 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訂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5、 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由衛

4、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方可進行建設,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6、 親自參加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7、 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二、 企業分管職業衛生的副總、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在總經理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職責:1、 組織制定(修改)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督促執行。2、 根據企業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3、 制訂企業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和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5、。4、 直接領導本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賬和檔案。5、 組織對全公司干部、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對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6、 經常檢查全廠和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7、 經常聽取各部門、車間、安技人員、職工關于職業衛生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8、 對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9、 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三、 企業技術部門的職責1、 編制企

6、業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2、 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制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3、 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4、 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四、 專(兼)職職業衛生專業管理人員職責1、 協助領導小組推動企業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律和標準。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2、 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3、 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7、4、 組織職工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5、 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6、 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7、 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8、 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賬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五、 車間主任職責在分管副總的領導下工作,具體職責:1、 把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2、 組織對本車間職工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發放個人防護用品。3、 督促職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

8、違章、冒險作業。4、 定期組織本車間范圍的檢查,對車間的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領導小組,采取措施。5、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并及時組織搶救。6、 對本車間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二、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1、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要求,為確保勞動者知悉勞動過程中在工作場所內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以及在此職業病危害因素環境下工作可能造成的健康損害,以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避免或減輕健康損害,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單位涉及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以及產生或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3、職責與分工3.1將職業病防治有關的規章制度告知勞動

9、者。3.2對采用的技術、工藝、材料,告知勞動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技術、工藝、材料隱瞞其危害而采用的,對所造成的職業病危害后果承擔責任。3.3告知勞動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程度及其預防控制措施。3.4在工作場所設置可以使勞動者產生警覺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線條、相關文字、信號、報警裝置及通訊報警裝置等。4、職業病危害告知的策劃、實施與運行4.1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健康損害、職業病防護措施及待遇等內容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4.2在工作場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規程。4.3在工作場所醒目位置公布

10、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4.4應在產生或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崗位設置警示標牌及警示標志,內容應包括危害因素中英文名稱、健康損害、預防措施、應急救援措施、防護措施等。4.5應通過通告欄、合同、書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將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及評價告知勞動者。4.6本單位組織的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及應急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應如實告知勞動者。4.7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患職業病或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本單位應告知勞動者本人。4.8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及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應上報所屬轄區衛生行政部門。5、職業病危害警示的策劃、實施與運行5.1在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及必要的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相應

11、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5.2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醒目位置,應當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措施等內容。5.3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等材料的產品包裝的醒目位置,應當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中的內容,即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和應急處置措施等。5.4作業崗位、設備及化學品等材料的警示標識的種類、規格、設置等具體要求參照工

12、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6、檢查整改落實6.1公司安環部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6.2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6.3公司安環部收集實施過程中的發現問題,并于15個工作日內進行整改落實。7、附則7.1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和上級規定執行。7.2本制度制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沖突,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7.3本制度解釋權歸屬安環部。7.4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1、目的為保障員工的職業健康和安全,防治職業危害,根據職業病

13、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以及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制訂本制度。2、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涉及職業病危害項目、因素的申報。3、責任與分工職業危害申報工作主要由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具體申報工作由安環部負責4、內容與要求 _|4.1企業在每年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申報,申報分為網上和書面兩種,申報時認真填寫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并加蓋公章,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安監部門備案,備案結束后從安監部門取回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回執。 pWQ?pTh  4.2申報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Zo&U3bDy  4.2.1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

14、況; gWJLWL2  4.2.2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7qnw.7p  4.2.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fM8 :Nt$  4.2.4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2p'qp/  4.2.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XfYqQP  4.2.6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Pw+cpM 8<  4.2.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T T29 LC  4.3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安監部門申報變更

15、: Q+#, VuM  4.3.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1Us  4.3.2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 WQEv_G  4.3.3生產經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Z;R!Dm  4.3.4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生產經營活動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安監部門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 g.z/%Lp K  5、附則

16、5.1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和上級規定執行。5.2本制度制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沖突,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5.3本制度解釋權歸屬安環部。5.4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執行。四、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1、目的為加強和提高從業人員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防范意識和防范技能,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的健康,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自我保護意識,促進人企合一、和諧發展的局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訂本制度。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從事直接接觸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崗位工種涉及員工,以及從事職業病防治管理和安全生

17、產管理人員。3、職責與分工 公司總經理負責審批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和所需經費并監督實施,由公司安環部負責培訓工作的具體實施。4、內容與要求4.1培訓內容培訓內容包括崗位相關職業健康知識、崗位危害特點、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職業健康、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防護措施的保養及維護注意事項、防護用品使用要求、職業病危害防治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具體包括:4.1.1國家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4.1.2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4.1.3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

18、處理的有關規定。4.1.4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4.1.5典型事故職業危害及其防范措施。4.1.6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4.2培訓形式獲得有關職業技能和職業衛生防護方面的培訓既是每個員工的權利,又是應當履行的義務。公司職業危害管理機談判實施部門( 安環部)應當保障職業的這一權利,安環部應當及時做好統計考核工作,并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考核制度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4.2.1凡是進入本公司的新員工,在體檢合格后,由安環部對其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技能知識培訓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具體工作。已經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進行每年一次的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衛生培訓。4.2.2按照培訓的內容,分

19、為專項培訓和集體培訓。專項培訓針對的是從事專門作業的人員,就其作業過程當中涉及到的專門知識進行的培訓;集體培訓針對的是所有作業的人員,就作業場所當中必須掌握的技能和職業衛生知識進行的培訓。5、附則5.1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和上級規定執行。5.2本制度制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沖突,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5.3本制度解釋權歸屬安環部。5.4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執行。五、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1、目的為了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與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使職業病防護設施和職業病衛生防護用品在使用時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

20、規定,制定本制度。2、相關定義本制度所稱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目的,采用采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本制度所稱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以下稱“防護用品”),是指為保障勞動者在職業勞動中免受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其健康的影響,對機體暴露在有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環境的部位,采用相應的防護用品進行保護。3、適用范圍凡在公司內對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場所使用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的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4、職責與分工4.1安環部具體負責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與檢修工作,并建立相關檔案和記錄。4.2設備部負責配合安環部進

21、行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與檢修工作。5、內容與要求5.1公司自行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設計和安裝相應的防護設施,確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不會受到完成傷害。 5.2公司應當建立防護設施管理制度,并相應的管理措施:(一)防護設施管理由生產部負責,并配備兼職管理人員; (二)制定定期對防護設施的運行和防護效果檢查制度;(三)對出現故障的防護設施要及時進行維護和維修。 5.3公司應當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防護設施正常運轉,每年應當對防護設施的效果進行綜合性檢查,確保防護設施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5.4公司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

22、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5.5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并向勞動者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后及時恢復原狀。經工藝改造已消除了職業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護設施的,應當經綜合檢查效果后進行拆除。 六、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目的為了保障職工職業病防護權益,加強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2、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范圍內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管理.3、職責與分工3.1公司行政綜合辦公室:負責按照相關防護用品發放標準進行發放,并做好相關記錄。3.2安環部:負責結合公司實際涉及職業危害因素協調采購部采購適用且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并

23、教育和督促職工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用品。3.3采購部:負責配合安環部采購符合要求的職業病防護用品。4、內容與要求4.1職業病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免遭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保證勞動者安全和健康所必須配備的,帶有防護效用的用品。4.2接觸有害因素的所有人員都應按時發放職業病防護用品。4.3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選定應遵照“安全、實用、經濟、美觀”的原則。4.4由行政綜合辦公室負責,根據不同工種對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需要制定職工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放標準,根據發放標準給員工配備合理的職業病防護用品。4.5不得以貨幣或其它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職業病防護用品。4.6不得擴大發放范圍和提高標準。嚴格控制

24、計劃外發放職業病防護用品。4.7不得隨意延長或縮短職業病防護用品的使用限期,或逾期不發放新的職業病防護用品。4.8工種相同且勞動條件相同,應發給相同的職業防護用品。從事多工種作業,按其經常從事或主要從事的工種發給相應的職業病防護用品。4.9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視其經常或主要參加勞動的情況,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相應的職業病防護用品。4.10新增加工種或個別需變動職業病防護用品及標準時,由行政綜合辦公室報請分管領導審批,另行發放。4.11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按規定使用職業病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使用的,應視為違章作業。4.12安環部協調采購部負責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采購工作、行政綜合辦公室負責保管與發放

25、工作。4.13行政綜合辦公室要建立職業病防護用品采購、驗收制度,確保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的安全性、可靠性。4.14職業病防護用品保管、發放和使用部門都要建立職業病防護用品保管、發放臺帳,防護用品的去向、數量、時間均應詳細登記。4.15員工脫離生產工作崗位三個月及以上者停發或順延勞動職業病防護用品的使用時間。屬按月發放的小型防護用品,員工脫離工作崗位一個月及以上者停發當月防護用品。4.16因工作需要改變工種的人員,從調動工作次月起按新工種發放職業病保護用品。新舊工種職業病防護用品相同部分,期限合并計算,新工種沒有的已發放的職業病防護用應予收回。4.17故意損壞職業病防護用品者,由員工個人按原價購買。

26、4.18計劃外職業病防護用品由使用部門申請,報主管領導審批后,采購發放。4.19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調離本公司時,職業病防護用品使用時間尚不到規定期限的要回收或折價處理。4.20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使用、維修等記錄要建檔保存。5、附則5.1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和上級規定執行。5.2本制度制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沖突,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5.3本制度解釋權歸屬安環部。5.4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七、職業病危害監測與評價管理制度1、目的為提高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相關因素的識別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確保其符合國家職業接觸限值要求,以達到控制職業病危害風險的

27、目的,特制定本制度。2、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2.1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職責、職業危害識別檢測和整改處理,有害因素定期監督檢測。2.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和生產車間。3、引用法規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3.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3.3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3.4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等法規標準。4、職責與分工4.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和管理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識別和檢測工作。4.2協助部門為設備部、采購部、生產部及各個生產車間。5、內容與要求5.1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方法5.1.1根據生產工藝流程和使用的物品(如原材料、輔料、中間品、半成品、成品等)的性質來識別有害成分。5.1.2根

28、據生產機器設備運行過程中產生的有害成分進行識別。5.1.3通過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來識別。5.1.4查閱文獻資料、類比同行業進行識別。5.2識別后的處理5.2.1檢查識別出的職業病危害項目及時向職業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申報,如未申報應及時申報或補充申報,并保留申報回執。5.2.2發現有利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及時向公司主管領導匯報,申請逐步替代現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5.2.3發現存在高毒物品目錄里的毒物,或者經常發生職業病事故的危險化學品時,檢索有無低毒或無毒的替代品。若有,及時上報最高管理者,申請替代;若無,當及時上報最高

29、管理者,申請通過工程控制(如改善工藝流程和加強防護設施)、行政控制(如減少接觸時間)、加強個人防護等途徑來預防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發生。5.3檢測項目的確定5.3.1參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根據工作場所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確定檢測項目。5.3.2若工作場所中存在高毒物品目錄所列出的項目,或工作場所中存在其他類似高毒物品,應作為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的重點項目。5.3.3檢測項目經所委托的檢測機構現場調查確認。5.4檢測機構的確定應委托具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的機構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識別、風險評估及檢測。5.5檢測周期的確定5.5.1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第二十六條要求,對高毒

30、物品目錄所列出的項目,每半年至少檢測一次。5.5.2其它職業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檢測一次。5.5.3對檢測結果有不符合職業接觸限值(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情況下,必須按衛生監督部門規定的期限進行整改,直至檢測合格為止。5.6檢測結果的記錄、報告和公示5.6.1安全管理機構應建立檢測結果檔案。5.6.2每次檢測結果應及時上報公司主管領導及所在地職業衛生行政管理部門。5.6.3每次檢測結果應及時公示,公示地點為檢測點及人員較集中的大眾場所(如食堂),公示內容包括檢測地點、檢測日期、檢測項目、檢測結果、職業接觸限值、評價等。5.7檢測費用列入安全措施職經費開支。5.8安全管理機構負責對職業病危害因素識

31、別和檢測情況的檢查,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整改。5.9附則5.9.1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和上級規定執行。5.9.2本制度制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沖突,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5.9.3本制度解釋權歸屬安環部。5.9.4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八、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1、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3、術語和定義3.1建設項目:指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3.2“三同時”制度

32、: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3.3可能產生職業危害項目: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分為職業病危害輕微、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三類。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內容:a)高毒物品目錄所列化學因素;b)石棉纖維粉塵、含游離二氧化硅10%以上粉塵;c)放射性因素:核設施、輻照加工設備、加速器、放射治療裝置、工業探傷機、油田測井裝置、甲級開放型放射

33、同位素工作場所和放射性物質貯存庫等裝置或場所;d)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應列入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范圍的。4、職責與分工4.1行政綜合辦公室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4.2生產部是建設項目施工與試生產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4.3安全環保是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4.4工程管理部門(項目組)是“三同時”的具體執行部門,全面負責實施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4.5財務部負責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資金的有效投入。5、內容與要求5.1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專篇編制規范編寫職業衛生專篇,并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34、5.2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后,應當按規定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申請書,向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或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需要進行可行性論證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開工前提出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審核或備案。5.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衛生行政部門或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并取得衛生行政許可批文后方可動工建設。5.4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衛生行政部門或安全監督管理不么審核或備案后,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等發生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35、和衛生審核或備案。5.5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該項目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5.6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5.7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經審查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許可批文后方可施工。5.8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工程施薪水質的施工單位進行。5.9委托取得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對建設過程實施監理,確保施工質量和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職工。5.10在竣工

36、驗收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盡可能由原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技術機構承擔。5.11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在試運行期間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在試運行12個月內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5.12職業病危害輕微的建設項目,應當將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報原預評價備案衛生行政部門備案。5.13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或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竣工

37、驗收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5.14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同步進行衛生驗收。5.15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經衛生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許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5.16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結束后,各職能部門認真整理資料并歸檔。5.17附則5.17.1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和上級規定執行。5.17.2本制度制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沖突,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5.17.3本制度解釋權歸屬安環部。5.17.4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九、勞動者職業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

38、度1、目的為了更好地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維護廣大職業人群的身體健康,保證健康監護檔案和職業病診斷檔案資料的連續性和完整性,更好地為公司員工服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及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要求特制定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2、適用范圍在公司在安全生產經營過程中,凡涉及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和工作內容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3、職責與分工安環部是從業衛生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部門。4、引用標準和文件4.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4.2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5、定義和術語5.1職業病危害:指可能導致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罹患職業病的各種危害。5.2職業危

39、害因素:在生產過程中、勞動過程中、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能導致職業病的有害因素。5.3職業病:指企業、事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6、內容與要求6.1檔案內容6.1.1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歸檔范圍: (1)健康監護檔案內容。(2)健康監護檔案冊。(3)職業健康體檢結果報告。(4)健康體檢綜合分析報告。(5)職業健康體檢復查人員名單及復查結果報告。(6)職業病觀察對象和職業禁忌癥處理意見書。(7)叢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

40、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6.1.2職業病診斷檔案檔案內容應當包括:(1)職業病診斷證明書。(2)職業病診斷過程記錄。(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的診斷用所有資料。(4)臨床檢查與實驗室檢驗等結果報告單。(5)現場調查筆錄及分析評價報告。6.2檔案日常管理6.2.1職業衛生健康檔案須現成專人進行管理。6.2.2檔案資料一經取得須立即進行存檔保管。6.2.3檔案資料須保存在適當地點,以免檔案損壞。6.2.4檔案資料借閱須經安全監察部部長同意,并辦理借閱手續。6.2.5檔案資料人借閱時不得卷折、損壞,歸還時須進行檢查,確認完好

41、后方可存檔。6.2.6如職工辭職或因其他需要復印健康體檢報告的,職業病管理部門安環部應該無償提供健康體檢報告復印件,并加蓋公章。7、記錄 7.1檔案借閱記錄7.2資料歸檔記錄8、附則8.1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和上級規定執行。8.2本制度制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沖突,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8.3本制度解釋權歸屬安環部。8.4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執行。十、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1、目的 為了及時有效地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減輕職業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3、職責與分工 3.1安全環保部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

42、告資料匯總。3.2生產部負責配合安全環保部做好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工作。4、內容與要求4.1 公司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害的生產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 并按規定向上級安監部門及時報告這方面有關情況。 4.2 生產單位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生產作業場所要配置滿足需要的現場救援設施,并按規定向 安全環保管理部及時報告設施配置與管理情況。 4.3 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時,現場人員要立即向單位領導匯報,單位領導要立即向安全環保管理部或公司值班領導匯報。4.4 對在事故中遭受職業危害的人員,要及時了解掌握其具體情況,并組織采取有效救治措施。 4.5公司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

43、原則對職業危害事故進行調查并形成事故分析報告。 4.6對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單位,公司要根據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規定,對有關 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處理結果全公司通報。4.7安環部要建立職業危害事故臺賬,事故調查的報告有關資料要存檔保存,同時報設備管理部。 4.8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立即向所在地縣級有關部門報告。4.9必須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人數、可能發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4.10不得以任何借口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瞞報、虛報、漏報和遲報。4.11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根據情況立即采取以下緊急措施。4.11.1停止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控制

44、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4.11.2疏通應急撤離通道,撤離作業人員,組織泄險。4.11.3保護事故現場,保留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4.11.4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4.11.5按照規定進行事故報告。4.11.6配合相關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照相關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事故發生情況、有關材料和樣品。5、附則5.1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和上級規定執行。5.2本制度制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沖突,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5.3本制度解釋權歸屬安環部。5.4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執行。十一、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

45、1、目的為確定潛在的事故和緊急情況,或在緊急事故發生時能得到有效處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環境影響,保障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及生產順行,促進公司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履行社會責任,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可能危及員工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和可能導致較大財產損失的潛在事故、對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的應急準備與響應。3、職責與分工3.1總經理負責保證緊急情況下搶險所需人力、物力、財力。3.2 管理者代表或公司主管副總經理負責批準公司級應急預案,負責公司緊急情況響應的統一指揮調度。3.3 安全環保處:負責對公司應急預案的匯總、審查;督促、

46、指導公司有關單位制定應急預案、防汛應急預案,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管理者代表或公司主管副總經理領導下,對緊急情況搶險實施統一調度。3.4 保衛處負責組織制定火災、爆炸、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對應急點控制情況進行檢查,并實施應急響應。3.5 各部門負責組織本部門緊急事故的應急預防措施、應急準備與響應以及緊急情況的消除工作。3.6 各部門應急預案報安全環保部備案。4、術語與定義4.1 潛在事故:容易導致事故的危險。4.2 緊急情況:對正常的生產、工作有嚴重影響的非正常情況,如火災、爆炸、洪水或危險物品泄漏環保設施故障停機等。4.3 突發大眾事件: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47、生態環境毀壞和社會危害,危及企業、環境、大眾安全或嚴重影響公司生產的緊急事件。4.4 突發大眾事件的分類突發大眾事件分為以下五種類型: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大眾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經營安全事件。4.5 突發大眾事件的分級通常情況下,突發大眾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級(一般),具體劃分在公司各專項應急程序中體現,要求依據國家、地方應急預案的劃分和公司的具體情況,全面、詳細、量化,體現專業特點。6、內容與要求6.1 應急準備6.1.1 各部門根據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表所列應急的重要環境因素和風險,對可

48、能產生緊急情況的環境和危險因素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6.1.2 公司級應急預案由各職能部門組織制定,由各職能部門檢驗其有效性,并報管理者代表或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各部門制定的適用于本部門的應急預案,由本部門檢驗其有效性,并由主管領導審批。有關安全環保應急預案經審批后報安全環保處備案。6.1.3 公司及各部門根據應急預案,對相關人員進行宣傳和應急培訓,使其掌握必要的應急知識與技能。6.1.4 公司及各部門應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各種應急預案要求進行應急物資的配置。應急物資在采購過程中,應向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生產許可的廠家進行購買。各單位對責任區的緊急應急設施和物資定期進行保養,確保緊急應急設施,在緊急

49、情況下能正常使用。6.2 應急組織和信息的建立由總經理負責,安環部具體牽頭協調建立組織應急系統,并把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6.3 應急響應6.3.1 應急事故發生時,現場在場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控制事故擴大,同時發現人員應迅速按應急預案要求,上報有關部門。6.3.2 有關部門接到應急信息后,應立即趕赴現場,并按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救災。6.3.3 若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在應急指揮小組的統一指揮下,立即通知當地政府有關部門。6.3.4 參加緊急事故應急的單位,應事先組織好人力、物資,依據實際情況,迅速處理,使事故損失降至最低。6.4 應急事故的善后處理6.4.1 對事故中疏散人員進行清點,確

50、保緊急事故現場人員已全部撤離現場。6.4.2 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6.4.3 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直至事故調查工作結束后,經有關部門同意方可對事發現場進行清理。6.4.4 應急發生后,針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調查處理,并填寫事故調查報告,具體按事故管理制度中事故、事件調查處理執行。6.4.5 安全環保部根據調查結果,監督防范措施的落實。6.4.6 需政府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的事故,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6.5 制度更新根據演習結果和對緊急事故應急的總結,應對相應的程序和應急預案進行修訂。7、附則7.1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和上級規定執行。7.2本制度制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沖突,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7.3

51、本制度解釋權歸屬安環部。7.4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執行。十二、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1、總則為了保證職工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安全開展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促進施工生產發展,制定本操作規程。施工生產工作中存在的職業危害有:粉塵、噪聲、高溫。在施工生產中凡涉及職業危害的場所和工作地點必須嚴格執行本規程,本規程適用于公司所屬部門、班組。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調整并公布。2、制

52、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目錄高溫作業允許持續接觸熱時間限值噪聲作業分級施工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3、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分布、危害程度及衛生標準1)粉塵產生的原因:粉塵主要是拌合系統在砼的生產、儲存、輸送、破碎過程中出現,如在輸砼皮帶層及各運轉點,其影響程度與工藝設計、輸砼設備及通風除塵設施等的條件有關。危害程度:粉塵進入人體后主要可引起職業性呼吸系統疾病,長期接觸高濃度粉塵可引起肺組織纖維化為主的全身性疾病塵肺病,如:塵肺、呼吸系統腫瘤、粉塵性炎癥等;對上呼吸道粘膜、皮膚等部位產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應疾病。職

53、業健康衛生標準含有10以上的游離二氧化硅的砼塵衛生標準2mg/m3含有10以下的游離二氧化硅的砼塵衛生標準10mg/m3主要涉及崗位:輸砼崗位、鍋爐主控崗位、轉機崗位、除灰崗位。2)噪聲產生原因:主要來源于各設備在運轉過程中由于振動、碰撞而產生的機械聲和由風管、氣管中介質的擴容、節流、排汽、漏汽而產生的氣體動力噪聲以及磁場交變運動產生的電磁性噪聲。主要有引風機、送風機、汽輪機、發電機、空壓機、給水泵等。危害程度:給人帶來煩惱,影響人們工作、學習、休息。長期接觸強噪聲會引起聽力下降、神經性衰弱綜合癥等病癥。衛生限值職業接觸8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85dB(A)職業接觸4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

54、許標準為88dB(A)職業接觸2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91dB(A)職業接觸1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94dB(A)職業接觸0.5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97dB(A)職業接觸0.25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100dB(A)職業接觸0.125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103dB(A)但最高不能超過115 dB(A)主要涉及崗位:車間操作、廢水站、鍋爐、汽機、電氣主控崗位3)高溫產生原因:施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高溫的部位有:鍋爐、暑期施工現場等。危害程度:體溫調節產生障礙、水鹽代謝失調、循環系統負荷增加、消化系統疾病增多、神經系統興奮性降低、腎臟負擔加重。當作業場所氣溫超過34

55、時,即可能有中暑病例發生。中暑是高溫環境下發生的急性疾病,按其發病機理可分為:熱射病、日射病、熱痙攣和熱衰竭。衛生標準表1 工作地點的夏季空氣溫度規定當地夏季通風室外計算溫度()工作地點與室外溫差()22及22以下不得超過102328相應不得超過9、8、7、6、5、42932相應不得超過 333及33以下相應不得超過2表2 高溫作業允許持續接觸熱時間限值(分鐘)工作地點溫度()輕度勞動中等勞動重度勞動30328070603234706050343660504036385040303840403020404230201042442010104、職業病防護措施1)防塵措施粉塵制造設備應有效密封,不得向外泄漏粉塵。各除塵器應有效備用,在輸料設備、鍋爐機組運行時,其相應配置的除塵設備應投入使用。砼場、輸料皮帶每隔若干米裝一噴頭,根據砼塵揚起情況噴水防塵。并在砼場周圍增加隔離帶,以減少砼塵污染。各輸料皮帶運轉站設置緩沖鎖氣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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