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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2f320092 掌握水利工程分部工程驗收的要求根據 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 ( sl 223 一 2008 ) ,分部工程驗收的基本要求是: 1 分部工程驗收應由項目法人(或委托監理單位)主持。驗收工作組應由項目法人、勘測、設計、監理、施工、主要設備制造(供應)商等單位的代表組成。運行管理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參加。質量監督機構宜派代表列席大型樞紐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驗收會議。2 大型工程分部工程驗收工作組成員應具有中級及其以上技術職稱或相應執業資格;其他工程的驗收工作組成員應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或執業資格。參加分部工程驗收的每個單位代表人數不宜超過 2 名。 3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
2、時,施工單位應向項目法人提交驗收申請報告。項目法人應在收到驗收申請報告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同意進行驗收。 4 分部工程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 l )所有單元工程已完成; ( 2 )已完單元工程施工質量經評定全部合格,有關質量缺陷已處理完畢或有監理機構批準的處理意見; ( 3 )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 5 分部工程驗收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 1 )檢查工程是否達到設計標準或合同約定標準的要求; ( 2 )評定工程施工質量等級; ( 3 )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6 項目法人應在分部工程驗收通過之日后 10 個工作日內,將驗收質量結論和相關資料報質量監督機構核備。大型樞紐
3、工程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的驗收質量結論應報質量監督機構核定。質量監督機構應在收到驗收質量結論之日后 20 個工作日內,將核備(定)意見書面反饋項目法人。當質量監督機構對驗收質量結論有異議時,項目法人應組織參加驗收單位進一步研究,并將研究意見報質量監督機構。當雙方對質量結論仍然有分歧意見時,應報上一級質量監督機構協調解決。7 分部工程驗收遺留問題處理情況應有書面記錄并有相關責任單位代表簽字,書面記錄應隨分部工程驗收鑒定書一并歸檔。 8 分部工程驗收的成果性文件是分部工程驗收鑒定書。正本數量可按參加驗收單位、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各一份以及歸檔所需要的份數確定。自驗收鑒定書通過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
4、由項目法人發送有關單位,并報送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備案。 9 根據 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 ( s l 223 一 2008 ) , “分部工程驗收鑒定書”的主要內容及填寫注意事項如下: ( 1 )開工完工日期,系指本分部工程開工及完工日期,具體到日。 ( 2 )質量事故及缺陷處理,達不到 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 (水利部第 9 號令)所規定分類標準下限的,均為質量缺陷。對于質量事故的處理程序應符合第 9 號令,對于質量缺陷按有關規范及合同進行處理。需說明本分部工程是否存在上述問題,如果存在是如何處理的。 ( 3 )擬驗工程質量評定,主要填寫本分部單元工程個數、主要單元工程個數、單元工
5、程合格數和優良數以及優良品率,并應按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 ( sl 176 一 2007 )和 堤防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與驗收規程(試行) ( s l 239 一 1999 )的要求進行質量評定。工程質量指標,主要填寫有關質量方面設計指標(或規范要求的指標),施工單位自檢統計結果,監理單位抽檢統計結果,以及各指標之間的對比情況。 ( 4 )存在問題及處理意見:主要填寫有關本分部工程質量方面是否存在問題,以及如何處理,處理意見應明確存在問題的處理責任單位,完成期限以及應達到的質量標準。存在問題處理后的驗收責任單位。 ( 5 )驗收結論,系填寫驗收的簡單過程(包括驗收日期、質量評定依據
6、)和結論性意見。 ( 6 )保留意見,系填寫對驗收結論的不同意見以及需特別說明與該分部工程驗收有關的問題,并需持保留意見的人簽字。 2f320093 掌握水利工程單位工程與合同工程完工驗收的要求一、單位工程驗收的基本要求根據 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 ( sl 223 一 2008 ) ,單位工程驗收的基本要求是:(一)驗收的組織 1 單位工程驗收應由項目法人主持。驗收工作組應由項目法人、勘測、設計、監理、施工、主要設備制造(供應)商、運行管理等單位的代表組成。必要時,可邀請上述單位以外的專家參加。單位工程驗收工作組成員應具有中級及其以上技術職稱或相應執業資格,每個單位代表人數不宜超過 3 名
7、。 2 單位工程完工并具備驗收條件時,施工單位應向項目法人提出驗收申請報告。項目法人應在收到驗收申請報告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同意進行驗收。 3 項目法人組織單位工程驗收時,應提前 10 個工作日通知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主要建筑物單位工程驗收應通知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可視情況決定是否列席驗收會議,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應派員列席驗收會議。 4 需要提前投人使用的單位工程應進行單位工程投人使用驗收。單位工程投人使用驗收應由項目法人主持,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經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同意,單位工程投人使用驗收也可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或其委托的單位主持。(二)驗收的條件單位工程驗收應
8、具備以下條件: 1 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驗收合格。2 分部工程驗收遺留問題已處理完畢并通過驗收,未處理的遺留問題不影響單位工程質量評定并有處理意見。 3 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 4 單位工程投人使用驗收除應滿足以上條件外,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 1 )工程投人使用后,不影響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工程施工不影響該單位工程安全運行; ( 2 )已經初步具備運行管理條件,需移交運行管理單位的,項目法人與運行管理單位已簽訂提前使用協議書。(三)驗收的主要工作單位工程驗收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 檢查工程是否按批準的設計內容完成。 2 評定工程施工質量等級。 3 檢查分部工程驗收遺留問題處理情況及相關
9、記錄。 4 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5 單位工程投人使用驗收除完成以上工作內容外,還應對工程是否具備安全運行條件進行檢查。(四)驗收工作程序單位工程驗收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 聽取工程參建單位工程建設有關情況的匯報。 2 現場檢查工程完成情況和工程質量。 3 檢查分部工程驗收有關文件及相關檔案資料。 4 討論并通過單位工程驗收鑒定書。(五)驗收工作的成果單位工程驗收的成果性文件是單位工程驗收鑒定書。項目法人應在單位工程驗收通過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將驗收質量結論和相關資料報質量監督機構核定。質量監督機構應在收到驗收質量結論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將核定意見反饋項目法人。當質量監督
10、機構對驗收質量結論有異議時,應按分部工程驗收的有關規定執行。單位工程驗收鑒定書正本數量可按參加驗收單位、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各一份以及歸檔所需要的份數確定。自驗收鑒定書通過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由項目法人發送有關單位并報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備案。二、合同工程完工驗收的基本要求根據 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 ( sl 223 一 2008 ) ,合同工程完成后,應進行合同工程完工驗收。當合同工程僅包含一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時,宜將單位工程(分部工程)驗收與合同工程完工驗收一并進行,但應同時滿足相應的驗收條件。合同工程完工驗收的基本要求是:(一)驗收的組織 1 合同工程完
11、工驗收應由項目法人主持。驗收工作組應由項目法人以及與合同工程有關的勘測、設計、監理、施工、主要設備制造(供應)商等單位的代表組成。 2 合同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時,施工單位應向項目法人提出驗收申請報告。項目法人應在收到驗收申請報告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同意進行驗收。(二)驗收的條件合同工程完工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l 合同范圍內的工程項目已按合同約定完成。 2 工程已按規定進行了有關驗收。 3 觀測儀器和設備已測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項觀測值。 4 工程質量缺陷已按要求進行處理。 5 工程完工結算已完成。 6 施工現場已經進行清理。 7 需移交項目法人的檔案資料已按要求整理完畢。 8 合同約
12、定的其他條件。(三)驗收的主要工作合同工程完工驗收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 檢查合同范圍內工程項目和工作完成情況。 2 檢查施工現場清理情況。 3 檢查已投人使用工程運行情況。 4 檢查驗收資料整理情況。 5 鑒定工程施工質量。 6 檢查工程完工結算情況。 7 檢查歷次驗收遺留問題的處理情況。 8 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9 確定合同工程完工日期。 10 討論并通過合同工程完工驗收鑒定書。(四)驗收工作程序及成果 1 合同工程完工驗收的工作程序可參照單位工程驗收的有關規定進行。 2 合同工程完工驗收的成果性文件是合同工程完工驗收鑒定書。正本數量可按參加驗收單位、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以及
13、歸檔所需要的份數確定。自驗收鑒定書通過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應由項目法人發送有關單位,并報送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備案。 2f320094 掌握水利工程階段驗收的要求根據工程建設需要,當工程建設達到一定關鍵階段時(如截流、水庫蓄水、機組啟動、輸水工程通水等),應進行階段驗收。階段驗收原則上應根據工程建設的需要。階段驗收與分部工程驗收的不同點在于:每個分部工程內的單元工程完成后,即應進行該分部工程驗收,因此,分部工程驗收是工程建設過程中經常性的工作。工程階段驗收時,對于工程的單元和分部工程完成情況并沒有具體條件要求,主要是根據工程建設的實際需要來確定是否進行階段驗收。根據 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
14、規程 ( sl 223 一 2 00 8 ) ,階段驗收的基本要求是:(一)驗收的組織 1 階段驗收應包括樞紐工程導(截)流驗收、水庫下閘蓄水驗收、引(調)排水工程通水驗收、水電站(泵站)首(末)臺機組啟動驗收、部分工程投人使用驗收以及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增加的其他驗收。2 階段驗收應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或其委托的單位主持。階段驗收委員會應由驗收主持單位、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運行管理單位的代表以及有關專家組成;必要時,可邀請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參加。工程參建單位應派代表參加階段驗收,并作為被驗收單位在驗收鑒定書上簽字。 3 工程建設具備階段驗收條件時,項目法人應向竣工驗收主持單位
15、提出階段驗收申請報告。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應自收到申請報告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同意進行階段驗收。(二)驗收的主要工作階段驗收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 檢查已完工程的形象面貌和工程質量。 2 檢查在建工程的建設情況。3 檢查后續工程的計劃安排和主要技術措施落實情況,以及是否具備施工條件。 4 檢查擬投人使用工程是否具備運行條件。 5 檢查歷次驗收遺留問題的處理情況。 6 鑒定已完工程施工質量。 7 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8 討論并通過階段驗收鑒定書。 9 大型工程在階段驗收前,驗收主持單位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可成立專家組先進行技術預驗收。技術預驗收工作可參照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
16、。(三)驗收的工作程序及成果 1 階段驗收的工作程序可參照竣工驗收的規定進行。 2 階段驗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階段驗收鑒定書。數量按參加驗收單位、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各 1 份以及歸檔所需要的份數確定。自驗收鑒定書通過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由驗收主持單位發送有關單位。(四)樞紐工程導(截)流驗收1 樞紐工程導(截)流前,應進行導(截)流驗收。 2 導(截)流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 1 )導流工程已基本完成,具備過流條件,投人使用(包括采取措施后)不影響其他未完工程繼續施工; ( 2 )滿足截流要求的水下隱蔽工程已完成; ( 3 )截流設計已獲批準,截流方案已編制完成,并作
17、好各項準備工作; ( 4 )工程度訊方案已經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部門批準,相關措施已落實; ( 5 )截流后奎高水位以下的移民搬遷安置和庫底清理已完成并通過驗收; ( 6 )有航運功能的河道,礙航問題已得到解決。 3 導(截)流驗收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 1 )檢查已完水下工程、隱蔽工程、導(截)流工程是否滿足導(截)流要求; ( 2 )檢查建設征地、移民搬遷安置和庫底清理完成情況; ( 3 )審查導(截)流方案,檢查導(截)流措施和準備工作落實情況; ( 4 )檢查為解決礙航等問題而采取的工程措施落實情況; ( 5 )鑒定與截流有關已完工程施工質量; ( 6 )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
18、見; ( 7 )討論并通過階段驗收鑒定書。 4 工程分期導(截)流時,應分期進行導(截)流驗收。(五)水庫下閘蓄水驗收 1 水庫下閘蓄水前,應進行下閘蓄水驗收。 2 下閘蓄水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 1)擋水建筑物的形象面貌滿足蓄水位的要求; ( 2 )蓄水淹沒范圍內的移民搬遷安置和庫底清理已完成并通過驗收; ( 3 )蓄水后需要投人使用的泄水建筑物已基本完成,具備過流條件; ( 4 )有關觀測儀器、設備已按設計要求安裝和調試,并已測得初始值和施工期觀測值; ( 5 )蓄水后未完工程的建設計劃和施工措施已落實; ( 6 )蓄水安全鑒定報告已提交; ( 7 )蓄水后可能影響工程安全運行的問題已處
19、理,有關重大技術問題已有結論; ( 8 )蓄水計劃、導流洞封堵方案等已編制完成,并作好各項準備工作; ( 9 )年度度汛方案(包括調度運用方案)已經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部門批準,相關措施已落實。 3 下閘蓄水驗收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 1 )檢查已完工程是否滿足蓄水要求; ( 2 )檢查建設征地、移民搬遷安置和庫區清理完成情況; ( 3 )檢查近壩庫岸處理情況; ( 4 )檢查蓄水準備工作落實情況; ( 5 )鑒定與蓄水有關的已完工程施工質量; ( 6 )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 7 )討論并通過階段驗收鑒定書。 4 工程分期蓄水時,宜分期進行下閘蓄水驗收。 5 攔河水閘工程可根
20、據工程規模、重要性,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決定是否組織蓄水(擋水)驗收。(六)引(調)排水工程通水驗收 1 引(調)排水工程通水前,應進行通水驗收。 2 通水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 1 )引(調)排水建筑物的形象面貌滿足通水的要求; ( 2 )通水后未完工程的建設計劃和施工措施已落實; ( 3 )引(調)排水位以下的移民搬遷安置和障礙物清理已完成并通過驗收; ( 4 )引(調)排水的調度運用方案已編制完成;度汛方案已得到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部門批準,相關措施已落實。 3 通水驗收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 1 )檢查已完工程是否滿足通水的要求; ( 2 )檢查建設征地、移民搬遷安置和清障完成情況;
21、 ( 3 )檢查通水準備工作落實情況; ( 4 )鑒定與通水有關的工程施工質量; ( 5 )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 6 )討論并通過階段驗收鑒定書。 4 工程分期(或分段)通水時,應分期(或分段)進行通水驗收。(七)水電站(泵站)機組啟動驗收 1 水電站(泵站)每臺機組投人運行前,應進行機組啟動驗收。 2 首(末)臺機組啟動驗收應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或其委托單位組織的機組啟動驗收委員會負責;中間機組啟動驗收應由項目法人組織的機組啟動驗收工作組負責。驗收委員會(工作組)應有所在地區電力部門的代表參加。根據機組規模情況,竣工驗收主持單位也可委托項目法人主持首(末)臺機組啟動驗收。 3
22、機組啟動驗收前,項目法人應組織成立機組啟動試運行工作組開展機組啟動試運行工作。首(末)臺機組啟動試運行前,項目法人應將試運行工作安排報驗收主持單位備案,必要時,驗收主持單位可派專家到現場收集有關資料,指導項目法人進行機組啟動試運行工作。 4 機組啟動試運行工作組應主要進行以下工作: ( 1 )審查批準施工單位編制的機組啟動試運行試驗文件和機組啟動試運行操作規程等; ( 2 )檢查機組及相應附屬設備安裝、調試、試驗以及分部試運行情況,決定是否進行充水試驗和空載試運行; ( 3 )檢查機組充水試驗和空載試運行情況; ( 4 )檢查機組帶主變壓器與高壓配電裝置試驗和并列及負荷試驗情況,決定是否進行機
23、組帶負荷連續運行; ( 5 )檢查機組帶負荷連續運行情況; ( 6 )檢查帶負荷連續運行結束后消除缺陷處理情況; ( 7 )審查施工單位編寫的機組帶負荷連續運行情況報告。 5 機組帶負荷連續運行應符合以下要求: ( 1 )水電站機組帶額定負荷連續運行時間為 72h ;泵站機組帶額定負荷連續運行時間為 24h 或 7d 內累計運行時間為 48h ,包括機組無故障停機次數不少于 3 次; ( 2 )受水位或水量限制無法滿足上述要求時,經過項目法人組織論證并提出專門報告報驗收主持單位批準后,可適當降低機組啟動運行負荷以及減少連續運行的時間。 6 首(末)臺機組啟動驗收前,驗收主持單位應組織進行技術預
24、驗收,技術預驗收應在機組啟動試運行完成后進行。技術預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 1 )與機組啟動運行有關的建筑物基本完成,滿足機組啟動運行要求; ( 2 )與機組啟動運行有關的金屬結構及啟閉設備安裝完成,并經過調試合格,可滿足機組啟動運行要求; ( 3 )過水建筑物己具備過水條件,滿足機組啟動運行要求; ( 4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以及消防系統等已通過有關主管部門的檢測或驗收; ( 5 )機組、附屬設備以及油、水、氣等輔助設備安裝完成,經調試合格并經分部試運轉,滿足機組啟動運行要求; ( 6 )必要的輸配電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并通過電力部門組織的安全性評價或驗收,送(供)電準備工作已就緒,通信系統
25、滿足機組啟動運行要求; ( 7 )機組啟動運行的測量、監測、控制和保護等電氣設備已安裝完成并調試合格; ( 8 )有關機組啟動運行的安全防護措施已落實,并準備就緒; ( 9 )按設計要求配備的儀器、儀表、工具及其他機電設備已能滿足機組啟動運行的需要; ( 10 )機組啟動運行操作規程已編制,并得到批準; ( 11 )水庫水位控制與發電水位調度計劃已編制完成,并得到相關部門的批準; ( 12 )運行管理人員的配備可滿足機組啟動運行的要求; ( 13 )水位和引水量滿足機組啟動運行最低要求; ( 14 )機組按要求完成帶負荷連續運行。 7 技術預驗收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 1 )聽取有關建設、
26、設計、監理、施工和試運行情況報告; ( 2 )檢查評價機組及其輔助設備質量、有關工程施工安裝質量;檢查試運行情況和消除缺陷處理情況; ( 3 )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 4 )討論形成機組啟動技術預驗收工作報告。 8 首(末)臺機組啟動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 1 )技術預驗收工作報告已提交; ( 2 )技術預驗收工作報告中提出的遺留問題已處理。 9 首(末)臺機組啟動驗收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 1 )聽取工程建設管理報告和技術預驗收工作報告; ( 2 )檢查機組和有關工程施工和設備安裝以及運行情況; ( 3 )鑒定工程施工質量; ( 4 )討論并通過機組啟動驗收鑒定書。 10
27、中間機組啟動驗收可參照首(末)臺機組啟動驗收的要求進行。11機組啟動驗收的成果性文件是機組啟動驗收鑒定書,與階段驗收鑒定書的內容有所不同。機組啟動驗收鑒定書是機組交接和投人使用運行的依據。(八)部分工程投人使用驗收 1 項目施工工期因故拖延,并預期完成計劃不確定的工程項目,部分已完成工程需要投人使用的,應進行部分工程投人使用驗收。 2 在部分工程投人使用驗收申請報告中,應包含項目施工工期拖延的原因、預期完成計劃的有關情況和部分已完成工程提前投人使用的理由等內容。 3 部分工程投人使用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 1 )擬投人使用工程已按批準設計文件規定的內容完成并已通過相應的法人驗收; ( 2 )
28、擬投入使用工程已具備運行管理條件; ( 3 )工程投人使用后,不影響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工程施工不影響部分工程安全運行(包括采取防護措施); ( 4 )項目法人與運行管理單位已簽訂部分工程提前使用協議; ( 5 )工程調度運行方案已編制完成。度汛方案已經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部門批準,相關措施已落實。 4 部分工程投人使用驗收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 1 )檢查擬投人使用工程是否已按批準設計完成; ( 2 )檢查工程是否已具備正常運行條件; ( 3 )鑒定工程施工質量; ( 4 )檢查工程的調度運用、度汛方案落實情況; ( 5 )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6 )討論并通過部分工程投
29、人使用驗收鑒定書。 5部分工程投人使用驗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部分工程投人使用驗收鑒定書,與階段驗收鑒定書的內容有所不同;部分工程投人使用驗收鑒定書是部分工程投人使用運行的依據,也是施工單位向項目法人交接和項目法人向運行管理單位移交的依據。 6 提前投人使用的部分工程如有單獨的初步設計,可組織進行單項工程竣工驗收,驗收工作參照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進行。 2f320095 掌握水利工程竣工驗收的要求根據 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 ( sl 223 一 2008 ) ,竣工驗收應在工程建設項目全部完成并滿足一定運行條件后 1 年內進行。不能按期進行竣工驗收的,經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同意,可適當延長期限,但最長
30、不得超過 6 個月。一定運行條件是指: 1 泵站工程經過一個排水或抽水期; 2 河道疏浚工程完成后; 3 其他工程經過 6 個月(經過一個汛期)至 12 個月。(一)竣工驗收的組織 1 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時,項目法人應向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應經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審查后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應自收到申請報告后 20 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同意進行竣工驗收。 2 工程未能按期進行竣工驗收的,項目法人應提前 30 個工作日向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提出延期竣工驗收專題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包括延期竣工驗收的主要原因及計劃延長的時間等內容。 3 項目法人編制完成竣工財
31、務決算后,應報送竣工驗收主持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審查和審計部門進行竣工審計。審計部門應出具竣工審計意見。項目法人應對審計意見中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二)竣工驗收的條件 1 竣工驗收分為竣工技術預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 2 大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術預驗收前,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技術鑒定。中型水利工程,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可以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進行竣工驗收技術鑒定。 3 竣工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 l )工程已按批準設計全部完成; ( 2 )工程重大設計變更已經有審批權的單位批準; ( 3 )各單位工程能正常運行; ( 4 )歷次驗收所發現的問題已基本處理完畢; ( 5 )各專項驗收已
32、通過; ( 6 )工程投資已全部到位; ( 7 )竣工財務決算已通過竣工審計,審計意見中提出的問題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報告; ( 8 )運行管理單位已明確,管理養護經費已基本落實; ( 9 )質量和安全監督工作報告已提交,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 10 )竣工驗收資料已準備就緒。 4 工程有少量建設內容未完成,但不影響工程正常運行,且能符合財務有關規定,項目法人已對尾工做出安排的,經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同意,可進行竣工驗收。(三)竣工驗收的程序 1 項目法人組織進行竣工驗收自查。 2 項目法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3 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批復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4 竣工驗收技術鑒定(大型工程)。 5
33、進行竣工技術預驗收。 6 召開竣工驗收會議。 7 印發竣工驗收鑒定書。(四)竣工驗收自查 1 申請竣工驗收前,項目法人應組織竣工驗收自查。自查工作由項目法人主持,勘測、設計、監理、施工、主要設備制造(供應)商以及運行管理等單位的代表參加。 2 竣工驗收自查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 1 )檢查有關單位的工作報告;( 2 )檢查工程建設情況,評定工程項目施工質量等級; ( 3 )檢查歷次驗收、專項驗收的遺留問題和工程初期運行所發現問題的處理情況; ( 4 )確定工程尾工內容及其完成期限和責任單位; ( 5 )對竣工驗收前應完成的工作做出安排; ( 6 )討論并通過竣工驗收自查工作報告。 3 項目法
34、人組織工程竣工驗收自查前,應提前 10 個工作日通知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同時向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報告。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應派員列席自查工作會議。 4 項目法人應在完成竣工驗收自查工作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將自查的工程項目質量結論和相關資料報質量監督機構核備。 5 竣工驗收自查的成果性文件是竣工驗收自查工作報告。參加竣工驗收自查的人員應在自查工作報告上簽字。項目法人應自竣工驗收自查工作報告通過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將自查報告報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五)工程質量抽樣檢測 1 根據竣工驗收的需要,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樣檢測。項目法人應與工
35、程質量檢測單位簽訂工程質量檢測合同。檢測所需費用由項目法人列支,質量不合格工程所發生的檢測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 2 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不應與參與工程建設的項目法人、設計、監理、施工、設備制造(供應)商等單位隸屬同一經營實體。 3 根據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的要求和項目的具體情況,項目法人應負責提出工程質量抽樣檢測的項目、內容和數量,經質量監督機構審核后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核定。4 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應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對工程進行質量檢測,按合同要求及時提出質量檢測報告并對檢測結論負責。項目法人應自收到檢測報告 10 個工作日內將檢測報告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 5 對抽樣檢測中發現的質量問題,項目法人應及時組織
36、有關單位研究處理。在影響工程安全運行以及使用功能的質量問題未處理完畢前,不應進行竣工驗收。(六)竣工技術預驗收 1 竣工技術預驗收應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組織的專家組負責。技術預驗收專家組成員應具有高級技術職稱或相應執業資格, 2 / 3 以上成員應來自工程非參建單位。工程參建單位的代表應參加技術預驗收,負責回答專家組提出的問題。 2 竣工技術預驗收專家組可下設專業工作組,并在各專業工作組檢查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竣工技術預驗收工作報告。 3 竣工技術預驗收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 1 )檢查工程是否按批準的設計完成; ( 2 )檢查工程是否存在質量隱患和影響工程安全運行的問題; ( 3 )檢查歷次驗
37、收、專項驗收的遺留問題和工程初期運行中所發現問題的處理情況; ( 4 )對工程重大技術問題做出評價; ( 5 )檢查工程尾工安排情況; ( 6 )鑒定工程施工質量; ( 7 )檢查工程投資、財務情況; ( 8 )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4 竣工技術預驗收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 1 )現場檢查工程建設情況并查閱有關工程建設資料; ( 2 )聽取項目法人、設計、監理、施工、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運行管理等單位工作報告; ( 3 )聽取竣工驗收技術鑒定報告和工程質量抽樣檢測報告; ( 4 )專業工作組討論并形成各專業工作組意見; ( 5 )討論并通過竣工技術預驗收工作報告; ( 6 )討論并
38、形成竣工驗收鑒定書初稿。 5 竣工技術預驗收的成果性文件是竣工技術預驗收工作報告,竣工技術預驗收工作報告是竣工驗收鑒定書的附件。(七)竣工驗收會議 1 竣工驗收委員會可設主任委員 1 名,副主任委員以及委員若干名,主任委員應由驗收主持單位代表擔任。竣工驗收委員會應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門、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運行管理單位的代表以及有關專家組成。工程投資方代表可參加竣工驗收委員會。 2 項目法人、勘測、設計、監理、施工和主要設備制造(供應)商等單位應派代表參加竣工驗收,負責解答驗收委員會提出的問題,并應作為被驗收單位代表在驗收鑒定書上簽字。 3
39、 竣工驗收會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和程序;( l )現場檢查工程建設情況及查閱有關資料; ( 2 )召開大會: 宣布驗收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觀看工程建設聲像資料; 聽取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報告; 聽取竣工技術預驗收工作報告; 聽取驗收委員會確定的其他報告; 討論并通過竣工驗收鑒定書; 驗收委員會委員和被驗收單位代表在竣工驗收鑒定書上簽字。 4 工程項目質量達到合格以上等級的,竣工驗收的質量結論意見應為合格。 5 竣工驗收會議的成果性文件是竣工驗收鑒定書。數量應按驗收委員會組成單位、工程主要參建單位各 1 份以及歸檔所需要份數確定。自鑒定書通過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應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發送有關單
40、位。 (八)工程移交及遺留問題處理 1 工程交接手續 ( 1 )通過合同工程完工驗收或投人使用驗收后,項目法人與施工單位應在 30 個工作日內組織專人負責工程的交接工作,交接過程應有完整的文字記錄并有雙方交接負責人簽字。 ( 2 )項目法人與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合向或驗收鑒定書約定的時間內完成工程及其檔案資料的交接工作。 ( 3 )工程辦理具體交接手續的同時,施工單位應向項目法人遞交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的工程質量保修書,保修書的內容應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保修書的主要內容有: 合同工程完工驗收情況; 質量保修的范圍和內容; 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費用; 其他。 ( 4 )工程質量保修期
41、應從工程通過合同工程完工驗收后開始計算,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 5 )在施工單位遞交了工程質量保修書、完成施工場地清理以及提交有關竣工資料后,項目法人應在 30 個工作日內向施工單位頒發經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的合同工程完工證書。 2 工程移交手續 ( 1 )工程通過投人使用驗收后,項目法人宜及時將工程移交運行管理單位管理,并與其簽訂工程提前啟用協議。 ( 2 )在竣工驗收鑒定書印發后 60 個工作日內,項目法人與運行管理單位應完成工程移交手續。 ( 3 )工程移交應包括工程實體、其他固定資產和工程檔案資料等,應按照初步設計等有關批準文件進行逐項清點,并辦理移交手續。辦理工程移交,應有完整的文
42、字記錄和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九)驗收遺留問題及尾工處理 1 有關驗收成果性文件應對驗收遺留問題有明確的記載。影響工程正常運行的,不應作為驗收遺留問題處理。 2 驗收遺留問題和尾工的處理應由項目法人負責。項目法人應按照竣工驗收鑒定書、合同約定等要求,督促有關責任單位完成處理工作。 3 驗收遺留問題和尾工處理完成后,有關單位應組織驗收,并形成驗收成果性文件。項目法人應參加驗收并負責將驗收成果性文件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 4 工程竣工驗收后,應由項目法人負責處理的驗收遺留問題,項目法人已撤銷的,應由組建或批準組建項目法人的單位或其指定的單位處理完成。(十)工程竣工證書頒發 1 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 3
43、0 個工作日內,項目法人應向施工單位頒發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終止證書。但保修責任范圍內的質量缺陷未處理完成的應除外。 2 工程質量保修期滿以及驗收遺留問題和尾工處理完成后,項目法人應向工程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申請領取竣工證書。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 1 )工程移交情況; ( 2 )工程運行管理情況; ( 3 )驗收遺留問題和尾工處理情況; ( 4 )工程質量保修期有關情況。3. 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應自收到項目法人申請報告后 30 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頒發工程竣工證書,包括正本和副本。頒發竣工證書應符合以下條件: ( 1 )竣工驗收鑒定書已印發; ( 2 )工程遺留問題和尾工處理已完成并通過驗收; (
44、 3 )工程已全面移交運行管理單位管理。 4 工程竣工證書是項目法人全面完成工程項目建設管理任務的證書,也是工程參建單位完成相應工程建設任務的最終證明文件。 5 工程竣工證書數量應按正本 3 份和副本若干份頒發,正本應由項目法人、運行管理單位和檔案部門保存,副本應由工程主要參建單位保存。 2f320096 掌握堤防工程驗收的要求為適應大量新建、擴建和加固堤防工程建設的急需,水利部 1999 年頒發 堤防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與驗收規程(試行)( sl 239 一 1999 ) ,該規程適用于 1 、 2 、 3 級堤防工程, 4 、 5 級堤防工程可參照執行。根據 堤防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與驗收規程(試
45、行) ) ( sl 239 一 1 999 )以及 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 ( sl 223 一 2008 ) ,堤防工程建設管理中應注意以下幾點:1.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后,應按照處理方案的質量要求,重新進行工程質量檢測和評定。 2 單元工程(或工序)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時,必須及時處理。其質量等級按下列規定確定: ( 1 )全部返工重作的,可重新評定質量等級。 ( 2 )經加固補強并經鑒定能達到設計要求的,其質量只能評定為合格。( 3 )經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項目法人認為能基本滿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不加固補強;或經加固補強后,造成外形尺寸改變或永久性缺陷的,經項目法人認為基本滿足設計
46、要求,其質量可按合格處理。 3 項目法人或監理單位在核定單元工程質量時,除應檢查工程現場外,還應對該單元工程的施工原始記錄、質量檢驗記錄等資料進行查驗,確認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所填寫的數據、內容的真實和完整性,必要時可進行抽檢。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中應明確記載項目法人或監理單位對單元工程質量等級的核定意見。 4 堤防工程驗收包括分部工程驗收、階段驗收、單位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與其他水利工程一樣。 5 工程竣工驗收前,項目法人應委托省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一次抽檢。工程質量抽檢所需費用由項目法人列支。 6 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應通過技術質量監督部門計量認證,不得與項
47、目法人、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隸屬同一經營實體,并按有關規定提交工程質量檢測報告。 7 工程質量檢測項目和數量由質量監督部門確定。 8 土料填筑工程質量抽檢主要內容為干密度和外觀尺寸。 9 干(漿)砌石工程質量抽檢主要內容為厚度、密實程度和平整度,必要時應拍攝圖像資料。10 混凝土預制塊砌筑工程質量抽檢主要內容為預制塊厚度、平整度和縫寬。 1 1 墊層工程質量抽檢主要內容為墊層厚度及墊層鋪設情況。 12 堤腳防護工程質量抽檢主要內容為斷面復核。 13 混凝土防洪墻和護坡工程質量抽檢主要內容為混凝土強度。 14 凡抽檢不合格的工程,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不得進行驗收。處理完畢后,由項目法人將處理報
48、告連同質量檢測報告一并提交竣工驗收委員會。 15 工程竣工驗收時,竣工驗收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對工程質量再次進行抽檢,抽檢內容和方法由驗收委員會確定。 例:1.某水庫工程驗收工作中,屬于政府驗收的是(d)驗收。a分部工程 b單位工程c合同工程完工 d下閘蓄水2.根據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08),項目法人應在收到合同工程完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起( c )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同意驗收。a10 b15c20 d303.根據水電站基本建設工程驗收規程的規定,中型水電站的竣工驗收應由( c )組織。a項目法人 b地方政府c項目審批部門 d電網經營管理單位4根據水利水電工程驗收有關規定,下
49、列關于大型攔河水閘工程驗收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a c )。a應進行蓄水驗收b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決定是否進行蓄水驗收c應進行竣工驗收技術鑒定d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決定是否進行竣工驗收技術鑒定e在建設項目全部完成后3個月內進行竣工驗收5根據 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 ( sl 223 一 2008 ) ,竣工驗收應在工程建設項目全部完成,并滿足一定運行條件后(d)個月內進行。 a . 3; b . 6; c . 9; d . 12 6法人驗收包括(acd)。 a 分部工程驗收 b 階段驗收 c 單位工程驗收 d 合同工程完工驗收e 竣工驗收 7.根據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 223-1999)
50、,關于工程驗收的基本要 求,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bce)。 a.階段驗收和單位工程驗收應有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的工程質量評價意見 b.竣工驗收必須有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的工程質量評定報告;竣工驗收委 員會在其基礎上鑒定工程質量等級c.驗收委員會(組)成員必須在驗收成果文件上簽字。驗收委員(組員)的保留意見 應在驗收鑒定書或簽證中明確記載 d.驗收工作由驗收委員會(組)負責,驗收結論必須經3/4以上驗收委員會成員 同意 e.驗收資料制備由項目法人負責統一組織,有關單位應按項目法人的要求及時完成 8.項目法人應在計劃蓄水時間前(c)向有關部門報送蓄水驗收申請報告。 a.3個月b. 6個月c
51、. 9個月d. 1年2f320097 掌握水利工程建設檔案的要求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工作,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 水利檔案工作規定 及有關業務建設規范,結合水利工程的特點, 2005 年 11 月 1 日水利部發布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定 (水辦【2 005】480 號),自 2005 年 12 月 10 起施行。該辦法共五章三十二條,其中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檔案管理、第三章歸檔與移交管理、第四章檔案驗收、第五章附則。原水利部制定的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規定 (水辦 1997 275 號),同時廢止。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是指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根據水利工程建設程序在工
52、程建設各階段(前期工作、施工準備、建設實施、生產準備、竣工驗收等)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一、檔案的歸檔與移交方面的基本要求根據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定 的有關規定,工程參建單位在檔案的歸檔與移交方面的基本要求有: 1 水利工程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短期三種。長期檔案的實際保存期限,不得短于工程的實際壽命。 2 水利工程檔案的歸檔工作一般由產生文件材料的單位或部門負責。總包單位對各分包單位提交的歸檔材料負有匯總責任。 3 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提交的歸檔材料應履行審核簽字手續,監理單位應向項目法人提交對工程檔案內容與整編質量情況的專題審核報告。
53、4 水利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應符合 科學技術檔案案卷構成的一般要求 ( gb / t 11822 一 2000 )。歸檔圖紙應按 技術制圖復制圖的折疊方法 ( gb / t 10609 . 3 一 1989 )要求統一折疊。 5 竣工圖是水利工程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做到完整、準確、清晰、系統、修改規范、簽字手續完備。項目法人應負責編制項目總平面圖和綜合管線竣工圖。施工單位應以單位工程或專業為單位編制竣工圖。竣工圖須由編制單位在圖標上方空白處逐張加蓋竣工圖章,有關單位和責任人應嚴格履行簽字手續。每套竣工圖應附編制說明、鑒定意見及目錄。 6 施工單位應按以下要求編制竣工圖: ( 1 )按施
54、工圖施工沒有變動的,須在施工圖上加蓋并簽署竣工圖章; ( 2 )一般性的圖紙變更及符合杠改或劃改要求的,可在原施工圖上更改,在說明欄內注明變更依據,加蓋并簽署竣工圖章; ( 3 )凡涉及結構形式、工藝、平面布置等重大改變,或圖面變更超過 1 / 3 的,應重新繪制竣工圖(可不再加蓋竣工圖章)。重繪圖應按原圖編號,并在說明欄內注明變更依據,在圖標欄內注明竣工階段和繪制竣工圖的時間、單位、責任人。監理單位應在圖標上方加蓋并簽署竣工圖確認章。 7 水利工程建設聲像檔案是紙制載體檔案的必要補充。參建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各自產生的照片、膠片、錄音、錄像等聲像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歸檔的聲像材料均應標
55、注事由、時間、地點、人物、作者等內容。工程建設重要階段、重大事件、事故,必須要有完整的聲像材料歸檔。 8 電子文件的整理、歸檔,參照 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范 ( gb / t 18894 一 2002 ) 執行。 9 項目法人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不同文件材料的歸檔份數,但應滿足以下要求: ( l )項目法人與運行管理單位應各保存 1 套較完整的工程檔案材料(當立者為一個單位時,應異地保存 1 套);( 2 )工程涉及多家運行管理單位時,各運行管理單位則只保存與其管理范圍有關的工程檔案材料; ( 3 )當有關文件材料需由若干單位保存時,原件應由項目產權單位保存,其他單位保存復制件; ( 4 )流
56、域控制性水利樞紐工程或大江、大河、大湖的重要堤防工程,項目法人應負責向流域機構檔案館移交 1 套完整的工程竣工圖及工程竣工驗收等相關文件材料。 10 工程檔案的歸檔時間,可由項目法人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可分階段在單位工程或單項工程完工后向項目法人歸檔,也可在主體工程全部完工后向項目法人歸檔。整個項目的歸檔工作和項目法人向有關單位的檔案移交工作,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完成。二、工程檔案驗收方面的基本要求根據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定 以及水利部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驗收管理辦法 (水辦 2008 366 號)的有關規定,檔案驗收是指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組織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工程檔案驗收方面的基本要求有:(一)檔案驗收依據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驗收評分標準 對項目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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