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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2013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學習內容 1.1 特種設備基本情況 (1)特種設備使用情況 截至2012年底,全國特種設備總量達821.67 萬臺,比2011年上升12.7%; 其中:鍋爐63.53萬臺,壓力容器271.82萬 臺,電梯245.33萬臺,起重機械190.94萬臺,場 (廠)內專用機動車輛48.29萬輛,客運索道845 條,大型游樂設施1.67萬臺(套)。 另有氣瓶13880.84萬只,壓力管道85.13萬 公里。 圖一:2012年特種設備數量分類比例圖 (2)特種設備生產情況 截至2012年底,全國共有特種設備生 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

2、維修、 氣體充裝)單位56464家,持有特種設備許 可證58368張。 全國現有持證的特種設備 作業人員706.09萬人,比2011 年上升7.4%,其中2012年考核 發證167萬人。 圖二:2012年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數量分布圖 (3)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和檢驗檢測情況 截至2012年底,全國質檢系統共設置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3189個,其中國家 級1個、省級32個、市級477個、縣級2679 個,全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共11936人。 截至2012年底,全國共有特種設備綜 合性檢驗機構530個,其中質檢部門所屬檢 驗機構333個,行業檢驗機構及企業自檢機 構197個。 另外還有型式試驗機構

3、32個,無損檢 測機構304個,氣瓶檢驗機構1818個。各類 檢驗機構共有人員67185人。 1.2 特種設備安全狀況 (1)事故總體情況 2012年全國共發生各類特種設備事故 228起,死亡292人,受傷354人。 與2011年相比,事故總起數減少47起, 下降17.1%;死亡人數減少8人,下降2.7%; 受傷人數增加22人,上升6.6%。 全年228起特種設備事故中: 鍋爐事故29起,壓力容器事故26起, 氣瓶事故26起,壓力管道事故8起, 電梯事故42起, 起重機械事故76起,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事故17 起, 客運索道事故2起, 大型游樂設施事故2起。 2012年萬臺設備死亡率為0

4、.517, 比上一年下降13.11%,實現了國務院 安委會下達的特種設備事故死亡率低 于0.56的工作目標,事故總體呈穩中 有降態勢。 圖三:2008-2012年萬臺設備事故死亡人數趨勢圖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事故特點 發生的事故中: 承壓類設備事故的主要特征 是爆炸或泄漏著火; 機電類設備事故的主要特征 是倒塌、墜落、撞擊和剪切等。 228起特種設備事故中: 按設備類別劃分按設備類別劃分: 起重機械和電梯事故起數較多,分別 占33.3%、18.4; 起重機械事故死亡人數較多,占總死 亡人數的44.2%。 按發生環節劃分按發生環節劃分: 發生在使用環節179

5、起,占78.5%; 安裝拆卸環節12起,占5.3%; 維修檢驗環節19起,占8.3%; 充裝運輸環節14起,占6.1%; 其他4起,占1.8%。 按涉及行業劃分按涉及行業劃分: 制造業105起,占46.1; 建設工地和建筑業47起,占20.6%; 交通運輸與物流業事故9起,占3.9 ; 社會及公共服務業事故67起,占 29.4。 (3)事故原因 統計數據顯示,違規、違章仍是導致 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從技術層面來看,各類設備事故主要 原因集中度最高的分別為: 鍋爐是違章作業和操作不當以及 設備缺陷和安全附件失效,其中,9起 為小鍋爐缺水事故,5起為安全 附件或保護裝置失靈事故; 壓力容器是違章

6、作業或設備缺陷 和安全附件失效,其中,4起為快開門式壓 力容器事故,2起為燙平機不銹鋼烘筒爆炸 事故; 氣瓶是違章作業或操作不當,其 中,3起為氧氣瓶混入可燃介質的事故,2 起為非法改裝氣瓶和非法倒裝事故,2起為 野蠻裝卸事故; 壓力管道是設備隱患, 其中,2起為設備爆炸事故,2 起為設備泄漏事故; 電梯是管理不善和安全附件或保護裝 置失靈,其中,15起為作業人員違章作業,9 起為乘客違章或家長監護不當,4起為與三角 鑰匙保管不善有關聯,3起為救援逃生方法不 當,2起為安全保護裝置失靈; 起重機械是違章作業或操作不當以 及設備隱患,其中,4起為吊具墜落,2起為 與鋼絲繩有關聯,2起為設備部件斷

7、裂;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違章作 業或操作不當,全部是叉車事故;客運索道 和大型游樂設施是設備隱患和非法使用。 1.3 2013年特種設備安全狀況 (1)2013年4月,全國共發生各類特種設 備事故22起,死亡21人,事故總起數同 比有所上升,而死亡人數出現下降。 與2012年同期相比,4月份發生的 事故總起數增加3起,上升15.79%;死 亡人數減少4人,下降16%。 事故原因主要是特種設備違章作業、事故原因主要是特種設備違章作業、 安全意識不夠、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安全意識不夠、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 (2)2013年5月,全國共發生電梯等各類特 種設備事故19起,死亡18人。 與2012

8、年同期相比,事故總起數減少 1起,下降5,但死亡人數增加3人,上升 20。 在八大類特種設備中,鍋爐事故起, 電梯事故起,起重機械事故起,其他 相關事故起。 事故原因主要是違章作業、安全事故原因主要是違章作業、安全 意識不夠、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意識不夠、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 (3)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特種設備數量 迅猛增長。2012年底,全國特種設備總數 達822萬臺。 以電梯為例,全國電梯數量由2002年 35萬臺激增至2012年245萬臺。并以每年 20%左右的速度高速增長。 目前,我國電梯的生產、安裝和保有 量均居全球第一。不斷膨脹的電梯數量, 加劇了電梯事故的發生。來自國家質檢總 局

9、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發生電梯事故平 均每年傷亡40余人,特別是2012年以來電 梯事故有上升趨勢。 2013年1月28日,上海淮海中路上的 一家公司一臺載貨電梯發生女性員工跌入 電梯井致死。 2013年3月4日,香港北角地區周六晚 間發生電梯墜落事故,導致七人受傷。 2013年3月16日,四川達州市一部電 梯突然發生故障,從16樓瞬間飆升到33樓 (頂樓),在猛烈的撞擊下,二名乘坐電 梯的女工身受重傷,并被困一個多小時。 近年來,國內幾個城市接連發生電梯近年來,國內幾個城市接連發生電梯 驚魂事故,慘劇讓人震驚驚魂事故,慘劇讓人震驚。如: 【75北京地鐵四號線電梯事故北京地鐵四號線電梯事故】 2

10、011年7月5日早9:36,北京地鐵四號 線動物園站A口上行電扶梯發生設備故障,正 在搭乘電梯的部分乘客由于上行電梯突然 倒轉,很多人防 不勝防,人群紛 紛跌落,導致踩 踏事件發生。造 成1人死亡, 2人 重傷,26人輕傷。 【武漢工地電梯墜落事故武漢工地電梯墜落事故】 2012年9月13日下午, 武漢東湖風景區“東湖景園” 在建樓工地的一臺施工升降 機,在升至100米處(30層) 時發生墜落,19名工人隨梯 墜下,當場死亡。據了解, 該升降梯屬超期超載使用, 登記牌標注核定人數12人, 實際超載7人。 【電梯沒來電梯沒來 母子踏空墜落事故母子踏空墜落事故】 2012年9月11日,余女士抱著

11、18個月大的兒子下樓,婆婆跟在后 面。他們家在6樓。余女士按了電梯 的按鈕,過了一會電梯門開了,但 只開了一半就停在那兒。由于這電 梯經常不靈,余女士沒在意,用手 隨意把門往旁邊推了一下,就往里 走。沒想到下面是空的。余女士抱 著孩子一腳踩空,直接從6樓摔了 下去,余女士搶救無效死亡。 【湖南湖南4歲男童逛超市時被電梯卡住歲男童逛超市時被電梯卡住 】 2011年8月30日下午1時多,一4歲男童 在瀏陽市步行街一超市內被手扶 電梯卡住。事發后, 周圍群眾和超市工 作人員趕緊對男童 進行救援,在竭力 將其救出后,男童 卻在緊急送往醫院 的途中不幸死亡。 【鄭州一男子用手擋電梯門后掉進電梯井鄭州一男

12、子用手擋電梯門后掉進電梯井】 2012年8月18日下午3點18分,市民楊某到鄭 州大酒店辦事,到電梯口時乘 客剛剛關閉了電梯門, 他快步走過去伸手攔了 一下。隨后,扒開了電 梯門。就在此時,意想 不到的事情發生了:楊 某剛跨進電梯,整個人 就掉了下去! 【深圳明華廣場電梯深圳明華廣場電梯“咬咬”大腿大腿】 深圳羅湖酒店所在的明 華廣場寶華白馬服裝城,一 位推著貨物搭乘手扶電梯下 行的男子在行駛途中突然被 電梯“咬”住大腿,隨后經消防 員解救才得以脫困。據了解, 該起事故也是在寶華白馬服 裝城半年之內發生的第二起 電梯“咬”人事故。 【寫字樓電梯廂從寫字樓電梯廂從19樓墜落樓墜落】 東莞市鴻福商

13、務寫字樓A1 電梯突發事故,電梯廂從19樓直 接墜落,在8樓停頓1秒后繼續下 墜,掉到了負一層。當時東莞一 建材公司的員工剛剛培訓完,20 人擠進限乘13人的電梯廂,電梯 廂竟然沒有發出報警,電梯門還 沒關緊,就聽到兩聲鋼繩斷裂的 聲音,之后電梯廂開始急墜。造 成20人受傷,多為腿部骨折。 2013年6月23日,烏魯木齊一施工現場 發生電梯故障,電梯14層墜落,(電梯內 有5名工人)造成4人死亡,1人重傷。 據2013年7月11日報道,福建泉州10 天內發生13起電梯困人事故。 據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數據,2012年 發生電梯事故共造成28人死亡,其中15人 受傷。 面對越來越普及的電梯,如何保

14、證安面對越來越普及的電梯,如何保證安 全、防范風險成為公眾關注的話題全、防范風險成為公眾關注的話題。 據調查,70%的電梯事故是由于電梯的安 裝維修保養人員操作不當發生的事故,少部分 是乘客操作失誤或逃生措施不當造成的。 吉林寶源豐公司特別重大火災吉林寶源豐公司特別重大火災 爆炸事故值得我們深思爆炸事故值得我們深思! 2013年6月3日6時10分許,吉林省德惠 市的吉林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發生特別重大火 災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傷 (當時現場共395人),17234平方米主廠房 及房內生產設備被損毀,直接經濟損失1.82億 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主廠房一車間女更 衣室西面和毗連的

15、二車間配電室的上部電 氣線路短路,引燃周圍可燃物。燃燒高溫 導致氨設備和氨管道發生物理爆炸。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特別重大責任事 故,對涉嫌犯罪的35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 關,對其他73名責任人分別給予紀律處分。 值得引起我們特種設備管理部門 注意的是事故調查報告中的這樣兩段 話: “5.特種設備管理及作業人員資質情況。 寶源豐公司非法取得非法取得了特種設備使用 登記證,未按規定未按規定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 案,未按要求未按要求每月定期自查并記錄,未未在安全 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 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開展未開展特種設備 安全教育和培訓。公司有8名特種作

16、業人員 (其中制冷工4名、電工2名、鍋爐工2名)。 從趙長江談話記錄及從長春市質量技術監督部 門調取趙長江資質證書考試申請材料看,趙長 江的申報表無本人簽字、申報事項不實、考卷 不是本人所答,其所持資格證書屬作假取得資格證書屬作假取得?!?“(2)德惠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特種 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工作監管缺失監管缺失;發現寶源豐 公司使用存儲液氨后,未未對該公司特種作業人 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檢查和查處進行檢查和查處;對重大危險 源監控工作監管不力監管不力;督促指導督促指導轄區企業和消 防部門落實吉林省、長春市開展防火專項行動 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認真、不扎實不認真、不扎實;監督指監督指 導導市屬

17、有關部門履行行業安全監管職責工作不不 到位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已由中華 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三次會議于2013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 2013年6月29日 特種設備安全法共七章101條。 第一章 總則(12條) 第二章 生產、經營、使用(37條) (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二節 生產;第三節 經營;第四節 使用) 第三章 檢驗、檢測(7條) 第四章 監督管理(12條) 第五章 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5條) 第六章 法律責任(25條) 第七章

18、 附則(3條) 2.1 出臺背景 (1)特種設備大多在高溫、高壓、高速 下運行,與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息息相關,與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息 息相關。 (2)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特種設備 數量迅猛增長。數量猛增的同時,特 種設備安全形勢更加復雜。 (3)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上需要進一 步完善和強化。 2.2 制定本法的基本原則和要求 (1)時代之需人民所期 以人為本、立法為民,是我國立法工 作始終堅持的一項根本原則。立法就是要 解決實踐中普遍存在的突出問題。本法是 第一部對各類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做統一、 全面規范的法律。它的出臺標志著我國特 種設備安全工作向科學化、法制化方向邁 進了一大步。 這

19、部旨在預防特種設備事故,保障人 身和財產安全法律的及時出臺,是全國人 大常委會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的生動詮釋。 (2)安全責任企業為先 本法確立了“企業承擔安全主體責 任、政府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和社會發揮監 督作用”三位一體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新 模式,進一步突出特種設備生產、經營、 使用單位是安全責任主體。 本法就是要通過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督促生產、 經營、使用單位及其負責人樹立安全意識, 切實承擔保障特種設備安全的責任。 (3)細化條款強化執行 這部法律從一審時的65條增至現在的 101條,補充細化了不少針對性強的條款。 如近來連續發生的多起電梯事故表明, 維護保養是

20、重要環節。因此,法律明確要求 電梯維護保養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承擔,維 護保養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作業資 格;維護保養過程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 要求,保證施工安全。 又如,針對住宅小區電梯安全管理問題, 法律作了專門規定。 (4)政府監管社會監督 政府部門對特種設備的監管,不應是“保 姆式”越俎代庖包攬企業責任,而應是“警察 式”的監管,依法督促產、銷、用單位和檢驗、 檢測機構落實法律規定的各項義務和要求,一 旦發現違法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要保障公眾的知 情權。法律規定,特種設備監管部門應當定期 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同時,要求監 管部門對依法辦理使用登記的

21、特種設備建立完 整的監督管理檔案和信息查詢系統,便于公眾 查詢。 特種設備安全法的制定實施再一次凸顯 了這樣一個理念:特種設備安全必須靠法律管、特種設備安全必須靠法律管、 靠制度監管靠制度監管。 這一部法律在進一步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 制度的基礎上,創造性地建立了創造性地建立了 對特種設備整個生命周期完整信對特種設備整個生命周期完整信 息記錄的可追溯制度、缺陷特種息記錄的可追溯制度、缺陷特種 設備召回制度和存在嚴重事故隱設備召回制度和存在嚴重事故隱 患特種設備的報廢制度患特種設備的報廢制度。 (5)愛惜生命從己做起 每個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條生命的 隕落都會給家庭帶來巨大損失和痛苦。 使用電梯

22、時、在游樂園玩耍時,要注 意安全提示并聽從工作人員的管理指揮; 兒童乘坐扶梯,要有成年人陪同看護;飯 館、家庭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要來源于 正規渠道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堅持 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 第一位。然而法律的有效實施需要全社會 共同努力,需要每個人自覺增強安全意識。 2.3 本法主要條款解讀 (一)總則部分 (1)制定本法的目的:(四句話)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預防 特種設備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促 進經濟社會發展。 (2)本法的適用范圍:(六個環節) 特種設備的生產生產(包括設計、制造、 安裝、改造、修理)、經營經營、使用使用、檢驗檢驗、 檢測檢測和特種設備安

23、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適用本 法。 本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 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 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 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 備。 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 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不適用本法。 鐵路機車、海上設施和船舶、礦山井 下使用的特種設備以及民用機場專用設施 安全的監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 工地用起重機械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有關部門依照 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實施。 特種設備名稱用語的含義 鍋爐: 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

24、其 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 定的參數,并對外輸出熱能的設備, 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 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 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 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 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壓力容器: 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 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 者等于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 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 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 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 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 液化

25、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 氣瓶;氧艙等。 壓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 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 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 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 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 公稱直徑大于25mm的管道。 電梯: 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 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 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 (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起重機械: 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 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 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

26、t的升降機;額定 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 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 葫蘆等。 客運索道: 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 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 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 等。 大型游樂設施: 是指用于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 設施,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 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 高于或者等于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 工廠廠區、旅游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 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特種設備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屬的 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

27、置相關的設施。 (3)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原則: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合 治理。 (4)安全監督管理方式和分工: 國家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 實施分類的、全過程的安全監督管理。 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 部門對全國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 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 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5)基本要求: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領 導,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建立 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監管中存在 的問題。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應 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建立

28、、 健全特種設備安全和節能責任制度,加 強特種設備安全和節能管理,確保特種 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安全,符合節能 要求。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 測應當遵守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及 相關標準。 特種設備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 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提高特種設備安 全管理水平。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 當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宣傳教育,普及特種 設備安全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特種設備 安全意識。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負責特種設備 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涉及 特種設備安全的違法行為,接到舉報的部 門應當及時處理。 (二)生產、經營、使用 (1)一般規定: 責任、人員配備

29、與培訓責任、人員配備與培訓: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 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對其生產、經營、 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負責。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特種設 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 員,并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 能培訓。 人員資格人員資格: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 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 應資格,方可從事相關工作。特種設備安 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嚴 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特 種設備安全。 檢測檢驗檢測檢驗: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對其 生產、經營、使用的特種設備應當進行自 行檢測和維護保養,對國家規定實行檢驗 的特種設備應當及時申報并接受

30、檢驗。 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 特種設備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 藝,與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規 范未作要求、可能對安全性能有重大影響 的,應向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申 報,由其及時委托安全技術咨詢機構或相 關專業機構進行技術評審,評審結果經其 批準,方可投入生產、使用。 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應將允 許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有關 技術要求,及時納入安全技術規范。 保險保險:國家鼓勵投保特種設備安全責 任保險。 (2)生產 生產許可生產許可: 國家按照分類監督管理的原則對特種設備 生產實行許可制度。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并經 特

31、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生產活 動: (一)有與生產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與生產相適應的設備、設施和工作 場所; (三)有健全的質量保證、安全管理和崗位 責任等制度。 對安全性能負責對安全性能負責: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當保證特 種設備生產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及相 關標準的要求,對其生產的特種設 備的安全性能負責。 不得生產不符合安全性 能要求和能效指標以及國家 明令淘汰的特種設備。 鑒定與驗證鑒定與驗證: 鍋爐、氣瓶、氧艙、客運索道、大型 游樂設施的設計文件,應當經特種設備安 全監管部門核準的檢驗機構鑒定,方可用 于制造。 特種設備產品、部件或者試制的特種 設備新產品、新部件以及

32、特種設備采用的 新材料,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需要通 過型式試驗進行安全性驗證的,應當經特 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核準的檢驗機構進行 型式試驗。 出廠要求出廠要求: 特種設備出廠時,應當隨附安 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 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 明、監督 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 和文件,并在特種設備顯 著位置設置產品銘牌、安 全警示標志及其說明。 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 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必 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 本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 電梯制造單位委托其他單位進 行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的,應當對 其安裝、改造、修理進行安全指導和 監

33、控,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 行校驗和調試。 電梯制造單位對電梯安全性能 負責。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的施工單位 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 造、修理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 級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竣工后,安 裝、改造、修理的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后三 十日內將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移交特種設備 使用單位。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該特種 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過程控制過程控制: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等特 種設備的制造過程和鍋爐、壓力容器、壓 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

34、 型游樂設施的安裝、改造、重大修理過程, 應當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 范的要求 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或 者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出廠 或者交付使用。 召回制度召回制度: 國家建立缺陷特種設備召回制 度。 因生產原因造成特種設備存在 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種設備 生產單位應當立即停止生產,主動召 回。 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 管理的部門發現特種設備存在應當召 回而未召回的情形時,應當責令特種 設備生產單位召回。 (3)經營 特種設備銷售特種設備銷售: 特種設備銷售單位銷售的特種 設備,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 標準的要求,其設計文件、產品質量 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

35、養說明、 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應當齊全。 特種設備銷售單位應當建立特 種設備檢查驗收和銷售記錄制度。 禁止銷售未取得許可生產的特種設備, 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 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出租特種設備出租: 特種設備出租單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許 可生產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和已 經報廢的特種設備,以及未按照安全技術 規范的要求進行維護保養和未經檢驗或者 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 出租期間的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義 務由出租單位承擔,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 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進口特種設備進口特種設備: 進口的特種設備應當符合我國安全技術規 范的要求,并經檢驗

36、合格;需要取得我國特種 設備生產許可的,應當取得許可。 進口特種設備隨附的技術資料和文件應當 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其安裝及使用維 護保養說明、產品銘牌、安全警示標志及其說 明應當采用中文。 特種設備的進出口檢驗,應遵守有關進出 口商品檢驗的法律、行政法規。 進口特種設備,應當向進口地負責特種設 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履行提前告知義務。 (4)使用 使用合格的特種設備使用合格的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取得許可 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 禁止使用 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 辦理使用登記辦理使用登記: 使用單位應當在特 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天內, 向負責特種

37、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 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 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建立制度規程建立制度規程: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崗位責任、 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 定操作規程,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 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 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 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 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 自行檢查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 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 的維護保養記錄; (

38、五)特種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 記錄。 設置安全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安管人設置安全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安管人 員員: 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為 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的運營使用單位, 應當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負責,設置特 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特種 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其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 情況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 專職、兼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具有規定的安全距離和防護措施具有規定的安全距離和防護措施: 特種設備的使用應當具有規定的安 全距離、安全防護措施。 與特種設備安全相關的建筑物、附屬 設施,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 定。 屬于共有的特種設備

39、的管理屬于共有的特種設備的管理: 特種設備屬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 托物業服務單位或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種設 備,受托人履行本法規定的特種設備使用 單位的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共有人未委 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履行管理 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使用單位的維護保養和自行檢查使用單位的維護保養和自行檢查 校驗校驗: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 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 行檢查,并作出記錄。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 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 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 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 規范的要求,在檢驗合格

40、有效期屆滿前一 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 求。 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接到定期檢驗要求 后,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進 行安全性能檢驗。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 將定期檢驗標志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 置。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 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特種設備的日常檢查與管理特種設備的日常檢查與管理: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對使用狀況進行經 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 以決定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 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管 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特種設備運行不 正常時,作業人員應當按

41、照操作規程采取有效措 施保證安全。 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 位應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 續使用。 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 要求要求: 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 其運營使用單位應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 并對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確認。 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 單位應將其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 標志置于易于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 公眾乘坐或者操作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 樂設施,應遵守安全使用說明和安全注意事項的 要求,服從有關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指揮;遇有運 行不

42、正常時,應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離。 鍋爐的水(介)質處理鍋爐的水(介)質處理: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 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 處理,并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 定期檢驗。 從事鍋爐清洗,應當按照安全 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并接受特種 設備檢驗機構的監督檢驗。 電梯的維護保養電梯的維護保養: 電梯的維護保養應由電梯制造單位或 者依照本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修理 單位進行。 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 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 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并負責落實現場安 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的電 梯的安全性能負責;接到故障通知后,應 當立

43、即趕赴現場,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救援 措施。 電梯制造單位的使用跟蹤電梯制造單位的使用跟蹤: 電梯投入使用后,電梯制造單位應對 其制造的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 查和了解,對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或使用 單位在維護保養和安全運行方面存在的問 題,提出改進建議,并提供必要的技術幫 助; 發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應及 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并向特種設備安全 監管部門報告。 電梯制造單位對調查和了解的情況,應 作出記錄。 特種設備的變更登記特種設備的變更登記: 特種設備進行改造、修理,按照規定 需要變更使用登記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方可繼續使用。 特種設備的報廢特種設備的報廢: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

44、隱患,無改造、 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 其他報廢條件的,使用單位應當依法履行 報廢義務,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該特種設備 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記特種設備安全監 管部門辦理使用登記證書注銷手續。 前款規定報廢條件以外的特種設備, 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可以繼續使用的, 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通過檢 驗或者安全評估,并辦理使用登記證 書變更,方可繼續使用。允許繼續使 用的,應當采取加強檢驗、檢測和維 護保養等措施,確保使用安全。 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 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應 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負責特種設備安全 監督管理的部門許可,方可從事充裝活動:

45、(一)有與充裝和管理相適應的管理人 員和技術人員; (二)有與充裝和管理相適應的充裝設 備、檢測手段、場地廠房、器具、安全設 施; (三)有健全的充裝管理制度、責任制 度、處理措施。 充裝單位應當建立充裝前后的檢查、記 錄制度,禁止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 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進行充裝。 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向氣體使用 者提供 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 瓶,對氣體使用者進行氣瓶安 全使 用指導,并按照安全技 術規范的要 求辦理氣瓶使用 登記,及時申報定 期檢驗。 (三)檢驗、檢測 (1)檢驗、檢測機構的條件: 從事本法規定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 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以及為特種設備生 產、經營、使用

46、提供檢測服務的特種設備 檢測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負責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核準,方可 從事檢驗、檢測工作: (一)有與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檢 驗、檢測人員; (二)有與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檢 驗、檢測儀器和設備; (三)有健全的檢驗、檢測管理制 度和責任制度。 (2)檢驗、檢測人員的資格: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 測人員應當經考核,取得檢驗、檢測 人員資格,方可從事檢驗、檢測工作。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 檢測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檢驗、 檢測機構中執業; 變更執業機構的,應當依法辦理變 更手續。 (3)檢驗、檢測工作要求: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工作應當遵守法

47、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并按照安全技術規 范的要求進行。 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 應當依法為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 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誠信的檢驗、 檢測服務。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 檢測人員應當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 驗、檢測報告,并對檢驗、檢測結果和鑒 定結論負責。 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人員在檢驗、檢 測中發現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 應及時告知相關單位,并立即向特種設備 安全監管部門報告。 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應組織對特種 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結果和 鑒定結論進行監督抽查,但應防止重復抽 查。監督抽查結果應向社會公布。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

48、應當 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向檢驗、檢測機 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提供特種設備相關 資料和必要的檢驗、檢測條件,并對資料 的真實性負責。 (4)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人員的道德規 范: 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人員對檢驗、檢 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人員不得從事有 關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推薦 或者監制、監銷特種設備。 檢驗機構及其人員利用檢驗工作故意 刁難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有權向負 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投訴,接到投訴 的部門應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四)監督管理 (1)監督檢查的范圍和重點: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依

49、照本 法規定,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 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 查。 應當對學校、幼兒園以及醫院、車 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 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特種設 備,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 (2)實施本法規定的許可工作時: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實 施本法規定的許可工作,應當依照本法和 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 序以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審查;不 符合規定的,不得許可。 在辦理本法規定的許可時,其受理、 審查、許可的程序必須公開,并應當自受 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 予許可的決定;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向 申請人說明理由。 (3)依法辦理使用登

50、記時: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 部門對依法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 備應當建立完整的監督管理檔案和 信息查詢系統;對達到報廢條件的 特種設備,應當及時督促特種設備 使用單位依法履行報廢義務。 (4)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的職權: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 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可以行使下列 職權: (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向特種設備 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 的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 有關情況; (二)根據舉報或者取得的涉嫌違法證 據,查閱、復制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 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有關合同、發 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

51、全技術規 范要求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 實施查封、扣押; (四)對流入市場的達到報廢條件或者 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 扣押; (五)對違反本法 規定的行為作出行政處 罰決定。 (5)在依法履行職責中發現問題時: 發現違反本法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 求的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時, 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 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改正 或者 消除事故隱患。緊急 情況下 要求有關單位采取 緊急處置 措施的,應當 隨后補發特種 設備安全 監察指令。 發現重大違法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 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責令有關單位立即 停止違法行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并及

52、時向上級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 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負責特種設備安 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及 時予以處理。 對違法行為、嚴重事故隱患的處理需 要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 時,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報告當地 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關部門。當地人 民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 及時予以處理。 (6)不得要求重復取得許可和重復檢驗: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 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不得要求已經依 照本法規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許可的特 種設備生產單位重復取得許可,不得 要求對已經依照本法 規定在其他地 方檢驗合 格的特 種設備重復進行檢 驗。 (7)對特種設備安監部門

53、和人員的要求: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的 安全監察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 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取得特 種設備安全行政執法證件。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應當忠于職守、 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實施安全監督檢查時,應當有二名以 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參加,并出示有 效的特種設備安全行政執法證件。 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 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應對每次 監督檢查的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 作出記錄,并由參加檢查的特種設備安全 監察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簽字 后歸檔。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拒絕簽 字的,安全監察人員應將情況記錄在案。 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及其

54、工作人員 不得推薦或監制、監銷特種設備;對履行 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應定期向社會 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總體狀況。 (五)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1)分別制定事故應急預案: 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 依法組織制定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報 國務院批準后納入國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特種設 備安全監管的部門應依法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或者納入相應的應 急處置與救援體系。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 專項預案,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2)事故后啟動預案、組織搶救、及時報告:

55、 發生事故后,事故單位應按應急預案 采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 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事故現場和 有關證據,并及時向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 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 告。 接到報告后,應盡快核實情況,立即 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按規定逐級上報。 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對特別重大、重大 事故,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應立 即報告國務院并通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管 部門等有關部門。 (3)分級組織事故調查 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 關部門組織調查。 重大事故,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 管理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 較大事故,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 全監

56、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 一般事故,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 設備安全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 事故調查組應當依法、獨立、公正開展調查, 提出事故調查報告。 (4)追究事故責任落實整改措施: 組織事故調查的部門應當將事故調 查報告報本級人民政府,并報上一級 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 的部門備案。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依 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追究事故 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事故責任單位應當依法落實整改措 施,預防同類事故發生。事故造成損 害的,事故責任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 償責任。 (六) 法律責任 違反本法相關規定,造成事故,可根據 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令限期改正,沒收

57、違法所得,責令停止生產、制造、經營、 使用 ,吊銷有關證照,處以罰款 (責任單 位處五千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主要 負責人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至六十 的罰款 ),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給予行政 處分,治安管理處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等處理。 (以下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 法律責任) (適用于使用單位的15條)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 經許可從事特種設備生產活動的, 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制造的特 種設備,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 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 所得;已經實施實施安裝、改造、修理 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責令限期由 取得許可的單位重新安裝、改造、 修理。 第七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

58、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的 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未書面告知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 部門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驗收 后三十日內未將相關技術資料 和文件移交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 下罰款。 第七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 特種設備的制造、安裝、改造、 重大修理以及鍋爐清洗過程, 未經監督檢驗的,責令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 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 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 節嚴重的,吊銷生產許可證。 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 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 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

59、款: (一)使用特種設備未按照規定辦理使用登記的; (二)未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或者安全技術 檔案不符合規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設置使用登記標志、 定期檢驗標志的; (三)未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 和定期自行檢查,或者未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 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 錄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申報并接受 檢驗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 質處理的; (六)未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的。 第八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 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 備,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

60、)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 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 報廢的特種設備的; (二)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 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繼續使用 的; (三)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 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報 廢條件,未依法履行報廢義務,并辦理使用登記 證書注銷手續的。 第八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移動式壓力容器、 氣瓶充裝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 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 銷充裝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 制度的; (二)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移動式壓 力容器和氣瓶進行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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