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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公司*礦文件礦發2016133號 關于印發*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的通知礦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管理,確保監控有效,根據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現將*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日*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第一節 總 則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上級有關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管理要求,確保監控有效,防范“一通三防”事故,特制定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第二條 制定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的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通用技術要求(AQ6201-2006)、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
2、理規范(AQ10292007)等。第三條通風區是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業務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完善各項管理制度,確保監控有效。第四條通風區監測隊負責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第五條 建立專門的安全監測監控管理機構,配足安全監測監控管理所需的工程技術人員、監測工及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員。第六條 建立、完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安全監控人員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和值班制度等規章制度。第七條 加強監測監控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監測工、中心站值班人員等培訓工作,監測工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第八條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是礦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必須保證“裝備齊全、數據準確、斷電可靠、處置迅速”,確保監控有效。
3、嚴禁任何人員關閉主機,特殊情況確需關閉主機,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第二節 安全監控系統的設計和安裝第九條 礦必須按照煤礦安全監測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通用技術要求的規定,配齊瓦斯、一氧化碳、抽采監測、開停、開關、風速、溫度、饋電等傳感器,并定期進行檢定、校正。第十條 編制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斷電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安全監控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第十一條 安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具有故障閉鎖功能。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未投入正常運行或者故障時,必須切斷該監控設備所監控區域
4、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并閉鎖;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工作正常并穩定運行后,自動解鎖.安全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電閉鎖和風電閉鎖功能。當主機或者系統線纜發生故障時,必須保證實現甲烷電閉鎖和風電閉鎖的全部功能。系統必須具有斷電、饋電狀態監測和報警功能。第十二條 井下安全監控設備必須采用專供電源供電或局部通風機電源,使用專用阻燃電纜,嚴禁與通訊電纜、動力電纜等共用,確保其正常運行。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第十三條 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嚴禁設置在下列區域:(一)斷電范圍內;(二)瓦斯礦井和高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風巷內;(三)煤與瓦斯突出
5、礦井的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四)掘進工作面回風巷內;(五)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六)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巷道內等。第十四條 井下分站應設置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墊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毫米。第十五條 安裝斷電控制時,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斷電控制器與被控開關之間必須正確接線,具體方案由總工程師組織制定。第十六條 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和控制線在改線或拆除時,必須與安全監控管理部門共同處理。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監控設備停止運
6、行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總工程師審核簽字后方可進行。第十七條 模擬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測物理量的位置,開關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監測狀態的位置,聲光報警器應設置在經常有人工作、便于觀察的地點。第十八條 甲烷傳感器的設置:(一)甲烷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巷道側壁(兩幫)不得小于200毫米,并應安裝維護方便,且不得影響行人和行車。(二)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采煤工作面必須在工作面設置T1、回風巷設置T2、上隅角設置T0甲烷傳感器;若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傳感器不能控制其進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則必須在進風巷設置T3
7、甲烷傳感器;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聯通風時,被串工作面的進風巷必須設置T3甲烷傳感器;采煤工作面長度大于1000米時,必須在回風巷道中部增設甲烷傳感器;采煤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三)掘進工作面傳感器的設置:必須在工作面設置T1、回風巷設置T2及距全風壓第一交匯點10-15米設置T3甲烷傳感器;掘進工作面采用串聯通風時,必須在被串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前設置T3甲烷傳感器;掘進工作面長度大于1000米時,必須在掘進巷道中部增設甲烷傳感器;當兩個掘進工作面共用一條回風系統時,除在每個工作面按規定安設甲烷傳感器外,必須在這兩個工作面的回風流交匯點往外10-15米設置T3甲烷傳
8、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風巷內布置掘進工作面時,采煤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除按規定安設甲烷傳感器外,必須在掘進工作面開口往里10-15米增設1臺甲烷傳感器,該傳感器按照采煤工作面T2進行管理;掘進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四)除采、掘工作面外,下列地點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1.回風流中的機電設備硐室的進風側;2.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3.裝煤點的下風側;4.裝有帶式輸送機的回風巷道內;5.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道內臨時施工的電氣設備上風側10-15米處;6.角聯巷道或瓦斯涌出異常的巷道;7.井上、下煤倉及地面選煤廠煤倉上方;8.封閉的地面選煤廠機房內、封閉的
9、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等。(五)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必須設置車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六)總回風巷應安裝高低瓦斯濃度甲烷傳感器。(七)瓦斯抽采泵站的傳感器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地面瓦斯抽采泵站內必須在室內設置甲烷傳感器;2.抽放泵輸入管路中應設置甲烷傳感器。利用瓦斯時,應在輸出管路中設置甲烷傳感器;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設備時,輸出管路中也應設置甲烷傳感器;3.瓦斯抽采泵站的抽放泵輸入管路中宜設置流量傳感器、溫度傳感器和壓力傳感器;利用瓦斯時,應在輸出管路中設置流量傳感器、溫度傳感器和壓力傳感器。防回火安全裝置上宜設置壓差傳感器等。(八)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
10、、復電濃度和斷電范圍及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報警濃度必須符合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和斷電范圍及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報警濃度(表1)的規定。表1: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和斷電范圍及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報警濃度設置地點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斷電范圍采煤工作面回風隅角1.01.51.0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低瓦斯和高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面1.01.51.0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突出礦井的采煤工作面1.01.51.0工作面及其進、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采煤工作面回風巷1.01.01.0工作面及其回風巷
11、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面進風巷0.50.50.5工作面及其進、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面進風巷0.50.50.5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進、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高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面回風巷中部1.01.01.0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采煤機1.01.51.0采煤機電源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巖巷的掘進工作面1.01.51.0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巖巷的掘進工作面回風流中1.01.01.0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突出礦井的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巖巷的掘進工作面的
12、進風分風口處0.50.50.5采區進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前0.50.50.5被串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0.51.50.5被串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高瓦斯礦井雙巷掘進工作面混合回風流處1.01.01.0除全風壓供風的進風巷外,雙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高瓦斯和突出礦井掘進巷道中部1.01.01.0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掘進機、連續采煤機、錨桿鉆車、梭車1.01.51.0掘進機、連續采煤機、錨桿鉆車、梭車電源采區回風巷1.01.01.0采區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0.75使用架線電機車的主要
13、運輸巷道內裝煤點處.50.50.5裝煤點處上風流100m內及其下風流的架空線電源和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礦用防爆型蓄電池電機車0.50.50.5機車電源礦用防爆型柴油機車、無軌膠輪車0.50.50.5車輛動力井下煤倉 1.51.51.5煤倉運煤的各類運輸設備及其他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封閉的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內,帶式輸送機滾筒上方1.51.51.5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內0.5井下臨時瓦斯抽采泵站下風側柵欄外1.01.01.0瓦斯抽采泵站電源第十九條 一氧化碳傳感器的設置:(一)一氧化碳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巷壁不得小于20
14、0毫米,并應安裝維護方便,且不得影響行人和行車;(二)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風巷甲烷傳感器T2位置必須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三)掘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T1、T2位置必須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四)掘進工作面迎頭施工前探鉆孔、瓦斯抽采鉆孔等鉆孔時,打鉆地點的回風側5-10米位置必須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或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儀; (五)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15米處宜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六)自然發火觀測點、封閉火區防火墻柵欄外必須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七)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礦井,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必須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八)一氧化碳傳感器的報警濃度均為大于或等于24ppm。第二十條
15、風速、風向傳感器的設置(一)采煤工作面回風巷、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的測風站應設置風速傳感器。風速傳感器應設置在巷道前后10米內無分支風流、無拐彎、無障礙、斷面無變化、能準確計算風量的地點。當風速低于或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值時,應發出聲、光報警信號。(二)采煤工作面進風巷、掘進工作面進風的分風口必須設置風向傳感器。當發生風流逆轉時,發出聲光報警信號。(三)采煤工作面回風巷和掘進巷道回風流中必須設置風速傳感器。當風速低于或者超過本規程的規定值時,應當發出聲光報警信號。第二十一條 風壓傳感器的設置主要通風機的風硐內應設置風壓傳感器第二十二條 煙霧傳感器的設置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15
16、米處應設置煙霧傳感器。第二十三條 溫度傳感器的設置:(一)溫度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巷壁不得小于200毫米,并應安裝維護方便,且不得影響行人和行車;(二)采煤工作面應設置溫度傳感器。溫度傳感器的報警值為30;(三)機電硐室內應設置溫度傳感器,報警值為34。第二十四條 開關量傳感器的設置:(一)主要通風機、瓦斯抽放泵、局部通風機必須設置設備開停傳感器;(二)采區主要進回風巷道中的主要風門必須設置風門開關傳感器;當兩道風門同時打開時,發出聲光報警信號;(三)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的風筒末端宜設置風筒開關傳感器;(四)為監測被控設備瓦斯超限是否斷電,被控開關的負荷側必須
17、設置饋電傳感器。第二十五條 下列地點設置的傳感器必須是全量程或者高低濃度甲烷傳感器:(一)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二)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掘進工作面回風流中。(三)采區回風巷。(四)總回風巷。第二十六條 甲烷電閉鎖和風電閉鎖的被控開關的負荷側必須設置饋電狀態傳感器。第三節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使用與維護第二十七條 檢修機構(一)通風區應設立安全監控設備檢修室,負責礦井的安全監控設備的調校、維修等工作。(二)安全監控設備檢修中心(站)宜配置甲烷傳感器和測定校驗裝置、穩壓電源、示波器、頻率計、信號發生器、流量計、甲烷標準氣樣、空氣標準氣體等儀器和裝備。第二十八條 調校(一)安全監控設備必
18、須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調校。(二)安全監控設備使用前和檢修后,必須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測試、調校合格,并在地面試運行24-48小時,且無異常后方可入井使用。(三)安全監控設備的調校應包括零點、顯示值、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和控制邏輯等。(四)便攜式瓦檢器每半年檢定一次,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傳感器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氣樣在設備設置地點調校,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在儀器維修室調校,每天至少次。甲烷電閉鎖和風電閉鎖功能每天至少測試次。可能造成局部通風機停電的,每半年測試次。調校時,應首先在新鮮空氣中或空氣樣調樣零點,使儀器顯示值為零,然后再通入1%-2%的甲烷標準氣樣,使儀器顯示值與標準氣樣一致。
19、(五)分站、傳感器等安全監測儀器在井下連續使用運行6-12個月必須升井檢修。(六)除甲烷載體催化原理以外的其它氣體監控設備應采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按產品說明書定期進行調校。(七)高壓氣瓶的使用和管理應符合國家有關氣瓶安全管理的規定。第二十九條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使用和維護必須符合下列要求:(一)應加強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維護和管理,做到不誤顯、不誤報。出現誤顯或誤報,必須及時分析處理;(二)安全監測電鉗工必須24小時值班,并檢查安全監控系統的運行情況;(三)管理人員及班隊長、瓦檢員、放炮員、安檢員、電鉗工、采掘機組司機等特種作業人員入井時必須配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并正常使用。入井人員發現便攜式
20、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立即通知通風區進行處理,并將情況匯報地面中心站值班員。(四)井下使用的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等設備及電纜應明確專人負責維護和管理。(五)炮采或炮掘工作面設置的甲烷傳感器在爆破前應移到安全位置,爆破后須及時恢復到正確位置。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及電纜等,應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六)安裝在采煤機、掘進機和電機車上的機(車)載斷電儀,由司機負責監護,并經常檢查、清掃。(七)傳感器經過調校檢測誤差仍超過規定值時,必須立即更換。(八)安全監測監控設備必須嚴格按使用說明
21、書進行操作。(九)安全監測監控的儀器儀表必須指定專人管理,定期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十)使用安全監測監控儀器的人員在領取時必須對儀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第四節 安全監控系統及聯網信息處理第三十條 地面中心站(一)中心站安全監控系統的主機及系統聯網主機必須實行雙機或多機備份,24 小時不間斷運行。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份主機應在5分鐘內投入工作,且數據庫不丟失;(二)中心站必須實行雙回路供電并配備不小于2小時在線式不間斷電源;(三)中心站設備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和防雷裝置;(四)聯網主機應裝備防火墻等網絡安全設備;(五)中心站應使用錄音電話;(六)安全監控系統主機或顯示終端應設置在礦
22、調度室內。第三十一條 安全監控系統信息的處理(一)地面中心站必須24小時設專人值班。值班人員應認真監視顯示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接收上一級網絡中心下達的指令并及時進行處理,填寫運行日志,打印安全監控日報表,報總經理和總工程師審閱簽字。(二)監測系統發出報警、斷電、饋電異常信息時,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匯報礦調度和通風調度,并按相關程序及時匯報有關部門及人員,同時作好詳細的處置記錄。(三)礦調度值班人員接到報警、斷電信息后,應立即向礦值班領導匯報,礦值班領導按規定指揮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同時作好詳細的處置記錄。(四)總工程師組織每月
23、應對瓦斯超限、誤報警情況進行匯總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第五節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應急處置第三十二條 牢固樹立“監測故障就是事故”的理念。當井下作業范圍監控系統發生故障,監控設備、裝置不能正常監測時,所監控范圍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一個采區監控信號不能正常監控的該采區全部停止作業,一個礦井監控信號不能正常監控的該礦井全部停止作業,只有當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后方可恢復生產。第三十三條 監測中心站值班人員發現監控系統故障或瓦斯超限時,必須及時向礦調度、通風區調度和通風區區長匯報。礦調度向礦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總礦長匯報;監測中心站向通風區調度匯報,通風區調度向精煤公司通風部調度匯報;礦調度向總工程師及相
24、關礦領導和精煤公司相關部門匯報。第三十四條 當系統顯示井下某一區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區域時,礦、區有關人員應按瓦斯事故應急預案手動遙控切斷瓦斯可能波及區域的電源。第三十五條 礦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值班人員接到礦、區值班人員報警處理指令后,要立即處理落實,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向上級反饋。第三十六條 瓦斯、一氧化碳、溫度等傳感器不能正常工作時,總工程師必須組織分析,查找原因、落實責任、制定措施,并在24小時內將分析報告傳精煤公司通風部備案。第六節 資料管理第三十七條 公司應建立以下帳卡及報表:(一)安全監控設備臺帳;(二)安全監控設備故障登記表;(三)檢修記錄;(四)巡檢記錄;(五)傳感器調校記錄
25、;(六)中心站運行日志;(七)安全監控日報;(八)報警斷電記錄月報;(九)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測試記錄;(十)安全監控設備使用情況月報、季報等。第三十八條 應建立健全監控人員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值班制度等規章制度。第三十九條 監測系統動態圖布局合理,界面清晰,內容準確,圖頁及參數隨采掘工作面變化及時修改,并上傳精煤公司。圖頁必須符合精煤公司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動態圖繪制相關技術要求。第四十條 每天打印監測監控日報,報總工程師和礦長審核簽字。監測監控日報應包括以下內容:(一)表頭;(二) 打印日期和時間;(三)傳感器設置地點;(四)所測物理量名稱;(五)平均值;(六)最大值及時刻;(
26、七)報警次數;(八)累計報警時間;(九)斷電次數;(十)累計斷電時間;(十一)饋電異常次數及時刻;(十二)饋電異常累計時間等。第四十一條 報警斷電記錄月報應包括以下內容:(一)表頭;(二)打印日期和時間;(三)傳感器設置地點;(四)所測物理量名稱;(五)報警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六)斷電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七)饋電異常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八)每次報警的最大值、對應時刻及平均值;(九)每次斷電累計時間、斷電時刻及復電時刻,平均值,最大值及時刻;(十)每次采取措施時間及采取措施內容等。第四十二條 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測試記錄應包括以
27、下內容:(一)表頭;(二)打印日期和時間;(三)傳感器設置地點;(四)斷電測試起止時間;(五)斷電測試相關設備名稱及編號;(六)校準氣體濃度;(七)斷電測試結果等。第四十三條 必須繪制安全監控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并根據采掘工作面的變化及時修改。安全監控布置圖應標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斷電范圍、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斷電控制圖應標明甲烷傳感器、饋電傳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斷電范圍,被控開關的名稱和編號,被控開關的斷電接點和編號。 第四十四條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和網絡中心每3個月必須對數據進行備份,備份的數據介質保存時間不少于2年
28、。第四十五條 圖紙、技術資料的保存時間應不少于2年。第七節 管理制度第四十六條 安全監控系統定期維護保養制度1.日常維護的主要工作:(一)開機前檢查機器運行的環境條件是否滿足要求;(二)電源電壓是否正常;(三)機器設備的開關、插頭、插座、接線、端子等是否正常,有無錯位、松動;(四)開機后檢查設備的各指示和運行狀況是否正常;(五)做好設備清潔工作。2.周維護的主要工作:(一)清除設備表面灰塵,保持機內衛生;(二)檢查設備主要性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或通知維修部門解決;(三)清理磁盤空間,清理刪除過期文件。3.月維護的主要工作:(一)運行診斷程序或用儀表對設備進行全面、認真檢查,調整設備有關參數和指
29、標;(二)用吸塵器清理機內灰塵;(三)對電源、空調系統,接地系統等運行環境系統進行檢查。4.年維護的主要工作:(一)清理工作間地板下部和走槽的灰塵,檢查電纜的完好性和隔離性,更換老化、變質和絕緣不好的電纜;(二)檢查機房的防火、防水、防盜等設備和安全報警裝置;(三)全面檢查電源、空調、接地等系統并進行全面檢修;(四)對設備的軟、硬件進行全面測試,調整設備有關參數,并按上級要求進行系統參數的調整;(五)校正各種設備儀表等。第四十七條 安全監控系統巡回檢查制度 1.為保障安全監控系統及井下通訊的正常運行,執行安全監控系統巡回檢查制度,巡檢人員應由培訓合格后的人員擔任。2.巡檢人員應保證每天對各種傳
30、感器、線路及設備巡檢一遍,覆蓋達100%,每天巡檢結果應及時填寫在日巡檢記錄表中。3.每位巡檢人員應根據指定的各自巡檢范圍,認真對線路及設備進行維護檢查,發現的問題現場能處理的立即處理,現場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向領導匯報,安排有關人員處理。4.巡檢人員應保證巡檢后的監測設備完好率達100%,線路及設備衛生清潔,吊掛符合規定。5.巡檢過程中如發現使用單位人為損壞裝置和線纜的現象,應立即向領導匯報,說明損壞程度和維修所需材料,以便維修處理。6.巡檢過程中必須以“三不傷害”為基本要求,加強自主保安意識,行走及檢查時嚴禁違章。第四十八條 安全監測系統設備安裝、回收管理制度1.安全監測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煤礦
31、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法等有關規定。2.根據礦井生產接續情況及時安裝或回收安全監測設備及監測線纜。礦井編制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測系統做出設計,內容應包括: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動力開關和被控開關的安設地點、控制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3.在安裝配電系統時,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范圍的要求,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安全監控設備的井下電源及斷電控制線,在連接時必須有監測人員在場監護;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4.安全監控設備安裝完畢后,施工人員必須對監測設備進行認
32、真調校,符合規定并經現場負責人驗收后,方可投入正常運行,井下安裝的監控系統設備、電纜等實行分區負責制,由所轄區或的生產單位負責管理,出現系統設備被盜、損壞均生產單位負責。5.施工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填寫有關記錄,并將工作完成情況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6.井下設備及傳感器的安裝位置,必須嚴格按規定要求設置,嚴禁將監測設備及傳感器安裝在有淋水或有腐蝕性的氣體中。7.監控設備的傳感器只能與符合規定的配接設備連接并嚴格按施工設計安裝。8.安裝或回收監測設備,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施工人員簽字后,方可進行安裝或回收工作。9.施工人員在安裝或回收時,必須與使用單位緊密配合,嚴禁相互推諉以至造成事故,或損
33、壞設備。10.安裝或回收的監測設備在運輸過程中嚴禁野蠻操作,應避免劇烈沖擊、震動、損壞監測設備,并應專車運輸。11.回收監控設備時,不得隨意剪斷監測線纜,造成材料浪費。12.在安裝或回收的搬運過程中,應做好自主保安,嚴防意外事故的發生。第四十九條 安全監測傳感器檢修制度1.安全測控儀器檢修室應配備甲烷傳感器、測定器檢定裝置、穩壓電源、示波器、頻率計、萬用表、流量計、聲級計、甲烷校準氣體、標準氣體等儀器裝備。安全測控儀器檢修中心除應配備上述儀器裝備外,須配備甲烷校準氣體配氣裝置、氣相色譜儀或紅外線分析儀、風洞等。2.安全監測傳感器檢修應由專業人員進行檢修、調校,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拆卸和調整。檢修工
34、作必須嚴格按照產品說明書及有關標準規定要求進行。3.檢修人員應詳盡了解監測傳感器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在檢修過程中不得改變電路中元器件的規格、型號和電器參數。4.監測傳感器在檢修時,必須用毛刷清潔設備內部板件和探頭及殼體等,敏感元件外的過濾器被污物堵塞不能消除的,應及時更換。5.安全測控儀器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必須升井檢修。安全測控儀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測試、調校合格,并在地面試運行24-48h方能下井,確保監測數據的準確、可靠。6.在檢修過程中,對傳感器的敏感元件超過使用年限的,應及時更換,對更換后的敏感元件和電路板應集中放置,返回廠家維修。7.在更新傳感器
35、的敏感元件時,應用小螺絲刀擰掉傳感器頭上的小螺釘,在擰去傳感器頭罩,漏出敏感元件后,應輕輕拔掉敏感元件,要注意不得損壞插孔,重新擰緊外罩,上好螺釘。更換元件后,要進行調校。8.在檢修過程中,應避免劇烈沖擊和震動。檢修傳感器時,應注意不得損壞板件上的小元件,如二進制地址、點號、編程器,各接線口等易損元件。9.檢修好的傳感器應保證設備完好,應按說明書要求進行必要的實驗。檢修好的傳感器應放置在室溫0-35、相對濕度不大于85%的庫房內保管。10.礦井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配齊各類傳感器,傳感器裝備率要達到100%,備用量不小于20%。零配件材料和維修校正用儀表須妥善存放,以保證安全監控設備的正常工作。11
36、.安全監測系統嚴禁超期服役或帶病運轉,符合下列條件的,應按有關程序辦理報廢手續。(一)設備老化、技術落后或超過年限的老舊設備;(二)通過修理,雖能恢復精度和性能,但不如更新經濟的;(三)嚴重損壞,無法修理或修理后無法恢復精度和性能的;(四)嚴重失爆,不能修復的;(五)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設備。12.維修中應及時記錄有關數據,維修人員必須如實填寫記錄表并簽字。第五十條 安全監控系統值班制度1.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部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2.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禁脫崗。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要對設備進行檢查和交接,并履行簽字手續。3.值班人員必須禁止非機房人員或相關管理人員
37、進入機房,對于前來參觀的人員,要經上級領導批準后,方可進入,并實行登記制度。4.值班人員不得隨意更改設置和屬性,操作過程中禁止添加、拷貝、刪除和卸載任何文件。5.值班人員不準隨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被回收。6.嚴禁值班人攜帶光盤和軟盤上機運行操作。7.嚴禁值班人員在主機上進行游戲娛樂操作,確保系統軟件不遭破壞。8.值班人員有權阻止任何人進入機房和主機上操作,并保持機房設備的整潔,衛生。9.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填寫監測日報表,并上報監控中心及有關領導審閱。10.監控中心站必須保持24小時連續運轉,認真填寫各種記錄、異常情況,及時打印監測報表,并送監控中心、總工、礦長審閱。11.監控中心值
38、班人員要認真監視終端機屏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情況,遇到報警情況后值班員應立即通知通風區調度、礦調度及時上報有關部門。12.加強對瓦斯、風速等監測數據變化情況的觀察,發現風速異常變化,瓦斯超限等情況時,必須及時向領導匯報;同時根據應急處理程序,采取相應措施,并向礦長及技術人員報告。13.值班人員因有事或因病,不能正常上班時,請假事宜,必須提前4小時辦理,不允許出現空班漏崗。14.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負責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正常運行的維護與管理工作,并保證系統入網點的安全監測、監控數據及時、準確、有效地傳送到上級服務器,認真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五十一條 安全監測監控系
39、統異常情況上報制度1.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異常情況制定:(1)瓦斯濃度超限(2)探頭報警點定義不當(3)探頭位置圖紙填充不當(4)主扇停風報警、饋斷電報警(5)礦井瓦斯監測系統無記錄(6)采掘跟蹤圖紙未按要求填充(7)基礎數據未及時更新(8)瓦斯抽采泵停止運行(9)其他異常情況2.安全監測系統值班人員發現瓦斯超限報警,必須立即通知礦調度室,由礦值班領導負責組織隱患的排查,并立即將采取措施和處理結果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要求以傳真或網絡方式上報,報告必須有礦分管領導簽字。同時要在處理過程中每半小時和警報消除后的處理結果及時上報備案。3.安全監測系統值班人員發現系統無數據、瓦斯曲線不正常及主扇停風、
40、饋斷電報警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匯報礦調度室,由礦值班領導和安全技術人員組織排查,同時報告上一級調度室和相關領導。4.安全監測系統值班人員收到上級管理部門的指令和處理決定,書面通知礦值班領導,并就處理情況半小時上報一次,若情況消除則只報送結果,以備核查。5.值班人員要認真瀏覽監控數據(探頭位置標注、探頭報警數值、基礎數據錄入)認真做好各項記錄,發生異常及時匯報。第五十二條 安全監控系統網絡運行管理制度1.必須保持網絡暢通,24小時正常可靠運行,未經許可不得變更設置和參數,更不得挪作他用。2.配備專職網路管理技術人員,定期對網絡設備和傳輸設備檢修、維護,保證設備完好,運行正常。3.配備的電話應固定在
41、機房,并保證暢通。4.保證中心站機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盜、防雷、空調系統、USP電源系統等相關設施的完好及運行正常。5.安全監測監控信息,網絡系統運行是一封閉專用內部網絡,嚴禁和其他網絡相接。6.機房操作人員不得通過安全信息網絡從事危害網絡安全和公共安全、損害公眾利益或侵害他人正當權益的活動,不得利用網絡傳播和發送與安全生產無關的其他信息。7.根據需要為操作人員設置密碼,密碼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換,根據各自的權限進行操作,不得越權操作。8.監測專用計算機不得運行與監測系統無關的任何程序,嚴禁打字、上互聯網、玩游戲等上述現象,一經發現,必須嚴肅處理。9.必須配備制定防火墻設備,最大限度保證封閉網絡
42、漏洞,不受黑客攻擊。10.必須安裝客戶端防病毒軟件,保證系統正常運行。11.實時監測網絡病毒,及時更新病毒庫和客戶端防病毒軟件,系統升級。第八節 崗位責任制 第五十三條 監測副區長崗位責任制1.在區長的領導下,負責全區的機電管理工作。2.負責抓好機電方面的業務工作。3.組織所分管的職工貫徹學習措施、各種文件、指令、通報等并抓好職工的培訓工作。4.定期檢查監測系統的運行情況和通風儀器、儀表的維護、維修及調校情況。5.組織職工認真搞好質量標準化的施工及管理。6.深入現場指導和了解情況,及時處理現場出現的問題及隱患。7.及時處理和解決分管范圍內的隱患及問題。8.配合好區長,搞好機電質量達標工作。第五
43、十四條 通風區監測隊長崗位責任制1.在區長和監測副區長的領導下,負責全區機電設備和機電管理工作。2.經常深入井下管理設備 ,確保設備正常運轉,完好率達到質量標準。3.認真貫徹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及上級有關規定。4.負責組織檢查本隊職工崗位執行情況,并組織安全、生產工作會議。5.熟悉掌握各種設備的維修技術,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6.了解職工思想狀況,關心職工的生活,加強團結,搞好工作。第五十五條 監測技術員崗位責任制1.在區長、技術主管的領導下,負責全區機電技術管理,安全措施的編制與審核工作。2.負責機電設備管理,配件計劃和繪制圖紙等工作。3.解決機電工作中的技術問題,負責匯總整理技術資料。4.
44、推廣新工藝,新技術,組織實施技術革新項目。5.負責機電維修工的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6.熟悉掌握各種設備的技術性能,確保機電設備正常運轉。7.經常深入現場指導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第五十六條 安全監測電工崗位責任制1.努力學習業務知識,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責任感,使用和維護好各種機電設備。2.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按時上下班,干好本職工作。3.認真按照有關的規程及規章制度,對設備、儀表、儀器進行檢測、調試和維修,使設備達到質量標準和安裝要求。4.熟悉所管轄的設備、儀器、儀表的各種性能,熟練掌握維護、檢修技術。5.發生設備故障及異常現象時,要及時進行檢查處理。6.認真填寫各種檢查、檢修記錄,遇有重要特殊問題,要及時向有關單位及有關領導匯報。7.與礦屬各單位搞好團結,互相協作,為礦上的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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