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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防治火災安全技術措施 一、防治煤層自燃的措施1、本礦采取平硐暗斜井開拓,走向長壁后退式采煤方法,在開拓開采都較為合理,能有效得防止煤層自燃。2、在采煤過程中不丟頂、底煤,盡量不丟浮煤。3、留設足夠的區段隔離煤柱。4、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風系統,通風方式較為合理。5、采煤工作面回采結束后,及時打上密閉墻,封閉采空區。6、加強對封閉墻的檢修與維護,防止因密閉墻損壞導致漏風引起煤層自燃。7、在回采工作面回風巷距回風上山20-30米處設置防火監測站,配備溫度計、co監測器,隨時監測采煤工作面及采空區co濃度及溫度等,一旦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煤層自燃。8、配置阻化劑防滅火系統。一旦發現采空區

2、及采掘工作面有煤層自燃預兆,立即采用阻化劑防滅火系統進行滅火。二、電氣事故引發的火災的防治措施1、井下機電設備硐室防火措施本礦井下設有絞車房等機電硐室。絞車房等硐室采用砌碹支護,硐室內均裝備滅火器和砂子等滅火器材,硐室內必須清潔、整齊,過道必須保持暢通,無滴水。井下帶油的電氣設備必須設在機電硐室內,嚴禁存放無關的設備和物件。嚴禁帶油的電氣設備漏油。如設備溢油時,應立即處理,嚴禁有積油坑。2、井下電氣設備的防火措施由于本礦屬低瓦斯礦井,所有電氣設備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第444條要求選擇防爆型電氣設備。地面借井下變壓器的中性點嚴禁接地,地面變電所安裝避雷裝置,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軌道及下井管道都必須在井

3、口附近用金屬體進行不少于2處的集中接地。井下所有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保護接地網,在井底水倉及采區水倉各埋設一塊主接地極,在運輸順槽及掘進頭配電點各設一塊局部接地極,所有電器金屬外殼均采用電力電纜的鎧裝層或橡膠套電纜的接地芯線作為系統接地線,將所有電器設備與接地極作可靠的電器連接,其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點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2。每一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設備至局部接地極之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和接地連接導線之間的電阻值不得超過1。地面高壓為10kv,地面低壓為380v,井下的低壓為380v及127v。3、井下電纜防火措施(1)井下電線的選擇:電纜應帶有供保護接地用的足夠截面的導體,嚴禁采用鋁包電纜,

4、必須選用經檢驗合格并取得煤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阻燃電纜,電纜主線芯的截面應滿足供電線路負荷的要求。固定敷設的低壓電纜應采用對應電壓等級的移動橡套軟電纜,非固定敷設的低壓電纜,必須采用符合mt818標準的橡套軟電纜,移動式或手持式電氣設備應使用專用橡套電纜,照明、通訊、信號和控制用的電纜應采用鎧裝或非鎧裝通訊電纜,橡套電纜或mvv型電纜,低壓電纜應采用銅芯,采區低壓電纜嚴禁采用鋁芯。(2)井下電纜的敷設及聯接在水平巷道或傾角在30以上的井巷中,電纜應用吊鉤懸掛;電纜必須用吊鉤懸掛整齊,應有適當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時自由墜落。其懸掛高度應保證電纜在礦車掉道時不落在軌道上。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

5、,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離。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內,電纜(包括通信、信號電纜)必須與瓦斯抽放管路分掛在巷道兩側。盤圈或盤“8”字行的電纜不得帶電。井筒和巷道內的通信和信號電纜應與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如果受條件所限:在井筒內,應敷設在距電力電纜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0.1m以上的地方。高、低壓電力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于0.1m。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m。井下巷道內的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拐彎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

6、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穿墻電纜的墻的兩邊都應設置注有編號、用途、電壓和截面的標志牌。4、電纜的聯接必須使用礦用防爆接線盒,嚴禁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等現象。(1)電纜與電氣設備的連接,用與電氣設備性能相符的接線盒;(2)電纜線芯使用齒形壓線板(卡爪)或線鼻子與電氣設備進行連接;(3)不同型電纜之間嚴禁直接連接,采用符合要求的連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進行連接;(4)同型電纜之間直接連接時,橡套電纜的修補連接(包括絕緣、護套已損壞的橡套電纜的修補)采用阻燃材料進行硫化熱補或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并經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5、井下電氣設備的各種保護井下電氣設備有接地、短路、過流、過負荷

7、、斷相、漏電等保護。1)電壓在36v以上和由于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或鋼絲)、鉛皮或屏蔽護套等均設有保護接地;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點的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2,并且每一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設備至局部接地極之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和接地連接導線的電阻值,不得超過1。2)所有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包括電纜的鎧裝、鉛皮、接地芯線)和局總接地裝置,與主接地極連接成1個總接地網,主接地極在水倉中埋設1塊,用耐腐蝕的鋼板制成,其面積不得小于0.75、厚度不得小于5mm。3)在下列地點裝設局部接地極: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低壓配電點或裝有3臺以上電氣設備的地點。4)

8、局部接地極設置于巷道水溝內或其他就近的潮濕處。設置在水溝中的局部接地極應用面積不小于0.6、厚度不小于3mm的鋼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積的鋼管制成,并平放于水溝深處。設置在其他地點的局部接地極,可用直徑不小于35mm、長度不小于1.5m的鋼管制成,管上應至少鉆20個直徑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5)連接主接地極的接地母線,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銅線。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電纜連接裝置兩頭的鎧裝、鉛皮的連接,采用截面不不止于25mm2的銅線。6)40w以上的電動機采用真空電磁起動器控制;井下的饋電線上,裝設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裝置;低壓電動機的控制設備要具備

9、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保護裝置和遠程控制裝置;要正確選擇熔斷器的熔體;每天對低壓檢漏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驗。7)127伏煤電鉆和信號應設有檢漏、短路、過負荷、遠距離啟動和停止煤電鉆的綜合保護裝置。380伏的電氣網絡中,必須有過電流和漏電保護。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在每班故障或網絡絕緣降低,應立即停電處量。檢漏裝置應靈敏可靠,嚴禁甩掉不用。8)供電線路在入井處裝設防雷電裝置;通信線路在入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防雷電裝置。 三、其他火災的防治措施及裝備1、防止地面明火引發井下火災的措施主、副、風井口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坑木場、矸石山、爐灰場距離進風井不得小于80m。坑木場距離

10、矸石山不得小于50m。不得將矸石山或爐灰場設在進風井的主導風向上風側,也不得設在表土10m以內有煤層的地表上和設在有漏風的采空區上方的塌陷范圍內。2、防止地面雷電波進入井下(1)井口安設導體消雷器,消雷器的接地體距井管、軌、線接地網相互間距在20米以上。(2)所在伸出井口的鋼管和鋼軌均采用鑄型尼龍材料進行兩處相互間距為100米的絕緣隔離,每段鑄型尼龍材料長度為1米,對地絕緣電阻在150m左右。(3)所在伸出井口的鋼管、鋼軌和電纜的鎧裝鉛皮在入井處均接地,接地引入線均采用截面積為50mm2的橡套電纜,引出井口的接地體相互間距在20米以上,接地電阻不得大于2。通訊線路在入井口處裝設一組熔斷器和避雷

11、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4)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軌道、管路,必須在井口處將金屬體進行不少于兩處的良好的集中接地。通信線路必須在入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避雷裝置進行檢查試驗。3、地面火災事故的防治在地面坑木場、變電所、材料庫、柴油發電機房、機修車間、絞車房、辦公大樓及職工宿舍等建筑特必須設置消防酒水管路,配備干粉滅火器、防火砂箱等滅火器材。加強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在發生火災時能及時滅火,減少事故損失。4、入井人員嚴禁帶煙火入井,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5、防止井下放炮引發火災的措施(1)采、掘工作面都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電雷管時,最

12、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2)采、掘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面必須全面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嚴禁使用2臺放炮器同時進行放炮。(3)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封實。(4)炮眼封泥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嚴禁無炮泥或不實的炮眼放炮。(5)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設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時,不準裝藥放炮。(6)放炮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同軌道、金屬管、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嚴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線。(7)在放炮地點20m內,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阻塞巷道1/3以上時,不準裝藥放

13、炮。(8)處理瞎炮(包括殘炮)必須在班組長直接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放炮員必須同下一班放炮員在現場交接清楚。(9)放炮時,應采用正向起爆。(10)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一包三檢查”(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連鎖放炮”(放炮員、班組長、瓦檢員)制度,嚴禁采用糊炮、明火放炮和一次裝藥多次放炮。6、可燃物管理必須加強對可燃物的管理,礦井必須編制對可燃物的管理制度,并加強監督。井下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使用的潤滑油、棉杪、布頭和紙等,必須存在蓋嚴的鐵桶內,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在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定期送地面處理。四、火災檢測及防火裝置地面建筑物及機

14、房、庫房、井下絞車房、水泵房等硐室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等地點,按有關規定配備消防水管及滅火器,地面矸石場設置消防水管、滅火器、砂等。其數量、規格和存放地點詳見下表。井上下滅火器材配備表存放地點滅火器材名稱型號單位數量備注地面消防器材庫房干粉滅火器8kg臺4滅火砂kg200co2滅火器臺4高倍泡沫滅火器臺4井下消防器材庫房干粉滅火器8kg臺4滅火砂kg200co2滅火器臺4高倍泡沫滅火器臺4五、發生火災事故時的處理措施1、任何人員發現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如用滅火器、滅火砂或水)直接滅火,控制火勢,并迅速報告礦調度室。在現場的區、隊、班組長應依照災

15、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定,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的人員撤離危險區域,并組織人員利用現場的一切工具和器材進行滅火。2、發生火災時的避災線路:發生火災時人員應迎著進風撤離災區,處在回風巷人員應沿著最近的線路撤到新鮮風流中或避開火勢要經過的線路。3、探明火區的地點、范圍和發生火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煙霧向人員集中的地方蔓延。4、迅速切斷火區電源,防止處理事故中救護人員觸電或引起瓦斯和煤塵爆炸,并設專人檢查瓦斯濃度和風流變化情況。5、積極組織人力,采取措施控制火勢,直接滅火,直接滅火無效時,應采取隔絕滅火封閉火區。6、電氣設備著火時,在切斷電源前不得用水或其它導電物質直接滅火,只能用不導電物質(如:砂等)直接滅火。防止在滅火過程中發生觸電事故。7、不能直接滅火時,必須封閉火區,礦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采取封閉火區的工作。8、氣進工作面發生火災時,不得隨意關閉局部通風機,防止因瓦斯積聚而導致爆炸事故。9、用水滅火應注意的問題1)水是導電物質,不能用于撲滅帶電的電氣設備的火災;2)水比油重,不能用水撲滅油類火災;3)撲滅猛烈火災時,不得將水直接射入火源中心,防止水蒸汽逆風而燙傷救火人員和發生水煤氣爆炸;4)滅火水量必須充足。若水量不足,在高溫下可分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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