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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考 試 題 型,一、案例題(每題25分,共計50分) 兩個大題,各包括兩個小題(10+15) 二、論述題(本部分共4道題,請回答其中任意2道題。每題25分,共50分) 考試時間:180 分鐘;總分:100;及格:50分,第一章 合同概述,1. 不同法律關于合同的概念是什么?合同的特征有哪些?P3-5 中國民法通則:民事關系的協議 中國合同法:平等主體、協議(意思一致) 大陸法系:協議 英美法系:允諾 廣義:任何協議(民法、行政法、勞動法、國際法等) 狹義:民事上的合同(平等主體,1)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所實施的協議 (2)合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為,一個

2、當事人不可能形成合同 (3)合同是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為目的民事法律行為,合同的特征,2. 簡述合同條款的基本內容。P7-11,1)提示性的合同條款 當事人的名稱(姓名)和住所 標的 (標的的)數量和質量 價款或者酬金 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違約責任:承擔法律責任 解決爭議的方法和解、調解、仲裁、訴訟,2)合同的主要條款 由法律直接規定 由合同的類型和性質決定 由當事人約定產生 (3)合同的普通條款 法律未直接規定,當事人也無意使之成為主要條款 當事人未寫入合同中,但理應存在的合同條款 特意待定條款,4)合同條款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救濟 質量要求不明確的 價格或報酬不明確的 履

3、行地點不明確的 履行期限不明確的 履行方式不明確的 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3. 何謂合同權利?有何特征?P11-12,合同債權 合同權利是請求權 合同權利是給付受領權 合同權利是相對權 合同債權具有平等性 合同權利具有請求力、執行力、依法自力實現、處分權能和保持力,4. 簡述合同的義務的基本含義,主給付義務和從給付義務有何區別?P12 合同義務包括給付義務和附隨義務。 給付義務分為主給付義務與從給付義務。 主給付義務和從給付義務的區別: 主給付義務自始確定,并決定合同類型。 主給付義務構成雙務合同的對待給付。 不履行給付義務,債權人得解除合同;但不履行隨附義務,債權人原則上不得解除合同,請求

4、損害賠償,5. 簡述合同訂立的含義,合同成立的條件有哪些?P17-18 形成合意的狀態和過程(動態行為、靜態協議) 合同成立的要件 一般要件: 必須存在雙方或多方合同當事人 必須對合同主要條款達成意思一致 必須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特別要件: 實踐性合同:以實際履行為合同成立要件 要式合同:履行一些特定義務才能成立 要求登記的合同:登記后才能成立,6. 什么是要約?構成要約的要件有哪些?P18-19 要約人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約的構成要件 要約是有訂約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約的內容必須確定、完整和具體 要約必須有訂立合同的目的,同時要約人愿意受要約的約束 要約必須向特定

5、的人發出 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 “到達主義”、“投郵主義,7. 何謂要約邀請?有何特點?它與要約有何區別?P19-20,要約邀請: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要約邀請的特點 一方邀請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 要約邀請是一種事實行為; 一般發出要約邀請人不承擔法律責任; 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 依據法律規定來區分 根據當事人的意思來作出區分 根據交易習慣和慣例來區分 按照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條款來區分,8. 簡述要約的法律效力P21,1) 要約生效的時間 “投郵主義”英美法系 “到達主義”大陸法系 到達合同法 (2)要約的存續期 要約中明確規定 沒有具體規定。口頭要約:立刻決定承諾與否;書面形式:

6、合理的要約存續期,要考慮要約到達時間、作出承諾的合理時間以及承諾到達要約人的合理時間,3)要約法律效力的內容 要約對要約人的拘束:一經生效,產生約束力 要約對受要約人的拘束:在要約規定時間內作出;也可以放棄;不得隨意轉讓,9. 要約的撤回和撤銷-理解P21-22,1)要約的撤回 撤回: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同時到達 (2)要約的撤銷 撤銷:在承諾作出之前(若有不可撤銷約定,從約定,10. 要約的失效P22,1)受要約人明確表示拒絕要約 (2)受要約人對要約的主要條款進行修改 (3)承諾期屆滿而受要約人沒有作出承諾的意思表示 (4)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11. 何謂承諾?簡述構成承諾要件的基本內

7、容?P22-25 受要約人同意要約,愿意訂立合同 構成要件 (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 (2)承諾必須是在規定時間內到達要約人 (3)承諾必須是接受要約主要內容的意思表示 (4)承諾必須是明確表明受要約人愿意和要約人訂立合同 (5)承諾作出的方式必須符合要約中的要求,實質性修改和非實質性修改原則 (1)如果承諾的內容與要約的內容不一致,并且對要約的內容作了實質性的修改,則該項承諾應視為無效,合同不能成立。 (2)如果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了非實質性的修改,在這種情況下,除非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要約中明確表示承諾不得進行任何修改,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主,12. 理解實質性修

8、改和非實質性修改P24,13. 何謂對價?有哪些特征?P26-27 對價必須具有真實價值,但不需充分等價 不充分的對價可能構成對價不真實或欺詐 過去已完成的許諾不成為對價 對價必須合法 對價必須由接收許諾的當事人作出,14. 簡述合同生效的概念,其要件由哪些?P28-31,已經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的生效要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行為能力原則、主體合格原則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10周歲以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10周歲以下、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2)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不真實時: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及社會公共利

9、益,無效; 意思不真實時:不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及社會公共利益,可撤銷合同; (3)不違犯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4)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注意: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的區別 合法成立時生效; 履行法定手續后生效; 實際履行后生效,15. 簡述無效合同的概念,特征,原因以及合同部分無效的內容。P31-34,欠缺生效要件,不發生所追求后果,不受法律保護 特征 (1) 違法性 (2) 國家干預性(職能部門主動查處) (3) 不得履行性(不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4) 自始無效性,1)欺詐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

10、蓋非法目的(隱匿行為)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無效合同的原因,合同的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的部分無效,16. 簡述可撤銷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發生原因。以及撤銷權的行使。P37-41 因意思表示不真實,可以行使撤銷權,使合同歸于無效 特征(可撤銷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別) (1) 可撤銷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實,但沒有故意違法 (2) 必須是由撤銷權人主動行使撤銷權,請求撤銷合同(法院“不告不理”) (3) 可撤銷合同在未撤銷前有效 (4) 可撤銷合同在民法通則中稱為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可撤銷合同發生的原因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自己

11、的過錯) 重大誤解構成的要件 必須是表意人因為誤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必須是對合同的內容等發生了重大誤解 誤解是由誤解方自己的過失造成的,而不是因為受他人的欺騙或不正當影響造成的 誤解是誤解的一方的非故意的行為,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 顯失公平合同的法律特征 訂立時對雙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 一方獲得的利益超過了法律所允許的限度 受害的一方在訂立合同時缺乏經驗或情況緊迫 (3)因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對方過錯) 乘人之危的特征 一方乘對方危難或急迫之際逼迫對方 受害人處于危難或急迫而訂立了合同 不法行為人所取得的利益超出了法律允許的限度,撤銷權的行使 1年內(合同法75條) 對方若

12、有異議,只能通過訴訟或仲裁,17. 簡述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和特點P41,合同雖已成立,但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效力尚未發生 原因:當事人缺乏締約能力、簽訂合同的資格、處分能力等 特點:須經權利人的承認才能生效,18. 理解限制行為能力人、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的效力問題。P4143,19. 無權處分行為的概念和特點。P4143,20. 理解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認權、撤銷權與催告權的基本內容。P4546,21. 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后果P48(1) 返還財產(2) 折價補償(3) 賠償損失,22. 簡述情勢變更的概念,其構成要件有哪些?P54(1)須有情勢變更的事實(2)情勢變更須發生

13、在合同依法成立以后,履行完成之前(3)情勢變更的發生不歸責于當事人(4)情勢變更不可預見(5)須情勢變更使履行原合同顯失公平,23. 簡述合同履行的規則P54-57 (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合同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1)履行主體 (2)履行標的 (3)履行期限 (4)履行地點 (5)履行方式 (6)履行費用,24. 簡述合同擔保的概念及其特點。P59 概念:對某項法律義務的履行所提供的保障 特征:從屬性、補充性、保障性,25. 簡述保證的概念及其特點。P63-64 概念: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代為履行債務 特征:從屬性、相對獨立性、補充性(代償性,26. 簡述抵押的和抵押權概念,作為抵押物符合的要

14、件,以及抵押物登記的基本內容。P67-69 概念:不轉移財產的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優先受償權 作為抵押物的財產應符合的要件 (1)具有交換價值的可流通物 (2)是特定物,否則抵押權人無法對它行使抵押權 (3)非消耗物 (4)能以登記的方式予以公示之物 抵押物的登記,27. 質押的概念,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的特征有哪些?質押和抵押有何區別?P69-70 (1)概念:動產或權利轉移給債權人占有 (2)動產質押的特征 僅限于動產 質物具有可轉讓性 以轉移質物的占有而生效 出質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3) 權利質押的特征 權利質權須為財產權票據、提單等 作為質押的權利須具有可轉讓性 須適合設

15、置質權,4)質押與抵押的區別 標的物不同 抵押:主要以不動產,也可是動產和權利 質押:主要以動產,也可以是權利 標的物是否轉移 抵押:不轉移抵押物的占有,以登記為公示方式 質押:轉移物的占有,以交付為公示方法,28. 留置權的概念,特征,成立的要件及其效力。P70-73 (1)概念:債權人扣留動產 (2)特征 留置權是法定權利,不是約定權利; 留置權的標的物與原債權的標的物是同一物; 留置權的行使是先有占有權而后行使留置權 留置權的法律效力具有雙重性,3)留置權的成立要件 積極要件(留置權的成立所需要的法律事實) 債權人已經占有屬于債務人的財產(不動產) 留置物是該債權的標的物 該債權已至清償

16、期 消極要件(留置權的行使和成立產生限制的要件) 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不得與債權人的義務相抵觸 占有是合法的,非侵權行為而得 沒有排除性的約定,4)留置權對留置物所有人的效力 對債務人的處分權有所限制 債務人可以另行提供其他擔保方式以換回留置物 (5)留置權對留置權人的效力 留置權人的權利 對留置物的占有權; 對留置物產生的孳息的收取權 對留置物的保管和使用權; 因保管留置物而產生費用的求償權 對債務人請求返還或交付留置物的拒絕權; 優先受償權 留置權人的義務 妥善保管的義務; 不得擅自處分留置物的義務,29. 簡述定金的概念,特征及其效力。P74-78 (1)概念 (2)特征 懲罰性 從屬性

17、實踐性(生效要件) 時效性(主合同履行期之前交付) 雙方擔保行,3)定金的效力 擔保上的效力 懲罰對等、平衡的原則 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內容比例適用定金罰則(擔保法) 定金與違約金擇其一(合同法) 預先付款的效力抵作合同價款、退還 證約效力,30. 簡述合同變更的概念,法定形式和程序,及其效力。P80-83 (1) 合同變更的概念(廣義、狹義) (2) 法定形式和程序 法定變更 裁判變更 可變更、撤銷的合同 違約金的變更 租金的變更 協議變更,3)合同變更的效力 合同變更原則上僅向將來發生(無溯及力) 合同變更僅對已變更部分發生法律效力 合同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的權利,31. 合同權利轉

18、讓的要件和法律效力。P85/P88 (1) 合同權利轉讓的要件 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 債權具有可轉讓性 達成合意 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 及時通知債務人,2)合同權利轉讓的效力 內部效力 合同債權由讓與人轉讓給受讓人 從權利隨主權利轉移 證明文件交付 權利瑕疵擔保(讓與人應當承擔) 外部效力 債務人與讓與人之間的合同關系消滅 債務人與受讓人形成新的合同關系,可主張抗辯權和抵消權,32. 合同義務的轉讓要件和法律效力。P86/P89-90 (1) 合同義務轉讓的要件 合同義務的全部轉移:免責的債務承擔 合同義務的部分轉移:并存的債務承擔 必須有有效的債務 債務具有可轉移性 免責的債務承擔必須經過債權

19、人的同意,2)合同義務承擔的效力,免責的債務承擔的效力(全部轉讓) 原債務人免責,新債務人產生 新債務人可主張抗辯權 新債務人承擔從債務 并存的債務承擔的效力(部分轉讓) 債務主體人數增加 以原債務為限 債務人與第三人承擔連帶債務 抗辯權的行使,33.合同權利義務概括轉讓的要件及其法律效力。P87-88/P90 (1)要件 原合同必須合法有效 原合同具有可轉讓性 出讓人與承受人達成協議,經對方當事人同意 (2)效力 轉讓人在合同中的一切權利義務轉移給受讓人,34. 何謂違約責任?簡述其歸責原則的內容。P97-98 (1)違反合同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2)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 過錯(失)責任原則:

20、大陸法系(違約,同時要求有主觀上的過錯) 嚴格責任原則 英美法系 我國 嚴格責任的歸責原則,35. 簡述違約行為及其形態。P98-102 (1)預期違約 明示預期違約:明確肯定表示不履約 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或支付違約金,或到期選擇補救違約措施(損失賠償) 默示預期違約:以行為表示不履約 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一方當事人合理預見對方不履約(四種情況); 一方未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履行擔保 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或到期后要求承擔違約責任,2)實際違約 不履行 不適當履行(遲延履行、瑕疵履行、部分履行) 遲延履行 瑕疵履行質量上不合格 部分履行數量上 加害給付 其他違約行為,36. 何

21、謂不可抗力,其構成要件有哪些?發生的時間和免責前提是什么?范圍如何?P102-103 37. 何謂免責條款,有何特征?免責條款是如何認定的?P104-105 38. 簡述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P105-109 39. 簡述合同法律適用的概念,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P109-112 40. 簡述合同爭議解決的四種方式。P112-114,41. 理解出賣人(供應商)和買受人(采購商)的基本義務。P133-140 (1)交付標的物,并轉移所有權 按照約定的數量、質量履行交付; 交付有關輔助單證; 按約定的交付時間、地點、方式交付標的物 按照約定的包裝方式交付標的物; 履行交付所支出的費用(從約定或出賣人

22、負擔) (二)瑕疵擔保義務 權利瑕疵擔保義務(不被第二人主張權利) 物的瑕疵擔保義務(質量,第二章 買賣合同,按照約定的包裝方式交付標的物; 履行交付所支出的費用(從約定或出賣人負擔) (二)瑕疵擔保義務 權利瑕疵擔保義務(不被第二人主張權利) 物的瑕疵擔保義務(質量,案例2.1 分析,出賣人瑕疵擔保: 物的價值瑕疵擔保 物的效用瑕疵擔保 品質擔保 本案中,經銷公司應該提供:質量標準、通常效用;但存在物的瑕疵,汽車鋼圈不合格,應該承擔責任; 但王某超重行駛,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二、買受人的義務 (一)支付價款 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合同價款 按照約定的地點支付價款 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 按照約定

23、的付款方式支付價款 按照約定的貨幣種類支付,二)受領交付 標的物須要買受人受領; 須以出賣人適當履行其交付義務為前提,第三節 風險承擔與利益承受,一、標的物的風險承擔 (一)標的物風險承擔的一般規則 公約:例如:FOB CIF等 我國合同法“交付轉移風險”的主張 交付轉移的歸責的例外: 法律另有規定 當事人另有約定,二)路貨買賣中標的物風險的轉移 合同成立時風險由買受人承擔(144條) 對運輸途中的部分貨物損失買受人僅承擔標的物最后部分的風險損失,除非出賣的標的物已特定化,三)當事人一方違約對風險轉移的影響 買受人違約使標的物不依交付而轉移的適用條件 標的物未實際交付; 因買受人的原因而不能交

24、付(買受人的行為與不能交付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對出賣人違約,標的物雖已交付,但風險可能乃不轉移 標的物已交付; 質量存在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利益承受,概念 在合同訂立后標的物所生孳息的歸屬 以交付時間為確定界限 交付之前歸出賣人;之后歸買受人 所有權保留情況下 孳息歸賣方,一、分期付款買賣,一)概念與特征 概念 在合同訂立后,由買方先行占有使用標的物,而價款分期支付的買賣形式 特征 分若干批支付價款 賒銷,第四節 特種買賣合同,二)特殊條款 特別條款:保證出賣人債權得到清償 法律對特別條款的限制 對解除合同或請求支付全部價款的限制 要件(強制性規定): (1)買受人須連續兩期未

25、支付; (2)須未支付價款達合同約定全部價款的1/5,對所有權保留的特別條款的限制 (1)以書面形式約定保留標的物的所有權; (2)無約定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 對解除合同的損害賠償金額的特別條款的限制 (1)出賣人解除合同(包括買受人的原因),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2)如標的物有損毀時,應加上相當的損害賠償金額;約定扣留價款超過使用費和損失金額上限的,超過部分無效,二、樣品買賣,概念 賣方應交付與樣品有同一質量標的物的買賣 特別要求 (1)出賣人應按照樣品所確定的品質標準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 當事人應當封存樣品,保證樣品不受損害; (2)樣品買賣是以樣品來決定標的物的質量是否

26、有瑕疵 有隱蔽瑕疵的,出賣人交付標的物應符合通常標準,三、試用買賣,概念 買方先試用標的物,然后在一定期間內再決定是否購買 特征 試用買賣約定由買受人享有先行試用標的物的權利; 買受人試用后認可為買賣合同的生效條件 對買受人認可的確定及其法律效力 買受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價款、或處置標的物(如:出租); 試用期屆滿,買受人未作出是否認可,視為認可,四、招標投標買賣,概念 多數競爭人提出各自合同條件,招標人選擇其中之一 步驟 招標:兩大法系:要約邀請 投標:要約 開標、驗標:驗證標書的效力 定標:承諾,五、拍賣,概念 以公開競價的方式,將標的物出賣給出價最高者 種類 強制拍賣 任意拍賣 委托拍賣 自

27、己拍賣 程序 賣方委托拍賣人(賣方須如實陳述拍品的來源和瑕疵),拍賣人發布拍賣公告:要約邀請 競買人應買:要約 拍賣人作出買定的表示:承諾。簽署成交確認書,買方支付價款,拍賣人交付標的物,收取傭金,向賣方付款,國際貿易,第三章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第一節 國際貨物買賣的相關制度,一、國際貨物買賣制度概述 國際貨物買賣公約 國際貿易慣例 國內法,三大國際公約 1964年國際貨物買賣統一法公約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成立統一法公約 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我國于1986年加入 國際慣例 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國內法 美國統一商法典買賣篇 英國貨物買賣法 瑞士債務法典 意大利民法典 法

28、國商法典 日本商法,國際性”的判定標準,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公約適用范圍,如果賣方在A、B兩國均有營業地,買方只在B國有營業地。 如果合同及合同的履行與賣方在A國的營業地聯系最密切, 那么,該合同是否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如果合同及及合同 的履行與賣方在B國的營業地聯系最密切,那么,該合同又 是否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的判定標準簡單案例分析,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公約排除某些貨物的買賣 公約第2條列舉的六種情況 公約第3 條從合同內容上排除的兩種情況 通過勞務合作方式進行的購買;如:補償貿易合同 通過貨物買賣方式進行的勞務合作,如:技術貿易合同,1980年聯合

29、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中國的保留 關于公約使用范圍的保留 我國要求在締約國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 關于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形式的保留 只承認書面合同形式;但目前,我國承認口頭合同的有效性,一)INCOTERMS 2000對INCOTERMS 1990的主要修改 2000通則共包含13種價格術語,為了便于記憶,根據賣方義務的不同類型分為E、F、C、D四組 2000通則將買方義務和賣方義務逐項間隔排列,上下對照,并在10項義務前注明“A賣方義務”,“B買方義務”,在每條具體義務前則分別加注“賣方必須”和“買方必須,二、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買賣雙方義務對照表,一)INCOTERMS 2000對INC

30、OTERMS 1990的主要修改 在進出口手續方面更加合理 FAS DEQ 在2000和1990中的變化; 除EXW和DDP外,賣方辦理出口;買方辦理進口 (2) 明確了在FCA貿易術語下的交貨與裝貨義務 賣方所在地交貨:賣方負責裝貨,完成交貨義務 其他任何地方:賣方不負責卸貨,交給承運人即完 成交貨,F: FCA裝運合同(主運費未付) FAS FOB C:CFR 裝運合同(主運費已付) CIF CPT CIP D:DAF到達合同 DES DEQ DDU DDP 賣方責任最大,E:EXW 啟運術語,賣方責任最小,二)INCOTERMS 2000規定的貿易術語,只有EXW一個價格術語,啟運術語,

31、賣方的義務最小。 賣方只要將貨物在特定地點,通常是賣方所在地,交給買方處置即可。買方負擔安排運輸和貨運保險,并承擔自此時起之后的全部責任、費用和風險,包括FCA、FAS和FOB三個價格術語。 共同的特點: 買方承擔主要運費,負責運輸; 均為裝運合同 FCA: 貨交承運人 貨交承運人時即視為完成交貨; 貨交承運人時風險轉移至買方; 買方負責辦理貨物的運輸與保險,FAS: 船邊交貨 賣方辦理出口清關手續; 在指定裝運港將貨物交至船邊,即履行其交貨義務; 貨物的風險轉移以買方指定船邊為界,FOB裝運港船上交貨 賣方在裝運港交貨 負責貨交至船上的有關費用 貨物的風險轉移船舷為界 買方負責運輸和保險,船

32、舷:買賣雙方責任、費用、風險劃分的關鍵 裝船通知:若賣方沒有履行及時通知買方的義務,即構成違約,SanFr,shanghai,裝船通知的重要性,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裝船通知,買賣雙方的義務,包括CFR、CIF、CPT和CIP三個價格術語。 共同的特點: 均為裝運合同 交貨時轉移風險 賣方承擔主要運費,負責運輸; CFR: 成本加運費 賣方在裝運港交貨; 賣方負責運輸,支付運費; 風險從越過船舷時轉移給買方; 裝船通知:若賣方沒有及時通知買方,即構成違約,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賣方在裝運港交貨 貨物的風險轉移船舷為界 賣方負責運輸和保險 象征性交貨,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負責運輸;裝

33、船通知,買賣雙方的義務,CPT: 運費付至 賣方貨交承運人;支付至目的地的運費 CIP: 運費和保險費負至 賣方貨交承運人;支付至目的地的運費和保險費,案例3.1分析 不應該由甲公司出面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 因為根據通則規定,在CIF術語條件下,賣方只保證按時裝運,并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以前的風險,而并不保證貨物按時到達目的港。貨物越過船舷以后的風險由買方承擔。 在本案中,農產品在海輪上燒毀的風險應由買方乙公司承擔。雖然,甲公司向保險公司投保,但保險單受益人是乙公司,而不是甲公司。乙公司憑甲公司提交轉讓的保險單據向保險公司索賠。 賣方甲公司應承擔義務。P176,包括DAF、DES、

34、DEQ、DDU和DDP三個價格術語。 共同的特點: 屬于到貨合同 賣方承擔貨物運至目的地前的風險和費用 DAF: 邊境交貨 DES: 目的港船上交貨 DEQ:目的港碼頭交貨 DDU: 未完稅交貨 DDP:完稅后交貨,一、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概念 營業地處于不同國家的當事人簽訂的買賣合同 二、特征 是一種跨越國境的貨物買賣合同 貨物的交付往往由承運人轉交 所有權轉移與貨物風險轉移通常是分離的 當事人自由約定合同的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涉及貨物跨境運輸、保險、國際支付及匯率變動等問題,第二節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概念與特征,案例3.2分析 不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營業地均在中國。 不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國

35、際貨物買賣合同標的物不包括不動產。僅限有形貨物。 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營業地分別在日本和中國,標的物等內容符合要求,一、要約 (一)要約的含義 要約是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其內容必須十分明確,并且表明要約人在要約得到承諾時將受約束,第三節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二)有效要約的條件 向特定人發出 內容必須十分確定 明確表示在對方承諾時受其約束的旨意 送達受要約人,三)要約的撤回和撤銷,要約的撤回 撤回: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同時到達(17條) 要約的撤銷 撤銷:在承諾作出之前 以下兩種情況不得撤銷 要約中已載明了接受的期限,或在要約上以某種方式表明該要約不可撤銷; 受

36、要約人有理由信賴該項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本著對該項要約對信賴行事,四)要約的失效(20條,受要約人明確拒絕(包括還盤、反要約) 要約人依法撤銷 要約過有效期 要約有效期的兩種方式: 明確規定承諾期限 沒有規定:合理時間為限,二、承諾,一)承諾的含義 受要約人同意要約,愿意訂立合同 (二)構成要件 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 承諾的內容應與要約的內容一致,承諾須在規定的有效期限內送達要約人 明確規定有效期 沒有明確規定:對話方式:立即作出 非對話方式:合理時間 逾期接收的處理:原則上無效;郵寄延誤有效; 最終決定權在要約人,承諾的傳遞方式須符合要約提出的要求,實質性變更和非實質性變更原則 P181

37、 a. 如果承諾的內容與要約的內容不一致,并且對要約的內容作了實質性的變更,則該項承諾應視為無效,合同不能成立。 b. 如果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了非實質性的變更,在這種情況下,除非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要約中明確表示承諾不得進行任何變更,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主,三)實質性變更和非實質性變更,四)預期的承諾,原則上無效 郵寄延誤有效 最終決定權在要約人,六)承諾的撤回,英美法系:投郵主義 大陸法系:到達主義 公約:到達主義 中國合同法: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五)承諾生效的時間,合同法:如果要求簽署確認書的,簽字后才生效,在承諾到達要約人之前或同時到達,案情】 商于5月3日向商發出

38、一項要約,采購某商品一批,商于收到該要約的次日(5月6日)上午答復商,表示完全同意要約內容。但商在發出要約后發現該商品價格下跌,遂于5月7日下午致電商,要求撤銷其要約。商收到商承諾通知的時間是 5月8日上午。 試簡要回答: 商提出撤銷要約的要求是否合法? 、雙方是否存在合同關系?請簡述理由,分析,商提出撤銷要約的要求不合法。因為按照公約的規定,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要約可以撤銷。如果受要約人已作出承諾,要約不得撤銷。本案中,商于5月6日上午已作出承諾,而商于5月7日下午要求撤銷其要約,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 、雙方存在合同關系。在本案中,商作出撤銷要約通知前,

39、商已作出承諾。商撤銷不能成立,因此,、之間的合同已經成立。但合同于5月8日下午到達商時生效,案情】A公司于2月1日向B公司報價采購某農產品,在要約中除列明各項必要條件外,還表示:“Packing in paper bags”。在要約有效期內B公司復電稱:“Refer to your telex first accepted ,packing in plastic bags”。A公司收到上述復電后,即著手開立信用證。數日后,該農產品國際市場價格猛漲,B公司來電稱:“我方對包裝條件做了變更,你方未確認,合同并未成立。”而A公司則堅持合同已經成立,于是雙方對此發生爭執。你認為,此案應如何處理?試簡述

40、理由,分析,1、根據公約的規定: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除非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要約中明確表示承諾不得進行任何變更,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2、根據公約的規定,包裝的改變不屬于實質性變更,是非實質性變更。 3、因此,合同應按“裝入塑料袋”的條件成立。 4、綜上所述,B公司復電承諾,A公司未有異議,雙方合同關系成立,一、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內容,第四節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內容與形式,首部約首部分,主文基本條款,尾部約尾部分,一)有效承諾的條件 品質條款 交貨與品質條款不符,構成違約 主要內容:品名、規格、牌號 表示方法:憑樣品(賣方樣品、買方樣品)、文字圖樣,案例3.3分

41、析 B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因為在國際貿易中,交易雙方約定以樣品作為買賣和交貨的品質依據時,如果賣方交貨與樣品品質不符,則構成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本案中,B公司交貨品質與樣品樣品品質不符,故要承擔違約責任,即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海關關稅差額損失,二)數量條款 數量條款:數量機動幅度條款 機動幅度范圍內不構成違約 (三)包裝條款 包裝條款:包裝方式、包裝材料、包裝規格、包裝費用、運輸標志等 (三)價格條款 價格條款:單價、總價,例如:每公噸800美元CFR上海,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價格條款一般包括單價(Unit price) 和總值或總金額(Total amount)兩個項目,五)裝運條款 裝運條

42、款:裝運時間、裝運港、目的港以及裝運通知等 (六)保險條款 保險條款:投保人、保險費、投保險別、保險金額等 (七)支付條款 價格條款:票據、結算貨幣、結算方式、結算時間等 (八)商品檢驗和檢疫條款 檢驗、檢疫條款: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權與復驗權,檢驗檢疫時間、地點,檢驗檢疫標準與方法,檢驗檢疫證書等,九)免責條款 免責條款:不可抗力的含義、范圍、法律后果等 (十)仲裁條款 仲裁條款:仲裁地點、仲裁機構、仲裁程序和仲裁裁決效力等 (十一)法律適用條款 中國法律適用條款要受最有密切聯系原則、公共秩序保留原則限制,二、買賣雙方的義務,一)賣方義務 1. 交付貨物(實際交貨、象征性交貨) (1)交付貨

43、物的地點 如運輸:貨交第一承運人 未涉及運輸:在貨物所在地完成交貨 非以上兩種情況,則在賣方營業地交貨,2)交貨時間 合同規定交貨日期 合同規定的交貨期交貨時段 未規定,采用合理時間 2.交付單據 公約: 賣方應保證單據的完整性、符合合同、公約 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交付單據,3.質量擔保 公約: 同一規格貨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合同中明示、默示通知賣方的任何特定目的 貨物質量與提供樣品式樣相同 貨物按照同類貨物通用方式包裝 公約對賣方承擔貨物品質擔保義務的時間規定:P188,4.權利擔保 所有權擔保 知識產權擔保 知識產權內涵、地域性 賣方免除知識產權擔保義務的兩種情況:P189 公約對買方權利

44、喪失的規定,二)買方義務 1. 支付貨款 履行必要的付款手續(否則,會違約) 支付貨物價款的地點 賣方營業地作為付款的地點; 以交付貨物或單據的地點作為付款的地點 支付貨物價款的時間 交貨時付款;先付款,后發運;先檢驗,后付款,2. 接收貨物 買方應采取一切理應采取的行動以便賣方能交付貨物 檢驗與鑒定貨物品質 接收貨物 接收貨物是買方的義務;接受,即符合合同的規定,三、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形式,一)一般規定 公約允許成員國在核準或加入時對第11條有關規定作出保留 (二)有關電子單證的法律問題 1. 關于書面形式的要求(證據、要件) 2. 關于簽字和認證的要求 3. 通過EDI訂立合同的程序,一、

45、貨物風險轉移,1. 公約處理風險轉移問題的原則 (1)以交貨時間確定風險分擔的原則 (2)過失劃分原則誰過錯,誰承擔 (3)國際慣例優先原則 (4)加大過錯方的風險責任承擔 (5)劃撥(特定化)是風險發生轉移的前提條件,第五節 貨物的風險與所有權轉移,5)劃撥(特定化)是風險發生轉移的前提條件 有約定的依約定; 沒有約定的,依合同中的國際貿易慣例; 慣例沒有的,依國際合同公約; 公約沒有的,依國內法,2. 公約對貨物風險轉移的規定 (1)涉及運輸的交貨 (2)在運輸途中銷售時貨物風險的轉移 (3)其他情況,二、貨物的所有權轉移,特定化后的貨物在交貨時所有權發生轉移 合同訂立時所有權發生轉移(法

46、國民法典) 以雙方當事人的約定決定所有權轉移 訂立物權合同轉移貨物所有權(德國交付物權憑證) 交貨時所有權轉移(中國,一、違約的種類,一)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根據違約行為發生的時間來劃分 預期違約 聲明或行為表明不履行(不能履行)合同 不履行大部分義務,另一方可以中止履行; 中止一方通知義務,另一方提供保證,則繼續履行; 一方根本違反合同,另一方可以宣告合同無效,第六節 違約救濟,實際違約對合同的實際違反 (二)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根據違約行為的性質來劃分 根本性違約 一方違約,剝奪了另一方期待得到的利益 標準: 受害方預期利益的喪失; 違約方能夠預知這種結果; 第三人能預知這種結果,非根本性違約

47、 沒有構成根本性違約 公約: 根本違約:受損害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有要求賠償權 非根本性違約:不能解除合同,只能要求賠償,二、違約救濟措施,實際履行 損害賠償 給予履約寬限期 中止履行合同 支付違約金 宣告合同無效 解除合同,賣方違約時買方采取的救濟措施 (1)要求賣方實際履行:提交合同規定貨物或替代物、修理等 (2)交付替代物:賣方根本違反合同時,買方才擁有該權 (3)減少價款:賣方交貨不符合合同規定時 (4)宣告合同無效:賣方不交貨物;不履行;寬限期后不履行 (5)損失賠償:不能彌補賣方違約造成等損失時,要求損害賠償,買方違約時賣方采取的救濟措施 (1)宣告合同無效(買方根本性違約) (2

48、)要求買方履行合同義務 (3)損失賠償,第四章 招標投標,一、招標投標 是以訂立招標采購合同為目的的民事活動。 招標是招標人向他人發出邀請投標,確立中標人的行為。 要約邀請 投標是投標人按照招標人的要求,參加競標的行為。 要約,第一節 招標投標概述,二、招標投標法 (一)招標投標法的范疇 調整招標投標活動而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00年1月1日起實施。 (二)招標投標法的基本原則 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在空間上的效力 凡在我國境內進行的招標投標活動,均適用招標投標法,四)法律責任 違約招標投標法的民事責任 中標無效

49、、轉讓、分包無效、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承擔賠償責任等 違反招標投標法的行政責任 責令改正、警告、罰款、暫停項目執行、暫停資金撥付、相關責任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吊銷營業執照等 違反招標投標法的刑事責任 招投標活動中的嚴重違法行為,三、招標投標項目 貨物、工程、服務 必須實行招投標項目: 大型基礎設施、公共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使用境外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上述三種項目的各個環節,都必須招標,案例4.1分析 招標投標法:投標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招標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表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

50、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本案中,規定招標工程所用水泥均須從本市某水泥廠采購的做法與招標投標法的規定相背離,違反招標投標法的公平原則。 當然,也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一、招標人 (一)招標人的概念 是法人、其他組織;不是自然人。 必要條件: 招標項目資金已落實; 招標項目履行了審批手續,獲得批準,第二節 招 標,二)招標人的主要義務及法律責任 不得限制、排斥、歧視潛在投標人 招標文件中不得標明特定供應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 不得透露其他投標人的信息、設定的標底 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招標項目必須進行招標 任何違反行為將被追究相應責任,二、招標方式與程序,一)發出招標公告(公開招標)或投標

51、邀請書(邀請招標) 1. 公開招標 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投標 邀請對象為不特定法人或其他組織 2. 邀請招標 招標人向三個以上的特定法人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 邀請投標的對象是特定法人或其他組織,二、招標方式與程序,二)編制招標文件 1. 基本要求 法律規定招標文件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合同主要條款; 2. 禁止規定: 禁止不公正的傾向性; 禁止泄密(206,三)對投標人對資格審查 法律允許招標人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相關資質證明,進行資格審查 不得實行歧視待遇,案例4.2分析 招標投標法:國家重點項目或省級人

52、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宜公開招標的,要經國務院相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才可以進行邀請招標,其他強制性招標項目都應當采用公開招標都方式。 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在本國境內進行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招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本案中,政府機構興建綜合樓所用資金無疑屬于國家投資,且無不適用公開投標的情形,所以,該工程依法應當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而不應在內部自行招標和將相關工程采用化整為零的方式規避招標。其行為是違法行為。應該得到法律的追究,一、投標人與投標資格 (一)招標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主體適格:法人、其他組織、自然人 能力

53、適格: 與招標文件要求相適應的人力、財力、物力; 資質證書、工作經驗、業務業績證明;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三節 投 標,二)投標文件的編制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 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相應 建設工程項目投標的特殊規定P209,三、投標的生效和撤回,一)投標的生效 1. 投標的生效要件 要求生效的四個要件;強調內容具體確定 2. 生效時間 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以前送達指定投標地點,二)投標的撤回 招標投標法: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撤回投標文件,案例4.3分析 招標投標法: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

54、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保人少于三人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保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保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本案中,提交投標書屬于延時送達,投標書不具有法律效力。 實務中,應當注意問題,四、投標人不得為的行為,串通投標 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投標 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串通投標 投標人不得以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 投標人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案例4.4分析 招標投標法: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竄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禁止投標人以向

55、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本案中,王某與S公司行為是串通投標行為。 S公司以行賄手段取得中標屬于違法行為,中標無效,同時,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王某已構成受賄罪,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一、投標人與投標資格 (一)招標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主體適格:法人、其他組織、自然人 能力適格: 與招標文件要求相適應的人力、財力、物力; 資質證書、工作經驗、業務業績證明;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四節 開標、評標和中標以及履行,六、分包,一)分包及其條件 中標人作為總承包人,將項目工作分交給他人完成。 條件 合同中允許分包或經招標人同意; 分包工作是非主體、非關鍵

56、工作; 接受分包的人應具備相應的資格,不得再次分包 (二)中標人與接受分包人的責任 中標人應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 接受分包的人的連帶責任,第五章 政府采購,概念、特征:主體是政府;使用的資金是財政性資金;對象是目錄以內或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 注意事項 最低價中選 政府:要考慮投標人的信譽、勢力和歷史記錄,全面考慮,擇優簽訂合同。供應商:要在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滿足政府采購要求的前提下盡量爭取降低價格,堅持誠信投標的原則,政府采購的范圍、原則,范圍:貨物、工程、服務 原則: 公開透明 公平競爭 公正 誠實信用,政府采購模式,集中采購模式:采購與供應集中于特定機構 分散采購模式:

57、在財政的監督下,由需求單位和部門自主采購 半集中半分散模式:重要的、通用的物品集中采購;個性化的、零碎的物品自行采購(中國,政府采購方式,招標 非招標 競爭性談判采購:通過與多家供應商進行談判,從中確定一家 單一來源采購:向唯一的供應商直接購買 詢價采購:貨比三家,向三家以上供應商發出詢價單,選擇報價較低的供應商。適用于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項目,其他相關法律,6.1競爭與反壟斷法 6.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6.3產品質量法 6.4知識產權法,6.1限制競爭行為,公用企業或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為:指定購買和使用經營者的商品 政府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限制競爭行為:限制外地商品 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的行為 招標投標中的串通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混淆行為:商標、知名商品、產地(250頁) 商業賄賂行為:帳外給予回扣 虛假宣傳行為:廣告和其他方法,引人誤解 侵犯商業秘密行為:3種(252頁) 低價傾銷行為:低于成本價銷售商品,4種例外 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 詆毀商譽行為,壟斷協議,概念: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 表現形式: 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協議:固定價格;限制數量;分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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