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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第四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轄,第一節 主管 第二節 管轄概說 第三節 級別管轄 第四節 地域管轄 第五節 裁定管轄,第一節 民事案件的主管,一、主管概念 法院行使民事審判權解決民事糾紛的權限。 確定法院受理和解決一定范圍內民事案件的權限。 確定法院和其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之間解決民事糾紛的分工,二、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圍,1、民法平等權利主體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2、婚姻法平等權利主體之間因婚姻家庭關系 3、經濟法平等權利主體之間因經濟關系發生糾紛 4、勞動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糾紛 5、其他法律明確規定依照民事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如專利、房地產、環境污染等。 6、海商法海上運輸關系和船舶

2、關系的海事案件 7、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幾類非民事權益爭議案件,一)人民調解委員會處理民間糾紛 (二)鄉鎮政府主管民間糾紛 (三)仲裁機構仲裁范圍 (四)行政機關主管范圍,三、與其他機構社會組織主管關系,一)人民調解委員會處理民間糾紛范圍,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反悔,任何一方可請求基層政府處理,也可向法院起訴,首次承認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屬于“和解合同”。 法院審理涉及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應當認定其效力,遇有無效或者可撤銷等情形,法院可以判決變更、撤銷,或確認無效,2002年9月最高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實踐中,人民調解與

3、法院訴訟的一個重要的區別是,調解是一攬子解決問題,而法院只限于當事人的訴求。 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二)鄉鎮政府主管民間糾紛,1990年4月民間糾紛處理辦法(司法部) 1、主管范圍民間糾紛公民之間有關人身、財產權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的糾紛。 2、與法院主管關系: 第一,主管范圍寬 第二,主管優先 第三,不服鄉鎮處理,可向法院起訴,三)仲裁機構仲裁民事糾紛的范圍,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但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不能仲裁,

4、四)其他行政機關主管范圍,兩方面: 一是行政機關與法院主管交叉; 二是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主管劃分 1、法院主管優先; 2、雙方均請行政機關處理,司法最終解決; 3、行政機關處理為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行政訴訟; 4、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居間調解起訴的民事訴訟,涉及民事賠償的糾紛處理,取決于法律具體規定,行政機關調解不成,提起民事訴訟。如專利法規定。 行政機關處理后,不服可提起行政或民事訴訟。如商標法和土地法規定。 當事人選擇提起民事訴訟或請求行政機關處理;如選擇后者,當事人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如商標法和專利法,四)法院內部的主管關系(復合型爭議,通常做法:即“先刑后民”和“先行后民”。 1、民事爭

5、議與行政爭議 民事與行政因素交織,如中外合資企業股權變更。 第一,糾紛如有獨立性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如排污的損害賠償。 第二,若行政爭議是前提性問題先行后民; 2、民事爭議與刑事案件 第一,先刑后民; 第二,某些時候允許受害人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如交通肇事案件,小結:法院主管與其他機構解決民事糾紛關系,1、人民調解不影響訴訟(達成的協議相當于民事合同) 如: 甲賣乙電腦3000元,乙只給了2500元,人民調解后決定給2700。則雙方不服時去法院起訴的標的額只能是2700,因為這是有合同效力的。 2、勞動爭議仲裁前置(勞動爭議仲裁不服的15天起訴) 3、選擇仲裁后,不得再訴訟(或裁或訴原則) 例外

6、: A、協議無效的;B、應訴答辯的(放棄仲裁的權利,4、法院和行政機關的關系 一方起訴,一方請求行政機關解決法院解決; 一方對行政機關處理不服,可提起行政訴訟; 一方就行政機關主持調解達成協議不服,可以民事訴訟。 5、農業承包 雙方有仲裁協議的,仲裁管; 無仲裁協議: A: 一方申請仲裁,另一方接受,仲裁管; B: 一方申請仲裁,另一方不接受仲裁管轄,向法院起訴法院管,68. 甲、乙兩廠簽訂一份加工承攬合同,并在合同中寫明了仲裁條款。后因甲廠加工的產品質量達不到合同的要求,乙廠遂向法院起訴。法院受理了該案,在法院辯論過程中,甲廠提出依合同中仲裁條款,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下列對該案處理意見中哪

7、些是錯誤的? A.法院應中止審理,待確定仲裁條款是否有效后再決定是否繼承審理 B.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C.法院應當與仲裁機構協商解決管轄權問題 D.法院應當征求乙廠對管轄權的意見,并依乙廠的意見決定是否繼續審理,答案及解析:ACD 依據仲裁法第26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所以B是不應選的,第二節 民事案件管轄概說,一、概念 確定各級法院之間和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

8、件的分工和權限。 二、管轄與主管的關系 主管是管轄前提和基礎,管轄是主管的具體化和權限化 。 三、劃分法院之間管轄民事案件范圍的原則,一)理論分類 法定管轄和裁定管轄 專屬管轄和協議管轄 共同管轄、選擇管轄與合并管轄 (二)法定種類 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移送管轄、指定管轄和管轄權的轉移,四、民事案件管轄的分類和種類,五、管轄恒定,一)基本含義 1、管轄權的確定,以原告起訴時為準,此后無論案件情況有何變化,案件始終由受訴法院管轄。 2、原告起訴時受訴法院無管轄權,被告明知但未提出異議的,發生管轄權。 例外:當事人惡意規避的除外。 (二)“變化” 訴訟標的額的增加或者減少; 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

9、地的變化; 行政區劃變動導致法院轄區的變化,一)提出條件 1、提出主體只能是本案的被告。 2、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3、一般應當通過書面方式提出。 (二)對管轄權異議的處理 異議成立,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 異議不成立,裁定駁回當事人的異議。 不服可在裁定書送達后10日內提出上訴,六、管轄異議,有學者認為,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當事人”包括被告與原告,三種情況: 一是原告誤向無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待法院受理后,始知受訴法院對該案件無管轄權; 二是訴訟開始后被追加的共同原告對受訴法院無管轄權; 三是受訴法院受理案件后,發現自己無管轄權,依職權將案件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原告對法院的移

10、送裁定有異議。 (章武生主編:民事訴訟法新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45頁,第三節 級別管轄,一、概念和確定依據 指上、下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 確定級別管轄的依據: 案件的性質、案件影響的大小、訴訟標的的金額大小等,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同一級別不同區域的法院,級別管轄,地域管轄,二、各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一)基層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原則上由基層法院管轄。 民訴法第18條,民事訴訟法第19條 1、重大涉外案件。 2、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法院管轄大連

11、、天津、青島、上海、廈門、廣州、海口和武漢。 專利糾紛案件(注意并非所有的中級法院) 涉及港澳臺同胞及企業、組織等經濟糾紛案件 訴訟標的大,或者訴訟單位屬于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的經濟糾紛案件,二)中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三)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民訴法第20條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民訴法第21條 1、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2、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香港駐軍人員因執行職務引起的民事侵權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第四節 地域管轄,一、概念和種類 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地域管轄,一般地域管轄,一般

12、原則原告就被告,例外,特殊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共同管轄和選擇管轄,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 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管轄; 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返回,二、一般地域管轄,一)一般地域管轄的原則 以當事人住所地與法院轄區的關系來確定管轄法院。 “原告就被告”,即民事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1、對公民起訴: (1)住所地,即公民的戶籍所在地。 (2)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的適用優先于住所地。 民訴意見第5條,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地方除外。 (3)當事人既沒住所地又無經常居住地 戶口

13、遷出是否滿一年: 戶口遷出未滿一年以原住所地為準; 戶口遷出已滿一年,以現在的居住地為準,被告所在地,2、法人 標準是法人的住所地。 民訴意見第4條,法人的住所地指主要辦事機構或者主要營業所所在地。 注意:不能認為就是工商注冊登記地。 3、沒有辦事機構的公民合伙或合伙型聯營體 民訴意見第17條,由被告注冊登記地法院管轄;沒有注冊登記的,幾個被告又不在同一轄區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以下情況,仍然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1)民訴意見第8條,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法院管轄。 (2)民訴意見第11條,離婚

14、訴訟雙方都是軍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法院管轄。 (3)民訴意見第12條,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法院管轄,1、對不在中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有關身份關系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注意:這兩類案件強調身份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注意:這兩類強調對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人提起訴訟,包含身份關系和財產關系的訴訟,二)例外,5、民訴意見第9條,追索贍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注:

15、幾個被告在同一轄區,則應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6、民訴意見第11條,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7、民訴意見第12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由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法院管轄,三、特殊地域管轄最密切聯系地,民訴法第24條、民訴意見18、20、21、22條 (一)合同糾紛管轄 1、確定合同糾紛管轄的步驟 (1)是否存在協議管轄,優于法定管轄。 (2)是否屬于法律(民事訴訟法以及實體法)規定了特殊情形,如保險合同、運輸合同

16、等; (3)適用確定合同糾紛的一般規定,2、合同糾紛管轄的特殊規定,1)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雙方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注意: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2)購銷合同履行地確定: 1)合同有明確約定,以約定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已經履行,但與約定履行地不一致 買賣合同實際優先; 其他合同約定優先. 2)合同有約定,但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以變更后的約定地點為履行地,3)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

17、另有約定的除外。 (4)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5)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6)借款合同。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實例分析,某上海公司和某北京公司簽訂了一份購銷合同,將從國外進口的一批鋼材賣給北京公司。購銷合同約定,如果說將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原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均有管轄權;此外合同還約定,賣方上海公司與買方北京公司在青島交貨。合同簽訂后,北京公司為了履行合同,從青島提到貨物并且將貨運回,北京公司預定了將貨物從青島運回北京的車皮并交

18、納了定金,此外,北京公司又與泰和貿易公司簽訂購銷合同,將該批貨物賣給了泰和貿易公司。合同簽訂后,由于上海公司未能從國外進口鋼材,導致無鋼材供應給北京公司,但是上海公司的違約行為給北京公司造成車皮定金以及向泰和貿易公司承擔違約金的損失,為此,雙方發生爭議,北京公司決定向法院 提起訴訟。 該案的管轄法院應如何確定,小結:合同糾紛確定管轄步驟,1、協議管轄優先于法定管轄。 2、按法定管轄時,被告住所地法院一定有管轄權。 3、合同履行地,按以下步驟: (1)看合同中是否約定履行地,也包括交貨地。 (2)看履行地與雙方住所地的關系。如果約定的履行地在其中一方住所,無論合同是否實際履行,該地一定有管轄權。

19、 (3)合同約定與實際履行地不一致,購銷合同實際履行地優于約定;而承攬合同約定優于實際,二)侵權糾紛的管轄,侵權行為提起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1、民訴意見第28條,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結果發生地。 2、民訴意見第29條,產品缺陷侵權行為地、被告住所地、制造地、銷售地; 3、合同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管轄 分別按照違約及侵權糾紛確定,所有法院都有管轄權。 但起訴后變更訴訟請求(如從違約變更為侵權),被告提起管轄權異議,法院沒有管轄權的,應當駁回起訴而不是移送管轄。 (合同法司法解釋(一)第30條,A、產品缺陷侵權和加工承攬合同違約的管轄競合,舉例:甲地加工廠和乙地食品廠

20、簽訂合同,約定加工廠在丙地加工食品塑料袋,但加工廠在丁地完成加工行為,并交付給食品廠,食品廠在戊地使用塑料袋,后發現塑料袋有毒污染了食品,食品廠起訴,問那些法院有管轄權,答: 按違約責任,約定加工地丙地、被告住所地甲地法院有管轄權; 按產品侵權責任,侵權行為地戊地(侵權結果地)、被告住所地甲地、產品制造地丁地(行為發生地兼制造地)法院有管轄權。 本案中沒有告知銷售地;故除了原告住所地乙地沒有管轄權,甲地、丙地、丁地、戊地均有管轄權;如果限定在丙地起訴,則只能按合同糾紛,不能要求對方承擔侵權責任,B、運輸事故侵權和運輸合同違約的管轄競合,舉例:甲地的旅客運輸公司,運營從乙地到戊地的一段運輸路程,

21、張三從丙地上車,準備前往戊地,但是車開到丁地時,由于司機違章駕駛發生了運輸事故,張三受到了損害,問張三可以向那些法院起訴,答: 按違約責任,運輸合同的始發地丙地、目的地戊地、被告住所地甲地有管轄權; 按運輸事故侵權責任,事故發生地丁地、被告住所地甲地有管轄權。事故后車輛最先到達地本案中沒有告知。故甲地、丙地、丁地、戊地都有管轄權;乙地雖是客車的出發地,但由于不是運輸合同的始發地,所以無管轄權。 如果限定在丙地起訴,則只能按合同糾紛,不能要求對方承擔侵權責任,也不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4、新聞侵權糾紛 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 注:報刊、雜志的發行銷售地均可被理解為侵權行為地。 5、著作權侵權

22、糾紛 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注意:盜版出版物的儲藏地、查封、扣押地法院也是有管轄權的。 6、商標權侵權糾紛 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和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的管轄是一致的,三)其他的特殊地域管轄,1、保險合同: 一般管轄法院保險標的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 2、運輸合同糾紛管轄法院 (運輸目的)始發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 3、運輸事故侵權管轄法院 事故發生地(搶救目的) 、最先到達地(降落地)、被告住所地; 4、票據案件: 因票據權利 (付款請求權、追索權)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 非票據權

23、利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5、海商案件的管轄船舶最先到達地均有管轄權,6、訴前財產保全 (1)訴前財產保全財產所在地的基層法院 (涉外的是財產所在地中級法院) (2)當事人申請訴前財產給被申請人造成財產損失引起侵權損害賠償訴訟 由采取該財產保全措施法院管轄。 總結: (1)除海難救助費用與共同海損引起的糾紛案件以外的其他各類糾紛案件,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轄權; (2)密切聯系原則是確定特殊地域管轄的重要原則,72.孔某在A市甲區擁有住房二間,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間,位于A市乙區的建筑工程隊對孔某隔瑩李某房屋進行翻修;在翻修過程中,施工隊不慎將孔某家的山墻磚塊碰掉,磚塊落入孔某家中,損壞電視機等家用物

24、品。孔某旅游回來后發現此情,遂交涉,但未獲結果。孔某向乙區法院起訴。乙區法院認為甲區法院審理更方便,故根據被告申請裁定移送至甲區法院,甲區法院卻認為由乙區法院審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甲、乙二區對本案都有管轄權 B.向何法院起訴,由原告選擇決定 C.乙區法院的移送管轄是錯誤的 D.甲區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認為無管轄權,應報A市中級法院指定管轄 答案及解析:ABCD 甲乙二區分別是侵權行為地與被告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不得將案件移送到其他法院,ABCD都選,四、專屬管轄,指對某些特定類型的案件,法律強制規定只能由特定的法院行使管轄權。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五、共同管轄與選擇管轄,1、共同管轄兩個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轄權; 2、選擇管轄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 注意: 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法院起訴時,民訴由最先立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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