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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11最新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大全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必備知識一、憲法概述(一)憲法的本質憲法是各種政治力量對比關系的集中表現。所謂政治力量對比包括:1.階級力量的強弱對比關系;2.階級力量強弱懸殊程度的對比關系。(二)憲法的特征1.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有著最為嚴格的修改程序,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規定著國家的最根本、最重要問題;2.憲法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系統全面地規定著公民的基本權利;3.憲法是民主事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從法律的角度將民主成果定型下來。(三)憲法的歷史發展1.世界憲法的歷史發展脈絡(1)英國是世界上最早制定憲法性文件并實行憲政的國家,1689年的權利法案和1701年的王位繼承法最終確立了君主立憲制的憲政體制,1215年的自由大憲章也是英國憲法的組成部分。(2)美國是世界上制定第一部成文憲法的國家,其1789年憲法在內容上確立了“三權分立與制衡”的政治體制,在形式上表現為統一的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憲法。(3)法國1789年通過人權宣言,宣告了“主權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等著名原則,后根據該文件,制定出1791年憲法,這是歐洲大陸的第一部成文憲法。2.中國憲法的歷史發展脈絡(1)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在當時起臨時憲法的作用;(2)1954年憲法是我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憲法;(3)現行憲法是1982年憲法,該憲法頒布以來分別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進行過四次修訂,分別作出重要變動。二、國家基本制度(一)人民民主專政制度1.我國的國體是人民民主專政制度;2.人民民主專政的實質是無產階級專政;3.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主要特色是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愛國統一戰線;4.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形式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二)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1.社會主義公有制是我國經濟制度的基礎。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2.城鎮中的手工業、工業、建筑業、運輸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的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國家保護城鄉集體經濟組織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鼓勵、指導和幫助集體經濟的發展。3.非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非公有制經濟包括勞動者個體經濟、私營經濟、“三資”企業等。4.我國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1.我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包括:(1)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2)人民在民主基礎上選派代表,組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作為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3)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4)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人民代表大會對人民負責。(四)選舉制度1.選舉的保障(1)物質保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經費,由國庫開支;(2)法律保障:通過選舉法及其他有關選舉的法律文件規定了我國選舉的原則、組織、程序和方法以及對破壞選舉行為的制裁,使我國選舉制度得以法律化、條文化。2.選舉的民主程序(1)選舉組織主持選舉工作的組織有兩類:一是在實行間接選舉的地方,如全國人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人大,由人大常委會主持本級人大代表的選舉工作;二是在實行直接選舉的地方,設立選舉委員會主持本級人大代表的選舉。(2)劃分選區和選民登記根據選舉法規定。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分配到各選區,按選區進行選舉。凡年滿18周歲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均應列入選民名單,對于因患有精神病者不能行使選舉權的公民,經確認后不列入選民名單。(3)代表候選人的提出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按選區或者選舉單位提名產生。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選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代表候選人不限于各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的名額應當多于應選代表的名額。(4)投票選舉直接選舉人大代表時,選民應當根據選舉委員會的規定,憑身份證或選民證領取選票。選舉人對代表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另選其他任何選民,也可以棄權。(五)國家結構形式1.國家結構形式分為單一制和復合制兩類,單一制是指若干普通地方或自治地方組成主權國家的結構形式,復合制是指由兩個以上的成員國聯合組成聯盟國家或國家聯盟的結構形式,分為邦聯和聯邦兩種形式。2.我國的國家結構形式是單一制。3.我國在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4.特別行政區是我國的一級地方行政區域,直轄于中央人民政府;在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以及自行處理有關對外事務的權力。中央對特別行政區的以下事項進行管理:外交、防務、任命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決定特別行政區進入戰爭狀態與緊急狀態、解釋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修改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三、公民、國籍、人民、公民權、人權1.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2.國籍是一個人屬于某個國家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資格,它是區別一個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的惟一標準。3.人民是與敵人相對應的政治概念公民中除了包括人民外,還包括人民的敵人。公民中的人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一切公民權利并履行全部義務,公民中的敵人,則不能享有全部公民權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義務。公民所表達的一般是個體概念,而人民所表達的往往是群體概念。4.人權與公民權人權是指作為一個人應該享有的權利,公民權則是人權的法律表現形式,是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本國公民所享有的權利。一國憲法所列舉的公民基本權利,是該國國內法對人權的具體規定和保護。四、國家機構(一)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農村和城市居民居住地設立的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它們不屬于國家機關,但于基層政權有密切關系。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向居民會議或村民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二)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1.性質、地位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二者共同構成國家的司法機關。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由同級國家權力機關產生,對它負責、受其監督并報告工作。2.人民法院組織體系(1)全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包括軍事法院、海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2)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3.人民檢察院組織體系(1)全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自治州和設區的市人民檢察院;縣、不設區的市、自治縣和市轄區人民檢察院;專門人民檢察院包括軍事檢察院、鐵路運輸檢察院等;省一級人民檢察院和縣一級人民檢察院,還可在工礦區、農墾區、林區等區域設置人民檢察院,作為派出機構。(2)最高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最高檢察機關。(3)人民檢察院的職權包括:立案偵查、批準逮捕、提起公訴、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執行監督。民 法一、民法的性質1.民法是私法;2.民法是任意法;3.民法是人法;4.民法是民事財產法。二、民事權利的分類民事權利按不同的標準可以分為:(1)財產權與人身權;(2)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與抗辯權;(3)絕對權與相對權;(4)主權利和從權利。主要應掌握第(2)種,即以民事權利的作用為標準所做的區分:支配權是對于作為權利客體的事物直接支配、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請求權是特定人(請求權人)對于特定他人(義務人)能夠請求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可能性。形成權是依照權利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權利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權利。抗辯權是權利人所享有的對抗對方當事人請求權的權利。三、民事主體(一)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有如下特征:(1)主體的平等性;(2)內容的完全性和廣泛性;(3)權利能力和義務能力的統一性;(4)民事權利能力實現的物質保障性;(5)權利能力的不可轉讓性。(二)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有如下特征:(1)由國家法律確認;(2)與公民的年齡和智力狀態相聯系;(3)非依法定條件的程序,他人不得限制和取消。(三)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1.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的特征企業法人從核準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并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權利能力。事業單位和社團法人從批準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并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權利能力。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核準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取得民事權利能力。2.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特征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在時間上是一致的,也始于法人成立,終于法人消滅,在法人存續期間始終存在。兩者同時發生,同時消滅。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和其民事權利能力在范圍上是一致的。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以其不同于單個自然人意思的團體意思為前提,是由其機關或代表來實現的。四、債權債的不履行狀態的具體解釋:1.拒絕履行,指債務人有履行能力卻表示不履行債務的意思表示。對于履行期已屆滿的債務拒絕履行,根據債權人的選擇,債務人負強制履行或損害賠償的責任。對于履行期未屆滿的債務,債務人可以拒絕履行,債權人也可以拒絕受領,若系雙方合同,債權人可因此解除合同。2.履行不能,指不能履行債務從而不能實現債權。因不可歸責于債務人事由的履行不能,發生免除給付義務和代償請求權;因可歸責于債務人事由的履行不能,對于全部不能,債務人無須履行原定的給付,但須負損害賠償之責。對于部分不能,債務人對不能履行的部分負損害賠償之責,對其他部分仍應按原定的給付履行。3.不適當履行,指債務人沒有完全按照債務的內容所為的給付,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對于尚未補正的不適當履行,債務人有補正其為完全履行的責任。對于加害給付,債務人除負補正責任外,還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對不能補正的不適當履行,債務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4.履行遲延,指已屆履行期而能給付的債務,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而未為給付所發生的遲延。對一般債務的履行遲延,債務人負損害賠償和強制履行的責任;對金錢債務的履行遲延,債務人負擔遲延利息和其他損害的賠償。五、合同的訂立(一)要約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向他方作出的以一定條件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須具備以下條件:要約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約須是向相對人發出的意思表示;要約須具備合同的各項必要因素。要約的效力:要約一旦生效,要約人即受到要約的約束,不得撤回、撤銷或對要約加以限制、擴張;相對人則于要約發生效力時,取得依其承諾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二)承諾承諾是指受領要約的相對人欲使合同成立而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的意思表示。承諾須具備以下條件:承諾須由受領要約的相對人作出;承諾須向要約人作出;承諾的內容須與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承諾應在要約有效期內作出。承諾的效力:要約一經承諾,合同即成立。六、知識產權1.合作作品的歸屬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其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對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對各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品整體的著作權。對于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合作作者對著作權的行使如果不能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2.編輯作品的歸屬編輯作品的著作權由編輯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同時,編輯作品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著作權。3.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歸屬電影、電視、錄像作品是指攝制在一定物質上由一系列畫面和伴音或無伴音組成并借助適當裝置放映、播故的作品。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導演、編劇、作詞、作曲、攝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制作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對于電影、電視、錄像作品中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4.職務作品的歸屬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一般作品的著作權歸作者享有,但是法人或者非法入單位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如果在作品完成后的兩年內,單位在其業務范圍內不使用,作者可以同意由第三人以與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單位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5.委托作品的歸屬委托作品是指作者在由他人支付一筆約定的創作報酬的條件下,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體要求創作的特定作品,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中末明確約定或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七、財產繼承權(一)遺囑繼承遺囑的有效要件(1)主體要件,即遺囑人在遺囑作成時須有遺囑能力。(2)客體要件,即遺囑所處分的財產須是遺囑人個人合法財產,且須是遺囑人死亡時所遺留的財產。(3)內容要件,即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遺囑須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遺囑內容不得違反社會公德和公共利益。(4)形式要件:公證遺囑,是由遺囑人親自申請、經國家公證機關證明的遺囑。自書遺囑,是由遺囑人親筆書寫作成的遺囑。代書遺囑,是遺囑人委托他人代為書寫作成的遺囑。錄音遺囑,是遺囑人通過磁帶錄音作成的遺囑。口頭遺囑,是由遺囑人口頭表達并沒有任何物質載體加以記載的遺囑。(二)法定繼承代位繼承和轉繼承代位繼承和轉繼承都是由原享有繼承權之繼承人的繼承人取得被繼承人的遺產,原享有繼承權之繼承人均在遺產分割前死亡。兩者主要區別有四:(1)性質不同。轉繼承實際上是同一部分遺產發生兩次連續的繼承。代位繼承實則一次繼承,只不過是繼承人的直系卑血親代替繼承人的地位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2)發生根據不同。轉繼承的發生基于繼承人后于被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死亡的事實,而代位繼承的發生乃基于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3)繼承人范圍不同。代位繼承人僅限于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卑血親,而轉繼承人可以是被轉繼承人的直系卑血親,還可以是被轉繼承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4)適用范圍不同。代位繼承僅適用于法定繼承,是法定繼承的特殊樣態。而轉繼承既可適用于法定繼承,還可適用于遺囑繼承。刑 法一、刑法概念刑法的時間效力1.刑法的生效時間(1)刑法的生效時間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從刑法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刑法公布之后經過法律規定的一段時間再生效。(2)刑法的失效時間也有兩種情況:一是宣告失效。國家的立法機關明確宣告某些法律失效;二是自然失效。因新法施行后代替同類內容的舊法,或者由于原來特殊的立法條件已經消失,舊法也自行失效。2.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是指新的刑事法律生效后,對它生效前未經審判或者判決尚未確定的行為是否適用的問題。如果適用,則這一法律就有溯及力,否則就無溯及力。關于刑法溯及力問題,我國采取的是從舊兼從輕原則。二、犯罪1.正當防衛正當防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防衛行為必須是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侵害而實施的。如果防衛目的是為保護非法利益,則是一種非法行為,構成犯罪應追究刑事責任。(2)防衛必須針對具有社會危害性的不法侵害行為。“不法侵害行為”,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一般違法行為,其根本目的是阻止不法侵害行為的繼續。(3)防衛必須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所謂“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一是指不法侵害在客觀上確實存在,不是主觀的想像和推測;二是指侵害行為已經開始并且尚未結束。(4)防衛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不能及于未實行不法侵害的第三者。(5)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屬于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另外,對于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我國刑法規定可以采取無過當防衛。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2.緊急避險緊急避險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而采取的。(2)必須是對正在發生的危險所采取的。(3)必須是在迫不得已情況下采取的,即行為人找不到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措施。(4)緊急避險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3.共同犯罪(1)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形式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結構或者共同犯罪人之間的結合方式。以有無組織形式或者共同犯罪人結合的緊密程度為標準,共同犯罪的形式可分為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團。一般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為實施特定犯罪而事前或臨時結合的無特殊組織形式的共同犯罪。犯罪集團是指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2)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各個共同犯罪人在犯罪活動中所處地位及作用的不同,其社會危害程度和人身危險性程度也各不相同,因此,每個人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也應該有所不同。我國刑法將共同犯罪人區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單位犯罪的刑罰具體為: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包括判處可以適用于自然人犯罪的一切刑罰方法;刑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三、刑罰1.刑罰裁量刑罰裁量是刑事審判活動的一個基本環節,指人民法院依法對犯罪分子裁量應當判處的刑罰的活動。具體來說,就是人民法院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決定對犯罪分子是否判處刑罰,判處何種刑罰、刑度或所判處刑罰是否立即執行的刑事審判活動。刑罰裁量的一般原則是:以犯罪事實為根據,以刑事法律為準繩。2.累犯累犯是指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人,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被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內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我國刑法將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構成累犯的條件是:(1)前罪與后罪必須都是故意犯罪,過失犯罪不構成累犯;(2)前罪與后罪都必須是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3)后罪必須發生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后5年以內。特殊累犯是指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后,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論處。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四、幾種常見的犯罪(一)貪污罪貪污罪的基本特征:(1)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和公共財物的所有權。(2)貪污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經手、管理或者主管公共財物等職權的便利條件;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方式是侵吞、竊取或騙取等。(3)貪污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4)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目的。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目的,是指行為人利用職務非法控制公共財物后,希望最終轉移所有權的意圖。(二)受賄罪受賄罪的基本特征:(1)受賄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務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以及國家機關正常管理活動和聲譽。(2)客觀方面表現為下列行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來往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3)受賄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刑法規定,單位可以作為受賄罪的犯罪主體。(4)受賄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受賄故意包括:非法索取他人財物的故意和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即權錢交易的故意。(三)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特征:(1)客體特征。危害的是社會的公共安全,即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2)客觀方面特征。表現為不服從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3)主體特征。主體為特殊主體,僅限于工礦企業、事業單位中從事生產并對安全生產負有直接責任的工人、科技人員和生產指揮者,其他人員不能作為該罪的主體。(4)主觀方面特征。主觀上表現為過失,既有過于自信的過失又有疏忽大意的過失,即對違章行為和嚴重后果之間的必然聯系,或者輕信能夠避免,或者因疏忽大意未能預見。(四)走私罪走私罪的主要特征如下:(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即國家對海關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的監督管理;對進出境貨物、物品實行征收關稅的制度。(2)客觀上表現為違反海關法和其他法規,逃避海關監督偷逃關稅的行為。(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既可由達到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構成,也可以由單位構成。(4)主觀上出自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但法律只對走私淫穢物品罪要求以牟利或傳播為目的,對其他走私犯罪行為并未要求特定目的。(五)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的基本特征如下:(1)侵犯的客體是他人身體健康權利。犯罪行為造成他人人體組織缺損或者器官功能障礙,侵害了他人健康。(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侵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根據傷害行為的不同情況可能造成輕傷、重傷、致殘、致死等不同程度的危害結果。傷害的程度只有達到“輕傷”才構成犯罪,輕微傷害不構成本罪。重傷、致殘和致死作為罪刑加重的情節予以考慮,不影響本罪成立。(3)主體為一般主體。根據刑法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應當負刑事責任。(4)在主觀方面,必須具有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如果過失致人傷害的,不構成本罪。達到重傷程度的構成過失傷害罪。主觀上是否具有傷害的故意是區分傷害致死罪與故意殺人罪的界限。(六)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的基本特征如下:(1)侵犯的客體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權利。(2)客觀方面表現為用拘留、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由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構成。(4)主觀方面出自故意,犯罪動機通常是索取債物、挾嫌報復、逼取口供、炫耀特權等。(七)搶劫罪搶劫罪的主要特征如下:(1)犯罪客體是復雜客體,主要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同時也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權利。作為犯罪對象的財物限于動產。(2)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劫取財物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人。根據刑法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搶劫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八)盜竊罪盜竊罪的主要特征如下:(1)犯罪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對象是公私財物,包括有形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等無形財物。(2)客體特征是秘密竊取數額較大公私財物的行為。秘密竊取,是指行為人使用自認為不被財物所有人、保管人、經手人察覺的方法占有財物。作為侵犯財產犯罪,盜竊數額是認定盜竊的重要標準,只有盜竊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才構成犯罪。(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觀方面出自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行 政 法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淵源(1)行政法的一般淵源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與自治條例、單行條例;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2)行政法的特殊淵源有:法律解釋,包括最高權力機關的解釋、國家司法機關的解釋、中央國家行政機關的解釋、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解釋和行政機關的解釋。國際條約與協定。二、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國家行政機關是最主要的行政主體,但行政主體并不以行政機關為限,還包括依法律授權而獲得行政權力的組織。行政職權是國家行政權的轉化形式,是行政主體實施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資格及權能。行政職權的內容主要有:(1)行政立法權;(2)行政決策權;(3)行政決定權;(4)行政命令權;(5)行政執行權;(6)行政處罰權;(7)行政強制權;(8)行政司法權。三、行政行為概述(一)行政行為的分類1. 內部行政行為與外部行政行為這是以其適用與效力作用的對象的范圍為標準所作的分類。2. 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這是以其對象是否特定為標準所作的分類。所謂抽象行政行為,是指以不特定的人或事為管理對象,制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的行為,如制定行政規章。所謂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在行政管理過程中,針對特定的人或事采取具體措施的行為,其行為的內容和結果將直接影響某一個人或組織的權益。3. 羈束行政行為與自由裁量行政行為這是以行政行為受法律規范拘束的程度為標準所進行的分類。4. 依職權的行政行為與依申請的行政行為這是以是否可以主動作出行政行為為標準所進行的分類。5. 單方行政行為與雙方行政行為這是以行政行為成立時參與意思表示的當事人的數目為標準所進行的分類。單方行政行為指依行政機關單方意思表示,無須征得相對方同意即可成立的行政行為。雙方行政行為指行政機關為實現公務目的,與相對方協商達成一致而成立的行政行為。6. 要式行政行為與非要式行政行為以行政行為是否應當具備一定的法定形式為標準,行政行為可分為要式行政行為與非要式行政行為。7. 作為行政行為與不作為行政行為這是以行政行為是否以作為方式來表現為標準所進行的分類。8. 行政立法行為、行政執法行為與行政司法行為這是以行政權作用的表現方式和實施行政行為所形成的法律關系為標準所作的劃分。9. 自為的行為、授權的行為和委托的行為這是以行政職權的來源為標準所作的分類。(二)行政行為的無效、撤銷1. 行政行為無效的條件及法律后果(1)行政行為無效的條件:行政行為具有特別重大的違法情形;行政行為具有明顯的違法情形;行政行為的實施將導致犯罪;不可能實施的行政行為;行政主體受相對人脅迫或欺騙作出的行政行為;行政主體不明確或明顯超越相應行政主體職權的行政行為。(2)行政行為無效的法律后果:行政相對方可以不受該行為拘束,不履行該行為之確定的任何義務,并且對此種不履行不承擔法律責任;行政相對方可以在任何時候請求有權國家機關宣布該行為無效;有權機關可以在任何時候宣布相應行政行為無效;行政行為被宣布無效后,行政主體通過該行為從行政相對方獲得的一切均應返回相對人;所加予相對人的一切義務均應取消;對相對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賠償。2. 行政行為撤銷的條件及法律后果(1)行政行為撤銷的條件行政行為合法要件缺損。合法的行政行為必須具備主體合法、內容合法、程序合法等要件。某行政行為只要缺損其中一個要件,該行政行為就是可被撤銷的行政行為。行政行為不適當。所謂“不適當”,是指相應行政行為具有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現行決策、不合時宜、不合乎有關善良風俗習慣等情形。(2)行政行為撤銷的法律后果行政行為自被撤銷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銷的效力可一直追溯到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行政行為如果被撤銷,由此造成相對方的實際損失應由行政主體予以賠償。如果行政行為的撤銷是因行政相對方的過錯,或行政主體與相對方的共同過錯所引起的,行政行為撤銷后,行政主體通過相應行為已給予相對方的權益均要收回,行政相對方因行政行為撤銷而遭受的損失,均由其本身負責;國家或社會公眾因已撤銷的行政行為所受到的損失,應由行政相對方依其過錯程度予以適當賠償;行政主體或其工作人員對導致行政行為撤銷的本身過錯則應承擔內部行政法律責任。四、抽象行政行為1. 抽象行政行為的分類抽象行政行為可分為執行性抽象行政行為、補充性抽象行政行為和自主性抽象行政行為。2. 行政立法的分類行政立法,依據不同的標準,可作不同的分類。依其立法權的來源不同,可分為一般授權立法與特別授權立法。依立法主體不同,可分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依行政立法內容、目的不同,可以分為執行性立法、補充性立法和試驗性立法。五、具體行政行為(一)行政征收以行政征收發生的根據為標準,行征征收可以分為以下三大類:(1)因使用權而引起的征收。資源費、建設資金征收可以歸入此類。(2)因行政法上的義務而引起的征收。稅收、管理費的征收均可歸入此類。(3)因違反行政法的規定而引起的征收。排污費、滯納金的征收可歸入此類。(二)行政許可行政許可的分類:(1)根據許可的范圍,分為一般許可與特殊許可;(2)根據許可的程度,分為排他性許可和非排他性許可;(3)根據能否單獨使用,分為獨立的許可和附條件的許可;(4)根據是否附加履行義務,分為權利性許可和附義務許可;(5)根據它的存續時間,分為長期許可和附期限許可;(6)根據許可的內容,分為行為許可和資格許可。(三)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行執行程序是行政處罰程序中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行政處罰法對此作了如下規定:(1)建立裁執分離制度,即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由銀行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財政部門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返還罰款以及其他沒收的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的拍賣款項。(2)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保留當場處罰制度,以利于提高行政效率。行政處罰法第47條、第48條規定,在按照簡易程序作出處罰決定,如果是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罰款的或者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可以由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此外,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當場收繳罰款時,執法人員須出具財政部門統一收據,并將款項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3)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相應措施,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依法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確有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可允許其暫緩或者分期繳納。六、行政合同與行政指導(一)行政合同行政合同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主要體現在:(1)從行政主體方面來說,訂立行政合同既可更好地行使行政職能,保證行政管理目標的實現,又可因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而避免相互推諉、敷衍塞責,杜絕不負責任的工作作風。(2)從相對人方面來說,訂立行政合同既可以使其更好地發揮積極性、創造性,又可以使合同爭議發生后控告有門,解決有據。(二)行政指導行政指導的主要特征:(1)它是行政主體的社會管理行為;(2)它屬于“積極行政”的范疇;(3)它適用的范圍極其廣泛,方法多種多樣;(4)它是一種符合現代法治原則的具有行政活動性質的行為;(5)它不具有法律強制力,是一種柔性的行為;(6)它并不直接產生法律后果。七、行政程序行政程序的主要特征:(1)行政程序是行政活動的方式、步驟、順序及時限的總和。(2)行政程序是行政主體實行行政管理,行使行政權力的方式與步驟。(3)行政程序具有相對獨立性,有其規律可循。八、行政訴訟(一)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行政訴訟是以特定的行政爭議為處理對象,這一特殊性決定了行政訴訟具有不同于其他訴訟活動的特有的基本原則,主要有:(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則;(2)行政訴訟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原則;(3)被告負舉證責任原則;(4)不適用調解原則;(5)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的原則;(6)司法變更權有限原則等。(二)行政訴訟參加人1. 行政訴訟參加人概述行政訴訟參加人是指在行政訴訟過程中為保護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權益而參加行政訴訟的當事人和類似當事人訴訟地位的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訴訟代理人。行政訴訟當事人是指在發生行政爭議后,以自己的名義起訴、應訴或參加訴訟,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約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和行政主體,包括原告、被告。行政訴訟當事人在不同的訴訟階段有不同的稱謂:在第一審程序中稱原告和被告;在第二審程序中稱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在審判監督程序中,如果適用第一審程序仍稱原告和被告,如果適用第二審程序則稱原上訴人和原被上訴人。不同的稱謂,表明他們在不同程序中的地位、權利和義務也不盡相同。但他們具有以下共同特征:(1)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2)與行政案件有直接的利害關系;(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2. 行政訴訟中的原告在行政訴訟中,原告是指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照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從而引起行政訴訟開始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行政訴訟的原告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必須是作為行政相對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2)必須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政相對人。3. 行政訴訟中的被告在行政訴訟中,被告是指由原告訴稱作出了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并由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4. 行政訴訟中的共同訴訟人行政訴訟法第26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發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樣的具體行政行為發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的,為共同訴訟。”共同訴訟人就是指在共同行政訴訟中,一同起訴或應訴的人,一同起訴的稱為共同原告,一同應訴的稱為共同被告。5. 行政訴訟中的第三人行政訴訟中的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在行政訴訟過程中申請參加訴訟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6. 行政訴訟中的訴訟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由人民法院指定,或接受當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當事人的名義,在一定權限范圍內,代理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被代理的一方當事人稱為被代理人或委托人。第二節 政治常識二、世界歷史概要社會形態重大事件原始社會(大約二三百萬年前,包括原始人群和氏族公社兩個階段)1在遠古,亞歐非三洲都有原始人群在生活著,經過漫長時間的發展,原始人群進入到母系氏族公社。2五大洲都已經有人生活。3大約從距今一萬年前開始,人們從勞動實踐中發明了原始畜牧業和農業,母系氏族公社進入繁榮時期。4大約到六、七千年前,西亞居民開始石器和銅器并用。后來,埃及、印度和中國也發明了冶金術。生產力的提高,促進原始農業過渡到犁耕農業,男子在生產中起著主要作用,母系氏族公社便過渡到父系氏族公社。5父系氏族公社后期,以血緣為紐帶的氏族公社逐漸解體而形成以地域關系為基礎的農村公社。6貧富分化加劇的結果,出現了奴隸和奴隸主兩個對立的階級。沒有階級、沒有剝削的原始社會終于解體了。奴隸社會1世界上最先由原始社會進入奴隸社會的是四大文明古國(埃及、印度、中國、古巴比倫王國)。這四個國家是世界文明的發源地。2.亞非又相繼出現許多奴隸制國家。3.歐洲最先進入奴隸社會的是古代希臘和羅馬。古代希臘是歐洲文明的發源地。395年,羅馬帝國分裂為東西兩部分。476年,西羅馬帝國滅亡,西歐奴隸制度崩潰了。封建社會(從476年西羅馬帝國滅亡至1640年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前夕)1西羅馬帝國滅亡之后,日耳曼人在它的廢墟上建立了許多封建國家。其中最強大的是法蘭克王國。法蘭克王國不斷擴張疆域,到九世紀初形成為查理曼帝國。843年,查理曼的三個孫子締結凡爾登條約,三分帝國。這次分割奠定了后來法德意三國的基礎。盎格魯撒克遜人在不列顛島建立的一些小王國于829年形成了統一的英吉利王國。2.農奴和封建主的矛盾是西歐封建社會的主要矛盾。3.基督教會壟斷文化知識,宣揚迷信思想,麻痹人民斗志,禁錮進步思想,成為西歐封建制度的精神支柱。4.意大利最早出現了資本主義生產萌芽,其標志是工場手工業的興起。英國為了適應毛紡織手工業發展的需要,進行了圈地運動。西歐資本主義是靠剝奪農民土地和進行殖民掠奪發展起來的。5.1416世紀,文藝復興運動是新興資產階級在思想意識領域里反對封建神學的斗爭,起了解放思想的作用,產生了資產階級文化和近代自然科學。16世紀,德意志興起了宗教改革和農民戰爭。尼德蘭爆發了資產階級革命,建立了獨立的荷蘭,資產階級取得了政權。資本主義社會(始于1640年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終于1917年俄國十月社會主義革命前夕)1資本主義社會以1871年巴黎公社革命為界,分為兩個時期。在前一時期中,資產階級民主革命和民族革命蓬勃興起和發展,資本主義在先進國家取得勝利,資產階級專政確立。在后一時期中,“自由”資本主義過渡到壟斷資本主義帝國主義。2西歐是資產階級革命的策源地。英國在1640年爆發了資產階級革命。英國資產階級革命開辟了資產階級世界革命的新時代。318世紀晚期,法國發生了資產階級革命,是資產階級革命時代最大的、最徹底的一次革命。4在資產階級革命興起時期,民族獨立運動也崛起。美國獨立和海地獨立。519世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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