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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之領會法律精神理解法律體系 領會法律精神理解法律體系 主講qq 2677520677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第五章 領會法律精神理解法律體系 第五章領會法律精神理解法律體系第一節法律的概念及其歷史發展一 法律的詞源二 法律的一般含義三 法律的歷史發展第二節社會主義法律精神一 社會主義法律的本質二 社會主義法律的作用三 社會主義法律的運行 第五章領會法律精神理解法律體系第三節我國憲法確立的基本原則和制度一 我國憲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則二 我國的國家制度三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四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二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特征三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構成 教學目的 通過學習使大學生了解社會主義法律的內涵 體系及運行機制 領會社會主義法律的精神 幫助大學生樹立依法治國的法律理念 增強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權威的自覺性 掌握社會主義法律修養的途徑和方法 第一節法律的概念及其歷史發展 第二節社會主義法律精神 第三節我國憲法確立的基本原則和制度 第四節我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教學內容 教學難點 教學重點 1 領會社會主義法律精神 2 樹立社會主義法治觀念 1 法律權利與義務觀念 2 培養社會主義法律思維方式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之領會法律精神理解法律體系 年 月 日晚 歲的武漢青年孫志剛因未攜帶任何證件 在廣州市天河區黃村大街被派出所民警帶回詢問 隨后被錯誤作為 三無 人員送至天河區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 后轉送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 孫志剛案 行政法規的違憲審查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之領會法律精神理解法律體系 年3月18日晚 孫自稱有心臟病被送至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診治 3月19日晚 因孫大聲叫喊求助 引起救治站護工的不滿 遂指使救治站病友對孫群毆 3月20日 救治站宣布孫不治身亡 經法醫鑒定 孫志剛系因背部遭受鈍性暴力反復打擊 造成大面積軟組織損傷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引言 孫志剛案 行政法規的違憲審查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之領會法律精神理解法律體系 三位法學博士聯名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 建議審查 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 的違憲性 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立法法 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 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 只能制定法律 孫志剛案 行政法規的違憲審查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之領會法律精神理解法律體系 行政處罰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 只能由法律規定 結論 收容遣送辦法 作為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 無權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規定 否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規定 應該予以改變或撤銷 孫志剛案 行政法規的違憲審查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之領會法律精神理解法律體系 孫志剛案的結局 12名加害人中 1人被判死刑立即執行 1人被判死刑緩期執行 1人被判無期徒刑 其他人被判3到15年不等有期徒刑 6名瀆職的國家工作人員被判玩忽職守罪 分別獲刑2至3年 孫志剛案 行政法規的違憲審查 孫志剛家屬 獲國家賠償2003年8月10日 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 被廢止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之領會法律精神理解法律體系 修訂程序上 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為嚴格 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1 5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 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的2 3以上的多數通過 我國憲法的基本特征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 平等權 政治權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權 批評 建議 申訴 控告 檢舉和取得國家賠償權 社會經濟權 文化教育權 特定主體權利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之領會法律精神理解法律體系 人身自由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狹義的人身自由權 身體不受非法侵犯 任何公民 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 并由公安機關執行 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之領會法律精神理解法律體系 東莞一工廠上千員工日日被搜身 他們是皮具廠的普通員工 但每天下班的時候 無論男女 都會遭到搜身檢查 只要你進入了生產區域 出來必定搜身 一天被搜三遍身 感覺自己像做賊 2006年11月1日新快報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之領會法律精神理解法律體系 廣義的人身自由權 人格 住宅 通訊 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 誹謗和誣告陷害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 人身自由權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之領會法律精神理解法律體系 思考 當公民的權利受到侵害 能否直接援引憲法提起訴訟 法院在司法程序中 能否直接援引憲法進行裁判 即憲法能否直接在司法中適用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之領會法律精神理解法律體系 憲法更多意義上是政治性綱領 內容大都是歷史敘述 確立重大制度原則或制定路線和政策等 條文簡單 概括和抽象 缺乏直接明確的規范功能 不符合法治原則對規則明確性的要求 實施憲法 首先要求代議機關將這些條文轉化為具體的法律 不通過適用法律來間接適用憲法 依憲治國和依憲審判都毫無意義 甚至會造成權力的濫用 翟小波 憲法不能司法化 憲法不能司法化的基本理由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之領會法律精神理解法律體系 案例 中國憲法第一案 1990年原告齊玉苓參加中考 被濟寧市商業學校錄取為90級財會班的委培生 但是原告就讀的滕州市第八中學在收到錄取通知書后 直接將它送給了和原告同級的陳曉琪 陳曉琪遂冒用原告姓名在該校財會班就讀直至畢業 后被分配到銀行工作 直至1999年初 原告才得知自己已經被冒名10年 原告認為 上列被告侵犯了其姓名權和受教育權 請求其賠償經濟損失16萬元和精神損失40萬元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之領會法律精神理解法律體系 一審 原告姓名權被侵犯 陳曉琪和陳父應負主要責任 其他被告也應承擔責任 原告主張的受教育權是一般人格權范疇 本案證據表明原告放棄了此項權利 侵權不能成立 法院判決 被告陳曉琪停止對原告姓名權的侵害 一干被告向原告賠禮道歉并按各自份額賠償35000精神損害費 上訴 主張受教育權也被侵害 應當得到賠償 案例 中國憲法第一案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之領會法律精神理解法律體系 最高人民法院批復 陳曉琪等以侵犯姓名權的手段 侵犯了齊玉苓依據憲法規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權利 并造成了具體的損害后果 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審 依據憲法第46條作出判決 被告陳曉琪停止對齊玉苓姓名權的侵害并賠禮道歉 賠償原告因受教育的權利被侵犯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7000元 間接損失4萬元 精神損害賠償費5萬元 案例 中國憲法第一案 我國的國家制度 國體 人民民主專政 政體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政黨制度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民族制度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基本經濟制度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之領會法律精神理解法律體系 為什么必須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而不搞三權分立 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決定了 我們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但13億人民不可能直接管理國家 必須通過一定的組織形式來實現 這種形式就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礎上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這是 人民當家作主 的制度保障 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經濟基礎 決定了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執政者不存在獨立于人民的利益 更不存在不同的利益集團 故沒有分權的社會經濟基礎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之領會法律精神理解法律體系 為什么必須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而不搞三權分立 三權分立 的思想最初由英國啟蒙思想家洛克倡導 其初衷為了通過分割王權而使新興的資產階級掌握一部分國家權力 即通過分權的形式來奪權 使得新興資產階級在國家政治生活中有一席之地 這可能是在王權相當強大的背景下 避免激烈革命而不得已求其次的做法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之領會法律精神理解法律體系 為什么必須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而不搞三權分立 資產階級統治穩固以后 三權分立 演化為資產階級內部不同的利益集團之間的分權 其根源是私有制 資產階級內部存在著大量的政治派別和利益集團 他們通過分權制約的方式來協調內部不同利益的沖突 黨派之間激烈的爭奪甚至極端到刺殺的程度 這很難用 為了維護公眾的利益 來解釋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之領會法律精神理解法律體系 為什么必須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而不搞三權分立 我國人民代表大會領導的 一府兩院 與西方的三權分立有著本質的區別 我國的 一府兩院 由人大產生 對人大負責 受人大監督 各國家機關之間是分工而不是分權 權力的源頭還是唯一的 即人大 來自于人民 人大享有對國家機關領導人的罷免權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之領會法律精神理解法律體系 為什么必須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而不搞三權分立 我國人民代表大會領導的 一府兩院 與西方的三權分立有著本質的區別 西方的三權分立則是指立法權 行政權和司法權這三種國家權力 分別由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掌握 議會 政府 法院 相互獨立 互相制衡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之領會法律精神理解法律體系 為什么必須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而不搞三權分立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廣泛的代表性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生命所在 據近20年來歷次縣 鄉直接選舉的統計 我國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人數 占18周歲以上公民人數的99 97 參選率在90 左右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之領會法律精神理解法律體系 為什么必須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而不搞三權分立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運行方式 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真正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 我國有近290萬各級人大代表 他們都是兼職的 是人民中的一員 工作和生活在億萬人民群眾之中 同人民群眾保持著密切聯系 了解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之領會法律精神理解法律體系 為什么必須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而不搞三權分立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利于保證國家機關協調高效運轉 無論是戰勝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自然災害 還是成功舉辦北京奧運會 殘奧會 或者沉著應對當前仍在困擾世界的國際金融危機沖擊 我國所表現出的快速決策和高效執行的能力 都受到世界各國的高度評價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之領會法律精神理解法律體系 為什么必須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而不搞三權分立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利于集中全國人民的意志 集中力量辦大事 共同實現我們的目標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利于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鞏固和國家的團結 穩定和統一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之領會法律精神理解法律體系 為什么必須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而不搞三權分立 三權分立本身的缺陷三權分立帶來的權力中心之間的互相掣肘和拆臺 會導致效力低下和內耗 三機關運行一旦卡殼 死機 誰來按 重啟鍵 激活 權力分立的 防腐 功能并非理論上那么完美 權力的內耗本身就是對國家資源的巨大浪費 臺灣地區的 五權分立 照樣沒有阻止阿扁的腐敗 教學內容的 針對性 教學過程的 吸引力 感染力 新的課程體系對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提出了新任務和新要求 這個課程體系的要求和特點 是考慮 針對性 的根本依據 不能僅僅從學生的關注度 興趣的角度考慮針對性 直觀感性的呈現方式 新的技術手段的利用都是為了更好地傳達思想政治 理論 課的內容 法律的目的是對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運用法律 借以保護和救濟無辜者 洛克 第一節法律的概念及其歷史發展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 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具有普遍約束力和嚴格程序的行為規范的總和 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一 法律的概念 一 法律的詞源 二 法律的基本特征 法是一種特殊社會規范 法由國家制定或認可 法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 法依靠國家強制力 通過一定程序予以實施 一 法律的詞源 案例 大學生盧某盜取賬號密碼案 知法絕不是對法律一知半解 它不僅要求對法律條文有完整準確的理解 而且要求對法律精神 法治原則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同時要有一個健康的法律心理 二 法律的一般含義 1 法律是統治階級的意志體現 馬克思主義關于法的本質的論述 2 法律是被奉為國家意志的統治階級意志 不是統治階級意志的全部 僅是上升為國家意志的那部分 法律的本質 3 法的內容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 三 法律的歷史發展 法是隨著私有制 階級和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的 是階級社會才存在的特殊社會現象 其產生和發展經歷了漫長的歷史過程 漢莫拉比法典 第二節社會主義法律精神 社會主義法律的本質社會主義法律的作用社會主義法律的運行 一 社會主義法律的本質 法是工人階級領導的廣大人民的共同意志 法是上升為國家意志的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廣大人民的共同意志 法的內容是由其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 二 社會主義法律的作用 物質文明建設 政治文明建設 精神文明建設 對外關系的發展 三 社會主義法律的運行 一 我國社會主義法的創制 社會主義法的創制 又稱為社會主義法的制定 也可以說是社會主義國家的立法 它是指我國國家機關依照其法定的職權和程序 制定 修改和廢止法律文件以及認可法律規范的活動 二 法的執行 從狹義上說 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行使職權過程中 貫徹和實施法律的活動 從廣義上說 是指國家行政機關 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 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 具體實施法律的活動 三 社會主義法律的運行 三 法的遵守 守法 1 守法的含義 2 守法的基本要求 在主體上 要求一切組織和一切個人都必須遵守法律 在范圍上 要求遵守國家機關制定的所有規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規范性法律文件 在內容上 要求正確享用法定權利 切實履行法定義務 與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三 社會主義法律的運行 案例 警察也要守法 2002年6月26日夜 原告在盧氏縣東門開辦的 工藝禮花漁具門市部 被盜 小偷行竊時驚動了門市部對面 勞動就業培訓中心招待所 的店主和旅客 他們即向盧氏縣公安局 110指揮中心 報案 但接到報警的值班人員拒不處理 20多分鐘后 小偷將所盜物品裝上摩托車拉走 被盜貨物價值24546 5元 被毀壞物品折價455元 共計25001 5元 被告盧氏縣公安局接到報警后不出警 違反了職責 是行政不作為 盧氏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條規定 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 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 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 保護公共財產 預防 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一條規定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 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于其他危難情形 應當立即救助 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 應當給予幫助 對公民的報警案件 應當及時查處 盧氏縣公安局沒有及時依法履行查處犯罪活動的職責 使尹琛琰有可能避免的財產損失沒能得以避免 故應對盜竊犯罪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尹琛琰的門市部發生盜竊犯罪時 尹琛琰沒有派人值班或照看 對財產由于無人照看而被盜所造成的損失 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綜上 盧氏縣人民法院判決如下 盧氏縣公安局賠償尹琛琰25001 5元損失的50 即12500 75元 四 法律適用 司法 1 法律適用 2 我國司法機關 三 社會主義法律的運行 3 我國司法的基本要求 1正確 5合理 3及時 2合法 4公正 四 法律適用 司法 三 社會主義法律的運行 1 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 2 以事實為根據 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3 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則 4 實事求是 有錯必糾的原則 4 司法的基本原則 四 法律適用 司法 三 社會主義法律的運行 第三節我國憲法確立的基本原則和制度 我國憲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則我國的國家制度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 一 我國憲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則 一 憲法的特征在內容上 憲法規定國家生活中最重要的方面在效力上 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 憲法比其他法律更為嚴格 一 我國憲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則 黨的領導原則人民主權原則人權保障原則依法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 二 我國國家的制度 人民民主專政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基本經濟制度 三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 1 從來源來看 法律的權利與法律的義務都來源于法律的明文規定 2 從基本內容上來看 三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 3 從范圍來看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都有明確的界限 種類和范圍都受到物質文化發展水平的限制 每項權利與義務都有法定界限 我國憲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 不得損害國家的 社會的 集體的 和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權利 三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 結構上的相關關系 總量上的等值關系 功能上的互補關系 三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 案例 有關大學生權利義務觀念調查 通過統計分析 當代大學生權利義務觀的主流是好的 是具有很強自主意識的 面對自身的基本權益 如人身權 受教育權 個人基本事務自主決定權等 權利意識都是很強的 如70 6 的人認為學校應該承擔學生在校意外傷害的賠償責任 58 8 的人認為校方不可因學生在校期間有嚴重不道德行為而對學生給予開除學籍或勒令學生退學的處分 沒有一個被調查對象選擇放棄學習機會 78 3 的人認為學生有在校方所安排的宿舍和校外出租房之間的自由選擇權 占了絕對多數 這說明面對劇烈的社會轉型和變遷 面對利益訴求的個體化和多元化 大學生已經具備了基本的權利義務認識和態度 與建設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是相適應的 第四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特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構成 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的標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的重大意義 二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特征 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體現改革開放和社會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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