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的十大誤區.doc_第1頁
離婚訴訟的十大誤區.doc_第2頁
離婚訴訟的十大誤區.doc_第3頁
離婚訴訟的十大誤區.doc_第4頁
離婚訴訟的十大誤區.doc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4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離婚訴訟的十大誤區 在辦理離婚訴訟案件的過程中或者解答有關婚姻的咨詢時,經常有當事人詢問一些比較讓人詫異的問題,并且這些問題在實踐中十分的普遍尤其是在農村?,F對這些誤區進行列舉及作相應的解答:一、 只要抓住對方有婚外情的證據,就可以在離婚時候多分夫妻共同財產。 不少婚姻糾紛中的當事人(尤其是女性)總是強烈渴望抓住對方有婚外情的證據,甚至不惜動用大量人力物業,包括聘請私家偵探。當事人寄希望于抓住對方的婚外情證據,以獲得離婚時候多分財產,讓對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慘重的代價。但恐怕婚姻法會讓你失望。為什么呢? 1、通?;橥馇榈淖C據,分為三大類: 第一種是一般婚外情相關證據。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為、婚外戀; 第二種是婚姻法說的“有配偶者與其它異性同居”的婚外情證據。 第三類最為嚴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證據。 2、我國現行法律認為,婚外情的過錯與離婚時候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并無因果關系。就是說,即使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對于離婚財產分割的影響不大。 3、通常情形下,夫妻離婚時候,法院進行財產分割的總原則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則、按照照顧婦女、兒童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和生活困難的一方的原則。如果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也只能是作為法官酌情考慮的一點,但是并不必然對夫妻財產分割產生重大影響。這是必須要明確的。 4、有很多當事人不顧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價去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以期待在離婚時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財產,其實是陷入了一個誤區。那么取得婚外情的證據是不是一點用也沒有呢?并不是。如果是前面所說的第二類、第三類婚外情,那么法院可基于此判決離婚,并且無過錯方有權力據此要求對方給付離婚的精神損害賠償。二、先提出離婚會吃虧或者先提出離婚的應當賠償另一方。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先提出離婚是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先提出離婚與在離婚訴訟中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并沒有任何關系,因為法院在進行財產分割或者判決子女撫養歸屬時,從來不會考慮是誰先提起離婚訴訟的。在離婚訴訟中,人民法院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上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1在財產分割上,首先堅持夫妻平等的原則,即對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平等分割。在此原則的基礎上,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利益,對有過錯的一方如重婚、虐待等離婚案件,在財產分割時適當少分。2,分割財產時,不但要注意財產價值,有時還應考慮使用效益,以及照顧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3、對于子女的撫養歸屬問題,應從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另外對于哺乳期(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原則上隨母親生活,小孩已滿十周歲,以小孩意愿為準。離婚后的子女撫養費原則上由父母雙方共同負擔。對于離婚訴訟中的賠償問題,與誰先提出離婚訴訟也不存在任何關系,在離婚訴訟中只有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下列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即離婚訴訟中的損害賠償只是與是否存在法律規定的過錯有關,與誰先提起離婚訴訟沒有關系,并且也只是無過錯方有權要求過錯方賠償。三、如果我有他婚外情的證據,就可以在離婚時候得到經濟賠償。 取得婚外情的證據,并不一定代表就會在離婚時候獲得經濟賠償。 1、我們首先要明確婚外情的過錯,是如何分類的。我們分為道德上的婚外情過錯和法律上的婚外情過錯。所有的婚外情,按照不同嚴重程度區分為以下三類: 第一類:是一般婚外情:包括嫖娼,婚外戀情,婚外性行為。 第二類: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是指已經有配偶的一方,與其他異性存在著長期的同居共同生活的事實。 第三類:是重婚罪。 2、不同的婚外情,在法律上所能得到的救濟和保護是不一樣的。對于剛才提到的第一類,在經濟上不能得到賠償,更多的是依靠道德調整,依靠社會輿論進行監督和懲罰。對于后兩種,如果有證據,是可以在離婚時候得到經濟上的賠償的。但是要求無過錯方在離婚案件過程中,主動提出要求的。四、只要分居兩年以上,法院一定會判決離婚。 持這種看法的當事人,是因為他自己查閱了婚姻法。對法律理解不全面造成。 1、根據我國婚姻法,法院是否判決離婚以及確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有一條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規定。 2、律師的解釋是:這種分居是法定分居概念。是有要求的。首先要求是事實分居,是客觀存在的分居。其次一定是因為感情不和的分居,不是因為一方因為工作調動,出差就學、子女上學等因為生活需要導致的分居。 3、這種分居要求具有持續性。如果分居期間雙方又居住在一起后來又分開的,那么分居不能成為持續性的兩年。 4、夫妻分居兩年并不必然成為離婚的理由。法官是否判決離婚,還要結合其他情況,來綜合判定夫妻之間感情是否破裂。 有的人以為故意制造兩年分居的事實,提出離婚要求法院一定會支持,這也未必,是當事人的一種誤解。五、房子是我們一起出錢買的,不管寫誰名字,都應該是共同財產。 不少當事人認為:既然我們都出錢買了房子,而且我們也結婚了。那么不管寫誰的名字,我們兩個人都有份。其實不然。 1、首先要明確:房子購買的出資,和房產是誰的財產,并不是必然聯系的。有的夫妻兩個人出資,房產卻寫著第三者名字。比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購買房子。 2、通常我國法律認為,房屋屬于誰的財產,要看房屋產權證上名字是誰,房子就是誰的。并不考察房屋出資情況。 3、有兩種情況出現: 第一種是:如果是婚前所購買的房子。雖然是雙方共同出資,但是以一方名字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法律上就認定是名義購買方一方的婚前財產,另外一方的出資是房產擁有方對于他的債務。 第二種情況是:如果是在婚后所購買的房子,不管買房子的錢是誰出的錢,不管產權證是誰的名字,都認定為是夫妻共有財產。 4、明確這一點,就不會在婚姻財產權益處理時候,發生重大誤解。不少婚姻當中的弱勢群體,基于對對方的信任和喜愛,在買房子時候沒有考慮到這點。當締結婚姻后,夫妻雙方產生矛盾時候,才突然發現自己在財產上發生了重大損失。六、我是母親,年齡小的孩子法院一定會判給我。 作為母親,對于孩子的感情,一定都能夠得到大家理解的。但是,并不是母親堅持要求撫養孩子,孩子就一定會跟隨母親撫養。 1、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時候的總原則是:兩歲以下孩子,原則上跟隨母親生活。兩歲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 2、法院在判決孩子給誰撫養的綜合原則是:究竟哪一方撫養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和成長。 3、法院通常會考慮以下情形。比如:父母雙方誰有更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可以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條件,第二,考慮孩子過去生活中是誰在照料孩子,孩子和誰的感情更深。第三,考慮一方有沒有節育可能,或者再育可能。有沒有再婚的可能,考慮母親的年齡。第四,一方有沒有不良惡性,比如賭博酗酒吸毒。如果是10歲以上孩子,還會征求孩子個人意見。 所以,法官會綜合各種情形做出判決的。七、對方起訴離婚,只要我堅持不同意離婚,法院就不會判決離婚。 法院對于婚姻案件是否判據離婚,并不是只看被告的態度,不是被告自己堅持不離婚,法院就不判決離婚。 1、法院判決離婚案件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F行婚姻法明確規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情形,法院才會判決離婚。具體來說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以下情形: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與其他異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長期實施家庭暴力、遺棄和虐待家庭成員情形, 3)、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情形, 4)、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2、在當事人離婚案件中,如果沒有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話,而答辯方堅持不同意離婚的話,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3、但是反過來,如果當事人存在上述法律規定的法定離婚情形,那么就算當事人不愿意離婚,法院也會判決離婚的。 八、只要一方當事人不參加訴訟或堅決不同意離婚就無法離婚。 實踐中存在一方當事人外出多年失去了聯系,而另一方起訴離婚,或者很多當事人會出于各種考慮,不應訴或堅決不同意離婚,并認為自己不參加訴訟或堅決不同意離婚,提起離婚的一方就無法實現離婚的目的。對于一方失去聯系多年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币虼耍词篃o法取得一方的聯系,在有證據證明其確屬下落不明,另一方仍然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并且法院會根據起訴方提供的證據做出相應的缺席判決。對于起訴離婚時,一方當事人(被告)并非下落不明但不應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若參加訴訟,但其堅決不同意離婚,只要法庭依法查明,訴訟雙方存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即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仍可以依法判決離婚。 九、分居滿兩年才能離婚或者分居滿兩年婚姻關系可自行解除。 對于因感情不和分居作為感情破裂的一種情形的法律規定在婚姻法第32條,對于該條款,需要作一些說明:1、分居必須是因感情不和、感情破裂造成的分居,如果僅僅是工作等原因造成分居兩地,則不屬于該條款規定的“分居”。2、分居兩年應當是連續滿兩年。3、主張“分居滿兩年”的一方需提供相應證據。實踐中許多當事人確屬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但因對方不承認,而自己卻又無法提供充分的證據,從而導致法院未予以采納。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是離婚的充分條件而不是必要條件,即使未分居但具備其他法定條件的仍可以判決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造成感情破裂的原因很多,判斷感情破裂的依據與條件也很多,不僅僅只有分居滿2年一個條件。5、我國實行婚姻登記制度,男女雙方無論結婚還是離婚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因此,雙方婚姻關系,應經過辦理離婚登記或經法院判決離婚后才正式解除,因此分居時間再長雙方婚姻關系也不可能自動解除。 十、這些事實大家都知道,不信你們可以去調查。 許多當事人在向我們傾訴一些情況時,每當我們問到是否保留了相關證據,經?;卮穑骸斑@些事實我們那邊的人都知道,不信你們可以去調查了解”,甚至有時在開庭過程中,法官問及是否有相關證據,也提出叫法院去當地調查。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事人應當對自己主張的事實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如果無法提供充分的證據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