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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修改完善稿】10鄭州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修改完善稿鄭州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規劃處、建管處編擬 2008.01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規劃選址 第三章建設規模與用地標準 第四章規劃設計與指標控制 第五章建筑設計 第六章附則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落實科學發展觀,確保鄭州市城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和鄭州市城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貫徹實施,促進教育事業與城市規模不斷擴大、人口持續增長之間的協調發展,規范鄭州市中小學校幼兒園的規劃、建設管理,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2002年版、城市普通中小學校校舍建設標準、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范(GBJ 9986)、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87)與鄭州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試行)及其它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等,參考與借鑒國內其它先進城市的管理經驗,在分析研究鄭州城市規劃建設現狀及人居環境發展要求的基礎上,結合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鄭州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第二條 在本市規劃建成區范圍內從事與中小學校幼兒園新建、改擴建時的建設選址、編制詳細規劃(含控制性詳細規劃與修建性詳細規劃)有關的建設和管理活動,應符合本規定,并按相關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本規定中所指的“中小學校”,是指九年制義務教育階段的六年制普通小學與三年制普通初級中學本規定中所指的“幼兒園”,是對幼兒進行保育和教育的機構。接納三至六周歲幼兒的為幼兒園本規定中所指的“老城區”,是指三環路以內區域本規定中所指的“城市新區”,是指三環路以外的規劃建成區。包括鄭東新區、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鄭州高新技術開發區、須水組團、惠濟新行政區、河南惠濟經濟開發區、北部組團、南部組團等第三條 本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由鄭州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第二章 規劃選址第四條 布局原則城市普通中小學校的布局選址應符合下列原則:(一) 學生能就近走讀入學(二) 學校應具有較好的規模效益和社會效益(三) 因地制宜第五條 服務半徑學校服務半徑要根據學校規模、交通及學生住宿條件、方便學生就近入學等原則確定中小學生不應跨越鐵路干線、高速公路及車流量大、無立交設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學。寄宿制學校,可不受此限制小學服務半徑不宜大于500米中學服務半徑不宜大于2000米全日制托兒所、幼兒園(幼兒白天在園所生活的托兒所、幼兒園)服務半徑不宜大于300米寄宿制托兒所、幼兒園(幼兒晝夜均在園所生活的托兒所、幼兒園)服務半徑不作特別強調和控制第六條 選址原則新建的普通中小學校幼兒園,校址應選擇在交通方便、地勢平坦開闊、空氣清新、陽光充足、排水通暢、環境適宜、公用設施比較完善、接近城市綠化帶、方便家長接送、遠離污染源的地段。4個班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應有獨立的建筑基地;托兒所、幼兒園的規模在3個班以下時,也可設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層,但應有獨立的出入口和相應的室外游戲場地及安全防護設施。應避開高層建筑的陰影區、地震斷裂帶、山丘地區的滑坡段、懸崖邊及崖底、采空區、河灣及泥石流地區、水壩泄洪區等不安全地帶架空高壓輸電線、高壓電纜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區中小學校幼兒園主要教學用房的外墻面與鐵路的距離不應小于300米;與城市主干道同側路邊的距離不應小于80米,當小于80米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隔聲措施中小學校內應有布置運動場的場地和提供設置給水排水及供電設施的條件中小學校幼兒園宜設在無污染的地段。中小學校幼兒園與各類污染源的距離應符合國家有關防護距離的規定中小學校幼兒園選址應注意與噪聲源之間的距離,以保證教學用房區內有安靜的環境。第七條 周邊環境中小學校幼兒園不應與集貿市場、公共娛樂場所、醫院傳染病房、太平間、公安看守所、異味源如公廁、化學制品點、餐館廚房、網吧、游戲機房等不利于中小學生學習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學生安全的場所毗鄰中小學校幼兒園校園主要出入口兩側各30米范圍內,不得修建垃圾轉運站等環衛設施,不得設立集貿市場和擺設商販攤點中小學校幼兒園校園應與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或有害品的研制、生產、貯運場所等保持相應的安全距離新建露天市場邊沿與中小學校幼兒園校園間距不應小于100米商業鬧市與中小學校幼兒園校園間距不應小于150米露天體育場邊沿與中小學校幼兒園校園間距不應小于100米長途客運站、火車站、公交首末場站、軌道交通站點的邊沿與中小學校幼兒園校園間距不應小于300米第三章 建設規模與用地標準第八條 人口配建規模城市新區:每2萬人區域內預留1所36個班規模的中學建設用地每1萬人區域內預留1所24個班規模的小學建設用地每5000人區域內預留1所6個班規模的幼兒園建設用地老城區:老城區舊城改造地區在確定普通中小學校建設規模時,宜以規劃新增人口為基準,并結合改造地區內現狀教育設施承載力,合理確定人口配建規模;其中城中村改造地區,現狀人口規模中僅計入擁有當地農村戶籍的人口數,其余常住人口不再計入中小學校人口配建規模中每2萬人區域內預留1所36個班規模的中學建設用地每1萬人區域內預留1所24個班規模的小學建設用地每5000人區域內預留1所6個班規模的幼兒園建設用地老城區舊城改造地區在用地確實緊張、布局難以安排的情況下,可按照人口配建規模對現狀中小學校幼兒園進行增容擴建或增加規劃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建設規模第九條 學校建設規模與班額人數幼兒園(包括托、幼合建):6班、9班、12班,托兒所每班25人,幼兒園每班30人完全小學: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45人九年制學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學階段每班45人、中學階段每班50人初級中學: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第十條 幼兒園用地與生均用地標準城市新區幼兒園用地規模2700432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標1215平方米城市新區幼兒園6個班用地規模不低于27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標不低于15平方米/生城市新區幼兒園9個班用地規模不低于324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標不低于12平方米/生城市新區幼兒園12個班用地規模不低于432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標不低于12平方米/生老城區幼兒園用地規模2160396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標1112平方米城市老城區幼兒園6個班用地規模不低于216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標不低于12平方米/生城市老城區幼兒園9個班用地規模不低于297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標不低于11平方米/生城市老城區幼兒園12個班用地規模不低于396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標不低于11平方米/生第十一條 小學用地與生均用地標準城市新區小學用地規模14000240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標1113平方米城市新區小學24個班用地規模不低于140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標不低于13平方米/生城市新區小學30個班用地規模不低于175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標不低于13平方米/生城市新區小學36個班用地規模不低于2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標不低于12平方米/生城市新區小學48個班用地規模不低于240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標不低于11平方米/生老城區小學用地規模10000150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標9平方米老城區小學24個班用地規模不低于1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標不低于9平方米/生老城區小學30個班用地規模不低于125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標不低于9平方米/生老城區小學36個班用地規模不低于150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標不低于9平方米/生第十二條 中學用地與生均用地標準城市新區中學用地規模24000480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標20平米城市新區中學24個班用地規模不低于24000平方米城市新區中學30個班用地規模不低于30000平方米 城市新區中學36個班用地規模不低于36000平方米城市新區中學48個班用地規模不低于48000平方米老城區中學用地規模18000360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標15平方米老城區中學24個班用地規模不低于18000平方米老城區中學30個班用地規模不低于22500平方米老城區中學36個班用地規模不低于27000平方米老城區中學48個班用地規模不低于36000平方米第十三條 用地規模控制新建小學的規模控制在24班以上,小學用地規模最大不超過25000平方米新建中學的規模控制在36班以上,中學用地規模最大不超過50000平方米第十四條 教職員工居住用地教職員工居住住宅應納入城市住宅建設規劃統籌安排,不得建于中小學校園幼兒園以內第四章 規劃設計與指標控制第十五條 容積率控制學校的建筑容積率可根據其性質、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積的多少確定,原則上:小學不宜大于0.8中學不宜大于0.9第十六條 中小學校生均綠化用地指標校園公共綠地包括成片綠地、花園、景點、生物種植園等,可采用分散、垂直、屋面多種形式,以改善校園環境。中學生均綠化用地指標不得小于1平方米小學生均綠化用地指標不得小于0.5平方米第十七條 幼兒園室外游戲場地用地指標必須設置各班專用的室外游戲場地。每班的游戲場地面積不應小于60平方米。各游戲場地之間宜采取分隔措施應有全園共用的室外游戲場地,其面積不宜小于下式計算值:室外共用游戲場地面積(平方米)18020(N-1)注:180、20、1為常數、N為班數(乳兒班不計);室外共用游戲場地應考慮設置游戲器具、30米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貯水深度不超過0.3米的戲水池等。室外游戲場地用地6班不宜小于640平方米;9班不宜小于880平方米;12班不宜小于880平方米活動場地應有不少于1/2的活動面積在標準的建筑日照陰影線之外第十八條 中小學校運動場地設計體育活動場地與教學樓之間應有合理的間距,并聯系便利。生均運動場地用地指標小學生均運動場地用地不宜小于2.3平方米中學生均運動場地用地不宜小于3.3平方米運動場地應能容納全校學生同時做課間操之用運動場地的長軸宜南北向布置,場地應為彈性地面每6個班應有一個籃球場或排球場地小學18個班以下規模的學校宜設200米環形跑道(含60米直跑道);24班規模的中小學校宜設250米環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30班規模以上的中小學宜設400米環形跑道(含100米直跑道)位于老城區的中小學校,若發展用地確有困難,田徑場面積可適當減少,但小學必須建設60米直跑道,中學必須建設100米直跑道有條件的學校宜設游泳池。規模大于36班的中學、規模大于24班的小學宜預留游泳池用地第十九條 校園出入口的設置學校主要出入口應面向其所服務的居住區或大量人流來校的位置,盡量設置于交通方便、便于學生就學、有利于人流迅速疏散、車流量較小的街道上,不宜緊靠城市主干道確定學校出入口時應考慮學校內部的總平面布局,其位置應有利于教學用房和體育活動場地,有利于學校的功能分區與道路組織學生入校后應能直接到達教學樓,不得穿越體育活動場地,但應同時能夠直接順暢的到達體育活動場地學校主要出入口應充分考慮上下學時大量人流的迅速疏散,校門外側應留有緩沖地帶的空間,并設置警示標志學校主要出入口宜設置方便家長接送學生的接待區或等候設施第二十條 校園自行車停放要求在教學區與體育活動區,應禁止各種車輛入內,避免人車交叉。應將自行車停放的活動范圍限制在離校門較近的校區內,以保障學生步行的通暢和安全。自行車的存放面積按每輛車1平方米計算,可設置簡易自行車棚,也可在建筑物內設置半地下停車場第五章 建筑設計第二十一條 建筑層數中小學校的教學、辦公用房宜設計成多層建筑。小學的普通教室宜在四層以下,不宜超過4層;中學的普通教室宜在5層以下,不宜超過5層。其它教學、辦公用房可根據使用要求設計幼兒園建筑層數不宜高于3層第二十二條 日照 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范第2.3.6條。小學教學樓應滿足冬至日不小于2小時的日照標準中學教學樓應滿足冬至日不小于2小時的日照標準托幼生活用房應滿足冬至日不小于3小時的日照標準第二十三條 其它其它建筑技術指標按城市普通中小學校校舍建設標準、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范(GBJ 9986)、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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