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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簡述19世紀下半葉勞動立法產生于的原因。答:國際勞動立法于19世紀下半葉有了開端,其原因是:國際工人運動的推動。為緩和勞資沖突的需要。國際間經濟貿易的競爭,為平衡國際間人工成本的需要而進行勞動標準的國際間約束。2、 簡述勞動法的調整對象是什么。答:從勞動法的概念中,可以明確勞動法的調整對象,是調整兩部分社會關系,其中勞動關系是勞動法調整的主要社會關系;除勞動關系外,勞動法還調整與其密切聯系的一些社會關系。因此,勞動法的調整對象,是指調整勞動關系及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他社會關系。3、 簡述勞動法中勞動的特征。答:勞動法上的勞動,一般是人們在爭取與實現勞動全過程中的勞動。如勞動就業法律保障是勞動法的重要內容。勞動法上的勞動是有償性勞動,它區別于無償的義務性勞動。勞動法上的勞動帶有勞雇關系(或勞雇關系的勞動;區別于單個的家務勞動)。4、 簡述勞動關系的種類有哪些?答:勞動關系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分類:從不同所有制關系,可以分為全民所有制勞動關系、集體所有制勞動關系、個體經營勞動關系、聯營企業勞動關系、股份制企業勞動關系、外商投資企業勞動關系等。從職業分類上可以分為企業的勞動關系、國家機關的勞動關系、事業單位的勞動關系等。從資本的組織形式上可以分為國有控股公司的勞動關系、私營企業勞動關系、外商投資企業勞動關系、有限責任公司的勞動關系等。從工人運動角度分類,可以分為利益沖突型勞動關系、利益一體型勞動關系、利益協調型勞動關系。從集體談判制度上可以分為個別勞動關系、集體勞動關系。5、 試列舉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社會關系主要有那些。答:國家進行勞動力管理中的關系。社會報險中的某些關系。工會組織與企業在執行勞動法、工會法過程中發生的關系。處理勞動爭議過程中發生的一些關系。其他有關管理機構在監督勞動法執行過程中發生的一些關系。6、 簡述勞動法與民法的區別。答:兩者的調整對象不同。民法是調整財產關系以及與財產關系有密切聯系的人身關系,勞動法雖然有一部分也涉及財產關系,如工資報酬和人身關系、如職業安全,但這些關系是基于雙方主體的勞動關系而產生的。兩者的主體不同。民事法律關系主體雙方可能是公民、法人,或一方為公民另一方為法人。勞動法的一方必須是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勞動使用者)。兩者調整的原則不完全相同。民法以雙方為平等主體、等價有償為原則。勞動法除一般性雙方平等原則外,對某些主體還有特殊保護原則,如女工與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勞動法的某些關系也不可能是等價有償的,如社會保險中的一些關系。7、 簡述勞動法與經濟法的區別。答: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非常廣泛,它是調整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特定的經濟關系。這些經濟關系的調整是為了對國家經濟活動的宏觀調控和加強經營管理,顯然與勞動法的調整雇傭與被雇傭的勞動關系是不同的。8、 簡述勞動法與行政法的區別。答:勞動法和行政法的調整對象顯然不同,行政法是調整國家行政機關在執行行政職務時發生的各項社會關系,行政關系必須有一方是行政機關,而勞動關系必須有一方是勞動者。9、 簡述我國勞動法的淵源。答:我國勞動法的具體表現形式可以根據制定法律主體的不同,法律規范適用范圍的不同,法律規范的效力不同,其表現形式有不同的名稱。憲法。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法律規范中有關勞動問題的規定。地方性法規和經濟特區法規。地方規章。國際法律文件。國際慣例。10、簡述勞動法基本原則的作用有哪些?答:勞動法基本原則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勞動法基本原則指導著各項勞動法律法規的立、改、廢,有助于勞動法制的統一、協調和穩定。勞動法基本原則有助于理解和解釋勞動法,解決各具體勞動法律制度之間的矛盾。勞動法基本原則可以彌補勞動立法具體規定的不足,用于解決某些實際問題。11、簡述勞動者個人的權利有那些。答:根據勞動法第3條的規定,勞動者的個人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獲得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12、簡述勞動者的集體權利有那些。答:勞動者的集體權利主要包括結社權、集體談判權、罷工權和參與權。結社權,是指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集體談判權,集體談判,是工會代表職工與用人單位或雇主就有關勞動條件進行商談,以簽訂對雙方有約束力的集體合同而進行的勞動關系雙方協調行為。罷工權,罷工(指經濟性罷工),是勞動關系雙方沖突激烈化時由工會組織工人集體停止工作所采取的一種對抗行動。參與權,又稱職工參與、勞動參與,指勞動者有權參與企業的管理活動并對自身利益有關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權。13、簡述勞動者的基本義務有那些。答:勞動者的基本勞動義務,是指根據勞動法律規范的要求,勞動者在勞動和工作過程中應當履行的基本勞動義務。根據憲法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勞動者應履行以下基本勞動義務: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14、簡述勞動法律關系與勞動關系的區別和聯系。答:勞動法律關系與勞動關系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勞動關系的參加者依照法律規范的要求締結勞動關系,所締結的勞動關系便具備了法律關系的形式,而法律關系則以勞動關系為實際內容。勞動關系是勞動法律關系產生的現實基礎,而后者是前者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二者相互聯系,相輔相成。就聯系方面而言,國家總是依據客觀存在的勞動關系,制定勞動法律規范,從而形成勞動法律關系;勞動關系發展變化了,要求勞動法律關系作相應調整,于是勞動法律關系也會隨之變化。實際的勞動關系也正式通過法律關系的形式得到鞏固和保護。它們之間的區別體現在:兩者所屬的范疇不同;兩者產生的前提不同;兩者的內容不同。15、簡述勞動合同的法律特征。答: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勞動合同具有雙務、有償、諾成合同的特性;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系。16、簡述勞動合同的成立與勞動合同的生效的聯系與區別。答:所謂勞動合同成立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就確立勞動關系意思表示一致,并就勞動合同條款經協商一致,簽訂了協議。勞動合同生效是指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成立和勞動合同生效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勞動合同成立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勞動合同成立并不意味著勞動合同一定生效,只有依法成立的勞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另據有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后,需要鑒證或公證的,其生效時間始于鑒證或公證之日。17、簡述我國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合同的法定條款有那些?答:法定條款,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根據我國勞動法第19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七項法定條款: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18、簡述集體合同的法律特征和重要作用。答:集體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集體合同的主體具有特定性;集體合同的內容側重于維護職工權益的規定;集體合同的訂立有嚴格的程序和形式要求;集體合同是特殊的雙務合同;集體合同具有勞動標準法的效能。重要作用:集體合同是確保職工勞動條件與功動待遇的必要手段。集體合同是協調勞動關系,促進公平與社會穩定的有效措施。集體合同是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徑。集體合同是現代化企業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19、簡述簽訂集體合同的程序有哪些。答:集體協商,擬定集體合同草案。討論并通過集體合同草案。簽署集體合同與審查備案。20、簡述勞動就業的法律特征。答:勞動就業作為一項法律制度,有以下主要法律特征:勞動就業的主體具有特定性。勞動就業必須是出自公民的自愿。勞動就業必須是一種能夠為社會創造財富或有益于社會的勞動。勞動就業必須使勞動者能夠獲得一定的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21、簡述勞動就業服務的主要內容。答:勞動就業服務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失業登記。失業登記,是指對城鎮人口中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而暫時尚未就業的人員進行登記。職業指導,即就業服務機構根據市場的需求,結合勞動者個人的素質、技能和興趣,為其提供職業咨詢和職業信息,幫助求職者選擇職業。職業介紹,即在國家宏觀調控指導下,運用市場調節手段,通過為勞動力提供雙方溝通聯系和提供服務實現就業的一種形式。就業訓練。失業保障。生產自救是根據社會的需求,組織失業人員按照自愿結合、自負盈虧、按勞分配、民主管理的原則,因地制宜地興辦生產、生活、勞務性的集體經濟,實現生產自救。22、簡述特殊群體包括那些人?答:特殊群體包括:婦女、殘疾人、退役軍人、少數民族、未成年人及其他需要特殊對待的群體。23、我國勞動法中規定的工資分配的宏觀調控原則存在的客觀基礎是什么?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我國工資法,確認用人單位享有完全的工資分配自主權;在我國以公有制為基礎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按勞分配原則是工資分配的核心原則,我國勞動法的基本工資制度,就是依據這一原則建立的;在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主體的社會制度中,國家有責任保證勞動者獲得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使勞動者實現物質幫助權;由于我國多種經濟成分和多種經濟形式的存在,必然有與之相適應的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多種分配形式,如利息、股份分紅、風險補償、雇工收入、資產增值等。24、簡述我國工資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答:我國工資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可概括為三個方面,即:保障勞動者工資水平的立法、保障工資按規定支付的立法和嚴禁非法扣除勞動者工資的立法。25、在我國實行縮短工時制應當遵循那些規則?答: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4條規定:“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勞動部貫徹國務院關于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在每周工作40小時的基礎上再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應在保證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的前提下,根據勞動法第36條的規定,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縮短工時制的適用范圍,只限于在特殊條件情況下從事勞動或有特殊情況的職工。具體包括哪些行業或崗位的職工,只能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勞動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其他任何部門的規定均無效。就現階段而言,主要包括:從事礦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別繁重和過度緊張的體力勞動職工,以及紡織、化工、煤礦井下、建筑冶煉、地質勘探、森林采伐、裝卸搬運等行業或崗位的職工。從事夜班工作的職工。哺乳未滿12個月嬰兒的女職工。16歲至此18歲的未成年勞動者。26、簡述休息時間的種類。答:工作日內的間歇休息時間。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公休假日。法定節日休假時間。探親假。年休假。27、國家關于職工探親假都有那些具體規定?答:職工探親假及其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具體內容:享受探親假的條件。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1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規定的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規定的探望父母的待遇。但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規定探親待遇。探親假期。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具體規定包括: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如學校的教職工,應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探親假期間待遇。職工在探親假期間待遇包括以下兩項:工資待遇。探親路費的報銷。28、簡述職業安全衛生制度的概念和基本特征。答:職業安全衛生:即勞動安全衛生,我國過去稱為“勞動保護”,它是指直接保護勞動者在勞動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法律制度。職業安全衛生制度具有以下特征:職業安全衛生制度的實施具有強制性。職業安全衛生制度以勞動過程為其保護范圍。職業安全衛生制度以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為主要途徑,通過消除勞動過程中不安全和不衛生的因素,實現對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保護。29、簡述職業安全法律保障的特征。答:職業安全法律保障以保護勞動者人身安全為目的。職業安全法律保障是對各種勞動條件和生產設備的安全規定。職業安全法律保障具有突出的技術性特點。30、簡述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法律制度的特殊性。答:這種特殊保護制度的特殊性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適用對象的特殊性。女職工特殊保護制度只適用于女職工,不適用于男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制度只適用于未成工,不適用于成年職工。制度內容的特殊性。基于女職工生理健康及其撫育子女的需要和未成年工生理、心理成長的需要,女職工和未豐年工特殊保護制度的內容上側重于禁止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某些勞動。31、簡述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法律意義。答: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其重要意義在于:體現了社會的進步和發展。社會進步與發展,以社會公平、人的權利充分得以實現為重要標志。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法律制度,正式基于這一社會目標而建立并為這一目標發揮作用的。有利于提高勞動生產率。無論對女職工的特殊保護,還是對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都有利于提高人口質量。而人口的質量和勞動者的基本素質的提高,又成為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基本條件。有利于促進民族的興旺發達。女職工擔負的孕育下一代的特殊社會使命,未成年工是勞動力的后備力量,對他們給予健康、安全以及生活等方面的特殊保護,必然有利于促進民族的興旺發達、民族優秀體質的延續。32、簡述我國職業紀律的基本特征。答:職業紀律是為了勞動者的自身利益服務的。職業紀律是由勞動者自覺遵守的紀律。職業紀律是勞動者自愿執行的紀律。33、簡述我國職業紀律與職業道德的關系。答:區別:(1)性質不同;(2)直接目的不同;(3)實現的手段不同。聯系:(1)主體相同(2)調整對象相同;(3)最終目的相同。34、簡述職業紀律法律保障的主要內容。答:我國政府制定了對職工的獎懲制度,從法律上對職業紀律給予必要的保障。這些法律保障主要包括:1982年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1988年4月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和1994年頒布的勞動法。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適用范圍;獎勵制度;獎勵條件,獎勵種類,對職工獎勵的種類可以分為記功,記大功,晉級,通令嘉獎,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的同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的獎金。獎勵的辦法。懲罰制度;處罰條件,處罰的種類,處罰的種類有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和刑事制裁三種。35、簡述社會保險的含義?答:社會保險有以下幾個含義:社會保險的對象范圍僅限于職工勞動者,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社會保險的內容范圍限于勞動風險中的各險種,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的依據是基于客觀原因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工作崗位,不包括主觀因素所致的此類損害;社會保險是一種兼有補償性質(指對勞動者過去或所繳保險費的補償)和物質幫助性質(指這種支付帶有互助互濟性質,主要是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保障制度;社會保險制度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一項法律制度。36、簡述社會保險制度的功能。答: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對國民收入進行再分配;促進社會的精神文明建設。37、簡述失業保險的基本特點。答:適用對象的特定性。享受保險待遇有一定期限。待遇水平較低。保險功能的特殊性。38、簡述工傷保險制度的特征和作用。答:特征:工傷保險對象范圍是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勞動者。工傷保險的責任具有賠償性。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無論工傷事故的責任歸于用人單位還是職工個人或第三人,用人單位均應承擔保險責任。工傷保險不同于養老保險等險種,勞動者不繳納保險費,全部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工傷保險待遇相對優厚,標準較高,但因工傷事故的不同而有差別。作用:保證受傷和患職業病的勞動者得到及時醫治;補償損失,維持生活;減輕企業負擔,穩定保險待遇支付;預防職業危害,減少職業傷害和疾病。39、簡述職工福利的特征。答:職工福利與其他社會福利項目相比較,具有以下特征:職業關聯性。普遍性。功利性。集體性。效益性。40、簡述職工福利與公共福利的相同點與不同點。答:職工福利與公共福利共同構成社會福利體系,二者都是以滿足社會成員的物質和精神生活需要、維持和提高社會成員的生活質量為基本任務,以實現社會公平為主要價值目標的物質幫助形式。但二者也存在區別,主要有:經費來源不同。職工福利的經費由行業或單位負擔;公共福利的經費則由國家或社會負擔或籌集。享受主體不同。職工福利的享受主體只限于特定的職工及其家屬;而公共福利的享受主體則是全體社會成員。當然,隨著職工福利的社會化改革,職工福利與公共福利的功能將逐步融合,即職工福利設施可以兼有一定的公共福利職能,公共福利設施也可以承擔一定的職工福利任務。41、簡述工會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答:工會具有以下權利: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的權利。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幫助、指導簽訂勞動合同和簽訂集體合同的權利。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交涉和協商的權利。監督和調查的權利。參與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工會的義務主要表現為:為職工提供法律服務。協助企業、事業單位、機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險工作。會同企業、事業單位教育職工以國家主人翁態度對待勞動,愛護國家和企業的財產,組織職工開展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活動,進行業余文化技術學習和職工培訓,組織職工開展文娛、體育活動。根據政府委托,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勞動模范和先進生產(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培育和管理工作。42、簡述職工民主管理的特點和作用。答:職工民主管理具有以下特點:職工民主參與是勞動者參與企業管理的權利,而不是指職工有權代替企業的管理者進行企業的管理。職工民主管理是職工參與企業的管理,是勞動者以職工的身份參與企業的管理,而不是以股東或其他身份行使管理權。職工民主管理是指勞動者對企業內部事務的管理,雖然職工民主管理的主要內容是涉及有關與職工切身利益密切聯系的內部企業事務,但是企業的發展與職工的利益是緊密聯系的,因此,職工民主管理涉及的事務范圍并不僅限于這些方面,應該包括企業管理的各個方面。作用:職工與企業形成了利益與共、休戚相關的共同體,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的發揮有了保障。職工對企業的長期發展給予了更多的關注,而不再盲目追求企業的短期效益或利潤,企業資產配置更趨優化、合理。職工參與管理,有利于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使勞資雙方彼此互通信息,是一種信息交流機制,有利于消除勞資隔閡,防止發生不必要的糾紛。43、簡述勞動法中行政處罰的幾種形式。答:勞動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這是勞動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較輕的違法行為予以譴責和告誡的處罰形式,目的在于通過對違法行為人予以精神上的懲戒,申明其有違法行為,以使其不再違法;罰款;是指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強制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處罰方法。沒收違法所得;是指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將用人單位的違法所得收歸國有的處罰形式;責令停產停業;是指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用人單位責令其停止生產、停止營業的一種處罰形式。吊銷許可證、執照;是剝奪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用人單位從事某項活動的權利或資格的嚴厲處罰。通報批評。是勞動行政機關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用人單位的批評以書面形式公諸于眾,指出其違法行為,予以公開譴責和告誡,以避免其再犯的處罰形式。44、簡述勞動法中對于民事責任的規定的特殊性。答:勞動關系與一般的民事關系不同,除了具有平等性以外,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還具有一定的人身隸屬性,勞動者處于相對弱者的地位。考慮到勞動關系的這一特性,從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勞動法中對于民事責任的規定體現出“法定責任優先”的原則,即違法行為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主要由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直接規定其具體形式和標準,當事人之間關于民事責任的約定要與法定的形式和標準相符,一些國家還禁止使用違約金、保證金等責任形式。這一原則是有別于一般民事法律關系中的當事人意思自治,約定優先的原則的,也體現了勞動法的社會法性質。此外,在承擔民事責任的時候,勞動者普遍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而法律則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某些情況下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這體現了對勞動者的傾斜性保護。45、簡述勞動監察的基本屬性。答:由勞動行政主管專門實施的勞動監察具有下列基本屬性:法定性。勞動檢查規則直接為法律所規定,并且這種法律規定是強行性規范,監察主體必須嚴格依據法律實施監察活動,被監察主體不得以協議或其他任何方式規避監察;行政性。勞動監察屬于行政執法和行政監督的范疇,是行使行政權力的具體行政行為。專門性。勞動監察是由專門機關針對勞動法的遵守所實施的專門監督;惟一性。在勞動監督關系中,惟有勞動監察是以國家名義對勞動法的遵守實行統一和全面的監督。46、簡述群眾監督的形式和主要特點。答:群眾監督的形式通常有如下幾種:直接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監督。報刊等傳媒監督。其他群眾組織的監督,如婦聯、共青團等組織的監督。在勞動監督體系中,群眾監督是對行政監督和工會監督的必要補充。其主要特點是:監督主體具有分散性和廣泛性。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對勞動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方式具有特定性和任意性。即群眾監督的方式僅限于檢舉和控告,具體采用何種形式可由群眾自行選擇,并且檢舉和控告都可以采用口頭或者書面形式。47、簡述我國勞動爭議的范圍。答: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48、簡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調解范圍。答:調解委員會依法調解企業與職工之間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調解的其他勞動爭議。49、簡單比較勞動爭議的基層調解與仲裁和訴訟中的調解的異同。答:這種勞動爭議的基層調解與仲裁和訴訟中的調解相比,其相同點在于:都是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都有第三者從中調和;都依法進行;都著重說服教育。不同點在于:主持者不同;基層調解是在用人單位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進行的,仲裁和訴訟中的調解分別在仲裁庭和人民法院主持下進行;遵循的程序不同;基層調解遵循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的特定程序,仲裁和訴訟中調解遵循各自的仲裁程序和訴訟程序;調解書的效力不同。經過基層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強制力,而仲裁和訴訟中形成的調解書經送達當事人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50、簡述勞動爭議的仲裁程序有那些?答:勞動爭議的仲裁,實行一案一庭及合議制,其具體的仲裁程序包括如下幾個步驟:管轄;仲裁參加人;申請與受理;仲裁準備;案件審理;案件審理一般包括:通知、調解、開庭裁決、結案等程序。法律文書的生效和執行;仲裁監督。51、簡述勞動法產生的原因。答:自19世紀初期開始,在一些國家陸續頒布了勞動法規(工廠立法)。這一時期勞動法產生的原因,有以下幾種因素:勞動法的產生,是大工業時期“人類理性”的體現。勞動法的產生,是資本主義大工業生產的客觀要求。勞動法的產生,是在資本主義制度的發展過程中,國家為協調勞雇雙方利益關系,穩定社會經濟秩序,而頒布某些改善勞工條件的法律。52、簡述經濟全球化對國際勞工立法的影響.答:在經濟全球化、國際資本及各國勞動力將逐漸在世界范圍內互動的背景下,國際勞動標準在世界勞工運動以至國際貿易中受到關注。自20世紀提出國際勞工組織的8個公約為核心公約應納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協議中。這些主張得到一些發達國家政府和勞工組織的支持。但發展中國家由于其社會經濟發展階段的不同,適用同一勞工標準會影響其在國際經濟貿易中的地位。因此,關于國際勞工標準問題,今后還將繼續討論和爭論,也會受到更加廣泛的關注。53、簡述初期勞動法的主要特點。答:初期的勞動法,多數是從改善女工和童工的立法開始。初期的勞動法,適用范圍很小。初期的勞動法,雖然法律規定了對某些勞動條件的改善,但一般缺少監督條款、責任條款。54、簡述勞動關系的特征。答:勞動關系是社會勞動過程中發生的關系。勞動關系的主體雙方,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勞動使用者(或用人單位)。勞動關系雙方在維護各自經濟利益的過程中,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勞動關系主體雙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關系;即勞動關系建立后,勞動者要依法服從經營者的管理,遵守規章、制度。55、如何理解勞動權的含義和種類?答:勞動權,是指任何具有勞動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都有獲得工作的權利。可從廣義、狹義兩個方面理解這個概念。狹義上,是指勞動者獲得和選擇工作崗位的權利,與工作權、就業權同義,具體包括職業獲得權、平等就業權和擇業權;廣義上,是指勞動者依據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所獲得的一切權利,包括工作權、報酬權、休息權、職業安全權、職業培訓權、社會保障權、結社權、集體協商的權利、民主管理權、勞動爭議權等。可見,勞動權是人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的一個組成部分,它涉及人權的各個層次,是一種綜合的權利。從另外一個角度對勞動權進行分類,可以分成勞動者的個人權利與集體權利。56、簡述我國勞動法對于勞動就業權的規定。答:勞動就業權是指具有勞動權利能力與勞動行為能力,并且有勞動愿望的勞動者從事有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勞動的權利。勞動就業權是勞動者賴以生存的權利,是各國憲法確認和保護公民的一項重要的基本權利。勞動就業權包括平等就業權和自主擇業權兩個方面的內容。平等就業權,是指勞動者平等的獲得就業機會的權利,即在就業機會的猁方面,勞動者不因性別、年齡、種族等人的自然差別而受歧視,就業機會一律平等。自主擇業權,是指勞動者可以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包括是否從事職業勞動;從事何種職業勞動;何時從事職業勞動;進入哪一個用人單位工作等方面的選擇權。,賦予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和自主擇業權,是現代國際社會通告的原則,是勞動者人格平等和意志自由的法律表現,是促進勞動者之間的平等競爭和社會公正的實現。勞動者實現勞動就業權,應當具備勞動資格。57、簡述勞動法律關系的特征。答:勞動法律關系主體雙方具有平等性和隸屬性。勞動法律關系具有以國家意志為主導、當事人意志為主體的特征。勞動法律關系是在社會勞動中形成和實現的。58、簡述用人單位的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答:勞動者的勞動權利能力,是指勞動者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能夠享有勞動的權利和承擔勞動義務的能力。勞動者的勞動行為能力,是指勞動者能夠以自己的行為行使勞動權利和承擔勞動義務,從而使勞動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滅的能力。59、簡述勞動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的特征。答:勞動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權利,是指勞動法律規范確認的勞動法律關系主體享受權利和獲得利益的可能性。勞動法律關系主體依法承擔的義務,是指負有義務的勞動法律關系主體依照勞動法律規范,為滿足權利主體的要求,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的必要性。勞動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的統一性、對應性。60、簡述勞動法律事實的種類。答:行為。行為是指以行為人(包括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意志為轉移的法律事實。事件。事件是指不以行為人(包括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意志為轉移的法律事實。61、簡述勞動法律關系的表現形式。答:勞動法律關系具有各種不同的表現形式。總的說來,可以分為個別的勞動法律關系和集體的勞動法律關系。前者主要解決勞動關系雙方利益平衡問題,主要表現為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之間所形成的勞動法律關系;后者主要解決勞動關系雙方權利平衡問題主要表現為勞動者集體通過工會與用人單位之間所形成的勞動法律關系。62、簡述勞動合同的作用。答: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的手段。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63、簡述勞動合同的種類。答:按照勞動合同期限進行分類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按照勞動者身份的不同進行分類有:城鎮職工勞動合同、農民工勞動合同、學徒工勞動合同。按照用人方式的不同進行分類有:錄用合同、聘用合同、借用合同。按照勞動合同的存在形式不同進行分類有:書面勞動合同、口頭勞動合同。64、簡述勞動合同訂立的程序。答:勞動合同的訂立程序,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時所遵循的步驟或環節。它既能保障合同訂立的正常進行,也是合同內容合法化、規范化的重要措施。訂立勞動合同應經過要約與承諾兩個基本階段。65、簡述無效勞動合同的種類。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66、簡述無效勞動合同的處理辦法。答:撤銷合同。修改合同。賠償損失。67、簡述勞動合同的法定條款有哪些。答: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68、簡述勞動合同終止的事由。答: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勞動者退休、退職的。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69、簡述我國勞動法關于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答: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通常所稱的“辭職”依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單方實施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有一般性辭職和特殊性辭職兩中情況。70、簡述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的主要形式。答: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保同,勞動者必須承擔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必須承擔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勞動者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條的規定向用人單位支付賠償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71、簡述第三人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答:對原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獲取原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條的規定執行。72、簡述集體合同變更、解除與終止的條件。答:雙方協商一致。簽訂集體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致使合同難以履行。合同期限屆滿。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73、簡述集體合同的內容和種類。答:集體合同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將集體合同進行不同的分類:按照集體合同主體和適用范圍的不同,可以劃分為企業集體合同、行業(產業)集體合同、區域集體合同和國家集體合同。按照集體合同內容的不同,可劃分為一攬子合同和專門合同。按照集體合同簽訂的程序不同,可劃分為自由合同和強制合同。我國集體合同的內容,根據勞動法第33條和集體合同規定第6條的規定,應當包括以下條款: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與衛生。合同期限。變更、解除、終止集體合同的協商程序。雙方履行集體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協商處理的約定。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74、簡述簽訂集體合同的原則。答:合法原則。平等、合作原則。實事求是原則。75、簡述集體協商的意義。答:集體協商或集體談判是一項法律制度,是具有法律后果的行為。實行集體協商的意義在于:集體協商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集體協商是實現勞動關系協調的必要手段。集體協商可以彌補勞動立法和勞動合同之不足。76、簡述勞動就業的法律特征。答:1勞動就業的主體具有特定性。2勞動就業必須是出自公民的自愿。3勞動就業必須是一種能夠為社會創造財富或有益于社會的勞動。4勞動就業必須使勞動者能夠獲得一定的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77、簡述政府對勞動就業的主要職責。答:1、促進勞動就業。國家通過專門的立法和運用行政監督等手段對勞動就業資源配置實行宏觀調控,促進勞動就業。2、保障勞動就業。勞動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岐視。保障男女勞動者就業的平等權利。 保障殘疾人、軍人、等特殊群體的就業權利保障其實現就業。建立 完善勞動就業的服務體系,發展職業培訓事業,實現再就業工程。78、簡述我國勞動法規定的關于婦女勞動就業保障的基本內容。答:1男女就業平等。2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女工。3不得以性別為由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4不得安排禁忌婦女從事的勞動。5用人單位不得非法辭退女職工。79、簡述我國關于退役軍人就業保障制度的基本內容。答:1退役義務兵的就業規定,當地政府安排。2退役志愿兵的就業規定,由原征集地的人民政府安排。3退役軍官的就業規定,由國家安排。80、簡述職業教育的意義。答:進一步加強職業教育工作,加快技能人才培養,全面提高勞動者素質,關系著我國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關系著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進程,關系著我國國際競爭力的提高,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符合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提倡“終身教育”觀念,加強職業教育已成為全球共識,對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現代化建設更具有戰略性意義。1加強職業教育是我國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重要環節。2加強職業教育有利于提高勞動者素質和全民族的素質。3加強職業教育有利于勞動者的勞動權實現和保障。81、簡述職業培訓的幾種基本形式。答:職業培訓的種類包括初中高級職業培訓、勞動預備制度培訓、再就業培訓和企業職工培訓,依據職業技能標準,培訓的層次分為初級、中級、高級職業培訓和其它適應性培訓。培訓工作主要由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辦學等各級各類職業培訓機構承擔。1、學徒培訓。2、學校培訓。3、就業培訓中心培訓4、社會力量辦學5、勞動預備制度6、再就業培訓7、創業培訓8、職工培訓。82、簡述我國職業技能鑒定管理體制的基本內容。答:1、勞動部綜合管理全國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制定有關方面的規劃和標準,審查批準有關行業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2、省級勞動行政部門綜合管理本地區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審查批準各類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和站(所)。3、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職業技能鑒定工作。4、職業技能鑒定站(所),具體承擔對失業人員、從業人員、軍地兩用人才,各級各類職業技術院校和其他職業培訓機構的畢(結)業生進行職業技能鑒定。83、簡述下崗職工的特征。答:1“由于用人單位的生產和經營狀況等原因而下崗”,這是指下崗的原因是用人單位,而不是職工本人,企業單位是因為經濟原因,而不是非經濟原因。2“離開本人的生產或工作崗位,并已不在本單位從事其他任何工作”,是指職工從原來的工作單位離開,不在原單位從事任何經濟活動,在原單位內參加轉崗培訓或者其他學習的人員不應統計為下崗職工。3“在社會上沒有再就業,但仍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是指職工下崗后在社會上沒有找到工作,即沒有找到穩定的職業或者說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他們與原單位還保留一紙勞動關系。84、簡述我國目前存在的幾種工資形式。答: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85、簡述我國法律規定的不計入工資的幾種收入。答: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費用。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它勞動收入。86、簡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工資制度的特征。答:在工資立法高速的主體范圍方面,將社會全體勞動者劃分為兩大類:即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取消了原來由國家直接規定企業職工個人工資標準的工資等級制度,并將確定企業工資水平和職工個人工資標準的權利完全交由企業行使。在將工資自主權完全還給用人單位的同時,國家通過立法加強對工資分配的宏觀調控,使工資制度既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促進經濟的發展,又反映了社會公正,促進了社會進步。87、簡述我國企業現行的幾種工資制度。答:工資指導線制度。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人工成本預測預警制度。企業經營者年薪制。88、簡述最低工資的涵義及特點。答:最低工資的涵義:獲得最低工資的前提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最低工資標準是由政府通過立法直接確定的。只要過去者直接影響供了法定工作時間的正常勞動。最低工資的特點:最低工資保障范圍,不僅包括勞動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包括勞動者贍養的家庭成員的生活需要。最低工資數額由最低工資率確定。最低工資只確定了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它要求所有的用人單位在向本單位勞動者支付工資或通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數額時,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率確定的工資標準,否則,約定無效,并按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最低工資率并非一成不變,它隨著確定最低工資率的各種因素的變化而變化。89、簡述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原則和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程序。答: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原則:協調原則。基本生活保障原則。民主協商原則。分級管理原則。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程序:收集材料,擬定方案。上報備案。變更與回復。批準與發布。調整。90、簡述幾種特殊情況下的工資。答:加班加點工資。休假期間工資。停發工資。履行國家或社會義務期間的工資。學習和培訓期間的工資。91、簡述工作時間的內容和特點。答:工作時間,是指依國家法律規定勞動者在一晝夜之內和一周之內用于完成本職工作的時間。是衡量每一個勞動者向社會所作貢獻的大小和取得勞動報酬的重要依據。其特點有:工作時間制度既有標準工作日的規定,又有標準工作周的規定,同時也有其他工作時是的規定。法定工作時間制度僅僅確立了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在工作時間上不得突破的上限標準,用人單位可根據自己生產經營的具體情況,確立低于標準工作日和標準工作周的工作時間制度。標準工作日和標準工作周制度,是工作時間制度的基礎,法律允許實行的其他工時制度,都必須依據上述兩項標準測定相關的定額和因素。92、簡述我國法律規定的勞動者休息權的基本內容。答:勞動者依法享有一定期間內休息時間總量的權利,即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每日至少享有16小時、平均每周享有128小時的休息時間的權利。勞動者在特定時間休息的權利,即勞動者有權在法定節日、單位確定的公休日內休息,用人單位不得任意調換。勞動者防地有相對連續性休息時間的權利。即勞動法第38條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勞動者依法享有的其他休息或休假的權利。93、簡述年休假的法律特征。答:年休假是一種帶薪假,勞動者在休假期間,有權按本人標準工資領取工資。享受年休假的對象只能是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勞動者,不包括臨時工和季節工勞動者。年休假是一種連續性休假、不得間斷休假或合并使用。94、簡述職業安全法律保障的基本內容。答:工廠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礦山安全法律保障。95、簡述職業衛生法律保障的基本內容。答:防止粉塵危害的規定。防止有害有毒物質中毒的規定。防止噪聲和強光刺激的規定。防暑、降溫和防凍取暖的規定。通風照明方面的規定。個人防護用品和保健方面的規定。職業病防治及處理規定。96、簡述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制度的基本內容。答:勞動安全及勞動衛生工程技術標準。工業產品在設計、生產、檢驗、儲運、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衛生標準。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安全技術標準、安全附件安全技術標準。工礦企業工作條件及工作場所的安全衛生標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能考核標準。氣瓶產品標準。勞動防護用品標準。97、簡述職業安全衛生認證制度所包含的幾大塊主要內容。答:對企業安全衛生生產資格的認證。對特殊崗位或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認證。對特殊危害的設備或產品的安全認證。98、簡述安全衛生設施“三同時”制度的基本內容。答:建設單位在早報建設項目時,應按規定同時提出密切協作發全衛生設施的方案,所需經費應納入總投資計劃。設計單位在設計主體工程項目時應同時編制職業安全衛生篇,詳細說明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和應采取的措施及其預期效果等,并嚴格規定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單位對安全衛生設施應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并保證質量。工程項目竣工后,當地勞動、衛生等有關部門應對工程的安全衛生設施進行試運行和驗收。凡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對違反“三同時”制度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責任者的法律責任。99、簡述勞動安全衛生檢查制度的主要內容。答:安全衛生措施的計劃和完成情況。各種安全技術、工業衛生堆積的執行情況。各項安全衛生設施的運行、檢修情況。各種機械設備、廠房建筑和安全設備的技術情況。個人防護用品的保管和使用情況等。100、簡述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制度的特殊性及其重要特征。答:1適用對象的特殊性。女職工特殊保護制度只適用于女職工,不適用于男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制度只適用于未成工,不適用于成年職工。2制度內容的特殊性。基于女職工生理健康及其撫育子女的需要和未成年工生理、心理成長的需要,女職工和未豐年工特殊保護制度的內容上側重于禁止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某些勞動。101、簡述我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對女職工生理變化過程中特殊保護的法律規定。答:1、經期保護。不得從事食品冷凍庫及冷水等低溫作業,不得從事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不得從事高處作業分級標準第二級以上的作業。2、孕期保護。不得安排禁忌從事勞動;禁止夜間勞動和休息權的保護;3、產期保護。對女職工生育期間的特殊保護。4、哺乳期保護。對女職工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期間的特殊保護。102、簡述經濟處罰的種類。答:行政處罰。經濟處罰。、刑事處罰。103、簡述職業道德的特征。答:職業道德的特征:職業道德與法律、紀律不同的特點。行業職業道德的特點。104、簡述社會保險法律調整的基本原則。答:現階段我國對社會保險的法律調整應當遵循以下原則:社會保險水平與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原則。社會保險一體化和社會化相統一的原則。保障功能與激勵機制相結合的原則。105、簡述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答: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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