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Q7002-2019 起重機械型式試驗規則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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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公告2019 年第 58 號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起重機械 型式試驗規則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特種設備安全監 察條例規定,結合起重機械安全技術規范實施情況,市場監管 總局對起重機械型式試驗規程(試行)(國質檢鍋2003305 號)橋式起重機型式試驗細則 TSG Q7002-2007)等 13 個 、(起重機械相關型式試驗細則進行整合修訂,形成起重機械型式 試驗規則 TSG Q7002-2019) 現予批準發布,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市場監管總局 2019 年 12 月 25 日 1 TSG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Q7002-2019 起重機械型式試驗規則 Regulation for Type Test of Lifting Appliances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頒布 2019 年 12 月 25 日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Q7002-2019 前言2008 年 3 月 7 日, 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原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 全監察局(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局)以(2008)質檢特便字第 1002 號文的形式向中國特種設 備檢測研究院(以下簡稱中國特檢院)下達將若干規范性文件統一轉化為安全技術規范 的工作任務。將起重機械型式試驗規程(試行)(國質檢鍋2003305 號)轉化為安 全技術規范,是其中的任務之一。2008 年 7 月,中國特檢院組織有關專家成立起草組, 并在北京召開轉化工作的首次會議,討論確定本規則的起草原則、結構框架、主要內容 等,并就起草工作進行具體分工。 2011 年 2 月 11 日,原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補充下達起重機械型式試驗規則起 草任務書(任務書編號:TSG 13-2011),對已頒布的 13 個起重機械型式試驗細則進行合 并和修訂。2012 年 5 月形成征求意見稿。 2012 年 7 月 31 日,原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以質檢特函201246 號文征求基層部 門、有關單位、專家及公民的意見。征求意見結束后,起草組在南京召開專題會議,對 征求到的意見進行研討,修改完善形成送審稿。 2012 年 10 月 24 至 26 日,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委員會起重機械分委會在北京召開會 議,對送審稿進行審議。起草組根據審議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后于 2012 年 11 月形成報 批稿,上報原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 2014 年 6 月,根據國家行政許可改革的有關要求以及特種設備目錄調整情況, 起草組修改后形成送審稿,于 2014 年 10 月再次提交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委員會起重機械 分委會審議。起草組根據審議意見修改、完善后于 2015 年 2 月形成報批稿,上報原質 檢總局特種設備局。 2018 年 2 月,根據國家行政許可改革的有關要求,起草組再次進行修改,于 2019 年 7 月形成報批稿,上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總局)特種設備局。 2019 年 12 月 25 日,由市場監管總局批準頒布。 本規則明確了起重機械型式試驗工作的總體原則、程序、基本要求,樣機技術資料 審查、樣機檢查和試驗項目,以及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監控管理系統檢查和驗證項目及其 內容、方法和要求等,是起重機械型式試驗工作的重要依據。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Q7002-2019 目錄1總 則 (1) 2 程序和要求 (1) 3附 附件 A 附件 B 附件 C 附件 D 附件 E 附件 F 附件 G 附件 H 則 (6) 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型式試驗目錄 (8) 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的大型起重機械目錄 (9) 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規格(主參數)表示方法 (10) 起重機械型式試驗申請單 (12) 起重機械安全保護裝置型式試驗抽樣及管理要求 (13) 起重機械技術資料審查項目和要求 (16) 起重機械檢查項目及其內容、方法和要求 (21) 起重機械試驗項目及其內容、方法和要求 (33) 附件 J 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監控管理系統檢查和驗證項目及其內容、方法和要求 (46) 附件 K 起重機械安全保護裝置型式試驗項目及其內容、方法和要求 (52) 附件 L 特種設備型式試驗意見書 (61) 附件 M 特種設備型式試驗報告(格式) (62) 附件 N 特種設備型式試驗證書(格式) (75) 相關規章和規范歷次制(修)訂情況 (77)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Q7002-2019 起重機械型式試驗規則 1總則1.1 目的和依據 為規范起重機械型式試驗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特種設 備安全監察條例 ,制定本規則。 1.2 型式試驗含義 本規則所稱的起重機械型式試驗是指在制造單位完成產品全面試驗驗證的基礎上, 由經核準的型式試驗機構根據本規則的規定,對產品是否滿足安全技術規范要求而進行 的審查、檢查、試驗,以驗證其安全性能所進行的活動。 1.3 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于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的型式試驗,具體范圍見起重機械及其 安全保護裝置型式試驗目錄(附件 A)。 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的大型起重機械,其產品范圍見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的 大型起重機械目錄(附件 B)。 1.4 型式試驗要求 實施起重機械制造許可的起重機械產品,其型式試驗應當在取得相應的生產許可證 后、產品投入使用前進行。 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進行型式試驗: (1)制造單位首次制造或者境外制造在境內首次投入使用前的; (2)產品型號或者規格(主參數)超出型式試驗覆蓋范圍的; (3)其他影響產品安全性能,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總局)提出 型式試驗要求的。 1.5 產品型號及覆蓋要求 型式試驗按照品種、型號和規格(主參數)進行試驗,同一品種不同型號的產品應當 分別進行型式試驗。同一品種同一型號的產品,其主參數由高向低覆蓋。 規格(主參數)表示方法見 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規格(主參數)表示方法 (附 件 C)。 2程序和要求 2.1 一般要求 -1- TSG Q7002-2019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2.1.1 型式試驗場所 2.1.1.1 整機試驗場所 整機(樣機)的型式試驗應當在型式試驗機構的實驗室進行,由于樣機的結構尺寸等 原因無法在實驗室進行的,可以在制造單位試驗場地或者使用現場進行。在使用現場進 行的型式試驗,應當經使用單位同意;按規定需要告知的,應當向樣機使用所在地特種 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告知手續。 同一使用場地,需要安裝兩臺(套)以上同品種、同型號的樣機,可以同時安裝并選 取一臺(套)進行型式試驗。 2.1.1.2 安全保護裝置試驗場所 安全保護裝置型式試驗應當在型式試驗機構專用的實驗室進行。 依附在塔式起重機上不可拆卸的自動停止型的力矩限制器、隨工程項目進口的起重 機械上配置的且通過拆除進行型式試驗后無法恢復原狀的安全保護裝置,可以不單獨進 行型式試驗,但是應當納入整機型式試驗項目中,以驗證其與整機的匹配性。 2.1.2 型式試驗現場條件 2.1.2.1 樣機試驗條件 樣機試驗時,試驗條件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1)試驗的動力源、環境溫度、海拔高度、風速符合標準和設計要求; (2)現場環境不得有易燃、易爆及腐蝕性氣體; (3)在試驗現場場地周圍設置安全警戒線,試驗場內有安全防護措施; (4)基礎和軌道符合標準和設計的要求; (5)試驗載荷與其標定值誤差為1。 2.1.2.2 安全保護裝置試驗條件 安全保護裝置試驗時,試驗條件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1)實驗室的環境條件應當符合有關規定和標準的要求; (2)試驗載荷與其標定值誤差為1。 2.1.3 申請單位責任與義務 申請型式試驗的單位(境內是指制造單位,境外是指制造單位授權的中國境內代理 機構,以下統稱申請單位)的責任與義務如下: (1)對設計文件的正確性負責; (2)對型式試驗樣機及提供的相關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3)對樣機進行全面試驗驗證并自檢合格,以確定樣機安全性能符合有關安全技術 規范和設計要求; (4)對樣機所選用安全保護裝置、部件的功能、性能、適用范圍與整機的匹配性負 責; -2-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Q7002-2019 (5)提供試驗場地、試驗載荷等試驗條件,并對試驗現場的安全負責(對于不在型 式試驗機構實驗室內進行的) ;(6)委派相關專業人員在試驗現場配合試驗工作,參加試驗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應當符合有關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規定。 2.1.4 型式試驗機構責任與義務 (1)在核準的范圍內開展型式試驗; (2)至少委派兩名具有相應型式試驗資格的人員參加型式試驗; (3)根據本規則制定相應的作業指導書和統一的原始記錄表格,并且在本單位正式 發布實施; (4)對型式試驗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正確性負責; (5)樣機及所提供相關資料涉及商業或者技術秘密的,應當按照申請單位要求予以 保密或簽訂保密協議。 2.2 型式試驗程序 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型式試驗程序,包括申請,技術資料審查、檢查和試驗, 出具報告和證書,平臺信息公示。 2.2.1 申請 申請單位向型式試驗機構申請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1)起重機械型式試驗申請單(格式見附件 D); (2)制造單位營業執照或經營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3)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境外制造單位授權證明文件; (4)生產許可證(實施起重機械制造許可的); (5)樣機(或樣品)總圖、照片等辨識資料。 前款資料經雙方確認后,型式試驗機構應當在 5 個工作日內在起重機械型式試驗 申請單中簽署意見,并及時返回申請單位。 注 2-1:申請單位與型式試驗機構雙方應當依據特種設備目錄中起重機械的定義、類別、 品種,及相應標準,確認該產品是否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范圍內;確認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在本規則 附件 A 的范圍內。 2.2.2 技術資料審查、檢查和試驗 2.2.2.1 樣機見證資料 申請單位提供的見證資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自檢合格報告; (2)整機所配置的安全保護裝置實物與型式試驗證書或報告相符; (3)已按規定辦理安裝告知; -3- TSG Q7002-2019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4) 樣機銷售合同,生產計劃,派工單,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記錄,主 要受力結構件自制見證材料,產品出廠隨機文件和清單,運輸證據,相應發票及付款憑 證等與實物一致。 2.2.2.2 樣機確認 型式試驗樣機應當為本制造單位制造的產品,樣機所采用的主要受力結構件應當為 本制造單位所制造。 型式試驗人員到達試驗現場后,應當按照特種設備目錄中起重機械的定義、類 別、品種及相應標準識別樣機的品種、型號和規格(主參數),并檢查樣機與設計文件的 一致性;根據申請單位提供的見證資料,確認樣機是否為制造單位所制造。 確認樣機見證資料符合要求后,方可繼續進行型式試驗。如果發現制造單位有提供 虛假樣機等違法行為時,型式試驗人員應當立即終止型式試驗。境內制造的樣機,型式 試驗機構應當在 5 個工作日內向相應的生產許可證發證機關書面反映情況;境外制造的 樣機,型式試驗機構應當在 5 個工作日內向市場監管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書面反映 情況。 注 2-2:本規則中的虛假樣機特指申請單位向型式試驗機構提供的非本制造單位制造的產品。 2.2.2.3 樣品抽樣 安全保護裝置型式試驗的樣品由型式試驗機構在申請單位經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 成品庫中采用隨機抽樣的方法抽取。抽樣及管理要求見起重機械安全保護裝置型式試 驗抽樣及管理要求(附件 E)。 2.2.2.4 技術資料審查 申請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則起重機械技術資料審查項目和要求 (附件 F)提供樣機 技術資料,并對技術資料的正確性進行簽字確認。 型式試驗人員應當按照本規則附件 F 的要求進行技術資料審查,并對技術資料與法 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一致性負責。 型式試驗機構和型式試驗人員應當對審查的技術資料保密。 樣機的總圖、主要受力結構件圖、主要機構圖由申請單位和型式試驗機構各封存一 套,并在封條上雙方簽字,制造企業蓋章,長期保存。 2.2.2.5 檢查和試驗 (1)型式試驗人員應當配備和穿戴試驗作業必需的防護用品,并遵守安全作業規程; (2)檢測儀器應當經計量檢定(校準)合格,并且在有效期內; (3)型式試驗人員應當按照本規則起重機械檢查項目及其內容、方法和要求(附 件 G)、 起重機械試驗項目及其內容、方法和要求(附件 H)、 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監控 管理系統檢查和驗證項目及其內容、方法和要求(附件 J)、 起重機械安全保護裝置型 -4-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Q7002-2019 式試驗項目及其內容、方法和要求(附件 K)進行檢查和試驗。 起重機械上所附設的升降裝置和起重設備,作為整機的一部分,納入整機的檢查和 試驗。 2.2.3 出具報告與證書 2.2.3.1 記錄 型式試驗時, 型式試驗人員應當記錄型式試驗場所的條件和審查、 檢查及試驗結果。 填寫原始記錄時,有量值要求的項目應當填寫實測數據,無量值要求的項目應當用文字 表述試驗狀況和結果;需要另列表格或者附圖的,應當附上表格或者附圖,保證原始記 錄的可追溯性。原始記錄應當由型式試驗人員簽字,并注明日期。 2.2.3.2 結論判定 型式試驗結果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判定: (1)全部項目符合本規則要求的,判定為型式試驗合格; (2)型式試驗出現不合格項目時,應當在 6 個月內完成整改,并由型式試驗機構進 行現場驗證,整改項目全部符合要求的判定為型式試驗合格。如果整改后仍出現不合格 項目或超過 6 個月未完成整改的,判定為型式試驗不合格。 2.2.3.3 報告和證書 型式試驗機構應當在完成型式試驗后 15 個工作日內出具特種設備型式試驗報告 (格式見附件 M), 特種設備型式試驗報告一式三份,型式試驗機構一份,申請單位兩 份。型式試驗報告應當由試驗、審核、批準人員簽字,并加蓋型式試驗機構試驗專用章 (或公章)和騎縫章。 型式試驗合格的,型式試驗機構還應當同時出具特種設備型式試驗證書(格式 見附件 N)。 特種設備型式試驗證書一式四份,型式試驗機構一份,申請單位三份。 對于整機和安全保護裝置有附加條件限制的,在其出具的型式試驗報告和型式試驗 證書中應當注明對產品附加限制的具體內容。 在制造單位或使用單位現場進行型式試驗的,型式試驗人員在型式試驗結束或中止 試驗后,在離開試驗現場前應當向申請單位出具特種設備型式試驗意見書(格式見 附件 L),告知申請單位型式試驗后的現場意見和結論。 2.2.3.4 結果異議處理 申請單位對型式試驗結果有異議時,應當在取得特種設備型式試驗報告后 5 個 工作日內向型式試驗機構提出,型式試驗機構應當在 5 個工作日內回復。 2.2.4 平臺信息公示 型式試驗機構應當在出具型式試驗報告和證書后 20 個工作日內,將報告和證書上 傳至特種設備型式試驗公示平臺。 2.3 安全保護裝置一致性核查 -5- TSG Q7002-2019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起重機械安全保護裝置首次型式試驗合格后,制造單位應當每 4 年內向型式試驗機 構提出一次一致性核查申請。一致性核查的產品應當在型式試驗證書覆蓋范圍內,并由 型式試驗機構在制造單位經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成品庫中隨機抽取。 一致性核查的主要內容如下: (1)產品與型式試驗樣品基本信息是否一致; (2)產品與型式試驗樣品主要配置是否一致; (3)產品主要安全性能是否合格。 型式試驗機構應當按照產品型式試驗要求對所核查的產品進行檢查和試驗,對核查 結論合格的產品更新型式試驗證書。 2.4 變更 境內制造單位或境外制造單位(含代理機構)名稱發生變更時,申請單位應當及時持 企業注冊登記變更的相應資料向原型式試驗機構提出變更申請,經型式試驗機構核驗并 確認后,在型式試驗報告的變更情況頁上注明名稱變更情況,并加蓋型式試驗機構 試驗專用章(或公章)。 型式試驗機構應當在 10 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后的型式試驗報告上傳至特種設備型 式試驗公示平臺。 3附則3.1 起重機械型號含義 起重機械型號是指主要受力結構件(特指主梁、主支撐腿、主副吊臂、標準節)結構 形式相同,主要配置(特指起升機構、變幅機構)形式相同的一種機型的代號。其代號 由產品品種(型式) 、結構形式、主要配置等組成,并用字母表示。 注 3-1:機械式停車設備的主梁指縱梁、橫梁,主支撐腿指立柱。 注 3-2:產品型號由制造單位根據產品特征編制。 3.2 解釋權 本規則由市場監管總局負責解釋。 3.3 施行日期 本規則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起重機械型式試驗規程(試行) (國質檢鍋 2003 305 號)、 橋式起重機型式試驗細則(TSG Q7002-2007)、 門式起重機型式試驗細則 (TSG Q7003-2007)、 塔式起重機型式試驗細則(TSG Q7004-2006)、 流動式起重機型 式試驗細則(TSG Q7005-2008)、 鐵路起重機型式試驗細則(TSG Q7006-2007)、 門 座起重機型式試驗細則(TSG Q7007-2007)、 升降機型式試驗細則(TSG Q7008-2007)、 纜索起重機型式試驗細則(TSG Q7009-2007)、 桅桿起重機型式試驗細則(TSG -6-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Q7002-2019 Q7010-2007)、 旋臂式起重機型式試驗細則(TSG Q7011-2006)、 輕小型起重設備型 式試驗細則(TSG Q7012-2008)、 機械式停車設備型式試驗細則(TSG Q7013-2006)、 起重機械安全保護裝置型式試驗細則(TSG Q7014-2008)、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 步優化超大型起重機械型式試驗工作的意見 (國市監特設2018233 號)同時廢止。 -7- TSG Q7002-2019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附件 A 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型式試驗目錄 類別品種橋式起重機 門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 流動式起重機 門座式起重機 升降機 纜索式起重機 桅桿式起重機 機械式停車設備 安全保護裝置 通用橋式起重機,防爆橋式起重機,絕緣橋式起重機,冶金橋式 起重機,電動單梁起重機,電動葫蘆橋式起重機 通用門式起重機,防爆門式起重機,造船門式起重機,電動葫蘆 門式起重機,軌道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輪胎式集裝箱門式起重 機,岸邊集裝箱起重機,裝卸橋,架橋機 普通塔式起重機,電站塔式起重機 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集裝箱正面吊運起重機,鐵路起重機 門座起重機,固定式起重機 施工升降機,簡易升降機 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防墜安全器,制動器 注 A-1:型式試驗的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應當為新制造的樣機(或樣品),改造的起重機 械不得作為型式試驗樣機(或樣品)。 注 A-2:門式起重機中的裝卸橋特指卸船機。 -8-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Q7002-2019 附件 B 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的大型起重機械目錄 序號 12345678910 11 12 類別 橋式起重機 門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 流動式起重機 門座式起重機 纜索式起重機 桅桿式起重機 品種 通用橋式起重機 冶金橋式起重機(注 B-2) 通用門式起重機 造船門式起重機 架橋機 普通塔式起重機 電站塔式起重機 輪胎起重機 履帶起重機 門座起重機 參數 200t 以上(注 B-1) 大于 10t 100t 以上 參數不限 參數不限 315tm 以上 1000tm 以上 100t 以上 200t 以上 60t 以上 參數不限 100t 以上 注 B-1:本表中,以上含本數。 注 B-2:吊運熔融金屬的起重機械納入冶金橋式起重機管理。 -9- TSG Q7002-2019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附件 C 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規格(主參數)表示方法 類別及品種 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注 C-1)、流 動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升降機、 纜索式起重機、桅桿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 機械式停車設備 起重量限制器 起重力矩限制器 安全保護裝 規格(主參數)表示方法 額定起重量(t) 額定起重力矩(tm)(注 C-2) 層數 額定起重量(t) 額定起重力矩(kNm) 置防墜安全器 制動器 額定制動力(kN) 額定制動力矩(Nm)或額定制動力(kN) 注 C-1:門式起重機中的裝卸橋主參數為生產率(t/h)。 注 C-2:塔式起重機額定起重力矩含義見附錄 ca。 - 10 -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Q7002-2019 附錄 ca 塔式起重機額定起重力矩含義 塔式起重機額定起重力矩為塔式起重機基本臂長時最大幅度與相應額定起重量的 乘積。各規格塔式起重機的基本臂最大幅度與相應額定起重量關系見表 ca-1。 表 ca-1 塔式起重機基本臂最大幅度與相應額定起重量關系 額定起重力矩(tm) 40 50 63 80 100 125 160 200 250 315 400 500 630 630 基本臂最大幅度(m) 30 35 40 45 50 55 相應額定起重量(t) 1.34 1.67 1.8 2.29 2.5 3.13 3.56 4.4 5.6 6.3 810 11.46 按照實際起重量計算 注 ca-1:額定起重力矩在表 ca-1 中各檔之間時,其基本臂最大幅度按照相近上一檔的基本臂 長最大幅度計算,相應額定起重量按照在該基本臂最大幅度時的起重量計算。 注 ca-2:起重臂的最大幅度小于表 ca-1 中相應的基本臂最大幅度時,其額定起重力矩按照其 最大幅度與該幅度時起重量的乘積計算。 - 11 - TSG Q7002-2019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附件 D 起重機械型式試驗申請單 申請單位名稱 申請單位通訊地址 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 電話 制造單位名稱 制造單位住所 制造單位制造地址 制造單位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編 傳真 郵編 傳真 編號: 設備種類 起重機械 設備類別 設備品種 型號規格 試驗依據 擬定的現場技術資料 審查、樣機檢查和試 驗時間及地點 生產許可證編號 聲明: 起重機械型式試驗規則(TSG Q7002-2019) 發證機關 1.本單位已熟知起重機械型式試驗規則的各項規定和要求; 2.樣機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范圍內,安全保護裝置在起重機械型式試驗規則 附件 A 的范圍內; 3.本單位提供的型式試驗樣機(或樣品)及相關資料真實有效,樣機(或樣品)已經 本單位自檢合格,符合起重機械型式試驗規則要求; 4.在使用單位現場進行型式試驗的,本單位已經征得使用單位同意。 (申請單位公章) 年月日 型式試驗機構受理意見: 經辦人: 型式試驗機構:(型式試驗機構公章) 年月日 注:申請單位包括代理機構。 - 12 -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Q7002-2019 附件 E 起重機械安全保護裝置型式試驗抽樣及管理要求 E1 抽樣數量和要求 不同品種、型號產品的型式試驗抽樣數量見表 E-1。抽樣時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1)抽樣人員不少于 2 名; (2)申請單位提供樣品的技術文件、檢驗資料等齊全; (3)抽樣人員當場核實型式試驗樣品的技術文件,確認技術文件與所抽樣品一致。 表 E-1 抽樣數量 序號 1234E2 樣品 起重量限制器 起重力矩限制器 防墜安全器 制動器 樣品封樣 抽樣基數(臺) 10 10 10 10 抽樣數量(臺) 2222樣品封樣的要求如下: (1)抽樣人員應當填寫起重機械安全保護裝置樣品抽樣單(格式見附表 ea), 抽樣單 經抽樣人員與制造單位代表雙方確認后簽字; (2)抽樣人員應當對所抽取的樣品在申請單位進行封樣,封樣可以采用鉛封、記號 筆或者封條等有效方式; (3)樣品由申請單位負責寄(送)達型式試驗機構; (4)試驗必須的輔助部件及工裝等由申請單位提供。 E3 樣品標識和保管 型式試驗機構在收樣到試驗過程中應當對試驗樣品進行標識(包括樣品號),確保樣 品可以追溯。 型式試驗機構應妥善保管樣品。 - 13 - TSG Q7002-2019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E4 樣品處置 在試驗結束后,型式試驗機構應當及時通知申請單位領回樣品。自型式試驗機構通 知發出之日起 60 個工作日后,申請單位不取回樣品且不提出書面處理意見的,由型式 試驗機構自行處理。 - 14 -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附表 ea 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地址 制造單位 制造單位地址 申請單位郵政編碼 申請單位電話 申請單位聯系人 申請單位傳真 安全保護裝置型式試驗樣品抽樣單 編號: 制造單位郵政編碼 制造單位電話 制造單位聯系人 制造單位傳真 TSG Q7002-2019 產品品種 (名稱) 抽樣地點 收樣機構 收樣地址 收樣聯系人 型號規格 (成品庫) 產品編號/ 制造日期 封樣方式 收樣人電話 抽樣基數/ 樣品數量 /樣品保密說明 備注:(樣品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和使用維護說明書、檢驗資料以 及其他應當說明的問題等) 抽/封樣人: 申請單位代表: 日期: 日期: 型式試驗機構(章) 年申請(制造)單位(章) 年月月日日注:本抽樣單一式四份,兩份交型式試驗機構,兩份交申請單位。 - 15 - TSG Q7002-2019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附件 F 起重機械技術資料審查項目和要求 F1 技術資料的提供 申請單位應當提供本附件 F1.1 至 F1.4 要求的技術資料。 F1.1 設計任務書 至少包括設計依據(包括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等)、主要技術參數等 內容。 F1.2 設計計算書 (1)主要受力結構件(包括連接)的強度、剛性、整體穩定性設計計算; (2)主要機械傳動系統(電動機、減速器、鋼絲繩或鏈條、聯軸器、卷筒、滑輪、 車輪)的選型計算; (3)安全保護裝置(制動器、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防墜安全器)的選 型計算。 F1.3 主要設計圖樣 包括圖紙目錄、總圖、主要受力結構件圖、主要零部件圖、機構部件裝配圖、控制 系統原理圖。 F1.4 使用說明書 包括產品概述,具體技術性能參數、用途及其對使用環境的要求,各機構和系統的 原理圖及其相應說明,基礎荷載圖(輪壓等),安裝、操作使用、維修說明及其要求,維 護保養說明及其要求,保管和運輸說明及其要求,安全注意事項。 F2 技術資料的審查內容及要求 根據提供的技術資料,按照本附件 F2.1 至 F2.9 中不同類別起重機械的要求,填寫 樣機主要技術參數表,并審查技術資料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技術資料的內容應當完整、簽署齊全; (2)技術資料中設計計算書、主要設計圖樣、使用說明書的主要技術參數應當相符, 且符合設計任務書的要求; (3)設計計算書中主要受力結構件(包括連接)強度、剛性和穩定性計算結論應當符 合相關標準的要求; (4)主要設計圖樣和使用說明書中安全保護裝置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F2.1 橋式起重機主要技術參數確認內容 - 16 -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Q7002-2019 額定起重量(t),跨度(m),整機工作級別,起升高度(m),下降深度(m),小車軌距 (m),整機設計重量(t),起升機構的倍率、速度(m/min)、工作級別、電動機功率(kW)、 制動力矩(Nm)、鋼絲繩型號,起重機運行機構的速度(m/min)、工作級別、電動機功率 (kW)、制動力矩(Nm),小車運行機構的速度(m/min)、工作級別、電動機功率(kW)、制 動力矩(Nm)。 注 F-1:雙小車及三小車(含抬吊、翻身)等多機構的,應當分別列出(下同) 。F2.2 門式起重機主要技術參數確認內容 (1)門式起重機(不含架橋機、輪胎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和軌道式集裝箱門式起重 機) 額定起重量(t),額定生產率(t/h),跨度/懸臂長度(左)/懸臂長度(右) (m),整機 工作級別,起升高度(m),下降深度(m),小車軌距(mm),整機設計重量(t),起升機構 的倍率、速度(m/min)、工作級別、電動機功率(kW)、制動力矩(Nm)、鋼絲繩型號,起 重機運行機構的速度(m/min)、工作級別、電動機功率(kW)、制動力矩(Nm),小車運行 機構的速度(m/min)、工作級別、電動機功率(kW)、制動力矩(Nm)。 (2)架橋機 額定起重量(t),架設跨度/支承跨度(m),整機工作級別,最大架設縱坡 (),最 大架設橫坡 (),前支腿調節長度(mm),起升高度 (m),小車軌距(m),整機長高 寬(m),前導梁長度(m),過孔速度(m/min),起升速度(m/min),小車縱移速度(m/min), 小車橫移速度(m/min),整機橫移速度(m/min),吊具左右極限位置(m),整機設計重量 (t),起升機構的倍率、工作級別、電動機功率(kW)、制動力矩(Nm)、鋼絲繩型號,架 橋機運行機構的速度(m/min)、工作級別、電動機功率(kW)、制動力矩(Nm),吊梁小車 行走機構的速度(m/min)、工作級別、電動機功率(kW)、制動力矩(Nm),吊梁小車橫移 機構的速度(m/min)、工作級別、電動機功率(kW)、制動力矩(Nm)。 (3)輪胎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軌道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 額定起重量(t),總起重量(含吊具自重)(t),整機工作級別,跨度(m),起升高度(m), 堆垛集裝箱層數/通過集裝箱層數,吊具水平回轉角度(),總長/總寬/總高(m),整機設 計重量(t),發動機額定功率 (kW), 起升機構的速度(m/min)、工作級別、電動機功率 (kW)、制動力矩(Nm)、鋼絲繩型號,小車運行機構的速度(m/min)、工作級別、電動機 功率(kW)、制動力矩(Nm),吊具的額定載荷 (t)、自重 (t),吊具上架的額定載荷 (t)、自重(t),起重機運行機構的速度(m/min)、工作級別、電動機功率(kW)、制動力 矩(Nm)。 F2.3 塔式起重機主要技術參數確認內容 額定起重量(t),額定起重力矩(tm),額定起重量允許的最大幅度(m),最大工作 - 17 - TSG Q7002-2019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幅度/最小工作幅度(m),最大幅度處允許最大起重量(t),整機工作級別,起升高度/最 大獨立起升高度(m),整機設計重量(不包括平衡重、壓重)(t),平衡重(相應平衡重/最 大工作幅度,t/m),起升機構的倍率、速度(m/min)、工作級別、電動機功率(kW)、制 動力矩(Nm)、鋼絲繩型號,回轉機構的回轉速度 (r/min)、電動機功率(kW),回轉機 構的回轉速度(r/min)、電動機功率 (kW),變幅機構的變幅速度 (m/min)、全程變幅時 間(min)、電動機功率(kW),運行機構的運行速度(m/min)、 電動機功率(kW), 頂升機構 的頂升速度(m/min)、電動機功率(kW)、液壓系統額定工作壓力(MPa)。 F2.4 流動式起重機主要技術參數確認內容 (1) 輪胎起重機 額定起重量(固定/行駛)(t),額定起重力矩(tm),基本臂臂長(mm),最長主臂臂 長(mm),最長主臂+最長副臂臂長(mm),主臂+副臂最大起升高度(mm),基本臂最大起升 高度(mm),最長主臂最大起升高度(mm),主臂最大/最小仰角(),支腿縱向跨距(左/ 右) (mm),支腿橫向跨距(前/后)(mm),主/副鉤的空載起升/下降速度(m/min)、滿載起 升/下降速度(m/min)、微速下降速度(m/min),全程起/落臂的變幅時間(s),全程伸/縮 臂的伸縮時間(s),最高回轉速度(空載)(m/min),外廓尺寸(總長總寬總高)(mm), 最小轉彎直徑(mm),鋼絲繩型號(主/副起升),整備質量(kg),起升馬達額定功率(kW), 回轉馬達額定功率(kW),最高車速(km/h),最大爬坡能力(),發動機額定功率(kW),平 衡重質量(固定/組合,kg)。 (2)履帶起重機 額定起重量(固定/行駛)(t),額定起重力矩(tm),基本主臂臂長(標準主臂/超起 主臂,mm),最長主臂臂長(標準主臂/節數,超起主臂/節數,mm),最長主臂+最長固定 副臂臂長(標準工況主臂節數+副臂節數、超起工況主臂節數+副臂節數,mm),最長主臂 +最長變幅副臂臂長(標準工況主臂節數+副臂節數、 超起工況主臂節數+副臂節數, mm), 基本主臂最大起升高度(mm),最長主臂最大起升高度(mm),基本主臂最大仰角(),基 本主臂最小仰角(),主鉤空載、滿載的最高、最低起升/下降速度(m/min),標準主臂 變幅速度(全程起臂、全程落臂,/min),最低回轉速度(滿載)(r/min),總長總寬 總高(mm),履帶長度寬度(mm),兩履帶總寬(伸/縮)(mm),最高車速(km/h),最大 爬坡(),配重質量(kg),超起配重質量(kg),發動機額定功率(kW),卷揚馬達額定功 率(kW),回轉馬達額定功率(kW),行走馬達額定功率(kW),鋼絲繩型號。 (3)集裝箱正面吊運起重機 額定起重量(t), 外伸距及對應最大起重量 mm/t:第 1 排(外伸距/起重量)、第 2 排 (外伸距/起重量)、第 3 排(外伸距/起重量),最大起升高度(轉鎖尖至地面距離,mm), 吊臂最大仰角(),空載/滿載提升速度(mm/s),空載/滿載下降速度(mm/s) , 總 長 ( 吊 - 18 -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Q7002-2019 具前沿至車尾, mm,總寬(收縮態吊具處/前輪處,mm),總高(mm),最小轉彎半徑(mm), 空載整機質量(kg),發動機額定功率(kW),空載/滿載最高車速(km/h),空載/滿載最大 爬坡度(%),集裝箱吊具的額定載荷 (t)、自重(t)。 (4)鐵路起重機 額定起重量(kg),額定起重力矩(kNm),基本臂臂長(mm),全伸主臂臂長(mm),吊 臂最大仰角(),吊臂最小仰角(),基本臂最大起升高度(mm),全伸主臂最大起升高 度(mm),回轉速度(r/min),回送速度(km/h),自力走行速度(km/h),最大爬坡度(), 軸距(mm),心盤距(mm),車鉤間距(mm),上車尾部回轉半徑 (mm),重心高度(mm),外廓 尺寸(總長總寬總高,mm),發動機額定功率(kW),整車整備質量(重量) (kg), 回送 狀態自重(kg),主鉤空載起升/下降速度(m/min)、滿載起升/下降速度(m/min),支腿縱 向跨距(左側/右側,mm),支腿橫向跨距(前/后,mm)。 F2.5 門座式起重機主要技術參數確認內容 額定起重量(t),額定起重力矩(tm),整機工作級別,最大幅度/最小幅度(m),起 升高度/下降深度(m),門腿凈空高度(m),整機高度/整機最大高度(m),整機設計重量 (t),起升機構的倍率、起升速度(m/min)、工作級別、電動機功率(kW)、制動力矩(Nm)、 鋼絲繩型號,變幅機構的變幅速度(m/min)、工作級別、電動機功率(kW)、制動力矩(N m)、鋼絲繩型號,回轉機構的回轉速度(m/min)、工作級別、電動機功率(kW)、制動力 矩(Nm),運行機構的速度(m/min)、工作級別、電動機功率(kW)、制動力矩(Nm)。 F2.6 升降機主要技術參數確認內容 額定起重量(t),額定提升速度(m/min),最大提升高度(m),獨立安裝高度(m),齒 輪齒條副的型號,提升鋼絲繩型號,對重鋼絲繩型號,電動機功率(kW),驅動機構的電 動葫蘆型號規格、曳引機型號規格、液壓泵站功率(kW),自由端高度(m),防墜安全器 的額定動作速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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