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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計算指引(第二次征求意見稿)1.總則1.1為加強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監管,促進商業銀行安全、穩健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1.2本指引適用于中國銀行業實施新資本協議指導意見確定的新資本協議銀行和自愿實施新資本協議的其他商業銀行。1.3本指引所稱資本充足率,是指商業銀行持有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資本與商業銀行風險加權資產之間的比率。核心資本充足率,是指商業銀行持有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核心資本與商業銀行風險加權資產之間的比率。1.4商業銀行資本應抵御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1.5商業銀行應同時計算未并表的資本充足率和并表后的資本充足率。1.6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核心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四。2.資本充足率計算范圍2.1原則性要求2.1.1商業銀行未并表資本充足率的計算范圍應包括商業銀行境內外所有分支機構。并表資本充足率的計算范圍原則上應包括商業銀行以及符合本指引規定的其直接或間接投資的金融機構。2.1.2商業銀行在計算并表資本充足率時應準確識別持有多數股權和控制權的被投資金融機構。以下機構應作為商業銀行持有多數股權和控制權的被投資金融機構:(一)商業銀行直接擁有或子公司擁有或與其子公司共同擁有被投資機構50%以上表決權的被投資金融機構。(二)商業銀行擁有被投資金融機構50%以下(含)的表決權,但與被投資機構之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將其納入并表范圍:A、通過與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持有該機構50%以上的表決權;B、根據章程或協議,有權決定該機構的財務和經營政策;C、有權任免該機構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的多數成員;D、在被投資機構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占多數表決權。(三)確定能否控制被投資金融機構時,應當考慮母銀行和子公司持有的被投資金融機構的當期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可執行的認股權證等潛在表決權因素,確定是否符合上述并表標準。對于當期可以實現的潛在表決權,應當計入母銀行對被投資金融機構的表決權。 (四)其他有證據表明母銀行實際控制被投資金融機構的情況。控制,是指一個公司能夠決定另一個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另一個公司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2.1.3商業銀行資本投資占被投資金融機構資本的20(含)以上,但不符合2.1.2(二)規定的,為大額少數股權投資機構;低于20且不符合的2.1.2(二)規定的,為非大額少數股權投資。2.2對商業銀行資本投資的處理方法2.2.1商業銀行應將其持有多數股權和控制權的其它商業銀行納入并表資本充足率的計算范圍。計算未并表資本充足率時,商業銀行應從資本中扣除其對持有多數股權和控制權的商業銀行的資本投資,若其持有多數股權和控制權的商業銀行存在資本缺口,計算未并表資本充足率時還應扣除相應的資本缺口。2.2.2商業銀行計算資本充足率時應從資本中扣除其對擁有大額少數股權的其它商業銀行的資本投資。2.2.3 商業銀行計算資本充足率可以不扣除其對擁有非大額少數投資其它商業銀行的資本投資,但若銀監會認定,商業銀行之間通過相互持股人為虛增資本充足率,則應扣除該資本投資。2.3對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資本投資的處理方法2.3.1 商業銀行計算資本充足率時,應從資本中扣除其對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的資本投資,但非大額少數股權投資可以不扣除。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包括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企業年金公司和保險公司等。2.3.2若商業銀行持有多數股權或控制權的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達不到監管當局規定的最低資本要求,商業銀行還應從資本中扣除相應的資本缺口。2.4對其他金融機構資本投資的處理對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之外的其他金融機構的資本投資處理方式如下:(一)若被投資金融機構適用與商業銀行相當的資本充足率監管,按本指引2.2規定的方法處理。(二)若被投資金融機構不適用與商業銀行相當的資本充足率監管,按本指引2.3規定的方法處理。2.5對工商企業資本投資的處理商業銀行計算資本充足率時,應從資本中扣除其對工商企業的資本投資,但對因政策性原因并經國務院特別批準的向工商企業資本投資,以及商業銀行被動形成的對工商企業的資本投資(如實現抵押權),可不從資本中扣除。2.6特例情況的處理2.6.1被投資金融機構屬銀行集團短期持有且對銀行集團沒有重大風險影響的,包括計劃在一個會計年度之內出售的、權益性資本在50%以上的被投資金融機構可不列入并表范圍,但應從資本中扣除對該類機構的資本投資。2.6.2商業銀行占被投資金融機構50以上或擁有控制權,但被投資金融機構處于以下狀態之一的,可不列入并表范圍,但應從資本中扣除對其的資本投資:(1)已關閉或已宣布破產;(2)因終止而進入清算程序;(3)受所在國外匯管制及其他突發事件的影響、資金調度受到限制的境外被投資金融機構。2.6.3對于商業銀行雖然未持有多數股權或控制的被投資金融機構,如根據風險相關性,其對銀行集團整體風險的影響程度,符合下列情況時,商業銀行應將其列入并表資本充足率計算范圍:(1)具有業務同質性的多個金融機構,雖然單個金融機構資產規模占銀行集團整體資產規模的比例較小,但該類金融機構總體風險足以對銀行集團的財務狀況及風險水平造成重大影響。(2)被投資金融機構所產生的合規風險、聲譽風險造成的危害和損失足以對銀行集團的聲譽造成重大影響。2.7銀行集團內部不同機構風險加權資產計算方法差異的處理2.7.1在滿足下面條件的前提下,銀行集團計算并表資本充足率時,在扣除集團內部交易之后,可以對銀行集團內部不同機構統一采用本指引確定的方法計算資本充足率,也可以把集團內部不同的商業銀行法人機構按當地監管當局規定計算的風險加權資產直接相加,計算并表風險加權資產。(一)銀行集團在獲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批準實施新資本協議時,并表層面內部評級法的資產覆蓋率(按內部評級法計算的風險加權資產/按內部評級法計算的風險加權資產按本指引規定的風險權重計算的內部評級法未覆蓋的信用風險暴露的風險加權資產)不得低于50,并在3年內內部評級法的資產覆蓋率達到80;(二)銀行集團在獲得銀監會批準實施新資本協議初期可以組合采用內部模型法和標準法計量市場風險監管資本要求,但銀行集團內部同一機構對某一類風險只能采用一種方法,并在3年內內部模型法覆蓋率(按內部模型法計算的資本要求/按內部模型法計算的資本要求按標準法計算的資本要求)應達到90。2.7.2商業銀行應根據本指引制定并表資本充足率的計算規則(包括納入并表的金融機構范圍、對各類風險所采用的方法,納入并表的各機構分別采用的風險加權資產計算方法、集團內部交易處理方法等),并報經銀監會批準后實施;商業銀行變更并表資本充足率的計算規則,應經銀監會批準。3.資本充足率計算公式和最低資本要求4.資本定義4.1核心資本4.1.1實收資本:投資者按照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商業銀行的資本。 4.1.2資本公積,但應進行以下調整:(1)扣除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中的股權類和債券類的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凈利得;(2)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中的貸款和應收款項類的公允價值變動未實現部分累計額為凈利得的,應扣除;(3)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中的貸款和應收款項類的公允價值變動未實現部分累計額為凈損失的,應加回;(4)扣除現金流套期有效部分中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凈利得。4.1.3盈余公積:包括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4.1.4一般風險準備:指商業銀行根據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提取的一般風險準備。4.1.5未分配利潤,但應進行以下調整:(1)扣除交易性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未實現凈利得(考慮稅收影響);(2)若使用公允價值選擇權的金融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未實現部分累計額為凈利得的,考慮稅收影響后應扣除;(3)若使用公允價值選擇權的金融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未實現部分累計額為凈損失的,考慮稅收影響后應加回。4.1.6少數股權:在合并報表時,包括在核心資本中的非全資子公司中的少數股權,是指子公司凈經營成果和凈資產中不以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歸屬于母銀行的部分。4.2 附屬資本4.2.1重估儲備:商業銀行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對固定資產進行重估時,固定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正差額為重估儲備。若銀監會認為,重估作價是審慎的,這類重估儲備可以列入附屬資本,但計入附屬資本的部分不超過重估儲備的70%。 4.2.2可供出售的股權類、債券類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未實現凈利得的50。4.2.3現金流套期有效部分中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凈利得的50。4.2.4交易性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未實現凈利得(考慮稅收影響后)。4.2.5超額減值準備,包括兩部分:(1)針對內部評級法未覆蓋的信用風險暴露計提的減值準備超過最低監管要求的部分,計入附屬資本的超額減值準備不得超過對應風險加權資產的1.25;(2)針對內部評級法所覆蓋的信用風險暴露計提的減值準備超過預期損失的部分,計入附屬資本的超額減值準備不得超過對應風險加權資產的0.6。4.2.6優先股:商業銀行發行的、給予投資者在收益分配、剩余資產分配等方面優先權利的股票。 4.2.7可轉換債券:商業銀行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條件可以轉換成商業銀行普通股的債券。計入附屬資本的可轉換債券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債券持有人對銀行的索償權位于存款人及其他普通債權人之后,并不以銀行的資產為抵押或質押; (2)債券不可由持有者主動回售;未經銀監會事先同意,發行人不準贖回。 4.2.9混合債務資本工具:商業銀行發行的符合以下要求的混合資本債券可以計入附屬資本:(1)債券期限在15年以上(含15年),發行之日起10年內不得贖回。10年后銀行可以具有一次贖回權,但行使贖回權需得到銀監會批準;若10年后銀行未行使贖回權,可以適當提高債券的利率,但提高利率的次數不能超過一次。(2)當核心資本充足率低于4時,銀行可以延期支付利息;若同時盈余公積與未分配利潤之和為負且最近12個月內未支付普通股現金股利,銀行必須延期支付利息。遞延的利息將根據本期債券的利率計算利息。在不滿足延期支付利息的條件時,銀行應立即支付欠息及欠息產生的利息。(3)債券到期時,若銀行無力支付索償權在本債券之前的銀行債務,或支付本債券將導致無力支付索償權在本債券之前的銀行債務,可以延期支付本債券的本金和利息。(4)當銀行倒閉或清算時,本債券清償順序列于商業銀行發行的長期次級債之后,先于商業銀行股權資本。(5)商業銀行若未行使混合資本債券的贖回權,在債券距到期日前最后5年,其可計入附屬資本的數量每年累計折扣20。(6)商業銀行混合資本債券不得由銀行或第三方提供擔保。(7)商業銀行提前贖回混合資本債券、延期支付利息、或債券到期時延期支付債券本金和應付利息時,需事先得到銀監會批準。4.2.10長期次級債務:是指原始期限最少在五年以上的次級債務。經銀監會認可,商業銀行發行的普通的、無擔保的、不以銀行資產為抵押或質押的長期次級債務工具可列入附屬資本,在距到期日前最后五年,其可計入附屬資本的數量每年累計折扣20%。如一筆十年期的次級債券,第六年計入附屬資本的數量為100%,第七年為80%,第八年為60%,第九年為40%,第十年為20%。 4.3資本扣除項4.3.1商業銀行計算資本充足率時,應從資本中扣除以下項目:(1)商譽。(2)凈遞延稅收資產。(3)減值準備缺口,包括兩部分:A、針對內部評級法未覆蓋的信用風險暴露計提的減值準備低于最低監管要求的部分;B、針對內部評級法所覆蓋的信用風險暴露計提的減值準備低于預期損失的部分。(4)應扣除的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5)商業銀行作為發起機構參與資產證券化交易形成的銷售利得。(6)應扣除的對金融機構的資本投資。(7)應扣除的對工商企業的資本投資。(8)非自用房地產。4.3.2商業銀行計算核心資本充足率時,應從核心資本中扣除以下項目:(1)商譽。(2)凈遞延稅收資產。(3)減值準備缺口的50。減值準備缺口包括:A、針對內部評級法未覆蓋的信用風險暴露計提的減值準備低于最低監管要求的部分;B、針對內部評級法所覆蓋的信用風險暴露計提的減值準備低于預期損失的部分。(4)應從資本中扣除的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50。(5)商業銀行作為發起機構參與資產證券化交易形成的銷售利得。(6)應扣除的對金融機構的資本投資的50。(7)應扣除的對工商企業的資本投資的50。(8)非自用房地產的50。4.4商業銀行的附屬資本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100%;計入附屬資本的長期次級債務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50%。4.5商業銀行持有其它銀行發行的資本工具余額不得超過本行核心資本的20。4.6附屬資本和長期次級債務工具的數量上限、以及持有其它銀行發行的資本工具數量上限以扣除商譽和凈遞延稅收資產后的核心資本為計量基準。5.信用風險加權資產計算5.1主權、金融機構、公司類風險暴露的風險加權資產計算5.1.1 非違約風險暴露的風險加權資產商業銀行應基于單筆信用風險暴露的違約概率(PD)、違約損失率(LGD)、違約風險暴露(EAD)以及有效期限(M)計算主權、銀行、公司類非違約風險暴露的風險加權資產。具體規則為:(1)計算單筆信用風險暴露的相關性(R)和期限調整因子(B)R = 0.121EXP(50PD)/1EXP(50)+0.2411EXP(50PD)/1EXP(50)B = 0.118520.05478ln(PD)2(2)計算單筆信用風險暴露的資本要求(K)K = LGDN(1R)(0.5)G(PD)+(R/(1R)0.5G(0.999)PDLGD(11.5b)(1)1+(M2.5)b(3)計算單筆信用風險暴露的風險加權資產(RWA)RWA = K12.5EAD5.1.2違約風險暴露的資本要求(K)和風險加權資產(RWA)Kmax0,(LGDEL)RWA = K12.5EAD其中,LGD為違約風險暴露的違約損失率的最優估計值;EL為考慮經濟環境、法律地位等條件下違約風險暴露的預期損失百分比。5.1.3中小企業的規模調整商業銀行應單獨計算公司風險暴露中的中小企業風險暴露的風險加權資產。商業銀行應根據中小企業的年銷售額(S)對相關性(R)進行調整。相關性調整公式如下:R = 0.121EXP(50PD)/1EXP(50)+0.241(1EXP(50PD)/1EXP(50)0.041(S3)/27上式中,S的單位為千萬人民幣,報告期的銷售額低于3千萬人民幣的中小企業風險暴露按照3千萬人民幣來處理。(注:上述公式1-(S-3)/27中的3和27分別代表3千萬人民幣和27千萬人民幣(30千萬3千萬人民幣)。商業銀行應基于調整后的相關性根據5.1.1的規定計算非違約中小企業風險暴露的資本要求和風險加權資產。5.1.4 風險參數的確定5.1.4.1違約概率公司和金融機構風險暴露的違約概率為商業銀行內部估計的債務人1年期違約概率與0.03中的較大值。主權風險暴露的違約概率為商業銀行內部估計的債務人1年期違約概率。商業銀行估計債務人違約概率應滿足商業銀行信用風險內部評級體系監管指引的相關要求。對于提供合格保證和信用衍生工具的風險暴露,商業銀行若采取保證人違約概率替代債務人違約概率,合格保證人和信用衍生工具應滿足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緩釋監管資本計量指引的相關要求。5.1.4.2違約損失率(1)初級內部評級法下的違約損失率A、沒有合格抵質押品的高級債權和次級債權的違約損失率分別為45和75。B、商業銀行應基于經濟意義確定債權的優先性質。C、對于提供合格抵質押品的高級債權和從屬于凈額結算主協議的回購交易,商業銀行可以考慮這些工具的風險緩釋效應對45的標準違約損失率進行調整。商業銀行應按照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緩釋監管資本計量指引的相關標準認定合格抵質押品和從屬于凈額結算主協議的回購協議,并調整標準違約損失率。(2)高級內部評級法下的違約損失率商業銀行實施高級內部評級法的,應采用內部估計的違約損失率。商業銀行估計違約損失率應滿足商業銀行信用風險內部評級體系監管指引和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緩釋監管資本計量指引的相關要求。5.1.4.3違約風險暴露違約風險暴露應不考慮專項準備和部分核銷的影響。債項中已提取部分的違約風險暴露不應小于:(i)暴露被完全沖銷后,銀行監管資本下降的數量;(ii)各項專項準備金和部分核銷的數量。如果商業銀行估計的違約風險暴露大于(i)、(ii)兩項之和,超過部分可視為折扣。風險加權資產的計算不受該折扣的影響,但比較預期損失和合格準備金時,可將該折扣納入準備金。(1)初級內部評級法下的違約風險暴露對于表內項目,商業銀行可以采用考慮合格凈額結算的風險緩釋效應后的違約風險暴露。合格凈額結算應滿足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緩釋監管資本計量指引的相關要求。對于表外業務,商業銀行應采用信用風險轉換系數估計已承諾但尚未使用部分的違約風險暴露。各類表外業務的的信用風險轉換系數如下:A、等同于貸款的授信業務(包括承兌匯票、融資性保函等)的信用風險轉換系數為100。B、貸款承諾、票據發行便利和循環認購便利的信用轉換系數為75。如果商業銀行可以無條件隨時取消、或者由于債務人信用惡化商業銀行無需事先通知可以自動取消的,信用風險轉換系數為0%。但商業銀行應向銀監會證明其能夠積極監控債務人的財務狀況,且其內控體系和所處的法律環境能夠保證及時識別債務人信用條件惡化,并在無需事先通知的情況下立即取消貸款承諾。C、銀行的證券借貸或用作抵押物的證券,包括回購交易中的證券借貸(如回購/逆回購、證券借出/證券借入交易),信用風險轉換系數為100。D、與貿易相關的短期或有項目,信用風險轉換系數為20。E、與交易相關的或有項目,信用風險轉換系數為50。F、信用風險仍在銀行的資產銷售與購買協議,信用風險轉換系數為100。G、商業銀行應采用現額暴露法計算表外項目中匯率、利率等場外交易衍生工具的違約風險暴露。現額暴露法下,場外衍生工具的違約風險暴露包括兩個部分:一是按盯市價值計算的重置成本(MTM);二是反映剩余期限內潛在風險暴露的附加因子(add-on)。計算公式如下:EAD = MTM + Add-on其中,MTM指按盯市價格確定的重置成本;Add-on指潛在風險暴露的附加因子。潛在風險暴露的附加因子等于衍生交易工具的名義本金乘以相應的系數。不同剩余期限內各類衍生交易工具的系數如下表所示:剩余期限利率匯率和黃金股權貴金屬(不包括黃金)其它商品1年0.01.06.07.010.01年且5年0.55.08.07.012.05年1.57.510.08.015.0(2)高級內部評級法下的違約風險暴露商業銀行實施高級內部評級法的,應采用內部估計的違約風險暴露。但對于初級內部評級法下信用風險轉換系數為100%的表外業務應使用100%的信用風險轉換系數估計違約風險暴露。商業銀行估計違約風險暴露應滿足商業銀行信用風險內部評級體系監管指引和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緩釋監管資本計量指引的相關要求。5.1.4.4 有效期限商業銀行實施初級內部評級法的,公司風險暴露的有效期限(M)為2.5年。但回購類型交易的有效期限為0.5年。商業銀行實施高級內部評級法的,應采用內部估計的有效期限,但最長不超過5年。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風險暴露可以采用2.5年的平均期限。商業銀行估計有效期限應滿足商業銀行信用風險內部評級體系監管指引的相關規定。5.1.5專業貸款的風險加權資產計算5.1.5.1商業銀行對專業貸款采用內部評級法的,應按照5.1.1和5.1.2的規定計算專業貸款的風險加權資產。5.1.5.2商業銀行對專業貸款采用監管映射法的,應按照下表規定的風險權重和預期損失比例計算專業貸款的風險加權資產和預期損失。監管評級優良中差違約風險權重70%90%115%250%0%預期損失比例0.4%0.8%2.8%8%50%5.1.5.3如果專業貸款的剩余期限不足2.5年或監管部門認定商業銀行授信和評級標準比監管評級標準更為審慎,監管評級為“優”和 “良”的風險權重分別為50%和70%,預期損失比例分別為0和0.4。5.1.5.4如果商業銀行或監管部門認為,專業貸款中產生收入房地產貸款的未來房地產出租收入、銷售收入或土地出讓收入的波動性較大,可將監管評級為“優”、“良”和“中”的風險權重分別提高至95%、120%和140%。5.1.5.5商業銀行采用監管映射法計算專業貸款風險加權資產應達到商業銀行專業貸款監管資本計量指引的要求。5.2 零售風險暴露的風險加權資產計算5.2.1非違約零售風險暴露風險加權資產的計算商業銀行應分別計算住房抵押貸款、合格循環零售貸款和其它零售貸款的的風險加權資產。商業銀行應基于單個資產池零售風險暴露的違約概率(PD)、違約損失率(LGD)以及違約風險暴露(EAD)和相關性(R)計算風險加權資產。具體規則為:(1)計算相關性(R)個人住房抵押貸款,R=0.15合格循環零售貸款,R0.04其他零售貸款,R0.031EXP(35PD)/1EXP(35)+0.161(1EXP(35PD) )/1EXP(-35)(2)計算資本要求(K)K = LGDN(1R)0.5G(PD)+(R/(1R)0.5G(0.999)PDLGD(3)計算風險加權資產(RWA)RWA = K12.5EAD5.2.2違約風險暴露的資本要求(K)和風險加權資產(RWA)Kmax0,(LGDEL)RWA = K12.5EAD其中,LGD為違約風險暴露的違約損失率的最優估計值;EL為考慮經濟環境、法律地位等條件下違約風險暴露的預期損失百分比。5.2.3 風險參數的確定5.2.3.1 違約概率和違約損失率零售風險暴露的違約概率為商業銀行內部估計的零售資產池的1年期違約概率和0.03%中的較大值。零售風險暴露的違約損失率為商業銀行內部估計的零售資產池的違約損失率。商業銀行估計零售資產池的違約概率和違約損失率應滿足商業銀行信用風險內部評級體系監管指引和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緩釋監管資本計量指引的相關要求。5.2.3.2違約風險暴露計算違約風險暴露時,專項準備和部分核銷的處理方法與5.1.4.3相同。在滿足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緩釋監管資本計量指引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商業銀行可以對同一零售客戶的貸款和存款進行表內凈額結算,使用考慮凈額結算后的凈風險暴露為違約風險暴露。在滿足商業銀行信用風險內部評級體系監管指引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商業銀行可以使用內部估計表外項目信用風險轉換系數估計表外項目的違約風險暴露。5.3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風險加權資產計算5.3.1商業銀行應單獨計算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風險加權資產。5.3.2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風險加權資產資本要求12.5。5.3.3商業銀行應按照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監管資本計量指引計算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資本要求。5.4內部評級法未覆蓋風險暴露的風險權重5.4.1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風險權重為0。5.4.2商業銀行境外債權的風險權重,以相應國家或地區的外部信用評級結果為基準。不同評級公司對同一國家或地區的評級結果不一致時,選擇較低的評級結果。(1)對其他國家或地區政府的債權,該國家或地區的評級為AA-以上(含AA-)的,風險權重為0%;AA-以下的,風險權重為100%;(2)對境外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的債權,注冊地所在國或地區的評級為AA-以上(含AA-)的,風險權重為20%;AA-以下的,風險權重為100%;(3)對其他國家或地區政府投資的公用企業的債權,所在國家或地區的評級為AA-以上(含AA-)的,風險權重為50%;AA-以下的,風險權重為100%。5.4.3商業銀行對多邊開發銀行債權的風險權重為0%。5.4.4商業銀行對我國中央政府和中國人民銀行本外幣債權的風險權重均為0%。5.4.5商業銀行對我國中央政府投資的公用企業債權的風險權重為50%。5.4.6商業銀行對我國政策性銀行債權的風險權重為0%。5.4.7商業銀行對我國其他商業銀行債權的風險權重為20%,其中原始期限四個月以內(含四個月)債權的風險權重為0%。商業銀行持有我國其他商業銀行發行的混合資本債券和長期次級債務的風險權重為100%。 5.4.8商業銀行持有的我國中央政府投資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為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而定向發行的債券的風險權重為0%。商業銀行對我國中央政府投資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其他債權的風險權重為100%。5.4.9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權重為50。5.4.10商業銀行對金融機構的非大額少數資本投資形成的股權風險暴露的風險權重,若金融機構是上市公司,風險權重為300;若金融機構為非上市公司,風險權重為400。5.4.11商業銀行對未扣除的工商企業股權風險暴露的風險權重為400。商業銀行因政策性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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