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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江蘇省建筑與裝飾工程計價表 (工程量計算規則匯總 ) 一、說 明 (一) 江蘇 省建筑與裝飾工程費用計算規則(以下簡稱本費用計算規則)與 江蘇 省建筑與裝飾工程計價表配套執行。 (二)為了切實保護人民生產生活的安全,保證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實到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作為不可競爭費用,建設單位不得任意壓低費用標準,施工單位不得讓利。此項費用的計取由各市工程造價 管理部門根據工程實際情況予以核定,并進行監督,未經核 定不 得計取。 (三)不可競爭費包括: 1、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 2、工程定額測定費; 3、安全生產 監督費; 4、建筑管理費: 5、勞動保險費; 6、稅金; 7、有權部門批準的其他不可競爭費用。 以上不可競爭費在編制標底或投標報價時均應按規定計算,不得讓利或隨意調整計算標準。 (四)措施項目費原則上由編標單位或投標單位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分別計算。除了不可競爭費必須按規定計算外,其余費用均作為參考標準。 2 (五)管理費和利潤統一以人工費加機械費為計算基礎。 (六)包工不包料和點工按本費用計算規則的規定計算。 1、包工不包料:適用于只包計價表人工的工程。 2、點工:適用于在建筑與裝飾工程中由于各種因素所造成的損失、清理等不在計價表范圍內的用工。 3、包工不包料、點工的臨時設施應由建設單位提供。 二、費用項目劃分 建筑與裝飾工程造價由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和稅金組成。 (一)分部分項工程費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管理費、利潤。 1、人工費:指應列入計價表的直接從事建筑與裝飾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現場內水平、垂直運輸等輔助工人)和附屬輔助生產單位(非獨立經濟核算單位)工人的基本工資、工資性津貼、流動施工津貼、房租補貼、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 2、材料費:指應列入計價表的材料、構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 量以及周轉材料的攤銷量乘以相應的預算價格計算的費用。 3、機械費:指應列入計價表的施工機械臺班消耗量按相應的我省施工機械臺班單價計算的建筑與裝飾工程施工機械使用費以及機械安、拆和進(退)場費。 4、管理費:包括企業管理費、現場管理費、冬雨季施工增加費、生產工具用具使用費、工程定位復測點交場地清理費、遠地施工增加費、非甲方所為四小時以內的臨時停水停電費。 3 ( 1)企業管理費:指企業管理層為組織施工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內容包括: 管理人員的基本工資、工資性津貼、流動施工津貼、房租補貼、職工福利費、勞 動保護費。 差旅交通費:指企業職工因公出差、工作調動的差旅費、住勤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誤餐補助費、職工探親路費、勞動力招募費、離退休職工一次性路費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養路費等。 辦公費:指企業辦公用文具、紙張、帳表、印刷、郵電、書報、會議、水、電、燃煤、燃氣等費用。 固定資產折舊、修理費:指企業屬于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儀器等的折舊及維修費用。 低值易耗品攤銷費:指企業管理使用不屬于固定資產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檢驗、試驗、消防等的攤銷及維修費用。 工會經費及職工教育經費 :工會經費是指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計提的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職工工資總額計提的費用。 職工待業保險費:指按規定標準計提的職工待業保險費用。 保險費:指企業財產保險、管理用車輛等保險費用。 稅金:指企業按規定交納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及土地使用費等。 其他:包括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業務招待費、綠化費、廣告費、公證費、法律顧問費、審計費、咨詢費、聯防費等。 4 ( 2)現場管理費:指現場管理人員組織工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內容包括: 現場管理人員的基本工資、工資性津貼、流動施工津貼、房租補貼、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 辦公費:指現場管理辦公用的工具、紙張、帳表、印刷、郵電、書報、會議、水、電、燃煤(氣)等 費用。 差旅交通費:指職工因公出差的旅費、住勤費、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誤餐補助費,職工探親路費、勞動力招募、職工離退休一次性路費、工傷人員就醫路費、工地轉移費以及現場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養路費、牌照費等。 固定資產使用費:指現場管理及試驗部門使用的屬于固定資產的設備、儀器等的折舊、大修理、維修和租賃費等。 低值易耗品攤銷費:指現場管理使用的不屬于固定資產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檢驗、試驗、測繪、消防用具等的購置、維修和攤銷費。 保險費:指施工管理用財產和車輛保險、高空作業等特殊工種的安全保險等費用。 其他費用。 ( 3)冬雨季施工增加費: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間所增加的費用。包括冬季作業、臨時取暖、建筑物門窗洞口封閉及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費用。 ( 4)生產工具用具使用費:指施工生產所需不屬于固定資產的生產 5 工具、檢驗用具、儀器儀表等的購置、攤銷和維修費,以及支付給工人自備工具的補貼費。 ( 5)工程 定位、復測、點交、場地清理費。 ( 6)遠地施工增加費:指遠離基地施工所發生的管理人員和生產工人的調遷旅費、工人在途工資,中小型施工機具、工具儀器、周轉性材料、辦公和生活用具等的運雜費。 對包工包料工程,不論施工單位基地與工程所在地之間的距離遠近,均由施工單位包干使用;包工不包料工程按發承包雙方的合同約定計算。 ( 7)非甲方所為四小時以內的臨時停水停電費用。 5、利潤 :指按國家規定應計入建筑與裝飾工程造價的利潤。 (二)措施項目費 1、環境保護費:指正常施工條件下,環保部門按規定向施工單位收取的噪音、揚塵、 排污等費用。 2、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包括腳手架掛安全網、鋪安全竹笆片、洞口五臨邊及電梯井護欄費用、電 氣保護安全照明設施費、消防設施及各類標牌攤銷費、施工現場環境美化、現場生活衛生設施、施工出入口清洗及污水排放設施、建筑垃圾清理外運等內容。 3、臨時設施費:指施工單位為進行建筑與裝飾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產和生活用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臨時設施等費用。 臨時設施費內容包括:臨時設施的搭設、維修、拆除、攤銷等費用。 4、夜間施工增加費:指規范、規程要求正常作業而發生的照明設施、 6 夜餐補助和工效降低等費用。 5、二次搬運費:指因施工場地狹小而發生的二次搬運所需費用。 6、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指機械整體或分體自停放場地轉至施工場地,或由一個施工地點運至另一個施工地點所發生的機械安裝、拆卸和進出場運輸轉移費用。 7、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指模板及支架制作、安裝、拆除、維護、運輸、周轉材料攤銷等費用。 8、腳手架費:指腳手架搭設、加固、拆除、周轉材料攤銷等費用。 9、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指對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和設備采取保護措施所發生的費用。 10、施工排水、降水:指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排水、降水費用。 11、垂直運輸機械費:指在合理工期內完成單位工程全部項目所需的垂直運輸機械臺班費用。 12、室內空氣污染測試:指對室內空氣相關參數進行檢測發生的人工和檢測設備的攤銷等費用。 13、檢驗試驗費:是指根據有關國家標準或施工驗收規范要求對建筑材料、構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質量檢測檢驗發生的費用。除此以外發生的檢驗試驗費,如已有質保書材料,而建設單位或質監部門另行要求檢驗試驗所發生的費用,及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的試驗費等應另行向建設單位收取。 14、趕工措施費:若建設單位對工期有特殊要求,則施工單位必須增加的施工成本費。 7 15、工程按質論價:指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完成的單位工程質量達到經有權部門鑒定為優良工程所必須增加的施工成本費。 16、特殊條件下施工增加費: ( 1)地下不明障礙物、鐵路、航空、航運等交通干擾而發生的施工降效費用。 ( 2)在有毒有害氣體和有放射性物質區域范圍內的施工人員的保健費,與建設單位職工享受同等特殊保健津貼,享受人數,根據現場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區域外加工的制品不應計入)的計價表耗工數,并加計百分之十的現場管理人員的 (三)其他項目費 1、總承包服務費 ( 1)總承包:指對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 備采購進行全過程承包的行為,建設項目從立項開始至竣工投產全過程承包的 “交鑰匙 ”方式。 ( 2)總分包 建設單位單獨分包的工程,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配合費由建設單位、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在合同中明確。 總包單位自行分包的工程所需的總包管理費由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自行解決。 安裝施工單位與土建施工單位的施工配合費由雙方協商確定。 2、預留金:招標人為可能發生的工程量變更而預留的金額。 8 3、零星工作項目費:指完成招標人提出的,工程量暫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費用。 (四)規費 1、工程定額測定費:包括預算定額編制 管理費和勞動定額測定費。應按 江蘇 省物價局、 江蘇 省財政廳蘇價房( 1999) 13 號、蘇財綜( 1999) 5 號關于工程定額編制管理費、勞動定額測定費合并為工程(勞動)定額測定費的通知等文件的規定收取工程定額測定費。該費用列入工程造價,由施工單位代收代繳,上交工程所在地的定額或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2、安全生產監督費:指有權部門批準的由施工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收取的安全生產監督費。 3、建筑管理費:指建筑管理部門按照經有權部門批準的收費辦法和標準向施工單位收取的建筑管理費。 4、勞動保險費:指施工單位支付離退休職工的 退休金、價格補貼、醫藥費、職工退職金及六個月以上的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退休干部的各項經費;以及在職職工的養老保險費用等。 五、稅金 :指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入建筑與裝飾工程造價內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三、工程類別劃分 (一)建筑工程工程類別劃分標準表 9 類別 項目 單位 一類 二類 三類 工 業 建 筑 單層 檐口高度 m 20 16 16 跨 度 m 24 18 18 多層 檐口高度 m 30 18 18 建筑面積 m2 8000 5000 5000 民 用 建 筑 住宅 檐口高度 m 62 34 34 建筑面積 m2 10000 6000 6000 層 數 層 22 12 12 公共建筑 檐口高度 m 56 30 30 建筑面積 m2 10000 6000 6000 層 數 層 18 10 10 構 筑 物 煙囪 砼結構高度 m 100 50 50 磚結構高度 m 50 30 30 水塔 高 度 m 40 30 30 容 積 m3 80 60 60 筒倉 高 度 m 30 20 20 貯池 容積(單體) m3 2000 1000 1000 大型機械 吊裝工程 檐口高度 m 20 16 16 跨 度 m 24 18 18 樁基礎工程 預制砼(鋼板)樁長 m 30 20 20 灌注砼樁長 m 50 30 30 單獨土(石)方工程 大型土(石)方工程 挖或填、 土(石)方容 10 量 m3 10000 5000 5000 (二)工程類別劃分說明 1、工程類別劃分是根據不同的單位工程,按施工難易程度, 結合我省建筑市場歷年來的實際施工項目確定的。 2、不同層數組成的單位工程,當高層部分的面積(豎向切分)占總面積 30%以上時,按高層的指標確定工程類別,不足 30%的按低層指標確定工程類別。 3、以建筑面積、檐高、跨度確定工程類別時,如該工程指標達不到高類別的指標,但工程施工難度很大的(如建筑復雜、有地下室、基礎要求高、采用新的施工工藝的工程等),其類別由各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予以核定。 4、單獨承包地下室工程的按二類標準取費,如地下室建筑面積指標達到一類標準的則按一類標準取費。 5、建筑物、 構筑物高度系指設計室外地面標高至檐口頂標高(不包括女兒墻,高出屋面電梯間、樓梯間、水箱間等的高度),跨度系指軸線之間的寬度。 6、工業建筑工程:指從事物質生產和直接為生產服務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產(加工)車間、實驗車間、倉庫、獨立實驗室、化驗室、民用鍋爐房、變電所和其他生產用建筑工程。 7、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滿足人們的物質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產性建筑,主要包括:商住樓、綜合樓、辦公樓、教學樓、賓館、宿舍及其他民用建筑工程。 11 8、構筑物工程:指與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獨立于工業與民用建筑的工 程,主要包括煙囪、水塔、倉類、池類等。 9、樁基礎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淺基礎不能滿足建筑物、構筑物和穩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種深基礎。主要包括各種現澆和預制樁。 10、強夯法加固地基、基礎鋼管支撐均按二類標準執行。深層攪拌樁、粉噴樁、基坑錨噴護壁按打灌注樁基工程三類標準執行。專業預應力張拉施工如主體為一類工程按一類工程取費;主體為二、三類工程均按二類工程取費。 11、輕鋼結構的單層廠房按單層廠房的類別降低一類標準計算。 12、大型土石方和單獨土石方工程:指單獨編制概預算或在一個單位工程內挖方或填方在 5000 立方米(不含 5000 立方米)以上的工民建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挖或填等。 13、預制構件制作工程類別劃分按相應的建筑工程類別劃分標準執行。 14、與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項目,如化糞池、檢查井、分戶圍墻按相應的主體建筑工程類別標準確定外,其余如廠區圍墻、道路、下水道、擋土墻等零星項目,均按三類標準執行。 15、關于建筑物加層擴建時套用類別的方法: ( 1)當選用面積和跨度指標時,以新增的實際面積和跨度套用類別標準。 ( 2)當選用檐高和層數指標時,要與原建筑物一并考慮套用類別標準。 12 16、在計算層數指標 時,半地下室和層高小于 2.2 米的均不計算層數。 17、凡工程類別標準中,有兩個指標控制的,只要滿足其中一個指標即可按該指標確定工程類別;有三個指標控制的,必須滿足二個及二個以上指標才可按該指標確定工程類別。 18、工程類別標準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如影劇院、體育館、游泳館、別墅、別墅群等,由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報省定額總站備案。 四、費用計算規則及計算標準 一、人工工資標準分為三類:一類工標準為 28 元 /工日;二類工標準為 26 元 /工日;三類工標準為 24 元 /工日。單獨裝飾工程的人工工資可在計 價表單價基礎上調整為 30 45 元 /工日,具體在投標報價或由雙方合同中予以明確。 二、包工不包料、點工分別按 35 元 /工日、 29 元 /工日計算,其中包括了管理費、利潤和勞動保險費。 三、建筑工程管理費和利潤計算標準 :建筑工程計價表中的管理費是以三類工程的標準列入子目,其計算基礎為人工費加機械費。利潤不分工程類別按表中規定計算。 建筑工程管理費、利潤取費標準表 四、單獨裝飾工程管理費、利潤取費標準:裝飾工程的管理費按裝飾施工企業的資質等級劃分計取,其計算基礎為人工費加機械費。利潤不分企業資質等級按表中規定計算 。 13 單獨裝飾工程管理費、利潤取費標準表 項 目 計算基礎 管理費費率( %) 利潤費率( %) 一級企業 二級企業 三級企業 單獨裝飾工程 人工費 +機械費 56 48 40 15 五、措施項目費計算標準 1、環境保護費: 按環保部門的有關規定計算,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2、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建筑工程按分部分項工程費的 1.5% 3.5%計算;單獨裝飾工程按分部分 項工程費的 0.5% 1.5%計算。該費用作為不可競爭費,具體由各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根據工程實際情況予以核定后方可計取。 3、臨時 設施費:建筑工程按分部分項工程費的 1% 2%計算;單獨裝飾工程按分部分項工程費的 0.3% 1.2%計算。由施工單位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報價,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4、夜間施工增加費: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5、二次搬運費:按建筑與裝飾工程計價表中第二十三章計算。 6、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按建筑與裝飾工程計價表中附錄二計算。 7、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按建筑與裝飾工程計價表中第二十章計算。 8、腳手架費:按建筑與裝飾工程計價表中第十九章計算。 14 9、已完工程及設備 保護: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10、施工排水、降水:按建筑與裝飾工程計價表中第二十一章計算。 11、垂直運輸機械費:按建筑與裝飾工程計價表中第二十二章計算。 12、室內空氣污染測試: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13、檢驗試驗費:根據有關國家標準或施工驗收規范要求對建筑材料、構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質量檢測檢驗發生的費用按分部分項工程費的 0.4%計算。除此以外發生的檢驗試驗費,如已有質保書的材料,而建設單位或質監部門另行要求檢驗試驗所發生的費用,及新材料、新工藝、新設 備的試驗費等應另行向建設單位收取 ,由施工單位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報價,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14、趕工措施費: 我省現行定額工期按蘇建定 (2000)283 號關于貫徹執行全國統一建筑安裝工程工期定額的通知執行,該費用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住宅工程:比我省現行定額工期提前 20%以內,按分部分項工程費的 2% 3.5%計取。 高層建筑工程:比我省現行定額工期提前 25%以內,按分部分項工程費的 3% 4.5%計取。 一般框架、工業廠房等其他工程:比我省現行定額工期提前 20%以內,按分部分項工程費的 2.5% 4%計取。 15、工程按質論價,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15 住宅工程:優良級增加分部分項工程費的 1.5% 2.5%。一次、二次驗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尚應按分部分項工程費的 0.8% 1.2%扣罰工程款。 一般工業與公共建筑:優良級增加分部分項工程費的 1% 2%。一次、二次驗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尚應按分部分項工程費的 0.5% 1%扣罰工程款。 16、特殊條件下施工增加費: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六、其他項目費 1、總承包服務費根據總承包的范圍、深度按工程總造價 的 2% 3%向建設單位收取。 2、預留金:由招標人預留。 3、零星工作項目費:工程量暫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費用。 七、規費計算標準 規費應按照有關文件的規定計取,作為不可競爭費用,不得讓利,也不得任意調整計算標準。 1、工程定額測定費:根據 江蘇 省物價局、 江蘇 省財政廳蘇價房( 1999)13 號、蘇財綜( 1999) 5 號關于工程定額編制管理費、勞動定額測定費合并為工程(勞動)定額測定費的通知等文件的規定,工程定額測定費應按工程不含稅造價的 1 收取。 2、安全生產監督費:應按各市的規定執行,以不含稅工程 造價為計算基礎。 16 3、建筑管理費:應按 江蘇 省物價局、 江蘇 省財政廳蘇價服( 2003)101 號、蘇財綜( 2003) 32 號關于統一規范建筑管理費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4、勞動保險費: ( 1)建筑與裝飾工程勞動保險費取費標準 序號 工程名稱 計算基礎 勞動保險費率( %) 一 建筑工程 分部分項工程費 1.60 二 預制構件制作 分部分項工程費 0.80 三 構件吊裝 分部分項工程費 0.60 四 制作兼打樁 分部分項工程費 1.60 五 打預制樁 分部分項工程費 0.66 六 機械施工大型土石 方工程 分部分項工程費 1.60 七 單獨裝飾工程 分部分項工程費 1.20 八 包工不包料、點工 人工工日 0.23 (2) 實行建筑行業勞保統籌的市(縣),其勞動保險費計算標準須由各市進行測算,并報省建設廳批準后執行。 ( 3)包工不包料、點工的勞動保險費已包含在人工工日單價中。 八、稅金:按各市規定的稅率計算,計算基礎為不含稅工程造價。 五、工程造價計算程序 (一 )建筑與裝飾工程造價計算程序 (包工包料) 序號 費用名稱 計算公式 備注 17 一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費用 綜合單價 工程量 按 計價表 其中 1、人工費 計價表人工消耗量 人工單價 2、材料費 計價表材料消耗量 材料單價 3、機械費 計價表機械消耗量 機械單價 4、管理費 ( 1+3) 費率 5、利 潤 ( 1+3) 費率 二 措施項目清單計價 分部分項工程費 費率 或綜合單價 工程量 按計價表或費用計算規則 三 其它項目費用 雙方約定 四 規 費 其中 1、工程定額測定費 (一 +二 +三) 費率 按規定計取 3、建筑管理費 按規定計取 4、勞動保險費 按各市規定計取 五 稅 金 (一 +二 +三 +四 ) 費率 按各市規定計取 六 工程造價 一 +二 +三 +四 +五 (二)建筑與裝飾工程造價計算程序 (包工不包料) 序號 費用名稱 計算公式 備注 一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人工費 計價表人工消耗量 35 元 /工日 按計價表 二 措施項目清單計價 (一) 費率或按計價表 按計價表或 費用計算規則 18 三 其它項目費用 雙方約定 四 規 費 其中 1、工程定額測定費 (一 +二 +三) 費率 按規定計取 2、安全生產費監督費 3、建筑管理費 五 稅 金 (一 +二 +三 +四) 費率 按各市規 定計取 六 工程造價 一 +二 +三 +四 +五 (三 ) 機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單獨基礎打樁工程造價計算程序同建筑與裝飾工程造價計算程序 (包工包料)。 建筑裝飾工程總說明和建筑面積計算規則 總說明 一、為了貫徹執行建設部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適應我省建設工程計價改革的需要,我廳組織有關人員,對江蘇省建筑工程單位估價表( 2001 年)以及江蘇省建筑裝飾工程預算定額( 1998 年)進行修訂,形成了江蘇省建筑與裝飾工程計價表( 2004年)(以下簡稱計價表)。本計價表共計二冊,與 2004 年 江蘇省建筑與裝飾工程費用計算規則配套使用。 二、本計價表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范圍內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及其單獨裝飾工程,不適用于修繕工程。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筑與裝飾工程應執行本計價表;其他形式投資的建筑與裝飾工程可參照使用本計價表;當工程施工合同約定按本計價表規定計價時,應遵守本計價表的相關規定。 19 三、本計價表的編制依據: 1、江蘇省建筑工程單位估價表( 2001 年); 2、江蘇省建筑裝飾工程預算定額( 1998 年); 3、全國統一建筑工程基礎定額( GJD-101-95); 4、全國統一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 (GYD-901-2002) ; 5、建筑安裝工程勞動定額 LD/T72 94(DE); 6、建筑裝飾工程勞動定額 LD/T73 94(DE); 7、全國統一建筑安裝工程工期定額( 2000 年); 8、全國統一施工機械臺班費用編制規則 (2004 年江蘇地區預算價格 ); 9、南京市 2003 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導價格。 四、本計價表的作用: 1、編制工程標底、招標工程結算審核的指導; 2、工程投標報價、企業內部核算、制定企 業定額的參考; 3、一般工程(依法不招標工程)編制與審核工程預結算的依據; 4、編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額的依據; 5、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工程造價糾紛、合理確定工程造價的依據。 五、本計價表由二十三章及九個附錄組成,其中:第一章至第十八章為工程實體項目,第十九章至第二十三章為工程措施項目,另有部分難以列出定額項目的措施費用,應按照本計價表費用計算規則中的規定進行計算。 六、本計價表中的綜合單價由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管理費、利 20 潤等五項費用組成。一般建筑工程、單獨打樁與制作兼打樁項目的管理費與利潤,已按照三類工 程標準計入綜合單價內;一、二類工程和單獨裝飾工程應根據江蘇省建筑與裝飾工程費用計算規則規定,對管理費和利潤進行調整后計入綜合單價內。計價表項目中帶括號的材料價格供選用,不包含在綜合單價內。部分計價表項目在引用了其他項目綜合單價時,引用的項目綜合單價列入材料費一欄,但其五項費用數據在項目匯總時已作拆解分析,使用中應予注意。 七、本計價表是按在正常的施工條件下,結合我省頒發的地方標準江蘇省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技術操作規程( DB32)、現行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和我省頒發的部分建筑構、配件通用圖作法進行編制。 八 、本計價表的裝飾項目是按一般裝飾工程中檔水準編制的,設計三星及三星級以上賓館、總統套房、展覽館及公共建筑等對其裝修有特殊設計要求和較高藝術造型的裝飾工程時,應適當補貼人工,補貼標準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確定。 九、家庭室內裝飾也執行本計價表,但在執行本計價表時其人工乘以系數 1.15。 十、本計價表中未包括的拆除、鏟除、拆換、零星修補等項目,應按照 1999 年江蘇省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定額及其配套費用定額執行;未包括的水電安裝項目按照 2004 年江蘇省安裝工程計價表及其配套費用計算規則執行。 十一、本計價表中規 定的工作內容,均包括完成該項目過程的全部工序以及施工過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機械臺班數量。除計 21 價表中有規定允許調整外,其余不得因具體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法和工、料、機等耗用與計價表有出入而調整計價表用量。 十二、本計價表中的檐高是指設計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檐口高度按以下情況確定: 1、坡(瓦)屋面按檐墻中心線處屋面板面或椽子上表面的高度計算。 2、平屋面以檐墻中心線處平屋面的板面高度計算。 3、屋面女兒墻、電梯間、樓梯間、水箱等高度不計入。 十三、本計價表人工工資分別按一類工 28.00 元 /工日、二類工 26.00元 /工日、三類工 24.00 元 /工日計算;單獨裝飾工程按 30.00 45.00元 /工日進行調整后執行。每工日按八小時工作制計算。工日中包括基本用工、材料場內運輸用工、部分項目的材料加工及人工幅度差。 十四、材料消耗量及有關規定: 1、本計價表中材料預算價格的組成:材料預算價格 =采購原價(包括供銷部門手續費和包裝費) +場外運輸費 1.02(采購保管費)。 2、本計價表項目中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合格的品種、規格加附錄中的操作損耗以數量列入定額,次要材料以 其他材料費 按 元 列入。 3、周轉性材料已按 規范 及 操作規程 的要求以攤銷量列入相應項目。 4、本計價表中,砼以現場攪拌常用的強度等級列入項目,實際使用現場集中攪拌砼時綜合單價應調整。本計價表按 C25 以下的砼以32.5 級水泥、 C25 以上的砼以 42.5 級水泥、砌筑砂漿與抹灰砂漿以 22 32.5 級水泥的配合比列入綜合單價;砼實際使用水泥級別與計價表取定不符,竣工結算時以實際使用的水泥級別按配合比的規定進行調整;砌筑、抹灰砂漿使用水泥級別與計價表取定不符,水泥用量不調整,價差應調整。本計價表各章項目綜合單價取定的砼、砂 漿強度等級,設計與計價表不符時可以調整。抹灰砂漿厚度、配合比與計價表取定不符,除各章已有規定外均不調整。 5、計價表項目中的粘土材料,如就地取土者,應扣除粘土價格,另增挖、運土方人工費用。 6、現澆、預制砼構件內的預埋鐵件,應另列預埋鐵件制作、安裝等項目進行計算。 7、本計價表中,凡注明規格的木材及周轉木材單價中,均已包括方板材改制成定額規格木材或周轉木材的加工費。方板材改制成定額規格木材或周轉木材的出材率按 91% 計算(所購置方板材 = 定額用量 1.0989 ),圓木改制成方板材的出材率及加工 費按各市造價處(站 )規定執行。 8、本計價表項目中的綜合單價、附錄中的材料預算價格是作為編制預算的基礎,工程實際發生的價格與定額取定價格之價差,結算時列入綜合單價內。 9、凡建設單位供應的材料,其稅金的計算基礎按稅務部門規定執行。建設單位完成了采購和運輸并將材料運至施工工地倉庫交施工單位保管的,施工單位退價時應按附錄中材料預算價格除以 1.01 退給建設單位( 1%作為施工單位的現場保管費);凡甲供木材中板材 23 ( 25mm 厚以內)到現場退價時,按計價表分析用量和每立方米預算價格除以 1.01 再減 49 元后的 單價退給甲方。 10、使用商品砼時,應按本計價表中的相應規定和項目執行。 十五、本計價表的垂直運輸機械費已包含了單位工程在經本省調整后的國家定額工期內完成全部工程項目所需要的垂直運輸機械臺班費用。凡檐高在 3.6m內的平房、圍墻、層高在 3.6m 以內單獨施工的一層地下室工程,不得計取垂直運輸機械費。 十六、本計價表的機械臺班單價是按全國統一施工機械臺班費用編制規則江蘇地區預算價格 ( 2004 年)取定;其中人工工資單價為 26.00 元 /工日;汽油 3.81 元 /kg ;柴油 3.28 元 /kg ;煤 0.39 元 /t ;電 0.75 元 /kwh ;水 2.80 元 /m 3 。工程實際發生的燃料動力價差由各市造價處(站)另行處理。 十七、本計價表,除腳手架、垂直運輸費用定額已注明其適用高度外,其余章節均按檐口高度在 20m 以內編制的。超過 20m 時,建筑工程另按建筑物超高增加費用定額計算超高增加費,單獨裝飾工程則另外計取超高人工降效費。 本計價表已將 2001 年江蘇省建筑工程單位估價表中的建筑物超高增加費分解為:垂直運輸機械臺班單價費用差、多層建筑用高層機械差價分攤費、機械降效、外腳手架垂直運輸費、上下通訊聯絡費 用歸入第二十二章(垂直運輸機械費);人工降效、高壓水泵攤銷費、垃圾管道攤銷費歸入第十八章(高層施工增加費);腳手架加固、腳手架材料周期延長攤銷 24 費歸入第十九章(腳手架工程);腳手架掛安全網及鋪安全竹笆片、洞口五臨邊電梯井護欄費用、電氣保護安全照明設施費、消防設施及各類標牌攤銷費歸入安全措施費用中。 十八、本計價表中的塔吊、施工電梯基礎、塔吊電梯與建筑物連接件項目,供編制施工圖預算、標底及投標報價之用,竣工結算時按其規定可作部分調整。大型機械進退場費按附錄二中的有關子目執行。 十九、為方便發承包雙方的工程 量計量,本計價表在附錄一中列出了砼構件的模板、鋼筋含量表,供參考使用。按設計圖紙計算模板接觸面積或使用砼含模量折算模板面積,同一工程兩種方法僅能使用其中一種,不得混用。竣工結算時,使用含模量者,模板面積不得調整;使用含鋼量者,鋼筋應按設計圖紙計算的重量進行調整。 二十、鋼材理論重量與實際重量不符時,鋼材數量可以調整;調整系數由施工單位提出資料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共同研究確定。 二十一、市區沿街建筑在現場堆放材料有困難、汽車不能將材料運入巷內的建筑、材料不能直接運到單位工程周邊需再次中轉,建設單位不能按正常 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提供材料、構件堆放場地和臨時設施用地的工程而發生的二次搬運費用,按第二十三章子目執行。 二十二、工程施工用水、電,應由建設單位在現場裝置水、電表,交施工單位保管使用,施工單位按電表讀數乘以預算單價付給建設單位;如無條件裝表計量,由建設單位直接提供水電,在竣工結算時按定額含量乘以預算單價付給建設單位。生活用電按實際發生金額支 25 付。 二十三、同時使用二個或二個以上系數時,采用連乘方法計算。 二十四、本計價表的缺項項目,由施工單位提出實際耗用的人工、材料、機械含量測算資料,經工程所在市工程造價管理 處(定額站)批準并報省定額總站備案后方可執行。 二十五、本計價表中凡注有 以內 均包括 本身, 以上 均不包括 本身。 二十六、本計價表由 江蘇 省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總站負責解釋。 建筑面積計算規則 一、計算建筑面積的范圍: 1 、單層建筑物按一層計算建筑面積。其建筑面積按建筑物外墻勒腳以上結構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算至框架柱結構外表面。單層建筑物內設有部分樓層者,樓層亦應計算建筑面積,頂層僅有欄桿者,該層視作為操作平臺。 2 、多層建筑物建筑面積按各層建筑面積之和計算,首 層建筑面積按外墻勒腳以上結構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二層以上按外墻結構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3、高低連跨的建筑物,需分別計算建筑面積時,應以高跨結構外邊線(有墻以墻,無墻以柱)為界分別計算。 4、圍護結構未垂直于水平面而傾斜出地面或樓層結構外邊線的建筑物,應按其地面或樓層處的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26 5、層高達到 2.20m 的地下建筑物工程(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按其上口外墻(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層及保護墻)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自然地面通向地下室的車道、人行道按其通道寬度(包括上口墻厚)的水 平投影面積計算(通道不受高度限制)。 6、利用斜坡及深基礎的建筑設置架空層,利用建筑物斜坡空間(如看臺踏步下面、室外臺階下面等)作為辦公、宿舍及其他用途者,其空間部分達到 2.20m 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7、穿過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內的門廳、大廳,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建筑面積計算。門廳、大廳內有回廊時,按其自然層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8、室內樓梯間、電梯井、觀光電梯間、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層水平投影面積之和計算建筑面積。無上蓋的室外樓梯按其分層 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每層必須達到 2.20m ),有上蓋的室外樓梯按其分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9、書庫、立體倉庫內設計有結構層者,按結構層計算建筑面積;沒有結構層者,按承重書架層或貨架層計算建筑面積。 10、層高達到 2.20m ,有圍護結構的舞臺、燈光控制室(耳光室),按其圍護結構的外圍水平面積乘以層數計算建筑面積。 11、建筑物內設有管道層、貯藏室、技術層、車庫等,其層高達到 2.20m 的應計算建筑面積。 12、利用坡屋面的空間做擱樓并加以利用的,不論有、無檐墻,只 27 要有結構 樓層者,達到 2.20m 部分的擱樓空間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13、有雙排柱的雨蓬、車棚、貨棚、站臺等按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獨立柱雨蓬、單排柱車棚、貨棚、站臺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當雙排柱雨蓬、車棚、貨棚、站臺等按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的面積小于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時,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14、有檐廊的建筑物,其樓層有柱的檐廊,按柱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無柱的檐廊,按檐廊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底層檐廊、陽臺有平臺和圍護結構(矮 墻或欄桿)的,按檐廊、陽臺的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無圍護結構的不計算建筑面積。底層檐廊有柱、平臺和圍護結構的,按檐廊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僅有柱、平臺,無圍護結構的按檐廊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15、屋面上部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其圍護結構達到 2.20m ,按圍護結構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16、突出墻外有圍護結構且達到 2.20m 高的門斗、眺望間、櫥窗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17、封閉式陽臺、挑廊,按其封閉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不封閉的 挑陽臺、凹陽臺按其結構水平投影面積(不包括附在梁上的砼線條)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18、玻璃幕墻作為房屋圍護結構的按玻璃幕墻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 28 算。 19、建筑物與建筑物之間有柱(或封閉)的通廊,架空通廊,按通廊的各層水平投影面積之和計算建筑面積;有頂蓋無柱(或未封閉)的通廊、架空通廊按通廊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二、不計算建筑面積的范圍: 1、建筑物內層高未達到 2.2m部分的面積。 2、突出墻面的構件、配件、附墻柱、垛、勒腳、臺階、飄窗、電器隔板(箱)、懸挑雨蓬以及墻面抹灰、鑲貼塊材、裝飾面 層、裝飾性幕墻的厚度。 3、用于檢修、消防等室外爬梯及室外踏步樓梯。 4、設計不利用的深基礎架空層及吊腳架空層。 5、建筑物內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安裝箱或罐體平臺、沒有圍護結構的屋頂水箱、花架、涼棚等。 6、獨立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柜、水塔、棧橋、貯油(水)池、貯倉等構筑物。 7、單層建筑物內分隔出的單層房間、舞臺及后臺懸掛的幕布、布景的天橋、挑臺。 8、建筑物內寬度大于 300mm 的變形縫、沉降縫。 三、其他: 1、建筑物與構筑物連接成一體的,屬建筑物部分按本規則第一、二條規 定計算。 2、本規則適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積計算,如遇上述未事 29 宜,可參照上述規則辦理。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說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及巖石的劃分: ( 1) 土壤劃分: 土壤劃分 土壤名稱 工具鑒別方法 緊固系數 (f) 一類土 1、砂; 2、略有粘性的砂土; 3、腐植物及種植物土; 4、泥炭。 用鍬或鋤挖掘 0.5 0.6 二類土 1、潮濕的粘土和黃土; 2、軟的堿土或鹽土; 3、含有碎石、卵石或建筑材料碎屑的堆積土和種植土。 主要用鍬或鋤挖掘,部分用鎬刨。 0.61 0.8 三類土 1、中等密實 的粘性土或黃土; 2、含有卵石、碎石或建筑材料碎屑的潮濕的粘性土或黃土。 主要用鎬刨,少許用鍬、鋤挖掘。 0.81 1.0 四類土 1、堅硬的密實粘性土或黃土; 2、硬化的重鹽土; 3、含有10 30%的重量在 25kg 以下的石塊的中等密實的粘性土或黃土。 全部用鎬刨,少許用撬棍挖掘 1.01 1.5 ( 2)巖石劃分: 巖石分類 巖石名稱 用輕鉆機鉆進 1m 耗時 (min) 開挖方法及工具 緊固系數 (f) 松石 1、含有重量在 50kg 以內的巨礫(占體積 10%以上)的水磧 30 石; 2、砂藻巖和軟白堊巖; 3、膠結力弱的礫巖; 4、 各種不堅實的片巖; 5、石膏。 小于 3.5 部分用手鑿工具,部分用爆破開挖 1.51 2.0 次堅石 1、凝灰巖和浮石; 2、中等硬變的片巖; 3、石灰巖; 4、堅實的泥板巖; 5、礫質花崗巖; 6、砂質云片巖; 7、硬石膏。 3.58.5 用風鎬和爆破開挖 2.01 8.0 普堅石 1、嚴重風化的軟弱的花崗巖、片麻巖石和正長巖; 2、致密的石灰巖; 3、含有卵石沉積的碴質膠結的卵石; 4、白云巖; 5、堅固的石灰巖。 8.5 18.5 用爆破方法開挖 8.01 12.0 特堅石 1、粗花崗巖; 2、非常堅硬的白云巖; 3、具有風 化痕跡的安山巖和玄武巖; 4、中粒花崗巖; 5、堅固的石英巖; 6、拉長玄武巖和橄欖玄武巖。 18.5 以上 用爆破方法開挖 12.01 25.0 2、土、石方的體積除定額中另有規定外,均按天然實體積計算(自然方),填土按夯實后的體積計算。 3、挖土深度一律以設計室外標高為起點,如實際自然地面標高與設計地面標高不同時,其工程量在竣工結算時調整。 4、干土與濕土的劃分,應以地質勘察資料為準;如無資料時以地下常水位為準,常水位以上為干土,常水位以下為濕土。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時,干、濕土的劃分仍以常水位為準。 5、運 余松土或挖堆積期在一年以內的堆積土,除按運土方定額執行外,另增加挖一類土的定額項目(工程量按實方計算,若為虛方按工程量計算規則的折算方法折算成實方 )。取自然土回填時,按土壤類 31 別執行挖土定額。 6、支擋土板不分密撐、疏撐均按定額執行,實際施工中材料不同均不調整。 7、大開挖的樁間挖土按打樁后坑內挖土相應定額執行。 二、機械土、石方 1、機械土方定額是按三類土計算的;如實際土壤類別不同時,定額中機械臺班量乘以下系數: 項目 三類土 一、二類土 四類土 推土機推土方 1.00 0.84 1.18 鏟運機鏟運土方 1.00 0.84 1.26 自行式鏟運機鏟運土方 1.00 0.86 1.09 挖掘機挖土方 1.00 0.84 1.14 2、土、石方體積均按天然實體積(自然方)計算;推土機、鏟運機推、鏟未經壓實的堆積土時,按三類土定額項目乘以系數 0.73。 3、推土機推土、推石,鏟運機運土重車上坡時,如坡度大于 5%時,其運距按坡度區段斜長乘下列系數計算。 坡度( %) 10 以內 15 以內 20以內 25 以內 系 數 1.75 2.00 2.25 2.50 4、機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機械實際完成工程量計算。機械確實挖不到 的地方,用人工修邊坡、整平的土方工程量套用人工挖土方(最多不得超過挖方量的 10%)相應定額項目人工乘以系數 2。機械挖土、石方單位工程量小于 2000m3 或在樁間挖土、石方,按相應定額乘 32 1.10 系數。 5、機械挖土均以天然濕度土壤為準,含水率達到或超過 25%時,定額人工、機械乘以系數 1.15;含水率超過 40%時,另行計算。 6、本定額自卸汽車運土,對道路的類別及自卸汽車噸位已分別進行綜合計算,但未考慮自卸汽車運輸中,對道路路面清掃的因素。在施工中,應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清掃路面人工。 7、自卸汽車運土,按正鏟 挖掘機挖土考慮,如系反鏟挖掘機裝車,則自卸汽車運土臺班量乘系數 1.10;拉鏟挖掘機裝車,自卸汽車運土臺班量乘系數 1.20。 8、挖掘機在墊板上作業時,其人工、機械乘系數 1.25,墊板鋪設所需的人工、材料、機械消耗,另行計算。 9、推土機推土或鏟運機鏟土,推土區土層平均厚度小于 300mm 時,其推土機臺班乘系數 1.25,鏟運機臺班乘系數 1.17。 10、裝載機裝原狀土,需由推土機破土時,另增加推土機推土項目。 11、強夯法加固地基是在天然地基土上或在填土地基上進行作業的,如在某一遍夯能夯擊后,設計要求需要用外來 土(石)填坑時,其土(石)回填工作,另按有關定額執行。本定額不包括強夯前的試夯工作和費用,如設計要求試夯,可按設計要求另行按實計算。 12、定額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的施工排水費用,如發生,依據施工組織設計規定,排水人工、機械費用應另行計算。 13、爆破石方定額是按炮眼法松動爆破編制的,不分明炮或悶炮,如實際采用悶炮法爆破的,其覆蓋保護材料另行計算。 33 14、爆破石方定額是按電雷管導電起爆編制的,如采用火雷管起爆時,雷管數量不變,單價換算,膠質導線扣除,但導火索應另外增加(導火索長度按每個雷管 2.12m 計算)。 15、石方爆破中已綜合了不同開挖深度、坡面開挖、放炮找平因素,如設計規定爆破有粒徑要求時,需增加的人工、材料、機械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工程量計算規則 一、人工土、石方 1、計算土、石方工程量前,應確定下列各項資料: ( 1)土壤及巖石類別的確定。土壤及巖石類別的劃分,應依工程地質勘察資料與前面所述 “土壤及巖石的劃分 ”對照后確定。 ( 2)地下水位標高; ( 3)土方、溝槽、基坑挖(填)起止標高、施工方法及運距; ( 4)巖石開鑿、爆破方法、石碴清運方法及運距; ( 5)其他有關資料。 2、一般規則 ( 1)土方體積,以挖鑿前的天然密實體積( m3)為準,若虛方計算,按下表進行折算。 土方體積折算表 虛方體積 天然密實體積 夯實后體積 松填體積 1.00 0.77 0.67 0.83 34 1.30 1.00 0.87 1.08 1.50 1.15 1.00 1.25 1.20 0.92 0.80 1.00 ( 2)挖土一律以設計室外地坪標高為起點,深度按圖示尺寸計算。 ( 3)按不同的土壤類別、挖土深度、干濕土分別計算工程量。 ( 4)在同一槽、坑內或溝內有干、濕土時應分別計算,但使用定額時,按槽、坑或溝的全深計算。 3、平整場地工程量,按下列規定計算: ( 1)平整場地是指建筑物場地挖、填土方厚度在 300mm 以內及找平。 ( 2)平整場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墻外邊線每邊各加 2m,以平方米計算。 4、溝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規定計算: ( 1)溝槽、基坑劃分 凡溝槽底寬在 3m以內,溝槽底長大于 3 倍槽底寬的為溝槽; 凡土方基坑底面積在 20m2 以內的為基坑; 凡溝槽底寬在 3m 以上,基坑底面積在 20m2 以上,平整場地挖填方厚度在 300mm 以上,均按挖土方計算。 ( 2)溝槽工程量按溝槽長度乘溝槽截面積( m2)計算。 溝槽長度( m), 外墻按圖示基礎中心線長度計算;內墻按圖示基礎底寬加工作寬度之間凈長度計算。溝槽寬( m)按設計寬度加基礎施工所需工作面寬度計算。突出墻面的附墻煙囪、垛等體積并入溝槽土 35 方工程量內。 ( 3)挖溝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時,以施工組織設計規定計算,施工組織設計無明確規定時,放坡高度、比例按下表計算: 放坡高度、比例確定表 土壤類別 放坡深度規定( m) 高與寬之比 人工挖土 機械挖土 坑內作業 坑上作業 一、二類土 超過 1.20 1:0.5 1:0.33 1:0.75 三類土 超過 1.50 1:0.33 1:0.25 1:0.67 四類土 超過 2.00 1:0.25 1:0.10 1:0.33 注: 1、溝槽、基坑中土壤類別不同時,分別按其土壤類別、放坡比例以不同土壤厚度分別計算; 2、計算放坡工程量時交接處的重復工程量不扣除,符合放坡深度規定時才能放坡,放坡高度應自墊層下表面至設計室外地坪標高計算。 ( 4)基礎施工所需工作面寬度按下表規定計算: 基礎施工所需工作面寬度表 基礎材料 每邊各增加工作面寬度( mm) 磚基礎 以最底下一層大放腳邊至地槽(坑)邊 200 漿砌毛石、條石基礎 以基礎邊至地槽(坑)邊 150 砼基礎支模板 以基礎邊至地槽(坑)邊 300 基礎垂直面做防水層 以防水層面的外表面至地槽(坑)邊 800 ( 5)溝槽、基坑需支擋土板時,擋土板面積按槽、坑邊實際支擋板 36 面積(即:每塊擋板的最長邊 擋板的最寬邊之積)計算。 ( 6)管道溝槽按圖示中心線長度計算,溝底寬度設計有規定的,按設計規定;設計未規定的,按下表寬度計算: 管道地溝底寬取定表 管徑( mm) 鑄鐵管、鋼管、石棉水泥管( mm) 砼、鋼筋砼、預應力砼管( mm) 50 70 600 800 100 200 700 900 250 350 800 1000 400 450 1000 1300 500 600 1300 1500 700 800 1600 1800 900 1000 1800 2000 1100 1200 2000 2300 1300 1400 2200 2600 注:按上表計算管道溝土方工程量時,各種井類及管道接口等處需加寬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計算;底面積大于 20m2 的井類,其增加的土方量并入管溝土方內計算。 ( 7)管道地溝、地槽、基坑深度,按圖示槽、坑、墊層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計算。 5、巖石開鑿及爆破工程量,區別石質按下列規定計算: ( 1)人工鑿巖石按 圖示尺寸以立方米計算。 37 ( 2)爆破巖石按圖示尺寸以立方米計算;基槽、坑深度允許超挖:普堅石、次堅石 200mm;特堅石 150mm。超挖部分巖石并入相應工程量內。爆破后的清理、修整執行人工清理定額。 6、回填土區分夯填、松填以立方米計算。 ( 1)基槽、坑回填土體積 =挖土體積設計室外地坪以下埋設的體積(包括基礎墊層、柱、墻基礎及柱等)。 ( 2)室內回填土體積按主墻間凈面積乘填土厚度計算,不扣除附垛及附墻煙囪等體積。 ( 3)管道溝槽回填,以挖方體積減去管外徑所占體積計算。管外徑小于或等于 500mm 時,不扣除管道所 占體積。管徑超過 500mm以上時,按下表規定扣除。 管長 單位: m3/每 m管長 管道名稱 管道直徑( mm) 501-600 601-800 801-1000 1001-1200 1201-1400 鋼管 0 21 0 44 0 71 鑄鐵管、石棉水泥管 0 24 0 49 0 77 砼、鋼筋砼、預應力砼管 0 33 0 60 0 92 1 15 1 35 7、余土外運、缺土內運工程量按下式計算:運土工程量 =挖土工程量回填土工程量。正值為余土外運,負值為缺土內運。 二 、機械土、石方 1、機械土、石方運距按下列規定計算: ( 1)推土機推距:按挖方區重心至回填區重心之間的直線距離計算; 38 ( 2)鏟運機運距:按挖方區重心至卸土區重心加轉向距離 45m 計算; ( 3)自卸汽車運距:按挖方區重心至填土區(或堆放地點)重心的最短距離計算。 2、強夯加固地基,以夯錘底面積計算,并根據設計要求的夯擊能量和每點夯擊數,執行相應定額。 3、建筑場地原土碾壓以平方米計算,填土碾壓按圖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計算。 第二章 打樁及基礎墊層 說明 一、打樁 1、本定額適用于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的樁基礎, 不適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橋梁工程,也不適用于支架上、室內打樁。打試樁可按相應定額項目的人工、機械乘系數 2,試樁期間的停置臺班結算時應按實調整。 2、本定額打樁機的類別、規格執行中不換算。打樁機及為打樁機配套的施工機械的進(退)場費和組裝、拆卸費用,另按實際進場機械的類別、規格計算。 3、預制鋼筋砼方樁的制作費,另按相關章節規定計算。打(壓)樁定額項目中預制鋼筋砼方樁損耗取定 C35 鋼筋砼單價,設計要求的砼強度等級與定額取定不同時,不作調整。打樁如設計有接樁,另按接樁定額執行,管樁、靜力壓樁的接樁另按有關規定計 算。 4、本定額土壤級別已綜合考慮,執行中不換算。子目中的樁長度是 39 指包括樁尖及接樁后的總長度。 項目 工程量 預制鋼筋砼方樁 150m_3 預制鋼筋砼離心管樁 50m_3 打孔灌注砼樁 60m_3 打孔灌注砂樁、碎石樁、砂石樁 100m_3 鉆孔灌注砼樁 60m_3 5、電焊接樁鋼材用量,設計與定額不同時,按設計用量乘系數 1.05調整,人工、材料、機械消耗量不變。 6、每個單位工程的打(灌注)樁工程量小于下表規定數量時,其人工、機械(包括送樁)按相應定額項目乘系數 1.25。 7、本定額以打直樁為準,如打斜 樁,斜度在 1:6 以內者,按相應定額項目人工、機械乘系數 1.25,如斜度大于 1:6 者,按相應定額項目人工、機械乘系數 1.43。 8、地面打樁坡度以小于 15為準,大于 15打樁按相應定額項目人工、機械乘系數 1.15。如在基坑內(基坑深度大于 1.15m)打樁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內(坑槽深度大于 1.0m)樁時,按相應定額項目人工、機械乘系數 1.11。 9、各種灌注樁中的材料用量預算暫按下表內的充盈系數和操作損耗計算,結算時充盈系數按打樁記錄灌入量進行調整,操作損耗不變。 項目名稱 充盈系數 操作損耗率( %) 40 打孔沉 管灌注砼樁 1.20 1.50 打孔沉管灌注砂(碎石)樁 1.20 2.00 打孔沉管灌注砂石樁 1.20 2.00 鉆孔灌注砼樁(土孔) 1.20 1.50 鉆孔灌注砼樁(巖石孔) 1.10 1.50 打孔沉管夯擴灌注砼樁 1.15 2.00 各種灌注樁中設計鋼筋籠時,按第四章鋼筋籠定額執行。 設計砼強度、等級或砂、石級配與定額取定不同,應按設計要求調整材料,其他不變。 10、鉆孔灌注砼樁的鉆孔深度是按 50m 內綜合編制的,超過 50m樁,鉆孔人工、機械乘系數 1.10。人工挖孔灌注砼樁的挖孔深度是按 15m 內綜 合編制的,超過 15m 的樁,挖孔人工、機械乘系數 1.20。 11、本定額打樁(包括方樁、管樁)已包括 300m 內的場內運輸,實際超過 300m 時,應按第七章的構件運輸相應定額執行,并扣除定額內的場內運輸費。 12、本定額不包括打樁、送樁后場地隆起土的清除及填樁孔的處理(包括填的材料),現場實際發生時,應另行計算。 13、鑿出后的樁端部鋼筋與底板或承臺鋼筋焊接應按第四章中相應項目執行。 14、坑內鋼筋砼支撐需截斷按截斷樁定額執行。 15、打孔沉管灌注樁分單打、復打,第一次按單打樁定額執行,在單打的基礎上再次打,按復 打樁定 41 額執行。打孔夯擴灌注樁一次夯擴執行一次夯擴定額,再次夯擴時,應執行二次夯擴定額,最后在管內灌注砼到設計高度按一次夯擴定額執行。使用預制鋼筋砼樁尖時,鋼筋砼樁尖另加,定額中活瓣樁尖攤銷費應扣除。 16、因設計修改在樁間補打樁時,補打樁按相應打樁定額項目人工、機械乘系數 1.15。 二、基礎墊層 1、整板基礎下墊層采用壓路機碾壓時,人工乘系數 0.9、墊層材料乘以系數 1.15、增加光輪壓路機( 8t) 0.022 臺班、同時扣除定額中的電動打夯機臺班(已有壓路機的項目除外)。 2、砼墊層厚度以 15cm 內為準,厚 度在 15cm 以上的應按第五章的砼基礎相應項目執行。 工程量計算規則 一、打樁 1、打預制鋼筋砼樁的體積,按設計樁長(包括樁尖,不扣除樁尖虛體積)乘以樁截面面積以立方米計算;管樁的空心體積應扣除,管樁的空心部分設計要求灌注砼或其他填充材料時,應另行計算。 2、接樁:按每個接頭計算。 3、送樁:以送樁長度(自樁頂面至自然地坪另加 500mm)乘樁截面面積以立方米計算。 4、打孔沉管、夯擴灌注樁: 42 ( 1)灌注砼、砂、碎石樁使用活瓣樁尖時,單打、復打樁體積均按設計樁長(包括樁尖)另加 250mm(設計有規定,按設計 要求)乘以標準管外徑以立方米計算。使用預制鋼筋砼樁尖時,單打、復打樁體積均按設計樁長(不包括預制樁尖)另加 250mm乘以標準管外徑以立方米計算。 ( 2)打孔、沉管灌注樁空沉管部分,按空沉管的實體積計算。 ( 3)夯擴樁體積分別按每次設計夯擴前投料長度(不包括預制樁尖)乘以標準管內徑體積計算,最后管內灌注砼按設計樁長另加 250mm乘以標準管外徑體積計算。 ( 4)打孔灌注樁、夯擴樁使用預制鋼筋砼樁尖的,樁尖個數另列項目計算,單打、復打的樁尖按單打、復打次數之和計算(每只樁尖30 元)。 5、泥漿護壁鉆孔灌注樁: ( 1)鉆土孔與鉆巖石孔工程量應分別計算。土與巖石地層分類詳見附表。鉆土孔自自然地面至巖石表面之深度乘設計樁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鉆巖石孔以入巖深度乘樁截面面積以立方米計算。 ( 2)砼灌入量以設計樁長(含樁尖長)另加一個直徑(設計有規定的,按設計要求)乘樁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地下室基礎超灌高度按現場具體情況另行計算。 ( 3)泥漿外運的體積等于鉆孔的體積以立方米計算。 6、鑿灌注砼樁頭按立方米計算,鑿、截斷預制方(管)樁均以根計算。 43 7、深層攪拌樁、粉噴樁加固地基,按設計長度另加 500mm(設計有規定,按設計要求) 乘以設計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雙軸的工程量不得重復計算),群樁間的搭接不扣除。 8、人工挖孔灌注砼樁中挖井坑土、挖井坑巖石、磚砌井壁、砼井壁、井壁內灌注砼均按圖示尺寸以立方米計算。 9、長螺旋或旋挖法鉆孔灌注樁的單樁體積,按設計樁長(含樁尖)另加 500mm(設計有規定,按設計要求)再乘以螺旋外徑或設計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 10、基坑錨噴護壁成孔及孔內注漿按設計圖紙以延長米計算,兩者工程量應相等。護壁噴射砼按設計圖紙以平方米計算。 11、土釘支護釘土錨桿按設計圖紙以延長米計算,掛鋼筋網按設計圖紙以平方米計算。 附表: 地層分類表 層級別 代表性地層 土孔 泥炭、植物層、耕植土、粉砂層、細砂層 黃土層、泥質砂層、火成巖風化層 泥灰層、硬粘土、白堊軟層、礫石層 巖石孔 頁層、致密泥灰層、泥質砂巖、巖鹽、石膏 泥質頁巖、石灰巖、硬煤層、卵石層 長石砂巖、石英、石灰質砂巖、泥質及砂質片巖 云母片巖、石英砂巖、硅化石灰巖 44 片麻巖、輕風化的火成巖、玄武巖 硅化頁巖及砂巖、粗粒花崗巖、花崗片麻巖 細粒花崗巖、花崗片麻巖、石英脈 剛玉巖、石英巖、含赤鐵礦及磁鐵礦的碧玉石 沒有風 化均質的石英巖、輝石及遂石碧玉 注:鉆入巖石以 類為準,如鉆入巖石 類時,人工、機械乘 1.15系數,如鉆入巖石 類以上時,應另行 調整人工、機械用量。 二、基礎墊層 1、基礎墊層是指磚、石、砼、鋼筋砼等基礎下的墊層,按圖示尺寸以立方米計算。 2、外墻基礎墊層長度按外墻中心線長度計算,內墻基礎墊層長度按內墻基礎墊層凈長計算。 第三章 砌筑工程 說明 一、砌磚、砌塊墻 1、標準磚墻不分清、混水墻及藝術形式復雜程度。磚 、磚過梁、磚圈 梁、腰線、磚垛、磚挑沿、附墻煙囪等因素已綜合在定額內,不得另立項目計算。陽臺磚隔斷按相應內墻定額執行。 2、標準磚砌體如使用配磚,仍按本定額執行,不作調整。 3、空斗墻中門窗立邊、門窗過梁、窗臺、墻角、檁條下、樓板下、踢腳線部分和屋檐處的實砌磚已包括在定額內,不得另立項目計算。 45 空斗墻中遇有實砌鋼筋磚圈梁及單面附垛時,應另列項目按小型砌體定額執行。 4、砌塊墻、多孔磚墻中,窗臺虎頭磚、腰線、門窗洞邊接茬用標準磚已包括在定額內。 5、各種磚砌體的磚、砌塊是按下列規格(單位: mm)編制的,規格不同時,可以換算。 磚名稱 長 寬 高 普通粘土(標準)磚 24011553 KP1 粘土多孔磚 24011590 粘土多孔磚 240240115 240115115 KM1 粘土空心磚 19019090 粘土三孔磚 19019090 粘土六孔磚 190190140 粘土九孔磚 190190190 頁巖模數多孔磚 24019090 240140902409090 19012090 硅酸鹽空心砌塊(雙孔) 390190190 硅酸鹽空心砌塊(單孔) 190190190 硅酸鹽空 心砌塊(單孔) 19019090 硅酸鹽砌塊 880430240 580430240(長 高 厚) 430430240 280430240 加氣砼塊 600240150 46 6、除標準磚墻外,其他品種磚弧形墻其弧形部分每立方米砌體按相應項目人工增加 15%,磚 5%,其他不變。 7、砌磚、塊定額中已包括了門、窗框與砌體的原漿勾縫在內,砌筑砂漿強度等級按設計規定應分別套用。 8、磚砌體內的鋼筋加固及轉角、內外墻的搭接鋼筋以 “噸 ”計算,按第四章的 “砌體、板縫內加固鋼筋 ”定額執行。 9、磚砌擋土墻以 頂面寬度按相應墻厚內墻定額執行,頂面寬度超過1 磚按磚基礎定額執行。 10、小型砌體系指磚砌門蹲、房上煙囪、地垅墻、水槽、水池腳、垃圾箱、臺階面上矮墻、花臺、煤箱、垃圾箱、容積在 3m3 內的水池、大小便槽(包括踏步)、陽臺欄板等砌體。 11、磚砌圍墻如設計為空斗墻、砌塊墻時,應按相應項目執行,其基礎與墻身除定額注明外應分別套用定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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