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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校園內部安全保衛講座,泉州市公安局豐澤分局治安大隊 蔡毅輝,第一講 中小學生自身安全現狀,一、當前中小學生的安全狀況,(一)受到各種傷害、侵害的基本情況 (二)安全防范意識的狀況 (三)自我保護能力的狀況,一、當前中小學生的安全狀況 一項調查顯示,在中小學生的生活環境中,家長最擔心孩子受到傷害的場所是學校。學校周圍的交通安全狀況,學校的各種通道及樓道的安全狀況,學校的設備安全狀況,學校的安全制度等都有可能潛藏安全隱患。 我國中小學生安全事故頻發,小則對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大則關系到社會的發展和穩定。我國實施計劃生育以來,兒童出生率有了明顯的下降,優生優育使中小學生的健康和安全問題變得十分重要。學校是育人的場所,需要穩定和良好的秩序,目前我國中小學教師人數較少,管理范圍寬,管理難度大,成為中小學安全管理的現實情況。,(一)受到各種侵害、傷害的基本情況 中小學生校內傷害事件的發生多種多樣,有傷害個例,也有群死群傷事件,少則幾百名學生,多則上千人。校園安全涉及學生生活和學習方面的安全隱患有20種,其中包括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火災火險、溺水、體育運動損傷、網絡交友安全、毒品危害、疾病傳染、房屋倒塌、樓梯擁擠傷亡、校園暴力,等等。2005年6月20日黑龍江沙蘭水災造成106名小學生遇難和6月22日山西江陽化工廠爆炸殃及周邊幾個村莊,致使80多名小學生受傷的事故,令人觸目驚心。 有調查分析,我國正進人中小學生安全事故多發期,據統計,全國每年約有16萬名中小學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約有40多名學生死于食物中毒、溺水、交通或安全事故。但這些死亡事故中,排除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特大事故外,約有80的非正常死亡本可以通過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理得到避免。,(二)安全防范意識的狀況 無數的事實證明,發生在中小學生身上的絕大多數人身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或防范的。為什么會有一樁樁、一件件的悲劇接連不斷地降臨到中小學生身上,原因固然很多,但最主要的還是安全防范意識不強所造成的。安全防范意識不強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學校方面 有些學校領導沒有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沒有把預防安全事故擺到重要議事日程上來,沒有進行全面、規范、系統的安全管理,存在僥幸心理。部分學校對校園安全工作不夠重視,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應試教育上。雖然有些學校已經對安全比較重視,但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事故預防管理方法,如何管理又成為他們的最大困難。現在學校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大體上是停留在技術層面上。學生安全教育電視片生命安全高于天,側重的就是技術層面的安全教育,比如“一個5歲的小男孩,出于對插座的好奇心,把一根細小的鐵絲插進了插座里”,等等。技術層面的教育是必要的,但僅此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要加強管理。我國許多中小學校至今還沒有專門的校園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分析表明,幾乎所有校園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都在于學校管理工作的薄弱。,2學生方面 中小學生是中小學安全工作的主體,導致悲劇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們的中小學生缺乏安全防護知識,沒有養成良好的安全習慣,安全防范意識淡薄,不能或不易發現影響自己人身安全的危險的存在。例如,有的學生總是把現金和貴重物品亂丟亂放,給盜竊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機;有的學生經不住犯罪分子花言巧語的欺騙,很快就上當受騙;有的學生隨意玩火甚至抽煙亂扔煙頭,從而引發火災事故;有的小學生出于好奇用手握持銅絲直接插入電源插座導致觸電身亡;有的學生不注意遵守交通規則,甚至在馬路上追逐嬉鬧引發交通事故;有的學生進食有毒野果或其他受污染的食品而中毒;有的學生參與打架斗毆遭傷亡;有的學生到野外水中游泳溺水身亡, 等等。這些舉不勝舉的例子都說明了一點,那就是中小學生安全防范意識很差。因此,對中小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強化安全防范意識,顯得相當迫切和重要。,(三)自我保護能力的狀況 由于中小學生年幼體弱,社會閱歷太淺,實踐知識較差,自我控制、自我管理能力也比較弱,常常不能準確地判別好壞、是非、真假。因而,在某些情況下,無法正確把握住自己,調控好自己的言行,一般情況下,也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來保護自己,更不能有效地防范各類人身安全事故的發生。面對諸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和各類意外事故造成的威脅人身安全的危險,中小學生多數都表現出手足無措,容易受到傷害。針對中小學生自我防范能力差,年幼體弱的特點,犯罪分子往往是以強欺弱,專揀“軟柿子”捏,選擇中小學生作為其作案的對象,致使中小學生極易受到各種不法侵害,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二、中小學生容易受到哪些侵害或傷害 中小學生相對成年人來說,在安全保護和防范方面是一個弱勢群體,往往容易受到以下幾方面的侵害或傷害。 (一)不法分子造成的人身傷害 無論是校園及其周邊地區發生的暴力案件,還是社會上不法分子針對中小學生施暴引起的傷害,都是造成中小學生人身傷害的主要根源。針對中小學生施暴造成的人身傷害主要有兩類:一是教師對學生的體罰,如打手、罰跪、揪耳朵、打嘴巴等。二是不法分子對學生的侵害,如侮辱、毆打、欺負、搶劫、敲詐、綁架、勒索等。尤其是后者值得高度關注。以2006年發生在校園暴力案件為例,在全國有影響的就有:,1搶劫類案件 2006年1月3日下午,幾個流氓結伙闖人云南省宣威市熱水鎮一中的校園,敲詐學生錢財。宣威市公安局熱水鎮派出所接報后,立即組織警力進行偵破,及時抓獲犯罪嫌疑人。據查,此案是由該鎮一中輟學不久的5名學生結伙,利用威脅、恐嚇手段對該校的15名學生進行敲詐、搶劫。 2006年1月8日19時許,陜西韓城市象山中學數名學生分別在厚甫亭園和操場被3名身著黑衣的青年男子持刀搶劫,搶去現金數百元及一部手機,其中4名學生被毆打,1名學生腿部被刺傷。韓城市公安局經過兩個多月摸排與蹲點守候,抓獲犯罪嫌疑人薛某(男,1989年9月出生)、李某(男,1989年9月出生)、賀某(男,1987年3月出生),并繳獲水果刀一把,3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2006年2月22日22時,5名男青年進入云南省蘭坪縣一中,在高一男生宿舍持刀搶劫錢財。縣公安局金頂派出所接報后,立即組織民警、巡防人員在學校周邊搜尋,抓獲因逃離時摔傷的犯罪嫌疑人李某(17歲)。經查,持刀搶劫嫌疑人為5名社會閑散人員,其互相邀約,先后對高一(5)、(8)、(9)班男生宿舍二十余名學生搶得人民幣三百余元后,又準備進人高一(10)班宿舍進行搶劫時,被學校保安人員發現。,2綁架類案件 2006年1月6日至7日,安徽廬江縣公安局陸續接到該縣樂橋中學3名學生家長報案,稱他們的兒子被人綁架到云南省中緬邊境,歹徒向他們索要贖金共計22萬元,遲了就撕票。經查,廬江縣樂橋中學學生鮑某(男,17歲)、徐某(男,18歲)和束某(男,18歲)3人被“網友”騙至瑞麗市中緬邊境的一個小村莊,在歹徒設好的賭局中輸掉22萬元后被綁架。經瑞麗市和緬甸警方共同努力,1月10日18時許,成功將3名人質安全解救。 2006年1月9日12時,蘭州市第十四中學學生李某(男,13歲)放學后,在校門口被一男子以找人為由脅迫帶走。當日19時,李母接到一男子電話,稱其子已被綁架,勒索贖金10萬元,并要求于10日16時許,在約定地點交贖金。經過偵查,公安機關將嫌疑人王某(男,15歲,小學文化程度,河南商丘人)抓獲,并根據王某交代將另一犯罪嫌疑人郭某(男,17歲)抓獲,成功解救人質。 2006年3月9日10時45分,福建寧德市李某(男,44歲)報案稱,當日早晨其子李陽(11歲,蕉城區第五小學四年級學生)在上學途中遭綁架,歹徒打電話向其勒索人民幣2萬元。3月10日8時許,寧德市公安機關在蕉城區寧古公路24公里處路旁一廢舊采石場內發現一具被焚燒裸體男性小孩尸體,經家屬辨認,死者系李陽。經偵查,專案組于3月22日凌晨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張某(男,25歲,寧德市蕉城區人,蕉城區飛鸞小學教師),經初審,張交代了其因沉迷賭博欠下一筆賭債,于3月9日綁架殺害李陽,并向被害人父親勒索的犯罪事實。,3強奸類案件 2006年9月20日凌晨6時許,遼寧撫順縣拉古鄉拉古村發生一起惡性強奸案,被害人齊某(女,10歲,拉古小學三年級二班學生)在上學途中被他人強奸,致使齊某陰道內腔破裂導致大量出血,被村民及時發現,經搶救脫離生命危險。,4傷害、殺人類案件 2006年1月14日6時35分,安徽池州市東至縣二中發一起23名學生、1名教師因放火案導致的不同程度的受傷,其中21名屬燒傷、煙熏傷(面部、手部、口腔為輕度燒傷),3人為墜落傷。經池州市、東至縣兩級公安機關初步調查,認定這是一起因犯罪嫌疑人李某對2000年被打致傷案件的處理不滿而報復社會的放火案件。案發當日6時35分,行為人李某(男,45歲,住東至縣青山鄉發生梅塘村西邊組)頭戴摩托車頭盔、面戴口罩,攜帶裝有汽油的高壓鍋、礦泉水瓶、鐵制鋼刺、防風打火機、自制裝置等物品闖入校園時,門衛在值班室,但因疏忽大意而未發現此人進入,教學樓也未有教師巡查,導致李某直接進入二中藝術樓二樓203教室(初二年級三班),并將教室門關上,用課桌將門抵住,爾后站在講臺邊用鋼刺戳穿高壓鍋,將鍋內汽油灑向學生。該班班長發現后,及時打開后門(東門),大部分學生從后門逃走。有兩名學生拿起椅子砸向李某,李某迅速用打火機點燃汽油,致使高壓鍋爆燃,接著李又點燃一枚自制燃燒裝置拋向教室后面正在逃離的學生,致使教室內書包等物品著火燃燒,有23名學生、1名教師受傷。其中,1名學生從樓上跳下被老師接住,導致此2人同時受傷,另1人跳樓時未被接住,造成其頭部著地,枕骨骨折;另有6名學生在老師的幫助下沿著從四樓教室垂下的消防帶滑下地面。同時,李某身上的衣服被火燒著,李作案后從教室南中間窗跳下,摔倒在地。消防大隊接火警后,立即趕赴現場將火撲滅,犯罪嫌疑人李某及燒傷較重的學生被送往醫院救治,李在搶救過程中死亡。,(二)精神傷害 精神傷害是指受害人在思想、情緒、精神上產生痛苦而引發精神疾病的傷害。導致精神方面遭受傷害的因素較多,也很復雜,往往難以界定,因為精神傷害與心理創傷界限不清,并無截然區別,必須依靠精神醫學專家才能作出比較準確的判斷。一般來說,中小學生遭受精神傷害可由以下因素誘發:(1)學習和生活上的壓力;(2)因為受害人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問題被同學或老師歧視; (3)家庭發生特殊變故或事件等遭受心理打擊。此外,中小學生遭受精神傷害也與自身性格內向、孤僻和家庭遺傳有密切關系。 精神傷害的基本表現為:恐懼、悲傷、抑郁、神經衰弱、焦慮、猜疑、強迫、妄想、偷竊癖等,嚴重者會出現精神分裂癥的表現。,(三)學生之間因瑣事相互斗毆造成傷害、死亡 由于中小學生年幼無知,年輕氣盛,自我控制、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能力比較弱,常常會因為一些瑣碎小事發生矛盾和沖突,以致引發打架斗毆事件。一旦動起手來,往往都會失去理智,雙方都會造成各種不同程度的傷害。輕則鼻青臉腫,軟組織損傷,飽受皮肉之苦;重則皮開肉綻,傷筋斷骨,造成終身殘疾;甚至傷及重要臟器,流血過多等導致死亡。近年來公安機關接報的侵害中小學生人身安全的惡性案件中,因學生之間矛盾沖突引發的致人傷亡案件所占比例較高。 2006年1月4日上午10時許,遼寧盤錦市實驗中學初三五班學生趙某(男,15歲)在上課間操跑步時,因瑣事與同班同學王某(男,15歲)發生口角,趙某稱放學后要打王。課間操后,王與趙各率要好的同學在教室發生群毆,當趙某一方的李某(男,15歲)看到王某用椅子砸趙某時,將事先攜帶的匕首取出,欲刺王某,但由于人群雜亂,誤將趙某扎傷,致趙某失血性休克死亡。,2006年1月7日上午9時許,遼寧盤錦市盤山縣職業教育中心第二高中高一(6)班學生張某(男,18歲)與高一(10)班學生張某(女,17歲)因瑣事發生口角。10時40分許,張某找來兩名男生杜某和商某與張某發生爭吵,并威脅張“你中午等著”。張某中午下課后立即到商業城附近買了一把匕首。12時40分,杜某和商某來到高一(6)班,一起毆打張某,張掏出匕首扎了杜某一刀,致其肝左葉貫穿傷,經搶救脫離生命危險。 2006年2月21日7時許,寧夏彭陽縣一中高一學生趙某(男,19歲)在學校操場讀書時,被同年級學生張某(男,16歲)、李某(男,17歲)、徐某(男,16歲,3人與趙有矛盾)叫到學校廁所內進行毆打。趙的同班同學郝某(男,17歲)發現后上前幫趙,5人在毆斗過程中,趙某掏出隨身攜帶的匕首將張某左胸刺傷,并向李某連刺數刀,致張、李二人重傷。 2006年4月22日,云南昭陽區樂居中學一起學生被殺案件。高三(10)班學生劉某(男,21歲)因與同校高一(15)班學生劉某(男,19歲)發生口角,劉某于當日12時將私藏的一把不銹鋼水果刀刺殺劉某,致劉某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 2006年10月18日21時許,貴州黔南州興義市園陵路民族中學高一學生單某(女,15歲)與同班同學韋某(女,15歲)發生矛盾,雙方在民族中學校門前抓扯打斗,單某持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殺中韋某胸腔,致韋某當場死亡。,(四)交通、火災事故 1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飛機、船舶等交通工具和行人進行交通活動時,違反交通法規發生各種意外情形,并且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物損失的事故。包括地面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和空中交通事故三大類。在造成中小學生傷害和死亡事故的主要因素中,交通事故占810,是極易造成中小學生群死群傷的主要事故之一。,2006年2月15日17時25分,安徽宿州市行政新區一交叉路口,一輛自卸大貨車違反交通信號通行,與宿州市蛹橋區民辦龍飛幼兒園接送學生的面包車相撞,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3名兒童死亡,2名兒童重傷,4名教師和11名兒童不同程度受傷。據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初步調查,事故原因是由自卸大貨車駕駛員違反交通信號(闖紅燈)造成的,接送兒童的面包車駕駛員為無證駕駛。另外,該車核載14人,實載21人,存在嚴重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2火災事故 火災事故是指燃燒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以致危害人類安全的災害事故。一旦發生火災,除了會燒毀大量財物,給人類造成直接的經濟損失之外,還會威脅人類生命安全,造成一定的人員傷亡,給人們帶來無法估量的間接損失。它也是極易引發中小學生群死群傷事件的主要原因之一。,(五)食物中毒、溺水等意外事故 1食物中毒事故 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人進食了含有生物性和化學性有毒物質的食物,引起人的中毒反應發生急性或亞急性疾病的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是最常見的直接影響或危及中小學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原因之一。有關統計資料顯示,近幾年來,學生食物中毒事件報告數呈上升趨勢,事件發生數和中毒人數均成倍增長。 2006年10月13日上午,廣西百色凌云縣加尤鎮上巖中心小學因學校飯堂蒸飯不熟,為解決五、六年級住校學生中午吃飯問題,到當地小賣部購買方便面(南寧市好展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按廠家標注,均是8月8日、9月15日以后生產,未過食品保質期)煮給學生中午食用,從13日12時起,共有67名食用過方便面的學生陸續出現頭痛、惡心、手腳麻木等中毒癥狀。,2溺水事故 溺水事故是指人因不慎或其他原因,水被吸入呼吸道和肺泡而引起的窒息甚至死亡的意外事故。常見于水災遇險、失足落水、游泳意外等情況。在造成中小學生人身安全遭受侵害的安全事故中,溺水事故也占有一定比例。,2006年6月18日上午,陜西省寶雞市陳倉區周原鎮王家村小學3名四年級學生在該區千河鎮黃家崖村采石場一挖沙水坑戲水時,不慎溺水身亡。 同年7月13日13時20分,海南澄邁縣公安局接報;上午8時許,居住在西達農場坡養村的3名小學生到該農場福龍橋處的大朗河段玩水,不幸沉人深水處,經該隊群眾打撈尋找,已從水里撈起1名溺水小學生的尸體,還有2名小學生下落不明,請求公安機關幫助查找。經各方努力,先后于當日16時8分與16時18分從河里打撈起另外2名遇難學生尸體。,(六)自然災害事故 自然災害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引發的各種災禍,給人類帶來危害的事故,主要包括地震、暴雨、洪水、臺風、雷擊、雪崩、海嘯、泥石流、沙塵暴、火山爆發、山體滑坡等。一旦發生,都會不同程度地給人類帶來災難和傷害,除了直接引發房屋等物體倒塌傷害人和動物之外,也可使人類發生瘟疫、物理性和化學性次生災害。當然也是中小學生最容易受到的傷害之一。,(七)其他事故 1觸電事故 觸電是指人體被較強電流通過,引起組織、腦和心臟等重要器官功能障礙的現象。常見的癥狀有皮膚灼傷、抽搐、休克、昏迷和呼吸、心跳驟停。主要是由于用電不當或遭雷電擊所致。,2房屋倒塌事故 房屋倒塌事故是指由于房屋質量問題和自然災害等因素造成校舍等建筑物損壞或倒塌引起人身傷亡的事故。近幾年來,中小學校發生房屋倒塌引發學生傷亡的事故屢見不鮮,已經引起國家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3樓道擁擠傷亡 近幾年,由于中小學校樓梯通道狹窄或者組織管理不當,在放學或集體活動散場時造成樓梯通道擁擠引發學生踩踏傷亡的傷害事故屢見不鮮。據調查分析得知,約有413的中小學校通道或樓道狹窄,課問或放學時擁擠。部分學校樓道未設照明器具或寬度不夠,部分學校樓道較滑,學生在集中通行過程中很容易摔倒,從而發生踩踏傷亡事故。 2006年11月18日晚8時20分左右,江西省九江市都昌縣土塘中小學初一年級學生下晚自習時,在教學樓二樓至一樓的轉彎處,因一名學生踩到前面一名同學的腳后跟,導致該學生倒地并絆倒另一個學生,后面的學生繼續向前涌,致使許多學生摔倒并相互擠壓,造成6人死亡、39人不同程度受傷。 此外,容易引發中小學生人身傷亡或傷害的事故還有許多,諸如中暑、蛇犬咬傷、燒燙傷、毒蜂蜇傷、運動損傷、疾病傳染,等等。,三、易受各種侵害或傷害的原因 中小學生容易受到各種侵害或傷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比較復雜的,既有外部因素,也有內部因素;既有社會環境的影響,也有中小學生自身存在的各種問題。總之,與學校、社會、家庭的關心和保護,以及自身心理和生理素質、安全防范意識、自我保護常識和能力等都是密切相 關的。其中最重要的起主導作用的還是中小學生自身因素。造成中小學生易受侵害或傷害的自身因素概括起來有以下幾點:,(一)生理心理不成熟 1中小學生的生理特征 專家研究分析后,將人一生中的身體變化分為三個階段:前一個階段為生長期,中間階段為成年期,后一個階段為衰老期。人的生長期是指自成胎起,到24歲左右身體停止生長發育時為止。也就是說,中小學生均處于人的生長期,身體各部分的生長發育還沒有完全成熟。人們為了更有效地撫育、關心和培養孩子,又把生長期分成胎兒期、嬰兒期、兒童期、少年期、青春期、青年期(又稱青春后期)。由此可見,小學生多處于兒童期或少年期,中學生多處于少年期或青春期。在生長期,中小學生有以下生理特征: (1)多數處于第二次生長高峰。 從人的身體生長曲線來看,人在生長期會出現兩次生長高峰,即從成胎到2周歲為第一次生長高峰,增長極為迅速;從9周歲左右起至16周歲左右為第二次生長高峰,在這7年的時間中,不僅身高、體重出現了陡增現象,而更重要的是身體內部發生了質的變化,這是中小學生在青春期身體生長發育的突出特點。,(2)有性的萌發但不夠成熟。 我國男女性萌發、成熟年齡,平均在十一二歲到十六七歲。一般從9歲開始到18歲這個范圍,都算是正常。從人的第二性征出現情況來看,女孩性的萌發與成熟普遍早于男孩2周歲左右。女孩在818歲出現骨盆增大,臀部變圓,乳房發育,月經初潮等第二性征,男孩在1018歲出現喉結增大,聲音變粗,腋毛和胡子長出等第二性征。,(3)能量代謝旺盛。 能量代謝的水平是反映一個人生命旺盛與否的標準。一般來說,人體一晝夜所消耗的能量與年齡是有關的,6歲兒童每晝夜約消耗能量1400千卡,8歲兒童每晝夜約消耗能量1680千卡,10歲、12歲、14歲、16歲、18歲青少年每晝夜所消耗能量分別為1920千卡、2160千卡、2400千卡、2600千卡、2800千卡。中小學生完成某項與有經驗的成年人相等的活動,所消耗的能量要比成人多。因為中小學生的身體還不完全協調,缺乏活動技巧,多余的動作多,往往帶有一定的易激動的情感色彩等。,(4)腦的形態和結構發育尚不夠成熟。 腦的形態和結構發育完整,是腦的機能發育的基礎。腦是心理的器官,條件反射是人腦機能活動的反應,它既是生理現象,也是心理現象。除疾病狀況之外,腦的重量大小從某些方面反映腦的形態和結構的發育情況。中小學生腦的發育和成年人腦的重量相比,大致是:滿周歲時相當于大人的50;2歲半時相當于大人的75;7歲左右相當于大人的9l;10歲時相當于大人的95;到14歲或再晚一些,腦的形態發育即告完成。人腦的重量和容積,早期發育十分快,十四五歲以后仍在慢慢地增加。這就給中小學生個體跟外界環境發生復雜的暫時聯系提供了物質基礎和前提。,2中小學生的心理特征 中小學生不僅僅在生理發育上不夠成熟,而且在心理上也不夠成熟,主要是心理上的矛盾比較多;并且出現了一些新的特點。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不斷增長的物質需要與未獨立的經濟地位的矛盾。 中小學生在生長過程中,逐步認識到人與物的關系。6歲左右的兒童對物主關系的反應較為明顯,個體對具體物有了一定的選擇性;7歲至11歲的孩子逐步認識到物質價值標準“錢”的重要意義;11歲至18歲時,對物質的需要更多了,更高了。因此,他們對錢的追求就會更加明顯,容易產生各種心理矛盾。,(2)自主要求與依附關系的矛盾。 研究發現,人在從依附地位向自主地位的轉化過程中,有三個比較突出的轉折點,即2歲半到3周歲時,發現了自己;6歲半到8周歲時,突破家庭;12歲到15歲,邁向社會。2歲半或3周歲以后的兒童已能意識到自己的存在。七八歲的孩子非常信賴和崇拜自己的老師。小學高年級的學生,正處在由依附地位向自主地位發生轉變的醞釀時期。中小學生正經歷著依附與自主急劇轉化的過程,他們獨立自主的要求比較強烈,但他們的觀點、信念尚未形成或極不穩定,環境的誘惑又是多種多樣。所以,他們想獨立還立不住,想自主而主不了。他們必須在老師、家長的帶領和指導下,在集體活動中,通過各種途徑逐漸地形成初步的世界觀,才能達到獨立自主的程度。,(3)異性的吸引與道德法制的矛盾。 9歲、10歲及其以前的男孩、女孩,只能從身體的外形上區分男女之間的差別,對于性的真實含義尚處在無知狀態。當女孩到12周歲左右,男孩到13周歲以后,就會在異性之間彼此產生愛慕之情。13周歲以后的女孩,14周歲以后的男孩,對兩性關系的體驗有了顯著地增強,心理上已開始萌發初戀的幼芽。這種年齡的男女往往會“一見鐘情”,但這是靠不住的,十之八九不會有肯定的結果,社會道德和法律也是不允許的。這就要求教師和家長要及時對他們進行心理疏導和道德、法制教育,培養他們健康的心理,使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做到遵守法律,抑制感情的沖動,自尊自愛。,(4)活動能量與認識水平的矛盾。 從出生到十一二歲,這一階段活動能量和認識水平的變化,都是十分顯著的。7歲以前的孩子認識帶有一定的直覺性,常是一邊活動一邊認識,活動結束了,認識也就暫時停止了。7歲至9歲的女孩,8歲至ll歲的男孩身體的生長發育出現了緩慢期,活動能量的增加不顯著。由此可見,小學生行與知的矛盾同7歲以前的孩子相比有本質的差別。中小學生活動能量超過了認識水平,如果肌體能量與正常的成年人相比較,認識水平與正常的成年人相比較,前者差距小于后者。也就是說,中小學生總感覺到自己渾身都是勁,能量無處用,容易沖動,容易冒險。,(5)現實與未來的矛盾。 十六七歲的中學生,有的已有了初步的比較穩定的個人理想,并渴望能實現它,這是非常好的。但他們往往把問題看得很簡單,還不懂得美好理想是在堅韌不拔地克服種種困難的過程中實現的。他們常常過于相信自己的力量,看不到不利的因素,并有急躁情緒。他們一遇到困難和挫折,就容易產生埋怨、不滿、灰心喪氣的情緒。特別是對未來會喪失信心,因為現實是直覺的、親切的,未來是抽象的、遙遠的。老師和家長必須把他們對現實的某種滿足和歡樂,轉變為向往未來的要求和動力,一步一步地引導他們向更高更遠大的理想目標前進。 總之,以上五個主要矛盾就是中小學生的主要心理特征,也就是中小學生心理發展不成熟的主要表現。中小學生在復雜而又多變的社會關系影響下,每個心理矛盾總會變化多樣,在這個年齡段的中小學生就會表現出非常的敏感,容易采取一些不安全的行為,發生突然的人身傷害事故。,(二)自身安全防范意識差 中小學生天陛好動,好奇心強,生活經驗不足,危險意識薄弱。面對各種意外傷害,他們往往無法預料,缺乏安全防范意識,他們意識不到一些做法或活動會對自己的人身安全構成一定的威脅,看到別人那樣做了,自己也放心大膽地、毫無顧慮地、自由自在地去做,盡力滿足自己的內心需要,去體驗由此而產生的一種快感。例如,小學低年級的學生注意力容易分散,對交通標志辨別不清,對交通狀況缺乏判斷力,有的學生喜歡在公路邊嬉戲、打鬧、追逐,這樣來往車輛萬一避讓不及便極易發生事故;有的學生橫穿馬路不走斑馬線,騎自行車隨意拐彎;有的學生喜歡爬高,稍有不慎,就會從高空跌落;有的年紀較小的學生在水邊玩耍時失足落水,而年齡較大的學生則常常因游泳時滑人深水區或腿部抽筋而溺水;有的學生誤食有毒食物而引發食物中毒;有的學生課外活動時,打打鬧鬧、推推搡搡,結果摔傷了腿,磕破了額頭或折傷了胳膊,磕落了牙齒;有的學生玩耍將廢舊的電話線扔到10千伏高壓電線上,高壓線爆燃造成該地區半個城市陷人黑暗,經濟損失無法估量。,另據對600名中小學生抽樣調查,674的 學生業余時間上網,149的學生有通宵達旦上 網的經歷,7的學生接觸過色情影像;中國34億17歲以下 未成年人中,約有3000萬人處于心理亞健康狀態,其中中小學生心理障礙患病率為21632。總之,諸如因游泳、亂服藥物、橫穿馬路、觸摸電器、打架斗毆、煤氣泄漏、燃放鞭炮、滑冰、攀高、騎車、乘車、探險、玩火、雷電襲擊以及中暑、咬傷、燒傷、燙傷、蜇傷而危及中小學生人身安全的事件屢有發生,舉不勝舉。所以,中小學生很有必要學會正確認識遇到的人和事,明辨是非,區分真善美和假惡丑,提高預防各種侵害的警惕性,消除對危險的麻痹和僥幸心理。同時也要樹立自我防范意識,掌握一定的安全防范方法,增強自己的防范能力,使自己在遇到異常情況時,能夠冷靜、機智、勇敢地去應付。,(三)缺乏自我保護的常識和技能 由于我國中小學校過去普遍未開設專門的安全教育課,沒有系統地向學生傳授有關安全知識與防范技能,加之社會、家庭安全教育也未形成一定的氛圍,使得許多中小學生面對侵害缺乏自我保護的知識、防范技能和應急能力。他們不知道有些做法很危險,比如在易燃物堆積的地方玩火,用濕手去觸摸電器,雷雨天在大樹下避雨,隨意服用藥物,跟陌生人外出等。甚至在遇到危險時,也不知道如何去躲避、去自救或打電話報警。許多學生雖然知道些基本的自我保護常識,但在實際生活中卻不能正確運用,有些學生甚至連呼救也不會。北京星光青春自護學校的許建農老師在臨危情景模擬訓練中發現,有60的學生在呼救時“喊得不合格”,還有15的學生“怎么也喊不出來”。學生由于缺乏自我保護常識和自我保護技能,往往不能明辨是非,容易上當受騙,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引發了許多財物被盜被騙,女生被拐賣、被強奸,人身安全遭受各種侵害或傷害的案(事)件。所以,中小學生應當自覺地、認真地去參加學校和社會組織的各種安全知識的學習活動,盡可能地全面掌握自我保護的常識和技能,在遭遇不安全因素和危險境地之時,才能臨危不懼、臨陣不亂,沉著、果斷、機智、勇敢地去應付影響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的各種侵害或傷害。,(四)自我保護能力薄弱 許多事實證明,中小學生由于自身年齡、身體、心理、知識、經驗以及體力和能力等因素的影響,還不能很好地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一旦他們接觸或從事有危險的活動,就很有可能會不敵來自人為和自然的力量而受到意外傷害。中小學生自我保護能力,主要是指判別不安全因素和識別罪犯的能力,面對犯罪分子沉著應對、周旋的能力,遇到危險或不安全因素正確避險和處置的能力,以及急救逃生、控制犯罪嫌疑人的能力。有的學生不能及時發現和識別犯罪作案人員,有的學生面對危險、侵害時束手無策,有的學生身處危險境地(如火災、地震、洪水等)卻不知如何逃生和急救,等等。以上這些問題充分表現出中小學生自我保護能力薄弱的特點。因此,中小學校要開設安全知識課程,提高學生在校園暴力、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氣等方面安全問題的認識和防范能力,通過認真開展以提高中小學生自護、自救、防災、逃生能力為主題的教育活動,增強教師和學生的防范意識和能力,掌握基本的遇到危險時自護、自救、逃生和報警的方法。中小學生也要通過多種途徑或方式,主動地學習自我保護技能,加強法制意識,養成遵紀守法的行為習慣,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注意飲食衛生,增強自我防范的意識和能力,自覺遠離危險地區,自覺遠離不安全因素,確保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第二講 校園內部安全保衛工作,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 國務院令第421號,頒布日期:20040927 實施日期:20041201 頒布單位:國務院 經2004年9月13日國務院第64次常務 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 日起施行。,法律依據: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指導、監督部門:國務院公安部門指導、監督全國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對行業、系統有監管職責的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導、檢查本行業、本系統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對行業、系統有監管職責的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指導、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的本行業、本系統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及時解決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要求是:,(一)有適應單位具體情況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設施; (二)單位范圍內的治安保衛情況有人檢查,重要部位得到重點保護,治安隱患及時得到排查; (三)單位范圍內的治安隱患和問題及時得到處理,發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時得到處置。,單位制定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門衛、值班、巡查制度; (二)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科研等場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現金、票據、印鑒、有價證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儲存、運輸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單位內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訓制度; (六)單位內部發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報告制度; (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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