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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農林學類論文-清代珠江三角洲三種類型的農業工程摘要清代珠江三角洲的沖積加快,大規模的圍墾工程相當密集且處于無序化狀態。雖然增加了耕地,卻使珠江水系的水利形勢惡化;廣東地方當局為此不得不加強對珠江三角洲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在南海、順德的低洼地因水患加劇,采用了具有防澇作用的基塘工程。清代珠江三角洲的圍墾工程、基塘工程與水利工程和珠三角的水患有密切關聯;并對今后珠江三角洲農業的可持續發展仍有重大影響。關鍵詞圍墾工程;水利工程;基塘工程;生態平衡一、前言珠江三角洲不象長江、黃河三角洲那樣是單一河流沖積而成,而是由西、北、東江三條河流沖積形成的復合狀態的三角洲。平原原為漏斗狀的古海灣,珠江水系夾帶著上游大量的泥沙,由于潮水的頂托作用在珠江口沉積下來,逐漸形成沙洲或沙坦。沉積方式有海灣回流處的淤積發育,沿河岸發育,沿島嶼臺地發育,以及兩主流之間發育等類型。最后形成平原上河水縱橫交錯、糾纏復雜的狀態。清代珠江三角洲沙田開發的歷史,就是當地人民與水爭地的歷史。他們運用圍海工程改變了珠江平原自然沖積的狀態,使滄海變成良田;為了與洪水、潮水作斗爭,他們不斷地修筑水利工程,捍衛民居田土;他們在長期的勞動實踐中,創造了富有地方特色的基塘生產系統。農業工程是對農業資源的開發與對農業環境的改變,它不是單家獨戶的農戶行為,而是有目的、有規模、有計劃、有組織的農業生產活動。清代珠江三角洲的圍墾活動,水利設施的興建與維護,連片基塘區的出現都有這樣的特征,可稱之為三大類型的農業工程。二、圍墾工程珠江三角洲地區將瀕海及江邊的灘涂開發而成的土地稱為沙田。自然沉積過程分為:魚游階段,即水下淺灘形成,離水下兩米僅見沙形,魚群尚可活動;櫓迫階段,即泥沙沉積水深一二米,潮退時船難以行駛;鶴立階段,即潮水退時可見坦形,鶴可立于其上。人工圍墾階段有二,稱為草埗階段及圍田階段。前者泥土成漿,尚未可種植,可在沙坦上種植“朗”(粵語朗,有草字頭)“蘆”一類耐咸、耐浸的植物加速其淤積速度及改良土壤;后者可在沙坦上修筑圍基,泥土堅實就可種植耐咸水、耐浸的“蝦稻”。圍墾工程就是將平原的自然沖積變為運用人工力量的成田過程。因此必須修筑堤圍,所以圍墾工程的出現與水利事業的發達很有關系。唐代本區尚未有關于大規模堤圍修筑的記載。宋代南遷人口多定居于本區腹部地帶,逐步開發地勢較低的河灘地。沿著東、西、北江及部分支流修建多處堤圍。其中以西江的桑園圍、東江的防潮堤等。宋元時代的大堤,主要作用是防洪防潮,捍衛民居田土,不具備圍墾工程的意義。一些建于支流及海濱的小堤圍,用于捍衛沖積已久的沙田,高程較低,規模也小,堤圍內沙田多采用潮田方式耕作。明代的堤圍,分布于西北干流及支流上,即甘竹灘和官涌以南江河兩岸。明代堤圍開始有人工圍墾的意義。圍墾以平原腹部江河兩岸沖積地為主。圍墾的堤圍還向濱海河口的新生浮露沙坦推進,集中分布于從順德至香山之間的平原、新會東南部一帶,以及番禺南部、東莞西部。圍墾不限于沖積已久的“已成之沙”,而且擴展到僅見坦形的“新成之沙”,是明代圍墾的顯著特點。在順德平原上,嘉靖年間已有“種蘆漬土成田也,數千畝可趼而待也”(1),以及“筑堰堤,種草朗,輒成沃壤”(2)的記載,即在僅見坦形的沙坦上修筑堤圍,以及種植“蘆”一類耐咸、耐浸的植物,加速沙坦成田速度。可見明代大規模的人工促淤工程已出現于珠江口門地區。清代大規模的圍墾工程普遍出現于珠江口門的出海水道及濱海地帶。一方面,由于內河兩岸的沙坦已開發得差不多;另一方面,珠江口門濱海地區有廣闊水面可供開發。清代中期以后這地區的圍墾工程發展最為迅速。在口門濱海地區大規模修筑堤圍開發未成之沙是這時期人工圍墾的顯著特點。道光年間有人描述這一狀況是:“昔筑石壩以護沙,今筑石壩以聚沙,昔因河以為田,今且筑海為田”(3)。大規模的圍墾工程,使珠江三角洲主要大沙田的基本輪廓在清代已經具備。平原的沖積大大加快,急速地改變了珠江口的自然地貌,使之按人類意志形成農業地貌。清代乾隆、嘉慶、道光年間的記載,使人強烈地感到這一巨大的變化。在珠江水道流經的順德、香山、新會、番禺、東莞等地,以前的廣闊水面上“石壩橫截海中”(4),或“有靠河私設堤者,攔江私筑石壩者,海口不甚寬闊處圈田蓄沙,預圖日后報墾者”(5)。這一巨大變化的深層原因是清乾隆以后本區人口的急劇膨脹造成對土地的迫切需求。這一需求體現在本區宗族地主對珠江口灘涂水面的圍墾活動中。宗族地主是人工圍墾工程的策劃者、組織者、出資者。他們通過“報稅承墾”等繁復的合法手續以及用“占沙”、“冒名承報”等非法手段策劃圍墾活動。策劃者掌握了沖積地淤積成坦的規律,普遍在沙坦未成形時即沙坦的“魚游”階段就開始規劃。清代人龍廷槐的敬學軒文集記載了珠江水流與潮水頂托而形成的“水靜流下”的靜水環境,使“淤泥下墜,淤積日久,水勢便淺”,圍墾策劃者便“規度可以成坦者,報官承墾”,此時泥坦雖未成形,但可以“視水勢之緩、急、廣、狹以定其縱、橫、長、短之數”,著手進行圍墾。圍墾的規模,據敬學軒文集記載,“民之報墾者,每案或數人,或數十人,以至數百人不等,自數頃以至數十頃、百頃亦不等”(6)。這類大規模圍墾工程的普遍出現是本區沙田開發史的重大轉折,使珠江口水面上的圍墾處于無規劃的極度混亂狀態。珠三角的沖積特點使圍墾亂上加亂。沙田的特點是,圍墾之后的沙坦稱為“母沙”,若干年后可以在堤圍之外潛生暗長“子沙”,或稱為“沙裙”,可以長成百畝至數百畝的沖積地。所以,一次規模的圍墾之后,圍墾的策劃者就已注意到了泥沙的淤積情況,并著手以后的沙田擴張。有的強宗大族在家譜中詳列將要淤積的沙坦,告誡子孫勿失時機圍墾。有的甚至在沙坦未成形時,就在廣闊水面上布下鐵牛等標志作為日后報稅承墾的依據(7)。這樣就形成沙田區一種奇特的景觀,在水靜流平水面上的圍墾本來就處于一種無序狀態,數年、十數年、或幾十年甚至百年之后,舊堤圍之外又再出現新堤圍,沙田不斷侵蝕水面,河流流向或被改變,河流干道或被束窄,水勢的變動似乎永無止境。清代人工圍墾工程的無序狀況,另一原因是清政府的政策行為所致,其鼓勵墾荒,增加土地的政策對這種盲目的圍墾活動過分縱容。清初遷海,廣大沙田區成為無人耕作的荒蕪之地。但自康熙二十二年“展界”,“廣東沿海地畝招民耕種”,沙田區的復墾、圍墾又迅速發展。雍正年間曾通過規定“沿海沙坦出水后方準具報承墾,每人不過一頃,多者分承協筑”。乾隆三年改為不得超過五頃,乾隆七年又改為每人不超過一頃(8)。這些政策都意圖限制宗族地主勢力的圍墾以及土地兼并的趨勢。而后者通過“詭名承耕”等手段,在合法報耕手續的掩蓋下進行大規模的土地擴張。而由于沙田承墾以后的清丈、升科可以增加賦稅,清政府對于這類圍墾活動是睜只眼閉只眼,由此而缺乏對珠江水系圍墾有力的宏觀調控。圍墾工程的無序狀態,還在于清政府對于危害水利的圍墾活動約束不力。乾隆五十一年,兩廣總督兼廣東巡撫富勒渾奏,提到前總督李侍堯曾上奏朝廷,以圍墾“關系水道,禁民圈墾”,但后來的前廣東巡撫孫士毅上奏,卻認為圍墾“無阻水道,請弛禁給墾,以杜盜爭訟”。富勒渾的奏文認為孫的說法是可行的,于是他派人在南、順、莞、香、番六縣測得六百余頃灘涂,認為這些灘涂“均邊海,距水口甚遠,亦無圈筑阻水爭地之勢,請準民承墾,按例升科”,得旨允行(9)。實際上從此給瘋狂的圈筑活動大開方便之門。雖然后來乾隆五十三年,嘉慶八年、二十三年以及道光、咸豐、同治年間均下旨嚴禁在內河道圈筑沙坦,實際上執行效果不大。到了道光年間,圍墾石壩數量越來越多,水道阻塞造成水災日漸加劇。道光九年、十年間,先后在番禺、東莞、香山、新會拆毀石壩七十二處(10)。但這并沒阻嚇違法圍墾的出現,直到清末仍有人向朝廷建議拆毀這類工程建筑。清代珠江口門地區大規模的人工圍墾活動,大大加快了珠江三角洲的沖積與成田速度,沙田區的擴展使本區的土地資源迅速增加,清代沙田擴展面積比明代增加一倍以上。雖然清代本區沙田的增加面積難以統計出確切的數字,但可以肯定的是,沙田的擴展使本區成為廣東耕地增加最快的地區,是清代全省耕地增加的重要原因。沙田區成為本區重要的糧食產區與經濟作物區,為清代本區的農業發展起了重要作用。三、水利工程珠江三角洲的水利工程可分為以下幾類:一是山地丘陵間蓄水灌溉用的陂塘工程,二是江河濱海地區用作防洪防潮的堤壩,三是瀕河濱海地區用作圍墾的堤圍。圍墾的石壩有抵御潮水風浪的作用,圍墾區內還筑基、分竇、修渠,成為獨立的水利系統。圍墾工程對水利的影響是巨大的。圍墾與河爭地,與海爭地,并限定河道,改變流向。上游河道的圍墾,起到束水歸槽的作用,河沙卻淤積于下游河道加速堆積。而下游河道圍墾,須修筑石壩,卻頂托上游河水,使上游河道形成江心起沙,河道主流線偏折,折射沖基,造成基底被淘空險段,同時上游水流排泄不暢,水患加劇,則用于防水災的堤圍越修越多。圍墾無規劃,水利工程的興建也無規劃,各自為政,高低不一,或侵占河道,或造成彼岸沖刷。因此,清代的圍墾工程與水利工程互為聯系,互有影響,又存在難以協調,難以解決的矛盾。清代人對這一現象作了總結:“沙坦之承墾必筑石壩,石壩之爭筑必礙下流,下流淤塞,決防之患在所難免。”(11)清代是本區水災最多的時期。過去,西江水患,只是南海、三水的三角洲頂部地區受災最甚,順德、香山地處出海口,水勢易消。明清以來,順德、香山之間的廣闊海灣淤積成陸,出海水道加長,水勢消退慢,順、香平原受災最甚。順德的水災以圍墾高潮的乾隆年間至咸豐年間最為頻繁,受災程度最為嚴重,水利工程的興建也以此時期最多。順德縣在咸豐年間境內遍筑堤圍,至清末筑堤九十處,長度十一萬丈,占清代珠江三角洲堤圍總長度的一半以上,南海縣境堤圍長度僅次于順德(12)。東莞、番禺南部,新會南部沙田區因近出海口,水勢宣泄快,堤圍興建均不及順德、南海。清政府對珠江水系的水利建設缺乏全面規劃,但它作為水利建設的管理者、協調者、組織者,面對日益惡化的水利形勢,對影響珠江三角洲水利全局特別是本區腹部的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還是比較重視的。清政府在清代前期采取的一些重大措施,對本區重要堤圍的修建與維護有重要影響。對位于本區腹部桑園圍的管理與維護就說明了這一點。桑園圍全長68.85公里,圍內面積133.75平方公里,捍衛良田1500公頃,在清代被稱為“粵東糧命最大之區”(13),是本區桑基魚塘集中地。堤圍依山崗、丘陵、臺地而建,西臨西江正干流,東臨北江正干流,三面有堤,設計上利用西、北江洪峰向下流游降低的水文特征建成開口圍。其經濟地位重要,而行政上橫跨南海、順德兩縣,以及其設計上的特點也是其管理維護的難點,加上自乾隆以來南海、順德水患頻繁,如無協調、統一、完整的管理,桑園圍很難起到應有的防洪作用,所以此圍的管理維護引起清代廣東地方政府一定程度的重視。首先,由于清代廣東地方政府的倡導,促進了桑園圍歲修制度與管理機構的確立。清初期、北、東江水利分別由沿江州府專設官員管理。乾隆元年兩廣總督鄂彌達上疏言:“前經分設(西、北、東江)各屬水利專員,動項歲修”。(14)可見三大河流重要堤圍歲修制度大致始于清初康熙乾隆年間。桑園圍各基段自有基主,平時各堡、各甲自行維修。大修時施工總局機構擴充設總理、協理若干人,首事若干人。全圍又分為7段,各設工程所,設知理或首事。大修時的施工總局機構龐大,組織嚴密,對工程規劃、資金籌措與各基段管理,施工組織與管理,施工技術及工程驗收,材料采買,堤圍日常維護都逐漸形成一套嚴密的章程、制度。歲修制度確立以后,由圍內各村、各堡落實堤圍維護的分段負責制。道光十四年由廣州知府核定的“章程”規定:“堤圍鞏固,全賴歲修,若非分段責成,必致歲修推諉。歲修廢弛,則基患多而沖決易,分段經營,所以專責成而勤歲修”(15)。歲修制度的確立是桑園圍安全的重要前提。如光緒十一年五月間,珠江水系汛期到,三江水齊漲,“沿江基圍十決八、九”,獨桑園圍基段只是“間有頹塌”,當時人認為是“藉歲修之功”(16)。第二,確立了堤圍的官修與民修相結合的制度。清以前廣東水利工程有民修,但民修使堤圍維護無保證。乾隆元年鄂彌達建議改為官方出錢修圍。乾隆七年中央政府認為官修負擔過重,又要求廣東政府仍改為民修。兩廣總督慶豐建議將“已建石工,與民修土工,一并交地方官,督率圍民防護”,既不全為官修,也不完全為民修,地方官于“農隙時,督民培修”,如堤圍沖決,小的缺口由圍民“自行修補,永著為例”,若大的潰決,“民力不支”,由官方給予支持(17)。清代桑園圍的民修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使其民修也帶有官修的色彩。如桑園圍施工總局的管理人物由官府“發給首事戳記,以為憑信”。桑園圍的管理制度由當地主持修圍的士紳討論擬訂之后,報南海、順德縣署及廣州、廣東政府“核批施行”,由南海、順德縣令“出示曉諭”,刻文于碑石豎于圍的東西兩岸沿河基旁(18)。第三,確立了修筑堤圍的資金來源。雖在明代曾有民間“論糧助筑”的辦法,但沒有形成制度,資金來源不穩定,使堤圍修筑無保障。乾隆元年鄂彌達改官修以后,“動支運庫子鹽羨余銀兩”,作為修筑費用。后來慶復建議改為:堤圍小修時,民間自行出資,如堤圍大決,“沖損過多,民力不支,即于生息項下,奏請撥用”(19)。從此官府出資成為桑園圍大修時,或遇災嚴重潰決時修圍的重要資金渠道。嘉慶末年,由總督阮元奏準朝廷撥銀八萬兩交給商人生息,每年有利息四千六百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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