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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水利工程論文-小水電代燃料項目實施有關問題的探討摘要:從項目區選點原則到燃料電到戶電價,再到過網費進行了分析與探討,試圖尋求出加快與擴大小水電代燃料工程的途徑。關鍵詞:項目區農民人均年純收入燃料電差價到戶電價選點原則過網費1前言2003年底以來,水利部牽頭在全國5個省26個縣啟動了小水電代燃料試點,中央投資1.29億國債資金,帶動地方政府和社會投資2.4億元,建和擴建了27座小型代燃料電站,20多萬農民實現了小水電代燃料。試點工作取得很大成功。目前正逐步推向全國。婺源將成為第二批實施小水電代燃料工程的地區之一,既非常幸運,也得益于其得天獨厚的自然資源條件。婺源地處贛、浙、皖三省交界,是一個具有江南特色的山區縣。全縣總面積2947Km2,人口33萬。境內山巒疊嶂,溪流縱橫,雨量充沛,全縣多年平均年降雨量1981mm。婺源水力資源十分豐富,理論蘊藏量156MW,可開發量100MW,小水電是與全縣林業、茶葉和旅游并列的四大資源優勢之一。到目前為止,全縣已建成100KW以上的水電站34座,總裝機47MW,占可開發量47%。2004年全縣發電1.0108KWh,用電1.6108KWh,農戶通電率達99.58%,是全國第一批農村初級電氣化達標縣之一。婺源山清水秀、生態環境十分優美,森林覆蓋率達84%,而且婺源又是圣賢之鄉(文公朱熹之故里、路父詹天佑的桑梓)、偉人故里、人文和歷史積淀十分深厚。良好的生態與豐富的歷史文化交相輝映,鑄造了“中國最美鄉村”之美譽。同時,近年被列為全國歷史文化與生態旅游、生態農業縣。因此,實施小水電代燃料進而保護自然生態與創建現代文明,太符合婺源需要了,綠色是婺源最后的王牌,保護綠色、保護生態是婺源發展戰略。為搞好小水電代燃料項目建設,結合婺源的具體情況,就有關問題作些膚淺的探討。2問題的提出據調查,全國可實施小水電代燃料的地區農村居民有2830萬戶、1.04億人,婺源就有5.3萬戶、20萬人。但目前全國的試點工作每年僅支持6000萬元的國債資金,其效益僅覆蓋20萬人。為避免讓1.04億規劃區人口用上燃料電遙遙無期,亟待解決的問題是如何有效提高中央補助資金的效益。因為中央補助資金效率的提高,一則可直接增大目前有限中央投資解決小水電代燃料的人口數量(即如何通過帶動更多社會投資來實現),二則以顯著國有資金貢獻率來爭取中央資金日后的更多投入。其次,由于婺源縣小水電建設起步較早,在“一大二公”和“一平二調”的年代,許多鄉鎮農民自力更生、艱苦奮斗、肩挑背扛甚至離鄉背井作出巨大犧牲而修建起來水電站經農網“兩改一同價”后均失去了優惠,全縣農戶統一電價0.65元/KWh。而實施小水電代燃料工程后,項目區農戶憑空地享受到他人一半不到的優惠電價,將會引起不平衡進而導致相鄰村莊電費收繳困難。其三,由于婺源縣是由省電力總公司統貸統還進行網改并最終控股的供電區域,且婺源縣自然村通電率已達100%,因此,新建的小水電代燃料電站將不可能有自供區,故只能籍用縣網供電到各代燃料戶。于是,燃料電過網費(實為供電費用)的高低便直接關系著小水電代燃料工程實施的成敗,如何降低供電部門要價也就是順利實施小水電代燃料工程所要著力解決的問題。另外,因水力發電豐枯懸殊,項目區農戶在枯水期代燃料電站發電極少時存在著燃料如何替代的問題。3解決問題的思路與方法3.1小水電代燃料項目區選點原則眾所周知,小水電代燃料是鞏固退耕還林、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舉措,其主要任務就是解決農民的燒柴和農村能源,長期有效保護退耕還林和森林植被,保護和改善生態。因此,小水電代燃料項目實施的核心就是利用小水電這一可再生能源來替代目前農村正在使用以燒柴為主的生活燃料。要實現這一目的,首先要讓農民愿意用燃料電,同時又用得起燃料電。而要做到這一點自然要解決好電價問題,即將電價降低到農民能夠承受的程度。當然,代燃料電價也不是越低落越好,定低了意味著國家應給予更多的補貼,進而增大小水電代燃料項目中國家無償投資的比例,從而造成國家負擔不起。根據有關權威部門調查表明,農民能夠承受5%人均年純收入的燃料費支出。為此,應在規劃區內有意識地選擇農民人均年純收入較高以及用常規電作生活燃料較薪柴等現用燃料價格高出不多之地域(一般可為小集鎮或城鎮郊區)優先實施,然后逐步向其它地方推進,這樣實施的代燃料到戶電價可以定價相對高些,從理論上講,它只要保證用燃料電支出低于燃柴等即可(此時農民就愿意用也用得起)。由于代燃料電價到戶較高,相對代燃料電量上網電價就較常規電上網價低得不多,因此需國家補助其差價的無償投資自然也就不多。這樣,小水電代燃料項目中央投資實質就是以補農民目前燃料與用常規電作燃料之差價(當然為了刺激農民小水電代燃料,可適當多補些)為調節扛桿,大量帶動地方政府與社會資金共同實施小水電代燃料工程,進而保護植被,保護生態。因此,一則,有限的中央投資便可惠及更多代燃料的農戶,當然最主要的是將保護更多的森林與植被,真正實現保護生態之目的;二則雄辯地證明小水電代燃料項目中央投資的巨大效益,進而爭取下步更多的資金支持,以加速全國小水電代燃料工作的普遍開展和目標的順利實現。因為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時常抱怨小水電代燃料項目所需中央補助資金比例偏大,不能像農網改造僅給20%的補助資金便可轟轟烈烈地展開(其實并不成功),故而資金投放頗為猶豫,其實在某些條件相對較好的地區20%(而并非一定,45%)的中央投資也可啟動小水電代燃料項目,中央補助資金效果很好,大有事半功倍之景象。由于,小水電代燃料項目必竟作為一德政工程一民心工程,小水電代燃料項目區選點除上述原則外,還應統籌兼顧,綜合平衡。選擇較高農民人均年純收入地區作為小水電代燃料項目區,可能會造成項目區內無源點,但區外(一般不出縣)代燃料電站完全可通過借網過路輸送至各代燃料戶家中。同時,這樣的項目區內可能有的代燃料戶并不上山砍柴、而是(整車地)買柴燒,但只要有燃柴的自然就有砍柴的(因為薪柴具有物流特性),也就一定要破壞森林植被,因為農民燒柴總不會到國外去進口來。因此,不論是砍柴的還是買柴的,只要他從此改燒柴為用電,小水電代燃料的目的就達到了,保護自然生態的目的也就達到了。燒柴的人沒有了,賣柴者找不到主顧自然就不會再去上山砍伐了。在某種意義上講,經濟十分落后的深山區,即便是農民自己用電不燒柴,倘若山外薪柴銷路極好,他為了創收也會義無反顧地去伐薪賣柴,屆時靠代燃料用戶協會來阻攔一定是很困難的,因此,叫停“燒柴伐薪”只有按市場經濟規律來辦,才能從根本上實現。另外,真正深山區農民的現金收入相對較少,而除了靠山吃山外其它就業機會又極少,同時砍柴又多是早晚工余時間所為,自然是不劃不算的,而該零星時間即便是不去砍柴,也很難當量地獲得其它收入,只是多些時間玩耍玩耍。而小水電代燃料用電可需純粹的現金支出的,也許其占年均純收入還不到5%,但它卻一定會使農民感到很心痛的。因此,在農民人均年純入較低的深山區常規地實施小水電代燃料項目可能難度相對較大,即便是它實施了小水電代燃料(實際是以電代柴)也很容易回彈,有些地區甚至是在項目驗收時曇花一現,極盡弄虛作假欺騙補助款之能事。若將燃料電價定得過低,一則增加了小水電代燃料項目國家補助比例影響了中央投資效果;二則還會由于電價懸殊而引起社會不公之問題。而經濟較發達地區實施小水電代燃料則大不相同,因為它存在受價格規律驅使的內在需求,譬如,在婺源縣城液化氣價格日前已飛漲至每瓶85元,且其重僅為13.5Kg(額定氣重是每瓶14.5Kg),因此包括筆者在內的廣大城鎮居民都改燒氣為用電炊事(取曖原本就是用電的),自發地先期地實施了小水電代燃料,因此在經濟較發達地區推行小水電代燃料,在某種意義上講,它并非需更多的政策和補貼支持不可,甚至可以說實施小水電代燃料問題更核心的是國家如何積極鼓勵和扶持進而加速小水電發展,有了更多小水電這一可再生清潔能源,代柴代煤代氣代一切燃料那便是很自然的事。應該講,地不分南北,人不分農工,只要以電代燃料,減少植物和礦物能源的消耗,減少了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的排放,保護了森林,保護了自然生態,就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之事,國家就應積極倡導與鼓勵之。當然,小水電代燃料項目優先選點農民人均年純收入較高區域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小水電代燃料項目扶貧濟困作用的發揮,但是,小水電代燃料必竟不是單純的扶貧項目,原本就沒有必要賦小水電代燃料項目過多的任務與責任。因為扶貧濟困絕對無法畢其功于一役嘛。再說,增加農民收入可通過農民入股建代燃料電站分紅來實現。因此,小水電代燃料應遵循和運用經濟規律,抓住關鍵,凸顯效益,昭示希望,分期實施,先易后難(最終后也不難了),最終實現全國1.04億規劃區人口共同用上燃料電之目標,就像人們可以最終共同致富,不可能同步致富一樣。3.2關于項目區與周邊電價懸殊矛盾之調和應該講在經濟較發達地區實施小水電代燃料進而采用較高電價,在一定程度上已縮小其與周邊地區電價之差距,自然減小項目區內外之電價不平衡矛盾。同時,還應將燃料用電與普通的生活用電分類計費,生活用電仍將按非項目區電價計收,一種是按項目實施前水平等情況核定基數,另一種是分表計量,代燃料電專供專用,一則真正使農戶受到代燃料電的實惠、二則又不會過分加大代燃料電站負擔,三則更主要是保護了供電部門的既得利益,為商簽較低的燃料電過網費打下了良好的基礎。相對較高的燃料電價對其它地區尤其是經濟條件較差(人民公社期間群眾自力更生建電站的多為此類地區)也就沒有了太多的誘惑力(因為它承受不起)因此,實施小水電代燃料也就不會引起項目區外農民的心理不平衡。當然在小水電代燃料項目實施過程中,必要時還要出臺相應的政策來協調項目區與周邊電價懸殊矛盾。3.3燃料電過網費的簽商婺源縣先后投資8624萬元進行了兩期農網改造,不僅供電質量與可靠性得到了極大提高,而且供電能力也獲得了空前增強。目前全縣供電臺區配電容量已近達每農戶1.0KWA,除個別大村莊(小水電代燃料項目資金作適度改造)外,規劃區內電網基本上能滿足小水電代燃料供電要求。但目前由于當地經濟與觀念的限制,廣大農民兄弟生活用量卻相當少,每戶每年約為25KWh左右,因此,供電設備大量閑置。實施小水電代燃料后,實行生活用電與燃料用電分類計費,供電部門原先在項目區內的既得收入未減,而且在維護抄表等管理工作幾乎未有增加的情況下,因憑空猛添用電量而另增收入,何樂而不為呢?由于巨大的燃料電量,不屬供電區用電量的自然增長,即不在原先供用雙方合同范圍內的。參照FIDIC條款,供電部門不應獲取小水電代燃料供電利潤,至少在生活用電量未有較大的增加而凸現電網供電能力不足之前,供電部門不應收取燃料電利潤。同時,即便是回收到燃料電分攤電網折舊也都是額外的驚喜。根據測算,供電成本亦不過為0.07元/KWh。因此,若小水電代燃料項目業主欲與供電公司商議0.08元/KWh(水利部的建議標準)代供電費用,供電部門理應欣然接受,因為它并不吃虧。婺源已先期簽訂了此協議。3.4小水電代燃料可與沼氣方案互補眾所周知,枯水期代燃料電站發電極少,而代燃料用電需求卻相反增大(如冬天取暖),因此,每年枯水期生態電站供電缺口較大,由于如前所述供電部門代供燃料電到農戶沒收利潤,要求其進行全年豐枯電量互抵不可能(按市場規則),因為它要虧本(它此時從大網倒供來的購電價就高出代燃料到戶價),退一萬步說,即便是供電部門同意全年電量互抵,由于代燃料電站富余電量上網價較高,因而此時的燃料電到戶電價一定要高于豐水期的,便造成農民經濟難于承受,影響小水電代燃料項目的正常運營。幾十年來,省柴灶、沼氣爐和以電代柴等農村能源改造招術沒少出,但卻像走馬燈似,均未扎下根來,究其原因是靠單一方法均不能有效方便徹底地解決農民的生活燃料問題。而且上述各招術的試點和推廣分屬不同的部門,彼此間又缺乏相互傳承與借鑒。為此,小水電代燃料項目應尋求多能互補方案(嚴格地講,核定的每戶0.85KW容量和1200KWh/年電量原本就不夠用),以提高項區農民燃料供應的可靠性與小水電代燃料項目的生命力。從環保衛生角度來看,小水電代燃料項目以選擇沼氣方案互補為佳,因為只有這樣才能使項目區廣大農民徹底告別煙熏火燎的時代。應該講SL/Z3042004小水電代燃料項目驗收規程中倡導小水電代燃料以減少秸桿的消耗值得商榷,前些年部分地區農民在田中焚燒秸桿產生的濃煙時常影響飛機航班的正常起降(曾是當時媒體強烈呼吁政府有關部門應著力根治的一個痼疾),因此,除造紙廠附近地區外,大量分散的秸桿用來漚制沼氣,一則可作燃料彌補枯水期燃料電之足;二則其棄渣殘液正好用作有機肥,真是一舉兩得。同時,人畜糞便也可加入其中,而且它經發酵能消毒殺菌更易農作物的吸收。沼氣與燃料電互補能充分實現小水電代燃料項目關于顯著提高項目區居民生活質量和明顯改善項目區居民生活條件之要求1。為解決投入問題,可將項目區內農村沼氣、老建等方面的資金與小水電代燃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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